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亚财政-第7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要知道这些银子都是地方官赠送的(印结银虽不是现任地方官所送,但捐钱买官的人最终会当官,所以与地方官所赠没有太大的差别),地方官的钱来自下级,最终提供这些钱的是基层官吏,而基层官吏的钱则来自老百姓。这就是说,即使我们暂且不考虑地方官自己的好处,仅仅是考虑地方官为京官提供的这650万两银子,当年的国家财政收入是8000多万两,这些钱相当于基层官吏收税时要多收大约8%。这意味着什么呢?地方基层官吏为了收取这些费用,他们是不可能完全按照国家正式的税收标准向老百姓征税的,他们必须在征税时巧立名目乱收费或者乱摊派。这样,帝国的秩序就被打乱了。
一 朱县令的送礼簿(1)
2006年6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期间,新华社记者采访成思危副委员长,副委员长笑言:“我曾经说过,中秋节前北京堵车很严重,都是送月饼的,什么时候中秋节前北京不堵车了,我们的政府可能就好多了。”(见当日新华网报道)中秋节送月饼大概不止是中国人的习俗,但送月饼导致堵车却可能是中国独有的现象。送月饼只是送礼的一种表现形式,它送的大概也不止是月饼。对于中国人来说,送礼与其说是一种习俗,不如说是一种政治,这里面有许多学问,也有许多有意思的故事。
雍正五年(1727)三月,山东武定府蒲台县知县朱成元和泰安府新泰县知县王僧慧实行工作对调。离任有“交待”制度,即离任官员要向接任官员移交账簿、现金和其他财物,办一个交接手续,跟现在的离任审计差不多。
接到离任的通知,朱成元知道有麻烦了。因为他从康熙四十一年(1702)七月开始任蒲台知县,至今已有26年之久,历年积累的财政欠账——亏空达26000余两银子,自己在任是移新盖旧,东挪西补,穷于应付,现在离任,要把这个窟窿一下子给补上,根本就做不到,因此没法“交待”。于是他想了个办法——用“民欠”代亏空。所谓“民欠”,就是老百姓欠粮未交。老百姓欠粮未交,知县也有责任,但既然是欠粮未交,就可以由接任者继续催交,银子仍有着落,所以还可以交待过去。当然,这种“交待”需要知情的人通同隐瞒,负责经办钱粮的县衙“吏书”(相当于现在的会计人员)们需要做工作。朱成元以知县老爷的身份请这些人吃饭,亲自陪酒,又送礼物,并答应等自己到新泰县任上之后设法弥补,“吏书”们答应朱成元先用造假的账簿来应付新来的知县王僧慧。
没有想到的是,朱成元到新泰任上之后,发现新泰县也有亏空,他不可能挪用新泰县的钱去补蒲台县的欠账。蒲台县的“吏书”们很快了解到这些情况,知道朱成元弥补亏空已无可能,深怕自己被连累,便把假账簿及内情报告了新任知县王僧慧。王僧慧向上级报告,参劾朱成元,事情便瞒不住了。
对于王僧慧的参劾,朱成元采取了一种出人意外的应对方式:他也编造一些理由去告王僧慧,并说王僧慧故意把“民欠”说成亏空,是诬陷。按理说,这事并不复杂,山东省内就能处理,山东全省的亏空很严重,高达260多万两,蒲台县的这点子事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我们现在不太清楚的是,当时山东的省级官员是怎么处理此事的(由于缺乏这方面的史料),朱成元的思维又与别人有什么不同——本来这件事明显理亏在己,他居然派家人张士荣到北京去告御状。既然闹到了中央,小事也变成了大事。但是如果这件事的性质还只是限于清查亏空的话,仍然不足以产生全国性的影响。让人没有想到的是,由于一件特殊事物的出现,使得案件的性质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几个省部级高官被牵扯了进去,成了一个震惊全国的大案。
以内阁学士(相当于国务委员)缪沅为组长的中央办案小组在雍正六年五月初抵达济南。一到济南,他们马上调集档案,连续提审相关人员,该打板子的打板子,该上刑的上刑,事情原来并不复杂,调查也很顺利,所以很快就结了案。按照办案的老规矩,中央办案小组组长缪沅应该向雍正递交一份报告,将所了解到的情况做总结性汇报,并请示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报告递上去之后很快有了回复,缪沅接到了雍正对朱成元等人的处理意见。地方官员任职期间出现亏空,一般是要抄家赔补的,这次也不例外。事情到现在为止都还平平无奇。但是比较意外的是,朱成元的家产有限,按照时价估算,仅值2860两银子。这说明,朱成元的亏空好像并不是自己贪污了,否则不可能只有这么点家产。更加意外的是,抄家抄出了一份新材料,正是这份材料引起了雍正的愤怒,以致案件的性质起了根本性的变化。
这份材料是一些账簿——这些账簿记载的不是朱成元的家庭开支情况,而是朱成元任内给各个上级领导送礼的详细记录,包括有字账30本、无字账1本、散账28页,总共273页。雍正对此产生了极大的兴趣,要求缪沅马上派人将这些账簿送到北京去。雍正看了这些账簿,发现在过去的二十几年中,山东从巡抚、布政使、按察使,到道台、知府,凡是朱成元的上级没有不收礼的,特别是巡抚黄炳、布政使博尔多、按察使余甸收受礼物的情况在朱成元的送礼账簿里面都有明确记录,这让他大为光火。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一 朱县令的送礼簿(2)
雍正生气是有原因的。黄炳、博尔多、余甸三个人组成的山东省政府领导班子,完全是雍正亲自提拔点派的,时间在雍正元年和二年。雍正接过康熙的权力棒之后,大力提拔自己信得过的高级官员。黄炳是康熙五十五年(1716)从浙江盐驿道任上升任山东按察使一职的,此后六年他一直原地踏步,雍正继位之后,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黄炳被跳级提拔为山东巡抚。按照通常的情况,巡抚是从布政使升任的,按察使要先升任布政使才能再升巡抚,就像现在副省长要升省长,才有可能升任省委书记一样。不仅如此,过了一年半不到时间的雍正二年闰四月,雍正又提拔黄炳为内阁学士,调到中央任职,很快又授予他刑部左侍郎(相当于司法部第一副部长)的实职。这样,黄炳等于成了一个国务委员兼司法部第一副部长的重要角色。应该说,黄炳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实现了三级跳,升迁之快让人目瞪口呆。雍正一再跳级提拔黄炳,对黄炳来说显然有知遇之恩,但是就是这个黄炳,居然辜负了自己的信任,这自然让雍正气愤不已。当然,这只是让雍正生气的一个原因。
此前,地方官员薪俸不高,雍正元年山东开始实行火耗归公和养廉银制度,地方官的收入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办公经费也已有了充分保证。雍正希望以此杜绝省级官员收受下属礼物的官场陋习。从朱成元的送礼簿来看,黄炳等人并没有因为有了养廉银就不再收礼,这使得雍正的心愿落了空。看来地方官员对他的政策是阳奉阴违,这是让雍正生气的第二个原因。
更让雍正气愤的是,朱成元送礼簿上送礼的时间、数额写得一清二楚,但是雍正让人询问黄炳、余甸,要他们自己坦白交待山东任上到底收受了多少礼物的时候,两人竟拒不承认自己曾经收受过朱成元的礼物,更不愿交待当时收受全省下属官员礼物的总体情况,而是掩饰支吾,百般辩解,这是让雍正生气的第三个原因。
这个时候,博尔多、余甸二人也已升迁,不在山东。余甸任顺天府丞(相当于北京市副市长),博尔多任江南布政使(相当于江苏省长)。余甸是进士出身,在官场上一直有清官的名声。黄炳、余甸既然拒不承认,更没有悔改的意思,雍正恼火之余,下令将他们革职,送往山东交由总督田文镜(山东本来没有总督,巡抚是最高长官,因为吏治需要整饬,雍正特意设置河东总督一职,由田文镜出任,此职在乾隆上台之后被撤)、巡抚岳濬审讯,并且交待如果他们还是不肯老实交待,那就动用刑具,大刑伺候。对于身在江南的博尔多,雍正命令代理江南总督范时绎负责办理,待审出博尔多收礼确切情况之后,将案卷移往山东。黄炳、余甸在山东受审和招供的具体情况没有史料留下来,只知道审讯的结果是黄炳收受属下以过节名义所送的银子达到199000两,余甸收受的银子是2100多两。(余甸在山东按察使任上很短,从雍正二年闰四月受任,十一月即被召进京,只有半年的时间)博尔多在江南受审和招供的具体情况则在该年九月二十一日范时绎送呈雍正的奏折中留了下来,博尔多对审案官的答辩词还挺有意思。
博尔多说,我任代省长(署理布政使)是在雍正元年十月,“到任那时各官照陋规送礼,我一概不曾收受,记得有三四处送些柴米、代仪,我收了些,有二千来银子,又收了些器皿、土物、吃食。但我到任未久,各官尚未熟识,如今再三思想,这蒲台县自然是送了的,还有一个霑化县,其余实在想不起来。我总收过二千来银子,不敢申辩。”博尔多认为收这些银子是有理由的,因为“那时巡抚还未奏明养廉,我才到任,故此酌量收了些,到四月交代清楚,我已有了平规,就没收州县的东西”。对于该年五月为母亲做寿收受济南府官员贺礼之事似乎事实俱在无从辩解,但博尔多也作了富有新意的解释。博尔多说,济南官员来送礼祝寿,“我受皇上天高地厚恩典,连我母亲、全家体面,故此收了”,现在严查,我不敢隐瞒。博尔多还说自己担任代省长之后忙得团团转,又是负责考试,又是盘查仓库,又是扑灭蝗虫,又是曲阜孔庙修理,事情太多,“在布政司衙门的日子少,原不曾见过这些属员,实记不得是何州县、叫甚名字”。(本段引言都是奏折原文)
这就是博尔多的交待。既不交待清楚到底收了哪些人的礼,收了多少礼,甚至也没有一点对收礼的自责,更没有一点认错的意思。这样的交待自然是不能让雍正满意的。范时绎向雍正报告情况时说:博尔多身为高官,不能洁己正身,做全省官员的表率,收了蒲台县的规礼,现在事情败露,还以到任时间不长、在衙门里的时间少、与属下官员不熟悉、事情已经记不得了等为藉口,想含糊其辞蒙混过关,对此审案官员本想用刑让他老实的,可是正在盘问的时候,博尔多大概是心理压力太大,突然“痰壅昏迷,不省人事,不能回供”,现在是先给他治病,等病好了之后再审。
博尔多最后有没有老实招供我们不太清楚,至于黄炳和余甸,十二月二十日下达了处理意见:黄炳判斩监候,余甸判绞监候,秋后处决——也就是两人都被判了死刑,只等来年秋天执行。至于原来收的礼,自然也要全部吐出来,都着落他们家属赔补。〔1〕
二 送礼簿的内容(1)
雍正六年的这起案件,从一个普通的州县亏空案,演变为一个惊动中央、许多人被革职、有数位省部级官员被判死刑的大案,其转折点是一份送礼簿的出现。这份送礼簿,揭开了一个官场的大秘密。这份在山东一个偏僻县份县衙的暗淡灯光下记下的,又被送到金壁辉煌的北京紫禁城皇帝案头上的珍贵材料,已经随着历史时光的流逝而遗失了,我们无从看到其真面目,也无从知道当年的蒲台知县朱成元出于什么目的、以怎样的心情在26年的时间里不间断地记下他送礼的对象、名目和数额。从后来雍正的圣旨中,我们知道他送礼的对象是他的各级上司,从知府、道台,到按察使、布政使、巡抚。但是具体的记录,比如以什么理由送礼、每次送多少银子等等就无从知晓了。这是让人遗憾的。不过,我们还是可以从当时人的议论中窥测那长达273页的送礼簿的具体内容。了解这份送礼簿的具体内容有着特殊的意义,因为它将告诉我们做为清代的一个基层官员——知县,他需要给他的上级领导们送什么礼、送多少礼,送这些礼对于整个官场和吏治有什么影响。
那么,清代的基层官员要向上司送什么礼?送礼的标准怎么样呢?
顺治、康熙时代的吏科给事中林起龙曾经解释过当一个基层官员的难处,其中之一是“奉上官之累”。林起龙说,一个州县官员到任之后,“参谒上司,则备见面礼;凡遇年节,则备节礼;生辰喜庆,则备贺礼;题授保荐,则备谢礼;升转去任,则备别礼”。(《皇清奏议》卷七)林起龙这段话中说到了五种礼:见面礼、节礼、贺礼、谢礼、别礼。这五种礼是明清官场极普遍的送礼名目,我们来看看它们的内涵,以及送礼的标准。
(一)“见面礼”、“别礼”
所谓“见面礼”,是说上司刚刚到任,下属官员(“属员”)要前往参拜,见个面,认识一下,见面要送礼,所以叫“见面礼”,也叫“贽礼”或“贽见礼”,或是称“上任礼”或“到任规礼”。上司到任属员第一次参拜要送礼,在中国历史上至少在元代就已经盛行,当时叫“拜见钱”。(叶子奇《草叶子?杂俎篇》) 这个“礼”,明清两代都是存在的。州县官员要向上司送“见面礼”,衙役在州县官员刚刚上任时也要送“见面礼”。与“上任礼”相对应的是“离任礼”,即林起龙所说的“别礼”,它在上司升迁、调动离任时送。有些上司是代理(署理)某个职务,比如某省巡抚暂时不在任而由布政使代理其职务,那也要送礼,叫作“署印礼”。
“见面礼”的标准怎么样呢?
据康熙五十六年(1717)两江总督长鼐的报告,他于该年出任此职,六月十九日抵达南京,接任之后,二十二日,安徽布政使、按察使,江苏按察使、江安粮道、驿盐道、常镇(常州、镇江)道,徽州、江宁(南京)、扬州、镇江、松江(上海)等府知府前来参见,并送银120两到500两不等,总共有3800两。长鼐说,按已经送来的银子,和还没有送来的下属各司、道、府官员数目估算,礼银大概有一万多两。(康熙五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两江总督长鼐奏折)这就是说,在康熙后期,一个两江总督,他一到任上就可以收到“见面礼”一万多两银子,折算成现在的人民币,有400多万元。
清代的两江总督管辖较广,“两江”指江南、江西,而江南又包括现在江苏、上海、安徽的范围。两江总督所辖属官,有4个布政使、3个按察使,15个道台、29个知府、40个同知、34个通判、9个直隶州知州、8个知州、187个知县。(此据1848年秋季本《秩爵全览》,政府机构设置清代变化不大,所以康熙后期与道光年间没有大的区别)
长鼐的奏折中提到送礼的官员是司、道、府,送礼的标准如果以布政使500两、按察使400两、道台300两、知府200两来计算,那么可以得到礼银13500两。如果州县也送礼,每人以100两计,可得19500两。两者相加,礼银超过30000两。就算州县级别不够,没有向两江总督送礼,知府送得少的只有120两,那么总数达到一万两是完全可能的。。 最好的txt下载网
二 送礼簿的内容(2)
这是两江的情况,四川的情况相似。在晚清,四川总督的到任礼大约有二万两银子,全省各衙门都要送,布政使、按察使、道台要千两,府、厅、州、县按照其职位收入的情况送,或四百两,或三百两,或二百两、一百两不等。(刘愚《醒予山房文存》卷十)
由此可见,送“见面礼”是一个全国官场的普遍情况,山东没有理由不送,其数额应该也差不多,州县送一次不会少于一百两。
第一次参拜上司要送“见面礼”,平时拜见也要送礼,称为“门礼”、“门敬”,送的礼银称为“门包”。“门包”从名义上是送给守门人等随从人员的,但这项费用的享用者,有时并不是官员的随从、家人,而是官员本人。比如湖北巡抚宪德曾经奏报说,湖北巡抚每年有盐商送的礼4万两,送的时候要同时送家人门礼4000两,他的前任杨宗仁已经把4万两禁革了,但家人门礼4000两仍然照旧收受,自己到任还是按照这个老办法收。(雍正五年三月十六日湖北巡抚宪德奏折)按照官场送礼通常的习惯,送礼时要有小费,叫做“随封银”,百分之十是“单随”,加倍则是“双随”。盐商送4万两银子的礼(这项银子实际上是“盐规”,即食盐方面的陋规),要送4000两的“随封银”,这是“单随”,它名义上是给巡抚家人作“门礼”的,但从湖北巡抚的做法来看,它实际上不归家人,而归官员本人。
送给家人的门礼标准,据湖南巡抚布兰泰的调查,湖南巡抚衙门门礼标准是这样的:上县(即钱粮较多的县)10两、中县8两、下县6两,道台、知府在县令的基础上加倍,布政使、按察使还得在道台、知府基础再加倍。布兰泰到任半个月,来参见的官员共有18位,所收的门礼共216两,平均每人12两。(雍正四年二月一日湖南巡抚布兰泰奏折)
布兰泰说的是湖南地方官员求见巡抚时的门礼标准,其他衙门的标准他没有说到。如果以一个州县官员为例,他求见各级上司送门礼的标准怎么样呢?山东的标准是这样的:巡抚衙门16两,布政司、按察司衙门8两,粮道衙门12两,驿道衙门5两,兖宁道衙门8两,巡道衙门5两,本府、本州衙门16两,同知、通判衙门三四两。(雍正六年九月初八日河东总督田文镜奏折)我们可以算一下,州县官员一年中如果见上司50次,平均每次10两,他用于“门礼”的费用就是500两,这不是一个小数目。即使只见30次、20次,也要二三百两银子。
(二)“节礼”
“节礼”,是逢年过节送的礼。中国一年有三个重要的传统节日:端午节、中秋节、春节。在这些节日,下属是一定要向上司送礼以示祝贺的,就像现在中秋节送月饼一样。清代官员本人的生日对于下属来说也算是“节”,下属也要送礼,与三个传统节日加起来就是“四节”。
“节礼”的馈送标准,广西的情况比较清楚。据广西巡抚高其倬说,广西省内各衙门每年向巡抚送节礼12400两,具体标准如下(康熙六十年五月初二日广西巡抚高其倬奏折):
这是送给巡抚的,送给布政使的没有这么多。其情况是,土司州县没有馈送,其他九府每节40两,63个州县或12两,或24两,合计算来,每节可以得银1300多两。(雍正元年六月广西布政使刘廷琛奏折)
广西是个穷地方,州县官员的收入少,所以送礼的标准也比较低,但巡抚一年所收节礼也有一二万两银子。在山东,巡抚的节礼据朱成元案中被判死缓的黄炳自己此前所说,高达6万两银子。(雍正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山东巡抚黄炳奏折)其他各省的巡抚,比如河南是4万两,江西是5万两,广东也是5万两(还有10万两的说法),贵州最少,是7000两。
(三)“贺礼”、“谢礼”
“贺礼”,是祝贺上司“生辰喜庆”等喜事时送的礼,它包括送给官员本人的“寿礼”(也叫“生日礼”,算入节礼),也包括官员的妻子、父母做寿,官员生儿子、生孙子等时节送的礼。
在朱成元案中被查处的博尔多,在山东布政使(代理)和安徽布政使任内给母亲做寿时都有官员送礼。雍正元年(1723)五月山东任上,“济南府的官员做备围屏、杯、缎、银如意、调羹送来上寿”,具体值多少钱不太清楚。第二年在安徽,“收受各属寿礼,金银、绸缎、玉器等项共计银七千余两”。 。。
二 送礼簿的内容(3)
“谢礼”,是为了感谢上司推荐任官或保荐升官所送的礼。
除了上述的多种“礼”之外,还有其他许多名堂的礼,比如“盘库礼”也是很常见的。所谓“盘库”,意思是上司到下级衙门盘查银库、粮库有没有问题,一般是一年查两次,春季一次,秋季一次,可能与检查春秋两季的税收工作是否做得到位有关。咸丰九年(1859),张集馨回答道光皇帝的询问说到四川总督每年春、秋两次到布政司衙门盘库,每次可得银子1000两。(《道咸宦海见闻录》)雍正二年代理广西巡抚韩良辅在奏折中则说到广西不仅有“盘库礼”1200两,还有“阅城礼”1000两,是视察部队时军官们所送的礼。另外州县官员招待过境的高官,高官随从人员会索要“抄牌礼”、“过站礼”等等名目的陋规。
送礼在大多数的情况下不会赤裸裸地送银子,而是与实物一起送的,实物当时称为“表礼”或“水礼”。当然也有只送贵重东西而不送银子的情况。实物中的土特产叫“土仪”。当然,每次送礼时还要送“随封银”,或“单随”,或“双随”。
以上名目繁多的“礼”,大概就是山东蒲台县令朱成元应该送的,也就是他的送礼簿中可能记录的内容。那么,朱县令每年为了送礼要花掉多少银子呢?据权威人士田文镜说,没有个三四千两是不行的。(雍正六年九月初八日河东总督田文镜奏折)
问题是,这些银子从哪里来?山东州县官员养廉银是1000两,这还是雍正改革后才有的补贴,在这之前只有45两银子的俸银,要支付这么多的“节礼”怎么办?它的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迫使山东州县官员在征收钱粮时以“火耗”等名义浮收;另一个是如果用得急,那就只有先挪用属于国家正式财政收入的银子,这样就导致亏空。在朱成元的案子中,朱成元在蒲台县任上的26年共亏空26000多两银子,平均每年亏空1000两。山东全省,据田文镜说亏空达到200多万两。如果也以26年来计算,平均每年落下的亏空大约是10万两,山东共有一百来个州县,平均下来刚好是一个县1000两光景。由此可见,蒲台县的亏空处于平均线上,这意味着朱县令虽然不是什么好官,但也未必是那种特别贪婪的官吏。
我们还可以推测一下送礼与州县加派“火耗”的关系。山东有一百零几个州县,每个州县每年送给上司的“礼银”如果是3000两,那么总额就达到30多万两。而山东的地丁钱粮是300多万两(山东的税收主要是地丁银,其他方面很少)。这意味着,为了送礼,州县官员征收地丁钱粮时至少要加派10%的火耗。换句话说,山东的老百姓为了官员们的“礼”要在法定税收之外多付10%。
电子书 分享网站
三 不送礼行不行?(1)
为了送礼,州县官员只能向老百姓伸手。在这种到处都要送礼的官场秩序中,如果一个州县官员想做清官,他能不能做得到?或者换个意思说,一个州县官员不送礼行不行?答案很简单:不行,绝对不行。
之所以说不送不行,这是由送礼的对象决定的,要知道下列几类人都是得罪不起的,否则公事很难公办。不能不送礼的人包括:一、上级,特别是顶头上司;二、上级的亲属、家人、随从;三、上级衙门的办事人员;四、钦差或“过客”;五、京官,特别是京城高官,以及王公大臣和他们的亲属、家人、随从。除了这几类人之外,还有两类人也是必须送礼的,不过关系情况比较特殊,留待后面再说。
(一)不能不给上级送礼
为什么说不能不给上级送礼呢?有这样一个例子:有个叫李皭的人在福建将乐县当县令,上级暗示要送礼。李皭是个清官,刚到任的时候就跟家人说明白:“当官除了俸禄其他都是贪赃,你们不要连累我。”衙门里有二株桂花树,开花的时候,李皭指着桂花树说:“这树是官物,你们有谁敢擅自攀折的,我饶不了他。”可以想见,李皭不会向上司送礼,也没有礼可送。结果怎么样呢?结果是李皭当了三年官之后丢官回老家。记叙此事的《清稗类钞?廉俭类》说到李皭丢官原因的原话是这样的:“居三年,上官有索馈者,无以应,遂去官归。”
李皭的遭遇肯定不是个别现象。雍正二年,杭州人汪景祺在给他带来灾难的《读书堂西征随笔》里面说当时吏治最坏的是陕西,几十年来,陕西的省级高官——督(总督)、抚(巡抚)、藩(布政使)、臬(按察使)都是旗人,他们除了搜刮财产、喝酒听戏别的什么都不会,下级为了讨好他们只好加征杂派,偶尔有一两个洁身自好的人,不拿出自己所有的东西去送礼,就不能保有其职位,甚至有致家破人亡的。汪景祺的原话是这么说的:“间有自好之士,不竭膏血为馈遗,即不能保其位,且有破家亡身者。”(五月二十日记,“西安吏治”条)
咸丰四年(1854)、五年,一个叫何绍基的人做为学政在四川各地主持考试,结束后他向皇帝报告,说他到地方上接触了一些官员,他们都对给上司送到任礼和节寿礼深感痛苦,一个州县官员,每年向总督、藩台、臬台以及他们的顶头上司道台和知府的三节两寿和到任规礼,多的达到一万几千两,送给上司的这些礼和国家正式税收没有两样,绝对是不能少的。他的原话是这样说的:“上司各项陋规等于正供,不能短少。”(咸丰四年五月二十六日四川学政何绍基奏折,《东洲草堂文集》卷二)
(二)不能不给上级身边的人送礼
上司本人的礼不能少,上司身边的人同样不能少。上司身边的人包括亲属、幕友、仆人、随从等。
江苏巡抚吴存礼是在雍正上台之后兴起的政治改革风暴中最早落马的人之一,雍正元年(1723)三月二十二日被革职,在审理过程中,吴存礼的家人王国玺交代了一份比较详细的送礼名单。在这份名单中,除了京城的高官和王公贵族之外,还有诸如送工部尚书之子沙碧汉560两、施世纶胞弟施世范200两、李中堂之婿黄观光600两之类的记载,显然这些人都是因为是高官的亲属才得到好处的。至于家人,则有阿其那(康熙第八子胤禩)家人刘老公、佛大人26400两,塞思黑(康熙第九子胤禟)家人哈姓25600两的记载。(署江苏巡抚尹继善奏折,具折时间不详)
幕友也称师爷,是清代官员私人聘请的公务秘书,协助官员处理钱粮(财政、税收)和刑名(司法、审判)事务,在公务活动中影响很大,所以为了顺利完成公事,下级也需要“打点”上级的幕友。在晚清的四川,州县送给幕友的节礼也很惊人。据晚清熟悉官场情况的四川人周询介绍,当时各府、厅、州、县官员对总督、布政使、按察使、盐茶道的幕友在“三节”都需要送“节敬”(即节礼),每节多的要送20两或更多,少一点的是10两,最少的也要4两。故此这几个衙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