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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周期循环论-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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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很清楚:没有什么重要的事物“能”取决于货币,反对这一说法是没有道理的。实际上,购买力是极其关键的过程的一个工具,这是不容怀疑的。此外,这种反对意见事实上根本不会产生,因为每一个人都承认,货币在数量和分配上的变化这类现象,可能产生很深远的影响。但是迄今为止,这种观察还处于事物的边缘。不过这种比较还是很有启发的。在这里,也不一定要有商品范围的变化,也就是上述商品方面的原因,它可以作为解释的一个原因。在任何情况下,商品的运动都是被动的。尽管如此,众所周知,商品的种类和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这些变化的影响。 电子书 分享网站
信贷与资本(2)
我们第二个有异议的观点,也远远不像看起来那么危险。归根结底,它也是以事实为基础的,这个事实不仅可以论证,甚至是显然的,而且是被人们普遍认同的。的确,从外在形式上看,经济系统创造了支付手段,这个支付手段只表现为对货币的索取权,但是这种对货币的索取权与对其他商品的索取权的本质区别在于它与货币起着完全相同的作用——至少暂时是这样——所以在一定情况下它可以取代货币。这一点不仅在有关货币和银行的文献中被承认,而且在更狭义上的理论中也被人们认识到了。在任何一本教科书中都可以看到这一点,我们不能再对这一看法作任何补充,只是想增加一点分析。在讨论的问题中,与对事实的认可关系最密切的是货币的概念与价值问题。当数量论为货币的价值建立起公式的时候,批评家们首先就抓住其他支付手段的事实不放。众所周知,像这样一些老问题,诸如这些支付手段,尤其是银行信贷是否就是货币,已经由许多最优秀的作家作了肯定的回答。有关这方面的讨论已经够多了。无论如何,我们所关心的事实,据我所知,已经毫无例外地被认可了,甚至那些对这个问题持否定态度的作家也承认这个事实。人们也曾详略不等地解释了,在技术上,支付手段是怎样并且以何种方式影响货币的价值。
这意味着承认这样产生的流通媒介不仅代表等量的金属货币,而且它们实际存在的数量是这样大,不可能立即全部兑换它们;而且由于方便的缘故,它们不仅取代了先前流通中的一笔笔货币,而且表现出新的流通手段与原来的支付手段同时存在着。同样,有一点对我们来说并不很重要,但是我们仍然认为这样,因为它与我们的表述很有关系,也就是:这种支付手段的产生集中于银行,并且构成银行的基本职能。我们发现这与通行的概念是一致的。由银行创造出来的货币又使银行承担了义务,这一论断由亚当?斯密以及更早的作家们以一种与众不同的正确方式提出来,今天已经成为常识了。在此,我急于补充的是,不管人们认为“货币的创造”这种表达在理论上是否正确,这对我们的论述目的而言都是一样的。我们的推论完全独立于任何货币理论的细节。
最后,不容怀疑的是,这些流通手段形成于提供信贷的过程,甚至就是——如果我们忽略纯粹为了避免金属货币的运输而产生这种手段的情况——为了提供信贷的目的而产生的。根据费特的观点(《经济学原理》,第462页),银行“主要是靠出借支付承诺来获取收入的企业”。至此,我所说的,没有什么争议性,甚至我也看不出有意见分歧的可能性。人们不能责备我,说我违背了,比如说,李嘉图说过的“银行业务”不会增加一个国家的财富的观点。人们也不能说我犯了罪,比如说,以银行家劳的意思,犯了“滥发钞票空头投机”罪。更有甚者,谁也不会否认这样的事实,即在某些国家,或许四分之三的银行存款只是信贷;通常,工商业者都是为了成为银行的债权人而首先变成它的债务人,他们首先借的实际上是他们要“存”的;更不用说,在所有的交易额中只有极微少的一部分,在严格意义上,是可以利用并且通过货币完成的。因此,我对这些问题不再作进一步的讨论。在这里作一些对于某些人来说是新鲜的但可以在任何一本基础读本里都能找到的解释,的确是没有什么意义的。所有的信贷形式,从银行券到账面信贷,在本质上都是相同的事物,在所有这些形式里,信贷都增加了支付手段的数量,这是无可争议的。
信贷与资本(3)
至此,只有一点可能是有争议的。显然,大多数这些流通手段,如果没有构成法币或商品的依据,是不会凭空产生的。我相信,当我对工商业者或者理论家说,生产者的票据就是这种流通手段的典型例子的时候,我并没有说错。生产者完成了他的生产并且售出了他的产品后,就给他的客户开出汇票,要求立即支付“货币”。于是,这些产品就起到了“依据”的作用——具体说就是提货单——即使没有现成的货币支持这些票据,它却有现存的商品作为依据,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仍然是以现存的“购买力”为依据的。显然,前面所提到的存款,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形成于这种商业票据的贴现。似乎可以把这种情况看成是提供信贷或者把信贷工具放入商业渠道的正常情况,而把其他情况看做是不正常的。但是即使在正常的商品交易的结算没有问题的情况下,通常也需要有附属担保品,因此我们所说的信贷“创造”只是一个把现有的资源整合利用起来的问题。因此,在这一点上,我们应该再次回到传统的概念上。事实上,传统的概念似乎是胜利的,因为在那种情况下,不仅所有的流通手段都有其依据,而且甚至货币也可以从流通过程中抽走,从而所有交易都可以追溯到物物交换,也就是说,属于纯粹的商品范畴的过程。这种解释也说明了为什么人们通常认为“货币的创造”仅仅是一个技术上的问题,它对于经济生活的一般理论没有更深的意义,而只要在有关银行经营方式的一个章节说一下就可以了。
我们不完全赞同这个观点。目前只需要强调的是,那些被实践表明是“不正常”的,只是装扮成正规商品交易的结果的那种流通手段的再造,仅此而已。除此之外,金融票据不能简单视为“不正常的”。诚然,它们不是为了给新组合融资的信用产物,但是在很大程度上,它们频繁地起着相同的作用。至于附属担保品,在这种场合下,不可能是现有的产品,而是其他东西;从原则上说,它的重要性不在于构成附属担保品的资产因银行提供信贷而被“灵活运用”起来。这不是附属担保品本质的主要特征。相反,我们必须区分两种情况。第一,企业家可能拥有某种可以拿到银行作抵押的担保品。这种情况一定使他更容易获得信贷。但它不属于最纯粹形式下的事物的性质。分析和经验都告诉我们,在原则上,企业家的作用与拥有财富没有关系,尽管就偶然的情况而言,拥有财富会构成一种现实的利益。如果不存在这种利益条件,我们的观点也经得住挑战。于是,把信贷说成是“货币财产”,并不是对事情的一种充分的表述。第二,企业家可能抵押商品,而这些商品是他用借来的购买力所获得的。于是,首先出现提供信贷,然后才有附属担保品,至少在原则上是这样,不管两者之间的间隙有多短。在这种情况下,把现有资产放入流通中的概念所得到的支持甚至比第一种情况下还要少。相反,这正好清楚地表明,在第一种情况下,当购买力被创造出来时,没有与之相对应的任何新商品。
因此可以说,在现实生活中,信贷总量必然大于有充分担保品所提供的信贷量。信贷结构显得不仅超过了现存的黄金基础,而且超过了现存的商品基础。这样的事实是很难被否认的。只能怀疑它在理论上的重要意义。然而,对我们来说,划分正常的与不正常的信贷才是重要的。正常的信贷创造了对社会收益的要求权,它代表着并可以被认为是对已经提供服务以及现存商品已经交付的证实。那种被传统观点认为是不正常的信贷,也创造了对社会产品的要求权,然而,由于缺少过去的生产性服务的基础,只能被看做是对未来的服务或者尚待生产的商品的证明。这样,在两个类型之间,它们的性质以及它们的效应上出现了根本的差异。两者作为支付手段从属于相同的目的,而且在外在形式上没有差别。但是其中一方所包含的支付手段对社会产品有相应的贡献,而另一方所包含的支付手段却没有作出相应的贡献——至少没有对社会产品作出相应的贡献,尽管这个欠缺经常由其他事物弥补。 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信贷与资本(4)
这些介绍性的评述很简短,希望不会因此而产生误解,接下来,我就要进入本章的主题。首先我们要证明一个乍看起来有些奇怪的说法,那就是,在原则上只有企业家才需要信贷——或者证明这一说法的不很奇怪的推论,即信贷服务于产业发展。已经被证明了,企业家在原则上并且通常都需要信贷,其意义是为了使企业家最终能够生产,暂时转让给他购买力,以实现他的新组合,进而成为一个企业家。但是这种购买力不会自动地流向企业家,这与在循环流转中生产者通过销售他前一期生产的产品而使购买力自动流向他是不同的。如果一个企业家碰巧没有购买力——如果他有购买力,但那只不过是先前发展的结果——那他就必须借入购买力。如果他没有借到,显然他就不会成为一个企业家。这里所说的没有虚构,只不过是对普遍接受的事实进行概括。要想成为企业家,只有首先成为债务人。由于发展进程的逻辑,企业家成为一个债务人,或者换一种说法,他成为债务人是情况的必然要求,不是什么不正常的事情,也不是用特殊情况来解释的偶然事件。他首先需要的就是信贷。在他需要任何商品之前,他需要有购买力。在资本主义社会,他是典型的债务人。
现在我们必须用反证法来完成我们的论证,也就是证明上述企业家负债的情况与任何其他情况都不同,任何其他人都不会因为他的经济职能而成为债务人。当然,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其他动机是为了借与贷。但关键是,在那些情况下,提供信贷并不作为经济过程的本质要素出现。这首先对于消费信贷就是这样。先忽略一个事实不谈,即消费信贷的重要性是很有限的,我们要说明消费信贷并不是产业生活基本形式和必要条件的一个要素。它不是任何个人经济性质的一部分,说他应该承担消费性债务;它也不是任何生产过程性质的一部分,规定生产过程的参与者为了自身的消费必须借债。因此,在这里,消费信贷现象对我们没有更多的意义,不管它在实际中有多么重要,我们对它不作考虑。这不包括抽象过程——我们承认它是事实,只是我们对此没有什么特别要说的。一个企业也许因为遭受灾难而深受困扰,纯粹为了维持局面而需举债,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同样不予考虑。这些情况,我把它们归于“消费性——生产性信贷”的概念之下,它们也不是经济过程本质的一部分,也就是说,不谈它们与对经济有机体的生命的理解有关。同样,它们在这里对我们没有更深的意义。
因为根据定义,每一种为“创新”目的而提供的信贷是给企业家提供的信贷,而且构成经济发展的一个要素,那么在这里,唯一留下来的我们需要考虑的信贷是为了在循环流转中商业运营而提供的信贷(经营信贷)。如果我们能够解释,在我们所规范的意义上,这种信贷是“非主要的”,我们的证明就完成了。那么如何来说明呢?
我们从第二章可以看出,目前接受经营信贷并不是循环流转本质的一部分:当生产者完成了他的产品的生产,根据我们的概念,他立即出售它们,并利用所得开始他的新一轮的生产。当然,实际情况并不总是这样。有可能他在交货给客户之前就想开始生产了。但关键是我们能够在循环流转的领域中体现这个过程,如同那里的生产通常是以营业收入来提供资金的,而同时不忽略任何实质性的东西。在已建立企业的日常事务中,信贷之所以有实际的重要性完全在于发展,而发展就可能使暂时闲置的资金利用起来。因此,每一个工商业者都会尽快地利用收到的款项,然后借来他需要的购买力。如果没有发展,那么做生意所必需的资金按理就不得不由厂家或者住户保存起来,在这些资金没有派上用途时,它们就处于闲置的状态。正是发展改变了这种状况。发展把种种那些因从来不借债的自豪感完全否定了。最后当所有的企业——无论是老企业还是新企业——都被拉进信贷现象这个圈时,银行家们甚至仍然宁愿进行这种信贷,因为它所包含的风险更小。许多银行,尤其是“储蓄”型的,还有几乎所有早期建立的银行,事实上都这样做,而且或多或少限制在这种“流通”信贷中。而这只不过是已经全面发展的结果。 txt小说上传分享
信贷与资本(5)
这种阐释,不像有的人想象的那样,会把我们置于流行说法的对立面。相反,我们的说法与通常的观点完全一致,我们认为,如果想要理解循环流转的经济过程,我们可以暂时略去信贷不提。只是因为通行理论采取与我们一样的观点,而且与我们同样地认为,在当前商品*中依靠信贷来筹集资金,对理解这类事物没有什么本质关系,所以这种理论在对经济过程的主要特征进行论述时,可以略去这一过程。仅仅是这个原因,通行的理论才能将它的视角限制在商品的范围之内。在商品世界里,当然也可以找到像信贷交易这类事物,不过对此我们已经有所理解了。不管怎样,流行的理论认为在这一时刻创造新的购买力没有什么必要性,这与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而在任何其他时候,流行的理论也看不到这种必要性,这个事实再一次表明了流行的理论只是静态的。
因此,这种流通性的信贷与消费信贷一样,理所当然地可以从我们的论述中略去不提。由于我们认为这种信贷只是一个为了方便交换的技术上的问题——当然,这只是在循环流转中,因为就发展而言,根据前述的理由,那就有所不同了——它是一种对经济过程没有深远影响的权宜措施,我们才能得出下面的结论。为了鲜明地对比这种流通性的信贷与那种起着根本性作用、没有它就不可能完全理解经济过程的信贷,我们假定,在循环流转情况下,所有的交换都受金属货币的影响,而且金属货币的数量是一定的,其流通速度也是一定的。显然,一个不包含发展的经济的整个流通中,也可能含有信用支付手段。然而,由于这些信用支付手段,在作为现有的商品和过去的服务的“证明”方面与金属货币起着相同的作用,因而,这些证明与金属货币没有本质区别。所以,我们用这种方式来解释,只是为了表明,我们所认为的信贷现象中的本质要素,在循环流通领域内,不可能在活期信贷中找到。
这样,我们既证明了我们的论点,也精确地规定了其中的含义。因此,在原则上,只有企业家需要信贷;只有就产业发展而言,信用才起着根本性的作用,考虑这种作用对于理解整个经济过程是极其重要的。此外,从第三章的论述中能立即看出与此论点相关的另一论点,即在领导者没有直接权利支配生产手段的情况下,在原则上,没有信用就不可能有发展。
我们所谈的信贷,其根本作用在于使企业家能够把他需要的生产者的产品从它们先前使用的地方抽取出来,按照需要加以利用,从而迫使经济系统进入新的轨道。我们第二个论点现在可以这样表述:只要不是以过去企业的成果为依据的信贷,或者一般来说,只要不是以过去发展所创造的购买力的储藏为依据的信贷,它就只能是特别创造的信用支付手段,它既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以货币支持,也没有已经存在的产品来支持。这种信用的确可以由非产品的其他资产,也就是企业家碰巧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财富来担保。但首先这是不必要的,其次它没有改变事物过程的性质,这个过程的本质在于为产品创造一种新的需求,而同时并未创造出一种新的供给。在这里无须对这一论题进一步证明,它只是第三章论证的延伸。它告诉我们借出与信用支付手段之间的联系,并引导我们走向我认为是信贷现象本质的东西。 。 想看书来
信贷与资本(6)
因为这种在经济过程中极其重要的信用只能通过这些新创造的支付手段来支付(假设没有早期发展的成果);同时,从反面来说,由于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新创造的这种信用支付手段才不仅仅在技术上起作用。在这个意义上,提供信贷就意味着创造购买力,而新创造出来的购买力如果起作用,就只限于把信用给予企业家,只有为了这个目的,新创造的购买力才是必需的。这是我们不能用金属货币替代信用支付手段的唯一情形,同时不损害我们的理论的真实性。因为没有一个事物依存于它的金属货币量的绝对数额,我们可以假定,在任何时候都存在一定数量的金属货币;但我们不能假定,货币量的增长恰好出现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因此,如果我们从贷款以及从信用工具的创造中,排除在那里信用交易和信用工具不起重要作用的情况,那么,贷款和信用工具的创造这两者必然相一致,当然在此我们不考虑先前发展的成果。
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用下面的方式定义信贷现象的核心:信贷在本质上是为了把购买力转移给企业家而进行的购买力的创造,而不是单纯的转移现有的购买力。在原则上,购买力的创造标志着,在私有财产和劳动分工的制度下实现发展所采用的方法。凭借信用,企业家在还不具备对社会商品流的正式索取权时,就取得了分享社会商品流的机会。可以说,信贷以一种虚拟的要求权暂时替代了这种索取权本身。在这个意义上,提供信贷就像一道命令,要求经济系统来适应企业家的目的,也像是一道命令要求提供商品去满足企业家的需求:这意味着把生产要素都委托给企业家。只有这样,才可能在完全均衡的简单的循环流转中实现经济的发展。这种职能构成了现代信贷结构的基石。
因为在正常的循环流转中,产品和生产手段之间不一定存在距离,而且,因为可以假定在那里生产者购买所有生产物品都是现金交易。或者,一般来说,任何一个购买者都是先出售相同货币价值的商品然后再买进,所以,提供信贷在正常的循环流转中不是至关重要的。尽管如此,但在实施新的组合时,肯定会出现一个有待填充的缺口。填充这个缺口就是贷款者的职能,他通过把创造出来的购买力特地交给企业家支配来履行这个职能。于是,提供产品的人就不需要“等待”,而企业家也就既不需要用商品,也不用拿现金预付供货商。这样,缺口被弥合;否则,在私有财产制的交换经济中,实现发展,即使不是不可能的,也将特别困难。谁也不会否认,贷款者的职能就在于此。意见的分歧只存在于对这个弥补缺口的“桥梁”的性质的认识。我相信我们的概念,其他观点更不审慎,更脱离实际,而我们的是最接近事实的,并且用不着编造一套虚构的解释。
在我们一直以此为出发点的循环流转中,年复一年地以相同的方式生产着同样的产品。对于每一项供给,总有一个相应的需求在经济系统里的某个地方等着它;同样对于每一项需求,都有相应的供给。所有商品都按照一个确定的价格进行买卖,这个价格只可能有微小波动,所以每一单位货币可以被看做在每一时期起相同的作用。在任何时候,一定数量的购买力可以购买到最初生产性服务的现有数量,然后按此顺序,购买力转移到拥有生产性服务的人手中,继而又被花费到消费品上。对这些初始生产性服务的主体本身来说,尤其对土地来说,没有市场,而且在正常的循环流转中也不存在任何购买服务的价格。 。 想看书来
信贷与资本(7)
如果我们忽略货币单位的材料价值,因为它对根本问题不重要,那么购买力实际上就只代表现存的商品。购买力总量说明不了什么问题,但是在这个总量中,家庭和厂商所占的份额,对我们是很有意义的。如果现在信用支付手段,就是我们说的新的购买力,被创造出来并交给企业家支配,那么企业家就会跻身于先前生产者的行列,并且他的购买力也与先前的购买力总量并存。显然,这没有增加经济系统里现有的生产性服务的数量。但是很明显,“新的需求”可能出现了。它将导致生产性服务的价格的提高。接着出现了物品从其原先的用途中“撤除商品”的现象,这一点我们已经提过。这一过程起到了压缩现有购买力的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说,没有任何商品,而且肯定没有任何新的商品与这个新创造出来的购买力相适应。只有以牺牲先前存在的购买力为代价,才有这种新创造出来的购买力的容身之地。
以上解释了购买力的创造是如何起作用的。读者可以看出,其中没有任何非逻辑或者神秘的东西。信用工具的外在形式是毫不相关的。当然,从无保证的银行券来看,事情最清楚不过了。但是,那种不能代替现存货币,并且不是以已经生产出的商品为基础的票据,如果它们在实际中流通,也会有相同的特征。当然,这里说的只是票据作为偿付货款的情况,如果票据只是用来偿付企业家对其贷款人的债务,或者仅仅是用来贴现,那么情况就不是这样了。信用工具的所有其他形式,甚至是银行账面上的简单信贷,也都可以从相同的观点来考虑。这就像当新的气流进入一个容器时,容器里先前存在的气体的每一分子所占的空间就会因挤压而缩小一样,当新的购买力注入经济系统时,也会压缩老的购买力。当价格变动结束时——这是必然的,任何一定数量的商品都可以按照交换购买力的老单位的相同的条件来交换购买力的新单位,只不过这时的购买力的单位比以前的都小一些,而且在每个个体当中购买力的分配也互相交换了。
这可以被称为信用膨胀。但是这种信用膨胀与以消费为目的的信用膨胀在某一本质问题上是不同的。在消费信用膨胀的情况下,新的购买力也与老的并存,价格也上涨,结果商品被抽取出来,信贷获得者或者从这种贷款的偿还中获得收入的人从中受益。这时老的流通过程断裂,抽取出来的商品被消费,而新创造出来的支付手段仍在流通,信用必须不断地更新,上涨的物价将继续上涨。这时可能发生用正常的收入流来偿付贷款的情况——比如增加赋税。但这是一个新的特殊的措施(通货紧缩),它以人们都知道的方式,又重新恢复货币体系的健康,除了它,没有能使货币体系回到原先状态的措施了。
然而,在我们的例子中,这个过程肯定会向前发展。企业家不仅一定会依法向银行家还款,而且在经济上,他也必然会把生产出来的产品归还到商品的储存地与借来的生产手段相等价;或者,像我们已经表述的那样,他最终必然履行他能够从社会流转中正常地获取商品的条件。借款的结果使他能够履行这个条件。因此,企业家在完成他的经营活动之后——在我们所定义的意义上,在他的产品已经上市,生产品已经用完,这样一个生产周期的终点时——如果所有的事都按照预期的发生,那他就以一批总价格高于他所得的信贷款,也大于他直接和间接用掉的商品的总价格的商品,增加了社会流转的财富。因此,货币流转额与商品流转额不仅达到了平衡,还有节余。信用膨胀被消除而有余,对价格的影响也已弥补且有余,因此可以说,在这种情况下,根本没有信用膨胀——倒可以说存在信用紧缩——只不过是购买力与其相应的商品不同时出现,这样就造成了暂时膨胀的假相。 。 最好的txt下载网
信贷与资本(8)
进一步说,企业家现在可以偿还他欠银行的债务(贷款额加上利息),而且在正常情况下,仍然持有一个信贷余额(=企业家利润),这是从循环流转的购买力基金中提取出来的。只有这个利润和利息必然保留在流通中;初始的银行信贷已经消失了,所以,这种紧缩效应本身——尤其是,如果新的以及更大型的企业没有继续被要求提供资金——将比刚才所说的还要严重得多。诚然,在实际中有两个原因阻止了新创造的购买力的立即消失:第一个原因是,大多数企业不会在一个时期内就终止其生产经营,而是在多数情况下,它们要持续一些年份。事情的本质并不因此而改变,但是新创造的购买力要在流通中存在很久,信贷票据到法定日期的“偿还”常常采取“延期”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从经济上说,根本不是信贷的偿还,而是一种定期对企业健全性检查的方法。在经济上,这实际应该被称作“申请审核”,而不是“申请付款”,无论应偿还的是银行票据还是个人贷款。此外,如果生产周期长的企业是靠短期信贷来融资的,那么每一个企业家和每一家银行都会因明显的理由力图尽快地把这个信贷改为更长时期的;在个别情况下,如果完全可以越过这第一阶段,那么借贷双方都将把此看做一项成就。实际上,这就相当于用实际存在的购买力替代特地创造出来的购买力。通常这种情况发生在已经积累了购买力储备,充分自由的发展之中——我们的理论本身已经说明了其原因,这些原因与我们的理论并不相悖——实际上这有两个步骤:
第一,发行股票或者债券,并将数额记在企业的贷方,这意味着仍然是银行的资源帮助企业筹集资金。然后这些股票和债券被卖掉,并逐步由购买者用现存的购买力供给,或者储备基金,或者存款,来支付款项——当然通常不是立即支付,相反,只在往来账的借方记上认购者的姓名。这样,股票和债券又被社会的储蓄吸收了。信贷工具的偿还就这样完成了,并被现存的货币取代。但这还不是企业家对其债务的最后的偿还,那是要用商品来偿还。即使在这情况下,用商品偿还也会在稍迟才出现。
第二,还有另一个原因阻碍着新购买力的立即消失。在最终取得成功时,信用工具可能会消失,可以说这一趋势是自发的。但是即使信用工具不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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