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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本经济学-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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醚П旧砉逃械奈侍猓航灰壮杀揪醚朴凶殴惴旱氖视梅段В负跬耆窃谖鞣阶时局饕寰孟路⒄蛊鹄吹模℉amilton and Biggart;1988),将西方、非西方资本主义及非资本主义经济一视同仁,这可行吗?本文试图将组织问题当做一个离散结构分析(discrete structural analysis),来回应上述反对意见。
Ⅰ离散结构分析(Discrete Structural Analysis)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比较经济组织:对离散组织结构选择的分析(2)
离散结构分析这一概念是由Simon引入比较经济组织的研究当中的(1978:6~7)。他注意到:经济学的发展超越了其核心……价格理论以及价格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商品和货币的数量。我们注意到……一个转变:从高度定量的分析(其中边际均衡分析扮演着重要角色)转向更加定性的制度分析(比较各种可供选择的离散结构)……
进行上述分析通常不需要精确的数学工具或者边际计算。一般说来,与说明两个边际数量相等所需要的条件相比,更为粗略、更为简单的方法便足以证明两个数量不相等。那么,究竟什么是离散结构分析?这种分析方法之所以被运用,难道仅仅是因为“目前还不存在一种(令人满意)的方法能够用一定范围内连续的变量来描述组织的特征”(Ward;1967:38)· 或者说是有着更深层的理论依据?
在支持离散结构分析的各种因素中,我关注如下几点:(1)企业不仅仅是市场的简单延伸,而且还运用了不同的手段,(2)离散的契约法之间的差异为定义每一种治理形式提供了关键性的法律支持,(3)边际分析关注二阶条件而忽视一阶的最优化。
A不同的手段(Different Means)
虽然经济组织研究主要是处理市场和市场机制问题,但它也面临着一个棘手的现实问题:大量经济活动发生于企业内部(Barnard;1938;Chandler;1962;1977)。但是可以想像,在企业内部已提不出新的最优化问题,因为技术在很大程度上是决定性的……企业的规模主要由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所决定,企业仅仅是一种按照技术的条件将投入转化为产出的工具……因为在企业内也存在着市场机制。我已经在其他地方驳斥过这种技术观(Williamson;1975)。因此,主要考虑第二种观点。
与von Clausewitz(1980)关于战争的观点类似,我认为层级制度不仅是一种契约行为,还是一种契约机制,一种通过其他手段对市场关系进行的延续。比较契约分析的挑战在于分别分析并阐述这些不同的手段。像下文所说的那样,每种可变的治理形式……市场、混合制、层级制……都是由相互支持的特性所共同界定。许多假想的组织形式从未出现过,或者很快就消亡了,因为它们兼备各种互不相容的特征。
B契约法(Contract Law)
把契约法应用到经济组织研究中的思想,已经在其他的地方做过尝试。(Williamson;1979;1985)。虽然在本文有一些重复,但是本文与以前的分析有两个显著的不同。首先,我提出如下假设:每种一般的治理形式都需要得到不同形式的契约法的支持。其次,支持层级制度的契约法形式是具有自我控制的(forbearance)特性的。
古典契约法(Classical contact law)。古典契约法适用于法学和经济学的理想交易……“靠明确的协议迅速达成,以容易界定的业绩来结束”(Macneil;1974:738)。在这种交易中,双方的身份并不重要。“稠密”市场(Thick markets)是这样一种市场:单个的买者和卖者之间并不存在相互依赖的关系。相反,二者能够以可忽略的成本相互转化。如果契约被一期期地延续,那只是因为目前的供应商可以持续地满足现货市场的报价。这种交易仅通过货币来实现。契约法以一种极其法律化的方式进行解释:如果正式的条款与非正式的条款(例如书面协议和口头协议)之间出现了争议,就以较为正式的条款取代不那么正式的条款,而这些交易的特征就是契约法的规则被严格地应用于艰难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古典契约法支持自发的市场组织形式并与之保持一致(Macneil;1974;1978)。 电子书 分享网站
比较经济组织:对离散组织结构选择的分析(3)
新古典契约法和免责条款(Neoclassical contract law and excuse doctrine)。新古典契约法和免责条款使交易双方免受严格执行契约的限制,它适用于这样的契约:契约中交易仍然是自发的,但是不能忽视双边依赖性。如果提前终止契约或不恰当地坚持契约会对一方或双方造成负担,这时意见的一致就会非常重要。感觉敏锐的双方会排斥古典契约法,而转向新古典契约法的体制,因为这更有利于持续发展,并有利于提高适应程度。
如下文所述,新古典主义契约法支持混合的缔约模式,缔约双方保持自主,但契约受弹性缔约机制的调节。例如,公用事业管制中,公用事业企业和顾客之间的关系受到管制代理机构的调节(Goldberg;1976;Williamson;1976)。另外一个例子是互换协议或互惠交易中双方经历相似的困境(并且做出相似的回应)(Williamson;1983)。特许经营是另外一种保持半自治的方式,但需附加支持条件(Klein;1980;Hadfield;1990)。推而广之,长期的、不完全契约需要特定的适应性机制,以便遇到意外干扰时可以有效地重新安排并保证效率。
困扰分三种:非重大的、重大的、极重大的。非重大困扰是指调整对效率的影响很小而无法补偿其调适成本。由于较小困扰而重新安排的净收益是负的(如下文所述)。这是因为调节需要经过论证和审查,而论证、审查的成本会超过预期收益。
中等程度的困扰是新古典主义契约法的适用对象,即与Karl Llewellyn的“作为框架的契约”概念相关的交易。Llewellyn(1931:737)将契约看做是“高度适应能力的框架,几乎从未精确阐明实际中的工作关系,但却给出了框定关系变动的一个粗略指标,契约可作为存在疑问时的指导,并且当关系终止时充当最后评判的标准”。Nevada 能源公司和西北贸易公司之间长达32年的煤炭供应协议表明了新古典契约所运用的弹性机制。契约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如果发生了不公平情况可能会损害一方利益时,双方负有同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有诚意的行动,有效地采取对策以纠正或调适这种不公平。在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关于不公正的书面声明的基础上,双方将联合行动,在书面声明提出后的60天内就此声明的不公平情况达成协议。经过调整后的煤价与市场价格相差超过10%,则产生一个可能需要仲裁的问题。提出不公正声明的一方应该在声明中涵盖必要的信息和数据以合理证实这一声明,并且要及时、免费地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的认为相关的、必要的信息和数据。如果双方无法在60天内达成协议,问题就应该提交仲裁。与古典契约相比,本契约(1)考虑了预料之外的需要进行调试的一些困扰,(2)提供可承受范围(±10%),此范围内调适的失效可以被消化掉,(3)有效调适要求信息披露以及信息的可证实性,(4)若自发协商失败,提供仲裁机制。
新古典主义契约在出现争论时求助于(至少最初是如此)仲裁而不是法庭判决,Fuller(1963:11~12)完整地描述了仲裁和打官司之间在程序上的差异:对仲裁者开放的……快速告知方法并不对法庭开放。仲裁者可以不时中断对证人的调查,要求双方中肯扼要地告知他以理解所得到的证词。告知可以非正式地进行,仲裁者和双方的知情人可以不时地中断调查。有时仲裁时会发生争论,甚至在各独立阵营内部偶尔也会出现分歧。最终结果往往是经过澄清,每个人都能更加理智地将仲裁进行下去。新古典主义契约尽管富有调适性,但它的弹性有限,当困扰愈发严重时,新古典主义契约面临着真正的局限。因为交易双方的自主所有权的地位会不断产生违约激励。通俗地讲,当坚持按照字面意义执行契约得到的“合法”收益超过了维持交易关系的贴现值时,就可以预期会有违背契约精神的不履行义务的行为。
比较经济组织:对离散组织结构选择的分析(4)
实际上,当仲裁让位于打官司,和解将成为奢望。相反,契约将转而接受更为法律化的体制……尽管,甚至在这种情况下,新古典主义契约法通过采取某些形式的免责条款从而防止了惩罚性的后果。法律体系在新古典主义契约法下对于守约的承诺是适度的,正如Macneil(1974:731)所解释的那样:契约补救措施是法制体系能够采用的最弱的手段,但是在制定补救措施时存在一系列的原则和技巧:不可能、挫败、错误、人为操作的解释、司法明断、思考、违法、胁迫、不恰当的影响、不公平、能力、罚金、处罚原则、重要绩效原则、破产法、欺骗性法令等就是其中的一部分;几乎任何契约原则都能够并且确实做出法律体系上的承诺来保证其不完全性(promise keeping less than plete)。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执行免责契约时需要在较强的激励和弱化的机会主义之间进行权衡取舍。如果这种均衡状况的实现未能预料也不可预料(在程度上特别是在类型上不同于规范的商业行为的范围);如果严格的强制执行会有惩罚性后果,尤其是如果不公正的结果得到(合法的)机会主义的支持,那么免责条款主要是一种减轻机会主义的手段,在理想状态下不会对激励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无论不利情况何时发生,免责条款都会得到批准,那么明智的选择技术、有效分担风险以及规避不利影响的激励将被削弱。因此应当慎用免责条款……显而易见应该如此(Farnsworth;1968:885;Buxbaum;1985)。
尽管免责主义提倡豁免,新古典主义契约仍以巨大的成本处理重大困扰:仲裁的执行成本高而且适用范围有限,当重大困扰尤其是极大的困扰频繁发生时,仲裁和免责主义所支持的混合机制会导致更高的成本并且受到更大的约束。这时需要考虑更加富有弹性、适应性的安排。
自我控制(Forbearance)。内部组织即层级结构有资格成为更加具有弹性和适应性的组织模式。究竟哪种契约法更适用于内部组织?而这与契约履行情况之间又有什么关系呢?
将企业作为“一组契约的有机组合”(Alchian and Demsetz;1972;Jensen and Meckling;1976;Fama;1980)表明企业与市场在契约层面上是没有差别的。Alchian and Demsetz(1972:777)当初认为购买者与杂货商之间的关系和雇主与雇员的关系在契约层面是一致的:单个消费者能够以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向杂货商分派任务,诱使杂货商向他提供所需要的一切东西。这正是雇主能够对雇员做的。至于说管理、指挥或者向员工安排各种任务,是一些迷惑性的描述。它们其实是雇主不断地就契约中双方都能接受的契约条款的再谈判……雇主与雇员之间长期的契约不是我们所谓的企业的本质。将企业看做“一组契约的有机组合”富于启发性,这一点毋庸置疑。但仅将企业视做“一组契约的有机组合”忽视了这种治理模式的许多有特色的东西。如下文所述,通过授权实施的双边调适就是内部组织的显著特征,那么在这方面,市场与层级制的授权区别在哪儿呢?而且若层级制享有授权方面的优势,为何市场不能复制这种优势?
其中一种解释认为授权源于雇佣契约(Barnard;1938; Simon;1951; Coase;1952; Masten;1988)。对此解释可以展开阐述很多,但我要提出一种独立的、补充性的解释:内部组织的隐含的契约法是具有自我控制性。虽然法庭会依照惯例处理企业的如下诉讼:围绕价格争议、由延期造成的损失、质量问题等等,但法庭拒绝受理企业内部部门之间关于类似技术问题的纠纷。既然诉诸法庭失灵,那么双方只得通过内部机制解决分歧,层级制自然而然地成为双方最终上诉的“法庭”。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比较经济组织:对离散组织结构选择的分析(5)
“商业判断准则”认为“若无不良意图或者其他*动机,经理人通常不应因为判断错误而对公司负责,无论这些错误是事实错误还是法律错误”。(Gilson;1986:741)此准则不仅充当了“一道准司法障碍来防止法庭对公司管理者的行为行使监管权利(Manne;1967:271)”,而且“法庭通过此商业判断准则放弃了监管权,这可能是普通法对于公司治理的最重大的贡献”。(Gilson;1986:741) 将商业判断标准应用于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可被解释为自我控制条款的特殊表述,其被更普遍地应用于企业管理层。复查所谓的判断错误或者裁断内部纠纷将是对法庭能力的严峻考验,并会侵蚀层级制的效率基础。
相应的,市场无法复制企业的授权机制,原因在于市场交易由一种完全不同的契约法所界定。古典市场契约与自我控制法则各有逻辑,选择了其中一种,必然无法选择另外一种。组织交易时是按生产来组织还是按购买来组织……分别通过企业内部途径或市场途径……这在争端解决方面至关重要:法庭会受理其中一种争端,而拒绝受理另一种争端。部门间的内部争端涉及合适的转让价格、因延期造成的损失、质量问题等等,这些被排斥在法庭之外。
企业内部纠纷并非都是技术方面的,人际纠纷更为复杂。工人安全、尊严、“可接受程度的”上下限等等,有时还会引起社会溢出成本,它在企业私下的净收益估算中往往被低估,若法庭拒绝考虑此类问题,将导致无法充分提供人身权利及工*利。
执行补偿协议有时也很难在人事问题与技术问题之间划清界限。然而,即使存在人事纠纷,人们也会设想可在内部解决此分歧。例如:工会可能拒绝将工人不满诉诸仲裁(Cox;1958:24)。假定工会对集体协议中的所有要求权的控制,能够与集体讨价还价谈判的功能性本质更好地相吻合……当个人对公司及工会的调节不满意时允许他随时将其要求权诉诸仲裁;这将阻碍公司与工会之间日复一日达成的协作;而这种协作通常是良好的产业关系的标志……这种关系将不满作为待解决的问题而且契约只是动态人际关系中的指南。当……个人的要求威胁到集体利益时,工会的职能就是通过适应性调节或者公平处理来解决争端。与市场相比,层级制中的内部激励或是和缓的或是低能的。人们付出努力的程度与得到的补偿之间联系很少或者没有直接的联系。这主要因为市场的高能激励不可避免地被内部组织削弱(Williamson;1985;chap 6;1988)。层级制采用和缓的激励是因为它可带来更好的协作并且附加的内部控制可以阻止有害的副作用(参见 Williamson;1988;Holmstrom;1989)。因此工人与管理者更愿意互相调解,因为无论他们“这样做”或是“那样做”其回报都是一样的;而且彼此间不愿接受调解不会被解释为过度积极,而会被解释为对不协作行事的偏好,结果阻碍了长期的晋升。如果即时收益或者远期收益均未实现,那么诉诸于官司而违背协议精神的做法就是不合常理的。授权与低能激励相结合就是对前文提到(并将在下文详述)的经济组织的总体状况的表述。
自我控制法则中暗含着两层基本原理:(1)内部纠纷的各方非常了解纠纷的背景和可供选择的解决方法的效率特征,只有在这些方法成本高昂时才会将纠纷诉诸法庭;(2)允许内部纠纷诉诸法庭将削弱层级制的有效性和整体性。若授权只是建议性的,关于净收益的内部争议须在法庭解决,那么企业将仅仅是一个“内部缔约”系统(Williamson;1985:218~222)。自我控制法则应用于内部组织,意味着内部交易的双方自身可以解决分歧,或者将无法解决的分歧依靠层级制裁断,但这是他们所有的选择了。当情况变得更加严重时,“法律主义的论证”失效,会导致对工具性推理和相互调解的更大倚赖。这一讨论与Alchian 和Demsetz的说法相矛盾。他们认为企业“无权下达指令”,缺乏权威,与一般市场契约相比,缺乏哪怕在最轻微程度上的纪律处分。这是完全错误的:企业能够拥有也确实拥有市场所不具备的下达指令权,此错误的产生是由于之前忽视了契约法的差别及其衍生结果。
比较经济组织:对离散组织结构选择的分析(6)
C一阶最优(FirstOrder Economizing)
虽然要求得到直接优先权无可厚非,但人们忽视了一阶最优……有效调适以及消除浪费。如下文所述,调适是关键的经济问题。但是正如Frank Knight(1941:252)所坚持的那样,消除浪费也很重要。一般而言,在限制条件下,人们希望能节约行事,能使得活动和组织富有效率并且避免浪费。这一事实并不值得大张旗鼓地强调,经济学的完整定义使得“讨论的主要关联性在于社会政策的联系之中”更加明了。人们认为它导致了经济效率的提高和浪费的减少。Oskar Lange(1938:109)与此相关但又独立地提出“社会主义的真正危机在于经济生活中的官僚主义,而不是无法解决资源配置问题”。 Lange(1938:109)认为此论点属于“社会学领域”,在此 “应撇开”。随后的社会主义观察家们追随这一观点,直到最近对官僚主义的问题也未能充分重视。相反,对社会主义的研究关注的是下列技术特征……边际成本定价,活动分析等等,对此人们已形成了较为一致的乐观看法(Bergson;1948; Montias;1976; Koopmans;1977)。
Knight和 Lange提出的关于组织中的重要问题(the organizational concerns)的自然解释……或者我在此所提出的解释……是经济学中充斥着以边际分析为特征的分配的效率问题,以至于忽视了各种离散结构选择方案可以通过审核应用其中的组织的效率问题。其部分原因在于处理聚合属性的数学方法尚处于起步阶段(Topkis;1978; Milgrom 和Roberts;1990; Holmstrom 和Milgrom;1991),更根本的原因则在于人们广泛关注市场机制而忽视了各种组织结构的选择。例如关于所有的诚信贸易体系是市场信誉机制的变种的观点(Milgrom;North;Weingast;1990:16)就忽视了如下可能性:保持契约完整性(例如层级制)的方式可能会使用不同的手段。因此有必要反对偏好市场的倾向性,以免不必要地、有弊无利地简化对各种形式经济组织的研究。
Ⅱ维度化治理(Dimensionalizing Governance)
造成治理结构各不相同的关键因素是什么?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大量预言性内容均归因于区别性的匹配假设,它认为属性不同的交易通过成本和效能不同的治理结构以一种相区别的方式(主要是交易成本的最优化的方式)匹配。但人们早期关注交易的维度,却忽视了治理的维度。那么,影响治理结构的成本及效能差异的因素是什么?
其中一个关键差异之前已经论述过:市场、混合制和层级制在契约法的规定方面不同。实际上,倘若同一种契约法被应用于所有治理形式中,那么市场、混合制和层级制间的重要区别将不复存在。但除了契约法之外还有许多影响因素,例如调适性以及激励、控制机制的差异。
A适应性是核心的经济问题(Adaptation As the Central Economic Problem)Hayek(1945:523)坚持认为“经济学中的问题层出不穷,并且仅作为变化的结果出现”,这一事实被那些坚信“技术知识”最重要的人所混淆,Hayek反驳了后者并提出“社会经济问题主要是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条件下快速调适的问题”(Hayek,1945:524~527)。在Hayek看来尤为重要的是与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相比,价格体系应是互通信息和引发变化的特别有效的机制。
有趣的是,Barnard(1938)也认为组织主要关注的是对于变化的环境的适应,但他指的是组织内部的适应。在持续变化的环境面前,“组织的生存取决于维持各种复杂特征之间的平衡……这要求组织内部过程的重新调适……我们关注的核心是适应完成的过程。”(Barnard,1938:6) 。。
比较经济组织:对离散组织结构选择的分析(7)
Hayek 和Barnard均认为经济组织的核心问题在于适应性,但Hayek将适应性归于市场而Barnard关注的是内部组织的适应能力。如果“市场的神奇力量” (Hayek)与“内部组织的神奇力量”(Barnard)相抗衡,哪一方会超越另一方?
Hayek(1945:528)提到的“神奇力量”是自发的:“价格体系是人们无意中发现、尚未理解就开始学习应用的构造之一”。自发协作尽管重要,但是Barnard认为有意协作很重要但被人们低估了,后者被定义为“人们之间的有意识的、经过深思的、目的性的合作”( Barnard,1938:4),并通过正式组织尤其是层级制实现。
我也承认,经济组织的中心问题是适应性。Hayek 和Barnard都是正确的,因为他们各自提到的适应是不同类型的,二者都是高绩效系统所需要的。Hayek所说的适应性是将价格作为有效的统计工具,商品的供需变化通过价格变动反映出来,个体参与者相应采取正确的行动(Hayek,1945:527),我把这种适应性称为……A,A代表自发,这是新古典主义的理想状况,其中消费者与生产者参照价格变化独立地作出反应,从而使各自的效用、利润最大化。
若是所有的问题均为此种类型,那有了适应性A就足够了。然而有些问题需要相互协调反应,以免单个参与者相互矛盾的行事造成次优化。协调失败可能是因为自发的各方对于信号的解读和反应不相同,即使他们的目的是获得及时的、相一致的、兼容的反应。Malmgren(1961)提到的“非收敛的期望”便是对它的表述。虽然原则上,收敛性的期望可通过由某一方为大家解读并分析此信息来实现。但主导方可能会采取策略行为……歪曲信息或者不完整地、有选择地披露信息。
推而广之,长期相互依赖的双方之间会意识到不完备契约需要不断查缺补漏,有时会使双方放弃结盟。虽然弥补缺陷,纠正错误,以有效的重新安排合作符合各方的共同利益,但事实上最后收益的分配仍是不确定的。可以预见双方会产生利己的讨价还价,而讨价还价自身成本很高。
主要成本在于讨价还价期间交易未能适应环境,事后的讨价还价又导致之前双方的约定没有效率(Gros*an和 Hart;1986)。
由于对协调性投资和对非竞争性(或较少的竞争性)协调的重新组合的需要在频率上和重要性上都有所增加,人们转而依靠不同的机制。这种具有协调性质的适应称作适应性C,C代表协作,Barnard强调要有意识地、经过深思熟虑并且有目的地设计适应性的内部协调机制。独立适应性充其量不过使双方达成并不完备的重新匹配并且双方仍可能相互矛盾地行事。为了避免产生如前所述的与策略性谈判相关的成本和延期,要重新构造这种关系:即以层级制取代自发关系。对于双边或多边交易而言,权威关系(指令)比自发关系更富有适应性。
B工具(Instrument)
人们通常认为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是在采取其他形式失灵的情况下,组织最后选择的形式。这是因为在适应性A上市场具有“神奇的力量”。假定一种困扰,此时价格是有效的统计工具,个体购买者和供应者可自主地调整定位。当获取个体净收益时,每一方都有很强的激励来降低成本、有效适应。当结果与这种行为高度相关时(Williamson;1983);它就是高能的激励结果,其他自发交易者既无合法的收益要求权又不必对损失负责。此时无法人为操纵会计制度来分享收益或者补偿损失。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比较经济组织:对离散组织结构选择的分析(8)
当考虑到双方的相互依赖性,事情就会更加复杂。如上文所述,双边依赖通过层级制带来了实现收益的机会。相比较市场而言,当双方逐渐依赖时,由正式组织精心安排的协调适应性机制处理意外困扰时更加具有优势。但C类适应性获得收益要付出代价。不仅企业内部相关部门理直气壮地宣称收益中有他们的功劳(程度不确定的),就连亏损部门也会要求别的部门应该因亏损受到惩处。而且公司总部不管各部门偏好如何,可采取很多方式利用会计系统重新分配资源(通过改变转移价格,分配经费,库存惯例等等)。结果是内部组织降低了激励强度,增加了官僚主义的成本(Williamson;1985:chap 6;1988)。
这三个特征……A类适应性、C类适应性和不同的激励强度,并未涵盖市场与层级制之间的重要区别。对于行政控制不同程度的依赖也很重要,而且如上所述,每一方面所隶属的契约法体系也很重要。在此观察到如下两点就足够了:(1)相比较企业之间的行政控制而言,层级制由企业内部行政控制的效率差异所支持;(2)企业内部的激励强度有时会被蓄意抑制。激励强度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如果较多的激励强度阻碍了双边适应性,那么由较多的行政控制(监管、职位奖励或惩罚)支持的弱激励强度就是最优的。
市场和层级制是两种极端的模式。正如开头所讲的那样,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在两种极端模式的联系中定位混合模式……各种长期契约、互惠贸易、管制、特许经营等等。显然,混合治理的新古典契约法既不同于市场的古典契约法,也不同于层级制的自制契约法,它比前者更富有弹性,又比后者更符合法律规范。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参照适应性(A和C)、激励强度和行政控制来比较各种混合模式?
混合制模式在以上四个方面均表现出中间值。它保护自主所有权,而自主所有权引发高的激励强度并鼓励适应A类困扰(即一方能有效作出回应而不必求助于另一方)。因为存在双边依赖性,长期契约得到了更多的契约保障条款和行政机制(信息披露、争端解决机制)的支持。这促进了C类适应性,但却以激励弱化为代价。这就引入对“公正”的考虑。例如内华达能源公司与西北贸易公司签订的煤炭契约开头是这样写的:“此协议代表了双方的意愿,在缔约期间协议整体以及每个部分对双方都是一视同仁的。”这种努力不可避免地弱化了激励强度。
在双边适应性方面,层级制相对于混合制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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