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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小说家-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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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大卫·戈登



第一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四日至十五日

1

一部小说的第一句是最重要的,也许只有最后一句能相提并论,因为最后一句会在你合上书本之后留在你的脑海里,就像关门的回声跟着你穿过走廊,但这时候已经晚了,因为你已经读完了整本书。有很长一段时间,我在书店只要拿起一本新书,就会强迫症发作似的想翻到最后一页,读最后一个句子。我控制不住我的好奇心。我不知道我为何要这么做,只知道我可以这么做,而如果我可以这么做,就必须这么做。这是孩童的那种冲动——见到包装纸就想撕,捂着眼睛从指缝里看恐怖片。我们无法抵抗偷窥的欲望,哪怕是看我们知道我们不该看的东西,哪怕是看我们不想看的东西,哪怕是看会让我们害怕的东西。

我希望能用一句强有力的开场白开始这本书,其中还有一个原因是这是我第一次用真名写作,用我自己的口吻叙述——天知道这是什么意思。我想确保我定下了正确的基调,与读者建立了联系,让你们站在了我的这一边;建立了第一人称叙事的亲密感,这样你们就会跟随我的脚步,哪怕你们已经有所怀疑——虽说为时已晚——怀疑我属于你们在英语课堂上学到过的“不可靠的叙事者”。不过请别担心,我并不是,这也不是玩弄叙述性诡计的那种书。我不是凶手。如我所说(我说过了吗?),这是个真实的故事,我打算坦诚相待。

直到此刻,我还只是个幽灵。我躲在假名和其他人的名字与脸孔背后。说起来,连这个故事从一开始都不属于我。刚开始这是一份拿钱做事的工作,出版业内所谓的“口述代笔”。可是,叙述者已经离去,永远化为鬼魂,不管我喜不喜欢,他都把故事留给了我。当然了,既然故事是我的,那么谁又会浪费精力去读呢?谁会在乎幽灵想说什么呢?

可是,我也算是一名职业写手,这是一个“神秘/悬疑”(按上架分类)故事,因此我想以古典方式用一个悬念开局,抓住读者的心,把读者变成人质,死也不肯松手,会让你汗津津的手指整晚狂热地翻动书页。大致如下:

所有事情开始的那个早晨,我打扮得像是我死去的母亲,十五岁的女学生/业务伙伴陪在身旁,我打开一封来自死牢的信,发现一名连环杀手是我最狂热的崇拜者。

2

我多多少少算个职业作家,二十年间真真假假讲了很多故事。《淫欲》杂志辉煌期的老读者应该会记得我的笔名:荡妇密语。有印象吗?我有个情感专栏,主题是怎么摆布女孩,如何“攻陷”笃信宗教、性格高洁的少女,将她变成百依百顺的性奴,又或者如何哄骗不肯配合的羞怯妹子,让她们做出疯狂的堕落行径,手段通常包括鞭子、皮带和花天酒地。我的女朋友珍妮经常星期天早晨躺在我们的床上边读边狂笑,我忙里忙外准备咖啡煮溏心蛋,她喜欢就着黄油吐司条吃溏心蛋。有时候碰到让我挠头的来信(亲爱的荡妇密语,我该怎么请办公室的姑娘在我身上撒尿,同时让我老婆拍摄下来呢?),或者我忙着代笔写其他东西(数不清的外包项目,例如老牌百万富翁的股市秘诀、明星驯狗师“写”的宠物饲养手册),她甚至会替我写稿。我们在珍妮的狗身上试过明星驯狗师的技法,但没有得到那些技法在芭芭拉·史翠珊的西屎犬身上得到的效果。(编辑——拼写错误?屎什么?)该死的杂种狗还是我一喊“不!”就往我们床上蹦。不过我改头换面把很多工具(电击项圈,正强化理论,传统的胡萝卜加大棒方法)塞进了变态性爱指南专栏。

事情发生时我已经追悔莫及,因为珍妮早就离我而去,住进布鲁克林一幢褐石豪宅,嫁给一个真正的作家(所谓真正的作家,我指的是他功成名就,以真名出版真正的小说。珍妮和他合办了《破格子呢大衣》,这份杂志想问文学界一个问题:实验写作为什么不能像独立电影和非主流摇滚那样可爱、不咄咄逼人、既离经叛道又能抚慰心灵?)。我在《秋日优势一种》的封底看见了她的照片,这是她写的小说(事实上是两部小说,一部从第一页开始,另一部从最后一页开始,你一章一章或者一页一页前后切换阅读,会看见一对情人单独但平行的两个故事:他们一次一次互相错过,道路却在不停交叉,他们搭同一班地铁,梦境彼此交织,去同一家披萨店,吃同样口味的蘑菇披萨饺,一个人的围巾被风吹走,另一个人捡到……读到小说正中间的一页,两人终于在一个秋夜相遇于布鲁克林的一个街角)。再走两步,在“店员推荐区”,是她丈夫同样成功且开创新格局的小说《下界》(讲的是一个逃离家庭的问题少年发起高烧,在床底下发现了奇妙新世界。要知道,这个部分不但存在于页底脚注之中,而且还是上下颠倒的,这就更加有原创性和别开生面了)。直到此刻,独自站在博德斯书店里,盯着她的小说封底,像过去那样捧着她的面孔,望着她清澈的笑容,她纤细的脆弱的棕色头发,她有点过厚的下嘴唇和稍显鹰钩的鼻子和我敢发誓是金色的眼睛,一个念头划过我的脑海:也许那些咯咯笑声,那些皮鞭和项圈下的兴奋时刻,那些婉转奉承,其实都是在请求帮助,而耳聋如我居然置若罔闻。也许事情都会大不相同,她仍旧会是《尊主的小骚货》,而不是《豪门混球的妻子》,假如当时我有勇气用我怀着爱意但坚定的手,抓住她柔软但同样坚实的臀部,像芭芭拉那样以温暖但坚定的声音命令她“留下”。

3

请不要误会我的意思。我并不是没有写过小说。要是我没记错,我一共写了二十三本。然后呢?互联网杀死了包括《淫欲》在内的整个杂志出版业,就像以前电视和电影杀死了书籍,就像再早些时候这个还是那个我不记得的什么东西杀死了诗歌。也可能是自杀。总而言之,变态佬终于不再阅读,我在色情业也就走到了头。还好《淫欲》的一位前编辑在一家科幻出版社找到工作,于是我又有了饭碗,用各种假名写书。(当然,是和色情写作不同的假名,以前我用过的名字不少,但主要是汤姆·史丹克斯,需要用女性笔名的时候则是吉莉安·盖索。)我的入行作品是佐格科幻系列。对我来说算是个过渡期,因为佐格是颗软色情行星,战斗场景之间穿插了很多性奴役、轻捆绑和色情折磨的段落。在我的想象中,这个地方一半未来一半远古,有城堡和星际飞船,武器是激光和利剑,巨乳蜂腰的女人和胸肌发达得离谱的大胡子冷酷男人骑龙飞过导弹,举起兽角痛饮蜂蜜酒。我以T。R。L。庞斯特隆的笔名写这些书。《佐格的淫妇主宰》是其中最畅销的,但我觉得最有意思的是《佐格性爱机器人起义》,姑娘们在这本书里终于占了上风。我甚至在这本书的最前面写了题献词:献给J。

然后我开始写内城非洲裔美国人小说,市场管这个门类叫“都市体验”。这个系列的主角是个前特种部队上尉,阿富汗和伊拉克战争的老兵,受伤后染上毒瘾。他回到哈莱姆的家里,戒毒后成为一名尽忠职守的警察,不光彩的历史被揭穿后遭到解职。最后他当上私家侦探,或称独立承包人,以每天两百块外加费用报销的价码主持街头正义。我将他塑造成黑皮肤的犹太人,有埃塞俄比亚和美国土著的血统,名叫莫尔德凯·琼斯,外号贫民窟治安官。我署名J·杜克·约翰逊。从我本人和《竞赛》杂志的访谈中,读者得知“J”是约翰的缩写,但大家都叫我杜克。

再往后,我杀进吸血鬼小说,这似乎有潜力成为最日进斗金的门类。天晓得为什么吸血鬼狂热正在席卷书架。去巴贝书店转一圈,你会看见这种东西摆了好几码长。为什么?问住我了。大概和新一轮哥特/恐怖/工业夜总会文化的兴起有关。穿刺、黑衣、长筒袜,等等,我描写荡妇的本事恰有用武之地,我觉得我终于能讨生活了,因为文学事业正在衰落,为宅人和变态写地摊小说是唯一的出路:书籍成为恋物的主体,只有恋物狂还读书。

按照幻象出版社二十六岁的编辑所说,重点在于吸血鬼小说基本上都以年轻女性的第一人称叙事。就写作而言,我完全没问题,因为我化名“吉莉安·盖索”为《甜心》杂志写的许多短篇都这样开头:“今天是我的十八岁生日,作为拉拉队的队长……”但碰到要署名和提供作者照片的时候,我却傻眼了。

我的其他笔名没有遇到多少麻烦。T。R。L。庞斯特隆是我本人戴上假胡须和黑框眼镜,衬衫底下塞了个枕头。在我心目中,他——或者更准确些,他的读者是胖乎乎的宅男,我尽量让他显得是比较酷一点、稍微有点出息的他们。J·杜克·约翰逊的照片其实是我一个叫莫里斯的朋友的照片,他在我家这条马路上经营花店。他是不折不扣的同性恋,但也是个不折不扣的大块头,深黑色的皮肤,留着长而粗的发辫,有一张皇帝气度的大脸。要我说,J·杜克·约翰逊就该是这副模样——强横、睿智,不买任何人的账。我不允许他在照片上微笑,因为他有酒窝和全世界最可爱的齿缝。我们给他穿上正装戴上礼帽,借了几个指环戴上,我请他和他苗条的越南男友盖瑞吃饭喝酒。酒过三巡,他又累又困,终于摆出饱经世故、威风凛凛、少他妈惹我的眼神,我按下一次性相机的快门。对T。R。L。庞斯特隆和J·杜克·约翰逊而言,模糊的黑白小照片就足够了。对于一切公关请求我都扔出这两张照片,再说我也没什么机会搞公关,这个你可以相信我。

可是,吸血鬼小说读者要的显然更多:更好看的照片,与作者更多的接触。还有,作者必须是女人,因为天知道为什么,读者(绝大多数是女性)只信任和真心相信女作者写出的第一人称女性吸血鬼故事。这位女作者最好相貌迷人,但不能太年轻也不能太瘦削。我死去的母亲就是这么掺和进来的。

4

首先要澄清的是她没有死。事实上她活得好好的,还住在皇后区我长大的那套两卧室公寓里。说来可悲(或许也挺可喜),最近我又搬了回来。说可悲是因为这地方总在提醒我,我这辈子的成就委实有限,仅限于小卧室到大卧室之间的十英尺。说可喜是因为汤包。我长大的这个犹太/意大利/爱尔兰街区先是被西班牙裔占领,后来不知怎么突然大转弯,几乎遍地都是亚洲人。于是就有了汤包。

汤包到底是什么?是汤里的包子吗?不,我的朋友。这么说吧,你点六只蟹黄猪肉的。几分钟后,汤包热气腾腾上桌,鼓鼓囊囊像几个小佛陀,裹着柔嫩的面皮摆在生菜叶子上。你可千万别咬。轻手轻脚提起一个放进调羹,在顶上慢慢咬开一个小口,热汤就淌出来了。没错,我绝对没骗你。包子里的热汤。这是奇迹,从其貌不扬的面团里淌出热滚滚的肉汤,正是这些东西赋予生命价值,让你有勇气坚持下去,哪怕只是为了再写一本小说。

刚开始写吸血鬼小说的时候我并不住在皇后区。我在曼哈顿上城租住二手房东的屋子。我搭七号线去探望母亲,带着她最喜欢的H&H盐焗百吉饼和盐渍鲑鱼,这两样东西如今都很难买到了,因为雅痞和富人纷纷从其他地方(例如欧洲和美洲)搬来,他们更喜欢烟熏鲑鱼和总体而言更加精细的食物。蛋奶酥、犹太馅饼和咔嚓咔嚓大嚼酸黄瓜的辉煌时代已经过去。萨拉米的古代英雄随风而逝。现在这个时代属于凡人和世俗的无聊食物。

我切开百吉饼,她取出盐渍鲑鱼和鲟鱼(我花了大价钱逗她开心),摆上她用了一辈子的雏菊花纹棕色盘子。我等她像平时一样问我“最近在折腾什么”。

这次我没有像平时那样回答“没什么”,而是说“我开了个新系列”。

“海盗?”她问。

“什么?”

“写的是海盗吗?”

“不,不是海盗。为什么要写海盗?”

“电视里的访谈说人人喜爱海盗,我以为你也会写点什么。我记了笔记。我的眼镜呢?”她摸摸头发,她的红发梳得像一丛高大灌木,藏一窝鹌鹑不在话下。

“谁会喜爱海盗呢?”我问,“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她去卧室里翻找,我醒悟过来为什么要在她问“最近在折腾什么”的时候只是回答“没什么”。这是多年的经验。

她戴着眼镜回来,拿起电话旁的记事簿,记事簿和铅笔放在一个木制小架子上。“找到了。”她说。她撕下第一页递给我,上面写着“海盗”二字。

“并不是海盗,”我说,“而是吸血鬼。不过这不是重点。”

“吸血鬼?”她一脸怀疑,“你确定吗?咱们实话实说,你得在这方面使使劲。”和无数母亲一样,我母亲既是我忠实的守护者,也是我的死敌,而且没怎么读过我写的东西。就我所知,我出版过的每一丁点文字在这套公寓都有一份存档,尽管色情文学塞在看不见的壁橱里,而不是和小说一起摆在她称之为“陈列架”的玻璃柜里。虽说她骄傲地向所有人展示我的作品,且绝不借给别人(“让他们去买!”),但没有读过哪怕一个字,从几十年前我给她的那几个短篇开始就是这样。当时我有一小段时间想写严肃文学,而她的评论斩钉截铁:“不合口味!”随便翻翻然后说:“难怪谁也不想出版,你写的无非是失落的灵魂和悲惨的生活。我参加的图书俱乐部绝对不读这些。”当然,她说得对,完全正确。

我们坐下,开始夹百吉饼、番茄、洋葱、柠檬(向当代健康理念致敬)和费城掼奶油。我请她放心,吸血鬼非常流行,简直迎来了大复兴,我已经签了系列第一本的合同。

“哈!”她说,像是吃惊于她还没有在大楼洗衣房听说这个消息,“谁知道呢?”

“重点在于我需要一个女人的名字。”

“艾丝美拉达如何?我一直喜欢这个名字。”

“不,我说的是作者。写这种书的通常是女人,所以我需要一个女人的名字。然后我就在想,呃,要是可以的话,用你的名字。我说的是你结婚前的名字。比较老派。”我母亲叫西碧尔,婚后当然和我一样姓布洛赫,但她真正的名字是西碧莱恩,家族姓氏是洛琳度,她母亲的家姓是高尔德。西碧尔·布洛赫挺适合在成人礼贺卡上署名,放在海盗故事里也像模像样。不过西碧莱恩·洛琳度—高尔德呢?这就是十足的吸血鬼风格了。

“行啊!”她说,“没问题。”

“还有……”我打量着她的红色鬈发,心想要费多少工夫才能拉直做成洛琳度—高尔德夫人的奢华发辫,“重点在于,我说的不止是你的名字。”

就这样,在艰苦卓绝的谈判之后,我母亲的名字和稍经修改的容貌出现在到目前为止的三本吸血鬼小说封底和诸多杂志报纸上。我们将她描述为一位隐士,从不去公共场合,因此躲掉了所有需要露面的请求,她只尝试接受过一次电话访谈,因为系列第一本《暗夜的猩红血脉》出版后震惊坊间(尤其是我母亲),成了一本小规模(非常小)的畅销书。突然之间,有关我那对吸血鬼情侣亚拉姆和艾薇的闲言碎语——还有我母亲的照片——出现在MySpace和各种吸血鬼网站上。幻象出版社答应把下一张预付支票提高到四位数的中间水平,前提是“我”——言下之意,我母亲,我的暗黑女主人——配合一个叫“血族(Vampyre)网”的博客做一次电话采访。Vampyre的拼写让我觉得很可悲,就像不死族群的政治正确女性主义。我当然去看了看血族网,除了五芒星、山羊头和为“吸血者和捐血者”配对论坛之外,我发现这个网站还有一份口吻严厉的警告:禁止一切针对性取向、种族、宗教及性别/变性的歧视、侮辱或“排他性”言辞。显然,血族尽管能长生不老、飞翔和撕开土鳖的喉咙,同时还很敏感脆弱,不愿被称为“傻蛋”或“基佬”,他们在长出尖牙前在更衣室里已经受够了。

总而言之,我们定好访谈时间,仔仔细细做足准备。我用卧室分机听着对话,在记事簿上写下答案,交给我的年轻伙伴克莱尔,克莱尔再跑去交给我身穿家居服坐在厨房里的母亲。

然而,我最害怕的事情很快成真,因为不到五分钟她就宣称吸血鬼比起德国佬来“啥也不是”,还说他们大部分住在宾夕法尼亚(事后她归咎于我的笔迹),对十字架有“情结”,能被银子弹杀死。

“那是人狼!”我站在卧室门口咬牙切齿道,发疯般地假装用木桩钉心口。

“嗯,对,”她对电话说,“大蒜让他们胃里反酸。”

经过这次,她谢绝一切采访。采访的请求确实不少,因为西碧莱恩·洛琳度—高尔德很走红,是迄今为止我最走红的笔名。不过在我的世界里,走红意味着三百五十页的小说能收四千五百块预付款,需要我每天绞尽脑汁憋出十页书稿。天哪,我真不愿意去想我戕害了多少森林,只是为了付房租和通水电。对文学来说,我是壁炉。我是野火。我是美国小说的炼狱。

5

总而言之,假名流身份让我母亲很开心,我俩玩得不亦乐乎,给书迷回信,帮她做发型和化妆,选择服装和拍照。我很高兴我们至少拥有这段快乐的时光,因为小说第一部出版后三个月,她被诊断出患上淋巴癌。一年后——在这一年里,《猩红黑暗降临》和《黑色猩红,我亲爱的》出版,我搬回我小时候住过的房间照顾她,帮她数药片,带她去做化疗,她终于不再需要为拍照而拉直头发,因为她的头发掉光了,我们买了一顶红色直发的假发——她在夜里悄然离世,而我就睡在隔壁。第二天中午我才发现,因为哪怕是癌症已到晚期,她依然习惯早起,而我睡得像头死猪,每天早晨总要被人推醒,然后灌上一杯黑咖啡。

这就是为什么接到死囚来信的那一天,我会身处中城的一家照相馆,戴着母亲的红色假发,身穿她的黑色“洛琳度礼服”(这是我们的叫法),化了浓妆,涂着口红、眼影、粉底和腮红——这些都是克莱尔的手笔,她陪我来为即将出版的《猩红夜雾》拍摄新肖像照。不消说,我挺像我母亲,只是没有一头红发。但话说回来,她也没有。我指的是她的天生发色。实话实说,我不知道她的头发原本是什么颜色,她自己恐怕也不知道。

克莱尔凑近我,呼吸间泡泡糖的香味钻进我的鼻孔,她聚精会神地皱着眉头,与我特别难缠的眉毛做着殊死搏斗。难缠的还有我油腻腻的额头、我胡子拉碴的突出下巴和我的喉结,但克莱尔巧妙地用衣饰、头发和一口袋我只知道弄得我很痒的各种零碎克服了这些困难。可是,我的眉毛尤其不服管教,而无论她使出什么说服手段,我都不允许她拔掉眉毛。

“实在太浓密了!”她自言自语道,小剪刀咔嚓咔嚓剪下,“我好像在森林里迷了路。”

“别那么夸张。说浓密只是相对女性而言。”

“是相对人类而言。你母亲怎么那么和蔼优雅呢?”

有句话我不得不说,我母亲属于那种基本上不长眉毛的女性,只有一抹拿显微镜才能找到的淡淡毛发。她用写购物清单的彩色铅笔自己画眉毛。

“我的眉毛多半随了我老爸。”我供认道。

“估计耳毛也是,”她厌恶地皱起鼻子,“你应该写人狼的故事才对。”

她终于搞定了,想办法遮住我粗野的眉毛,然后在额头上画了两条女性的弯弯蛾眉。镜子里的我满脸惊愕,估计是被自己这张脸吓住了。

“你千万别乱动,不能皱眉头。”她说,于是我往后靠了靠,伸直两条腿。照片只拍胸部以上,所以我的礼服底下是牛仔裤和高帮运动鞋。

“给你,免得我忘了,”克莱尔在背包里乱翻,“我取了你的邮件。”

“谢谢。”我说。她有我的备用钥匙。邮件绝大多数自然是账单,也有几封出版社转来的写给西碧莱恩的信。也有写给庞斯特隆和约翰逊的,但寥寥无几。我是有信必复,由我母亲(现在是克莱尔)署上西碧莱恩的名字,因为我相信人们能从字迹看出性别。这一摞信件的最底下还有一封信,上面贴着好几个邮件转寄签,记录了我在纽约日益减少的廉租公寓之间越来越彷徨的漫游历程。

“那个名字是谁?”克莱尔问,“我不认识。”

那封信的收件人是汤姆·史丹克斯,由《淫欲》杂志转交。回邮地址是新新监狱。

6

几年前珍妮和我分手的时候,更准确地说(我这是要糊弄谁呢),她甩了我的时候,我们争夺的财产只有书籍。我和她一起住了八九年(连这一点也有不同的意见),你可以把我们公寓里的(很快就是她的公寓了)藏书看作地层,借此研究我和她的共同生活。头两个书架是两人单身时代的书库羞答答地合在一起,我的迪伦·托马斯贴着她的西尔维娅·普拉斯,我的巴尔泰斯亲吻她的威尔逊,我的博尔赫斯蹭着她的伊芙琳·沃,还有可爱的孪生拖油瓶:两本《弗兰妮与祖伊》,两本《微暗的火》,《问尘情缘》不知为何有三本。当然了,这些很容易分开,我们拆散它们,将我的那一份放进纸箱,气氛甚至称得上融洽。说起来,这些纸箱如今还在我母亲那幢楼的地下储藏室里。同样容易的还有堆在床头和书桌上的那些新书——她要评论的书,前途无限的年轻新作家的短篇集样书,压在亨利·詹姆斯上的《亚裔宝贝》第七期和《美臀精选》赠书。亨利·詹姆斯被读到一半,沮丧地躺在那里,像是无法面对我们的分手。最困难的是拆开我称之为“中生代”的共同藏书,那四年属于我们不朽的结合,我们不止一起买书,读的东西也一样,有时候——请原谅我——甚至在床上大声朗读。

“这是我买的?”

她拿着的是科塔萨尔的《跳房子》。

“对,”我说,“你是买给我的,忘了吗?”她皱起眉头,不敢确定。但我还记得。她买这本书是为了在去波科诺斯的大巴上读,我们那是要去她叔叔的分时度假公寓,当时她还觉得两个人默默无闻地过着穷日子就挺好。那本书牛得让我头晕目眩、天旋地转,晃得我睁不开眼——在上山的路上害得我晕车,整个周末在水床上晕船,我和她一起跳跃切换,一章又一章,跟随喝着马黛茶的五十年代浪子们穿梭于巴黎和布宜诺斯艾利斯之间。当时珍妮只想漂漂亮亮地为艺术死在我身旁,最好是死在标题离奇的章节里。我盯着镜面天花板中自己的面容,那张汗津津的苍白脸孔,汹汹而来的反胃即将吞没我,她递给我一杯嘶嘶冒气的胃药,请我向她求婚。

“你确定?”我说,伸出手去拥抱她,但身体这突然一动害得我撞到她的胸部,我们的脑袋碰在一起。“妈的,”我嘟囔道,“我觉得你叔叔把水床充得太满了。”

“我们彼此相爱,”她大声说,“还有什么更重要的?”

“很多。要是我一辈子都这么穷,只能勉强糊口怎么办?”

“我不在乎。”

“你不介意等我出版了第一本小说再举办婚礼吗?你知道我现在不能分神。”

“我不介意。”

“你明白吗?”我说——尽管嘲笑吧,嘲笑我当时有多么混账,因为以后在许多个苦涩的夜晚我已经嘲笑过自己——“你明白就算我们结婚了,我的工作也永远是第一位的吗?”

天哪,她多么喜欢这句话。甜美而悲哀的崇高感充满她的心灵。她抓住我的双手,好像我游泳时抽了筋,而她要将我救出滚滚潮水,我们漂浮于彼此的怀抱之中。“我明白,”她对我说,“要我换我也不换。”

“看来情况已经改变了。”七年(存疑)后依然贫穷和默默无闻的我坐在标有“俄罗斯小说”的纸箱上说。她翻着卷边的科塔萨尔,发现我们用来当书签的一片红叶。她把红叶递给我,仿佛那是一面易碎的小旗,标志着我的失败。

“对,对,我承认,”她说,“我变了。对不起。我已经三十一岁了,我要丈夫、住所和孩子。请原谅。”

我努力原谅她。我说:“要是我现在说你别走,咱们结婚生孩子吧,你会留在我身边吗?”

她的怒火熄灭了,跌坐下去。“不会,”她悄声说,移开视线,像是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扼住她的咽喉,“不行了,我们结束了。”

我沉默下去。她开始啜泣。为什么明明是她在伤我的心,却又是她在哭泣,而我在旁观,冷冰冰地一动不动,仿佛是我让她伤心?一滴泪水落在《跳房子》上。四十九页。我知道是因为泪水干了以后,纸张因此皱缩,而我无数次地打开这一页重看。

“对不起,”她说,“但变了的是你。你曾经对一切都充满热情。写作。生活。一切。哪怕只是出去走走。现在我看不下去了。实在可悲。你最后一次写诗是什么时候?”她合上那本书,碾碎那片红叶。

7

好吧,我承认我写过诗。不,我根本谈不上好。我不会说我是什么受挫的悲剧天才。这也不是那种故事。事实上,和许多社交有障碍的成年儿童一样,擅长处理字词却不擅长人际交往,诗兴仿佛粉刺,在青春前期的某段时间突然爆发,到我遇见珍妮的时候,诗意已经成了退化器官般的才能,好比花样洗牌和摊蛋饼,只在别人想看的时候才拉出来遛一遛。我每年为珍妮的生日写一首诗献给她,因为我买不起真正的礼物,就像有些人把通心粉粘在咖啡罐上做模型——结局多半也差不多,消失在布鲁克林的某个地下室里。

我母亲死后,我在她的床头柜里发现一个信封,里面是我写的最初几首诗,涵盖了我从八岁到十九岁的黄金年代。纸张皱皱巴巴,染有污渍,有些是手写的,有些是打字机打的。我意识到我的作品里只有这些她真心喜欢,甚至在电话里大声念给表妹萨迪听过。我读了一遍,它们当然都很普通,写的是秋天、时光和建筑空地,有一首格外让我皱眉头,居然是光明节奇迹。我的诗歌就是这样,仅有的两个读者也都离开了我。

可是——就像曾经想当无政府主义者的家伙,颠覆思想如今变成了听你点单后的低声叫骂,就像银行柜员的温顺微笑背后永远在策划如何炸开保险库,就像不会寄出的激烈社论的作者,就像只会用视线施暴的性罪犯——我心底里还刻着一首秘密小诗,不被任何眼睛看见,不被任何嘴唇吟诵。在这里,在我用本名书写的真实故事里,我将援引我写诗的权利,而不会没完没了描写他妈的天气和沙发是什么模样。我不会假装知道包括我在内的任何人都在想什么,或者猜测我们做事的理由。就像诗人,我将只说我必须说的话,简明扼要。因为这就是诗歌的本质,用最少的词句传达最多的信息。我们诗人想什么就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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