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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色和夜色-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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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厉害,再也控制不住自已了,拉起柳迎风朝对面的一个小型公园里奔跑过去。小公园里除了有几样健身器材之外,其特点就是种着许多一人多高的密密匝匝的树,树叶一簇一簇的,每一簇叶子又使劲儿往下垂,像个蓬头垢面的妇人的发型,非常的具有隐蔽性。我和柳迎风就躲藏在这把隐蔽的“伞”下面,我们纠缠在一起,忙而有序地动作着,直到我那东西变得乖顺起来。

  我们并排坐在石椅上,柳迎风照例将头斜靠在我的一只肩膀上,静静地、若有所思地看着夜空里的那个毛茸茸的混浊的东西。然后东一句西一句地说着,一会儿提起她的同居女友的不可思议的思维方式,一会儿又提起捉螃蟹的有趣的事儿……我对柳迎风的同室女友倒是产生了些许兴趣,这种兴趣更多的缘于我的好奇心或由心底升起一股渺茫的同情。因为我一次也没有见到那个漂亮的、性情孤僻或者说有点儿“古怪”的独身女人。对于柳迎风所说的“她是那么的迷恋和喜欢孤独”我表示疑异。这世界上,没有一个人能真正地喜欢孤独或愿与孤独终生为伴的。孤独只是一种牺牲,而牺牲是为了另一种获取。

  “我们那回去乡村捉螃蟹真是太有意思了。”柳迎风完全沉醉于美妙的回忆之中,然后又叹息道:“以后可能我们再也不能和雪晴阿帆两个一齐去了。”

  “为什么?”我问道。

  “雪晴和阿帆两人分手了,就在前一段你家里出事儿的时候。”柳迎风说。

  “雪晴早告诉你了?”我有点惊讶。

  “嗯。那天早上我在学校看她无精打采,脸色很有些苍白,而且又一副心事重重的样子。我问她是不是哪儿不舒服,她半天也不肯说,经我再三的追问,她才肯说出来的。”柳迎风补充说:“不过,雪晴并没有具体,只说是阿帆提出来要跟她分手的,之后就再也不肯多说什么了。我看得出来,雪晴真的是爱上了阿帆了,很深。可是……没办法,感情这事儿有时候说变就变,但又无力挽救。”

  “难怪今天下午雪晴怪怪的。”我将在学校外见到雪晴的情景及我们的谈话内容一一说给柳迎风听。

  “有什么办法呢。”迎风鼓励说,“不过,你就照雪晴的话,去试试吧。你和阿帆关系近些,好好劝劝阿帆,也许他还听得进去。”尽管迎风这么说,我也答应好好去同阿帆谈谈,但心底一点底儿也没有。

  我们都陷入沉默。刚才的好心情受到了雪晴和阿帆的事而突然发生了变化。

  第二天一早,我守在学校门口等阿帆那家伙,我一定要当面问清楚他为什么甩掉雪晴。如果有必要,我要抡起我的拳头,结结实实地揍阿帆一顿。

  出门前,我特地翻箱倒柜找出一套弹力较好的运动服穿上,并在手腕上分别套了护套,脚下穿一双运动鞋。我平常一般不穿这身衣服。我穿这身衣服除了打篮球赛之外,再就是用来打架穿了。仿佛这身衣服能带给人一种爆发力似的,因为一穿上这身衣服,无论是打篮球赛还是打架,我从来就没有输过。

  早上没有等到阿帆,中午我继续等。我就不信我等不到他。午饭的时候,我总算逮住阿帆了。我将他堵在教室一楼的楼梯口处。阿帆看见了我时,大约一看就明白我是为着雪晴的事儿来的。说真的,我在楼梯口对面的一面巨大的落地镜子里看到了我的表情,气嘟嘟的样子,刚理过不久的、流行时髦的寸板头都竖起来了,眉眼低垂,实在不怎么赖看。再漂亮的人,生起气来的样子都会变得丑陋。我才管不了那么多。

  我从见到阿帆的那第一眼起,就开始控制不住地捏紧拳头了。动作并不隐蔽,阿帆一眼就看出来了。所以立刻跟他身旁的同学打过招呼后就上前来搀起我的胳膊,什么也不说直往校外走去。我自然也是明白他的意思。他的意思也合我的心意。到面解决我们的事比在校内解决总会方便些,至少没有熟人和爱看热闹的家伙的自做多情的干扰与幸灾乐祸的叽叽喳喳。

  一出校门,我就甩开阿帆拉住我胳膊的那只手,径直走到离校两三百米处的一个人造花坛的大树底下站定了。然后我气呼呼地问:“到底是怎么回事儿?雪晴有什么不好?”

  “我俩分手的事儿你也知道了。本来我一直想告诉你的,那时候你家里出了那么大的事儿,雪晴说你的心情已经够糟糕的了,所以不让我说。我想雪晴说得也对。”阿帆停了停,又说:“我从来就没有说过雪晴不好。”

  “既然觉得雪晴好,那你为什么要甩掉她呢?是不是你小子一直怀疑我和雪晴睡过,而又一直耿耿于怀?”我气愤地责问道。听了阿帆后半句话,我感到我的拳头开始有些痒痒了。

  “洛科,你也把我顾阿帆看得太小气了。”阿帆停顿了一会儿,接着说道:“咱们是最好朋友,所以我没有必要隐瞒你,我离开雪晴是因为我遇到了另一个女孩。更重要的是,因为我发觉我爱这个女孩比爱雪晴更深……”

  我一听到阿帆是因为有了另外的女孩儿,没等他说完就抡起我的年轻有力的老拳朝他的脸上打过去。阿帆一个趔趄,捂住脸颊。我注意到,殷红的血液从他的嘴角里渗出。他只是捂住脸,并没有预备还手的样子,漫不经心地擦拭着嘴角的血渍。

  “有种你还手呀?如果你认为你有理的话。”我冲他嚷道。

  阿帆并不理会我说的这些带有挑衅性的话,而是很有耐性地说道:“洛科,你也是知道什么是真正的、自已需要的爱情。”血又渗出了他的嘴角,他擦了擦之后,又说道:“和雪晴在一起是一种爱情,和这另一个女孩在一起是另一种爱情。但真正适合于我的爱情的对象不是雪晴。你不也经历过这样的比较之后才选择了柳迎风么?”

  阿帆的话突然使我微微一震,可不是么?当初我放弃雪晴不也是因为有了比较之后才作出的决定么?!我沉默了,但并不想让阿帆看出我的心情发生的异样。的确,我在抚摸着我刚才伸出去的那一只拳头的手背时,已经是一个懊悔的举动了。我往后退了几步,坐到了花坛的边沿。

  阿帆也拾起他的书包坐到我的身边来,然后眼睛望向别处,像是对远处的人、远处的风、植物说话的姿态与表情,深情而茫然:“爱情有两种。至少就我目前所体验到的有两种。一种爱情很平淡,但很持久,像小桥流水一样经流不息地穿流在人的精神与心灵里。然而遗憾的是,它到达一个高度或一种程度之后,就静止了。这静止并非停止,它还在它的原处穿流,它只是在前进的、深入的角度上才是停止的;另一种爱情,正好与前一种爱情不同,它没有高度,只要你创造,你有创造的能力,它就会像一眼活泉,永远都无止境,从而带给人一种新鲜的感受与激情。”

  “可是,这样的爱情容易消逝。”我不屑地说道。

  “容易消逝的只会是创造爱情的能力,而并非爱情本身。”阿帆接着又补充道,“况且,我从来就不相信爱情会有永恒之说。你看,现在有多少人能将爱情、将婚姻进行到底的?”

  我无言以对。半晌问道:“跟我说说,带给你第二种具有创造力爱情的女孩是谁?我认不认识?”

  “算是认识吧?”阿帆笑逐颜开地看着我说。



  “怎样算是认识?!这话听起来,也就是也算是不认识了。”我直截了当地说:“告诉我她是谁?”

  “嗯,可以这么说。”阿帆便说起那女孩来:“她就是那回我住院的肇事者,就是那个在歌厅里喝得一塌糊涂的女孩儿。”

  “不是你住院期间同那个打你的家伙一同消失了么,怎么你跟她搞上了?”我说。

  “哦,缘分呗!”阿帆幸福地笑道:“我是在歌厅里见到她的。她那次来歌厅是特地来跟我道歉的。”

  “她很漂亮?”我问道。

  “这有点难说。”阿帆有点迟疑地说:“论外表,比不上雪晴漂亮,论个性,也比不上雪晴温柔体贴。非常开朗,也非常感情,挺真实的一个女孩,真实到什么时候想哭就哭,什么时候想笑就笑,不顾场合,也不在乎别人怎么看。”阿帆说:“我最喜欢听她的说的一句‘生活是一场戏,人人都活在戏里,我就是要活在戏外。’”

  “哦,是吗?听着就叫人喜欢的一个女孩儿呢。”我问:“她是干什么的?叫什么来着?”

  “哦,这个、这个,自由职业者吧。有时写写文字,有时去歌厅酒吧做服务员。自称是个纯粹的自由主义者。”阿帆支支唔唔地,半天才回答不清。他涨红着脸,样子很有些难堪。阿帆多半是在说谎。阿帆一说谎语言就被切断似的,一共茬儿一茬儿的。尤其是在我面前。

  阿帆早前在我面前说过几次谎,没能通过我的眼睛。阿帆后来就害怕我看他时的眼神神。他说,我的眼睛就象一面镜子,叫人在说谎时感到不迎风。我倒也没想成为谁的镜子,但我真的能够轻易的看懂阿帆或别的熟识得不得了的朋友。

  “哦,不想说就算了。干什么都无所谓,只要是自已爱的女孩就够了。”我自然是看出阿帆的不安的情态,有意圆这个使阿帆感到为难的场。我心里也就能猜出几分。阿帆不是在说谎就是在试图对我隐瞒什么。所以,我也不再提及她的新任女友的事儿了。

  我心里一直在为刚才抡阿帆一拳头而感到不安。这主要是因为我觉得像我这样一个自认为思想开放,崇尚自由、也百分百赞成“缘在惜缘,缘去随缘”的人,为了别人选择爱情而去粗暴地干涉,实在是太不讲道理了。仔细体味一下,我给阿帆的那一拳实则是为了缓解自已对雪晴的愧疚之情。意识到我的潜在的目的之后,我感到羞耻。同时,我也为没有替雪晴劝回阿帆而过意不去。

  “你是不是从那破屋子里挪出来了?”良久,我问阿帆。

  “没有,但有好一段日子没住了。”阿帆说。

  “我说呢。”我把我那天去找他的事告诉了他,并把他对门邻居的那个女人的鬼鬼祟祟的情形也说了一下。当然,在描述那女人的时候,我尽量说得比我看到的情形还要夸张好多倍。

  阿帆都听出来了,笑道:“听你这么一说,我知道流言蜚语是怎么样形成的了。”

  “我也知道呀。就是把芝麻说成想象中的西瓜。”我笑道,然后一本正经的说:“阿帆,把你的嘴张开。”

  “干什么?我的牙齿一个没掉的还保留着。”阿帆边说还是张着嘴,便一脸的莫名其妙。

  “嗯,原来人的嘴里都暗藏着一个放大镜,愚蠢的家伙一般都很难看到它。”我笑嘻嘻地开着玩笑说。

  阿帆笑我:“你连皇帝的新衣也看到了吧?!”

  之后,我如实承认说阿帆对门女人的时候,的确有点夸张。比如说,那女人的嘴巴明明是樱桃小嘴,我就把她的小嘴说得有公共厕所的便坑那么多。想想,一个樱桃小嘴里能说出多在体积的话来?!一张小小有面孔,能容下960万平方公里的内容?!

  我和阿帆下午都有课要上,但我俩都没有去。我们一齐去买了些啤酒和烟,到那间被我叫做破屋子里去喝酒抽烟看影谍。我们好久都没有像今天这样一起喝酒抽烟了。

  感情是真的没对错之分的。爱与不爱,都是感受出来的,旁观的人光看表象是不切实际的。我和阿帆的友情并未因为我那一拳而受到损害。我们还是好朋友。我们不再像从前那样常常结伴而行去歌厅唱歌。但我们能偶然在同一个歌厅里相遇。我们在一起的次数远不及从前那样多了,这也是因为我们各自都有各自的恋人的缘故。恋爱中的人,都希望用大部分的时间和自已相爱的女友呆在一起。我也是这样,一有空我就想和柳迎风在一起。

  有时候我去歌厅唱歌时,也会带柳迎风一同去分享我的歌声。虽说很多次唱的是别人为自已的情人点叫的歌,事实上,我在心底是为坐在台下的、正脉脉含情地看着我的柳迎风唱的。

  柳迎风在底下时,我唱得就格外的享受,用情。借歌抒情,实在是一种幸福。

  我想,阿帆大约也同样享受到这来自音乐的美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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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色和夜色
第十章

  周末,我预感到雪晴会来找我的。于是,我拉着柳迎风到市内有名的P娱乐城去玩。是的,我不否认去P娱乐城是为了有意避开雪晴的缘故。因为我一时还没有想到合适的、婉转一点的话来对她说阿帆已经有女朋友的事。倘若说得太直白了,我怕雪晴听了受不了。

  中午,我和迎风到一个自助餐厅吃饭,我买单时,才发现放在屁股后面的牛仔裤口袋里的钱包被偷了。我将希望寄托在迎风身上。迎风无奈地朝我摊摊手,示意她也没有。想想也是,迎风是由我急冲冲的拉出来的,什么也没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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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可真是件令人不安的事。我们无可奈何地从排得老长的队列抽出身来。柳迎风倾其所有地在我身上搜寻,结果翻遍了我大大小小的缝口,一共才弄出两三个钢崩儿,连乘坐慢得像蜈蚣一样的大公车也没资格。这倒没什么,要命的是我们的肚子都闹腾起来了。

  我们俩个早上吃得都不多,这个时候,可以说是饥肠鹿鹿了,饥渴交加了。可真够狼狈的。迎风笑着说,从来不知道什么是饥饿,现在总算尝到了。

  我俩又渴又饿又没什么指望。在经过一个酒店门口时,酒店门口站着四个礼仪小姐,见了我们,头也不点一下,半点笑容不露不说,还用种不屑的表情对我们望一眼。

  “好歹也给个笑脸来,说不准也能充饥呢。”我眼睛瞟向酒店的礼仪小姐,嘀嘀咕咕地说道。

  “你以为你是谁呀?”柳迎风把我拉到一旁笑道:“身上灰不拉叽的,人家凭什么对你笑呀?!”

  看看柳迎风那身衣服,我就猜出我自已了。柳迎风也穿一身洗得发白的七分旧牛仔裤,一双运动鞋,再套一件棉布短袖衫。我觉得无论是我还是柳迎风,我们谁都没有像今天这样糗过。

  柳迎风说得没错儿,谁愿对一个穷光蛋微笑?!这是个经济全球化的社会,微笑也是能开发出经济的。而且,就目前而言,再甜美的微笑于处在饥饿中的我们来说都是苦涩的。一吨重的微笑,也抵不上一点面包屑的分量实在、可靠。

  我着柳迎风的手四处寻找。今天是周末,周末是不轻易叫人饿肚子的。因为常常有各种食品广告出台,比如免费品尝某个品牌的香肠、火腿、烤鸡……,白喝中外的各种红白名酒、牛奶、酸奶、饮料;还有吃鸡腿、鸡屁股、热狗、面包、蛋糕之类的比赛活动。一般这些商业活动在周末的特别火爆,只要是卖吃的地方,都挤满了人。

  不愁顾客,老板凭什么做假让“天上掉下焰饼?”。所以,连鸡屁股的比赛活动也没有。

  不过,倒也没那么倒霉,还是有点收获的,我和柳迎风在一个超市门前各自喝到了一小杯免费的橙汁。

  喝了那半杯橙汁后,柳迎风拉着我到附近的电话亭背后笑得前扑后仰。她说,她从来不喝橙汁的,碰也不碰,今天喝起来觉得比什么都好喝。仿佛觉得从前放弃喝橙汁,是傻瓜到家的行为。

  我笑着说起了风凉话,那当然,免费的东西没理由不好喝的。我指着我们喝橙汁的那地方,又说,瞧见没,多少人站队呢。一个便宜三个爱。何况是免费?!

  柳迎风真的顺着我的手指的方向看过去,半锁了眉头问:我们刚才肯定也是那模样?

  我反问道:什么模样儿?

  “白相呗。”柳迎风说。

  “不至于吧,不就是占了半杯橙汁的便宜么?”我说完嘻嘻地笑起来:“还真得谢了那小偷,要不,咱哪有机会占这便宜呀。”

  玩笑归玩笑,就象诗人与诗,说得再多,写得再好,也没法填饱肚子。我们还得要想办法由这世界里“打捞”点什么。

  我注意到,咱中国的厕所也许是世界上最少的国家,但咱中国的酒店恐怕是世界上最多的国家,尤其是繁华一点的地方,只胯步之远,大大小小的酒店、餐厅一家挨一家的排成队,门面儿花哨,像绣花楼前娇媚的小姐。本来我就饿得慌,见到这些酒店后肠胃敏感脆弱极了,直咕噜咕噜的叫唤个不停。路过又一家更体面、更大的酒店,酒店门口站着一对新婚男女。

  我突然笑着指着酒店门口摆放的一张四四方方的、贴着红纸,红纸上面写着祝贺某某与某某结婚的牌子说:“我们俩个如果一早穿得正正经经些的话,就不会象现在这么挨饿了。”我又看看我和柳迎风身上的行头。

  “没钱了,就应当挨饿,这跟衣着有什么关系?”柳迎风睁大眼睛疑惑不解的看着我说。

  “关系大着呢。”我笑着说。一副神秘兮兮的模样儿。之后指着仍然三三两两地进入酒店的、衣着体面的绅士淑女们说:“瞧见没有?”我一手搭在柳迎风的肩上,一手指着出入酒店里的西装革履、裙裾飞扬的男男女女:“你看看,如果我们一早也穿成这样,我们准能脸不红心不跳地进去吃顿酒宴。”

  “好建议,不过这回没机会用了,下回吧”柳迎风先是一愣一愣地,接而放声笑起来。笑得都有些喘气。

  “也亏你还有力气笑。”我有气无力地就着路边的一栏杆靠着,眼睛糊乱的向四处扫着,却什么也没看进去,眼前的车呀、人呀、树呀都跟我没干系。但我却对一样儿东西盯住不放。这东西就是下水道的井盖儿。我看着先有些恼,我联想到我爸爸掉井里去了就是因为那井盖儿被人偷的那档子事儿;看着看着,我心里的恼不但没有往上涨,而且是在一点一点的往底下退着,并随着我肚子咕噜咕噜的叫声的频率一直将恼怒退到无迹可寻了。我突然明白甚至能够做到理解和原谅小偷偷井盖儿的原因了:井盖儿没了,那不能怪小偷;没井盖儿了,应当怪那些管事儿的人——谁叫他们把井盖儿做成铁的呀?铁盖儿也是经济。世界都主张经济第一。所以这年头儿,谁都把眼睛盯在经济上。

  “看什么来着?眼光都变色了?”柳迎风拿手在我眼前晃荡一圈。

  “看经济呗!”我眼儿也不眨一下地说。

  “有人掉钱包了?”柳迎风半天才想出这么一个理由来,乐呵呵地取笑道。

  “是这座城市掉经济了。”我说道:“真想把那玩意儿也弄上一块去换两块面包来噌噌,准叫你我一辈子都‘难忘’,呵呵。”

  柳迎风知道我说的是反话,柳迎风知道我的话虽然有点儿邪乎,但骨子里却带着点儿正气。

  后来,我想起我的一个开歌厅的朋友老麦来了。我一直没怎么忘记老麦。老麦是个不容易叫人忘记的人。特别是老麦对我说的那句“人活着无非就是为了‘两巴’的真理!”

  “想起来了,跟我来!”我精神一下子抖擞起来,拉起迎风的手就朝马路面走去。迎风自然不知道我究竟要带她去哪里,只是由着我带着她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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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麦在这地盘开了一个歌厅。从一踏上这地方我就想到老麦。但我心里还没有定数,我还不能确定老麦和他的歌厅还在不在这里。我已经有一年多没有到老麦歌厅里去了。这年头,一年一变,指不定老麦和老麦的歌厅早已迁走了。老麦有候鸟的习性。当然,这只是一个托口。

  真正的原因,还是我不愿在老麦歌厅里遇到一个人。梦露!

  梦露一年多前在老麦歌厅里做坐台小姐,我一年多前在老麦歌厅里与梦露相识。那时我才刚刚来北京上学没多久。现在,来老麦歌厅,我不能不有所顾虑。不是别的,因为梦露对我的那一份爱。一份还处在萌芽状态之中就被我抹去的爱。但我们睡过。梦露是我到北京来时的第一个和我睡觉的女人。我不能做到在见到和自已睡过的女人的时候,仍然装出一副从来都不认识她的姿态。

  可是,现在身无分文,我又只在这里认识老麦一个。再说了,梦露也不是总在老麦歌厅做的。就碰碰运气吧!

  我牵着柳迎风的手,慢悠悠地穿过一条又一条的马路,最后来到那条老旧的、但热闹的街面上,站在马路这头,我一眼就看到老麦歌厅。能看到老麦歌厅的门面儿,就说明老麦还在。老麦歌厅是老麦的命根子,老麦歌厅与老麦共存亡。这是早前老麦跟我说的。

  歌厅老板老麦不老,不过三十出头的年纪。走进老麦歌厅,老麦一眼就认出我来了。

  “嗬,这不是洛科么?”老麦迎上来,站在我的面前笑嘻嘻地叫道:“真是稀客呵。”

  见到老麦的那一刻,我突然忘掉了饥饿。因为此前我有些萎缩的、弯曲的背脊伸直了。我松开拉住柳迎风的手,向前走一步,顺势拍拍老麦厚实的肩,笑着打招呼。然后把柳迎风简单地向老麦介绍了一下。

  老麦凑到我近前,在我耳旁说了些什么,我没听全,但大意知道了。老麦是在夸赞柳迎风漂亮之类的话语。我笑容满面,一副得意洋洋的姿态。男人都喜欢自已的女友被人夸耀,男人深藏不露的虚荣心一般都在这里被泄漏无余。

  我脸上始终挂着称心如意的笑意。之后,我便开始打量着老麦歌厅,就像打量一个久别的故人一样,带着一丝重逢的激动的感情。老麦歌厅还是一年前的老麦歌厅,里面的装饰布置一点都没有改变。然后,我的目光就不停在老麦歌厅里荡来荡去。显然,我是在寻找梦露的身影。开始有些矛盾的心情,从进入歌厅里来后,便越来越明朗起来。我想看看梦露,从她的模样儿,确定一下她过得好不好。这年头,活着的确不容易。活得好与坏那就是另一回事儿了。

  我将老麦歌厅看了个来回,没有看到梦露。

  我又打量老麦。老麦也当然还是一年多前我见到的老麦。身体胖敦敦的,枕木一样的上下一般粗,一双小眼睛还是那样被埋进了脂肪堆里去了,而且越埋越深。尤其是在老麦笑的时候,它便露出一副很有些受了委屈的小模样儿。老麦浑身最使人喜爱的、也是最可爱的硬件就是他的小眼儿,看谁都那么富于感情。

  但老麦始终还是一个小商人,一个习惯把目光盯住经济适时赚取利润的商人。老麦只是个经营歌厅的小商人,但绝对算得上是个成功的小商人。整条街面上,可以说歌厅鳞次栉比,但老麦的歌厅的生意火爆得无人能比。这与老麦精通为人处世之道是离不开的,还与老麦歌厅的风格作派有关。老麦歌厅是集老麦的个性于一体的。他的作派全然是一副自由主义者的作派,他也刻意把他的歌厅的氛围创造成一片自由主义的作派。我喜欢老麦歌厅的气氛,也喜欢老麦。无论在老麦歌厅里,还是在老麦身上,我似乎像找到了从我身上泯灭或丧失怡尽的某种个性。也就是那种接近人本性的东西。来这里的人,大多都是一身休闲服,脏透的、旧透的牛仔裤和随便一件什么T恤衫。每个人的表情都真实而透彻,人们不需要哲学家们自认为万能的“哲学道理”,人们情愿要刘德华的《男人,哭吧不是罪》。让循规蹈矩、虚伪造作、装腔作势全他妈的见鬼去吧!

  老麦终归是个商人,商人身上与生俱来都是带着铜钱的气味。大多数商人身上由外及内都带着这一种气味。但老麦却不!他身上除了铜钱的气味之外,还有纯粹的自由主义者的气味。他给人的感觉就是他的身上仿佛没有一根筋脉是堵塞着的,它们全都是畅通无阻又互相通联的。

  老麦特别迷恋尼采。我也是。现在没多少人迷恋这个“怪老头儿”。我和老麦能成为朋友,也就是因为尼采。

  我更喜欢老麦的歌厅里充斥着的那股自由主义的境地。高雅的、低俗的;浪漫的、浅淡的;温情的、歇斯底里的……在爱的范畴内,你想哭就哭,想笑就笑,想喝酒就喝酒,想抽烟就抽烟,想接吻就接吻,想把昨天捣毁就捣毁,有爱来的时候就别轻易错过,有需要的时候你就说,有了快感你就大声喊……进来之前,请摘掉你的面具,尽量张扬你的个性,只要你自由快乐就好。说白了,老麦的歌厅就是为了渲泄和释放自我的。也是一个充满欲望与我行我素的激情之地。

  也就是说,老麦的歌厅的气氛最适合孤独的、失意或失恋的人来。说白了,老麦歌厅里的气氛就是一种带着明显的颓废的、迷惘之气。用老麦的话说,他的老麦歌厅就是建立在以痛苦敲击着痛苦、以孤独来诠释孤独、以颓废玩弄着颓废的地方。这就叫以毒攻毒。

  老麦歌厅是失意人幻想的天堂。准确地说,是被那些由人类的社会、人类的群体里开除的、一部分行走在社会边缘上的人的天堂。老麦歌厅提供给人的就是一个没有成见、没有嘲讽、谁也不会去问你有多少财产,读过多少书……在迷雾般昏暗的灯光里,你可以毫无保留地扯下你的面具,这里没有倾诉,这里只有发泄。你可以在这里重新获得你丧失的或被现实泯灭了的个性。老麦的歌厅给人的是一种类似澡堂一样的感觉。澡堂是一种自我回归之地。人们退却了身上的衣着和身份,最终还是会回归于最初的赤条条。

  老麦的来历我们一无所知,我们只知道老麦是东北人。但我们都能肯定老麦身上曾经有过不凡的故事与经历。这大约是老麦来北京这条不怎么惹眼儿的小街巷口的理由。在老麦的眼里,只有朋友,没有知已,也没有敌人。老麦的知已都是已故的人。比如尼采。

  我后来不怎么来老麦歌厅了,一是因为离学校有些远;二是我和雪晴恋爱了;三是我过得还不赖,手头不缺钱花。这一次也有些是不得已才故地重游的。

  现在,看情形,老麦还是一个人,老麦还是那样一如既往的热情似火,老麦身边还是围满了漂亮的女人。

  我和柳迎风在老麦歌厅里吃过老麦请的饭后,已经是下午三点多钟了。我们坐着聊了一会儿,老麦聊满面春风地聊他的歌厅及他想扩建他的歌厅的想法;我聊我的学习及生活。柳迎风在一旁听着,时而看看电视屏幕上的内容,时而也上前台去唱一首。

  柳迎风上台去唱歌时,我想问问老麦梦露现在怎么样了,但一直没开口。我想等老麦开口讲关于梦露的事儿,这样于我来说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但老麦迟迟不提一个关于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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