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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地自传-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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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已发现我们的人民的习惯和生活和他们周围的英国人比较起来是很不卫生的,我请他们加以注意。我还强调忘却诸如印度教徒、穆斯林、波希人、基督教徒、古遮拉特人、马德拉斯人、旁遮普人、信德人、卡赤人、苏尔特人等等差别的必要性。
我在结束的时候,建议成立一个协会,以便把印度侨民的苦处陈述于有关当局。我答应尽可能抽出时间为这个协会服务。
我看出来这次会议给他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我讲话以后,便进行了讨论。有人表示愿意供给我许多事实。我感觉受到了鼓舞。我发现听众当中懂英文的很少。我觉得在这个国家英文知识是很有用的,我劝那些有时间的人学习英文。我告诉他们就算是上了年纪的人,还是可以学会一种语文,并举出实例证明。我打算开办一个英文班,此外,我还答应为那些愿意学习英文的人进行个别教授。
英文班没有开成,但是有三个青年人表示愿意在方便的时候学习,条件是我到他们住的地方去上课。其中有两个是穆斯林,一个是理发员,另一个是职员,第三个是个印度教徒,是一个小店员。我一一满足了他们的要求。我对于自己的教学能力是没有顾虑的,我的学生也许会厌倦,但是我决不会。有时候我到他们那里去了,却发现他们正在忙着做生意,可是我并没有失掉耐性。他们都不想把英文学得多深,但是有两个学了大约八个月以后,可以说是大有进步。有两个人学会了用英文记账和写普通的商业信札。那个理发员的雄心仅限于学会应付他的顾客。他们学习英文的结果是,有两个学习具备了获得较多收入的能力。
我以为那次的集会结果还算圆满。就我记忆所及,那次会议还决定了以后每周或者可能时每月开一次这样的会。这种会大体是按时举行了,会上大家还自由地交换了意见。结果是,凡是当时住在比勒托里亚的印度人,没有一个我不认识,他们的情况我也没有不熟悉的。这就推动了我去见比勒托里亚的英国监督官贾科布斯·戴·韦特先生。他很同情印度人的处境,但他没有什么势力。虽然他答应尽力帮助我们,还请我需要的时候随时去找他。
这时我便写信给铁路当局,告诉他们,就是根据他们自己的规章,印度人所受的旅行限制是不公正的。我得到了一封回信说:印度人只要是服装合式的,都可以买头、二等车票。这远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因为谁的服装才算“合式”,决定权仍然操诸于站长。
这位英国监督官给我看过一些有关印度人事务的文件。铁布赛以前也给我看过类似的文件。我从这些文件里得悉,印度人是如何残酷地被驱逐于奥伦治自由邦之外。
总之,我在比勒托里亚的居留使我有可能就德兰士瓦和奥伦治自由邦的印度人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情况进行了一次深入的研究。我并没有想到这个研究以后对我会有那么大价值,因为,我本来打算年底就回国,或者更早一些,如果那件案子年前可以结束的话。
然而,上帝却另有安排。
第十三章 “苦力”是怎么回事
在这里要充分描述印度人在德兰士瓦和奥伦治自由邦的情况是不合适的。谁要愿意充分了解那里的情况,我建议他读一读我所写的《南非非暴力抵抗运动史》。可是,在这里提纲挈领地谈一谈还是必要的。
奥伦治自由邦的印度人,由于1888年或者更早的时候所订立的一个特殊的法律,而被剥夺了所有的权利。如果他们想在那里住下去,他们只有到旅馆去当招待员或者做一些其他类似的卑贱工作,才有可能。做生意的都被赶走了,虽然也给了一点点名义上的赔偿。他们请愿,递了申诉书,但是没有下文。
1885年德兰士瓦通过了一个非常严酷的法律,1886年略有修改。根据这个修订过的法律,所有的印度人到德兰士瓦都得交纳三英镑的人头税。除非在特别划给他们居住的地区内,他们不得私有土地,而实际上即使在这种地区内,他们也没有土地的私有权。他们没有选举权,所有这一切都是根据那个为亚洲人而立的特殊的法律,其他适用于有色人种的法律对他们也有效。根据这些法律,有色人种,印度人都不得在公共的人行道上行走,如果没有许可证,不得在夜间九时以后出门。这最后一项规定,对印度人来说,是很偏激的。凡被认为是“阿拉伯人”的人,作为一种优待,都可以免受这项规定的约束。这么一来,谁能享受优待自然就要仰承警察的鼻息了。
那时我得经受这两项规定的效验。我常常在夜间和柯慈先生外出散步,我们很少在十时以前回家。如果警察把我抓起来了,那可怎么办呢?这个问题,柯慈先生比我还关心。他给他们的黑人仆人发过通行证,可是他怎么可以发给我?只有做主人的才可以发许可证给他的仆人。即使我要一张通行证,而柯慈先生也打算发给我,他也不能这么干,因为这是犯法的。
于是柯慈先生或者他的一些朋友便带我到当地的检察长克劳斯博士那里,原来我们还是校友。我需要有一张通行证以便夜间九时以后出门这件事,使他忍受不了。他对我表示同情。他并没有下令发给我通行证,却给了我一封信,授权我在任何时候出门,警察不得干涉,我出门的时候,身上总是带着这封信。我从来没有用过这封信,但这只能说是意外。
克劳斯博士请我到他的地方去,我们可以算是朋友了。我偶尔也去拜访他,我得以认识他的更有名的哥哥——约翰内斯堡的检察官,就是由于他的介绍。波耳战争期间,他因密谋刺杀一个英国军官而被军事法庭判处七年的徒刑,还被禁止执行律师业务。战争结束以后,他被释放并恢复了名誉,重新获准在德兰士瓦当律师并执行律师业务。
这些关系后来在我的公众生活中对我很有用,并且大大便利了我的工作。
关于使用人行道的规定,其结果对于我是相当严重的。我常常走过总统大街到一块空旷的地方去散步。克鲁泽总统的房子就在这条街上,是一栋非常普通、不惹人注意的建筑物,没有花园,并且同周围房子差不多。比勒托里亚有很多百万富翁的房子比他的要豪华得多,而且四周都是花园。克鲁泽总统的俭朴的确是有口皆碑。只有在门前放哨的一名警察表明它是某某官员的房子。我总是沿着人行道不声不响地走过这个站岗的警察。
这时站岗的警察是常常轮班调换的。有一次有一个警察没有任何警告,甚至并不叫我离开人行道,便把我推开,并且把我打到街上去。这使我惊慌失措,我还没有来得及责问他的行为,正遇上骑马走过的柯慈先生,他招呼我说:
“甘地,我什么都看见了。如果你到法院里去控告这个人,我将乐意作你的见证人。你受到这样粗暴的殴打,我觉得非常遗憾。”
“你不必难过,”我说道:“这个可怜的人晓得什么呢?每一个有色人种,在他看来全都一样。无疑地,他对待黑人也象他对待我一样。我已立意不为任何个人的疾苦打官司,所以我不打算控告他。”
“你为人就是这样,”柯慈先生说道:“可是你得好好考虑一下,象这种人我们必须给他们一点教训才行。”于是他便对这个警察讲话并加以申斥。因为警察是波耳人,他们讲的是荷兰话,谈些什么我听不懂。但是他却对我道歉了,这原是不必要的,我已经宽恕他了。
然而从此我再也不走这条马路了。总归会有别人来接替这个人的工作,由于不知道发生过这件事情,他们还会干出同样的事来。为什么我还要再吃一次不必要的亏呢?因此我挑选了另一条路散步。
这件事加深了我对于印度侨民的感情。我为这些条例会见了英国监督官以后,便和他们研究是否就这一类的案子来一次控告,如果大家觉得需要这样做的话。
因此我便对印度侨民的艰苦情况进行了密切的研究,不但就此读了很多材料,听了很多谈话,而且经过了亲身的体验。我明白南非不是一个有自尊心的印度人住得了的国家,如何才能使这种情况获得改善,便成为越来越使我操心的问题了。
然而当时我的主要任务却是关心达达·阿布杜拉的案子。
第十四章 准备打官司
住在比勒托里亚那一年,是我一生最宝贵的经历。我在这里有了学习公众工作的机会并且获得了某些工作能力。在这里,我的宗教精神变成了一种活力;我得到了律师业务的真正知识,也是在这里。在这里我所学习的也就是一个资历还浅的律师向一个富有经验的律师所学的。在这里我还得到了一种信心,相信自己做律师总不致于失败。我获得了律师成功的秘诀,也是在这里。
达达·阿布杜拉的案子不算小,牵涉到40,000英镑的得失。因为它是由商业交易引起的,所以里面涉及许多琐碎的账目。有一部分要求是根据已经交付的期票,另一部分是根据对方交付期票的特别承诺。被告的辩护是说这些期票不是用合法的手续取得的,而且缺乏充分的理由。这个微妙的案子充满了无数的事实和法律问题。
原告和被告双方都延聘了最有才能的律师和法律顾问。因此我有一个很好的机会研究他们的工作。给律师准备原告的案由和挑选一些有助于他的案子的事实,这工作是由我负责的。能够因此看到我所准备的材料有多少是为律师所采纳,又有多少是被舍弃的,同时也可以看到律师所准备的材料究竟哪些是由法律顾问所采用的,这对我的确是一种教育。我懂得这种准备工作会给我相当的理解力和运用证件的能力。
我对这个案子有着极为浓厚的兴趣。我的确是把全副精力都投进去了。我把所有关于这些交易的文件都看过了。我的当事人是一个极有才干的人,他对我是绝对信任的,这使我的工作轻易得多。我对簿记学进行了相当研究。我的翻译能力也有提高,因为来往信件大部分是古遮拉特文,需要翻译。
虽然我在前面已经说过,我在宗教问题和公众工作中具有热切的兴趣,也常常分出一部分时间用在这些事务上,这却不是我当时主要的兴趣。我主要的兴趣还是为这件案子作好准备工作。读法律书籍,必要时查考法律案例,总是我首先要做的。结果,我对于这件案子的了解,恐怕连原告和被告都比不上,因为双方的文件都在我一个人手里。
我想起已故宾卡特先生的话,他说事实只占法律的四分之三。这种说法后来被已故南非著名的律师李昂纳先生充分地证实了。在我所经办的一件案子里,我发现我的当事人的理由虽然是充足的,法律却似乎不利于他。我没有办法,便去请教李昂纳先生。他也觉得这件案子的事实方面是非常强有力的,他突然喊道:“甘地,我晓得怎么办了:如果我们照顾了一个案子的事实方面,法律方面就可以听其自然。让我们钻到这件案子的事实方面去吧。”说完这几句话以后,他叫我就这件案子作进一步研究,然后再去找他。我回来把事实重新作一番推敲,我的眼光就完全改变了,同时我在无意中还找到了一件和这个案子颇相类似的南非旧案例。我喜出望外,去见李昂纳先生,告诉他一切。“对了,”他说道:“我们将打赢这场官司。不过我们要弄清楚,是那个法官经办这个案子。”
当我在为达达·阿布杜拉的案子进行准备的时候,我还不能充分理解事实竟有那么大的关系。事实就是真理,我们一旦依附了真理,法律自然就会来帮助我们了。我知道达达·阿布杜拉的案子,事实方面的确是极为有力的,因此,法律方面当然是有利于他的。然而我也晓得,如果官司继续打下去,原告和被告双方就会同归于尽,而他们彼此都是亲戚,又是同多。谁也不知道这件案子要到什么时候才能了结。如果让它继续在法庭里弄个水落石出,它可能无限期地打下去,这对双方都没有好处。所以,如果可能的话,双方都希望立即了结这个案子。
我去见铁布赛,劝他去找人仲裁。我建议他去见他的法律顾问。我向他提议,如果能找到一个双方可以信任的仲裁人请他出来公断,这件案子就可以迅速获得解决。律师费急速地增长,当事人虽然都是大商贾,也经受不了这么庞大的支出。这件案子占有了他们过多的注意力,使得他们连做别的事情的时间都没有了。同时相互间的恶感也在稳步上升。我对于这种职业感到厌恶。双方的律师和法律顾问当然是各自找寻法律根据来支持他们的当事人。我也是第一次看到胜诉的一方永远收不回来因此而破费的一切代价。根据诉讼费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之间有固定的费用范围,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实际费用则高得多。这是我所不能忍受的。我感觉我的责任是使双方重归于好。我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使他们和解。最后,铁布赛总算同意了。仲裁人是委定了。双方在他面前申述案子,结果达达·阿布杜拉获胜。
然而这并没有使我满足。如果我的当事人要求对方立刻赔偿,铁布赛一定不可能全数付清。旅居南非的波尔班达弥曼人有一条不成文的法律,就是宁肯死亡而不愿破产。要铁布赛全部付清37,000英镑和讼费是不可能的。他决不愿意少付一个铜板,而他又不愿意宣布破产。这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达达·阿布杜拉同意他分期偿付为数不大的款项。这一点他倒是慷慨地答应了,时间也拖得很长。取得分期付款的让步,对我来说,比促使他们同意仲裁还要困难。可是双方对于这个结局都很满意,双方也因此获得舆论的推崇。我的快乐是不可言喻的。我已经学会了法律的真实的实践,学会了掌握人性之善良的方面而深入人们的心灵。我懂得了律师的真正职责是使有嫌隙的双方言归于好。这个教训是这样深深地铭刻在我的心里,以至在我执行律师业务的二十年间,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促使成千的案件私下妥协。我这样做毫无损失——甚至我的收入也没有受到影响,更不必说我的灵魂有什么损失了。
第十五章 宗教的激动
现在可以回过头来谈一谈我和基督教朋友们的经历了。
贝克先生越来越关心我的前途。他带我到威灵顿大会去。新教派的基督教徒每隔几年便召开这样的大会,使信徒们得到一种启发或自洁。这也可以说是一种宗教维新或宗教复兴。威灵顿大会就是属于这种类型的。主席是当地有名的安德禄·穆莱牧师。贝克先生原希望大会上使人感奋的宗教气氛和赴会者的热忱和诚笃将无可避免地导致我皈依基督教。
然而他最后的希望却寄托在祷告的功效上。他对于祈祷的信心是永不改变的。他确信凡是热诚的祷告,上帝不能不听。他举出好多例子,象布里斯托尔的乔治·缪勒就是全靠祈祷,那怕是世俗的需要,也是如此。我抱着毫无成见的态度倾听他讲述祈祷的功效,并且向他保证:如果我感觉受到呼唤,没有什么东西能够阻拦我皈依基督教。我给他这个保证是毫无犹豫的,因为我早就学会了使自己顺从内心的声音。我乐于顺从这种声音。如果背着这种声音做事,对我来说不但是困难的,而且是痛苦的。
于是我们便动身到威灵顿去。贝克先生陪着象我这样“一个有色人种”赴会实在是有些为难。他有好多次完全因为我的缘故而遭受不便。有一天碰巧是个星期日,由于贝克先生和他的同伴不愿意在安息日旅行,我们便在途中逗留下来。虽然在诸多周折以后车站旅馆的经理总算同意收留我住宿,但绝对不让我进餐厅吃饭。贝克先生不是一个轻易让步的人,他要为旅馆的客人争取权利。但我晓得他的困难。到了威灵顿我还是和贝克先生住在一起,尽管他竭力隐藏他所遭到的一些不便,我还是看得清清楚楚的。
这个大会是虔诚的基督教徒的一种集会,我对于他们的诚心感到高兴。我会见了穆莱牧师。我晓得好多人为我祈祷。
我喜欢他们唱的一些圣诗,这些歌非常好听。
大会开了三天,我可以理解并欣赏那些赴会的虔诚的教徒。然而我看不出有什么理由需要改变我的信仰——我的宗教。要我相信只有成为基督教徒才能进天堂或得到解脱,这是不可能的。当我直率地这样告诉几个相好的基督教朋友时,他们都很吃惊。然而这是没有办法的。
我的困难尚不止于此。我实在不能相信耶稣是上帝化身的独生子,只有信仰他的人才能得到永生。倘若上帝能有儿子,我们都可以算是他的儿子。若诺耶稣象上帝,或者就是上帝本身,那么所有的人都象上帝,或者就是上帝。我的理智并没有准备叫我相信,象字面上所说的那样,说耶稣的确是以他的死和他的血来赎救世界的罪恶。也许当它是个寓言,还有几分道理。还有,根据基督教的信仰,只有人类才有灵魂,其他生物却没有,所以对它们来说,死亡就等于完全的毁灭;我的信仰恰恰相反。我可以承认耶稣是个殉道者,是牺牲的体现者,是个神圣的大师,但不能认为他是空前最完善的人。他死在十字架上对人世来说,是个伟大的示范,但是如果这件事本身有什么玄妙或奇异的好处,我是无法接受的。基督教徒的虔诚生活并没有给我什么东西,如果说信仰其他宗教的人的生活不能给我什么的话。我在别人的生活中也曾看见过同样的改革,正如我在基督教徒中间所听到的。就哲学上说,基督教的原理并没有什么高超的地方。倘若从牺牲精神而论,我觉得印度教徒远远胜过基督教徒。所以我不能认为基督救是一种完美无瑕的宗教,更不能认为它是一种最伟大的宗教。
我只要有机会便把心中这些翻来复去的思想告诉我的基督教朋友们,然而他们的回答却不能使我满意。
这样说来,我既然并不认为基督教是一种完美无瑕或最伟大的宗教,当时我也不相信印度教就是这样一种宗教。印度教徒的缺点是我所深切感觉的。如果“不可接触者制度”①可以成为印度教的一部分,这只能是腐朽的部分,或者说是一种瘤子。我不能理解无数的宗派和种姓为什么存在。说《吠陀》②是上帝所启示的,这是什么意思?如果它们真是由于上帝的启示,为什么《圣经》和《可兰经》就不是?
①不可接触者制度(untouchability)是印度教的一种社会制度。在印度教社会中,人们被分成四大种姓,即婆罗门(僧侣)、刹帝利(武士)、吠舍(农、商)和首陀罗(奴隶)。但在这四大种姓之外,还有一个不可接触者阶级,通常被译为“贱民”,被认为是不洁的,有罪的人,他们不能用公共的水井,不能进寺庙,不能在大路上行走,人们也避免同他们接触,以免受到“玷污”——译注。
②《吠陀》(Vedas)是印度教的经典,完成于纪元前1500年到1000年之间,是印度文学最早的产品,也是印度文学的渊源。《吠陀》共有四部,即《梨俱吠陀》(Rig-veda),是颂神的赞歌;《娑摩吠陀》(Sama-veda),是《梨俱吠陀》的副本,都是祭祀时供司祝念的诗篇;《夜柔吠陀》(Yajur-veda),性质同前两种吠陀,但是夹杂了一些散文:《阿达婆吠陀》(Atharva-veda),是祈祷的诗歌,包含很多符签咒语——译注。
基督教的朋友们固然在说法改变我的信仰,连伊斯兰教的朋友们也在这样做。阿布杜拉赛就一直在劝我研究伊斯兰教,当然啰,伊斯兰教的好处,他总是说不完的。
我把我的困难写信告诉赖昌德巴伊。我还和印度其他的宗教权威们通讯,并且得到他们的答复,赖昌德巴伊的来信多少使我平静一些。他要我忍耐,要我更深一步地研究印度教。他有这么一句话:“若以冷静的眼光看待这个问题,我相信别的宗教没有印度教那么深远的思想,没有它对于心灵的洞察,或它的博爱精神。”
我买了一部谢礼译的《可兰经》,并且开始读起来。我还弄到了关于伊斯兰教的其他书籍。我和住在英国的基督教朋友们通讯,其中有一个朋友把我介绍给爱德华·麦特兰,我和他也开始了信札往还。他寄给我一本《完美的道路》,这是他和安娜·金世福合著的书。这本书对流行的基督教信仰提出了反面的看法。他还给我寄了另一本书《圣经新诠》。这两本书我都喜欢。它们似乎是支持印度教的。托尔斯泰的《天国就在你的心中》使我倾倒。这本书给我留下一个不可抹灭的印象。在它的独立思考、深奥的道德和求真的精神面前,柯慈先生给我的所有的书籍似乎全都黯然失色了。
我所进行的研究就这样把我带到基督教朋友们所料想不到的方向。我和麦特兰的通讯延续了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和赖昌德巴伊的书信往来则一直维持到他去世为止。我读了他寄给我的几本书,包括《五业》、《珍珠环》,华斯陀的《瑜伽论》中的《解脱章》,哈利班德罗·苏立的《妙见集》等。
我虽然走了基督教朋友不想叫我走的道路,我对于他们在我内心所唤起的宗教的向往,却是永远感念不忘的。我将一直怀念和他们的往来。未来的岁月已为我储备了更多的而不是更少的这一类甜美而神圣的联系。
第十六章 事与愿违
这件案子既已了结,我便没有理由再在比勒托里亚住下去了。于是我就赶回杜尔班,并开始作回国的准备。然而阿布杜拉赛却想为我饯别,否则就不让我走。他在西登罕为我举行了饯别宴会。
他们打算在那里消磨一整天。我在那里顺便翻阅几张报纸,偶然看到一张报纸上的角落里有一段题为“印度人的选举权”的新闻,谈到当时立法议会正在讨论的法案,企图剥夺印度人选举纳塔耳立法议会议员的权利。我还不知道有这么一个议案,于是成为到会最迟的一个客人。
我就这个问题问了一下阿布杜拉赛。他说:“这些事情我们能懂得什么呢?我们只懂得那些关系到我们的生意的事情。你知道,我们在奥伦治自由邦所有的营业全完了。这使我们急躁起来,可是没有用。况且我们都是一些不中用的人,都是没有受过什么教育的。我们看报纸,一般只是为了弄清当天的行情等等,还能懂得什么立法不立法?我们的耳目就算是这里的欧洲律师了。”
“可是,”我说:“这里有那么多本地生的印度青年受过教育,难道他们不帮助你们吗?”
“他们呀!”阿布杜拉赛失望地叹了一口气。“他们从来不屑到我们这里来,而且老实告诉你吧,我们更不耐烦买他们的账。他们都是基督教徒,都得仰承白种人牧师的鼻息,而这些牧师又得受政府的管辖。”
这一席话却打开了我的眼界。我觉得这一帮人应该算是我们自己的同胞。难道基督教就意味着这样吗?难道因为他们信奉基督教就不能再当印度人了吗?
然而我就要回国了,我当时心里所想的,一时表达不出来。我只是对阿布杜拉赛简单地说:“这个法案如果通过了而成为法律,那就会使我们的处境极为困难。这是钉入我们的棺材的第一支钉子,它打中了我们自尊心的根蒂。”
“可不是吗,”阿布杜拉赛也附和说:“我告诉你选举权问题的来龙去脉吧。我们本来是什么也不懂的,但是我们最要好的一个律师艾斯坎比先生——这人是你认识的,把这个问题装进了我们的脑子里。事情是这样的:他是一个伟大的战斗者,他和码头工程师勾心斗角极为猛烈,他怕这个工程师会剥夺他的选票而在选举中打败他。所以他就把我们的处境对我们说了,而我们也就在他的指使之下全都登记为选民,并且投了他的票。现在你该明白对于我们来说,选举权并没有象你所估量的那种价值了吧。不过我们懂得你的意思。那么,你的意见究竟应该怎么办呢?”
别的客人都在注意倾听这席谈话,其中有一个人说:“要不要我告诉你该怎么办吗?你退掉这一条船的船票,在这里多住一个月,那么我们就照你的吩咐去进行斗争。”
其他人齐声说道:“好主意,好主意。阿布杜拉赛,你一定得把甘地留下。”
阿布杜拉赛是一个圆滑的人,他说:“现在不用我留他了,因为你们也有权利留他。不过你们说得很对,让我们·大·家劝他呆下来吧。可是你们要记住他是一个律师,他的费用怎么办?”提起费用就使我难过,我破口说道:“阿布杜拉赛,费用不成问题。为公众服务不能收费。如果能作为大家的一个公仆,我可以住下来。不过你知道,我和这些朋友都不熟,如果你相信他们会合作,我打算多住一个月。可是有一样,虽然你们不用给我什么钱,我们打算进行的这种性质的工作,如果没有一点儿基金是搞不起来的。譬如我们也许要发电报,也许要印发一点文件,也许得派人到处走动走动,也许得和当地的律师商量商量,而且由于我还不熟悉你们的法律,我也许需要几本法律书籍参考参考。所有这些事情没有钱是做不成的。而且这件工作显然不是一个人做得了的,得有很多人出来帮忙才行。”
于是他们异口同声地说:“阿拉是伟大而仁慈的。钱会有的,人有的是,你要多少有多少。只要你同意住下来,那么一切都会有办法。”
这个饯别宴会就这样变成了一个工作委员会。我提议快点吃完晚饭回家去。我在心里打好了发动这个运动的纲领腹稿。我查明了那些选民名单上的人,决心再住一个月。
上帝就这样奠定了我在南非生活的基础,并撒下了为民族自尊心而斗争的种子。
第十七章 定居纳塔耳
1893年时,哈齐·穆罕默德·哈齐·达达赛被认为是纳塔耳印度侨民中最孚众望的领袖。就经济上说,阿布杜拉·哈齐·阿丹赛是他们当中的头子,但是在公众事务上,他和别的人总是把第一位让给哈齐·穆罕默德赛。因此就在阿布杜拉赛的家里召开了一个由他主持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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