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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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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国家,人们的体格健康魁伟,但是迟笨,他们对一切叮以使精神焕发的

东西都感到快乐,例如狩猎、旅行、战争和洒。你将在北方气候之下看到邪

恶少、品德多、极诚恳而坦白的人民。当你走近由方国家的时候

162,便将感

到自己已完全离开了道德的边界;在那里,最强烈的情欲产生各种犯罪,每

个人都企图占别人的一切便宜未放纵这些情欲。在气候温暖的国家,你将看

到风向不定的人民,邪恶和品德也一样地无常,因为气候的性质没有充分的

决定性,不能把它们固定下来。

气候有时可能极度炎热,使身体完全丧失力量。这种萎靡颓废的状态将

传染到人的精神;没有丝毫灯奇心,没有丝毫高尚的进取心,也没有宽容豁

达的咸情;一切嗜好全都是被动的;懒惰在那里就是幸福;心思的运用比多

数的刑罚还要难受;人们可以忍受奴役,但不能忍受精神的动力。这种动力

是人类行为所必需的。

第三节某些南方人戾性格上的矛盾

第三节某些南方人戾性格上的矛盾

①人生就没有勇气,甚至出生在印度的欧洲人的儿童②也丧失了欧

洲气候下所有的勇敢。但是印度人的这种怯总,同他们残暴的行为、他们的

风俗、他旧野蛮性的修苦行,怎能相碉和呢?印度的男人情愿忍受令人难以

置信的苫痛;妇女纵火自焚。这里我们看到,他们有极大的毅力,却又非常

的软弱。

大自然赋予这些人民一种软弱的性格,所以他们怯葸:同时又赋抬他们

很活活的一种想象力,所以一切东西都很强烈地触动他们。这种器官的柔弱,

使他俩害怕死亡,也使他们戚到还有无数的东两比死亡还可怖。这种敏感性

使他们逃避一切危险,又使他们奔赴一切危险。

好的教育对于儿童,比对那些心智已经成熟的人们更有必要;同样,这

种气候下的人民比欧洲的人民更需要明智的立法者。人们的敏咸性越大,就

越需要适当的威受方式,不要受偏见的熏染。要受理性的领导。

在罗马人的时代,北欧人民的生活没有艺术、没有教育,而已几乎没有

法律;但是仅仅由于在那种气候下的粗糙细维所具有的理智,他们便能以惊

人的智慧抵抗罗用的权力而存在下去,一直到了一个时候,他们才走山他们

的森林,摧毁了罗马的权力。

第四节东方各国的宗教、风俗、习惯和法律持久不变的原因

器官的细弱使东方的人民从外界接受最为强烈的印象。身体的懒惰自然

地产生精神上的懒惰。身体的懒惰使精神不能有任何行动,任何努力,任何

斗争。如果在器官的细弱上面再加上精神的懒惰,你便容易知道,这个心灵

一旦接受了某种印象,就不再能加以改变了。所以,东方今天的法休、风俗、

习惯①,甚至那些看来无关紧要的习惯,如衣服的样式,和一千年前的相同。

第五节不和气候的弱点抗争的是坏的立法看④

印度人相信,静止和虚无是万物的基础,是万物的终结。所以他们让为

完全的无为就是最完善的境界,也就是他们的欲望的目的。他们给最高的存

在物一个称号,叫做”不动的”①,暹罗人认为最大的幸福②是不必去运转机

器或是使身体行动。

这些国家过度的炎热使人萎靡疲被;静止是那样地愉快,运动是那样地

①塔维尼埃说:“一百个欧洲兵便可很容易地战胜一干个印度兵。”

②甚至在印度定居的波斯人,到了第三代也就染上了印度人的懒惰和怯葸。贝尔尼埃:《旅行记》,莫卧

儿的部分》,第

1卷,第

282页。

①在君士坦丁·保尔菲罗折尼都斯所辑《尼古拉斯·大马塞奴斯的断篇》里,我们看到在东方国家派入把

讨厌的总督较死的习惯是很古老的。这个习惯在米大人的时代就行了。

④原文标题颁费解。芘参考其他版木,酌译为这样的字句。——译者

① “巴拿马纳克”。见吉尔奢的著作。

②拉卢卑尔;《暹罗记事》,第

446页。

痛苦,所以这种形而上学的体系似乎是自然的。印度的立法者佛

163③顺从自

己的感党,使人类处于极端被动的状态中。但是佛的教义是由气候卜的懒惰

产生的,却反而助长了懒惰;这就产生了无数的伤害。

中国的立法者

164是比较明智的;他旧不是从人类将来可能享受的和平

状态去考虑人类,而是从适宜于履行生活义务的行动去考虑人类,所以他们

使他们的宗教、哲学和法律全郴合乎实际。物理的因素越使人类倾向于静止,

道德的因素便越应该使人类远离这些物理的因素。

第六节热带的农业

农业是人类最主要的劳动。气候越要使人类逃避这种劳动的时候,这个

国家的宗教和法律便越要鼓励人们去从事这种劳动。印度的法律把土地给了

君主,破坏了私人的所有权的思想,增加了气候的不好的影响,就是说,增

加了天生的懒惰成分。

第七节憎侣制度

僧侣制度滞来了相同的恶果。这种制度起源于东方炎热的国家;在这些

国家里,沈思默想的倾向多,而行动的倾向少。

在亚洲,似乎是气候越热,憎侣的数目便越多。印度气候酷热,所以充

满了僧侣。在欧洲也可以看到这种差异。

如果要战胜气候产生的懒惰,法律就应该努力消除一切不劳动而生活的

手段。但是在欧洲的南部,法律所做的与此完全相反。法律精那些喜欢无所

事事的人旧提供了适宜于沈思默想的位置,并且给他们以巨额的财富。这些

人生活非常富裕,富有转成为他们的负担,所以他们有理由把他旧过剩的东

西给微睦小民。微眩小民已经失掉了财产的所有权;这些人就使他们也过着

无所事事的生活,用以补偿他们的捐失,这样就使微骏小民甚至喜爱他们悲

惨的境遇。

第八节中国的良好风俗

有关中国的记述①谈到了中国皇帝每年有一次亲耕的仪式②。这种公开而

隆重的仪式的目的是要鼓励人民从事耕耘③。

不但如此,中国皇帝每年都要知道谁是耕种上最优秀的农民,并且抬他

八品官做。

在古波斯④每月的第八日一即所谓

Chorrem一ruz——君王便放下他们的

③佛要把心降伏至纯空的状态:“我们有眼睛和耳朵;但是完善的境界不在于看也不在于听;我们有嘴、

手等等,但是完善的状态要求四肢五官都不动。”引自一个中国哲学家的谈话,杜亚尔德《中华帝国志》,



3卷。

①杜亚尔德:《中华帝国志》第

2卷,第

72页。

②即度也有几个国王举行亲耕的仪式。拉卢卑尔:《暹罗记事》,第

69页。

③中国汉朝的第三个皇帝文帝亲自耕种土地,又让皇后和厕妃们在皇宫里从事蚕揪。见《中华帝国志》。

④海德:《波斯的宗教》。

排堤,和农民们一起吃饭。这种制度是鼓励农业的好办法。

排堤,和农民们一起吃饭。这种制度是鼓励农业的好办法。

我将在第十九章认人们看到懒惰的民族通常都是骄做的。人们可以拿结

果来反抗“原因”,用“骄做”去摧毁“懒惰”。在欧洲的南部,人民重荣

誉④,所以把奖赏给与农业上优秀的农民,或是给与曾经推进了工业的工人,

这是好的做法。它甚至将在一切国家获得成功⑤。在今天,这个做法已使爱尔

兰建立起欧洲最大规模的麻纺工业之一⑥。

第十节关于人民节酒的法律

在炎热的国家里,血液中的水分因流汗而大大地减少①;因此需要同类的

液体来补充。所以人们乐于饮水。烈性的洒会凝结水分渗出后所遣留的血球

②。

在寒冷的闷家里,血液中的水分很少因流汗;而排泄的,以致水分在血

里积存极多。所以人们可以欲用烈洒而不致凝结血球。那里的人们,体内富

于水分;可以加速血液循环的烈性洒对他们是适宜的。

因此,穆罕默德禁止饮酒的法律是出于阿拉伯气候的法律。在穆罕默德

以前,阿拉伯人的普通饮料也就是水。禁止迦太基人饮酒的法律③也是出于气

候的法律。这两个国家的气候实际上是差不多一样的。

这种法律对寒冷的国家是不适宜的。那里的气候似乎要强使全国的人在

一定程度上都有爱好饮酒的习惯;这和个人爱好饮酒的习惯迥然不同。依照

气候的寒冷和潮湿所占的比例,爱好饮洒的习惯在全世界都是很普遍的。当

你从赤道走向北极,你便会发现,饮洒的嗜好是随着金钱的度数而增加的。

当你再从赤道走向南极,便将要发现,这种嗜好也按着同样的比例,向南方

发展①。

在酒和气候相抵触,因此也和身体的健康帽抵触的国家,纵饮要比其他

国家受到更严厉的处罚,这是很自然的。在其他的国家,爱好饮酒的习惯对

个人没有多大妨害,对社会的捐害也较少;它不使人狂乱,只使人痴呆而已。

所以,对醉酒的人既处罚他所犯的错误,同时又处罚他的酒醉的那种法律②,

④甲乙本作:“极重荣著。”

⑤甲乙本无“它甚至。。成功”句。

⑥甲乙木作“这个做法今天已在爱尔兰获得了成功。它在那里建立起。。”。

①贝尔尼埃从拉合尔旅行到喀什米尔时写道:“我的身体就象一个筛子:我刚一乔进一品脱的水,我马上

看见它就象露珠一样从我的四肢渗出,甚至渗到我的指尖。我一天喝十品脱,对我毫无损害。”贝尔尼埃:

《旅行记》,第

2卷,第

201页。

②血中有红血球、纖维部分、白血球和水分;全部都在水分中游动。

③柏拉图;《法律》,第

2卷。亚里士多德:《家务的处理》,第

1卷,第

5章。尤塞比岛斯:《传道准

备》,第

12卷,第

17章。

①在霍屯督人和智利最南边的尺族小可以看到这种情况。

②例如亚里上多德《政治学》第

3卷第

3章所说的毕达库斯的法律。毕达摩斯住的地方,由于气候的原故,

并不是全民族都有爱好饮酒的恶习。

只适合于个人纵饮的堤合,而不适合于全民族纵欲的堤合。一个德国人喝酒

是出于风俗;一个西班牙人喝酒是出于爱好。

只适合于个人纵饮的堤合,而不适合于全民族纵欲的堤合。一个德国人喝酒

是出于风俗;一个西班牙人喝酒是出于爱好。

散得较少。纖维只有极微弱的动作,而且缺少弹性,所以几乎没有什么捐耗,

只要少量有滋养的液汁就可加以补充;因此,那里的人吃得很少。

不同气候的不同需要产生了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生活方式产生了不

同种类的法律。彼此交往

165多的民族需要某种法律;彼此没有交往的民族

则需要另一种法律。

第十一节关于气候疾病的法律

希罗多德③告诉我们,犹太人关于痳疯病的法律是来源于埃及人的习惯

的。诚然,相同的疾病就需要相同的药剂。希腊人和初期的罗焉人就不知道

这种法律,也不知道这种疾病。埃及和已勒斯但的气候就需要有这种法律;

而且这种疾病流布

166的迅速已足使我们感到这些法律的明智与远见。

甚至我俩自己也感觉到这些法律的效果。十字罩把大痲疯病带给了我

们;但是当时制定的那些明智的法规阻止了它传染广大的人民。

从偷巴底人的法律①中,我们知道这种病在十字罩以前已经停布到意大

利,并已引起立法机关的注意。罗塔利规定,一个患痲疯病的人一经从他的

住宅赶出去,并放置在一个特殊的地方的时候,他便不得处分他的财产;因

为自从他被人从住宅逐出的时候起,就当作他已死亡了。为着防止同痳疯病

人的一切交往,所以不给这种病人民事上的行为能力。

我想,这种疾病恐怕是帝腊皇帝们征服意大利时带进意大利的;他们的

罩队当中可能有未自巴勒斯但或埃及的士兵。无论如何,这种疾病的传布是

被止住了,一直到十字军的时候。

人们说,鹿培的士兵从叙利亚回来的时候带来了一种象大痳疯的疾病。

我们不知道当时制定了什么法规;但是他俩似乎曾制定了这类的法规,因为

这种疾病曾被阻止住,一直到偷巴底人的时候。

我们的祖先所不知道的一一种疾病从新世界传来,已经两个世纪了。这

种疾病甚至从生命与快乐的最根本的地方,来向人类进攻。人们看到南欧最

重要的家族多半因为这种疾病而毁灭了。这个疾病传布得很普遍,所以得到

这种病也无所谓可耻了,只不过是极为不幸而已。对黄金的饥渴使这种疾病

永远传布;欧洲的人不断地到美洲去,并且老是带回来新的威染。

宗教的理由要人们听任这种疾病存在下去,作为对罪恶的一种惩罚,但

是这个灾稠已樱进入了婚姻关系中,甚至已经摧毁了儿童④。

立法者关心公民的涟康既然是明智的,那未,用摩西的法律做基础,制

定法律,防止这种疾病的傅布,乃是十分合乎道理的。

瘟疫这种灾害对人类的残更是急激迅猛。埃及是它的主要基地,从那里

傅布到全世界。欧洲大多数国家都有极优良的法规,防止它的侵入。我旧今

天已想出了一个防止它的好办法,就是用军队诽成一条线,包围咸染着这种

③《历史(希腊波断战争史)》,第

2卷。

①《伦巴底法》,第

2卷,第

1项,第

3节;第

18项,第

1节。

④甲乙本没有这一段。

疾病的国家,断粗一切交通。

疾病的国家,断粗一切交通。

①在这方面浚有任何规章;他们看着在同一城市里,基督徒旧避

免了灾祸,而灭亡的只有他们自己。他阴购买染有瘟疫的病人的衣服未穿,

仍旧按照他旧的旧方式生活。命运不可移易的教义支配着一切;这种教义使

官吏们成为冷静的旁观者。官吏们想,上帝已经做了一切,他们没有什么可

做的事了。

第十二节反对自杀②的法律

在历史上我们从来没看见过罗马人没有原因而自杀的。但是一个英国人

却往往令人完全不解地自杀了;他甚至是在幸福的怀抱中而把自己毁灭了。

在罗马人,自杀这个行动是教育的结果,同他们的思想方式和习俗有关系。

在英国人,自杀这个行动是疾病③的结果,同身体的生理状态有关系,而没有

任何其他的原因。

这似乎是因为神经液汁在渗滤上有缺点。身体器官因为机动如果不肃清

精神病的影响,是不可能杜绝自杀的。

第十三节英国气候的影响②

在这样一个国家里,一种气候的疾病影响心灵,致使它厌恶一切事物,

甚至厌恶生命;显然,对于这些什么也不能忍耐的人,最适宜的政府,就是

这样一种政府:它使这些人不可能把引起他们的烦恼的责任归昝于任何个

人,而且在这个政府之下,他们与其说是受人的支配,毋宁说是受法律的支

配。因此,他们如果要变更政府,就不可能不推翻法律本身。

如果这个民族也从气候获得了某一种不耐烦的脾气,以致对长期因冁不

变的事物不能加以容忍的话,那未上述的政府对他们更是最适宜的了。

不耐烦的性格本身并不是什么不得了的东西;但是当它和勇敢结合在一

起的时候,那就不得了啦。

它和轻率不同,轻率使人们无椽无故地从事或放弃一个计·划。它和顽

固比较接近,因为它来自对苦难极敏蜕的一种感觉,所以它甚至不因经常忍

受苦难而减弱。

这种性格,在一个自由的国家里,是极适宜于挫败暴政①的计谋的。暴败

开始时常常是缓慢而软弱的,最后却是迅速而猛烈;它起初只伸出一只手米

援助人,后米却用无数只胳膊来压迫人。

奴役总是由梦寐状态开始。但是一个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安息,时

时刻刻都在思考,并且处处都感觉到痛楚的人民,是几乎不可能睡得着的。

①李果《奥托曼帝国》(

1678年版)第

284页。

②自杀的行为违反自然法和天启的宗教。

③这种疾病可以因为坏血症而更加复杂化。坏血症,尤艾是在某一些国家,能够让一个人性情乖癖,不能

自容。佛兰西断·比拉尔《旅行记》第

2篇第

21草。

②甲本作“某一种气候的影响”。

①我说“暴政”’指的是图谋推翻已经建立的政权,尤其是推翻民主政治。希腊人和罗马人所给这个名词

的涵义就是如此。

政治是一把磨纯了的锉刀;它锉着锉着,慢慢地达到它的目的。我们刚

刚谈到的人民对于谈判的迟缓、烦琐和冷静,都不能忍耐;他们在谈刊上常

常比所有其他的国家成功得少;他们容易在条约上失掉他们从战争所获得的

东西。

政治是一把磨纯了的锉刀;它锉着锉着,慢慢地达到它的目的。我们刚

刚谈到的人民对于谈判的迟缓、烦琐和冷静,都不能忍耐;他们在谈刊上常

常比所有其他的国家成功得少;他们容易在条约上失掉他们从战争所获得的

东西。

我们的祖先古日耳曼人,居住在感情极端平静的一种气候里。他们的法

律只规定看得见的东西,并不附加丝毫想象。法律按照创伤的大小去判断男

人们所受的侵害的程度。关于妇女们所受的侵害,他们的断处并不更加细致。

日耳曼人的法律①在这方面是非常特别的。它规定,裸露妇女头部的,罚金五

十苏。裸露妇女的腿到了膝盖的,罚金同。膝盖以上。罚金加倍。可见这个法

律衡量妇女所受的侮辱的程度,正如我们在几何学上测量图形一样。它不惩

罚想象的犯罪,只是惩罚眼睛看得到的犯罪。但是,与一个日耳曼民族移人

西班牙的时候,那里的气候立即要求不同的法律。西哥特的法律不许医师流

自由妇女卫”的血,除非是她的父亲、母亲、兄弟、儿子或舅、叔、伯有人

在塌。当人们想象燃烧的时候,立法者的想象也同样地热了起来;当人民变

得多疑的时候,法律也就对什么东西都怀疑。

因此,这些法律极端关心男女两性。但是在惩罚上,这些法律似乎是为

了要满足私人的报复多,而为了公家进行的报复少。所以大多数的案子,法

律只把男女两犯交给他们的亲属或被侵犯的丈夫去当奴隶。一个“自由妇女”

①如果和一个已婚的男子发生关系的话,便被交给这个男子的妻全权地随意处

置置

168。如果奴隶们②发现他们的主妇和人通奸,他们在法律上有义务把她

捆绑起来交给她的丈夫;法律甚至准许她的子女③控告她,准许对她的奴隶进

行拷问来定她的罪。因此,这些法律可以极端地满足某种名誉心,但不能达

成优良的施政。因此,如果茹利安伯爵认为这样一种凌辱应该用他的君王和

国家的灭亡来抵偿的话,我们是不应当感到惊奇的。如果风俗和西班牙异常

相同的牟尔人到西班牙去觉得很容易在那里定居,维持自己的生活,并迟延

了他们的帝国的复亡的话,我们是不应当感到惊奇的。

第十五节气候不同,法律对人民的信任程度也不同

日本人的性格很残酷,所以他们的立法者和官,吏完全不能信任他们。

立法者和官吏所摆在他们面前的东西只是审判、恐吓与惩罚而已。他们做的

任何一件事都要受到公安当局的查究。他们的法律,在五个家庭的户主中设

置一人为官吏,管理其他四人;他们的法律,因为一个人犯罪而处罚整个家

庭或整个坊区;按照这些法律,恰巧有一人犯了罪,全体便没有一个不犯罪

了;制定这些法律是企图使所有的人互不信任,使每一个人注视其他每一个

人的行为,成为其他每一个人行为的监督、证人和裁判官。

①《日耳曼法》,第

58章,第

1、2节。

①《西哥特法》,第

3卷,第

4项,第

9节。

②同上,第

3卷,第

4顶,第

6节。

③同上,第

3卷,第

4项,第

13节。

反之,印度人削则和反之,印度人削则和、软弱,并有怜悯心。因此,他们的立法者对他们

有很大的信任。立法者们设定了很少的刑罚①,刑罚也不严酷,甚至不严厉执

行。他们把甥侄交给舅、伯、叔,把孤儿交给监护人去看管,这和别的地方

交给父母一样好。他们依据众所共知的关于继承者的优点去规定继承。他们

似乎是认为,每一个公民应该完全信任其他公民的善良本性。

他们很容易把自由②给与他们的奴隶;他们为奴隶婚嫁,待奴隶象自己的

子女一样③。快乐的气候产生了坦率的风俗,带来了柔和的法律:

④见贝尔尼埃:《旅行记》,第

2卷,第

140页。

①见《耶稣会士书简集》第

14辑第

403页关于即度半岛恒河方面各族人民的主要法律与风俗的记载。

②《耶稣会士书简集》,第

9辑,第

378页。

③我曾想,由于印度奴隶制度温和的缘故,所以狄奥都露斯说这个国家没有主人也没有奴隶。但是狄奥都

露斯把斯特位波在《地志》第

15卷中认为是一个特殊民族的情况当做是整个印度的情况。

第十五章民事奴隶制的法律和气候的性质的关系

第十五章民事奴隶制的法律和气候的性质的关系

正确地说,所谓奴隶制,就是建立一个人对另外一个人的支配权利,使

他成为后者的生命与财产的绝对主人

169。奴隶制在性质上就不是好制度。它

无论对主人或是对奴隶都是没有益处的。它对奴隶没有益处,因为奴隶不可

能出于品德的动机,而做出任何好事情。它对于主人没有益处,因为他有奴

隶的缘故,便养成种种坏习惯,在不知不觉间丧失了一切道德的品质,因而

变得骄傲、急躁、暴戾、易怒、淫佚、残忍。

在专制的国家,人民已经生活在”政治奴隶制”之下,所以”民事奴隶

制”比在别的国家易为人们所容忍。在那些国家里,每个人有得吃,能够活

着,就应该很满足了。因此,一个奴隶的生活条件几乎不比一个国民艰难。

但是在君主政体之下,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人性不应该受到摧残或眨抑,

所以不应该有奴隶。在民主政治的国家里,人人都平等;在贵族政治的国家

里,法律应该在政体的性质所能容许的范围内尽量使人人得到平等;所以在

民主政治和贵族政治的国家里奴隶的存在是违背政制的精神的,因为奴隶只

能给公民一种他们绝不应该有的权力和奢侈。

第二节罗马法学家与奴役权的起源

人们无法想象奴隶制是从怜悯心产生出来的,也无法想象怜悯是由下面

三种情形产生的①。

万民法为着防止俘虏被杀戮,因而准许用俘虏做奴隶。罗马人的市民法

准许债务人卖身,因为债权人可以虐待债务人。一个当奴隶的父亲不能再养

活子女,所以自然法要子女和父亲一样当奴隶。

罗马法学家们的这些理由全都是不合道理的。第一,除了必要的场合,

说战争准许杀戮是荒谬的。当一个人已经把另外一个人当了自己的奴隶,他

便没法说他曾有杀戮他的必要,因为他实际上并没有杀戮他。战争所可能给

与的对待俘虏的全部仅利,只是把俘虏看守起来,使他们不能继续为害而已。

在激烈战斗之后,由士兵对俘虏进行无情的屠杀,是世界各国②所唾弃的。

第二,说一个自由人可以卖身,这也是荒谬的。出卖就得有价钱;当一

个人把自己卖掉了的时候,他所有的财产便归主人所有,主人什么也不给,

奴隶什么也得不着。人们或许说,努隶可经有时蓄。

但是这种贮蓄是附属于人身的。如果说不许一个人自杀,是因为自杀等

于把自己从祖国中消灭掉,那未更不能准许一个人把他自己卖掉。每个公民

的自由,是公共自由的一部分,在平民政治的国家,这个特质,甚至是主权

的一部分。出卖这个公民的特质,是如此不可想象的一种行为①,我们简直不

能设想,作为一个人来说,竟会作出这种事来。如果自由对于买主来说是可

以论价的话,它对于卖主来说,却是无价之宝。市民法准许人们分割财产,

①查士丁尼:《法制》,第

1卷。

②除了那些吃俘虏的民族而外。

①我说的叹隶例是严格意义的,如罗马人的奴隶制和今天我们的殖民地里所建立的叹隶制。

就不可能把要执行这种分割为人的一部分也列人这种财产之中,市民法还准

许解除一方受有某种损失的契钓,它更不能阻止人们解除一方受到一切损失

中最大损失的契约。

就不可能把要执行这种分割为人的一部分也列人这种财产之中,市民法还准

许解除一方受有某种损失的契钓,它更不能阻止人们解除一方受到一切损失

中最大损失的契约。

把一个作恶的人处死之所经是合法的,是因为使他受到制裁的法律也就

是为着他本人的利益而制定的法律,例如,一个杀人犯,他自己也曾经亨受

过今天据以决定他的罪行的同一法律的利益这个法律曾经时时刻刻地保存着

他的生命,因此他对这一法律绝无反对的理由:但是在奴隶的场合并不是如

此,奴隶的法律永远不能对他有什么用处,这个法律无论在什么场合都和他

作对,决不是为着他的利益而制定的。这是违背一切社会的基本原则的。或

者有人要说,这个法律对奴隶是有益处的,因为他的主人要养活着他。如果

这样的话,就应该只让那些没有谋生能力的人不奴隶了。但是谁也不要这种

奴隶。至于小孩,大自然把奶汁给与了他们的母亲,使他们生下来就有得吃,

他们所剩余的童年时代已经很接近他们最能做有用工作的年龄,因此我们不

能说,那个将要养活他们但没有给过他们任何东西的人就有权利做他们的主

人。

奴隶制不但违背自然法,而且也同样地违背民法,奴隶并不是社会的一

员,所以和任何民事法规都没有关系,那未什么民法能够禁止奴隶逃跑呢?

对于奴隶只能用家庭的法律——也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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