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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十三年((乾隆三部曲第一部-出书版)-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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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雍正十三年十月乙亥谕,《高宗实录》卷4。
  '6' 关于广西“金鉷案”的研究,参见罗威廉:《政府与土地——1723…1737年广西开垦研究》(《清史研究》1994年第1期),和卫国:《从广西捐垦案看清代垦政》(硕士论文,2005);宋玥:《陈宏谋的三大案》(硕士论文,2011)。
  '7' 《朗潜纪闻·三笔》卷3。
  '8'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二九册,338…341页;又,乾隆八年十月,甘肃巡抚黄廷桂奏请清查欺隐,得旨:宁可留有余于小民,不可为钱粮起见。况所加者,又不过太仓一粟,九牛一毛哉。
  '9' 乾隆五年七月甲午,《高宗实录》卷123。
  '10' 乾隆五年十一月初八江南道监察御史金溶奏“陈培国脉裕民生六项事宜事”:(圣祖仁皇帝)决定编审所添之丁,永免完纳丁银,请援照此例,令地方官鼓舞穷民,令其开垦,明白晓谕,概行永免升科;不过,他依然希望新开垦土地数字能够继续报告上来,申妙同学提供的档案史料(04…01…35…1381…006)。
  '11' 参见梁方仲编著《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乙表61。
  '12' 详见《清朝文献通考》卷4。
  '13' 《石渠余纪》卷4《纪劝垦》。
  '14'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戊子谕,《高宗实录》卷978。
  5。永不加赋政策的完结
  被边缘化的传统政策,除土地开垦以外,还有传统的赋税蠲免政策。
  清人入关之始,即揭示了“不加赋”政策,并作为一条“祖训”留存下来。但苦于战时经费不足,三藩平定以后,方得以实施。仅康熙一朝,即免除税银一亿四千万两有余。
  康熙五十一年,决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把丁银固定在当年水平。雍正年间“摊丁入地”,丁银全部摊入田赋,一举取消了历时数千年之久的人头税(吾人亦可称之为十八世纪“现代化”的措施之一)。
  乾隆初年,一面废除了各地大量的杂税负担,同时,“永不加赋”的原则又被推广到田赋方面。雍正十三年十月,朱轼曾疏请“民间田地丈量首报,宜一并永远停止”。次年临终遗疏,复言:“国家经费,本自有余,异日倘有言利之臣,倡加赋之说,伏祈圣心乾断,永斥浮言,实四海苍生之福”。'1'其奏疏曰:
  夫地丁二项本属一例,从前圣祖仁皇帝念生齿繁盛,特命编审之年,但查人丁户口之数,不必加增丁银,著为定例。则民间田地正赋既有定额,何用苛求。……若此区区报垦之粮,于国赋曾何加于毫末乎?臣愚以为不但丈量不可行,即劝令据实自首亦可不必。'2'
  提出“地、丁二项本属一例”,丁银既已固定,田赋何必继续报增?清代的土地开垦,本意本非为增加税收,'3';雍正十二年河东总督王士俊奏报垦荒事宜;“臣恭绎谕旨(按:指雍正元年鼓励垦荒谕),总以开垦为足民本计,非欲增收课赋。”朱批:“嘉是览之”(《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25册955页);乾隆十三年五月陕西巡抚陈宏谋奏:“朝廷恩意,惟在尽地利以养穷民,不在复荒额而增赋税”(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1143号)。)如此则不仅不须清查田亩,而是直欲将“田赋”也像“丁银”一样固定化了。
  朱轼的建议,经乾隆四年的再度讨论,对乾隆五年“零星地土”、“免其升科”的决定,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它也标志了清初“轻赋”和“不加赋”的政策,中经康熙朝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朝的“地丁合一”,到乾隆初年,终告完成。
  尽管后代经济史家对清代这种固定预算制度非议颇多,但它却成为清代一大“德政”。另一方面,政府又像康熙朝那样开始普免田赋,其中第一次即发生在乾隆十年,《巢林笔谈》:
  诏下之日,万方忭舞。自上嗣服以来,大赦积逋,再减浮赋;岁收稍薄,辄费天庾;水患偶乘,动支国帑。天地犹有憾,皇仁蔑以加矣。'4'
  据统计,乾隆朝各项蠲免,前后共达白银二亿余两。'5'但就经济发展、解决人口问题来看,蠲免政策就显得不够积极,方向也不够明确,因此不能没有一套经济发展的对策出台。
  * * *
  '1' 《清史稿·朱轼传》。
  '2' 乾隆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讷亲奏,国家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户科0059。
  '3' 如雍正二年闰四月在署广西巡抚韩良辅奏折上的朱批:“此奏之可嘉,不可尽述。此开垦一事,……只要以百姓作利为念,钱粮起科皆末节也”(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谕旨汇编》,2册947页  '4' 龚炜:《巢林笔谈》卷4。
  '5' 周远廉:《乾隆皇帝大传》,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页69;白新良则认为共有二亿三千万两,《乾隆皇帝传》,百花文艺出版社,2004,页166;亦有学者提出一亿四千万的数字,大约是将五次普免的银两数目,误认为总共蠲免的数额了,之外尚应计入三次漕粮及其他各种蠲免的数字。
  6。新的农业发展政策的形成
  在传统政策被边缘化的同时,一套新的人口对策,即农业发展政策形成了。它不是针对明清鼎革之际的“恢复时期”,而是为以后的“和平时期”,特别是在人口日增,耕地开发殆尽的情况下,为如何发展经济寻找出路的。
  发现人口问题之后,圣祖曾说:“户口殷繁固是美事,然当预筹安养之策”。是后清廷一直积极寻找相应的经济对策,如欲农民改变“但狃于种地”的旧习,重视农耕以外的他种经营,因地制宜,发展畜牧业(康熙五十五年谕)。又提倡农桑之外,发展“山泽园圃之利、鸡豚狗彘之畜”,从多方面展宽农业的经营方向(雍正二年谕、《圣谕广训》),等等。
  乾隆二年五月庚子,令编纂农书《授时通考》(乾隆七年成书),以农桑为致治之本。同时,谕王大臣等:
  良以食为民天,……而黍高稻下之宜,水耨火耕之异,南人尚多不谙,北民率置不讲。此非牧民者之责,抑谁之责欤?命重农务本,将见俗返醇朴,家有盖藏,然后礼乐刑政之教,可渐以讲习。
  乾隆三年十二月,上谕:
  《周礼·太宰》以九职任万民,其二曰园圃毓草木,可以知所当务矣。……小民识见短浅,不能虑及久远,必须良有司感之以至诚。使官民上下,情意流通,有言必信,奉令承教,出于自然。行之既久,渐臻家给人足之风。
  因河南一年种树一百余万,“安见豫省之法,不可仿行于他省耶”,训督抚董率州县,尽心民事。
  先是,乾隆元年三月,礼部尚书杨名时奏荐七人留心经学,可备录用。即调来引见,用为国子监属员,其中即有主治《周礼》的拔贡生官献瑶。'1'至乾隆七年,已为编修的官献瑶进呈经史,'2'内称:
  《周官·太宰》以九职任万民,其生财最多者莫如农,而又兼修园圃、虞衡、薮牧之政。俾山林川泽丘陵之民得享山林川泽丘陵之利。
  主张于南方山林丘陵、江淮大薮大泽、北方地宜果蓏之地,复兴《周礼》之法。
  六月二十六日,军机大臣等奏,查《周礼》任地养民之制,最为综密。今官献瑶奏称,江西、岭南与淮南、燕齐一带地方,或山童林赭,弃为不毛,或极望弥漫,一无出产。虽未必该地方一律多同,但所请修举园圃、虞衡、薮牧之职,似于筹画民生之计,不无裨补,昔(汉代循吏)黄霸治颍川,课民耕桑外,兼令种树畜牧,岁屡大穰。龚遂治勃海,专劝农桑,计口种榆薤葱韭若干,家畜二母彘五鸡,郡以富实。如是山林川泽丘陵之民,可广收树畜佃渔之利,自当讲求经理,以裕民生。'3'
  翌日(甲寅),上谕:
  《周礼·太宰》以九职任万民,一曰三农生九谷,二曰园圃毓草木,三曰虞衡作山泽之材,四曰薮牧养蕃鸟兽。其为天下万世筹赡足之计者,不独以农事为先务,而兼修园圃、虞衡、薮牧之政。故因地之利任圃以树事,任牧以畜事,任衡以山事,任虞以泽事。使山林川泽丘陵之民得享山林川泽丘陵之利。
  即是一篇政策宣言,也是一篇学术总结,成为以经术指导政事的典型。面对人口日多,不得不讲求“经久优裕之法”,实现可持续性增长,国家承平日久,生齿日繁,凡资生养赡之源,不可不为亟讲。……俾地无遗利,民无余力,以成经久优裕之良法。'4'
  乾隆九年再谕:“田里树畜”应予并重,三农、园圃、虞衡、薮牧四职,“何一非资生养赡之术”?'5'
  《周礼》所说是什么意思?按现代农学知识,“三农生九谷”,乃泛指谷类即粮食作物;“园圃毓草木”,为九谷以外各种作物种植;“虞衡作山泽之材”,乃指山林、川泽出产;“薮牧养蕃鸟兽”,是畜牧业。它们分别代表了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乾隆七年六月谕,遂与雍正二年二月谕,同成为地方官员劝农时引用最多的两道谕旨。
  清初曾有一段时间粮食紧张,粮价飞涨,但不过几年时间就物价平落,各地生产、交易依次恢复正常。此后一长时期,粮价低落,“谷贱伤农”,成为一大头痛问题。清代农业对策即是在这种背景之下,和针对它而发出的。
  因此全面发展,并非是均平用力而无所侧重。上谕“不独以农事为先务”,已表示了政策的侧重点所在——即五谷以外的农业种植,和农业以外的其他经营。至此,自康熙末叶发端的经济发展对策的探求,已经基本告成。
  而且,清政府不但在说,也是在做,这是特别难能可贵的。尤其是在乾隆前期,各地官员的劝农曾达到一个高潮,为历朝所不能及。它也使政府的关注重心,从东部地区(特别是沿运河省份)转移向那些内地省份。
  清代劝农策的提出和对有关问题的探讨,本是有感于人口的压力才产生的。清代初年中国人口大约有七八千万,经乾隆一朝,已达三亿以上。如何满足这样大量而迅速增加出来的人口需要,正是清代经济的首要任务,也是各种政策产生的最大背景。这使清人面临了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挑战,并终于造成了经济面貌的整体性改变。
  面对人口增加的重大挑战,清人从中国东部的人口稠密地区,向着其他开发中的地区迁移。在这一过程中,中国耕地数字增加了一倍左右。它与优良品种的传入、水利的增修和高水平耕作技术的普及,构成了清代经济发展的几个主要因素。'6'不过,上述几项因素的相乘结果,尚不能与总产量的增加相抵。在这中间,还存在一些长期为人们疏漏的因素,这就是:一,农业多种经营的大规模发展;二,省际交流的开展和比较优势的发挥。
  在清代经济发展起到“革命性”作用的,舍棉业而无其他。经过农民几百年的调整,棉花种植从早期(如明代)的“普及”状态,终于形成为三大优势产区:华东(江浙),华中(以湖北为中心),华北(直隶、山东、河南,较分散)。棉花和棉纺织业,成为居第一位的粮食以外最重要的生产品和商品。'7'其结果就是引起了东西方向沿长江水路,南北方向沿大运河和近海航运,在工业产品棉布和农业产品粮食之间的省际交流,其规模和水平,是纯自给经济远不具备和不可能做到的。据近代的一个估计,中国农民经营“副业”的收入,一般占农副业总收入的三分之一,农民中约有五分之一以上专门依靠副业过活。如果加上“工业”部分,相信清代的数字可能还要高些。
  在棉业以外,还出现了一些“多种经营”特别发达的地区,如四川盆地(它在不放弃粮食生产这一优势的同时,发掘了一批新的构成一定规模的优势产品,如蚕桑、烟叶、染料、药材、茶叶、甘蔗、蔬果、猪只等),广东珠江三角洲(它几乎放弃了传统优势粮食生产,改为经营鱼塘、果树、蚕桑等商品生产),东南沿海的一些地方(如福建、浙江的经济作物),江苏长江三角洲则发展成为一个独具特色的“工业区”(其农业产品棉花和蚕丝都成为本地的工业原料)。
  总之,清代的经济增长,可以说全与所谓“贸易”及“交换”有关,——清朝的关税在1735~1795年间增长了四倍,尽管它只涉及全国商业交易的一小部分,'8'——它可能是土地开垦之外,对清代经济增长贡献最大的一个因素,也是清代经济发展的最大成就。它虽非由政府行为一手造成,其间政府政策的贡献亦不容忽视。
  * * *
  '1' 《高宗实录》,卷14。
  '2' 官献瑶,乾隆四年进士,官至司经局洗马(《皇朝经世文编·姓名总目》);“在史馆日,尝进《周礼讲义》,持论侃侃,高宗览而异之”;朱轼尝谓献瑶曰:“吾老矣,斯道之讬,是在吾子”(陈康祺:《郎潜纪闻初笔》卷9,中华书局,1984,页205)。
  '3' 以上见《乾隆嘉庆两朝奏议》,第6册,美国国会图书馆藏。
  '4' 乾隆七年六月甲寅,《高宗实录》卷169。
  '5' 乾隆九年三月辛丑,《高宗实录》卷213。
  '6' 目前对清代的“多种经营”情况尚缺乏完整的数字说明,美国学者珀金斯所作研究表明,民国年间中国农产品中,粮食作物产值约占75%,其他则占居25%,如果计入蔬菜、水果、山林、水产、家禽,以及乡村工业的部分,后者的比重就要大得多。
  '7' 参见杜润生:《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人民出版社,2005,页168。
  '8' 张晓棠:《乾隆年间清政府平衡财政之研究》,第37~40页;据说,邻国,特别是越南的统治者,为清朝非农业税收的扩张规模感到惊讶,亚历山大·伍德赛德(Alexander Woodside):《越南和中国模式》(马萨诸塞,剑桥,1971年),第33页。
  7。提倡工业生产
  在传统经济时代,农业并不是国民经济的全部,同时存在的还有工业部门。每当提起工业,人们往往把它与近代机器工业联系起来。其实,在工业生产中使用某种机械,以及利用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组织,在历史中是早已存在的现象,并非近代才有。因此,它们应被统称之为“工业”。其中尤以加工、纺织、制造、营建、矿冶等等,构成传统工业的主要内容,而与农业经营判然有别。'1'
  乾隆七年提出“为天下万世筹赡足之计者,不独以农事为先务,而兼修园圃、虞衡、薮牧之政”,从《周礼》原意而论,即已超出了一般农业的范围。古代所谓“四职”,原本只有“三农”一项为农业,其他三者都是农业以外的经营。'2'这与秦汉以后的情形是大不一样的。但不管怎样,数职“兼修”就必然会扩展到农业以外。清代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它背后是几亿人口的庞大需求和积极努力),自然引导它从农业的低层次走向高层次,从粗放到精耕,再超出而至商品生产,复从农业种植业走向工业,……一步步迈向更高的梯次。如果说,在经济发展中存在着一定的“梯次”的话,我们就可以把它称为“发展梯次的逐级攀升”。于是,在前述农业经营的范围之外,不但纺织等手工业得到大力的提倡,清代的矿业政策也发生了重大的改变。所有这些,也无例外地发生在乾隆初年,并和当时的总体设想有着紧密关联。
  雍正皇帝曾于《圣谕广训》中说:
  朕闻养民之本,在于衣、食。农桑者,衣食所由出也。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愿吾民尽力农桑。
  亦非老生常谈,而具有时代意义。
  乾隆初年,更有一批官员在各地积极推行,如巡抚尹会一疏陈豫省宜行诸事,其一即“女工之宜勤”,欲使比户连村,无不各勤纺织。巡抚陈宏谋在陕西咨询地方利弊,必问:“栽种棉花否,能织布否?”乾隆七年,御史包祚永言,黔省“惟资楚布,岁千亿万匹;兵民穷困,职此之由”,著令通省“教民纺织”。九年,甘肃以“种棉纺织,概置不讲”,令制造纺车,请女师教织。十年,奉天以“种棉者虽多,而不知纺织之利”,拟议推广。其后总督开泰请令雇募江浙工匠到湖广,设立机局,教以染造纺织。总督方观承推行于直隶,更有助于使之成为一个棉业优势产区(这一点特别可贵,因为经济发展与赈济不同,它更需要“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这些都是乾隆时期推行女工、纺织较为著名的例子。
  尽管清代没有实现“现代化”,没能把经济引入“机器工业”的发展阶段,但中国仍有广泛而分散的工业生产,其产值约占世界的三分之一以上,并且已产生一个相对集中的“(传统)工业区”。尽管西方存在一个“早期工业化阶段”,它却并不因外国也有而是,亦不因外国没有而非。'3'它是中国经济自身发展的一个产物,并不是“没有发展的增长”。
  清代十八世纪,在长江三角洲上千万农民的生产经营中,传统工业的地位已远远超出了其农业部分;在这一地区,农村工业已不是什么副业,而是主业和正业;这样的农民,亦工亦农,与其称之为农民,还不如称之为兼营农业的工人更为切近。正是因为这样一些理由,可以把它称为“工业区”,而不再简单地把它与其他农作地区等同看待。'4'其中,仅棉布产量,估计每年大约就不会下于一万万匹“小土布”之谱,'5'总收入将达到白银二千万两。它是清代经济的一大成就,也每每为其他地区劝农时视为榜样(如在苏北、河南、陕西、四川等地)。
  也许还可因此得出如下的一些结论:中国在清代已经超出基本食用品生产的阶段,而跨入更高的阶梯,这就是全面发展经济,并亟需从工业的发展中去谋求出路,这样一种新的阶段。中国的“工业化”要求,恐怕不是1840年以后才从国外输入,而是立足于自身发展基础之上的,至迟到十八世纪即已出现。
  清代初年,政府对矿业采取严格的封禁政策,“惩前代矿税之害与矿徒之扰,每内外臣工奏请开采,中旨常慎重其事”。'6'到康熙前叶,定开采铜铅之例;康熙二十一年,准许云南开矿;五十二年定各省久经开采、贫民借为衣食之计者,允许开采;雍正年间矿政趋严(主要是针对广东),同时,实际开采数量却有很大增长。
  乾隆初政,在各方面新政策提出的同时,也对矿政进行了几次重要的讨论,并对它作出了较大的改变。如乾隆二至三年,允两江总督庆复、两广总督鄂弥达之请,准广东开矿;五年,经大学士兼礼部尚书赵国麟请及各督抚详议具奏,开放煤禁;八年,经大学士等九卿廷议,决定“凡各省有可开采之山场”,除金银外,“其余俱听百姓于地方官给照开采”。其后虽续有争论,但矿禁基本开放的政策已经确立;乾隆十五年以后,主禁的言论也很少见了。'7'尽管矿业仍处于政府的严密监控和管制之下,若仅浏览《清史稿》或《石渠余纪》一类官书的有关纪载,人们甚至看不出矿政发生了什么变化。
  政府开放矿禁的原因,一是因为铜斤短缺。清代货币制度为银铜“复本位”制。其特点是白银的供给全视对外贸易的余缺,而非由政府决定,政府只控制铜钱的铸造及其数量(它也受到私铸的影响)。一方面国外白银大量进口,一方面铜钱紧缺,银钱比例往往发生不平衡。'8'因为屡患铜荒、钱贵,“禁囤积,严销毁,立官局,议改铸”成为一个大问题,为此,开发国内矿藏自然成为一条重要出路。'9'其结果,铜的供应在乾隆朝开禁不久,很快就得到了解决。而其他矿产的开发,也可有益于国计民生。如铁之用于生产工具,锡之用于日用器皿,煤则可用于解决“民间既艰于食,又艰于灶”的困境。同时,也有益于农村劳力的转移,能为解决民间生计开辟新的途径。这一点,在当时的讨论中曾占有重要的地位。'10'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地出现了不少“闲民”和众多改业的现象。'11'与清初以垦荒为主的移民颇有不同,投入的生产也从一般农业转入经济作物或工矿业。清人朱泽澐说:
  古之闲民十之一,今之闲民十之六,……三代圣王,位闲民有地,教闲民有法,……(今州县宜)教之以耕耨,教之以攻业,教之以浚畎浍,教之以远服贾,……'12'
  这些表明,工矿业的兴起是经济发展到某种程度之后的一个自然发展趋势。特别是南方一些省份,本来“生业甚少”,随着人口的日益增多,耕作之余,只能向工矿业去谋求出路。因此康熙皇帝曾说:“总之天地间自然之利,当与民共之,不当以无用弃之”;'13'乾隆三年上谕:“地方大吏原以地方整理,人民乐业为安靖,岂可图便偷安,置朝廷重务于膜外,而谓之安靖耶”?'14'已把矿政与前述农政、粮政诸方面的努力结合在一起,使之成为当时“养民”的一个重大措施。
  不过,有关经济政策的这些情况,在当时的外国观察者,——无论是朝鲜李朝,还是西洋传教士,——那里似乎都没有什么反应。这是为什么?它们难道并不重要,在三百年后,却一一显现出了特有的价值?'15'也许,是因为那些外国人有他们自己的观察重点,或是我们见识不及吧。
  如根据早一时期的传教士报告(集中体现在1735年出版的杜赫德的《中华帝国志》里),法国重农派学者魁奈(Quesnay)曾得出如下一些结论:康熙和他的继承者雍正皇帝,制订了一些很有利的规章以激发农耕者的竞争。极为罕见的,魁奈还为中国的人口众多辩护:财富成倍地增长,自然导致了人口的增加。就此他写下了这句格言:“但愿人们重视人口的增长,多注意收入的增加”。
  魁奈还注意到,在中国,所有权是非常安全的;就是那些雇工与佃农,都受到法律的保护。正是这些,保证了它的持续性。'16'
  而在同一时期另一位有名的耶稣会士巴多明(Dominique parrenin,1663—1741)看来,中国虽然存在着人口问题,但“我认为中国提供了足够其所有居民们生活的粮食”。这是因为,虽然中国绝对没有如同欧洲那样的战争,也没有瘟疫,更没有流行病,但正“是饥荒使中国拥有的巨大数额的人口每隔一段时间大大减小其密度,那么中国很难和平地生存下来”,这比马尔萨斯大约早了半个世纪。'17'
  * * *
  '1' 布罗代尔也说,在有关问题上,他毫不后悔使用“工业”一词,而不说“前工业”活动,《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中译本),第二卷,页311;按,《周礼》所谓四职兼修,三农九谷之外,园圃、虞衡、薮牧三者,在古代本非属于农业范围。如“薮牧”是指畜牧;所谓“山泽之利”,是指金玉铜铁等矿冶、齿牙革角竹木等手工业原料的发掘,以及盐业等。
  '2' 如“薮牧”是指畜牧业;所谓“山泽之利”,是指金玉铜铁等矿冶、齿牙革角竹木等手工业原料的发掘,以及盐业等;即令是“园圃”,也不归小农所有和经营。
  '3' 据国外学者研究,世界先进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存在着一个“早期工业化阶段”。其特点就是农村家庭手工业并未脱离农业,且大多与纺织业有关;其中商业性手工业生产的收入已经超过农业收入,家庭手工业由原来的农家副业的变成了主业。这也被称为“原始工业化”,虽然并不能必然导致近代工业化的出现,但已构成了它的一个先行阶段;美国学者诺斯(North)也说:“工业革命并非与我们有时所认为的那种与过去根本决裂;恰恰相反,它是以往一系列渐进性变化的积累”,它经历过一个“农村家庭工业时期”,参见李伯重:《江南的早期工业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北京,2000,


第一章一节。
  '4' 参见高王凌:“一个理想的追求——十八世纪中国政府的经济政策”,《知识分子》(美国)4:1(1987:秋季号),《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第八章二节;到二十世纪初,中国一些地方相继实现了现代工业化,在原有的“手工业”与“机械工业”之间,并没发现什么实质性的障碍,其领先地区即是江南;其后经过一段时间的“中断”以后,又是江南地区掀起了最大的乡村工业化的浪潮。这些当然不是偶然的,参见《杜润生自述》,人民出版社,2005,页172。
  '5' 据吴承明估计,江南棉区每年产布约4500万匹。但他所计入的地区只有松江、常熟、无锡等,而遗漏了太仓州(包括嘉定)、通州、海门厅各属及苏州、常州二府的多数州县,参见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页260。又,“小土布”是徐新吾先生坚持使用的概念,1987年4月,哥伦比亚大学,纽约。
  '6' 参见《石渠余纪》卷3《纪矿政》;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档案系中国政治制度史教研室合编《清代的矿业》,中华书局,1983。
  '7' 以上参见韦庆远、鲁素:“有关清代前期矿业政策的一场大论战”,见韦庆远:《档房论史文编》,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页113~124;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5,页454。
  '8' 参见王业键:《中国近代货币与银行的演进》,


第1章,中央研究院经济研究所,现代经济探讨丛书,第2种,1981,台北。
  '9' 为此高宗谕:开采一事,“颇为目下急务。盖不开采,铜斤何由得裕?”乾隆九年九月,《高宗圣训·理财门》。
  '10' 当时许多农民都依赖矿业生活,如四川“偷开矿厂之徒,皆是无室可居无田可耕乏食贫民,每日所得锱铢,以为养生之计。若将此等乏食贫民尽行禁止,则伊等何以为生”?贵州“土瘠民贫,不习织亶之业,复不擅商贾之资,止借耕获营生,而山高岭峻,转运维艰,惟矿厂一项,乃天地自然之利,……上可益课,下可便民”。广东“山多田少,生齿日庶,生计倍艰,查惠、潮、肇、韶等府矿产甚多,原系天生之宝以资小民之生”;“人民繁庶,生业甚少,从前穷民无田可耕者,每借锡矿为滋生之地”;“潮惠二郡民人,向来多往台湾就食”,“何如入山佣趁,使其俯仰无忧”?浙江“温、处各属,界连闽省,山多田少,土瘠民贫,耕作之余,别无生业”;“乡民每于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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