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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的读书计划-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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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一个莫里哀则是个怪人,他将自己的悲惨生活变成喜剧:他的疾病创作出了《没病找病》(the Imaginary Invalid),他的失败婚姻变成了《太太学堂》(the School for Wives),在我看,他对于自己所处社会的苦乐交织的看法变成了《讨厌鬼》(Misanthrope)。莫里哀永远不会成为英语世界的宠儿,他的人物都是按照法国的经典传统创作的(这些人物甚至不是意大利式喜剧人物的翻版。)也就是说,这些人物不是单一的个体,像哈姆雷特和福斯塔夫那样,而是会走路,而且主要是会说话的情绪或者观念的集合体。从我们现在的观念上看,他的剧作缺乏行动。最后,莫里哀没有我们莎士比亚那么丰富和出人意料,他完全是逻辑和简洁的代表。
但如果我们愿意接受法国的经典观念,即把戏剧当成一种有组织的讨论活动,按照一定修辞原则结构而成,那么莫里哀一下就变成了大师级的人物。我们没有必要了解他所遵循(或者经常破坏的)原则,只要看那些夸张的行为,注意对于人性荒谬性始终存在的意识,以及发现他那些最可笑的喜剧背后掩藏的奇特的悲伤,就可以欣赏他的剧作了。“让善良的好人发笑是一件奇特的工作。”杜兰特在《<太太学堂>批评》(the Critique of the School for Wives)中这样说道,莫里哀一定也会有同感。
对不懂法文的人来说,莫里哀只能让这些人体会到不多的快乐。在英语中莫里哀显得有些头脑简单,其实并非如此。我宁愿选择唐纳德·弗雷姆或者理查德·威尔伯或者莫里斯·比肖普的译本。试着读读《太太学堂》,《达尔杜弗(伪君子)》(Tartuffe),《讨厌鬼》和《贵人迷》(the Would Be Gentleman),还有四部作品也同样重要:《吝啬鬼》(the Miser),《堂璜》(Don Juan),《没病找病》,《有学问的女才子》(Learned Ladies)。
C。F。
约翰班扬(John Bunyan)
1628…1688
《天路历程》(Pilgrim‘s Progress)
一百年以前,如果有个人说到揭丑人(muckraker),或者市井圣人(worldly…wise man),或者名利场(Vanity Fair),或者失望泥沼(the slough of despond)及耻辱山谷(the valley of humiliation),他一定知道自己是在引用《天路历程》中的话。自从这一作品第一部发表于1678年以后,两个多世纪以来,英国国家这本书恐怕是除去《圣经》以外阅读人数最多的书籍。当然,现在对于我们当今读者来说,它不会象对班扬时代那些淳朴的非国教信徒影响那么大,那些人对于原罪深信不移,害怕地狱的火焰,虔诚地期待救赎。然而,尽管该书有些复古主义信仰,其主要读者是非国教信徒,但它仍然值得一读,不仅因为其重要的历史意义,而且因为它是一部几乎没有故意使用技巧的书。
基督教仅由寥寥数人创立,而且这些人绝大多数默默无闻,未曾见于文字记载,对此我们惊叹不已。但如果我们想象这些人有可能像约翰·班扬一样,这样这一奇迹就没那么令人困惑了。我们来回忆一下班扬的一生:一个穷补锅匠,当过兵,几乎完全没上过学——他确实说过他一度忘记了如何读书写字,后来转信清教,于1660年因“支持参与几次非法集会”而被捕,此后十二年,除去几个星期以外,一直在本特沃特(Bedford)监狱中度过,拒绝有条件开释,声称,“你今天放我出去,我明天还要祈祷。”入狱后留下妻子和四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双目失明,在狱中依靠写作和背诵《圣经》及约翰·福克斯(John Foxe)的《殉教者书》(Book of Martyrs)度日。1675年再度入狱六个月,在此期间他写下了《天路历程》的第一部分,后来再度被释放,却成为了他所在时代最著名的牧师。
《天路历程》用今天看来怪异的英语写成,是一部写给一般人看的简单的讽喻体小说,用异常简单的答案回答了那个令人生畏的问题,“我该做什么才能得到救赎?”这一作品从整体文化上与奥古斯汀和但丁相去甚远,但这该书与这两个人的作品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处。该书只奉那种非黑即白的道德,呼吁强烈的虔诚(尽管班扬本人善良而宽容),而这种虔诚今天只能在我们知识未能触及的蛮荒地带才能发现。作为本书的作者,他的梦想,口吻,幻想,和赤裸裸的良知,简直就是个疯子,无疑为弗洛伊德提供了完美的实习机会。
但《天路历程》依旧是本优秀的书。它不仅影响了上百万对于上帝心存恐惧的普通人,而且同样能感动知识分子,例如肖伯纳。它的散文风格是天生而非人为的,强劲,坚硬如钉,有力,甚至是睿智的。对于商人道德的描述,还有比那个安逸舒服的“私心先生”描述利得更简明吗?“可我的曾祖父不过是个水手,眼睛看一边,船划向另一边,我绝大多数财产也是靠同样手段获得的。”如果我们对于神学无动于衷,那么作品达到胜利的高潮时的节奏和不加掩饰的真诚也很难打动我们,“当他走的那天到来之时,很多人伴着他来到河边,他走下河去,说道,‘死亡,你的尖刺在哪里?’他越走越深,说道,‘坟墓,你的胜利在何处?’然后他就死了,所有的小号都在河的另一边为他奏响。”
本书中列出的他出生之前所有作者的书目,班扬一行都没有读过,但他就这样静静地加入了这些作者的行列。
C。F。
丹尼尔·笛福(Daniel Defoe)
1660…1731
《鲁滨逊漂流记》(Rubinson Crusoe)
《鲁滨逊漂流记》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作品之一。小说出版后虽然获得了成功,但与作者忙碌,独特却又不完全清白的一生相比,实在算不上什么大事情。笛福是屠夫的儿子,年轻时就四处游历,曾经被阿尔及利亚海盗抓获,曾经因负债一万七千磅而破产,后来又还清了;在1688年支持威廉三世 。在四代国王治下,出版过小册子,干过宣传员,还当过特务;他不断为各种人物效忠,但从来没放弃过我们今天称为自由政治的信仰,曾经因为自由写作惹上麻烦,在街头带枷示众,而他利用这种不光彩的机会,以中产阶级特有的进取心,出版了一个单张题名为“刑枷颂”,居然卖了很多张;他曾经亲眼目睹过监狱的内幕,快到60岁时创作了自己的第一本小说《鲁滨逊漂流记》,他一共出过四百本书籍和小册子,但很少在标题页上署名;有一种说法说,他在四处躲债中结束余生。他结过婚,还有七个孩子。
笛福可能是英国最早的真正意义上的专业记者,(如果你愿意,也可以叫他雇佣写手),他还是英国小说之父(如果没有读过他的《摩尔·弗兰德斯》(Moll Flanders),请读上一读)。他还是个编造高手,能把一个子虚乌有的事说得活龙活现,对我们绝大多数人来说,鲁滨逊·克鲁索(绝对是编造的,虽然有个情节是真的)简直就是个活生生的人物。
《鲁滨逊漂流记》被视为一部专门写给男孩看的小说。但和它更为伟大的同类作品《哈克·贝恩历险记》(Huckleberry Finn)一样,这部男孩小说不仅能够完全满足很多男人儿时的最为真切的梦想,而且这一梦想还会进入绝大多数男人的潜意识之中,伴随他们直到生命终结。几乎每一个男人都梦想能象鲁滨逊一样,完全依靠自己生活,梦想着建立一个私人王国,成为无可争议的国王;希望这种独享的快乐优越感被强化,最终建立一种仁慈的殖民独裁统治,管理一个奴隶(星期五);希望能够积累财富和权力,不因为竞争而受到威胁和掠夺;希望通过采用健康而原始的方法运用自己的肌肉和判断力获得成功,而费力麻烦地动脑子;希望这些工作都在一个富于异域情调的偏远之地进行,远离自己每日乏味的居所,最后,还希望自己居住在自己建立的乌托邦之中,而不必对于妻儿尽到种种责任。(《鲁滨逊漂流记》和《大白鲸》(Moby Dick)是两部伟大的作品,他们只涉及到一种性别,但写得非常成功。女性永远不喜欢这样的作品。)
《鲁滨逊漂流记》没有情节,主人公虽然吃苦耐劳,但呆头呆脑。读后想想,觉得本书当中那种自鸣得意的商人道德似乎令人不快。但这一切并不重要,因为这部作品是一个完美的白日梦,面面俱到,而细致入微的实现人们的理想。种种最为浪漫的经历用最平实的篇章写出,使本书的吸引力上了一个新的高度。作品想象力极度欠缺反倒使得这一白日梦更加值得敬重。我们对本书之所以深信就在于它不像是“文学作品”。
我们年轻时只会注意那些有趣的事情,现在再次阅读时,我们也许能够理解这本书为什么得以像其它作品一样不朽。
C。F。
伏尔泰(Voltaire)
1694…1778
《老实人》和其它作品(Candide and other works)
伏尔泰于八十四岁时辞世,他称得上是欧洲知识界的无冕之王,启蒙运动无可争议的领袖。法国旧王朝被大革命摧毁,在众多颠覆王朝根基者之中,他是最有破坏力的工兵。作为一名戏剧家,诗人,史学家,说书人,智者,通讯记者,反对派,以及知名人士,他名气大得难以想象。他也是个惊人的高产作家,身后留下了一万四千多封著名的信件,近两千部书籍和小册子。但他最容易被人记住的作品却是一个悲喜交加的长篇小笑话,只用三天就写成。与这个小故事的反讽相比,他数以万计的反讽都相形失色。
伏尔泰的真名可能是弗朗索瓦…玛丽·阿鲁埃(Francois…Marie Arouet),伏尔泰这个名字多半是真名的倒写,他善于经营自己的事业,包括商业活动,其能力不逊于肖伯纳。但他犯了一个错误,就是写了《老实人》一书。此书一出,其光芒盖过了此后大量的作品。他有很多作品都非常精彩,值得一读,如《哲学字典》(the Philosophical Dictionary),扎第格(Zadig)《米可尔米家斯》(Micromega),《路易十四时代》(the Age of Louis XIV),《英国书简》(the Letters Concerning the English Nation)等。但我们还是愿意读《老实人》,因为它是完美的。
《老实人》不仅完美,而且清晰,几乎不需要作任何解释。作品部分受到了其中所记录的一件事件的启示,即1755年发生在里斯本的破坏性地震。这件事,再加上可怜的老实人,邦葛罗斯博士(Dr。Pangloss)以及他们的伙伴遇到的种种不幸,都被伏尔泰用来取笑著名哲学家莱布尼茨那种在他看来自鸣得意盲目乐观的态度,而邦葛罗斯就是对于莱布尼茨的滑稽模仿。作为哲学作品《老实人》过分简单,实在缺乏深度,主要原因在于伏尔泰头脑灵活,知识面宽,不擅长深入思考。但是作品轻快的叙事,处处闪动的智慧光芒以及对于人性愚蠢和残酷的无情而有趣的批判,到目前为止仍然无出其右。
这种称为哲理小说的形式在伏尔泰的时代颇受青睐,《格列佛游记》属于这类作品,索顿·魏尔德(Thornton Wilder)的《圣路易雷大桥》(the Bridge of San Luis Rey)称得上当代这类作品的优秀代表。这一作品同时也引出了此后的另一类小说形式,即发展体小说,就是追循年轻人接受教育的过程。在介绍《红与黑》(the Red and Black)时我们会再次看到这种形式,而在《魔山》(the Magic Mountain)中我们能够看到这种形式的拓展和深化。老实人接受教育的过程充满了一种独特的暴力性,这种暴力性过分强烈,以致于人们听到他得出的伤心的结论时,禁不住对他产生了同情,在他看来,这个世界实在是乏善可陈,我们能做的唯一合理的事情,还是“回家种种花算了”。
但读者请不要被这些精彩而刻薄的讽刺所误导,认为伏尔泰只不过是个写讽刺作品的好手。和肖伯纳一样,他总是控制不住,要运用自己的幽默感,同时,他也和肖伯纳一样,是个严肃,勇敢而善良的斗士,为了人性解放而战。
C。F。
曹雪芹(Ts‘ao Hsuen…Ch’in)
1715…1763
《红楼梦》(也称《石头记》)(the Dream of the Red Chamber( or the Story of the Stone))
《红楼梦》被普遍认为是用中文写就的最成功的小说。该本很可能是一部半自传体小说,但也是一种充满了想象力的伟大作品。该书表现出作者对于中国早期文学作品早已烂熟于心(包括《金瓶梅》),但该书超越了在此以前中国所有的文学创作。《红楼梦》是一本大部头的小说,情节复杂,共有120回,主要人物超过30人次要人物达400人之多;它也是一部爱情小说,一部关于礼教的小说,也许还带有一些温和的社会批判意味(虽然完全没有《金瓶梅》中尖刻的讽刺),但从总体上说,它是一首悲歌。
曹雪芹毫无疑问,经历过他书中所写到的生活。他出生于一个破落的富豪之家。他的祖父曹寅是世袭清朝皇室的仆役(实际身份地位颇高),曾经担任南京的皇家织造。但当曹雪芹三十岁左右时,家中的世袭奉禄被取消,全家搬到北京,生活逐渐陷于贫困,这使他再没有希望继续为清朝皇室服务了,于是他把毕生的精力都投入到撰写这部伟大的小说之中(到了十八世纪,早些对文人撰写小说的一些偏见逐渐消失了,见吴承恩,此外,也许曹雪芹由于希望破灭,也并不太在意他的工作是否体面了。)小说的前八十回在他生前就流传开来,但整部小说直到1791…1792年才出版,出版者似乎对小说的后四十回进行了重大修订,其中的部分原因是为了去掉一些会遭到清朝皇家危险批评的情节。由于小说超凡的艺术水平,出版后立即吸引了大量读者,此后一直被人们视为珍品。
《红楼梦》(另题《石头记》)描写了一个贾氏宗族,有钱有势的大户之家的逐渐衰落。故事内容主要发生在贾家精致的楼阁之中,特别是一个美丽的大花园里。主要人物是一个名叫贾宝玉的年轻人,通常被认为是部分代表了曹雪芹本人。贾宝玉的父亲是一个政府官员,一直受到正统严格的儒家教育,而他只有在家中的女人堆里才觉得快乐和舒适,和女人们一起,他享受着浪漫而细腻的情感,而不是父亲的严格管束。他爱上了自己的表妹命运多桀,忧郁的表妹林黛玉,而最终娶了黛玉的竞争对手,宝钗。黛玉绝望而死。宝玉心灰意冷,最终回心转意,参加科举考试,而最终还是看破红尘,出家修行,使得贾家最终破败。小说的情节复杂交错,有时存在些许的不联贯,简单地介绍听起来像一个肥皂剧。而小说的艺术价值在于它文辞优美;作者善于观察描述中国传统上流社会中的种种复杂的细节;而且最重要的是,作品人物的心理描写非常深刻;宝玉和他的表姐妹们并不是闹剧中的老套人物,而是有血有肉的人,即使不同时代和环境中的读者也容易对他们产生认同感。
本书的题目也值得关注。《红屋子里的梦》(Dream of Red Chamber)这一译法兴起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知名度很高,成为标准译法,所以没有必要加以改动,但值得注意的是,“楼”并不等于“屋子”,楼是多套的房子或者塔,或者高亭子(带有红漆柱子,漂亮的屋顶基座),这些建筑为富丽堂皇的中国传统住宅增辉。所以《红楼梦》更接近于《红亭梦》(Red Pavilion Dream)或者《红亭里的梦》(A Dream in a Red Pavilion)。这一题目提醒我们花园和建筑在故事中所起到的作用,同时告诉我们,整个故事,甚至人的一生(用佛教的观点来说),很可能只是个梦而已。
也许是为了避免使用《红屋子里的梦》而造成误解,大卫·霍克斯(David Hawkes)在完整翻译《红楼梦》时使用了它的别名《石头记》。这一译本是日前最好的英译本,相对其它译本来说是阅读首选。
J。S。M。
威廉·布莱克(William Blake)
1757…1827
《布莱克选集》(Selected Works)
威廉·布莱克有一次告诉我们,他走到了莽莽大地的尽头,用手指摸到了天空。四岁的时候,他大叫着说看到上帝的头就在窗外。他看到过天使停在树枝上,而先知以西结(Ezekiel)就在树下。他的妻子曾经平静地说道,“布莱克先生很少陪在我身边,他总是在天堂里面。”也许有些夸张,但毫无疑问,布莱克觉得自己与种种神灵为伍。至少在现代时期,他是幻象派诗人的最杰出代表。
布莱克是怪人,对于这个不可理喻的坏脾气天才,人们可以有不同的态度。可以认为他是个骗子,尽管他甜蜜而诚实的一生掩盖了这一点。他所处时代中有些当时很出名的人,现在已被人遗忘,他们称布莱克为无害的疯子。心理学家可以将布莱克“异常清晰的视觉”(eidetic vision)归结于一种特殊的才能,可以把一般存于头脑中的图像投射到外部世界中来。很多儿童具备这种能力,圣女贞德(Joan of Arc)也许做得到。很多理论主义者在试图解释圣徒甚至耶稣所见之时,往往会引用这一观点。最后,也可思考一下布莱克为他朋友提出的狡猾的建议,但从专业艺术家和诗人的观点来看这一观点倒颇为实际,“把想象力提高到视觉的高度。”
这一切都不重要。用实用主义标准衡量,布莱克是成功的。他的绘画,线描,木刻画虽然算不上最高水平,但都美丽动人。他最美丽的诗篇虽然不多,但立意新颖,令人难忘。他的观念虽然长时间来广受讥嘲或者被人遗忘,但对于那些对于物质主义给人类带来快乐的想法已经不抱希望的人来说,吸引力越来越大。
布莱克是那种少见的无拘无束的人。朋友称之为“没带面具的人”。他一生到死都处于贫困之中,但他恐怕是他所处时代中最为精力旺盛而快乐的人。他有某种隐密的快乐之源,我们无从知晓。这种快乐有时会促使他做出一些奇怪的行为:有一次,有人看到他和妻子一丝不挂地坐在树阴下读《失乐园》,看到有人来,他高兴地喊道“进来,这就是亚当和夏娃,你知道吧。”
他反对那个时代绝大多数的机构(而且他也很偏执),这一点很像我们后面要看到的一些人,例如梭罗,尼采(Nietzsche)和劳伦斯(Lawrence)他的浪漫主义气息远比其后的浪漫主义诗人,如华兹华斯,济慈,雪莱更加深刻。“人完全靠想象力生存,”他告诉我们,“上帝也是人,他活在我们心中,我们也在他心中。”他又说:“我们用眼睛,而非通过眼睛看世界,结果就会相信谎言。”
他蔑视人们所谓的常识,这一点使他在宗教,政治和性爱领域中获得了各种自由。他用一句令人难忘的话,平静地预言了弗洛伊德的出现:“如果婴儿没有欲望,那他就被扼杀于摇篮之中了。”在他看来,“生命力是一种美。”他对爱的看法与众不同,“诅咒令人振作,祝福则让人懈怠。”他厌恶任何由测量和计算产生出的美德,“愤怒的老虎要比听话的马儿而加聪明。”
布莱克卓越的品质也有其弱点。他的内心世界非常丰富,结果常常使他丧失与外部世界的联系。他会用狂怒的迷雾掩盖令人痛心的真相。但我们看到的只有迷雾,他有时不善于交流。他内心中的神秘都收在了那些所谓《先知集》(Prophetic Books)中。学者们一直在努力揭示它们的含义,但对我们绝大多数人来说,这些作品象夹杂着精彩的雄辩的胡言乱语。
布莱克的性格中包含了极高的天赋和锐利的直觉。在他所说的格言警句和最好的诗作当中两者保持平衡。他的诗作并非缺乏技巧,正如他绘画的铅笔和刻板的雕刀一样,他在写诗方面,技巧也同样圆熟。但在他最好的诗作中却显出一种童趣,纯洁,流畅,语言简单,充满了想象力。T·S·艾略特严肃而公正的评判成为对他最真实的称赞,“但丁是经典的,而布莱克就是一个写诗的天才。”
布莱克思维丰富,近于恍惚,从根本上说他是一个道德学家,更愿意预见未来而非反思过去。他对于想象力和直觉的辩护带有一种宗教口吻。无论是写儿童还是精灵,他的目的都是:“为荡涤感觉之门。”有的他想法也会仅仅是荒诞不经或者不平衡:布莱克表现出对于和谐的比例缺乏理解,这种情况常常出现在那些自学成材的天才身上。但他的思想常常直指“被黑暗,恶魔作坊”所扭曲的工业社会种种弊病的核心。但布莱克心中没有行善事的想法。和肖伯纳一样,他是一个顽固的叛逆者,同时,也像肖伯纳一样是个危险分子。
关于他的作品,我建议去读《诗歌素绘集》(Petical Sketches),《天真之歌》(Songs of Innocence),《经验之歌》(Songs of Expericence),《永远的福音书》(the Everlasting Gospel)和《米尔顿前言》(Preface to Milton)。如果想了解布莱克平静而叛逆一生中的人生哲学观念,请读一读《天堂与地狱的联姻》(the Marriage of heaven and Hell),《众教归一》(All Religions Are One),及《没有自然宗教》(There is no Natural Religion)。布莱克对艺术的观点可以通过《对约书亚·雷诺德爵士论文集注》(to Sir Joshua Reynolds‘s Discourse)当中有趣而暴躁的语言加以理解。
简·奥斯汀(Jane Austin)
1775…1817
《傲慢与偏见》(Pride and Prejudice),《爱玛》(Emma)
大家都同意弗吉尼亚·吴尔芙对于简·奥斯汀的评价,吴尔芙(Virginia woolf)将其称为:“女性中最完美的艺术家。”的确如此。但到如今我们也许可以对吴尔芙这种好意的评价提出质疑。简·奥斯汀就是一位伟大的艺术家。有些批评家,通常是男性,强调说,她作为一位女性而非男性,在那些小规模的而又极度精确的家庭喜剧中拥有天才,或者会指出她所处的时代,经历了所有拿破仑的战争,却在作品中只字不提。但从最长远来看,我们所有人,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也许都应当同意,对于每天都存在的人性喜剧的深刻见解,比对于历史事件最为认真的观测更有价值。
称她奥斯汀小姐这个称呼某种意义上似乎更加合适,她是一位农村教区牧师的女儿,出身于一个大家庭,虽然家境一直不甚宽裕,但她与英格兰一些中等富裕的当地富族交往甚密,她小说中所反映的正是这些人的特征和世俗的利益观。尽管有些证据表明她曾经失恋过,但她一直没有结婚。短暂一生一直自己的家庭中静静度过,在家长里短中撰写自己的小说,年复一年,甚至连一间自己的房间都没有。她的社交生活快乐而富于活力,仅限于有教养的圈子当中。而她的天才被视为一种惊人迷惑的现象,特别难以理解的是,她的见识如此之少,为什么能对人性了解如此之多。但正如亨利·詹姆斯(Henry james)指出的,伟大的艺术家只需要一个建议,一个“主题”,就可以动笔如飞。
在诸多素质之中,简·奥斯汀具有很多现代小说家缺乏的一种素质:她对自己的想法一清二楚。她的小说不并像(那些,比方说托马斯·沃尔夫之类的作家)那样是对于自我发现和自我教育的一种实验。她准确地知道自己的兴趣所在,“那些小事情,”正像爱玛说的那样,“在个人日常生活中的快乐就维系在这些事情上。”奥斯汀知道,在她这个特殊的世界里,私人生活所关心的并非高尚的理想,强烈的愿望,或者悲剧性的绝望,而主要是金钱,婚姻(有时候爱情变得复杂,但并非时常如此),以及社会阶层之间的分界是否保持完好。她将作品中有限的人物之间的行为视为喜剧,那情形有点像一个大家庭当中有个没结婚的姨妈,既聪明,又善于观察,说话清楚,她所看到家里的情况那样。简·奥斯汀很明智,也富于那种十八世纪理性,但喜欢讽刺,也有幽默感。她恐怕对哲学家看法不佳,对诗人可能也评价不高。
虽然奥斯汀的小说主题很有限,但令她小说得到很高评价的关系在于她的精致合理的技巧,故事优雅简洁的形式,以及其无限睿智的无与伦比的警句式措辞。她没有激情,不故作神秘,以一种有教养的态度回避存在于她所了解的喜欢背后的悲剧,她生来就是为了让读者高兴,而不是要震撼他们的灵魂。
对于她的最好作品毫无争议。《骄慢与偏见》很可能读者最多,但我觉得《爱玛》可能更为锐利,也更加快乐;所以我推荐这两本作品,如果读者都读过,可以读读《曼斯菲尔德花园》(Mansfield Park)《劝导》(Persuasion),和《理智与情感》(Sense and Sensibility)。这些都反映出纯粹的奥斯汀风格,一位极有魅力的作家,称之为经典似乎有点呆笨。
C。F。
司汤达(Stendhal)
1783…1842
《红与黑》(the Red and the Black)
一百年以前,司汤达(这仅仅是他150多个笔名之一,他的真名叫玛利…昂里·贝尔(marie…henri Beyle)在欧洲著名作家当中排不上号。五十年之后,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他可以排到法国最著名的小说家的前六名之列。而今天这种变化更加巨大,很多人将他排入任意时代,任意地区中最伟大的小说家的行列。部分情况下,司汤达生活在未来世界之中,他也应该能够看到了这一点,事实上他预测到了这一点:“我抽了一张彩票”,他写道,“彩票中奖号是,此书应在1935年供人阅读。”
所以,尽管司汤达的作品绝大多数以拿破仑以及后拿破仑时间的欧洲为背景,但我们应当觉得他对于人生的感悟以及表达方式富于现代性。我们大致上也的确能发现这一点。但要加上一些附加条件。他的故事情节在我们看来有些歌剧的味道,对于这我们这些熟悉象留声机一样写作的现实主义作家的读者来说,他写的对话有些过于正式。而在他的代表作《红与黑》当中,题目中所指出的力量,红象征拿破仑士兵制服,而黑象征教士的法衣,这些力量现在已经不起作用了。主人公于连·索里尔(Julien Sorel 穿着黑衣,因为在他的时代,象他那样有才华的贫困青年只有通过教会才能得以荣升,但于连的心灵和想象力都属于拿破仑的时代,他觉得时代比他个人更加伟大。但于连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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