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芙蓉小说 返回本书目录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学好用好劳动合同法-第3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很多用人单位担心,由于不了解招进来的员工,万一这个员工在工作当中犯错误,给本单位造成巨大损失,而这个员工又一走了之,不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用人单位该怎么办呢?所以,现在很多用人单位都要求员工缴纳一定数额的抵押金,等员工离开本单位时再返还给他,甚至有的用人单位还支付抵押金的利息,只求降低风险。   

  案例   

  与小马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效益很好,所以劳动合同条款也比较苛刻,约定员工进门先要交2000元押金。小马跟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也把押金交齐了。可是过了一年,小马感到在这个公司工作,自己不能有更好的发展,于是提出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公司同意了他的申请,但告知小马要没收他的2000元押金。   

  小马找到经理问为什么。   

  经理说道:〃我们是公司,有自己的规章制度,你作为公司职工,就该遵守。当初你跟公司签约,就等于是承认我们的规章制度,现在当然要受它的约束。更何况这个规定也写到了劳动合同里面,劳动合同可是你亲笔签署的。难道现在你提前解除合同,不是违约行为吗?受点罚也是应该的。〃   

  这样一来,小马工作了一年,总收入也就1万多元,这下却白白损失了2000元。小马认为自己违约可以按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公司损失,公司收取押金的行为不合法,没收押金更无道理,因此上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退回2000元押金。   

  本案主要涉及的问题是:当事人约定的风险抵押金条款的效力如何。   

  目前,一些企业在招用劳动者时要求缴纳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现金或实物,尤其对接触贵重物品或现金的工作岗位,企业更认为收取员工保证金或抵押金是很有必要的。原因是,企业主往往对新招用的陌生员工有不信任感,担心万一遇到不守法的员工,会给企业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向新员工收取保证金或风险抵押金,可以起到担保的作用,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   

  从其他国家的情况看,有些国家的立法,允许企业向员工收取保证金或风险抵押金。例如,瑞士债法(瑞债第三百三十条)规定,为保证劳动者义务的履行,交付保证金与雇主。雇主应将保证金与其营业财产分离,并对受雇人提供担保,比如提供一定有价证券放于银行,或在银行设封闭账户。在劳动关系终了后,保证金应退还给员工。雇主至迟应于劳动关系消灭时返还保证金。         

虹←桥书←吧←BOOK。←  

第13节:二 劳动合同的内容与条款(1)         

  我国《劳动法》中,对是否允许企业向员工收取保证金或风险抵押金的问题没有做具体规定,但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中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   

  面对上述规定,一些企业管理者不理解,为什么要禁止用人单位收取风险抵押金、保证金呢?   

  从一般合同来看,似乎并没有禁止的必要,因此只能从劳动合同的特殊性入手去寻找原因。众所周知,劳动合同的订立双方并不是平等的,劳动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劳动立法的主要目的就是对劳动者提供保护。从劳动合同的订立来看,处于优势的用人单位当然希望在合同中订入对自己最有利的条件,给自己提供最佳保障,而处于劣势的劳动者显然只有两种选择:要么接受,要么走人。为了改变这种实质上的不平等,就需要劳动立法出面进行干预。用人单位收取押金、保证金就是这样一个不平等条款,其效力应当予以否定。另外,从社会政策角度来看,押金、保证金条款的危害也是巨大的。我国是一个劳动力大国,目前我国的失业率居高不下,国家也在千方百计地增加就业率。而如果法律对押金、保证金不加以限制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必然群起效仿,这样就会造成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因无钱或不愿缴纳而失去就业机会。再者,有人提到了订立押金、保证金条款的担保作用,对此也不能迷信。因为从实际效果来看,也许治疗比疾病本身更糟,比如现实生活中常见的单位负责人收取押金、保证金后携款逃跑或者合同解除时拒不返还等。即使该条款能够起到一定的担保作用,那么劳动者享有的权利由什么来担保呢?这些都说明,对劳动者的担保,需要寻求其他更好的办法,收取押金、保证金绝非最佳选择。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一规定,更明确了我国劳动立法就是要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案例中的企业向小马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是违法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虽然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意思表示结果,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是无效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也就是说方当事人关于风险抵押金的合同条款正是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导致的无效劳动合同条款。而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因此整个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企业应当将因该合同无效部分取得的风险抵押金2000元返还给小马。同时,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 劳动合同的内容与条款   

  关于劳动合同的条款,《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内容并不完全相同。如表2…1所示:   

  表2…1《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条款的不同规定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虹※桥书※吧※BOOK。※  

第14节:二 劳动合同的内容与条款(2)         

  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   

  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二)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三)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   

  (四) 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   

  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对比这两部法律对劳动合同内容的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这两项是完全相同之外,其他条款都有些差别。比如,《劳动法》就没有规定劳动合同一定要约定工作地点,而《劳动合同法》就明确了这一点;《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这都是新增加的内容。另外,《劳动合同法》也减少了一些《劳动法》的必备条款,比如,取消〃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案例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某企业人力资源部和工会根据总经理的要求,正在讨论、制定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文本。人事经理在会上首先说道:〃咱们公司的劳动合同中,应当对公司出资招收录用或者出资培训的员工的服务期,作出明确的规定。〃   

  〃对,现在有些员工〃跳槽〃太随意了,必须要加以限制。〃员工关系主管小张对人事经理的提议表示赞同。   

  〃员工应保守的公司商业秘密,以及应遵守的劳动纪律、完成的岗位定额等也应写到劳动合同中。〃招聘主管李某补充道。   

  〃不过,也不能只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对员工的限制,也应当规定给员工的待遇。〃工会主席提议道,〃员工的工资、休息休假、福利待遇,以及单位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岗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用品等内容,也应写到劳动合同中。〃   

  大家你一言我一语,不一会儿就提出了一大堆建议。公司副总经理看了后说道:〃你们提的这些内容,从不同角度上看,都有一定道理。但我们应该首先搞清楚,劳动合同中哪些条款是必须要有的?哪些是可有可无的?然后,我们才能决定公司的劳动合同文本中,到底需要写上哪些内容或条款。〃   

  该公司副总经理的说法非常有道理。用人单位在与员工商讨劳动合同内容时,应该首先围绕《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简称必备条款)进行协商。然后,由双方当事人再协商约定其他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或条款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了明确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一方的主体资格,确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劳动合同法》要求,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这一项内容。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为了明确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一方的主体资格,确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劳动合同法》要求,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这一项内容。   

  (3)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虹※桥※书※吧※。  

第15节:二 劳动合同的内容与条款(3)         

  劳动合同期限,也可以说,是指劳动合同起始至终止之间的时间,或者说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段。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生效时间,一般为劳动合同双方的签字时间,其终止时间为合同期届满或法律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间。   

  劳动合同期限具有如下特征:首先,劳动合同期限属确定性规范,其确定性指劳动合同中必须有此项内容,且以书面条款形式作出明确具体的表示;其次,劳动合同期限必须是经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再次,劳动合同期限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密切相关,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按法律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种和岗位、该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工作内容是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具体从事什么种类或什么内容的劳动。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条款,可以说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它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目的,也是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原因,因此是必不可少的。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条款一般要求规定得明确、具体,便于遵照执行。   

  工作地点,即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地点,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劳动者有权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知悉自己的工作地点,所以这也是劳动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内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又叫劳动时间,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中,必须用来完成其所担负的工作任务的时间。工作时间一般包括工作时间的长短、工作时间方式的确定,如是8小时工作制还是6小时工作制,是日班还是夜班,是正常工时还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工作时间的不同,对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劳动报酬等均有影响,因此是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   

  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按规定不需进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休息休假的权利是每个国家的公民都应享受的权利。《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约定休息休假事项时应当遵守上述法律规定。   

  (6)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因提供了劳动而取得的报酬。劳动报酬是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主要来源,也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该得到的回报。劳动报酬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工资标准;奖金;津贴、补贴标准;加班、加点工资;病假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工资支付办法。明确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和津贴的数额或计发办法是很重要的。目前,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若具有这些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7)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劳动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因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中断就业,本人和家属失去工资收入时,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社会保险由国家成立的专门性机构进行基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不以赢利为目的。我国的社会保险目前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虹←桥←书←吧←。  

第16节:二 劳动合同的内容与条款(4)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在工作中,劳动者往往身处各种不安全、不卫生的环境,如不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将会发生工伤事故。如矿井作业可能发生各种矿难事故,粉尘作业可能使劳动者患上尘肺病等,由此危害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妨碍工作的正常进行。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通过劳动合同条款约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保护义务,以保证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完成工作任务,而提供的必要物质和技术条件,如必要的工作场所、工具、设备、仪器、技术资料等。   

  职业危害,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如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而对生命健康所引起的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另外,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除上述几项必备条款以外,劳动合同还可以有约定或称可备条款,它是指法律不作强行规定,由当事人自己在合同中任意约定的条款。劳动合同缺乏可备条款不影响其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国家立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如约定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条款或事项,一般来说,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试用期条款。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当事人为了相互了解对方的情况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期限。试用期也是企业与新员工进行双向考察和熟悉的时间缓冲区。企业要考察新员工是否能够适合岗位的要求;新员工也考察自己是否乐意在企业工作。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就试用期的期限和试用期期间的工资等事项作出约定,但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   

  (2)保守商业秘密条款。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任何一个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都十分重要。应该说,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是劳动者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实践中,一些劳动者往往因工作需要,接触、了解或掌握了企业的商业秘密,此时如果企业事先不向劳动者提出保守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的要求,个别劳动者就可能在不经意间泄漏了这些商业秘密,使企业遭受经济损失。如果没有合同条款约定,企业往往还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损失赔偿。    

  (3)培训条款。培训是按照职业或者工作岗位对劳动者提出的要求,以开发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过程。《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依照这一规定,用人单位在对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技术培训时,最好签署培训条款或协议。         

▲虹桥▲书吧▲BOOK。  

第17节:三 劳动合同的三种期限(1)         

  (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条款。补充保险,是指除了国家基本保险以外,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的一种保险,它用来满足劳动者高于基本社会保险需求的愿望。对于补充保险,国家不作强制性的统一规定,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自愿选择是否参加。   

  福利待遇,一般包括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医疗补贴、通讯补贴,以及用人单位提供解决职工生活需要的各种福利设施等。目前,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也成为劳动者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5)竞业禁止条款。双方可以约定掌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两年),不能到与用人单位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补偿。   

  从用人单位的操作上,就劳动合同内容而言,不同性质、不同行业的企业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不同的合同文本。   

  三 劳动合同的三种期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规定,劳动合同有三种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表2…2所示:   

  表2…2《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合同期限的规定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   

  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   

  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   

  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   

  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   

  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   

  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   

  间的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1.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   

  我国企业的合同现状是:固定期限合同非常普遍;无固定期限合同有一些企业订立的非常少,也有一些企业订立的很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订立的并不多。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人们比较熟悉,这里重点阐述一下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法》的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就是来引导企业尽量多地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   

  下面三种情形,当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在上一章已经提到,在此不再赘述。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这里涉及两种情况:一种是从来没实行过劳动合同制,第一次实行,比如一些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改制后转成企业,而事业单位以前都不签劳动合同,在转成企业以后就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员工签合同,这就属于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另一种是国有企业改制后,员工要与原来的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领取经济补偿金,然后再与改制以后的企业重新签合同。         

◇。◇欢◇迎访◇问◇  

第18节:三 劳动合同的三种期限(2)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可以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再续订合同的,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一般来说,在劳动合同到期的时候,如果劳动者有可以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通常合同到期之前劳动者已经被解除劳动合同了,所以这个条款我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劳动者同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续订的话,就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例   

  某集团公司在《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对集团所属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了一次内部培训。培训结束后,为了考察培训效果,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了模拟考试,下面是考试中的一道案例分析题:   

  假设李师傅是某纺织厂的一名工人。进厂后李师傅与厂里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此后,工厂一直以一年为周期陆续跟她续订了五次劳动合同。就这样,李师傅在厂里已经连续工作了五年。2008年后,李师傅陆续又与该厂签订了两次一年期的合同。李师傅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厂里认为,她工作一直不错,于是决定跟她再一次续签劳动合同。   

  这天,李师傅早上刚到工厂就被厂人事部叫去了。人事经理拿出合同文本来,上面写好了与她续签三年期的劳动合同。   

  〃我都为企业工作八年多了,劳动合同陆续也续订了七八次了,能不能别跟我签有期限的合同,而签一个无固定期限的,让我在厂里干到退休呢?〃李师傅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