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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不败之缘定今生-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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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这就是当男人当了二十年培养出来的么?啊,我还有十几年要努力!握拳!
我的要求不高,像明善这个样子就够了!我会觉得在气质上比较配我家老婆……不然“姐弟恋”、“女强男弱”太明显了我也会有一点点、一咪咪自卑的嘛》。《
“弟妹做饭真好吃!”明善一进来就帮着摆碗筷,落座后就大口吃起来,吃完一碗,盛第二碗的时候,终于顾上说话了。
“嘿嘿,羡慕吧!我有个全天下最好最好的爱人哦!”我兴奋得吃了半碗就放下筷子了,看苓儿也结束用餐,我一把把他搂进怀里,幸福得朝好友炫耀。
明善笑了笑,三口两口把第二碗饭吃饭,看着我俩,由衷地说:“小白,你这家伙,真的很幸运!看到你这么幸福,我也很高兴!说真的,我太久太久,没有体会过今天这种喜悦的心情了。我们两个,总算都大难不死,看到你幸福,我也……”
他本来是笑着说话的,黑亮亮的眼睛里全是愉悦和祝福,可说着说着,就见大颗大颗的泪珠,毫无预兆地从他眼眶里掉落出来,爽朗的声音也哽咽起来。
呆呆地流了半天泪,明善才反应过来,惨然地扯了扯嘴角,悲声道:“小白……你知道么,我好苦,好苦……”
我一愣之下,蓦然想起昨日清晨,院门口那个蜷缩着的狼狈绝望的身影,心中一疼,上前拥住明善,拍拍他的背,轻声道:“明善,小白在这里……有什么话,都可以向我倾诉,你的朋友,在你身边……”
明善的背弓着,高大的身体以一种可怜的姿态窝在我怀里,他抓着我的衣衫,痛哭失声。
苓儿看了我们一会儿,收拾了碗筷,准备出一块干巾子递给我,将手搭到我肩上,无声地给我力量。
我确实深受震撼。从未见过,更从未想过,明善会有如此痛苦的一天。
一顿嚎啕之后,明善抽泣着,向我们讲述了他的经历,以及他长达二十年的苦恋。
“当年我一醒来,人就在城郊的一个树林子里,身上什么都没有,光着身子躺在泥土地上,还发着高烧。好在,脑袋还清醒,又是夏天,一时也没有生命危险。我在附近一座废旧的破庙里呆了几天,力气渐渐恢复了,并且比以前更有力量的感觉。前两天没劲儿,好在林子里有条小溪,肚子饿了水管饱。后来身体灵敏了,就抓鱼来吃,那时候哪会烤鱼呢?好容易生出了火,鱼也烤的半生不熟的,饿极了将就着也就吃了。为了遮羞,我把破庙里的旧桌布洗干净在腰下一围,感觉自己真像个野人。”自嘲地笑了一声,明善接着说:“这么过了几天,我觉得身体状态不错,想要走出林子看看,结果下了大雨,庙里来了许多人躲雨……通过这些人,我才发现自己来到了什么地方。那是个小戏班子,日子不好过,班主准备来西安投奔自己的师兄,给自己手底下的人挣个活路。本来他们没打算理我的,可是我想怎么也得搭上当地人跟着进城,就去求他们,他们自身难保,谁会顾及一个陌生的小乞丐?最后,是小念心软,帮我求班主,说最多带着我一起进城……”
小念。明善念这个名字的时候,眼神一下子就不一样了,似怨似喜,表情却是极为柔和。
明善用哭得沙哑的声音诉说着。
黎念,小戏班的台柱,唱青衣的少年,时年十七岁,沉默,善良,忧郁,温柔。他们带了明善进城,黎念还拿了一套旧衣给明善,然后分道扬镳。明善初来乍到,对世道不熟悉,没有任何生存技能,再聪明的人一时也想不到什么办法改善自己的处境,只能和小乞丐们争地盘抢食吃。虽然体能远胜众人,却没有在社会底层的生活经验,明枪易躲,暗箭难防,着实受了几次伤。不久,在他又一次被群殴得动弹不得时,正巧倒在黎念他们住的小院外面——位置就在我们现在住的这条巷子里。黎念救了明善,说服大班主让明善留下来打杂,大班主看明善力气大,又不用给工钱,赏口饭吃就行,觉得不亏,就专让明善干粗活重活。明善需要时间和相对安定的环境适应这里,戏班总算是个去处。
“其实那时候,班主肯卖小念面子,是因为小念唱得好,红得快,初来西安就有两家大户捧他。大明朝的戏子,很苦很苦,要起早贪黑的练嗓子,要干活,要给班主和红角儿卑躬屈膝,受他们的气,吃用却很差。不红的没活路,十几岁上要还唱不好,大多会被班主廉价卖到南馆去。有天分、肯用功又有运气才能红,红了之后呢?收入大部分都进了班主的钱袋,除了唱戏,还得应酬捧他们的贵人……这时代男风盛行,家养娈童,捧戏子然后玩儿戏子,去南馆,都是时兴的长脸面的事情,那些有点闲钱无聊的男人们,还喜欢互相攀比这类事情。小念他,在原来的班子里就是台柱,就得常常出去应酬,受了很多苦……身上早落了暗伤,那时候都十七岁了,唱戏当然很好,可有些事儿却不该做、也不能做了。可有什么办法呢?班主不会心疼他,地主乡绅更不会,他们觉得不介意小念年纪大,就是给他脸面,他就得接着……过了一年,小念身子实在受不了,我们决定逃跑,却被一个平时小念很护着的唱花旦的小子知道了,他告发了我们。那时候……班主没有动小念,只是让小念看着,狠狠地打了我一顿,打得我就剩下一口气,我厥过去前,见着小念生生吐出口血来……打那以后,小念身子就不大好了,可他不顾自个儿身子,绝了心,拼了命的唱戏,越来越红,任那些混蛋们折腾……”
时隔近二十年内,明善回忆起那段往事,眼睛里的痛意却依然那么深、那么深。
“我不笨,可是我没有本钱,没有靠山,光靠一几之力很难在这世上立足。若给我足够的时间,我有自信能逐步发家,可小念等不了啊。那两年,我做了许多蠢事,可什么用也没有,有时候还得小念为我承担后果。后来,我怕了,真的怕了,好几次小念都虚弱得濒临死亡,我从来没有离死亡那么近过,那么害怕死神的降临……我再也不敢妄自做什么,那时候,悲观到了极点,想着索性这么陪着他,有一天是一天,等他死了,我也下去陪他就是。这么决定以后,果然心态就好了很多,只是每次小念去别人家里唱戏回来,被伤得那么惨,我都想找那群畜生拼命。每一次,都觉得心疼到麻木,可下次,却还是那么疼……”
明善轻轻地说着,陷入了回忆中的他,脸色苍白惨淡。
得是多么惨烈悲哀的回忆,能在十七八年后,依然对他有这么强的影响力?
得是多么热烈深厚的爱意,能在十七八年后,依然让他把那人的痛当作自己的痛,为此受伤至深?
“我的运气在第三年终于开始好转。那天我去药铺给小念买药,遇到一个看不出年龄的男人,他把我带到偏僻处,要教我习武。他说我可以不拜到他门下,但是一定要把他一身本领都学会。我其实很莫名其妙,但我不愿意放过这个机遇,我太渴望变强、渴望力量,于是和他做了约定后,回去把事情告诉小念。我求小念再坚持一段时间,等我学有小成,就来接他。我来到这里不久就发现这个世界的不同了,当年我可是看过金老爷子全套的,我知道武功在这里的绝妙好处。小念答应我,他会努力忍耐,会等我回来……我走前那晚,我们……”咬了下唇,明善想起了什么美好的事情,满足地笑笑,苍白的脸上泛出红晕。
“我跟着那个男人走了,去了南方,因为那男人要求我必须在学武期间心无旁骛,必须离开我牵挂的人,否则无法专心。我每日刻苦练武,进度飞快。我不能等到全部学成,天知道那个男人武功多高,我得学多久?我和他约定了一年之期,而我的进境是那男人没想到的,快到一年的时候,我正遇到一个瓶颈,他反悔要我突破了瓶颈再回去,我以死相逼,他才同意……等我回了西安城,却已经物是人非。小念的脸受伤了,又把多年积蓄全给了班主,换回了卖身契,租了很小的一间屋子住。要是仅仅如此,该有多好呢?我带小念离开这个地方,两个人一起快快乐乐地过活……可是,可是,可是……”
明善双手捂住脸,半晌说不下去。
……可是那个时候,黎念身边已有了一个身怀六甲的女子……是不远千里从黎念家乡一路艰辛地找到他的青梅竹马,在黎念受伤后悉心照顾他,让他有生以来头次感受到女子细腻的温柔和关爱。那女子不嫌弃黎念的经历,不嫌弃他的贫穷,愿与他做一对穷苦鸳鸯,于是两个人因陋就简,在小屋门口贴了几个喜字就成了亲……
“那时候我觉得天都塌了,万念俱灰,心神不稳下险些走火入魔,多亏了教我武功的那个人悉心引导,反而让我突破了瓶颈武功更上一层。可那时练成绝世高手对我毫无意义,要不是那男人以恩情相挟,要求我大成后做他的对手,直到打败他才算两清。我怨小念,更恨那个男人,恨自己当初的决定,要不是我的离开,哪里有那女人横插一杠的余地?可世上没有卖后悔药的,我不愿意欠人情,当时对人生也绝望了,失去了一直以来的目标,怎么过不是过?于是就踏实下来,发狠练武,三年内就学成了男人的武功把他打败。男人很欣慰,他给我了我一大笔钱,说虽然我们没有师徒名分,但他心里却把我当做继承人。我拿了这笔钱做生意,一年下来就小有规模。前三年我每年都会去悄悄探望小念,确定他还好好活着,待我挣了钱以后,就时常买了粮食和日用悄悄送到小念家里。后来,我实在想小念想得厉害,不能和他相守的怨和伤,比不上不能见到他的思念。小白,你不知道,没体会过的人真的不知道,思念真的能侵蚀心魂,让人发疯……我认了命,搬回西安城,可我的生意大多不在西安,我看见那些伤过小念的人就恶心。我结交权贵,结交武林豪杰,没几年就发了家。老天爷真是不长眼,我和小念在一起的时候,我们贫穷,地位卑贱,任人欺凌;我失去小念以后,倒是顺风顺水,做什么都能轻易成功,财富滚滚,因为武功高深而地位超然。我可以轻松地保护小念,可以让那些曾伤害过他的人都生不如死,可是代价就是眼看着他和别人在一起,夫妻和睦,父慈子孝。”
漫长的静默以后,我看着变得憔悴不堪的明善,提出我唯一的疑问:“明善,以我对你的了解,你真的会对一个早已无心于你的人如此执着么?”
和我相似的朋友,我相信他的情深,可若对方无情,痛过之后,哀过之后,总会坚强起来,收拾心情重新开始新的生活,逐渐把过去放开。
也许再也不会像爱那个人一样爱别人,但不是不可能再动情,不是不可能自得其乐。带着伤疤,那伤疤偶尔还会隐隐作痛,可不代表那片伤疤就是全部。
对于我的疑问,明善笑了,那是苦涩的、无法形容的笑容。
“如果他真的对我绝情就好了……可是,小白,他还爱着我啊。小念,还是爱着我的,我又怎么能做到放开他?”
番外 他们的故事
这一年,西安城的冬天格外寒冷,进入腊月以后,大大小小的雪,更是接二连三地下了好几场。
年长的人们看看天色,纷纷摇头叹气,说这个冬天不好过。
南城的槐树巷里尽是些有年头的老房子,许是当年建房子时年景不错,墙壁都还算厚实,反而比些新屋更能御寒。
福顺班安身的是个规模偏大的院子,可也不够众多弟子们分配的,班主便挑了几间大些的屋子,每屋造出两张大炕,让小弟子们挤在一起。只有班主,管事,和几个最红的台柱才有单间。
因着前一天夜里刚落了雪,早上又清寒,天气冷得让人舍不得从被窝里爬出来。班主担心弟子们病了反而要吃药花钱,难得大方地免了今日的晨练。
简陋的灶房里,角落处架着一只小火炉,一个缺了口的陶罐在炉子上用小火煨着,白烟和浓郁的药味儿从陶罐里散出来。
一个身材细瘦的少年蹲在火炉前,搓着手,哈着气,全神贯注地盯着陶罐。
少年本就皮肤偏白,此时更冻得厉害,显出几分青白脸色,衬得眉毛愈发浓黑英挺,一双极精神的双眼皮大眼睛,黑沉沉的,有忧虑,有焦急,还有几分他这个年龄极少见的沉稳。
即便是那天生带着三分笑意的弯弯的嘴角,也被抿了起来,透出些严肃。
这般表情,在一个五官青涩稚嫩,大约只有十一二岁的少年脸上露出来,却不让人觉得故作老成,大约是因为少年眼神过于沉着坚韧的缘故。
看着火候到了,少年把灶台上放着的一块厚巾子折了折,垫着巾子双手捧起陶罐端起来。
他人一站起,那身量却是比同龄人高上许多,若不是身形纤细相貌青涩,单看个子说十五六岁也是可信的
正当他端着陶罐快步行走时,一个身高和他相仿的少年小跑着追上他,唤道:“明善,停一下。”
“燕蝶?”明善止步,看着追上来的少年,又焦急地看了眼陶罐。
燕蝶穿着有些臃肿的厚棉衣,巴掌大的小脸,两颊冻得通红,反而在明丽的脸上添了几分媚色。他闪着水雾蒙蒙的美眸,用纤柔娇软的声音问道:“黎师兄还好么?”
明善抿了抿嘴,眼神更沉了几分,“他……只是挺过来罢了。我现下着急去送药,回头再与你说。”
说罢,未再看燕蝶一眼,继续急匆匆前行。
黎念住的屋子离灶房不近,但明善走路极快,院子毕竟不大,很快便到了。
用身子轻轻撞开门,再迅速反身将门合上,隔绝了屋外的寒气。
将陶罐放到桌上,热气从缺了口的一角冒出来,明善打开盖子,小心翼翼地把药倒进一只白瓷碗里。
刚好尖尖一碗。
床上躺着的青年,从明善进门,便眼睛一眨不眨地盯着他。
青年十八九岁年纪,一头水墨似的乌发披散着,脸色苍白得可怕,却因为灵秀动人的眉眼,精致漂亮的容貌,反而生出几分柔弱堪怜的病态美。
他眸色极黑,眼睛里有着深深的郁色,眉毛不自觉地蹙着,可看向忙碌而细心的少年时,却露出一丝浅浅的温柔。
“怎么起来了?不怕冷么?待会儿小心手臂压麻了!”明善转眼看见黎念侧身倚着靠枕,担心地直皱眉。
“见你来才起的,咳咳……不是要喝药了么,喝完就躺下。”黎念嗓子有些哑,咳了两声,连忙压了下去。
“想咳嗽别压着,光压着也好不了。过会儿我去烧些热水,你洗洗,再多喝点热水。我再找床被子出来,捂捂汗,这咳嗽准是凉着了。”
明善一边说着,一边稳稳地端着碗坐到床边,拿勺一口一口喂黎念喝药。
黎念乖乖喝着。
他也抗议过,叫一个比自己小七八岁的小孩子喂药,饶是他再柔的性子,也忍不住脸红。可每次受伤的地方隐秘,他根本坐不住,只能侧卧着,一边手臂使不上力,身子虚弱,很难把碗端稳。
想这人,就是给惯坏的。
没有遇到明善时,多少年他不也挺过来了?从应酬的地方回来,身子再疼再虚软,也得吊着口气强打精神给自己清理,上药,才能睡过去。只有被折腾狠了,昏过去人事不知时,班主才会照顾一二。
一般染了风寒,发热什么的,不到危险时,更是不会熬药喝药的。
命贱的人,哪有那么多讲究?活一天是一天,只是苟延残喘罢了。
却万万没想到,那个他一时心软救下来的孩子,那么把他这个被人鄙弃惯了薄命人,当回事。
当时被打得多惨的孩子,没喝几次药,伤便很快痊愈了。年纪虽小,却已可看出俊朗非凡的轮廓,眼睛灵动有神,周到有礼,气质文雅,怎么看也不像个小乞丐,说是个贵公子也不为过。他一向不觉得自己是个多事的人,却怜惜那小小少年流落异地无处可依,头一次向班主提出请求。
这个决定,在此后的一年来,让黎念一次次感谢上天。
这个名唤明善的少年,初时连劈柴挑水都不会,手心白嫩,一看就是娇生惯养大的。可他性子却很沉稳,踏踏实实地学干活,再重的粗活儿也从不叫苦叫累,很快便上了手,每日里勤勤恳恳,总是能比好几个人一起干还快的做完。就连一向苛刻的福顺班班主,也挑不出明善半点错来,本来是给黎念个面子,如今看来留下明善倒是他赚了。
明善除了给班里干杂活儿,就是围绕着黎念打转。从初时的笨拙、一窍不通,倒慢慢学会了许多东西,不仅平日里把黎念照顾得很周到——比如做饭时用简单的材料做出比厨娘做的还美味的食物,给黎念开小灶;每当黎念去老爷们家里唱戏,带伤回来,更是无微不至。
头一回黎念受伤,意识不清时,明善给他清理伤处上药,待他醒来还万分羞窘惭愧,觉得无颜见那眼神明亮的小少年,明善看他的眼神却愈加温和,隐隐带着几分几乎不可能在他这个年龄的少年眼里出现的怜惜,让黎念几欲落泪。
也是那一次,明善不辞劳累一桶桶从井里打水、烧水,抱着大浴桶摇摇晃晃地放进黎念屋里,兑好了洗澡水,让他染了一身污秽粘腻难忍的身子能好好清洗一番。
过去,从没有人,为黎念做过这些。
这番体贴,比那某位老爷曾赏给他的最贵重的礼物,值一百两银子的玉饰,在黎念心里还要重得多。
从最初的感动,不惯,到如今除了心中的暖意和柔软,他已可以坦然的接受明善的种种照顾。
那是因为,短短不到一年时光,黎念已经把明善当做自己除了早已分离多年的亲人以外,最亲最近的人。
第三十八章 对策
明善言之凿凿地确定黎念对他的感情。
他没有再多说什么,可是陷入回忆的充满怀念的眼神,却足以说明一切。
正如许多人所认为的,真正的爱情通常找不到具体的理由,你遇到一个对的人,被对方吸引,产生喜欢,爱恋的心情,就是这么简单。他说他爱他,这是一种感觉,不需要用某件事来佐证,不需要用美好的语言来描述形容,来自自己所在意之人的爱意,是无法被忽略的。
这一点,我的体会颇深。
我的苓儿,能力卓绝(不止武功,还包括心计和才华),傲视天下,不介意外界的眼光,思想开放对新鲜事物接受度高,尽管早知道我来历非常,却从未对此大惊小怪。他接受了我这个人,从亦朋友亦兄弟,到恋人,也就一并接受了我诡异的来历和肉体的变异。他会安静地听我滔滔不绝地说话,会耐心地指导我武艺,会用充满柔情蜜意的目光注视我,会沉默地等待我的决定,会骄傲地宣告对我的占有权,会色厉内荏地威胁我不许我离开……
可是,我的苓儿,却不会将他对我的爱意直抒胸臆,诉诸于口。
苓儿会害羞,但本性上他是个很大方的人,可能“爱在心头口难开”是这个时代人们的通性,可能苓儿生性内敛,也可能他觉得说不如做,既然我们彼此心意相通,我十分明白他的情意,他根本不需要再去直白地诉说。
当然,人是矛盾的,苓儿非常喜欢我的一切甜言蜜语,每每听到都会双颊生晕,眼波如水,羽睫颤动如翅,以此回应。
难道我不想听到苓儿回我以爱语吗?
当然不是。
我只是明白,人不能太贪心,有些人说得多了,行为上就会忽略;有些人不说,却为了表达自己的情感,会在方方面面大地方小细节都让你感受到他的情意。我对苓儿的爱是毫无疑问地,可我并不是个周到细心的人,在日常生活上,苓儿让我做什么我都会高高兴兴去做,可他不叮嘱的话,许多事情我就注意不到,也不会主动想到。而苓儿与我正相反,他恨不得把当初为了在日月神教里出人头地、与任我行斗智斗勇的智慧和细致,全都用到我们的家常生活中,事无巨细,面面俱到,把我照顾得无微不至,就差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我本来就懒,又迟钝,照他这么养下去,迟早有一天变成一只彻底的废柴米虫。
其实我对这种未来既担忧,却又忍不住有点小期待^ ^
呃,扯远了。
总之,通过我和苓儿的性格分析和相处模式,让我非常明白,有时候不需要什么动人的言语来倾诉,或者什么特别的事件来验证,你就知道,那个人爱着你,爱若珍宝,爱逾生命。
只是,有时候人会在极度渴望或者极度绝望之下出现幻觉,自我欺骗,自我说服。我不想打击明善,可是……毕竟他已经和那人相识二十年,为爱苦了十七年,守候了十七年,漫长的岁月足以将人折磨得面目全非,也足以让一颗原本坚强坚定的心灵变得软弱。
今日清晨,大年初一的清晨,明善那蜷缩在院门口,憔悴黯然的模样,始终在我的脑海中徘徊不去。短短一天,那个画面已经硬生生地闯进我脑中数次,让我无法不心痛介怀。
“你说,黎念还对你有情,有何凭证?”正当我又陷入自己的思绪中神游太虚,忽然听到了我家亲爱的的声音。
就像狗对气味儿有天生的敏感,我在意识模糊时对苓儿的声音也捕捉得十分及时准确。
转眼去看明善,见他怔怔地,眼中渐渐蒙上悲哀,仿佛在说:爱情,还要以何为证?
却听苓儿不等明善回答,径自说道:“口说无凭,耳闻不如目见,不如寻个时机,你去与那黎念见上一面,交谈一番,我与萧一白暗中观察,自能分辨。”
我一时犯了迷糊:“苓儿,这样做又是为何?咱们看没看到,相不相信,又……”有什么关系呢?
苓儿瞪了我一眼,颇有点恨铁不成钢的意味,而后淡淡地瞟过明善,长袖一挥,竟丢下我俩,自去沏茶闻香了。
明善和我面面相觑,忽然,明善那双大眼睛像是电动玩具装上了电池,打开了开关,一下子冒出万丈光芒(此处乃夸张修辞),身形如一阵风刮过,扑到苓儿近前——当然没有成功,苓儿只微一挥手,却带出深沉浩瀚的内力,这内力中虽无杀意,明善猝不及防之下,即便本身内功深厚,也不由得踉跄后退几步,乃至一屁。股跌坐到地。
我对此情景一头雾水,连忙来到苓儿身边,讨好地笑了笑,道:“苓儿莫气,明善也是一时激动。”
苓儿本有些不悦,看我急忙过来,眼中似乎闪过一丝担忧,待听了我的话,却微笑起来,神色轻松淡淡道:“无碍。”
我和苓儿相知益深,片刻便明白过来:他不悦于明善的失态,担心我介意他不给我朋友面子,高兴我在此时最在意他的情绪……若是别家男子,可能就会先去向好友致歉,解释内人的行为以求原谅,可惜我毕竟原本不是男子,更不是个好面子的人。人说重色轻友,实乃人之常情,除了父母,没有人能在我心中和苓儿地位相当。
哪怕朋友是手足,苓儿却是我的命。
何况我并不是多么无私的人,朋友再重要,却也无法和受之于父母的身体一并而论。
明善还是一脸兴奋的样子,一个鹞子翻身,利落地从地上一跃而起,瞪大眼睛看向苓儿:“弟妹,要去求证小念对我的心意,自是有缘由的吧?我看弟妹精光四射,成竹在胸,高深莫测(此人现在已开始胡乱用成语了,随着他不着调的形容,苓儿的脸色也越来越黑),明善大胆请教弟妹,不知弟妹所为为何?”
苓儿冷笑一声:“我看明兄你长得一脸聪明相,脑袋却实在像被驴踢过。刚才明兄说,这些年做什么都顺风顺水?那看来当真是老天保佑了。”
他讽了几句,明善却只是一脸茫然加期待地看着他,既没有恼羞成怒,也没半点不快,只好接着道:“但凡明兄还有一两分脑筋,且确实对那黎念用情至深,难道漫长十七年时光,就白白荒废掉了么?干等,能等到石头里长出花来?若明兄甘愿痴情守候,不肯干涉黎念生活,我也不会多事。”
“……我可没那么高的觉悟。”明善抿了抿嘴:“最初是觉得天崩地裂了日月无光了,想必弟妹和小白在一起,也懂了些我们那里的人的感情观。我们是容不下与他人分享爱人的,所以见小念有妻有子后,我……可后来终究放不下,在有了些家底,于西安城中稳定下来后,这十二三年来,我无一日不想着把小念夺回来。我使过各种办法,却始终无法让小念回心转意……”
“哦?那你都用过什么方法?”
“我劝说甚至恳求过小念,向他展示我的实力,让他相信我已有足够的能力保护他,承诺在他们分开后,会给那个女人很好的照顾;我给过那个女人银钱,找或武勇英俊或出类拔萃或老实可靠的男人引诱过她,对她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向她充分保证会提供她比目前好无数倍的生活,只要她离开小念;我从他们的孩子不懂事起就暗中去跟他混个脸熟,给他买好吃的好玩的,后来还教他念书识字,对他疼爱有加。我觉得他娘能给他的,我只会多给不会少……我在他们三个人身上都下足了功夫,可是小念不知道在顾及什么就是想不开,无论再难过也总是拒绝我;那个女人骨头很硬,无论如何都不松口,我留下的东西只要不十分贵重,比如衣食用具她时常会留下,其他不肯再受我半点好处;孩子小时候是与我非常要好的,依赖我胜于小念和那个女人,可是这两年不知道是不是青春叛逆期,也对我爱答不理的……”说到这里,明善已是十足沮丧加不解。
我听了这些手段,不禁为好友脸红,觉得他幼稚,可又忍不住替他心酸。
明善想到什么,脸色一正,对苓儿道:“看弟妹言谈行止十分大气,以我这些年看人眼光,妄自猜测弟妹是个亦正亦邪的人物,可能会有些非常手段。可是……即便我也曾想过,强取豪夺,先将人抢到身边日日相伴朝夕不离,可始终狠不下心……我曾试过一次,小念却绝食以对,我实在……若弟妹想走个险招,我,我恐怕狠不下心……”
苓儿闻言,眸光一闪,微微一笑,笑容中有了一分亲近之意:“此时我方觉出,你真真和萧一白是一个地方来的,且不愧为他的朋友……若那人当真对你有情,将人捆在身边,一二年也好,七八年也罢,他自会认命,便是出于习惯,他也会离你不开。可惜你白白蹉跎了大好时光,尽做了些无用功。”话中虽不认可,却也有些了然。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我喃喃感慨。
明善本是个聪明通达的人,会如此犯傻,终是用情至深被情所困。易地而处,换成我还不知如何呆傻痴愚呢。光想想苓儿离开我那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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