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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财政-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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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知,“速度钱”并不一定是为了加快办事速度的,也有为了减慢办事速度的。但无论是加快速度还是放慢速度,目的则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增加支付“速度钱”的人的个人福利。对于收受“速度钱”的人,他们运用的可能是“合法伤害权”,也可能是“合理赐福/利权”。如果本来该快而故意放慢速度迫使你花钱的,那可以看作是运用“合法伤害权”;如果本来该快而花钱放慢速度的,那是在运用“合理赐福/利权”。
五 “速度钱”及其他(2)
(二)“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是近年中国政府予以严厉禁止的行为。一个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案情交待差不多都有一个基本模式:
××年到××年,××人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事情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万元,另有××万元巨额财产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
解析这个模式,可以发现它有几个特点:⒈“担任××职务”,也就是拥有一定的权力;⒉“利用职务之便”,即利用了权力所蕴藏的“合理赐福/利权”;⒊“为他人谋取利益”,××人在这里运用的是“合理赐福/利权”而不是“合法伤害权”,能够增加他人的福利;⒋“收受贿赂共计××万元”,因为增加了他人的福利,他人回报以福利;⒌“巨额财产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这个事实说明两点:一是“合理赐福/利权”的运用无处不在,而且能够给他人创造巨大的福利,他人的回报也极为可观,二是回报的方式往往有很多,而且往往不是典型的贿赂行为,难以用典型的腐败行为来看待,因而这些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的巨额财产都属于“隐性福利”。
“商业贿赂”的核心是“利用职务之便”,“利用职务之便”实际上就是在运用“合理赐福/利权”。
(三)买官卖官
“合理赐福/利权”的运用在职务升迁——即人们所说的买官卖官行为中表现得更是突出。
晚清某省有个候补县令,因为没有被委任职务而穷得有上顿没下顿,有一天他碰到一个骨董商,商人说:“你不是想富贵吗?为什么不想想办法?”县令没有话说,只是叹气。骨董商说:“我为你想办法,你富贵了怎么报答我?”县令说:“怎么报答都可以。”骨董商说:“我有两只玉镯,一只值五百两银子,一只值八百两银子。前天,某高官的小妾想买我的镯子没有买成,如果你能够送给她,那么职位马上就有了。”县令说我没钱,送不起这么贵重的镯子。骨董商说:“这有什么困难的,我现在借给你,等你到任后,三倍还我就行了。”县令大喜,于是要了那只值五百两银子的镯子送进去。第二天,镯子被退回来,说是圈口太小。县令又拿那只值八百两银子的镯子送进去,这次收下了。三天后,县令得到了一个肥水很多的职位(“优缺”)。(丁柔克《柳弧》卷四)
在这个“送镯得优缺”的故事中,县令通过送礼得到了一个好职位。所谓买官卖官,道理与这个故事完全是相通的。买官卖官之所能够实现,首先在于上级有“合理赐福/利权”,一个职位给谁不给谁他都是合理的;但是对于下级来说,能不能得到职位、得到什么样的职位,对于个人福利来说却截然不同;为了增进个人福利,他必须以增进上级(或能够影响上级决策的人)的福利以赎买其行使“合理赐福/利权”。
时下所谓“不跑不送,降职使用;光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其实也是在运用“合理赐福/利权”——他可以“提拔重用”你,这增加了你的福利,那你也得增加他的福利——“又跑又送”。“跑”可以看作是表示尊重,这是精神性的,增加他的“福”,“送”当然是可以货币化衡量的“利”。不过,“跑”和“送”有时也可能比较特别,比如“性贿赂”。
(四)“性贿赂”
《南方人物周刊》2007年9月份的一篇文章提到了一个广为人知的“年轻干警两年升处级”的案例:“2005年6月16日,深圳罗湖原公安局长受贿案在深圳市中院一审宣判,安惠君因受贿罪获刑15年。虽然法院最后的判决书中只认定了其收受金钱贿赂的事实,但在此前安惠君早已因‘性贿赂’的传闻而受到媒体的关注。深圳市检方人士曾透露,安惠君个人生活糜烂,甚至接受男警员的性贿赂。在罗湖政法系统流传甚广的说法是:安惠君多次以出外考察的名义,指定年轻英俊的男警员单独跟随她外出,其间向英俊下属作出性暗示。如顺其要求,回深圳后将迅速升迁;反之则升职无望,理由是‘有待磨练’。多名知情者证实,该分局年轻英俊的一位警员与安惠君关系密切。而他从副科被提拔到正科,再到副处、正处,仅两年时间。此人2004年10月也因涉案被‘双规’。”(《职场危险“性游戏”:年轻干警两年升处级》) 电子书 分享网站
五 “速度钱”及其他(3)
在这个案例中,女上司对男下属拥有“合理赐福/利权”,男下属如果顺从其意愿向其提供“性贿赂”,那么就能够迅速升迁,否则升职无望,“有待磨练”。按照正常的情况,一个副科级干部即使比较顺利,升到正处的位置估计至少也得十年八年,有些人甚至终身无望。可是这个案例中的警员仅仅用了两年时间,这说明女上司不仅运用了其“合理赐福/利权”,而且是滥用了这种权力。如果不是滥用这种权力,该警员同样比其他警员可以获得升迁的优先机会,一切都是合情合理的,大概也就不会那么受人非议了。
上述职场危险“性游戏”案例中的“性贿赂”比较特殊,是女性领导向男下属索取性服务,当然这类现象在中国历史上也不少见,著名的如秦始皇母亲和嫪毐的关系,武则天和薛怀义的关系等等。不过,就一个以男性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特别是对中国古代的男权社会来说,由于权力大多掌握在男人手上,所以索取“性贿赂”也大多是男方向女方索取。当代这种现象最突出的可能是影视圈,男导演向女演员索取“性贿赂”的传闻层出不穷,似乎已经是公认的“潜规则”了。其实不仅仅是影视圈,其他领域也大量存在,近年来媒体披露的事就不在少数,不仅发生在社会上,也发生在历来被视为神圣之地的大学校园里面。著名学者周国平先生在《岁月和性情》一书中就提到这种事:“学界的腐败不止于此,耳闻的一些情况使我瞠目结舌,某些教育从业者的灵魂堕落简直骇人听闻,竟然利用在招生、考试、毕业等事情上的权力索取贿赂,包括索取性贿赂。”
性贿赂的索取方是权力拥有者。权力拥有者之所以能够索取性贿赂,是因为他们手上有权,这种权主要是“合理赐福/利权”,即能够给对方提供方便,增加对方的福利,以此为交换条件来索贿。比如说导演,他有权力用这个演员,也有权力用那个演员,这在他来说属于合理选择权,谁没有被选上都不能说损失了福利,因为出演不出演本来都不是法定福利。但是能不能出演对演员来说却极为重要,因为出演一部影视剧可能带来可观的福利——不仅包括报酬等物质性的“利”,还包括名气、受人追捧等精神性的“福”。因此,导演选择某演员出演主要角色,就等于是赐福/利给演员。在这种利害关系中,演员为了换取出镜权,“献身”艺术就成了一种双方互利双赢的格局。至于其他领域,像周国平先生提到的招生、考试、毕业之类,情况基本上一样,其前提都是索贿方拥有“合理赐福/利权”。
在人类的社会行为中,互利双赢是合作的前提,因此通过赐福/利给他人而增加自身福利的做###越来越普遍。亚当?斯密在《国富论》里解释人的自利性时说:“请给我以我所要的东西吧,同时,你也可以获得你所要的东西,这句话是交易的通义。”因此,对双方都有利的“合理赐福/利权”有交易的功能,必然具有更广阔的运用空间,比之“合法伤害权”,会越来越有市场。
一 穷是清官最好的名片(1)
晚清学者薛福成说,如果要评选中国历史上的著名清官,他会投四个人的票:汉代的汲黯、唐代的宋璟、宋代的包拯和明代的海瑞。(《庸庵文补编》卷一)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汲黯和宋璟的名字比较陌生,即使开出一份个人履历表来,大概也没有耐心去了解清楚。因此,如果要评选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清官,相信绝大部分人会把选票投给包拯或海瑞。
清官,是清廉之官。但怎么样算清廉呢?清廉是个抽象的概念,就人们的感受来说,生活上的贫穷似乎更能说明问题。海瑞死的时候,在都察院(相当于监察部)工作的同事王用汲到他的家里,翻箱倒柜,仅找到十几两银子,办丧事的费用都得朋友们凑份子,可见他的确是穷,穷得让人肃然起敬。
海瑞的同事中有一位姓陈的御史(相当于纪委的处级干部)。陈御史经常让差役拿着“红票”到市场上去买米,只付市价的一半。这种做法当时很普遍,并不是陈御史一个人这样干,老百姓对此是敢怒而不敢言。有一回差役奉陈御史之命去买米,刚好这个米店的经纪(经理)家里有个见过点世面的何秀才,何秀才认为这不合理,便拿了“红票”到都察院去告状。海瑞得到状纸勃然大怒,想加倍处罚陈御史,煞煞这种歪风。由于都察院的御史同事们恳切求情,陈御史终于免受处罚。但是海瑞却采取了另一种惩罚方式:先是把拿“红票”买米的差役打三十大板,革去其当差的资格,再把他枷号在陈御史办公的衙门前,以羞辱陈御史。陈御史因此名声不好,他对海瑞自然也是恨之入骨。到了海瑞死的时候,陈御史看到海瑞如此清贫,实在是一般人所不能忍受的(“见刚峰受用之清苦,有寒士所不能堪者”),于是说:“我不再怨恨他了。”(“回吾怨恨之心矣”)(周晖《金陵琐事》卷一)海瑞的“清苦”终于感动了原来对他恨之入骨的陈御史,可见就清官来说,没有什么比他自己过着清贫的生活更具有说服力和感召力了。穷,是清官最好的名片。〔1〕
海瑞为什么穷?按照吴思先生《潜规则》一书的解释,这主要是明代的低工资制度惹的祸。清官不受外财,守着一份死工资过日子,而工资又低,那就只能穷了,这很好理解。进一步推论,因为穷,收入不够用,只好去贪污受贿,因此低工资制度成了明代官员“当贪官的理由”,这也符合逻辑。但是,这个观点却是不能轻易相信的。
海瑞(1514—1589)做为政治明星的高调出场,始于嘉靖三十七年(1558)出任浙江淳安县令一职,这时海瑞已经45岁。淳安任上有一件非常著名的买肉事件,历来将它作为海瑞贫穷的依据:“在浙江淳安当知县的时候,穷得要靠自己种菜自给,当然更舍不得吃肉。有一次海瑞的母亲过生日,海瑞买了二斤肉,这条消息居然传到了总督胡宗宪耳朵里。第二天,总督发布新闻说:‘昨天听说海县长给老母过生日,买了二斤肉!’”(《潜规则?当贪官的理由》)此事见于《明史》记载,似乎没有理由怀疑它的历史真实性。问题是,海瑞是不是真的穷得买不起两斤肉呢?
当时买两斤肉需要多少钱?根据海瑞自己的说法,“猪肉二十五斤,价银五钱四分”。也就是说买25斤猪肉需要两银子,一斤为两,换算成现在的人民币,大概也就是元,不到10块钱。由于海瑞可能是回民(因为有人认为海瑞的曾祖父海答儿可能是回民),我们假定他买的那两斤肉是牛肉。当时牛肉的售价,是“牛肉二斤,价银四分正”,一斤两,比猪肉还便宜一些,算下来每斤也就是大约元,还不到9元钱。
海瑞会穷到付不起18元钱买2斤牛肉给母亲过生日吗?
明代官员的正式工资很低,七品知县“每年的名义工资是90石大米,合月薪1840元人民币”,这个标准是明朝建国初期的朱元璋时代确定和执行的,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朝廷发给官员的俸禄并不是全额的大米,还有折色,“正七品的县太爷每年实际领到手的是12石大米,两银子,360贯钞。(参见万历《明会典》卷三十九)这360贯钞,名义上顶了36石大米(10贯钞折俸1石),但是较起真来,由于钞法不行,货币严重贬值,这笔钱在市场上未必能买到4石大米。这样计算起来,明朝知县每个月的工资只有1130元人民币。”〔1〕每个月1130元的工资的确不算高,但似乎不至于买不起十来块钱的两斤肉。
一 穷是清官最好的名片(2)
海瑞除了国家发放的工资之外,还有一些收入。海瑞老家有一些田产,据黄仁宇先生估计,总共是40亩光景。〔2〕40亩地租给别人耕种,地租一般是收获量的一半,明代的海南(当时的广东琼州府)能够种双季稻(还有可能种三季稻),按道理一亩地每年收一石米的地租总会有的,这意味着海瑞一家还有会二三十两银子的收入。
这是海瑞家庭收入的情况。支出方面,海瑞的家庭,我们假设情况和2006年底播映的电视连续剧《大明王朝1566——嘉靖与海瑞》所呈现的情况一样,是海瑞夫妻两人,和老母海太夫人及一个女儿,一家四口,三个成人一个小孩。这样的一家人一年需要多少花费呢?
家庭基本花费不外吃穿住行等项。先说吃。按照明清时人的说法,成人一天需要吃1升米,一年需要3石6斗米。小孩的食量大概是成人的一半。海瑞的工资里有实发的12石米,已经基本上满足三个大人一个小孩的口粮需要了。
再说住。海瑞在淳安县令任上还享有一项重要的政府提供的福利,这就是住宅。帝国的官衙格局和北京的紫禁城一样,在理论上各级官衙就是紫禁城的翻版,只是规模不同而已。淳安县衙建筑布局的图样还保存在著名藏书楼——宁波天一阁所收藏的嘉靖三年(1524)版的《淳安县志》里面。从图中可以看到,中轴线最北端的“知县宅”便是县令海瑞一家的住宅,这是一个独立的院落,相当宽敞。院落与前面办公事的大堂之间有一道门,人们所谓“走后门”,就是指绕过正堂,通过这道门,进入官员的私宅。县令住宅的装修和家具,所有费用都由政府提供。在这么大的院落里,如果海瑞对欣赏花草没有兴趣,当然可以把花坛和空地整出来种瓜种菜。南方气候温暖,随便扔一颗种子都能发芽成长,所以他不怎么需要到菜市场上去买菜。事实上,许多与海瑞同时代的人都有过海瑞“种菜自给”的说法。有些材料甚至还说,海瑞不仅在衙门空地里种菜,还种稻种麦子,县衙成了试验田。
解决了吃和住这两大问题,日常生活中剩下的便只有相对来说不那么重要的穿和行了。当了官之后出行有官方的驿站,不需要自己掏钱。关于穿,当时的绢一匹不过值两银子,和一石米的价钱差不多,布一匹则只值一石米价钱的20%。〔1〕在穿的问题上海瑞的确很马虎。嘉靖四十年(1561)冬天,海瑞到北京听候吏部考核,去拜见原来的福建教育系统老领导(学政)、现任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吏部侍郎)的朱镇山的时候,朱部长看他在寒冷的冬天还穿着一件丝质的破袍子,就说你即便是穷,也不至于穷得连一件官服也置办不起吧!海瑞听了,便去置办了一件用黄石绢做的衣服。
我想无需再去仔细考证海瑞一家四口人一年需花多少银子了。《红楼梦》里的刘姥姥一家,有刘姥姥和她的女儿、女婿及两个孙辈孩子,家庭结构和上述假设的海瑞家庭结构很相似,刘姥姥感慨说,贾府吃一顿螃蟹花了二十几两银子,“这一顿的钱够我们庄家人过一年了”(第三十九回)。如果以曹雪芹写《红楼梦》的时间做为刘姥姥生活的时代,那么曹雪芹写《红楼梦》的乾隆时代银子已经比海瑞在淳安当县令的时候贬值得多了,两相比较,海瑞当官的收入可以比已经过上小康生活的刘姥姥一家还要宽裕得多。
海瑞当年生活的淳安虽然比较偏僻,但属于江浙一带全国经济比较发达、生活水平比较高的地区。这个地区的生活费用,有不少研究可以证明。有几位学者曾推算过清代江南人的年生活费支出,大致是:1。每年每户(以一家五口计)日常生活所需口粮为15—18石(以常年米价1石值银1两为准,约需银15—18两);2。副食(包括油盐菜蔬之类),全年每户支出约需银7两;3。全年每家用布支出约需银3两;4。燃料每年支出约需银3两。这样,全年生活费支出为30两银子光景。〔2〕从专业的研究结论来看,《红楼梦》里刘姥姥说的话大致是可信的,而海瑞任淳安县令的时候米价又相对便宜(一石米可能不到两银子),银子的购买力比较强,因此可以说海瑞一家的生活并不困难,甚至已超过小康水平,根本就不会买不起两斤肉。这样就有了一个疑问:如果按照《大明王朝1566》所呈现的家庭结构,《明史》的记载显然就有问题。那么到底是谁的问题?海瑞的穷是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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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瑞的私生活(1)
问题出在《大明王朝1566》的编剧似乎不想按照历史的真实情况来写剧本。也许,真实的东西不够感人。海瑞家庭的真实情况与电视剧里面的情况相差很大。
海瑞四岁丧父,由母亲一手带大。海家三代单传,家庭关系比较简单。但是,在海瑞的妻妾问题上却显得迷雾重重,异常的复杂。
黄仁宇先生的《万历十五年》说海瑞“曾经结过三次婚,又有两个小妾”。这个说法为许多著作所继承,比如易中天的《品人录》。以黄仁宇先生历史学家的素养,“三妻两妾”之说自然是有根据的,根据是海瑞同乡、侄女婿梁云龙所写的《海忠介公行状》。但是,同样是这篇文章,也提到了有人说海瑞娶过六次七次妻妾,甚至以此认为海瑞在这一点上“认真太过”——意思大概是有点花心了。另外,攻击海瑞的人还有“九娶”的说法,并说海瑞自己年纪很大了(“瑞已耄”),还娶年轻漂亮的女孩子做小老婆(“妻方艾”)。〔1〕《万历十五年》的说法不妨认为黄仁宇先生是相信“五娶说”。而“六娶七娶说”和“九娶说”有没有依据呢?从可靠的史料来看,海瑞先后有过三位夫人,又至少纳过三个小妾,因此“七娶”、“九娶”虽不能确定,“六娶”则是完全成立的。
海瑞的第一位夫人姓许,两人什么时候结的婚现在已弄不清楚,能够知道的是,嘉靖二十五年(1546)海瑞34岁的时候,许夫人被海瑞休弃了。在那个时代,一个女人被休弃是莫大的羞耻,何况这时候已经育有两个女儿,让一个女人离开自己生养的儿女必然也是莫大的痛苦。而且,似乎许夫人还在经济上吃了亏,为此,她还告过海瑞。
许夫人到底是什么原因被休,犯了“七出”中的哪一条?从“以大故所出妇许氏”的提法来看,许夫人似乎有过什么大差错,但是所谓的“大故”到底是什么呢?也许是没有生男孩,海家无后,这是比较靠谱的理由。是否如此已经无从查考。不过许夫人年纪尚轻,生育问题似乎不成理由。
另一种原因,也是许多人曾经猜测的,可能是她与海瑞的母亲海太夫人之间的婆媳矛盾有关。这样的事,在著名的汉代长诗《孔雀东南飞》里有过详细的描述,在单亲家庭中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问题在于,许夫人如同不幸的刘兰芝,海瑞是不是也有焦仲卿那样的感情?历史材料显示,海瑞并不是焦仲卿,他是个著名的孝子,他永远是无条件地站在母亲这一边的,这就决定了海家的媳妇不好当。
海瑞和许夫人离异之后,又娶了潘氏夫人。但是,潘夫人到海家之后不到一个月又被休弃,休弃的理由不得而知。
接着海瑞又娶了王氏夫人。王夫人比较争气,在海瑞到达淳安之前两年为海瑞生了个儿子,取名中砥。海瑞到淳安任上之后的当年,王夫人又为海瑞生了个儿子,取名中亮。王夫人还生了个女儿,不过什么时候生的不太清楚。嘉靖四十三年(1564)十月海瑞被调到北京户部(财政部)工作,海太夫人不喜欢到寒冷的北方去生活,海瑞没有办法,只好让王夫人携同二男三女扶侍海太夫人从海瑞在江西兴国县令的任上南归,而海瑞则带了两个仆人北上任职,这一年海瑞52岁。于此可知,当年海瑞任淳安县令的时候,他身边至少已有两个已经十几岁的女儿,和两个年幼的儿子。
王夫人于隆庆二年(1568)七月二十四日晚上去世,据海瑞说是生病死的,但也有人说是自杀的,《万历十五年》说王夫人“于1569年在极为可疑的情况下死去”(1569年的说法有误)。在王夫人去世前11天,海瑞的妾韩氏上吊自杀。这两件事联系起来,使海瑞的家庭生活变得扑朔迷离。韩氏为何自杀?王夫人到底因何而死?这些事已经成了历史之谜,但海瑞在官场上却有了非常不好的名声。〔1〕这时候的海瑞在南京任正四品的通政司右通政(相当于副省级干部)之职,他是半年多前才到南京来的。那么,海瑞纳韩氏为妾可能是在北京,也可能是到南京之后的事,无论哪种情况,韩氏跟随海瑞的时间都不算长。
必须交待的一件事是嘉靖四十四年(1565)十月海瑞上了震惊朝野的尖锐批评嘉靖的“直言天下第一事疏”——《治安疏》而在次年二月下狱,两个儿子就在这一年死了,一个11岁,一个9岁,而海瑞已经54岁了。可以想见,这个打击对海家来说会是怎样的致命。妻死妾亡,海瑞的心态如何呢?据一封写给朋友的信件透露,海瑞说自己“每一思及,百念灰矣”,可见他未必是人们想象的那种无情之人,对妻妾也不是没有感情。而酿成这样的家庭悲剧,症结可能还是出在已近八十高龄的海太夫人身上。
二、海瑞的私生活(2)
海瑞还有一妾姓邱,史料中只说她为晚年的海瑞生了一个儿子,但长到三岁就夭折了。
海瑞于隆庆四年(1570)四月申请退休,获准后离开南京回家乡琼山闲居,从此离开官场15年,直到万历十三年(1585)正月已经73岁时才重新回到官场,到南京任都察院右都御史及吏部右侍郎之职。邱氏什么时候所纳史无明文,或许是海瑞在家乡闲居时所纳,但万历十五年十月十四日海瑞死的时候有“二媵四仆”〔1〕。媵是侧室,也就是小妾。这二妾中有一个可能是邱氏,另一个则可能是重回南京后所纳(因韩氏已死)。当然,也不排除这二妾中邱氏不在内的可能。假定这二妾一个是邱氏,一个便是政敌攻击海瑞时所说“瑞已耄,而妻方艾”的那个“方艾”的女孩,那么海瑞也已经有过三个小妾,这样“六娶说”就不是高估,而是有确切证据的最低估计。
海瑞已经70多岁了,头发已白,在这样的年龄纳一个年轻漂亮的女孩为妾,虽然这在帝国时代也不算是什么稀奇事,但毕竟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政敌以此来责备海瑞,即使是那些为他辩护的人,对此也只好避而不谈。海瑞身边至少已有一妾,他还要纳一个年轻漂亮的女孩为妾的正当理由是什么呢?也许是为了传宗接代。本来这些事只是海瑞个人的私事,他人没有资格说三道四,三四百年之后的我们更没有必要重提这些陈谷子烂芝麻,但是这涉及海瑞贫穷的原因问题,因此是不能回避的。要知道,纳妾是要花钱的,这钱从哪里来?娶妾要有经济基础,不仅娶的时候要花钱,进门后的用度也要花钱,海瑞有这样的经济基础吗?
明代纳妾的身价如何呢?在明代,如果要赎买一个色艺俱佳的名妓为妾,通常需支付千两白银的身价。明末的那些秦淮名妓,恐怕还不止这个价。一般的情形,如《金瓶梅》告诉我们的,收婢女为妾约需50两,如果是讨一个妾,就要百两以上,一般需要300两银子光景。这是明代的数据,清代的情况类似。比如康熙时候在苏州买妾或奴婢的价格,少的是140两,多的需450两。(康熙四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至九月二十三日王鸿绪奏折)晚清同治、光绪年间,名士李慈铭在自己的日记(《越缦堂日记》)里面详细记下了自己三次买妾的花费:1。同治四年(1865),娶歌女张珊,银400圆,犒赏16圆;2。光绪四年(1878),买席氏,花银130两,另付媒婆赏钱、道喜钱等项,共费银两、钱60000文(当时京钱16250文约值银1两);3。光绪十三年(1887),纳王氏,花银180两。可见当时娶妾至少得花一百多两银子。从总的情况看,海瑞用在娶妾上的费用不会少,即便只有三次,怎么说也总要三四百两银子。这对只取有限的法定工资的海瑞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个非常沉重的负担,与他的生活贫困不能说没有关系。要知道,这些费用差不多是一个七品县令十年的工资了。
回到海瑞淳安任上买二斤肉给母亲作寿的事上来,这事还是有可能的。因为这时海瑞身边除了自己、老母和夫人王氏之外,还有许夫人所生的已经长大的两个女儿,她们都有十几岁了,以及两个幼小的男孩。这么一家人需要几个仆人,还有奶妈、婢女等等。这么看来,这个家庭至少有十来个人。这么多人只是靠海瑞的12石米、30两光景的银子和老家40亩地的田租过日子,日子不好过便很好理解了。海瑞只能精打细算过日子,工资不够花销,在县衙后院种点蔬菜瓜果也是很自然的事。
非常奇怪的一件事是海瑞在这样的家庭收支结构中居然还能省下钱来。从嘉靖三十二年(1553)十二月出任福建南平县教谕,到隆庆四年(1570)四月申请退休,海瑞当了十七八年的官,回到家乡琼山时用“禄入”所得120两银子买了一间房子。以海瑞的家庭花销与俸禄所得进行比较可以知道,一般情况下他是不可能有多余的银子的,那么这120两银子到底是怎么省下的也就成了历史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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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朱元璋的理由(1)
海瑞的家庭生活说明,不能简单地把海瑞的穷归因于俸禄的微薄。同样,在考查明代官员贪污的原因的时候,也不能简单地把他们的贪污归因于“薄俸”(低工资)制度。如果你认为高薪才能养廉,那你就必须回答这样的问题:什么样的工资标准才算高?高到什么程度才能保证官员不贪污?
明代的俸禄标准是朱元璋时代确定下来的。问题在于,朱元璋在制定工资标准的时候,难道会不给他手下的官员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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