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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失的盛宴:中国保险产业1919-2009-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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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媒体选取2007年10月16日至2008年4月10日这一段时间,借助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售的赢富(TOPVIEW)数据发现这阶段上证指数从高点(6124点)一路回调,恰为检验保险资金投资理念的试金石;同时,2008年4月10日之前,赢富数据的席位号均有直接的指示作用。根据赢富数据的规定,“T”字头特指,保险、社保等其他资金席位。
    其结果是,“综合的数据显示,对于这些席位而言,趋势投资显然多于价值投资,波段操作多于长期投资”。它们成为抛空中石油,以及做空权重股的最大“空军”之一。
    除了保险资金直接入市,2005年另外一件大事便是保险资金全托管。
    在证券行业出现全行业风险之后,业内曾经有戏言称,保险业很可能重蹈覆辙。实际上,就在风险券商崩塌后,保险资金的风险已经暴露冰山的一角。2004年,先后有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失陷”闽发、汉唐等券商。
    长期以来保险公司的资金运作是封闭的,好像一只阳光透不过的黑箱。连一向被认为安全的协议存款其实也有猫腻。例如,以协议存款之名,暗中操作的“委托贷款”;即使是真实的协议存款,有保险公司在将资金存入银行以后,又利用存单抵押贷款,再把资金套出来,游离于监管之外。
    如何规避类似证券业的系统性风险,监管祭出保险资金全托管。
    所谓全托管,就是保险资金交由第三方(银行)进行托管,以防止风险。全托管分为两类:“全金额”托管和“全过程”托管。“全金额”托管是将保险公司总部统一归集的资金,实施第三方独立托管。而“全过程”托管则更进一步,是从保费收取开始,按照不同保险产品,分别开设账户、快速上划资金,归集到总公司托管账户,做到统一资金调度、统一资产配置、统一投资运作、统一收益分配。
    全托管被认为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安排”,重要性甚至和偿付能力监管比肩。
    年初之时,风吹草动。
    2005年10月,保监会于吉林召开动员大会。吉林会议第一次完整地抛出了保险资金全托管的设想,并披露了初步的时间表,即年内完成30家左右公司的全金额托管试点工作,2006年年底前实现保险资金全金额托管,2007年年底前实现保险业全行业全过程托管。
    11月,瓜熟蒂落。
    华泰保险和工商银行缔结了首张试点协议,落下了第一单。
    但是,对于全托管,争议颇多。第一个拦路虎就是成本。按照最便宜的价格,保险资金的托管费率在万分之一(0。01%)和万分之二(0。02%)之间,即使按照0。02%的标准,万亿保险资金支付的托管费也需要2亿元左右。
    首批30家试点的公司中,既有规模数以百亿计的中型保险公司,也有资产十几亿元的小公司。
    相对而言,合资保险公司和中小型的保险公司比较积极,而大型保险公司则顾虑较多。特别是“全过程”托管,大型保险公司认为实施有一定难度。
    目前主要大型保险公司采用“支公司、分公司、总公司”逐级上划的模式,保险资金层层沉淀,层层漏损。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而“全过程”托管要求保险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分支公司的保费收入通过托管银行每日直接上划到总公司,实现分支公司收入账户零余额,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安全度和使用效率。但是,其难度亦显而易见。
    面对大型保险公司的顾虑,以及市场上的异议,保监会期望以“柔手”化解。首先推动“全金额”托管,解决总公司资金第三方监管的问题;然后推动“全过程”托管,约定两年为期,留下调整时间。
    保监干部下海潮
    2005年5月27日,位于香港的中国保险(控股)的董事长之职由原保监会副主席冯晓增接任,原董事长杨超北上就职;中国再保险集团总经理之职由原保监会财险监管部主任刘京生接任,戴凤举离任。
    稍早一些时候,保监会原监察局局长陈默已经辞职。对于他的去向,市场尚在猜测之中时,5月20日,保监会网站公布消息,批准太平保险有限公司聘请陈默担任副总经理的申请。
    陈默,1984年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专业毕业后,分配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工作,之后进入保监会,离职前任监察局局长一职。
    6月份,广东保监局原副局长曾祥威辞职的消息亦不胫而走。这是两年内,继原广东保监局局长张维功之后,广东保监局递交辞呈的第二位局级干部。曾祥威也是“老人保”,彼时一直负责国际业务,2000年调任广东保监局任局长助理,2001年升任副局长,后分管财险。
    短短十几天的时间里,已经有五名副局级以上的监管机构的官员挂冠“下海”,一时间,在中国保险业界掀起了一股保险高官“下海潮”。
    更早之前,前有中国保监会原副主席唐运祥出任中国人保控股公司总经理,后有广东保监局原局长张维功任职阳光财险,北京保监局原副局长傅安平加入人保寿险筹备组,后任人保寿险副总经理等。
    从为官至从商,心境完全不一样。
    “从我个人来讲,一直有愿望去企业。我在机关事业单位里干了23年,是该换一换角色的时候了。人生还有多少个23年?”傅安平如此表露心迹。
    对于傅安平这样的技术官员,企业是有需求的。傅安平是南开大学首届精算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也是国内首批精算师。尽管一直从政,但是都没有远离其专业。傅安平先后参与筹建了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司、中国保监会,参与我国1949年以来第一部《保险法》的起草与修订工作;参与了《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的研制工作等。
    纯官员出身下海的似乎只有刘京生。
    1978—1996年,刘京生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及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1996年改建,下设财产、人寿、再保三家子公司)工作,其间赴英国4年。
    刘京生其实是一位资深的监管官员。
    尚在人民银行保险司监管年代,刘京生就已经位居副司长,负责财产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的监管工作。保监会成立之后,刘于2000年筹备保监会北京办事处任主任及后来的北京保监局局长,至2003年成为保监会财产险部主任。
    当时,保监会只有三个办事处,分别设在北京、上海和广州。后面两地主政者分别是周延礼和魏迎宁。时下,周延礼和魏迎宁已经成为保监会副主席。刘京生的起点可见一斑。离开保监会之后,刘平稳过渡,主政中再,直至“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长职务”。
    下海相对于从政,自有不同的诱惑。
    “我们这里的保险公司都是些全国性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他们总经理的收入也是我的五六倍,甚至七八倍”,为官者称。
    但是,市场极为担心,官员下海将导致政企不分,监管虚化。在中国台湾保险相关规定中有“三年休息期”一说,即保险监管人员需在卸任三年后才能到保险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部分国家和地区也有类似规定。
    不过,国内保险市场的特殊情况是,除了少数人之外,尽管离开监管岗位,但是多数都没有离开国有保险的体系。
    而保监会成立之初,几乎70%的官员都是从保险公司挑选,保险公司和保险监管部门之间本来就有渊源。对于多数人而言,所谓“下海”,其实是“回归”。
    【注释】
    (1)地下保单,即设立在境外的保险营业机构在中国内地非法销售的保单。
    第十二章 新华局中局(2006)
    “第二个春天”。
    这年6月26日,国务院出台《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解决了困扰保险已久的根本性问题,打开中国保险业向上的天空。
    不过,距离真正腾飞之前,国内保险业仍需向下夯实基础。
    平安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历时5年,投入数十亿元,可以容纳1。2万人的平安上海后援中心,于2006年投入应用,负责平安遍布全国的3000多家分支机构的包括信息录入、财务、核保、理赔、服务等在内的后援业务。而控制风险,降低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成为该中心应有之义。
    该中心亦是目前全国第一家大型综合性后援中心,总体规模位居亚洲首位,成为平安金融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这一年,保险投资获得巨大突破。
    多家商业股权被保险公司收入囊中。中国人寿入股广东发展银行,中国平安成功竞购深圳商业银行,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新上市银行股也被巨额保险资金染指。
    2006年1~6月份,保险资金半年的投资收益率达到2。5%,比去年同期增长0。86%,这也是近几年来保险资金在半年度投资中取得的最高收益。其中,债券类投资收益超过2%,基金投资收益超过9%,股票投资收益超过10%。
    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正式施行,我国首个强制性责任险上路“行驶”。翌年,这一强制保险制度将引起轩然大波,被市场质疑“暴利”无比,演变为第三次保险产品危机。
    借“交强险”的东风,保险行业协会统一了商业保险的条款。从2003年之前的统一条款和统一价格,到2003年费率市场化之后的“百花齐放”,再到2006年回归至相对统一的A、B、C三个条款,车险经历了一个螺旋式的轮回。
    其间伴随着的是从整体盈利到“全行业亏损”——青红未褪的费率市场化让保险行业体味了“由治而乱”的苦涩。
    峰回路转。作为中国财产险市场的第一大险种,车险即将经历第二次大转折。大乱之后能否大治?这成为新车险留给市场的一个巨大悬念。
    8月14日,保监会发布了我国首部规范健康保险经营行为的法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并于9月1日起施行,同时叫停了“返还型健康险”。不过,借健康险之名,销售理财险的“擦边球”没有禁绝,甚至在2008年大行其道。
    2006年,一篇名为《在中国千万不要买大病保险》的网络文章和深圳多个投保人对重疾险的集体诉讼,引发了关于重疾险“保死不保生”的争论,并迅速席卷全国。重疾险成为继平安投连之后,又一个挨砖头的险种。最后,监管部门不得不出面为重疾险“正名”,并启动了重疾险行业标准定义的制定工作。
    至年底,12月11日,中银保险在北京推出国内首款“白话版”车险条款,采用通俗易懂的“白话”来描述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望开启保险行业“白话文运动”。不过,这样的努力,似乎口惠而实不至。
    这一年,保监会尝试通过制度规范——《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对全国近150万保险营销员进行全程动态监管,从而改良国内沿用了14年的保险营销模式。但是,这一改造计划绝非一朝一夕之功!
    “国十条”狂想曲
    久旱逢甘霖。
    2006年6月15日,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称为“国十条”),经过10天的缓冲期,6月26日,“国十条”对外界揭开了神秘面纱。
    “这是我国保险业的一件大事,是保险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来自保险监管高层的声音称。
    “国十条”授予了一柄新的尚方宝剑,而保险行业的天空从来未有如此高远。
    这把尚方宝剑得来不易。
    2006年春节过后不久,保监会协调中财办、中农办、发展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14大强势部委,组成起草小组,草写“国十条”,最终还是由保监会捉刀《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代拟稿)》,并上报国务院。
    链接:“国十条”
    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三、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
    四、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五、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六、推进自主创新,提升服务水平;
    七、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支持国民经济建设;
    八、深化体制改革、提高开放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九、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十、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国十条”文件下发之前,5月31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保险工作汇报,原则上通过“国十条”;6月26日,保险工作座谈会同日召开,国务院领导出席会议,还邀请各个部门以及各地分管金融负责人参加。
    “听一次汇报,发一个文件,开一次会议”,成为当年保险行业的“三个一”工程。
    回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各个行业的发展,两个轮子必不可少,一个市场,一个政府。只有两个轮子都转,这个行业才能获得快速的发展。
    经历20多年的“进化”之后,保险市场的轮子已经飞速运作,超百万人的销售大军活跃于城乡,上亿人购买了各种形式的保险产品,但是,保险行业遭遇的问题,似乎没有办法于保险体系之内解决。
    表12…1 2001—2006年中国保险业保险投资收益
    表12…1 2001年部分发达国家保险投资收益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于国家的高度,保险究竟如何定位?于保险行业的角度,如何突破压在头上的“三座大山”——保险投资局限,综合经营桎梏,保险行业形象不良?
    和“新兴贵族”的证券基金,以及“地主老财”的银行相比,保险还是让人道不清,说不明。
    “国十条”不仅为保险正名,突出保险的社会稳定功能(“保险业是金融服务业及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发展稳定和谐的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而且“要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
    “国十条”打开了保险投资的一片天空。
    “国十条”规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
    “国十条”一落地,A股市场笑脸相迎。
    (6月26日)周一上证指数上涨27。74点,深成指数上涨90。67点,大盘已经连续“八连阳”。市场当时估计,仅仅依托“国十条”,保险业将给证券市场带来不少于600亿元的资金。
    保险资金获得其他行业不能比拟的投资路线图,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创业投资、参股商业银行,以及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也不再成为禁区,综合金融的布局也不再遥不可及。
    就在“国十条”正式颁布的第二天(6月27日),中国人寿就“迫不及待”地出资46。45亿元人民币购买中信证券定向发行的5亿股股权,完成了中国证券市场史上最大的一笔股票投资交易;中国人寿险(集团)和中国人寿,还以每股9。29元的成本分别认购1。5亿股和3。5亿股,成为中信证券第二大和第五大股东,这笔交易让中国人寿在牛市中赚得盆满钵满。
    这一年开始,中国人寿加大对于股权投资的力度。这样的调整,使得中国人寿最大程度分享了近两年超级牛市的盛夏果实。
    “国十条”颁布的第三天(6月28日),平安保险接力跑。香港平安资产管理公司获准成立,并第一次明确提出保险、银行、资产管理将成为平安三大业务支柱的战略架构。
    平安的马明哲表态:“作为国务院批准的三大综合金融集团,中国平安将继续推进综合金融试点建设。”
    而国内最大的寿险公司当然不能落后。时任中国人寿总经理的吴焰则称:“除了抓紧筹建财产险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外,还要关注和把握金融综合经营的机遇,抓紧战略性介入与保险业发展紧密相关的银行等其他金融领域,逐步建立起‘主业特强、适度多元’的现代金融保险集团。”
    然而,距离金控目标,保险行业还有更敏感的内部问题要解决。
    这一年的5月20日,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培训班于深圳平安保险金融学院开班,这是第一次由保监会直接举办的高规格的培训班。
    “学生”则囊括了中国保险行业所有的“牛人”,包括中资保险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各保监局主要负责人以及保监会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共计124人。所有与会者被要求关上手机与商务通,离开数字和报表,暂别商场,走进课堂,参加三天的闭门学习。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更是于开班和结束时两度发表主题演讲,触及敏感的治理问题:“当前,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国有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仍为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还没有建立起来。二是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保险公司股权高度集中,仍带有较浓的行政色彩,市场化选聘机制尚未形成;董事会职能尚未落实到位,不能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有效指导和监督;与控股公司或集团公司关系尚未理顺,缺乏有效的决策协调机制。三是股份制保险公司股东行为尚需规范,一些股东对保险经营特点认识不充分,有的盲目追求控制权,有的急功近利,追求短期利益,有的甚至利用不正当关联交易,侵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制度不健全,有的保险公司董事长习惯于‘首长制’和‘一把手’决策,不能保证董事会内部的制衡;有的保险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操作程序不规范,难以保证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有的保险公司董事素质不高,一些董事对其承担的责任、权利和行为规范认识比较模糊。四是一些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
    话音刚落,当年10月,新华人寿强人关国亮就因为违规投资、“内部人控制”以及股东间的博弈被赶下台。
    保险行业资本多元化的今天,仅仅依靠偿付能力和市场监管,都不足以防范保险公司内部系统性的违规违纪风险——或者大股东一言堂,或者公司内部人控制,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突围难度重重。
    解药在哪里?
    自2004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首次提出将公司治理、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并列为保险监管的三大支柱之后,中国的保险监管也迅速从市场行为监管,过渡至“偿付能力为核心”,再至和国际接轨的三支柱模型。显然,公司股东间的制衡,股东与高管之间的信托责任,以及健康的治理机制成为救命之良药之一。
    学习期间还发生一件趣事。几位源自平安的高管参观平安历史资料时候不经意发现,自己的照片已经不在其列,颇为唏嘘和感慨。
    不过,与“国十条”明确的安邦定国的国家战略相对照,商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尚不足,特别是2008年年初的雪灾,以及年中的汶川地震,保险所发挥的补偿作用依然有限。这要等两年之后才会切身体验。
    而在这个夏天,光荣和梦想属于中国的保险行业。2006年11月底,保险业共实现保费收入5177。4亿元,同比增长13。8%。这是保险业年度保费收入首次突破5000亿元。
    车改回头路
    2003年的车险费率市场化成为财险行业的梦魇。
    是年实施的新车险条款中,费率由原来的政府统一制定向市场化方向转变,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车辆风险状况、车主安全驾驶纪录等“随车、随人”因素,自主开发设计个性化产品。
    费率市场化之后,经过一个较明显的降价过程,车险于2004、2005年连续出现全行业亏损。
    根据中国平安的数据,平安产险2004、2005年的承保利润连续两年为负;人保财险2006年上半年的车险数据也不乐观——机动车保险赔付增加导致人保财险的赔付率由72。4%上升至74。3%,承保利润由2005年上半年的6。3%下滑至2。2%,且综合成本率由93。7%增至97。8%。
    “2003年车险费率市场化之后,由于价格战,滥用佣金,管控不严,恶性竞争导致车险的经营环境急剧恶化,车险业务几乎是无利可图。”
    2005年开始预热的交强险制度提供了一个纠错的机会。2005年2月,《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翌年7月1日,交强险制度开始实施。交强险显著提高了车辆的投保率,使得产险的增长再度抬头。
    同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新拾回管制的教鞭,将车险的条款和费率又重新回归统一,加之监管规定车险费率折扣不能低于七折,使得车险的经营环境出现好转的迹象。
    车险改革似乎走了回头路。
    新车险出台的逻辑是:因为恶性竞争,导致车险的亏损,特别是费率市场化之后,产品太复杂,太不统一,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竞争的状态。不仅如此,老百姓也不理解这么多险种,同时还增加了监管的成本,因此与其放开,不如收紧。
    例如,费率市场化之时,人保财险的车险条款体系有8个主条款和11个附加条款;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太保”)推出的“神行车保”车险系列产品,包括综合险、传统险、摩托车定额保险三大系列45种产品;中国平安也不甘示弱,其中附加险部分由原条款、费率中的9个增加到了14个等等,让人眼花缭乱。
    不过,统一价格、条款显然有利于大保险公司。大公司因为渠道多、网点多、品牌好,普遍赞成2007版新车险的“一统而治”——实际上,A、B、C三项条款也主要由三家大型保险公司(人保财险、中国平安、太保)拟定并定价;但对于小公司而言,其最大的竞争力——产品创新——因此受到制约,可能出现“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格局。
    更为令人担心的是,新车险是治标不治本。
    时间点上,车险全行业亏损出现在2003年费率市场化之后。但是,能否认为是费率市场化导致了车险的全行业亏损呢?
    并不尽然。车险费率市场化之前车险盈利的原因在于,当时车险的定价偏高,存在一定的垄断利润。另外一方面,当时市场的竞争主体较少,竞争激烈程度不如现时之市场。
    换言之,这些长期存在的因素和费率市场化,和产品的多样化等,是没有关联的。另外一方面,从国际市场的经验分析,对于承保利润也不能期望太多,很多保险公司承保是亏损的,而投资是赚钱的。
    过去对于恶性竞争一直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比如,认为恶性竞争似乎是小保险公司和新公司的专利,大公司则显得更有操守。但是并不尽然,为保持市场份额或完成任务,大公司的部分机构也会不顾身份,挑起价格战争。
    有精算方面的专业人士抱怨,因为条款和费率都已经确定,新车险实际上降低了中小保险公司对于财险精算人员的需求,长期而言是不利于行业的。
    重疾险乱象
    2006年,一篇《在中国千万不要买大病保险》的网络文章,引发了关于重疾险“保死不保生”的争论,并迅速席卷全国。
    链接:《在中国千万不要买大病保险》一文列举的重疾险保死不保生的条款
    (1)癌症:……任何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不作为病理依据。
    医生解释:现在癌症的病理诊断全都是依靠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如果不包括这两种,那就只能切样检查,但是这种检查方法就排除了现在发病率比较高的癌症(例如肺癌、胃癌、食道癌等等)以及中早期癌症,所以你要么就得一个世界上都罕见的癌症,要么就挨到晚期再去医院检查。
    (2)暴发性病毒性肝炎:……其诊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①肝性脑病,出现意识障碍;
    ②持续性黄疸,且肝功能急剧退化;
    ③弥漫性肝小叶结构破坏,仅剩下倒塌的支架结构。
    医生解释:①和②任何一项要是符合的话,这个人就已经没什么活路了,何况是两项都符合,你要是达到这个程度,医生已经不可能给你治疗了,直接让你准备后事了。
    至于③,就更缺德了,这个③规定的诊断就是只有尸检才能出来的结果,也就是说,你不死,是绝对没有可能得到赔偿的,就算你死了,也未必能得到赔偿,因为尸检的结果,未必完全符合③。
    (3)冠状动脉外科手术:因冠状动脉疾病而接受一条或以上的光状动脉的开胸手术……但不包括血管成形术、激光治疗或其他在动脉之内做手术。
    医生解释:开胸手术的目的就是做血管成形术,否则就没有必要开胸,但是人家不包括了,所以,这一条相当于没有保,因为自相矛盾,不可能做得到。
    (4)良性脑肿瘤:……不包括垂体腺瘤、脑囊肿、肉芽肿、脑动静脉畸形、听神经瘤、脑膜和脊髓肿瘤……
    医生解释:很惭愧,医生感到自己见识太少,因为他所知道的良性的脑肿瘤只有上述不包括的这几种,除此之外不知道还有其他的什么良性脑肿瘤。
    这位网友称:“三年前,我自以为聪明地买了友邦的大病保险和意外保险,因为觉得友邦是外国的保险公司,不会像中国的保险公司那样耍赖。”
    矛头直指友邦保险。
    这篇文章的核心质疑点其实包括两点:一是重疾是不是保死不保生;二是如果是这样,便宜得多的定期寿险就可以替代昂贵的重疾产品,保险公司不仅涉嫌误导,而且获得了难以想象的暴利。
    这篇文章影响很大,在深圳市场诱发首例针对保险合同而非实际理赔纠纷的保险诉讼。2006年1月20日,6位深圳投保人认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友邦深圳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合同中一些条款明显有失公平。因此请求法院撤销与友邦保险签订的一份名为“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的合同。
    与老保单事件类似,友邦保险再度被至于舆论的风暴中心。不过,这次友邦几乎是代行业受过。
    重疾险最早发源于20世纪30年代南非的传染疾病保险,20世纪70年代形成目前的重疾险。
    本质上,重疾险不是“死亡险”。
    重疾险设计的原理是保障被保险人身染重疾后需要的巨额治疗费用。通常而言,纳入保险范围的应该是经过治疗就能够延长生命,不至于短期就死亡的疾病。因此,重疾险所承保的重大疾病必须有一个合理的存活率。否则,就同一般的死亡保险几乎没有区别。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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