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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地自传-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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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愿人员进行了登记。在纳塔耳侨生的印度人,大部分是信奉基督教的青年,都被邀请参加了这次会议。杜尔班法院的译员保罗先生和一个教会学校的校长苏班·戈夫莱先生都出席了,他们负责带来了一大批基督教青年到会上来,这些人全都主动登记为志愿人员。
  当地很多商人自然都登记了,其中值得提一提的有达乌德·穆罕默德赛,穆罕默德·卡桑·康鲁丁赛,阿丹吉·米耶汗赛,阿·科兰达维鲁·皮莱,西·拉契朗,兰格沙密·巴提亚齐和阿玛德·齐华。巴希·罗斯敦济当然也在内。担任文书工作的有马尼克吉,约希,纳辛赫朗诸位先生,他们都是达达·阿布杜拉公司和其他大商行的雇员。他们全都又惊又喜地发现自己居然也分担了一部分公众工作。象这样被邀请来参加这种工作还是他们生平头一次。面对着整个侨团所遭受的苦难,所有高低、贵贱、主仆、印度教徒、穆斯林、拜火教徒、基督教徒,古遮拉特人、马德拉斯人、信德人等等差别,全都被忘却了。所有的人全都象是祖国的儿女和公仆。
  这个法案已经或者即将二读通过①。从讨论中的发言看来,没有印度人对这个不合理的法案表示反对,这个事实竟被认为他们不配享受选举权的佐证。
  ①资本主义国家议会的形式民主:一个议案必须经两院三读通过才算合乎程序——译注。
  我在会上就当时的情况作了说明。我们所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发一个电报给议会的议长,要求他延期对这个法案作进一步的讨论。同样的电报还发给当时的总理约翰·鲁宾逊爵士和达达·阿布杜拉的朋友艾斯坎比先生。议长很快便来了答复,答应将这个法案延搁两天讨论,这使我们的心快乐起来。
  打算提交给立法议会的请愿书已经拟好了。这得缮写三份,还得多写一份发给新闻界。请愿书上还得尽可能征集更多的人签名,而这一切工作必须一夜办完。懂英文的志愿人员和另外几个人搞了一个通宵。有一个老头叫阿瑟先生,因为书法好,负责誊写正本。其余几份则由一个人念,几个人写,就这样同时写好了五份。商人志愿人员有的坐自己的马车,有的自己出钱雇马车出去征求人家在请愿书上签名。这个工作很快就办完了,请愿书也发走了。有几家报纸刊载了这个请愿书,并发表有利的评论。这份请愿书同样在议会中造成了一种印象,并且引起了讨论。怀有成见的人为原议案进行了辩护,这种辩护显然是很软弱无力的,借此反驳请愿书中所提出来的论点。
  然而这个法案还是被通过了。
  我们全都预料到这是必然的结果,可是因此而引起的激动却给这个侨团注入了新的生命力,而且给他们带来了坚定的信念:印度侨团已经团结得象一个人一样,是不可分割的;为了这个侨团的政治权利和做生意的权利而进行斗争,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李朋勋爵这时是英国的殖民地国务大臣。大家决定给他送一份大请愿书。这个任务不小,也不是一天所能完成的。我们又征集了一些志愿人员,他们全都分担了一部分工作。
  我花了很大的力气来起草这份请愿书。我读遍了所有能够得到的有关这个问题的书籍。我的论点集中环绕在一个原则和一种权宜之计上面。我提出我们在纳塔耳应该有选举权,因为我们在印度也有一种选举权。我吁请保留这种选举权是一种权宜之计,因为能够应用选举权的印度人究竟还是少数。
  在不到半个月的短时间里,便有一万人在这份请愿书上签名。要在全省征求这么多人签名并不是一件轻易的工作,尤其是因为进行这件工作的人全都是生手。我们特别挑选了几个能干的志愿人员来担负这件工作,因为大家决定除非签名的人对这份请愿书有了充分的了解,就不勉强他签名。有些村庄分散在很远的地方。只有依靠一批全心全意投入工作的人,才能迅速完成这件工作。而这一点他们确是做到了。他们全都积极地完成了分配给它们的任务。今天当我提笔写这几行的时候,达乌德·穆罕默德赛,罗斯敦济,阿丹吉·米耶汗和阿玛德·齐华的形象又明晰地涌现在我的心上。他们征得了最多人的签名。达乌德赛成天不停地坐着他的马车奔跑。而这完全是一种出于爱的劳动,没有人要求过任何开支。达达·阿布杜拉的屋子立刻成为人们川流不息的中心和公众的办公所。有一批受过教育的朋友帮助我工作,还有很多人是在那里吃饭的。所以每一个帮手都要花不少钱。
  这份请愿书终于递上去了。我们印了一千份散发出去。它第一次把纳塔耳印度人的情况公诸于世。我把这份请愿书分寄给我所知道的所有的报馆和出版社。
  《印度时报》在一篇论述这份请愿书的社论里,有力地支持了印度人的要求。我们还寄了几份请愿书给英国各个党派的刊物和出版社。伦敦的《泰晤士》报支持了我们的要求,于是我们开始产生了一些希望,以为这个法案会被否决。
  这时我要离开纳塔耳已经不可能了。印度朋友们从四面八方把我包围起来,要求我长期住下来。我表示我的难处。我已立意不依靠公众的开支住下来。我觉得需要自立门户。我认为应该有一栋好房子,而且地点适中。我还有一种想法:除非我过着通常律师的生活,我就不会增加侨民的信任。而我觉得一年没有300英镑,要维持这样一个门面是不可能的。因此我决定,只有印度侨团保证给我最低限度的律师工作,我才能够住下来,于是我把这个决定通知他们。
  “不过,”他们说道:“我们宁愿让你为公众工作来筹措那笔钱,而且我们可以轻易地募集起来。自然这是在你私人的律师工作中应得的收入之外的。”
  “不,我不能为了公众工作这样要你们的钱。”我说:“这种工作要不了一个律师多少才能。我的工作主要是动员你们都来参加。那么我怎么可以因此算你们的钱呢?何况今后我还要经常为这类工作要求你们捐钱,如果我依靠你们的捐款来维持生活,那我就会觉得向你们募集大笔款项很不方便了,最后我们就将发现自己动弹不得了。再说,我还要侨团每年为公众工作筹措300英镑以上的数目呢?”
  “可是我们了解你已经有相当时间了,我们相信不需要的东西你是一点也不会要的。而且如果我们要你在这里长住,难道我们不应该负担你的开销吗?”
  “你们这样说,是因为你们的爱和眼前的热情。我们怎么能够肯定这种爱和热情将永远维持下去?而且作为你们的朋友和仆人,我会随时向你们诉苦,天知道那时候我是否还会得到你们的爱护。不过,我无论如何不能因为公众工作接受你们任何薪水。你们都同意把你们的案子委托我办理,这对我已很信任了。虽然这一点已经会给你们增加很多困难了。因为我既不是一个白种人律师,我怎么能够肯定法院会答应我?况且我也拿不定,作为一个律师,我的运气究竟怎样。所以即使你们聘我为法律顾问,你们可能也要冒冒风险。你们既然支持了我,我当然把这个事实看成是我为大家效劳的报偿。”
  这次讨论的结果,有二十来个商人聘请我当他们的法律顾问,为期一年。此外,达达·阿布杜拉把他打算为我送行的一笔钱替我购置了必要的家具。
  就这样,我在纳塔耳定居下来了。
  第十八章 种族隔离
  法庭的徽号是一架天平,不偏不倚地由一个公正、失明,但又明智的妇女操持。命运有意地使她双目失明,以免她在进行裁判的时候,只取决于一个人的外貌而不决定于他的真实价值。然而纳塔耳法律协会却想叫最高法院采取有背于此一原则的行动,从而背弃其徽号。
  我申请到最高法院当律师。我有孟买高等法院发给我的许可证。我在那里登记为律师时,将一份英文证书交存孟买高等法院备案。这一次进行申请,需要附上两份品行证书,我想这两份证书如果是出自欧洲人就会更有分量,因此我就设法从阿布杜拉赛所介绍认识的两个有名的欧洲商人那里弄到这种证件。这种申请书必须通过法院的律师递上去,如果是由检察长递上去的,照章不收费。达达·阿布杜拉公司的法律顾问艾斯坎比先生,是当时的检察长。我拜访了他,他愿意为我转递申请书。
  这时法律协会却通知我,反对我申请为法院律师,使我大为惊讶。他们反对的理由之一,是说我的申请书没有附上英文证书原件。然而主要的原因却是这样的,在制定律师入会申请手续的时候,他们并没有料到会有有色人种的律师申请入会的可能。纳塔耳的成长得力于欧洲人的企业,所以欧洲人必须掌握法律界。如果有色人种也插足进来,他们就会在数量上逐渐超过欧洲人,那他们的屏障就要垮台。
  法律协会聘请了一名杰出的律师来支持他们的反对意见。因为他和达达·阿布杜拉公司也有关系,他托阿布杜拉赛传话给我,请我去看他。他很直率地和我交谈,而且还问起我的经历,这些我都告诉他了。后来他说:
  “我没有什么和你过不去的话要说。我只是恐怕你是一个殖民地土生的冒险家,而你的申请书未附原证件这一事实增加了我的怀疑。有些人虽然有各种各样的证件,但这些证件原来并不属于他们自己。你送来了欧洲商人给你的品行证书,我看不出有什么价值。他们知道你什么?他们和你的交情能有多深?”
  “不过,”我说:“这里每一个人对我来说,都是陌生者,就连阿布杜拉赛也是在这里第一次认识我的。”
  “可是你刚才不是说他是你的同乡吗?如果你的父亲在那里当过首相,阿布杜拉赛一定知道你的家族。要是他能为你写一份保证书,我绝对不加反对。那时我将乐于通知法律协会,说我无力反对你的申请。”
  这一席话激怒了我,不过我还是克制了自己的感情。“如果我附上了达达·阿布杜拉的证明,”我对自己说:“还是会被拒绝的,那时他们却要欧洲人的证明。而且我申请入会当律师,和我的出身和经历又有什么关系呢?不管我的出身多么贫贱或令人厌恶,又怎么可以用来和我作对?”然而我克制了自己,泰然答道:
  “我不承认法律协会有什么权利来了解这些细节,虽然我还是准备提交一份你所希望要的保证书。”
  阿布杜拉赛的保证书准备好了,而且送交了法律协会的理事会。他说他满意了,可是法律协会仍不以为然。它在最高法院反对我的申请,但是最高法院加以拒绝,甚至没有传艾斯坎比先生出庭作答。首席法官宣布说:
  “因为申请人未附上原证件而加以拒绝的理由是不充分的。如果他伪造证件,他将受到处分;如果他被证明有罪,他的名字也会被注销。法律对于白种人和有色人种之间,并无差别。所以本法院无权阻止甘地先生登记为律师。我们接受他的申请。甘地先生,现在你可以进行宣誓了。”
  我站起来,在登记官面前宣誓。宣誓完毕,首席法官对我说道:“甘地先生,现在你必须取下你的头巾。在执行律师业务时,你必须遵守法院的规定,穿着规定的服装。”
  我明白自己是受限制了。为了服从最高法院的命令,我取下了在县长法庭上曾经坚持不摘的头巾。我这样做,并不是因为:如果我抗拒了命令就不合理,而是由于我想保存自己的力量应付更大的斗争。我不应该因为坚持戴头巾就把一个战士的技能消耗殆尽。为了更大的事业,这样做是值得的。
  阿布杜拉赛和别的朋友们都不赞成我屈从(或者说是软弱吧?)。他们觉得我应当坚持出庭执行律师职务时有戴头巾的权利。我设法说服他们。我设法使他们明白这样一句格言的真理:“入国而问俗。”①我说:“如果在印度,有一个英国官员或法官下令叫你摘掉头巾而加以拒绝,那是对的;但是在纳塔耳省,作为法院的一个官员,如果我不尊重当地法院的习惯,那就错了。”
  ①直译为“当你在罗马的时候,你应当象罗马人一样生活”——译注。
  我用这些类似的说法多少使朋友们平息下来,但是就这件事来说,我并不认为已完全说服了他们接受在不同的情况下应以不同的观点来看问题的原则。然而在我这一生中,坚持真理这一点已经教导了我学会欣赏妥协的美妙。在我以后的生活中,我明白这种精神就是非暴力抵抗运动一个必要的部分。它往往招致我的生命的危殆并引起朋友们的不满。然而真理却是坚如金刚,美如鲜花。
  法律协会的反对给我在南非作了又一次宣扬。大部分的报纸都在非议这种反对,并谴责法律协会的嫉妒。这种宣扬在一定程度上便利了我的工作。
  第十九章 纳塔耳印度人大会
  律师的业务曾经是,而且一直是我的次要职业。当时我必需集中精力搞公众工作,因为这正是我继续住在纳塔耳的目的。散发关于褫夺选举权法案的请愿书本身是很不够的。要给殖民地国务大臣留一点印象,坚持鼓动是很必要的。为了这个目的,需要成立一个经常性的组织。于是我便和阿布杜拉赛以及其他朋友商量这个问题,我们一致决定要有一个具有永久性的公众组织。
  要给这个新的组织起一个名字伤透了我的脑筋。它最好不致和任何特殊的政党有所混同。我知道“大会”这个名称在英国保守党分子当中,名声是很坏的,可是国民大会却是印度的生命所系。我要在纳塔耳加以推广。它使人毫不犹疑地敢于采用这个名称。因此我就详加说明我的理由,建议将这个组织定名为纳塔耳印度人大会,并于5月22日宣布成立。
  那一天,达达·阿布杜拉一间宽大的房子挤满了人。大会获得了全体到会者热烈的支持。会章很简单,会费却很重。只有一个月付得起五先令的人,才能成为会员。经济情况比较好的人则被劝告尽量多交一些会费。阿布杜拉赛月交二英镑,名列前茅。还有两个朋友也写上了同样的数额。我想我不能太落后了,写上了月交一镑会费。这对我不算是一个小数目,不过只要节俭一些,我想还是可以负担的。而且上帝还在帮助我。我们果然有了一大批月交一镑会费的会员,写下月费10先令的人就更多了。此外还有一些捐款,当然被感谢地接受了。
  经验证明,单靠催索,谁也不会交纳会费。住在杜尔班以外的会员,要经常去找他们,也不可能。一时的热情,看来很快就消退了。就是住在杜尔班的会员,如果不再三催索,也不会交纳会费。
  我是大会的秘书,收集会费的任务便落在我身上。后来弄得我不得不专门雇一个文书成天忙着收集会费。这个人对这种工作也搞得厌烦了,我也觉得,这种情况如果要加以改进,就得把会费由月费改为年费,即使这样,还得预先交纳才行。因此我便召开了一次大会会议,每个人都欢迎把月费改为年费的建议,并规定一年最少要交三镑的会费。这样一来,收会费的工作就大为顺利了。
  我从开始就懂得不能依靠借贷来进行公众工作。在大部分的事务上,人们可以依靠诺言,只有金钱的事情例外。我从来没有见过哪个人按时交纳他所承担的会费,纳塔耳的印度人也是一样。正是因为没有钱的时候便不做事,纳塔耳印度人大会就从来没有负过债。
  我的同事对联系会员的工作,有超越寻常的积极性。这是一种使他们感兴趣的工作,同时也是一种很有价值的经验。广大的会员都愿意用现款交纳会费。在遥远的内地乡下,工作相当困难。人们不了解公众工作的性质。可是我们还常常接到访问远方的邀请,每一个地方的有名商人都很殷勤地接待我们。
  有一次,我们在这种旅行中遭到了相当困难的局面。我们指望我们的主人捐助6镑,可是他只答应最多给3镑。如果我们接受了这个数目,别人就会援例,那我们收费的工作就会受影响了。那时已经是深夜了,我们肚子都很饿。然而我们打算收取的数目还没有收到,怎么好吃饭呢?一切好话都说尽了,主人似乎极为坚决,不动声色。当地其他的商人都瞧他的,我们坐了一个通宵,双方都立意互不退让。我的同事们大多怒气腾腾,可是他们都克制了自己。最后,天已破晓,主人让步了,交了6镑,还请我们吃饭。这事发生于东卡特,但影响所及,虽远至北海岸的史丹泽和内地的查理斯城都感觉得到。这件事也加速了我们募集会费的工作。
  然而募集基金并不是唯一的工作。事实上我早就懂得这样一个原则:不要使人有多于他所需要的金钱。
  会议通常是一月一次,如果必要,也有一星期一次的。开会时总要宣读一下上次会议的记录,然后讨论各种各样的问题。人们还没有参加公众讨论的经验,也不懂得作扼要而有要领的发言。每个人要站起来讲话,都有些犹豫。我向他们说明会议的程序和规则,他们都加以遵守。他们懂得这对他们是一种教育,有很多从来不习惯在大庭广众面前讲话的人,不久便养成了就公众利益问题当众考虑和发言的习惯。
  我知道在公众工作中,小小的开支有时会造成大量的支出,所以开始的时候,决定连收据也不铅印。我的事务所里有一架油印机,收据和各种文件都采用油印。一直到大会有了充足的经费,会员的数目和工作都有所增加了,才拿这些东西去铅印。这种节约对每一个团体都是必要的,可是我知道并不是每一个团体都做得到。我所以对一个小小的但是在成长中的组织一开始就详细谈论这些小节,正是为了这个道理。
  人们交纳会费并不在乎有没有收据,然而我们总是坚持开给收据。所以每一个铜板都记得清清楚楚,而且我敢断言,1894年的账簿今天还可以在纳塔耳印度人大会的档案中完整无缺地找到。对于任何组织来说,细心保存账目是必不可缺的;没有它们,这个组织就会失去威信。没有保存妥当的账目,它就不可能维持其原有的纯洁的真理。
  大会的另一个特点,是吸收了当地侨生而受教育的印度人来为大家服务。在大会的赞助下,侨生印度人教育协会成立了,会员大多数是这一帮受教育的青年。他们得交纳名义上的会费。协会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启发他们的思想,使他们和印度商人有所接触,也为他们提供为侨团服务的范畴。协会还是一个辩论的场所;会员定期集会宣读各种问题的论文。还有一个和协会有联系的小图书室也建立起来了。
  大会的第三个特点是宣传。这包括使南非和英国的英国人以及印度的人民了解纳塔耳的真情实况。为了这个目的,我写了两本小册子:头一本是《向南非的每一个英国人呼吁》,包括一篇由事实所支持的声明,说明纳塔耳印度人的一般状况。另一本是《印度人的选举权——一个呼吁》,这本书包括一段以事实和数字概括了纳塔耳印度人选举权的简史。为了准备这些小册子,我花了不少的劳动进行研究,虽然很伤脑筋,结果却是很值得的。它们曾被广泛地传播。
  所有这一切活动的结果是,为南非的印度人赢得了无数的朋友,并且得到了印度各党派的积极同情。这种活动还在南非的印度人面前展开了一条明确的行动路线。
  第二十章 巴拉宋达朗
  内心的热诚而真纯的愿望往往是可以实现的。就我自己的经验来说,我常常看到这个规律得到证实。为穷苦的人服务一直是我内心的愿望,而这个愿望常常使我置身于穷人之中,使我能够和他们求得一致。
  纳塔耳印度人大会的会员虽然包括了侨生的印度人和以文书工作为生的阶层,但是非技术工人和契约工人却不在它的范围以内。大会并不是他们的。要他们交纳会费才能成为会员,这是不可能的:大会只能为他们服务,才能取得他们的依附。有一个机会提供了这种便利,虽然当时大会和我都还说不上有什么准备。当我执行律师业务不过三、四个月,而大会还在襁褓中的时候,有一个衣衫褴褛、手拿头巾、两个门牙被打掉、满口流血的泰米尔人颤抖地站在我的跟前哭泣,原来他遭受了主人的毒打。我有一个文书也是泰米尔人,我通过他了解了全部情况。巴拉宋达朗——这就是来访者的名字——按照契约正在杜尔班一个著名的欧洲人的家里做工。那个主人因为对他发了脾气,不能自制,狠狠地打了巴拉宋达朗一顿,打掉了他的两个门牙。
  我把他送到一个医生那里——那时还只能找到白种人医生。我要医生开一张证书,说明巴拉宋达朗受伤的性质。我拿到证书以后,便带着受伤的人直接去找县长,递交了他的起诉书。县长读完起诉书,极为愤慨,立即发出传票传讯雇主。
  我当时的愿望远不是要使雇主受罚,我只是要他开释巴拉宋达朗罢了。我读过有关契约劳工的法律。如果有一个普通佣人不言不语就擅离职守,他的主人可以在民事法庭上告他。对于契约工人,情况完全两样。要是发生了同样的事情,他就会被告到刑事法庭上去,并被判服刑。威廉·汉特尔爵士所以叫契约工人制几乎和奴隶制一样坏,就是这个缘故。象奴隶一样,契约工人也是主人的财产。
  当时只有两个办法可以解救巴拉宋达朗:要求契约工人的保护人取消契约将他转让给别人,或者是要求巴拉宋达朗的雇主释放他。我拜访了他的雇主,对他说:“我不愿意控告你使你受罚。你毒打了那个人,我想你是明白的。如果你同意将契约转让给别人,我就心满意足了。”这一点他立刻就接受了。然后我又去找保护人,他也同意了,条件是,要我去找一个新的雇主。
  于是我便到处去找雇主。他必须是一个欧洲人,因为印度人不能雇用契约工人。当时我所认识的欧洲人很少,我去找其中的一个。他很慷慨地答应收留巴拉宋达朗。我感谢了他的好意。县长宣判了巴拉宋达朗的雇主,责成他将契约转让给别人。
  巴拉宋达朗的案子传到了每一个契约工人的耳朵里,而我则被认为是他们的朋友。我对于这种关系,极感高兴。契约工人经常不断地开始源源涌向我的事务所,而我则获得了绝好的机会去了解他们的欢乐和悲愁。
  巴拉宋达朗的案子所引起的反应,连远至马德拉斯的地方也听到了。从这个省份各地来到纳塔耳从事契约劳动的工人则从他们的契约弟兄们那里,听到了这个案件。
  这件案子本身原没有什么新奇之处,然而纳塔耳有人照顾他们的利益并且公开为他们工作的这一事实,使契约工人感到又惊又喜,并且使他们感到鼓舞,充满了希望。
  我已说过,巴拉宋达朗初次进入我的事务所时,手里拿着头巾。那种景象有一种特殊的伤感,这也表现了我们所受的屈辱。我已经叙述过我被要求摘下头巾时的情景。每一个契约工人和印度生客,当他访问欧洲人的时候,都被一种强制的习惯所迫而摘下他的头饰,不管头饰是帽子、头巾或缠在头上的披肩。以双手致敬的做法还嫌不足。巴拉宋达朗以为对我也应该遵循这种做法。这是我生平第一次的经历。我感到屈辱,要他缠起他的头巾。他照我所吩咐的做了,虽然还有点迟疑,但是我从他的脸上可以看出他的欢喜之情。
  当自己的同胞受到侮辱的时候,竟然有人自以为光荣,这对我来说,一直是百思而不得其解的。
  第二十一章 三英镑人头税
  巴拉宋达朗的事情使我得以和印度契约工人有所接触。然而,促使我就他们的情况进行深入研究的,却是对那种企图置他们于特别苛重的捐税之下的斗争。
  就在这一年,即1894年,纳塔耳政府打算对印度契约工人征收年税25英镑。这项建议使我震惊。我把这件事提交大会讨论,大会立即决定组织必要的反抗。
  首先,让我把这种捐税的起因简要地谈一谈。
  大约在1860年,纳塔耳的欧洲人发现这里大有种植甘蔗的发展余地,但是缺少劳工。因为纳塔耳的朱鲁人不适宜于这种形式的工作,如果没有外来的劳工,要想种植甘蔗和制糖,是不可能的。因此,纳塔耳政府便和印度政府通讯,取得后者的同意来招募印度劳工。招募的办法是签订在纳塔耳做工五年的契约,期满后工人可以自由定居在那里,并有充分的权利购买土地。这是对他们的诱饵,因为当时那些白种人正盼望着印度工人的技术在契约期满之后留下来改进他们的农业。
  然而印度人却提供了比人们期望于他们的更多的东西。他们种植了大量的蔬菜。他们带来了大批的印度品种,并设法种植,使当地的品种更加便宜。他们还传播了芒果。他们的企业并不限于农作。他们进入了商界。他们买地造房,有很多人从劳工的地位升为土地和房产所有者。印度国内的商人随之而来,并定居下来经商。已故阿布巴卡·阿穆德赛就是他们当中的第一号人物;他很快便建立了规模宏大的生意。
  这种情况,使白种商人心怀戒惧。他们最初欢迎印度劳工前来,并没有料到这些人也有做生意的本领。他们要是作为独立的农业者,也许还可以得到容忍,但是他们在商业上的竞争,却令人无法忍受。
  这就撒下了敌视印度人的种子,还有其他的许多因素促使它的成长。我们的生活方式和他们不同,我们的生活简朴,我们满足于微小的收入,我们对于清洁卫生的规定满不在乎,我们不善于维持周围环境的整洁,以及我们不善于保持房屋的美观——所有这一切,加上宗教信仰上的分歧,都有助于煽起敌对的火焰。在取消选举权的法案中,在对印度契约工人征课捐税的立法中,都体现了这种敌对,除了立法之外,还有一大批进行欺压的办法早就开始了。
  头一个倡议是印度劳工必须强迫予以遣返,这样,他们的契约期限就在印度满期了。印度政府大概不会接受这种办法。
  因此又有人提出另一种建议,其内容是:
  一、印度劳工于契约期满时,必须返回印度;
  二、如果他不回去,每隔两年,就得签订一次新的契约;每签订一次契约,增加一次工资;
  三、如果他不愿意回印度,又不愿意签订新的契约,每年就得交纳25英镑的捐税。
  由亨利·宾斯爵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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