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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中国大案2-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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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此高规格的会议研究讨论“药监局窝案”,是前所未有的。这次会议要求对郑筱萸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彻底查清,依法严肃处理。在此之后的2月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以她习惯性的强硬口吻说:“食品药品安全人命关天,怎么能如此草率?!必须明确,对这种伤天害理的行为,无论涉及到什么人,当刑则刑,决不姑息!”

    在这两次会议之前,国家药监局官员王国荣、李智勇先后被羁押,他们两人正是因为受贿而丧失原则,最终导致了假药的出笼。

    监管者批出去的竟然是假药,这是令人瞠目结舌的事情。“致病害人”的假药,把医药行业“治病救人”的宗旨大大地嘲弄了一把。

    在2006年8月25日国家药监局紧急叫停的6种假药中,魏威操控的制药企业生产的假药就占了5种。包括诺氏吉林制药公司生产的人参多糖注射液、丹参酮ⅡA磺酸钠注射液、肿节风注射液、射干抗病毒注射液,以及巴里莫尔制药公司生产的天麻素注射液。在这6种假药紧急叫停之前,诺氏制药和巴里莫尔制药两家制药企业相继停工。而给这些假药颁发“通行证”的国家药监局官员王国荣、李智勇,也在中纪委和检察院联合成立的专案组里,“如实供述”了这些假药出笼的过程。

    诺氏制药、巴里莫尔制药并不是非法的黑作坊,而是一个通过国家药监局GMP认证的“正规企业”,拥有和生产200多种“国药准字”号药品的当地重点企业和纳税大户。而这两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魏威,在吉林省药监局和国家药监局几乎是来去自如一路畅通!在药监局窝案中,自局长郑筱萸和注册司司长曹文庄以下,卢爱英、王国荣、李智勇、马腾等人,全部栽倒在这个神秘的魏威身上。

    贿赂药监局官员成为魏威的杀手锏,完全与魏威沆瀣一气炮制出假药的,则是王国荣和李智勇。

    在介绍王国荣、李智勇和魏威联手炮制假药的过程之前,仍然需要介绍一下“地标升国标”的一些鲜为人知的流程。在“地标升国标”之前,全国各省市的地方标准药品都是地方性和非公开的。在地标升国标过程中,全国各省市的地方标准药品都连同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报送至国家药监局的药典委员会。魏威通过一个专门从事这种中介的美女,买通了中国药学会的刘玉辉等人,获得相关资料或者获得医药研发机构的品种后,选择多种市场潜力大的以注射剂为主的品种,然后再买通吉林省药监局分管注册的有关人员,补回1996年以前的这些产品文号(1996年以后各省再无权批准药品)。然后以吉林威威药业等制药企业的名义,将批来的文号及资料上报至国家药监局,从而换回了200多个国家标准的药品批准文号。

    另外需要说明的一个专业知识是,药品注射液有两种给药方式:一种是静脉注射,也就是我们普通所说的挂吊针;另一种是肌肉注射,也就是小针管注射。有的注射液的给药方式是肌肉注射,有的是静脉注射,也有的是既可肌肉注射也可静脉注射,而采取何种方式注射是靠严格的科学实验和质量标准来限定的。比如,某个品种的注射液批文是肌肉注射,如果用于静脉注射,对人体将造成极大危害,甚至置人于死地。这种擅自改变给药方式的情况,将以假药论处。

    但是,如果某种注射液只被审批为单一的给药方式,当然不如同时适用两种给药方式那样被更多的医疗机构和患者接受。这也就意味着单一给药方式的注射液的销售量会比两种给药方式的注射液要低得多,同一种注射液所产生的效益就会大打折扣,甚至不如两种给药方式的药品的一半。

    也就是说,制药企业在生产注射液时,都不遗余力地力求获得两种给药方式的批文。当然,这个前提是要有严格的临床试验并经过层层严格审批才可以。

    当大家了解这些医药知识之后,我们所看到的就不仅仅是精彩的故事,而是活生生的“草菅人命”的假药出笼过程。

    索贿受贿,两官员联手“挤牙膏”

    2004年初,已经在医药行业扎下脚跟的吉林威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准备大举扩张。在魏威的操纵之下,吉林威威药业分解为诺氏制药公司、巴里莫尔制药公司和太平洋药业3家公司。此前魏威通过各种手段获得的批文分散到了前两家制药公司中,诺氏制药公司因此拥有吉林威威制药的多种药品,其中包括人参多糖注射液等3种注射液。

    但是,人参多糖注射液等3种药品在2002年由“地标升国标”时,批文上的给药方式只有肌肉注射一种,并没有静脉注射。而这几种药品在市场上非常好销,也就是说,不能静脉注射等于阻断了魏威一半以上的财路。

    增加注射方式成为魏威广开财源的必由之路。魏威开始以为,凭着与国家药监局的“铁关系”,仅仅增加一项注射方式不算难事。于是,2004年3月4日,魏威以吉林威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草率地向药典委员会提出修订相关注射液说明书的申请。2004年4月,按照工作程序,经专家讨论认为静脉给药应慎重,要求威威药业提供相关安全性试验和临床试验资料后再议。时任药典会副秘书长的王国荣作出批示,同意专家意见,并要求向吉林省药监局核实是否曾批准静脉给药。

    第一次申请很快搁浅了。魏威没想到药典委员会的人这么“不给面子”,于是,遭到阻力的魏威决定采取他的“金钱炸药包”,炸平挡在前面的两座重要“关口”。

    第一个关口是国家药典委员会业务综合处副处长李智勇,他“以副代正”负责主持综合处的工作。瘦瘦高高的李智勇虽然学历偏低,但是能力却很强。在人才济济的药监局里,高学历者比比皆是,而像他这样只有大专学历的副处长却凤毛麟角。李智勇给人最深的印象是八面玲珑,善于揣摩领导心思。

    第二个关口是国家药典委员会副秘书长王国荣。这位自诩为颇有“佛相”的年轻高官出生于山西太原,拥有研究生学历,享受副厅级待遇。王国荣给人最深的印象是精于“算计”、城府深不可测。

    王国荣和李智勇是魏威必须打通的两个关口。因为在“地标升国标”的整顿工作中,国家药监局要求药典委员会在制定国家药品标准的同时制定药品说明书。如果已发布的药品标准及说明书中有错漏,药典委员会可对药品说明书进行制订、修订工作,但这种制订、修订仅限于对原批准过的内容进行保留或删改,不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严格按照国家药监局的这个标准要求,魏威的路是行不通的。但是,魏威想到了一个变通的办法:1996年之前的上述3种注射液是既可肌肉注射又可静脉注射的,只是在“地标升国标”被核减了静脉注射。现在只要修订给药标准,把肌肉注射的一种给药方式改为肌肉注射和静脉注射,就万事大吉了。

    魏威之所以把他攻克的第一个关口设定为李智勇,是因为制定国家药品标准和制定药品说明书的工作归业务综合处,而药典委员会的业务专用章也归业务综合处管理,只有在综合处说了算的李智勇可以在药品说明书上盖章。

    于是,时隔一年之后的2005年3月,魏威不再以威威药业,而是以诺氏制药的名义再次上报了修订相关注射液说明书申请。为了保险起见,这次魏威打着药监局和注册司有关领导的旗号来找李智勇,并请李智勇提供人参多糖注射液等3种药品既有肌肉注射又有静脉滴注的说明书。李智勇见是大名鼎鼎的“拿号王”魏威,毫不犹豫地同意了。不久,李智勇将盖有药典委员会印章的3种注射液的说明书交给魏威。

    按照有关审批程序,制药企业向所在省的药监局提出申请,省药监局审核后上报国家药监局,经药典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审核,上报给注册司审批后,即可完成药品标准和药品说明书的修订。魏威打通了李智勇的第一关,获得药品说明书,加上此前已经打通吉林省药监局之后获得的申请恢复人参多糖注射液等3种注射液静脉滴注的材料,即可将材料报到药典委员会秘书长王国荣那里。而魏威早已通过各种关系,提前向王国荣打了招呼,希望王国荣能够高抬贵手。

    此时的王国荣正处在被“扶正”后的喜悦之中。王国荣从2002年7月开始担任药典委员会副秘书长,虽然是正处级,但一直主持药典委员会工作。直到2005年2月才被任命为秘书长,此时,43岁的王国荣享受副厅级待遇,他的心情当然与一年之前不一样了。

    2005年6月,将各种材料准备妥当的魏威来到王国荣的办公室,一番寒暄之后,魏威提出对人参多糖注射液等3种注射液修订给药标准的要求。王国荣打着官腔让魏威把材料放下,答应“研究研究再说”。魏威没说什么,临走时将申请材料留在了办公桌上。

    但是,魏威的所作所为瞒不过精明的王国荣,他并不想轻易给魏威“放行”,必须设置一些障碍才能让魏威心甘情愿地“出血”。在魏威第一次送来的材料中,王国荣发现其中3个药品的说明书上盖有药典委员会的章,他担心是魏威伪造的假章,就悄悄让单位的员工将材料送到中国人民大学进行了鉴定,结果印章是真的。为此,王国荣还在单位悄悄进行了核查,却没有发现是谁加盖的印章。王国荣没有想到,瞒着他偷偷盖章的竟然是自己的心腹李智勇,而李智勇不能也不敢承认这章是他盖的。王国荣没有再向魏威了解盖章的情况,他想,这3种药品马上就要进行专家论证和研究,如果通过了,就不追究这件事情了。

    但是,处事谨慎的王国荣还是不放心。2005年8月,王国荣将魏威的申请批转给综合处,要求向吉林省药监局发函核实人参多糖注射液等3个品种是否曾批准“静脉使用”。李智勇于2005年8月9日向吉林省药监局发文核实,很快,李智勇得到吉林省药监局的复函确认。

    其实,就在王国荣将魏威的申请批转给李智勇的当天,李智勇为了向魏威邀功请赏,当即把全部情况告诉了魏威。同时,李智勇还煞有介事地说:“王秘书长将这事交给我办,你放心,我一定会办妥。但是,为了保险起见,你得给王秘书长意思意思,他对你这事很上心。”

    魏威对此当然心领神会,不仅仅是王国荣想要钱,“具体办事”的李智勇也正张着血盆大口呢。魏威随即从汇丰银行北京分行他个人的“行贿专用账户”中提取了20万元港币,加上家里存放的5万元港币一起,分装在两个牛皮纸袋中,将其中一袋15万元港币悄悄送给了李智勇。而另一袋10万元港币,魏威送到了王国荣的办公室。王国荣看都没看,随手扔到了自己的书架上,再也没有动过,直到后来被警方从他的办公室查出来。

    但是,这25万港币实在满足不了王国荣和李智勇的胃口。没过一个月,李智勇再次找到魏威,告诉他申请材料已经审核完毕。但是,李智勇“关切”地对魏威说:“上次你送给王秘书长的钱少了点,你还是再表示表示吧,不然不好办啊。”魏威当即心领神会,为了增加行贿的力度,这次他不再送港币了,而是准备奉送点“硬通货”,再次从汇丰银行他个人的“行贿专用账户”中提取了6万美元。魏威按照每1万美元装在一个汇丰银行的黄色利市袋里,拿钱直奔药典委员会。魏威在李智勇办公室对面的楼道里,将1万美元送给李智勇后,转身拿着一个大牛皮纸袋来到王国荣的办公室。

    魏威的借口是来送补充材料,寒暄几句之后,魏威放下牛皮纸袋起身告辞。等魏威离开办公室之后,王国荣急不可待地打开了那个牛皮纸袋,里面有5个不起眼的小黄袋,黄袋里面装的是崭新的美元。正当王国荣准备清点时,有人敲办公室的门,王国荣顾不得清点,一把将装美元的袋子塞到办公桌的抽屉里。此后,王国荣再也没动这笔钱,直到案发后检察人员起获时,才发现那是整整5万美元。

    本来,魏威以为送出去这25万港币和6万美元就可以过关了。但是,让“仗义疏财”的魏威没有想到的是,这远远没有结束。2006年元旦,李智勇告诉魏威,2006年1月5日药典委员会要召开专家会研究讨论他上报的申请材料,在这最后的关键时刻,需要再给王国荣表示一下。魏威虽然心里很不爽,但是他什么也没说,一咬牙又从“行贿专用账户”中提取了8万美元。

    2006年1月4日,魏威将3万美元送给李智勇,其余5万美元装在一个邮政特快专递的袋子里,依然放在了王国荣的办公桌上。

    2006年1月5日,药典委员会综合处组织召开了人参多糖注射液等3种注射液增加静脉注射的专家会,与会专家审核了诺氏制药补充提供的3个品种的安全性评价及临床研究资料,同意恢复了原两种给药方式。2006年1月9日,经李智勇审核、王国荣签发,药典委员会向国家药监局正式行文上报人参多糖注射液审核意见,同意恢复静脉注射。接着,药监局注册司很快作出了同意的批复。

    但是,3天之后王国荣就因此落马了。

    在制药企业老总魏威、药监官员王国荣、李智勇的联手操作之下,人参多糖注射液等3种注射液就这么出笼了,人参多糖注射液等药品很快投入生产并投放市场。但是,2006年8月25日,国家药监局紧急叫停了这次批准的3种假药。加上魏威操控的制药企业生产的其他2种注射液和另外一家企业生产的注射液,被紧急叫停并被认定为假药的药品共有6种,而魏威一人就占了5种。

    临危转赃,受贿扶贫难逃制裁

    2006年1月12日,因涉嫌行贿被羁押的魏威首先毫不犹豫地供出了王国荣。1月12日晚上,正在宽沟开会的王国荣与曹文庄等人一起被羁押。次日,检察人员在王国荣的办公室里搜出了全部赃款。1月27日王国荣被正式逮捕。

    王国荣先后3次收受魏威的美元10万元、港币10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91万元,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而李智勇先后3次收受魏威的美元4万元、港币1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47万余元。就在2006年1月12日晚上王国荣被检察机关带走之后,得到消息的李智勇顿时成了热锅上的蚂蚁,他在家里转了半个晚上之后,决定找一个平时交往不错的朋友出出主意。于是,他提着魏威送给他的美金和港币,连夜找到那位朋友。

    为了洗清罪责,李智勇对他的朋友说:“几天前有个企业送给我一个信封,里面有15万港币和4万美元,等我发现之后已经无法退还了,那个送给我钱的人已经不知道哪里去了,我听说检察机关或者中纪委有一个‘反贪账号’,你能不能帮忙把这钱存在反贪账号里?不然我说不清楚啊。”

    听李智勇这样说,那位朋友同意帮忙,收下了他的钱并给李智勇出具了收条。拿到收条的李智勇仿佛拿到一道救命符,小心翼翼地揣好之后回家了。

    但是,他的那位朋友并没有找到李智勇所说的“反贪账号”,当朋友如实告诉他时,李智勇顿时手足无措。就在这电光火石的一瞬间,李智勇想到了关于湖南临湘市副市长余斌“受贿扶贫”的报道,余斌受贿10万元用来帮扶贫困和捐助给慈善机构,案发后仅仅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如果自己把受贿的这些钱“捐”出去,即使被魏威和王国荣“供出来”,那最后也可能被判缓刑。于是,他决定把全部受贿款捐给一些扶贫机构。

    李智勇的朋友立即帮他上网查询,在网络上找到了中国扶贫基金会的账号。李智勇连忙打电话向中国扶贫基金会咨询捐赠事宜。但对方告诉李智勇,捐赠时银行不收外币,只能捐赠人民币。事不宜迟,李智勇连忙让朋友单位的会计将李智勇的全部美金和港币换成47。961万元人民币,分别汇入中国扶贫基金会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账户中。其中30万元捐赠给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余款捐赠给中国扶贫基金会。

    “捐款”之后的李智勇忐忑不安地等待着坏消息的到来。正如李智勇所料,魏威很快供出了他。2006年2月28日,李智勇被羁押。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将李智勇从中纪委办案点带回询问时,李智勇将他向中纪委交待的收受魏威4万美元、15万港币的事实,向侦查机关作了如实供述。

    在法庭上,李智勇以为自己捐赠了赃款就会获得缓刑甚至被判无罪,因此他和他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将赃款全部捐赠的证据,以及李智勇2006年2月28日书写的亲笔交待材料,以证明李智勇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已经如实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

    但是,经过检察机关的详细查证,李智勇先后3次收受魏威给予的贿赂款,一直未予退还或上交,在有关部门调查药监局系统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问题后将受贿款捐赠的行为,属于李智勇受贿后个人对赃款的处置,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另外,李智勇在魏威先行到案,有关部门已经掌握其收受魏威给予的贿赂款的情况下,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其行为应认定为坦白,不属自首。所以,李智勇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2007年7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智勇有期徒刑15年。而李智勇捐赠出去的47万余元,因为是非法受贿的赃款,也被追缴并依法上缴国库。

    在李智勇被判决的当天,他的上司王国荣也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铁娘子”卢爱英,药监局里的另类贪官

    在马腾、李智勇、王国荣的上游,是药监局窝案落马官员中唯一的女贪官卢爱英。

    但是,这位手握医药审批大权的女官员却只收“小钱”,她用10年的时间受贿36万元,平均每天受贿100元,甚至收到的小钱一分也没有挥霍掉,而是连同她和全家的积蓄存在银行的保管箱里,等待检察机关的查抄以求保命。卢爱英这种匪夷所思的贪婪竟然源于这位女贪官的“不平衡”。

    在药监局窝案落马的官员中,卢爱英是唯一的女性。此前所有媒体的报道对卢爱英都是仅仅提一下名字,最详细的报道是在卢爱英的名字前面冠以她仕途上的最后职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原助理巡视员。

    但是,很多人都不会想到,这位无论从面相还是处事作风都堪称凌厉的“铁娘子”,在众多药监局的贪官中的确是个另类。这位注册司长曹文庄的得力助手,“另类”之处在于她的贪婪与占有欲与众不同:她仿佛只对小钱感兴趣,而且不厌其烦地、十年如一日地、上百次收受那些被人们称之为“岁敬”的小钱。在被法院认定的卢爱英上百次受贿事实中,卢爱英每次的受贿数额大多是每笔2000元的“岁敬”,除去最高的一笔5万元之外,其他受贿数额几乎全部是万元以下的小钱。而这上百次受贿累积起来,卢爱英的受贿额也只有区区36万元。相对于她掌握的审批大权来说,这点小钱简直是小菜一碟。

    卢爱英总以为收点“小钱”是朋友间的礼尚往来,是给别人面子。但是,这种无休止的贪婪还是在她即将退休之际,为她换来了一副沉重的手铐。2007年7月5日,卢爱英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在药监局内部,卢爱英不过是注册司的助理巡视员,比起曹文庄、郝和平这些司长们,卢爱英也只是一个小人物。

    但是,这位级别不低的小人物的能量却不可小觑。卢爱英的能量来自于她所在的位置,也就是注册司化学药品处,卢爱英的职务是处长,处长的权力是负责审批所有化学药品的批文,所有批文必须经过卢爱英签字之后到曹文庄那里审核才能生效。所以,卢爱英是中国化学药品批文的重重关口中至关重要的“娘子关”。

    在担任注册司化学药品处处长之前,卢爱英担任过药监局的前身国家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科研管理处副处长、调研员。也就是在这个位置上,卢爱英尝到了权力带来的好处。从1996年2月当上副处长开始,她的双手就被“潜规则”拴住了。

    1996年2月,卢爱英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科研管理处副处长,主要负责国家医药管理局“局控”管理的科研项目化学药品立项、申报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合同签订、计划实施检查,以及对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化学药品部分的计划制订、立项的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等工作。

    卢爱英负责的这些项目,都是药品生产企业和国家医药管理局所属科研单位和直属院校申报的,卢爱英的具体职责就是负责这些“局控”项目初步的筛选和归纳,形成初步意见,报司领导审批。也就是说,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如果想在国家医药管理局立项,必须经过卢爱英的审批。而这些项目的背后,隐藏着鲜为人知的巨大利益:如果立项成功,国家则拨付相关科研经费。而一些生产企业和科研机构如果拿不到或者拿到很少的项目,也就意味着科研人员没事干,全单位的人都要饿肚子。尤其是科研单位,很多都是靠项目生存的。

    卢爱英卡住的恰恰是这些单位的咽喉。

    几乎就在卢爱英被任命为副处长的同时,她收到了来自下属单位的第一份“岁敬”。

    所谓“岁敬”,是指逢年过节时下属官员向上级官员“供奉”的礼金,这种旧时代官场的潜规则,竟然被卢爱英这些官员继承下来,并发扬光大。

    2006年2月,卢爱英的任职命令下达时已经是春节之后。春节后刚刚履新的卢爱英接待了来自天津一家医药研究单位的朋友张先生。张先生曾经与卢爱英一起共事,之后调到天津一家医药研究单位工作,当张先生和他的领导得知卢爱英走马上任之后,连忙赶赴北京专程看望卢爱英。

    卢爱英当然知道,包括天津这家医药研究单位的很多下属单位的新药科研项目的立项、进展都需要向她汇报,他们来看望自己是为了搞好关系,在初审他们的科研项目立项时给予关照,以及在报批药品时能够尽快得到审批。

    对于曾经的老同事,刚刚担任领导职务的卢爱英非常热情又有理有节,她谨慎而又热情地在办公室里接待了张先生和他的领导。因为双方彼此很熟悉,在聊了一些不咸不淡的话题之后,张先生和领导起身告辞。临走时,张先生拿出了一个信封放在了卢爱英的办公桌上。

    卢爱英以为是什么材料,打开信封一看,里面是2000元现金。在当时,2000元差不多是卢爱英两个月的工资收入了,她双手像捧着一个刺猬一样,忙不迭地拉住了张先生。但是,张先生说:“大姐,您别嫌少,我们知道您在国家机关收入低,这是我们的一份心意,贴补点家用吧。而且这钱也不止给您一个人有,别人也都有。”

    当卢爱英听说“别人也有”的时候,她几乎毫不犹豫地把信封扔进了自己的抽屉。

    如果说贪心是卢爱英等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的话,那么,心理上的失衡便是促使卢爱英走向质变的催化剂。随着自己的权力越来越大,她所掌握的公共资源也越来越多,而卢爱英直到46岁才从一个普通干部突然成为掌握全国化学药品科研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大权的副处长,眼看着别的部门领导比自己年龄小、资历浅,走到哪里却都风光无限前呼后拥,甚至听说还有人捞到不少好处,她的心态其实早已不平衡。对金钱的欲望与心理不平衡互相交织,促使卢爱英见钱眼开,能收则收,能捞则捞,多多益善。

    心理上的不平衡和权力的越来越大,也使卢爱英在下属单位面前更加骄扬跋扈咄咄逼人。卢爱英认为,自己为中国化学药品的科研工作立下了汗马功劳,所以有资格在工作中表现出一些唯我独尊的骄气和霸气。与此同时,她的贪婪也越来越膨胀。

    比起本单位的其他官员,卢爱英默默无闻地在岗位上干了20多年之后,这份迟到的权力才让她真切感到,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不遗余力地削尖脑袋往上爬了。

    有权的感觉实在太美妙了!

    但是,卢爱英毕竟还是个谨慎的女人,她不像其他贪官那样动辄数十万上百万地索贿受贿,她的受贿带有女性官员和国家机关普通官员受贿的普遍特点。因为胆小怕事,政府官员们很少因为某项具体的业务或者批文收受大笔财物,而是在日常工作中和在自己的职权内给予下属单位一些关照,每次受贿都是在逢年过节收一点下属单位送来的“散碎银子”。这些政府官员在内心深处认为,下属单位逢年过节时向上级单位领导供奉一点“岁敬”,已经是众所周知的“显规则”。而且每次收受两三千元,即使被追究也不至于犯罪,顶多受到领导批评或者组织上的处分。

    在这种心态的支配下,近年来的行贿方式大量翻新,最突出的行贿方式就是给领导送“购物卡”。后来,卢爱英喜欢上了购物卡,也大量收受了一些购物卡。

    从1996年2月开始,卢爱英通过收受“岁敬”的方式,开始了她长达10年的受贿旅程。也就是从1996年开始,张先生和他的领导从1996年到2002年,每逢春节前后给卢爱英呈上“岁敬”2000元,而从2003年开始到2005年春节,“岁敬”增加到3000元,加上卢爱英和他的爱人住院期间,张先生两次送给卢爱英“营养费”。张先生在10年的时间里行贿12次,共给卢爱英28000元。

    与天津这家医药研究机构相同的是,2002年2月至2004年1月,卢爱英为山东一家医药研究机构的药品申报获得批准及药品注册提供帮助,先后3次收受该医药研究机构负责人张女士给予的“岁敬”共计6000元。而这6000元竟然全部是张女士的个人奖金。

    水涨船高,权越大受贿越多

    主观上的不平衡,使卢爱英越来越贪婪,而随着权力越来越大,她受贿的数额也越来越高,但是,卢爱英给自己受贿定下的最高限度也只有5000元。

    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卫生部药政司等机构合并,成立新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筱萸出任首任局长。郑筱萸的秘书曹文庄其后担任药品注册司司长,而已经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学药品处处长的卢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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