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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兴起史-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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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岁年富力强的骁勇战将,就突然死去?显然其中自有缘故。《清太宗实录》于天聪四年(1630)六月叙述阿敏之罪时写道:
阿敏之父,上之叔父行也。当太祖在时,情敦友爱,乃阿敏嗾其父,欲离太祖,移居黑扯木地,令人伐木,备造房屋。太祖闻之,以擅自移居坐罪,既而欲宥其父而戮其子。诸贝勒奏请,谓既宥其父,祈并宥其子,彼虽无状,不足深较,太祖于是仍加收养。及其父既殁,太祖爱养阿敏,同于己出,俾得与闻国政,并名为四和硕大贝勒。
这段记载,固有粉饰之词,贬低舒尔哈齐,宣扬努尔哈赤的宽宏仁慈,但毕竟也透露了一点真情,即舒尔哈齐父子对努尔哈赤不满,力图摆脱其控制,独主一方,因而险遭杀身之祸。
《满文老档·太祖》卷一,对舒尔哈齐与兄长的关系及其去世,作了如下叙述:
聪睿恭敬汗之弟舒尔哈齐贝勒,因系同父同母所生之惟一亲弟,诸凡部众、贤良僚友、敕书、阿哈,以及一切物品,皆同样使之承受专主。弟贝勒于出征之时,向无殊功,对于大国之治道,亦未进一善见,全无才能矣。然虽无才能,因系汗之惟一亲弟,诸凡物品皆同样给与养之。如此给养,弟贝勒尚不知足,成年累月,怨其兄长。兄聪睿恭敬汗曰: 弟,汝之所得家业、部众、僚友,并非吾父所遗,乃兄我给与矣。斥其过恶之后,弟贝勒悍然曰: 此生有何所爱,不如一死。遂弃离使其同等承受专主部众、僚友之兄,携带部众,出奔他路异乡以居。聪睿恭敬汗怒,遂于己酉年,聪睿恭敬汗五十一岁,弟贝勒四十六岁,三月十三日,尽夺昔赐与弟贝勒之部众、僚友及一切物品,使为孤孑之身,斩不谏并唆使弟贝勒之族人阿萨布,焚杀大臣乌尔昆蒙兀。如此辱弟,使其孤立之后,弟贝勒自责曰: 兄汗之养甚厚,吾欲另往,实不当也。遂突然归来。聪睿恭敬汗乃于是年将夺去之部众、僚友,复悉还与弟贝勒。然弟贝勒不慊于安享生计之天恩,不满足于兄聪睿恭敬汗之恩养,辛亥年八月十九日,弟贝勒卒,享年四十八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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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三都督舒尔哈齐之死(2)
《满文老档》的这段记载,是了解舒尔哈齐生平的主要材料。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三个问题。
第一,舒尔哈齐拥有大量兵将、人丁和阿哈。老档说,在万历三十七年(1609)发生争执以前,部众、僚友、敕书、阿哈,以及其他物品,舒尔哈齐皆和努尔哈赤一样多,此说虽略有夸张,但与实情出入不大。十几年以前,努尔哈赤麾下已有兵一万余名,舒尔哈齐五千余名;现在,大败乌拉兵,征服许多女真小部,灭辉发,人丁牲畜当然大大增加。三年以后,努尔哈赤讲到,曾赐长子褚英、次子代善各部众五千户、八百牧群、银一万两、敕书八十道,其他儿子也分赐若干。姑以褚英、代善二人为准,已有部众一万户、一千六百牧群、银二万两、敕书一百六十道,据此,舒尔哈齐亦应拥有此数,则至少领有两旗人丁了。
第二,舒尔哈齐埋怨兄长,率众出走,据地称雄,遭兄籍没孤立。舒尔哈齐为什么要怨恨亲兄?怨从何来?弟兄为什么不和?老档未明说,但看看朝鲜人的评述,便可知悉。万历二十三年(1595)十月,朝鲜通事河世国进入建州,看到努尔哈赤与舒尔哈齐二人是并肩之王,动辄弟兄相提并列。两个月后,南部主簿申忠一入使建州,进一步了解了这方面的情形。他在《建州图录》中叙述了三个问题。其一,朝使将礼物“送于奴酋兄弟”,他俩专派将官陪伴使臣。正月初一努尔哈赤宴请申忠一,第二日舒尔哈齐即遣人邀请朝使,设宴款待。其二,临行前,努尔哈赤赠送使臣礼物黑缎圆领三件、貂皮六令、蓝布四匹、绵布四匹,舒尔哈齐亦赠黑缎圆领三件、黑靴、精具三件。申忠一致谢说:“膺此两都督重礼,分贻家丁,尤极未安。”努尔哈赤弟兄二人答复说,“物不足贵,只表行赆而已”。弟兄二人是同等地位,共见使臣。其三,申忠一初住努尔哈赤部将家中,四天以后,舒尔哈齐遣其部将佟羊才,邀请申忠一住其属将之家说:“军官不但为兄而来,我亦当接待”,遂将使臣安排在其将多之之家。联系到对明朝贡也是弟兄二人分率部众入京,皆系都督,不难知悉,舒尔哈齐的地位、人丁、兵将和势力,及其与兄长比高低,争平等,正是弟兄不和的主要原因,是舒尔哈齐怨恨其兄的真实根源,也是努尔哈赤限制三弟、夺其人畜、孤立其身的唯一原因。
第三,舒尔哈齐并非因病善终,而是被兄所杀。老档在贬低舒尔哈齐文治武功的前提下,指责其忘兄之恩背义出走,被籍没及诛二臣,被孤立之后,“突然归来”,虽蒙兄长宽待,仍不满于兄汗之恩养,两年之后即死。可以想见,这种情况下之死,至少也是遭受压迫忧虑气愤成疾,不治而死,说得重一点,很可能是监禁于牢,死于狱中。明人则认为舒尔哈齐是被兄长杀害。沈国元的《皇明从信录》载:“万历四十年十一月,奴儿哈赤杀其弟速儿哈赤,并其兵。”此说时间上不太准确,晚了一年多,可能是因其得知较迟,但它毕竟也点明了努尔哈赤杀了亲弟。王在晋的《三朝辽事实录·总录》载,万历三十九年(1611),“奴酋忌其弟速儿哈赤兵强,计杀之”。张鼐的《辽夷略》载称:“奴之祖曰佟教场,建州卫左都督佥事也,生佟他失,有二子,曰奴儿哈赤、速儿哈赤。……速儿为兄奴儿囚杀。”彭孙贻的《山中闻见录》、马晋允的《明通纪辑要》,以及明末清初人海滨野史的《建州私志》,皆说舒尔哈齐为兄所杀。黄道周的《博物典汇·建夷考》,叙述较为详细,该书写道:
初酋一兄一弟,皆以骁勇雄部中。兄弟始登垄而议,继则建台,策定而下,无一人闻者。兄死,弟称三都督。酋疑弟二心,佯营壮第一区,落成置酒,招弟饮会,入于寝室,铛之,注铁键其户,仅容二穴,通饮食,出便溺。弟有二名裨,以勇闻,酋恨其佐弟,假弟令召入宅,腰斩之。
综合《满文老档》、朝鲜调查和明人评述,以及舒尔哈齐的长子阿尔通阿、第三子扎萨克图被伯父斩杀,第二子阿敏以后欲报父仇另行据地称雄等事实,可以看出,舒尔哈齐确系为兄所羁为兄所杀,成为清宫最早发生的第一个疑案和第一个冤案。
第二节 皇长子褚英的执政及被诛(1)
褚英是努尔哈赤第一个大福金(后称元妃)佟佳氏所生的长子,骁勇多谋,能征惯战,军功累累。明万历二十六年(1598)正月,努尔哈赤命幼弟巴雅喇、褚英与噶盖、费英东,领兵一千,往征东海女真安楚拉库路。此时,褚英只有十七岁,但他不畏险阻,披甲上阵,领兵飞速前进,“星夜驰至”,取屯寨二十处,其余屯寨尽行招服,获人畜万余,胜利回师。努尔哈赤对这个年未成丁的长子,赐以“洪巴图鲁”的美号(巴图鲁,乃满文baturu的音译,意为英勇)。这次出征,在努尔哈赤创业建国的过程中,是一个重要里程碑。起兵初期,主要是努尔哈赤亲率士卒,奋勇鏖战,以身作则,二弟穆尔哈齐、三弟舒尔哈齐随同征伐,一些族人跟从攻战,额亦都、安费扬古起了重大作用。万历十六年(1588)何和礼、费英东、扈尔汉等三部长率众来投,五大臣成为带军出征的主要将领。从万历二十六年(1598)征安楚拉库路起,开始了由努尔哈赤的子侄——贝勒、台吉统兵辖将转战四方的新阶段,虽然五大臣等开国元勋仍然是战阵厮杀的主要将领,但统军之权,则大多由贝勒、台吉直接掌握,这对提高努尔哈赤的地位、增强他的专制权力、促进宗室贵族的形成,都发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万历三十五年(1607)三月,舒尔哈齐、褚英、代善、费英东、扈尔汉、扬古利等率兵三千,往接蜚优城归顺女真,途中与乌拉万兵交战,此时,舒尔哈齐、褚英、代善各率兵五百,扈尔汉、费英东两员大将领兵三百,纳齐布虾与常书各领兵一百,扬古利的兵数不详。在这关系到努尔哈赤盛衰的重要战争中,三个贝勒领的兵为全军总数的二分之一,仅此而论,也可想见他们在战争中所起的作用之大。
努尔哈赤以褚英“奋勇当先”,赐以“阿尔哈图图门”尊号。阿尔哈图图门是满语音译,阿尔哈(arga),意为计、计谋,图门(tumen)意为万,直译为“万计”,即足智多谋之意,清人称褚英为“广略贝勒”。可见褚英的多谋善断,英勇顽强,为女真国的扩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但是,令人奇怪的是,从明万历四十一年(1613)以后,这位连战连捷屡立军功的“皇长子”,竟突然消失了,在《清太祖实录》中再也找不到他的记载,他有无任职,有何功过,何时去世,是病逝善终,还是战死疆场,或是因罪诛戮,皆无记述。直到三十五年以后,《清世祖实录》卷三十七才第一次提到,“太祖长子,亦曾似此悖乱,置于国法”。再过六十年,康熙帝指出:“昔我太祖高皇帝时,因诸贝勒大臣讦告一案,置阿尔哈图土门贝勒褚燕于法。”以后,《清史列传》卷三《褚英传》才简略地写道:“乙卯(1615)闰八月,褚英以罪伏诛,爵除。”但“悖乱”为何?“讦告”何事?罪犯哪条?皆讳而不述。查看《满文老档》,才了解到此案真相。由于这是记述褚英生平的罕见珍贵资料,因此详细引录如下。《满文老档·太祖》卷三载:
聪睿恭敬汗承天眷祐,聚为大国,执掌金政。聪睿恭敬汗思曰: 若无诸子,吾有何言,吾今欲令诸子执政。若令长子执政,长子自幼褊狭,无宽宏恤众之心。如委政于弟,置兄不顾,未免僭越,为何使弟执政。吾若举用长子,专主大国,执掌大政,彼将弃其褊心,为心大公乎!遂命长子阿尔哈图图门执政。
然此秉政长子,毫无均平治理汗父委付大国之公心,离间汗父亲自举用恩养之五大臣,使其苦恼。并折磨聪睿恭敬汗爱如心肝之四子,谓曰: 诸弟,若不拒吾兄之言,不将吾之一切言语告与汗父,尔等须誓之。令于夜中誓之。又曰: 汗父曾赐与尔等佳帛良马,汗父若死,则不赐赍尔等财帛马匹矣。又曰: 吾即汗位后,将杀与吾为恶之诸弟、诸大臣。
如此折磨,四弟、五大臣遭受这样苦难,聪睿恭敬汗并不知悉。四弟、五大臣相议曰: 汗不知吾等如此苦难,若告汗,畏执政之阿尔哈图图门。若因畏惧执政之主而不告,吾等生存之本意何在矣。彼云,汗若死后不养吾等,吾等生计断矣,即死,亦将此苦难告汗。
四弟、五大臣议后告汗。汗曰: 尔等若以此言口头告吾,吾焉能记,可书写呈来。四弟、五大臣各自书写彼等苦难,呈奏于汗。汗持其书,谓长子曰: 此系汝四弟、五大臣劾汝过恶之书也,汝阅之。长子,汝若有何正确之言,汝回书辩之。长子答曰,吾无辩言。
聪睿恭敬汗曰: 汝若无辩言,汝实错矣。吾非因年老,不能征战,不能裁决国事秉持政务,而委政于汝也。吾意,若使生长于吾身边之诸子执政,部众闻之,以父虽不干预,而诸子能秉国执政,始肯听汝执政矣。执掌国政之汗、贝勒,其心必宽宏,公平待养部众。若如此挑拨离间父所生四弟及父举用之五大臣,则吾为何使汝执政耶?先曾思曰,命汝之同母所生兄弟二子执政,部众大半与之。……因此,对汝之同母所生兄弟二子,各给与部众五千户、八百牧群、银万两、敕书八十道。对于吾之爱妻所生诸子,部众、敕书等物皆少赐之也。……汝如此持褊狭之心,则将赐汝专有之部众、牧群等物品,尽行合于诸弟,同等分之。
故秋季往征乌拉时,知晓长子之心褊狭,不能依靠,令其同母所生之弟古英巴图鲁留下守城。春天再征乌拉时,亦不信赖长子,留下莽古尔泰台吉及四贝勒二弟。两征乌拉,皆不携长子,使留于家之后,长子与其四位亲信之臣议曰: 若以吾之部众与诸弟均分,吾不能生,愿死,尔等愿与吾共死乎?此四臣答曰: 贝勒,汝若死,吾等亦从汝而死。后汗父出征乌拉,长子对汗父出征如此大国,胜败与否,毫不思虑,并作书诅咒出征之汗父、诸弟及五大臣,祝于天地而焚之。继而又对亲信诸臣曰: 吾兵出征,愿其败于乌拉,战败之时,吾不许父及诸弟入城。……(其臣上告于努尔哈赤)聪睿恭敬汗以若杀长子,恐为后生诸子留一恶例,乃不杀,长子阿尔哈图图门三十四岁时,癸丑年三月二十六日,监禁于高墙之屋。两年后,见其毫无改悔,遂诛杀。
第二节 皇长子褚英的执政及被诛(2)
分析上述记载,可以了解褚英一生的基本情况,即军功累累,立为嗣子,执掌国政,争夺汗权,对父不满,被父斩杀。
第一,褚英对女真国的创立与扩展,建立了功勋。老档一开始就讲到,努尔哈赤自思,“若无诸子”,就不能聚成大国,执掌金政。这里明白无误地表述了努尔哈赤的建国兴邦,是与诸子征战效劳分不开的,尤其是褚英最早出征,屡败敌军,功勋尤著。
第二,褚英被立为嗣子,助父执政。《清太宗实录》等书皆说,“太祖初未尝有必成帝业之心,亦未尝定建储继位之议”,为皇太极理应继位为汗埋下伏笔,但是,上述老档的记录,有力地证明了《清实录》的说法是错误的,与历史实际相距颇远。其一,老档明确写道,努尔哈赤考虑到,“吾若举用长子,专主大国,执掌大政,彼将弃其褊狭之心,为心大公乎!遂命阿尔哈图图门执政”。一则让褚英“专主大国”,再则让他“执掌大政”,三则“遂命阿尔哈图图门执政”,可见褚英确系被汗父立为执政者。其二,褚英这个“秉政长子”对诸弟说,“吾即汗位后,将惩治违命的弟贝勒和各大臣”。努尔哈赤斥责褚英过错时也说,“委政”于褚英,是让他逐渐树立威信,以便部众“始肯听汝执政”。这都表明,褚英已被汗父立为嗣子,将来汗父死后,他就要继位为汗。
第三,褚英与汗父和四个兄弟激烈争夺统治大权。老档说褚英个性褊狭,故虐待四弟和五大臣,其实,这不是什么心胸狭窄的问题,而是褚英与汗父、四弟争夺军国大权。所谓四弟,是代善、阿敏、莽古尔泰和皇太极,都是有权有势的贝勒,他们辖有大批人丁兵将,多次领军出征,甚为汗父宠爱,是聪睿恭敬汗“爱如心肝之四子”。努尔哈赤除掉亲弟舒尔哈齐以后,各旗皆为其所有,他将一些旗和牛录分赐予子侄,使其承受专主,让他们成为牛录之主固山之主。但是,努尔哈赤握有最高所有权,他可以赐予子侄,也可以调换牛录,还可以收回。他这个聪睿恭敬汗是全国之主,是各旗之主,有权惩治或擢升各贝勒台吉。褚英的情况就不一样了,权力没有汗父那样大。褚英奉父之命执政,本身又是大福金所生的“皇长子”和汗位的继承人,亲辖部众五千户,一再领军出征,立有军功。因此,他可以“折磨”四个弟贝勒,“使其苦恼”,但他毕竟是四弟的同辈,原来都是并肩而行的贝勒,现在一跃而为执政之人,摆架子,耍威风,这些贵为固山之主,亲为汗之心肝的四个贝勒,很难心服。而且褚英还只是奉命执政,还只是继承汗位的嗣子,而不是真正的女真国汗,没有汗父努尔哈赤那样大的权力,不能支配其他弟弟拥有的牛录和固山。老档说,汗父死后,褚英将不赐赍财帛马匹与弟弟,他即位后要杀与其成仇的弟贝勒和大臣,这正表明此时褚英还没有这个权,既不能籍没汗父已经赐予兄弟的财物(实际上也包括部众兵将),又无权赏赐财帛人丁与弟贝勒和大臣,因为他只是一旗之主,还不是全国之主,没有那样多的人畜财帛,而且他还不能诛杀违命的贝勒大臣,汗父没有把这个权交给他。正因为是这样的局面,所以,褚英虽然可以“折磨”弟贝勒,而弟贝勒却不心服,反而联合上告汗父。如果是努尔哈赤这样行事,他们怎敢违命!他们怎敢上告!上有全国之主的汗父努尔哈赤,下有势力强大的四个弟贝勒,还有汗父亲自擢用的亲信五大臣,褚英的位子很难坐稳,统治权力受到了很大限制。褚英要想牢固掌握军国大权,万无一失地继承汗位,就必须限制、打击四兄弟和五大臣,这样一来也就可以架空汗父,逐渐掌握全部权力,而这一点,正是四个贝勒和五大臣不能接受的。因此,褚英的褊狭和虐待,四弟、五大臣的联合上告,实质上是褚英与汗父争权,与四弟争权,这是一场争夺汗权、削弱旗主权力与反夺权、反限制的激烈的###。
第四,褚英心怀不满,被父斩杀。四弟、五大臣上诉于汗,控告褚英的虐待及封锁消息,不让他们将褚英的所作所为向汗报告。努尔哈赤从万历十一年(1587)以遗甲十三副起兵,南征北战三十年,久经政治风霜,好不容易才建立了一个地广人众的强国。他深悉创业的不易,更知晓人心难测和权力角逐的残酷无情,三十来岁的褚英的如此行动和用意,怎能瞒过年过花甲老谋深算的聪睿恭敬汗。努尔哈赤十分生气,对褚英厉声斥责,严加防备。褚英感到难继汗位,大祸将至,愤怒不平,忧虑万端,死念萌生,作表焚天诅咒汗父、四弟、五大臣,被父发觉,幽禁斩杀,年方三十六岁骁勇善战的广略贝勒,就这样离开了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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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大福金富察氏的休离(1)
努尔哈赤第二个大福金富察氏,名滚代,原嫁威准,是景祖觉昌安的三哥索长阿之孙。威准死后,大约于万历十三、十四年(1585—1586)再嫁与努尔哈赤,生莽古尔泰、德格类和莽古济格格。《武皇帝实录》卷一载,万历二十一年(1593)九月,努尔哈赤得知叶赫、乌拉九部联军来攻,因尚未天明,怕兵士夜出,震惊城中人,下令天明出兵。“言毕复寝。滚代皇后推醒太祖曰: 今九国兵马来攻,何故盹睡,是昏昧耶,抑畏惧耶?”这位与努尔哈赤曾经长期共患难创业建国的滚代皇后,在此以后,很长时间内,《武皇帝实录》中找不到她的材料,直到天命九年(1624)四月叙述景祖、皇后等陵从赫图阿拉迁至辽阳安葬时,才顺便写道:“其继娶滚代皇后及皇子阿儿哈兔土门灵榇,亦同移于此。”这位皇后何时去世?是年老病逝,还是因罪诛戮?按其记述而论,既是“继娶滚代皇后”,仍冠以皇后的尊称,又书其“灵榇”亦移于此,应是病卒,应是善终。可是,《清世祖实录》卷三却载称:“(顺治元年二月戊子)以大妃博尔济锦氏祔葬福陵,改葬妃富察氏于陵外,以富察氏在太祖时,获罪赐死故也。”这样看来,富察氏是有罪被诛了,但她究竟所犯何罪?何时赐死?仍系疑问。
近人唐邦治编辑的《清皇室四谱》卷二载:“继妃富察氏,名衮代。……天命五年二月,以盗藏金帛,迫令大归,寻,莽古尔泰弑之。”贵为皇后,富有全国,为什么会窃取财帛?为什么又要以此小过废除后位,迫令回居嫁家?为什么其子又要弑杀亲母?这一系列问题,在《满文老档》中,找到了合理的答案。
《满文老档·太祖》卷十四载:
(天命五年三月小福金)代音察又告汗曰: 不仅此事,更有要言相告。汗询有何言。代音察曰: 大福金曾两次备饭,送与大贝勒,大贝勒受而食之。又一次,给四贝勒送饭,四贝勒受而未食。且大福金一日二、三次遣人至大贝勒家,如此往来,谅有同谋。大福金自身,深夜出院,亦已二、三次矣。汗闻此言,遣达尔汉虾、额尔德尼巴克什、雅逊、蒙哈图四大臣,往问大贝勒及四贝勒。送四贝勒饭未食,属实。送大贝勒饭二、三次,受而食之,属实。又其他之言,亦属实。
对此,汗曰: 吾曾言曰,吾身殁后,大阿哥须善养诸幼子和大福金。以有此言,故大福金倾心于大贝勒,虽无任何事,却无故地一日二、三次遣人至大贝勒家。
每逢诸贝勒大臣在汗处赐宴会议之时,大福金即以金珠饰身,斜视大贝勒,众贝勒大臣皆觉而非之,欲告汗,又因畏惧大贝勒、大福金,而不敢告。
汗闻此言,不欲加罪其子大贝勒,乃以大福金窃藏绸帛蟒缎金银财物甚多为辞,定其罪。遣人至界藩山上居室查抄。大福金恐汗见其物多而又加重惩罪,急使人分藏各处,送往各家,以财物三包送至达尔汉虾山上之家。查者返回汗屋后,大福金即遣人往取送于达尔汉虾家之财物,该人误而未往山上之家索取,转向西边之家索之。达尔汉虾知觉,与该人同来见汗,告曰: 福金私自匿财,吾岂有领受之理乎?……(汗)遂杀受容财物之女阿哈。
继之又查,蒙古福金告曰: 阿济格阿哥家中二柜,藏有大福金帛三百,大福金常为此担忧,欲焚于火,欲投于水,以惜此帛,皆未果。闻此言,即往阿济格阿哥家查看,查出帛三百,持来。又于大福金母家查看,搜出存放于暖木大箱中之银,持来,大福金又告曰: 蒙古福金处,有东珠一串。遣人问蒙古福金,蒙古福金答曰: 此乃大福金给与,令藏之也。
又闻,以总兵官巴笃理之二妻,欲作朝衣,大福金给与精美之宝石蓝色倭缎。又给与参将蒙噶图之妻绸缎朝服一件。又报,大福金背汗,私自厚赐财物与村民。
汗大怒,唤村民至,令将大福金所赐之物尽数退回。又将大福金之罪,告于众曰: 此福金奸狡诈伪窃盗,人之邪恶,彼皆有之。吾以金珠,饰汝全身,又以人所未见之美帛,与汝穿着,汝乃不念汗夫之恩养,蒙蔽吾眼,置吾于一边,而勾引他人,岂不可杀耶?然若念此罪而杀,则吾爱如心肝之三子一女,将何等悲泣,设若不杀,则此福金欺吾之罪太多。言时十分悲愤,因曰: 杀大福金何为,彼诸幼子生病,尚需看护服侍,吾不与彼共处,将其休离,嗣后,此福金给与之物,无论何人,皆不得收受,无论何人,皆勿听其言,若违此命,无论何人听取大福金之言,领受其给与之财物,则不论男女,皆杀之。
于是,遂与大福金别离。
以上材料,加于大福金富察氏头上之罪有四: 一为勾引大贝勒代善,二为窃藏财帛,三为赏赐衣帛与二将,四为私赐财物与村民。老档的这段记载,很生动,很具体,有人证,有物证,讲起来头头是道,振振有词,似乎无懈可击,铁证如山了。可是,联系政局,深入分析,便可发现,这几条罪状,都不能成立。
这里着重讲讲与代善的关系问题,这是大福金富察氏的主要罪状。《满文老档》写道,努尔哈赤相信了小福金代音察的控词,认为大福金勾引代善,关系暧昧,以此为主,将其休离。但是,此说疑点有四: 其一,代音察的告状,只讲到大福金曾两次备饭,送与代善,代善吃了,她还陆续遣人到代善家,“谅有同谋”,大福金又曾深夜出院两三次。常言捉贼捉赃,捉奸捉双,送两次饭,有什么了不起的过错,身为继母,备菜送与儿子吃,此乃司空见惯的通例(入关以后,皇后、王妃,经常赐菜与诸子吃用,成为一种必不可少的礼节),怎能以此定为奸罪。所谓遣人至家,就必有同谋,为什么继母就不能遣人至子家,为什么去了就必然是策划阴谋?“谅有”二字,本身就是揣测之词,以此为据,则“莫须有”论亦可成立了。至于深夜出院两、三次,出去没有?到了何处?做了何事?仅此就能断定是与代善幽会吗?显然,这些罪状,皆缺乏根据,都是推测之论,甚至于可以说是“风闻之词”,就凭这几条,定不上什么通奸!
第三节 大福金富察氏的休离(2)
其二,调查者与代善及皇太极二人的关系,有必要剖析一下。老档写道,努尔哈赤派达尔汉虾、额尔德尼、雅逊、蒙噶图四人,调查此事,四人查后报告,皆属实。大福金给代善、皇太极送饭之事,固然可以查清,但代善吃没有吃,怎能确定,皇太极“受而不食”,又怎能查明。此事全在代善、皇太极两人的“口供”,本来是难以定案的,可是调查人却断定代善“受而食之”、皇太极未吃。为什么会得出不利于代善、有利于皇太极的结论?显然调查大臣有倾向性,看看这四位大臣的身份及其与代善、皇太极的关系,也许能解开其中之谜。名列第一的调查大臣是达尔汉虾,即努尔哈赤的养子扈尔汉,他和代善关系很不融洽,代善曾专门向汗父进奏不利于扈尔汉的“谗言”。扈尔汉隶满洲正白旗,此时白旗旗主是皇太极,扈尔汉当然要维护旗主利益,不会也不能做出危害皇太极的事。第二个调查大臣是额尔德尼,此人既是努尔哈赤重用的亲信近臣,又竭力拉拢皇太极,经常违背旗制,私往皇太极处,通报情况,交换意见,是皇太极争夺汗位的小集团的重要成员。第三位调查者是副将雅逊,此人好弄权术,爱作谎言,曾上文书向汗“求功”(即求升职),经审查,皆是将他人之功“伪为己功”,被定死罪,后免死,“单身给与四贝勒”。可见他也是皇太极的旗下人员。最后一人是蒙噶图,隶满洲正白旗。这样看来,四个调查大臣中,三人是皇太极的属人(其中一人与代善有怨),一人为皇太极的党羽,他们的调查结论当然有强烈的倾向性,当然对代善不利。
其三,大福金这样行事,目的为何?属于什么性质?这是一个关键问题,也是一个很易判明的问题,但又是一个无法得出符合实际结论的难题。问题本身并不复杂,努尔哈赤自己也清楚,因为他曾经宣布,自己去世以后,由大阿哥“善养”大福金及其他幼子,这就是说,代善已被立为嗣子,将要继承为汗。在这种条件下,大福金自然就会想到,要与代善搞好关系,博其好感,因而备办佳肴,送与代善,常遣人前去问候。照说,这也是人之常情,没有什么不可以的。但是,首告之人偏要小题大做,调查大臣又从中兴风作浪,硬给大福金、代善二人扣上了关系暧昧的帽子,激怒了努尔哈赤。大福金和代善对此无法反驳,因为,这个“私通”之罪并未公开宣布,并未告诉代善,弄得两人想申辩想解释都不可能。
其四,努尔哈赤以“窃藏财帛”为名而休离其妻,根据是不充分的。堂堂一国的国母,至高无上的君汗的大福金,收藏的金银财帛多一点,有何不可?何况,老档只言其多,没有总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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