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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世纪的王安石-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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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人才就是为了任用。任用之道,关键是任人唯贤、任人唯德,以人之才德为唯一标准。这一方面,王安石吸收了墨家尚贤的思想,突破了传统儒家任人唯亲的模式。他主张以才德的高下来决定职位的高低,高者为长官,低者为佐属,如此才能使上下各安其位,各司其职。
王安石一再强调对官员要“久于其职”,使其在一个职位上保持相对稳定。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官员不久其任是宋朝吏治的一大弊端,也是政府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说来可笑,这一点同样是朝廷有意为之——为了防止官员专权谋变,宋朝皇帝有意让官员频繁调动,使之不久其任,甚至还有到任仅数日即改官的事情发生。由于调动过频,官员不敢有长期的谋划,只能重视短期效应,而且往往还没熟悉情况就被调离,换个职位又得重新再来,这么一来,自然不可能有什么效率,而且无法对官员的治绩进行有效考察,结果是贤者不能见其功,不贤者不能察其过,升降黜迁都缺乏依据,只能根据资历年头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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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科举(3)
王安石指出,官员久其任,一是可以有长期的规划,才得兼备者可以尽力毕其功。而滥竽充数者则会因为顾虑日久必见原形,糊弄一时没多大用处,也不得不勉力为之。至于那些真正全无才学者只好自己辞避而去,因为早晚会露马脚。因此采用“久其任而待之以考绩之法”,则贤者必会脱颖而出,取之必已详。
对官员一方面要久其任,另一方面还须合其宜。人的才能不仅有高下,还有专攻。知农者当为后稷,知工者当为共工,使之在能够发挥其专业特长的岗位上任职,则必能成功。这一点往往为人所忽视,由于古代分工不明,使人注意不到人才的专业性,以为贤者处处皆贤,不肖者事事不肖,不明白人人皆有长处,同样又都有短处。舍其长而用其短,则所用皆愚;避其短而取其长,则天下皆才。王安石是较早认识到专业分工的有识之士之一,并且力主培养各类专业人才,后来朝廷设置武学、律学、医学等就体现了他的这一思想。
在《上曾参政书》中,王安石指出,使用人才必须“因其材力之所宜,形势之所安”,如此“使之左则左,使其右则右,可也”,也就是必须考虑人才本身的特点、利益与要求,将之置于一个最合适于他的位置上,绝对不能盲目安排。他坚决反对那种以“使其左则左,使其右则右,害有至于死而不敢避,劳有至于病而不敢辞”为“人臣之义”的观点,或者说他事实上是主张个体本位的,反对以整体的名义侵害个体,以集体的名义损害个人。
取之已详,使之已当,处之已久,尚且不足,还须任之以专,“不一一以法束缚之,而使之得行其意”。宋朝之时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强化,大臣的地位和权力更加萎缩,文官武将,上下臣僚,诸事都不敢自专,也不能自专——都得听命于皇帝,这也是皇帝事无巨细、一一过问的原因。尸位素餐、庸庸碌碌者得保高位;奋发有为、勤政亲民者每遭贬黜。无过便是功,有功便是过,这也是风俗日下,以苟且偷容为安、以进取图新为过的根本原因。这种状况持续已久,上下因循的积弊也到了积重难返的程度,成了凝固在人们头脑中的痼疾。
任人不专在军事上的危害更大。所谓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是因为军队有军队的特殊性——保持将帅威信,是打胜仗的前提。而宋朝以兵变开国,唯恐他人效仿,因而将兵权收归中央,将领既不了解下属,又无任事之权,甚至怎么打仗还得依照皇帝交付的阵图,因而虽有猛将也无法克敌制胜。
王安石在《省兵》一诗中便指出“将既非其才,议又不得专”是军事失利的重要原因。在收复河湟的过程中,他顶住各方的压力,甚至还有来自皇帝的压力,坚决支持王韶,予之专任之权,使之终获成功。可惜后来神宗不能吸取经验教训,一味信任宦官,不肯重用大将,结果导致军事上的严重失败。神宗本人也因悲愤过度,伤了身体,过早辞世。
王安石在任用人才与教育方面颇富超越时代的真知灼见,在他当政时期也选拔了不少得力人才,如吕惠卿、曾布、王韶、薛向、李定、章惇等,这些人都成为了推行新法的中坚力量,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领域做出了突出的成绩。王安石留下的宝贵的教育思想则更加重要,在中国教育史上值得大书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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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风俗(1)
富国强兵是王安石推行新法的根本目标,达成这一目标就需要培养大量的人才。而国家积贫积弱、人才缺乏的根本原因是风俗日薄、法度不立,因此当神宗问变法以何为先时,王安石明确表示:“变风俗,立法度,最方今之所急也。”
所谓变风俗,最根本的就是以先王之道取代陈腐的儒术,使皇帝择尧舜之术而行之,自上而下,从而达到“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醇”的目的。儒家思想的弊端当时已经暴露无遗,成为变法革新的主要障碍,不革除这些弊端,改革就不可能推行下去。变法派与守旧派的争论,不光是在具体的法令和措施上,最主要的还是在指导思想上。
双方争论的焦点,首先是在变与不变、创新还是守成方面。
守旧派清一色地坚持不变,其依据则是儒家重视守成的思想。儒家重视对传统的继承,重视稳定,因而害怕变异,孔子就曾经说过:“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守旧派对变法充满了恐惧和仇恨,甚至有人不论青红皂白,一提变就反感,如司马光就认为,“祖宗之法不可变”,甚至将王朝更替的原因单纯地归结于变法,认为如果汉朝的统治者坚持执行萧何订立的法度,就不会衰亡;如果三代之法不改,三代之君常守禹汤文武之法,就不会衰亡,总之变法是历代王朝灭亡的根本原因,因此变法就是罪过,变就是错误。也就是说,变就是不对,只能越变越坏,没有变好的可能。
按照司马光的观点,任何革新都是错误的,历史永远是倒退的,只能守,不能变。同样是强调三代之治、先王之道,司马光与王安石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司马光将三代作为最完美的时代,将历史的演进(应当说是倒退)的原因归结为变法,既然变法只能越变越坏,那就只能不变。这里面其实有一个明显的矛盾,既然司马光认为三代最好,那么他对本朝如何看待呢?司马光也不是糊涂虫,他肯定发现了当时存在的弊端,既然他也认为本朝不如三代,为什么不法先王之道,使本朝达到三代的水平呢?要达到三代之治,不就需要以先王之道变今日之俗吗?大概他的历史观是极为悲观的,根本不相信还有改好的可能,以至于他坚持认为,如今不如三代是变革造成的。因此,现在尽管很不理想,也只能保守这个烂摊子,否则不管怎么改,都会使现状更糟。
司马光是守旧派的代表人物和领袖,以他这种如此怕变、如此恨变的指导思想,指望由他主政局势会有所好转是根本不可能的。然而司马光却并非真正的“保守”,也不是真的害怕任何变革,他在言行上都是自相矛盾的。比如他一上台,就尽变新法,不但要变,而且是蛮横不讲理地硬变——在五日之内尽废新法,这时他又摇身一变,成了一个最极端的“变法派”了。既然“祖宗之法不可变”,他何以悍然尽变先帝之法,难道已驾崩的神宗皇帝不是祖宗吗?难道神宗所制之法在哲宗朝不是“祖宗之法”吗?司马光的道德学识古今称颂,人皆以之为纯臣,而他却在大行皇帝尸骨未寒之时,迫不及待地尽废“父之道”,此岂忠臣孝子所宜为?像他这般尽改初衷,急于“变祖宗之法”,于祖宗不可为孝,于先帝不可为忠,却又以“以母改子”为名,狐假虎威,假太后以欺先帝,司马光昭然之心,恐怕路人皆知,何以自欺欺人,愚弄天下后世!
守旧派一边疾呼“祖宗之法不可改”,一边又对司马光尽废祖宗之法称颂不已,道是“大得人心”,不知其所得者,何人之心?看来他们对于变与不变,并非真的立场坚定,而只是希望满足他们的私利。对于损害他们利益的,不仅要变、要彻底清除,还要快变,恨不能一日尽变。
守旧派鼓吹“利不百,不变法”,司马光言“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则修之,非大坏不更造也”,就是说只有纯利无害、万无一失之时才可变法,坏得不可收拾时才可改建。甚至居室大坏之时也不能随便改建,要看是否有良匠美材,如果没有,还是守着破屋子好,不然连旧屋都没有,就只能受风雨之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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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风俗(2)
守旧派对变法的要求极高,必须万无一失,必须有利无害,必须没有任何失误。而对守成则要求极低,能守着破屋子也是成就,只要有个样子,只要还能遮风挡雨,只要天下还没彻底大乱,就算是成功。至于民间疾苦、外敌欺凌,都没关系,都可以忍。含污纳垢、卑躬屈膝、割地赔款,都没什么,只要天下不改姓,只要他们自己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害,就没问题。这就是守旧派的哲学。
王安石等变法派则认为,先王之道有可变,有不可变,法先王关键是法先王之意。时代是变化的,法令必须随之调整,合时而变。吕惠卿指出先王之法有一年一变者,有五年一变者,有三十年一变者,有百年永远不变者。政令与法制必须随时而变,而伦理道德则是永远不变的。吕惠卿的观点依现在的标准来看还不够彻底,但言有变有常则是合理的。
且不论变法派的是非成败,单就锐意求新求变这一点就是值得效法、值得肯定的。守旧派可能也不是一无是处,但固守旧规、不敢求变这一点却是应当否定的。儒家保守怕变的传统一直影响至今,成为中国发展缓慢的一个根本原因,这是需要重视和反思的。
双方争论的第二个焦点就是义利关系问题。
守旧派坚持孔子割裂义利的旧说,以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义利之辩就是君子小人之辩,言义者就是君子,重利者必是小人。按照这一标准,积贫积弱是功德,富国强兵反而成了罪过。
守旧派对变法派所加的罪名之一便是“征利”和“富国强兵”。司马光在《与王介甫第一书》中大引孔孟之言,力陈言利之病。攻击王安石“大讲财利之事”、“行均输夺商贾之利,散青苗收农民之息”的做法是背弃孔孟之道,罪名不可谓不大。
范纯仁也一再上书,攻击王安石“任用小人,专兴财利”,称其“欲求近功,忘其旧学。舍尧舜知人安民之道,讲五霸富国强兵之术。尚法令则称商鞅,言财利则背孟轲”,指责王安石忘记了旧学的先王之道,舍弃王道讲霸道。
苏轼在《上神宗皇帝书》中,也对富国强兵大加攻击。他指出:“夫国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浅深,而不在乎强与弱;历数之所以长短者,在风俗之厚薄,而不在乎富与贫。道德诚深,风俗诚厚,虽贫且弱,不害于长而存;道德诚浅,风俗诚薄,虽强且富,不救于短而亡。”
苏轼的这一套歪理无非是孔子义利说的翻版,并无深义。贫富强弱都是利的范畴,因而无足轻重。而道德之浅深、风俗之厚薄则是义的范畴,是至关重要的。不仅如此,义和利还是完全矛盾的。重义轻利,贫且弱,则道德深而风俗厚;重利轻义,富且强,则道德浅而风俗薄。国家的长短存亡不在有功,甚至越是富强就越容易灭亡,越是贫弱就越容易长存。商鞅富国强兵,社稷沦亡;仁宗十战九败,传国久远。
苏轼特别表彰仁宗,认为仁宗持法至宽,对官吏“专务掩覆过失”,且无为而治,“未尝轻改旧章”,虽然无所成就,兴兵则“十出而九败”,理财则“仅足而无余”,却因“德泽在人,风俗知义”,不仅使其本人尽享哀荣,去世之日更是天下尽悲。其所立之法必能使社稷长远。
仁宗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对贪官、庸吏不仅不严加惩办,反而专门掩盖其过失;用兵无方,十出九败;理财无策,府库空虚。这样的皇帝反而受到苏轼的称颂,这里面显然有立场的问题。实际上,苏轼是完全站在官僚地主的立场上来对仁宗做出上述评价的。仁宗对官僚持法至宽,贪污犯罪失职者都受其庇护,这些人当然会对仁宗称颂不已;不改旧章,最大限度地维护上层富豪的利益,他们当然会拍手称快;军队战败,受害者主要是普苏轼治平帖通士兵和边地的百姓,士大夫们照样能在后方寻欢作乐,自然难有切肤之痛;国库空虚,官僚地主们的私仓却充裕得很,他们当然也不会着急。至于贪官污吏给下层百姓带来的深重灾难,溃败给普通士兵和边民的生命财产带来的严重损害,积贫积弱给国家带来的屈辱和隐患,苏轼们是不会考虑的,他们完全将本阶层的利益置于国家利益和下层百姓的利益之上,站在这一立场上,他们欣赏仁宗、厌恨神宗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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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风俗(3)
以现在的标准来看,苏轼、司马光之辈简直是愚昧、自私、偏执到了极点,这与他们博学多识的君子风度相去甚远。其实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苏轼、司马光之所以持此观点,是因为他们不懂得经济是发展的,只知道简单再生产,以为天下财富是一个不变的常数。既然财富总量不变,或者说变化的可能与幅度很小,则不在民,就在官,不在下,就在上,公平分配比改变总量的多寡更有意义。但是,由于分配权是掌握在上层手里,因而他们更倾向于集中财富,将其中的一大部分征收上来归极少数人享用,最突出的社会问题便是贫富不均。孔子所说的“有国有家者”就是指上层统治者,特别是君主,孔子劝告他们“不患寡而患不均”,意思是说不要害怕自己手中的财富过少,最重要的是要关注对老百姓是不是公平。因为专制社会的权力和财富都集中于上层,上层不足,即“寡”的可能性不大,不足为虑,对下层盘剥过多,即“不均”才是更突出的矛盾,值得担忧。因此对孔子的话不能片面理解,更不能曲解。
从义利关系方面说,上层得利越多,国库越充裕,就表明对下层的盘剥越厉害,不均的现象也就越严重,因而义就越少,就越显得贪婪、残暴;反之,上层越不重利,国库越空虚,就表明对下层的剥削越轻微,百姓得到的实惠就越多,因而统治者义就越多,就越显得仁义、节俭。苏轼如此盛赞仁宗,除了阶级立场之外,就完全是从这一角度出发的。
虽然在一定条件下,义和利确实有矛盾,但如果脱离具体条件,将义和利完全当成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甚至羞于言利,只重分配,不谈如何发展生产、增加财富,乃至将言利者称为小人、言义者称为君子,就是走向极端,与真理和公平差之万里了。
司马光之辈大谈仁义,反对征利,大谈“不患寡而患不均”,俨然是重义轻利的君子、百姓利益的代表。他们每言新法扰民,仿佛自己是在为下层百姓打抱不平,其实不然。他们痛恨新法,是因为新法对他们这个阶层的不合理利益有所触动。苏辙痛斥王安石为“不忍贫民而深疾富民”的“小丈夫”;司马光大谈民之所以有贫富,是由于愚智懒勤不同,贫民必懒惰、愚蠢、爱享受。可见他们并没有真正为百姓着想。这些人表面上大谈义利矛盾,主张重义轻利,实则重利轻义,而且是只重己利,只重上层利益,根本不考虑国家与百姓的利益。在他们心目中,义与利是完全统一的,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这个阶层的利益,就是最大的义,谁侵害本阶层利益,就是不义。
王安石的义利观较传统儒家和守旧派高出一筹,他认为义与利是统一的。“利者义之和,义固所为利也”,即是说利就是义,义就是利。
《长编》卷二百一十九载有王安石与神宗等人关于义利关系的一段对话:
上曰:“但义理可行则行之,自无不利。”安石曰:“利者义之和,义固所为利也。”公亮曰:“亦有利于公家不利百姓者,不可谓之义。”安石曰:“若然,亦非人主所谓利也。”
神宗所言是说义就是利,义与利不矛盾,只要顺乎义理而行,自然有利。虽然这也是强调义与利的统一性,但又有孟子“何必曰利,仁义而已”的痕迹,强调只要顺乎仁义,不求利而利在其中。王安石则顺着神宗的意思加以发挥纠正,一方面指出“利者义之和”,利就是义,有义必有利;一方面又强调“义固所为利也”,义的目的就是利,表明求利就是求义,求利是高尚的,并不可耻,义如果不与利结合,就是虚说。他有意将利置于一种更高的地位,以纠正对利的偏见。
曾公亮则指出义与利并不是完全统一的。公家与百姓的利益其实是矛盾的,有利于公家而不利于百姓,公家利多而百姓利少,则不能称作义。曾公亮的话是别有深意的,守旧派每每指责新法与民争利,有利于公家而不利于百姓,但这里所说的百姓是有特指的,并非真的是指全体百姓,而是指上层官僚、富豪。曾公亮再次强调义利矛盾,强调“百姓利益”,就是坚持上下利益是矛盾的,认为公平分配比发展生产更加重要,而他们的公平分配,其实就是让上层官僚、富豪多得,朝廷和下层百姓少得。
变风俗(4)
王安石知道曾公亮的意图,针锋相对地予以还击,指出只是有利于公家而有害于百姓的利并不是人主所说的利。只利公家而不利百姓,其实就是不公平分配,这本是不义,不义则无所谓利,义则利,不义则不利,正说明义与利是统一的。王安石所主张的利,是从发展生产、创造财富的角度来说的,这种利是既有利于公家,又有利于百姓的,是将蛋糕做大,让大家都能多分一点。守旧派则根本不相信蛋糕会做大,只拘泥于分配问题,而且要求本阶层得到最大的份额,这是双方的根本分歧之所在。
为了改变义利矛盾和重义轻利的旧俗,王安石多次强调言利与理财的合理性。在《答曾公立书》中,他指出:“孟子所言利者,为利吾国、利吾身耳。至狗彘食人食则检之,野有饿莩则发之,是所谓政事。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一部《周礼》,理财占其半,周公岂为利哉!”利吾国,则是整体利益;利吾身,则是个体利益,二者都是合乎义的。富豪之家,奢侈无度,以至猪、狗食人之食,对此必须加以检束;穷人遇到灾荒战乱,衣食不继,以至饿死野外,对此必须发赈救济。因而政事就是理财,理财就是最重要的政事,就是义。《周礼》之中理财的内容占了一半,难道周公是谋求不正当利益吗?
将政事归结为理财,将理财称为义的内容,这里面既包含义利统一的精神,又颇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为经济就是最大的政治的意味,由此王安石的勇气和见识之超卓可见一斑。王安石所推行的新法,大多数都与理财有关,这表明他的理论与实践是统一的,他确实是将经济问题作为最重要的问题。
王安石义利统一、重视经济的新思想意义重大。义利观对于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传统的义利观都是主张义利矛盾的,不仅中国如此,西方亦然。早期的基督教同样认为财富就是罪恶,认为富人要进天堂,比骆驼穿过针眼还难;同时鄙视劳动,将劳动视为上帝对人的惩罚,是穷人所操的贱业。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是不可能发展经济的。只有到了近代,基督教新教才解决了义利统一问题,认为工作是上帝赋予人的神圣职责,劳动是自我修炼的方式之一,节俭是最重要的美德,如此才赋予劳动、赋予财富创造以合法地位,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准备了思想基础。
前文已述,儒家一向是鄙视生产劳动的,认为这是小人之事;道家则反对任何技术革新,认为这都是使人心术变坏的事。在这些思想的指导下,要想发展经济只能是痴人说梦。佛教原来也是反对生产劳动的,认为劳动杀生、生产求利,都不利于修行。禅宗则对印度佛教的劳动观进行了根本改造,确立自食其力,一日不做、一日不食的原则。劳动创造财富的思想由此得到了极大的尊重,不仅不再是修行的障碍,反而成为修行的重要方式,所谓“担水劈柴,皆是妙道”已经成为禅门惯称的格言。到了宋代,佛教(主流是禅宗)的经济功能更为强化,已经不限于耕作了,除了一些与杀生有关的行业外,可以说都能看到佛教的影响。
王安石的劳动观有可能受到佛教的影响,他对劳动者一向是尊重且同情的。大概是在三十一岁任舒州通判时,他写了一首《慎县修路者》,表达了对修路者的尊重:
畚筑今三岁,康庄始一修。
何言野人意,能助令君忧?
戮力非无补,论心岂有求?
十年空志食,因汝起予羞。
诗中说修路的农民花费了三年时间修成一条康庄大道,谁说山野的农民愚昧无知,只会给当官的添麻烦呢?其实他们任劳任怨,并无求名求利之心。和这些踏实劳动的修路人相比,王安石觉得自己空食官禄十年之久,却无所成就,感到非常羞愧。这首诗也表明王安石心中并无传统儒家君子、小人的分界,不自以为是君子,将劳动者当小人。而且他特别尊重下层百姓实实在在的劳动,认为他们比某些碌碌无为、尸位素餐的士大夫们要高贵得多,更加值得尊重和赞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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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风俗(5)
王安石尊重劳动、重视经济、义利统一的思想为宋代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奠定了最为重要的理论基础,其意义远远超过了改革运动本身。
但令人遗憾的是,新法与新学都是昙花一现,传统的惰性终究占了上风。
王安石言利而行义,守旧派则言义而求利。王安石大谈财利,是因为传统与现实过于轻视利,并不意味着他反对义、不重视义。他在推行发展生产的新法时,同样强调分配的公平,主张抑制豪强、摧折兼并,甚至将官僚、富豪获得的不合理利益一部分收归国有,用于进行再分配。而那些大谈“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守旧派按说应该是新法的坚定支持者,因为新法确实使收入分配稍微公平了一点,可事实却恰恰相反,他们对新法最不满意的正是这一点。原来他们并不是真的要均,或者说他们所理解的“均”就是让自己所得最多。正是在这一点上,守旧派暴露了他们重利轻义的真面目。王安石言利,却一生廉洁无私,一文不贪,为相将十年,家无余财;而那些口不言利的君子们却肥马轻裘、良园美宅。双方正好构成鲜明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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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度(1)
王安石是非常清醒的,他将变风俗作为变法的第一步,指出风俗不变则新法不能久行。但变风俗却不能只是通过宣说新学而行,只有通过制度法令的推行才会改变社会风气。也就是说,变风俗与立法度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不变风俗则法度不立,不立法度则风俗不变,只有双管齐下才能根本解决问题,王安石在实践中也正是这么做的。
在立法度方面,王安石显然吸收了法家的某些长处,但也与儒家重视法治的传统有关。人治与法治是至今仍在争论的问题。一般认为,儒家推崇人治,反对法治,其实这是不全面的。事实上早期儒家也是推崇法治、反对单纯讲究人治的。子路为地方官,看到修渠的老百姓十分困苦,便以自己的钱置办饮食供给他们。孔子听说后,马上派弟子前去阻止子路。子路很不理解。孔子告诉他这是以私恩施惠于民,是不合法的。如果看到百姓困苦,就应当请示国君,以公款予以救济。私恩惠人,一方面容易受到国君的怀疑,对自己非常危险;另一方面又不可能长期、普遍地施行,百姓虽然得一时之利,却会有无穷之害。
这个故事足以表明孔子反对以个人行为取代公共职能,而这并非孤证。鲁国有一项法令,本国人被卖到外国为奴,由国家出资赎回。但是由于当时的统治者不大理会下层百姓的死活,这一法令并未得到认真的执行。子贡虽是卫国人,但他非常尊重老师,爱屋及乌,对在外为奴的鲁国人非常同情,便自己出资赎回了不少鲁国人。孔子当然知道弟子的善意,但他又明确反对这样做,指出假如如此,这项法令就有可能被完全废弃,那么鲁国政府就不会再出钱赎人,在外为奴的鲁国人的命运就会更加悲惨,善意也会办成坏事。
孔子虽然从政时间不长,却是一个清醒的政治家,知道法令制度比个人行为重要得多。个人一时的善行从局部来说是善,但如果破坏了法制,就会导致不良后果,从整体来看就是恶。因此治国必须以法治为主,人治必须服从于法治、有利于法治。
孔子如此,孟子亦然。子产相郑,将自己的乘舆(交通工具)济人于溱水、洧水。这本来是一件大公无私的好事,孟子却对此提出批评,认为这是“惠而不知为政”——虽然对民有恩惠,但却是以个人行为取代政府职能,这并不是一个清醒而称职的政治家应有的行为,一是有施私恩之嫌,二是只能收到一时之效。假如子产能够以公款在溱水、洧水上修几座桥,使人无风波之苦,不是更好吗?
王安石吸收了孔孟重视法治的思想,强调治国必立善法,立法先于行政,他在《周公》一文中集中表达了这一理念。他首先对荀子所记载的周公之言进行了批评。荀子称周公礼贤下士——周公自言结交的一等大贤十人,二等贤士三十人,三等百人,四等千人。王安石则认为这是荀子误会,因为真正的周公不可能私自结交士人。他指出:“夫圣人为政于天下也,初若无为于天下,而天下卒以无所不治者,其法诚修也。故三代之制,立庠于党,立序于遂,立学于国,而尽其道以为养贤教士之法,是士之贤虽未及用,而固无不见尊养者矣。此则周公待士之道也。”圣人为政,无为而无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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