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芙蓉小说 返回本书目录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我心之执-第2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阏娴氖裁炊疾恢缆穑俊�

方凌被他说的话吓住了,一下子手足无措起来。洁云拍拍她的手,给了她一个手势,要她继续勇敢面对。

“我不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可是我真的不记得我们曾经发生过什么,我只是,每次见到你的照片,都觉得我们应该很熟悉。可是我之前确实没有见过你啊。难道我真的失忆过而我自己也不知道吗?”方凌无助地问他,“或许,你再告诉我一些以前的事,让我能回想一下过去。”

电话那头沉默了好久好久。

方凌担心地轻唤:“凌恺?你,没事吧?”

凌恺苦笑,怎么可能没事?自己等了十年,难道就等到了这样荒谬的一个结果吗?可是他又清楚地知道,方凌不会骗他,凌恺叹了口气,对方凌说:“十年前,你突然出现在我面前,对我说,你喜欢我好久了,你说,你穿越时空,为我而来。”

心仿佛被狠狠地踩了一脚,方凌呆呆地重复凌恺的话:“是吗?我,为你,穿越时空?我是这么说的吗?”

凌恺不舍得听她无助的声音,安抚她说:“这一切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找到你了。其实你刚说给我听的时候,我虽然信你,但心里始终有一些不确定,不太敢相信真的会有这样的缘分发生。但是,我现在可以完全肯定这发生过的一切了。因为,十年前,你也是像今天这样出现在我面前的,白衣白裙,长卷发。或许,我们就要认识了。”他轻轻地笑起来。或许是真的吧,方凌就要去找他了。他愿意相信这个浪漫的传说,毕竟,十年的等待中,他的心脏已经强壮到可以接受任何的可能性了。对他来说,什么样的原因或是过程都无所谓了,只要能再见到方凌就好。

他温柔地说:“凌凌,早点睡吧。你也累了。或许,今夜梦中,你就能知道所有的答案了。别想太多,把你的电话告诉我,我会找你。”

问清了方凌的手机号码后,他说了声晚安,就挂上了电话。

方凌无助地抱住自己,为刚才凌恺声音里的痛楚感到揪心的痛。她究竟是怎么了?她真的忘了凌恺吗?她怎么可以伤害他呢?她明明这么爱他啊!

可是,如果不是遗忘,就真的是还没认识他了。穿越时空?好浪漫,可是,可能吗?她傻傻地笑。

洁云环住她的肩,体贴地不去问她什么。

方凌深吸了口气,平静地对洁云说:“他说,十年前,我穿越时空,去找他。”

无视洁云瞠目结舌的样子,方凌躺了下去,用被子蒙住头,现在,她最需要的就是好好地睡一觉,什么都不用想,反正很快就能见到凌恺——不管是十年前的凌恺,还是现在的凌恺。一切,应该很快就会有答案了吧?她有点不确定地想著。思绪开始混沌,不过其实一切都不重要对不对?凌恺说得对,最重要的是,他们相遇了。她舒了口气,缓缓地笑了。

半梦半醒间,她似乎看到了凌恺,一个好年轻,好阳光的凌恺。她微微地笑了:“嗨!凌恺。”

第二章

眨了眨水汪汪的大眼睛,方凌看看四周:“不会吧?这里怎么看著怪怪的啊?难道我还在做梦?”拉拉自己的长发,很疼啊。

她怎么会在这里呢?方凌仔细回想。她记得昨天去看了凌恺的演唱会回来,然后给凌恺打了电话,然后就睡下了。怎么会突然出现在这里呢?

再一次地打量一下周围的建筑,她惨叫一声:“这是香港!天哪!”

看向自己的打扮,还是昨天看演唱会时的样子,卷发,白衣白裙。幸好,昨天太累了,没有洗澡换睡衣,不然现在岂不是衣衫不整地出现在这里了啊?再看一眼挂在身上的单肩背包,她感激地双手合十,老天爷毕竟还是仁慈的,她昨天忘了把背包取下就睡著了,不然现在根本没办法了啊。

翻开背包,钱包在,身份证件都在。感谢上帝!天无绝人之路啊,既然有钱有证件,那么不管她是怎么来的,她总能回去了。

她乐观的想法很快就被击垮了。首先是想到自己不是通过任何一种现实的交通工具来的香港,所以,她很可能会被认为是偷渡客。其次就是,她突然发现四周经过的人都穿得很怪。这里是香港啊,怎么人们都穿得那么老土呢?再仔细看看,她开始惨叫:“不会吧?这好像是九十年代流行的打扮啊!”

怕被别人当成神经病,她没敢问人现在是公元几几年,只是仔细地看著周围几家小店铺里挂著的日历。一九九三年九月十九号!

她突然很想哭,很想一闭眼就回到自己的床上。可是她知道不可能。她知道她是真的回到了十年前,而且,还是十年前的香港。

难道,凌恺说的都是真的?她回到了十年前跟他相遇?

天!多么浪漫的差错!

好笑地摇了摇头,方凌开始接受现实。然后奇异地发现这些年来自己心头一直压著的沉重感消失了,好像又回到了年少时的自己,调皮,爱笑,乐天,仿佛天塌下来都不关她的事的那种无法无天的感觉。她深深呼吸了一口香港的空气,凌恺,是你的缘故吧?因为要与你见面了,所以,我的心,飞扬起来了吧?

好吧,如果一切都是注定的,那么她就勇敢地面对吧,就当是度假好了。好在,她在香港还有一个父亲的至交宋伯伯,她虽然不知道宋伯伯的地址,但是她知道宋伯伯在香港的大学里教书,她应该可以在他任教的大学找到他。虽然,宋伯伯看到她绝对会吓一跳。她苦笑了一下,但愿学心理学的宋伯伯不至于把她当怪物看。

方凌一伸手,正想叫辆taxi去大学找宋伯伯,突然想到自己钱包里的钱应该没法在十年前的香港使用。

叹口气,她取下手上的白金镶钻的手链,感谢凌恺,为了打扮得漂亮一点参加他的演唱会,她把自己最值钱的首饰戴上了。在香港找家当铺应该不难吧,她在很多的香港电影上都看到过当铺。

在路上闲荡了没几分钟就见到当铺了,方凌欣喜地走了进去,被当铺老板一番砍价之后,她小心翼翼地把八千块港币塞进钱包里。才八千块,她皱皱鼻子,有点心疼,因为这可是当时老爸来香港的时候给她买的礼物。

想到老爸,她突然想尖叫。她怎么忘了这么重要的事呢!1993年的9月,老爸不是还在香港吗?方凌记得老爸所在的学校和香港的A大有长期友好的关系,经常都会交换一些教授到对方学校当客座教授。而她的老爸,就在1992年底被派来了香港。在A大当了近一年的客座教授,要到1993年的11月份才回大陆的。那他现在岂不还是在香港!太好了!方凌露出了今天第一个真正的笑容。老爸总会相信她的,毕竟,她有太多的证据可以让老爸相信她绝对是他的女儿。

不过,今天是星期天耶,学校不上课的,她得明天才找得到老爸了。幸好这八千块也绝对够她用了。

那就逛逛吧,看看能不能巧遇十年前的凌恺。她调皮地想。毕竟,自己可是因为他才来的啊。

她漫无目的地乱逛,运气很好,逛了没多久就逛到一条很眼熟的街上,眼熟是因为这里是很多香港电影的拍摄基地,在香港电影里经常都能看到这条街上的镜头。她往里面看,还正好有几个剧组在拍电影。

方凌好奇地走过去,想看看电影是怎么拍的。前方几米处的一个身影让她停住了脚步。她不会认错,虽然眼前这个人很年轻,还有点稚气,可是,他就是凌恺。不会错。哇,运气是不是太好了点!转念一想,她能出现在这里就已经不是运气两字可以概括的了,那么,看到凌恺也不是什么稀奇的事吧?

接下来她该怎么办呢?方凌开始乱想。此时的凌恺是不可能认识她的。不过她可以装成他的fans啊,其实也不用装,她可是喜欢凌恺十年了,比fans不知道高了几个级别呢!

她皱皱鼻子:打定主意了,她要去会会十年前的凌恺。

“嗨!凌恺。”一张放大的笑脸突兀地挡住了凌恺手中的剧本。

皱了皱眉,凌恺推开眼前过度灿烂的笑脸,不太客气地问:“你干嘛?我好像不认识你。”他不高兴地盯著这个打扰到他背台词的女孩。

笑脸迅速地耷拉下来,女孩有点尴尬,看凌恺一副不准备再理她的样子,她只好自己给自己台阶下了。呵呵一笑,她说:“我叫方凌,是你的死忠fans哦。我一直很想见你,所以就来找你了,是不是打扰到你工作了?对不起哦。”她好脾气地道歉,谁让自己的出现不受欢迎呢?被凌恺骂两句也是活该啦,反正现在的凌恺还是个大孩子,还没学会什么叫风度。她在心里为自己鼓气。

凌恺迅速绽开的笑容反而把方凌吓到了。这家伙,怎么这么早就养了副好脾气啊。看著凌恺和善到有点诡异的脸,方凌很想落荒而逃,他不会是想扁她吧?

“哦,原来你是我的影迷啊。请坐请坐。”凌恺笑眯眯地拍拍身旁的空位,要方凌坐下。

方凌傻傻地坐下后,还没来得及开口,凌恺的话又把她吓得跳了起来。“要我帮你签名吗?”凌恺这么问。方凌抚著额头,很想哭给他看。这哪是偶像的样子嘛,偶像不是该拽拽地等人求他签名的吗?九零年代的偶像真是好脾气啊,真该叫现在的新新偶像来观摩学习。方凌直叹气。

虽然很想昏倒,可她还是识时务地顺应偶像要求,从背包里拿出纯情少女封面的记事本,再扯出一个激动到有点虚假的笑容,故意地颤声道:“凌恺你真好!帮我签两个好不好?我的死党也超喜欢你的!”

凌恺的表情又变了!方凌有点痴呆地看著这个应该很酷很沧桑的男人,不知道是那里出错了,怎么凌恺看起来笑得有点贱啊?

“好的好的好的,才两个嘛,没问题,再多签几个都行。”凌恺殷勤地说,一边在方凌的记事本上签名。“对了,你真的是我的影迷吗?还有你的死党也是啊?”他有点不放心地追问。

“是啦是啦,我骗你干什么?”方凌好笑地说,不忘在心里加上一句:不喜欢你,怎么会为你来到这里呢?十年的距离啊!多强的意念才能跨越?!

签完名,似乎自己也没有理由再留在这里。方凌咬咬嘴唇,才想著该怎么死缠赖打地留下来,凌恺就开口了:“要不要在这里看我拍戏?我这场戏只要一会儿工夫就行了。”看到方凌困惑地眨了眨眼,凌恺以为她开始瞧不起他了,他有点自嘲地说:“我在这部戏里只是个小配角,说几句台词就行了。如果你有事的话就先走好了。”

看著他瞬间黯淡下来的表情,方凌心里一阵酸痛。她知道此时的他和十年后的他有天差地别。他还远不是那个傲视华语歌坛和影坛的天王级巨星,此时的他,517Ζ只是个在演艺圈跌爬滚打了两三年却还没红的小小虾米而已。

微笑了一下,她温柔地说:“不要这么说,你以后一定会很红很红的。我相信你。你也别气馁哦。去拍戏吧,我在这里等你拍完。我还有好多话想跟你说呢!我好不容易才找到你,不会那么容易就走的。”方凌把背包抱在手里,摆出一副要在椅子上生根发芽的架势。

凌恺笑了起来,不管是不是他的影迷,这个女孩很好玩倒是没假的。

他起身,往正在叫他的导演助理那里走去。突然脚步停了一下,他转身,好奇地问:“你多大年纪了啊?满十八岁了吗?”

十八岁?有没有搞错!方凌差点昏死过去:她长得还不至于那么水嫩吧?

“我二十六了。”她抛出一个炸弹。

“啪”地一声,她看到凌恺差点绊倒的糗样。不是吧?她不像二十六岁的样子吗?或许是九零年代的女生都打扮得比较老气吧。她耸耸肩。

“你没事吧?”方凌问道。

无力地挥挥手,凌恺没有回头,径直往导演那里走去。他一向很敬业。方凌赞赏地看著他的背影。虽然她知道凌恺一定很想回头仔细地端详一下这个明明只有十八岁脸蛋的二十六岁女人。

反正以后他会习惯的,她带来的惊喜可不少呢。微微一笑,方凌甩掉脑中好笑的念头,专注地看著片场的凌恺。

这是——她的凌恺啊!

他的这场戏真的很快就拍完了。毕竟,他只是演一个半路杀出来和男主角争女人的角色。装强扮狠再加几句台词,很快就搞定了。

凌恺的表现不错,两次就ok了,可是方凌却开始皱眉。因为她知道,这样的角色只会让凌恺越沉越低,不会对他的事业有任何帮助。如果一直这样下去,那么,凌恺很可能到了七老八十还只是个观众看了脸熟却叫不出名字的小配角而已。这样不行,方凌摇摇头。这样的话,凌恺根本不可能有所成就,那么十年后,他又哪儿来的能力去办一场演唱会?那他们不就是相遇不了了吗?

方凌越想越觉得严重:如果凌恺没有成功,那么,十年后他们就不会见面,所以,也就是说,她根本就不会跌入时光的轨道,找到眼前落魄的凌恺。那凌恺要是不成功的话,她岂不是回不去了?永远得和自己的亲友保持十年的时空距离?

她抬头看了看凌恺,凌恺已经在向她走来,脸上挂著个灿烂的笑容。

方凌叹了口气,终于知道自己是为什么而来了。她是那个将改变他命运的人吧。只有她来了,凌恺才会成功,才会在十年后为她办一场重逢的演唱会。这一切,不过是命运开的一个小小的玩笑吧。她乐观地想。那么,既来之,则安之。她会帮助凌恺的。毕竟,凌恺这十年走过的路,她比谁都关注,比谁都清楚。所以,她可以顺著她已经知道的凌恺的成功之路,帮助凌恺成功。呵!命运的怪圈。她又叹口气。

“我可以走了。”凌恺走到她面前说。

方凌起身,帅气地背上背包:“好啊,一起走。我好饿哦,你请我吃饭。”

凌恺挑眉:“我请你吃饭?为什么啊?”

这家伙显然很小气。方凌撇了撇嘴。不过转念一想,也对哦,这个时候的凌恺还很穷。“那我请你好了,我真的很饿哦,又不知道哪里可以吃饭。”方凌小小地妥协了一步。

凌恺乐了:这个女人真的很有趣。他可不是和她计较一顿饭的钱,只是实在想不出要一起吃饭的理由啊。她只是他的影迷不是吗?那签名也签了,还让她看了他演戏,还不够啊?

他无奈地投降:“好吧,我们吃饭去。不过,你吃完饭最好告诉我,你究竟有什么目的。我不是很相信你只是来要个签名的。”

方凌扮了个鬼脸。这家伙!不是媒体都说他只是高中毕业嘛,看起来倒还挺精。不过没关系,她比现在的凌恺还大上几岁呢,就不信搞不定他。

相视一笑,两个各怀鬼胎的人往最近的一家路边摊走去。

狼吞虎咽了一堆东西之后,方凌满足地喝了口茶:“香港的小吃还真是不错。”

凌恺怀疑地盯著她:“什么意思?你不是香港人?”

方凌讪笑:“都是中国人嘛,分什么大陆香港呢!”说完还豪爽地拍拍凌恺的肩。

凌恺对她敷衍的态度显然很不满意,他皱眉道:“说吧,你到底想干嘛?别告诉我你真的只是想索要两个签名。”

自嘲地笑笑,方凌说:“我不想吓到你。”

凌恺笑了出来:“我没那么娇弱。我的心脏很强壮。有什么事你直说好了。”

深吸口气,方凌鼓起勇气说:“如果我说,我喜欢你很久了,为了你,我穿越时空,来到了十年前的现在。你会信么?”

凌恺一怔,咬了半口的烧卖很滑稽地卡在嗓子口了。把自己从危机中拯救出来后,他没好气地说:“只是让你说说目的嘛,又没让你写剧本。真是的,害我差点被噎死。”

方凌不在意地笑笑,早就料到凌恺不会相信的,他要信了才奇怪呢。他的反应已经不错了啦,至少,没有把她当神经病看。不愧是她的凌恺哦,够与众不同。

“好吧”,方凌耸耸肩,打算用她的第二目的来充当真实企图,“我真的是你的歌迷加影迷啦,所以呢,我想应征当你的助理。”这样应该比较可信了吧?

“助理?我什么时候说过要助理啊?开玩笑!我能养活自己就不错了,还助理呢!你真当我是大明星啊?”方凌的提议引来凌恺激烈的抗议。

方凌赶紧在凌恺被气死之前提出极具诱惑力的建议:“不用付我薪水的。我只是看准了你会红,想帮帮你。因为你的经纪人实在很笨,一点都看不出你的潜质所在,老是给你接乱七八糟的三流剧本,给你找的唱片制作人是还凑合啦,不过包装就很差。所以你说,你能红吗?”

凌恺偏著头想了想说:“你说的有点道理。可是,你又怎么知道我应该如何发展呢?”

方凌叹气:“别问我为什么,说了你也不信的。不过相信我吧,我真的可以帮你。听我的你也不会有太大损失,你在现在这个经纪人手下奋斗两三年了不还是这样吗?所以,信我一次又何妨呢?”方凌说完,从背包里拿出自己以前为凌恺画的速写:“看,你应该是这样的才对。”

凌恺接过画册,一页页地翻看。

画的确实是他,虽然神态很不像。他平时表现得挺阳光挺稚气的,可是画中的他很有点月光的感觉,眼神沉静,悠远,带著些许轻愁。整本画册都是画的他,不同的服饰,不同的发型,不同的表情Qī。shū。ωǎng。。但是这些画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他的眼神。不管是笑著也好,皱眉也好,他的眼神都透著股沧桑。

这个女人真的对自己很用心啊,凌恺突然觉得眼睛酸酸的,他用笑容掩饰了自己的感动。“画得很好,你确实比我的经纪人有眼光。”他毫不吝啬对她的赞美。

当然好啦,都是照你的海报画的嘛。方凌在心里面嘀咕。脸上却迅速地堆出谄媚的笑——天知道她的年纪已经不适合扮演无知小女生了。

抖掉身上的鸡皮疙瘩,方凌继续谄媚:“怎么样?决定了吧。让我当你的助理你一点都不吃亏耶,最多就是让我多看几眼,再坑几个签名照去卖卖嘛。不要考虑了,就这样决定了。好吧?”

凌恺哭笑不得地看著她,原来免费请她做助理的代价就是牺牲点色相啊?她就这么迷他吗?他有这么红吗?

不过,如她所说,他也没什么好损失的,那就看看这个自以为成熟的小姑娘究竟有何能耐吧。凌恺点头答应方凌。

正在苦思如何说服凌恺的方凌傻了。怎么这么容易啊?!凌恺还真是没有防人之心哦。需要调教。方凌暗忖。

“好吧,既然我们已经达成协议,我就放心啦。把你的地址抄给我,我明天再来找你。”方凌把自己的小本本摊在凌恺面前,要他写下地址电话。

凌恺迅速地把自己的地址和呼机号码写下后,好奇地问:“你究竟是干什么的?你来香港干什么?真的就只是为了做我的助理而已吗?”

方凌浅笑:“我爸来香港的大学当客座教授,我对香港好奇很久了,就跟来玩玩。当然啦,主要还是想见见你。”看到凌恺似信非信的样子,方凌没辙地摇摇头:“好啦,你不要瞎猜了,我没什么坏心思。我大学毕业好几年了,也没出来转转,有这个机会,我当然要来看看我的偶像啦。有没有发现我的广东话讲得很好?为你学的哦。”方凌一边把速写本和记事本放进背包里,一边唤人买单。

结完帐,方凌站起身,对凌恺微笑地点点头:“放心吧,我不会吃了你的。回去好好睡一觉,我明天会来找你。”

走出小饭店,对著凌恺挥挥手,方凌叫了出租车,让司机载她到老爸任教的大学附近找了间宾馆,她甩甩头发,对自己笑笑,不管如何,先休息一下整理整理思绪再说。

到了宾馆,想洗澡睡下,又很哀怨地发现自己的背包不是小叮当的口袋,什么都能变出来。她得出去买睡衣,还得买两套换洗衣服。还好,她看看钱包,老爸送的手链还是挺值钱的,还剩七千多,都够她买几件名牌的了。反正她也向来不爱穿名牌,这些钱倒是够她好好逛逛,买些普通的衣服了,还可以顺便给凌恺买几件衣服,他穿的衣服实在太没特色了,一点都衬不出他的气质,方凌皱著眉头想。

决定了,出去逛街。

一个人逛街真没意思,方凌叹气,洁云在就好了。想到洁云,又想叹气,这会儿洁云不知道都慌成什么样子了。自己又没法和洁云联系到,难不成还拿出手机给她打电话啊?十年的差距呐。她抚抚额头,还是有点不敢置信,自己竟然真的来了。或许向来比她乐观的洁云应该也不会太著急吧,毕竟自己已经把之前的疑惑都跟她说过了。真有什么不解的话,洁云应该会按著那张纸条上的号码打给凌恺吧。她点点头,再一次告诉自己,洁云不会慌的,洁云一定会把兵荒马乱的2003年秋处理好,她只要安心地待在1993年的现在,直到老天让她回去为止。

这么仔细一想,倒也真是没什么可以担心的了。明天还能见到老爸,太好了,上帝真是帮忙。

公车这种交通工具实在不适合一个初来乍到、完全没有方向感的女子,所以,她还是决定奢侈一点,继续打车。司机如她所愿,把她载到了有一堆服饰店的地方,她细细地逛,给自己买了几件简单的T恤,牛仔裤后,就专心地挑起凌恺的衣服来。

首先,不能太孩子气,不能太青春,要沧桑,成熟,有男人味。嗯,还得加一两件饰品。虽然在九零年代男星并不流行戴饰品——不像二十一世纪的男明星,一个赛一个地中性——但一两件恰到好处的饰品,只会衬托出更神秘的气息,方凌轻轻一笑,妈妈是国内知名的时装公司的高管,她很早就缠著妈妈公司的首席设计师学这学那的,这个实在难不倒她。

一路逛著,衣服多得一塌糊涂,可是看得上眼的还真是不多,那年头的休闲服饰宽宽松松,穿在身上不会很挺,除非身材很好的人才能穿出韵味来。她反正穿惯宽松的服饰了,大大的T恤和毛衣倒是正合她意,身上过于淑女的服饰虽然漂亮,可是实在不怎么实用。她仔细想想,决定买几件宽松的T恤和外套,自己动手,帮凌恺改装。至于裤子,牛仔裤就行,凌恺的身材好得很,太适合牛仔裤了。

方凌嘻嘻一乐,开始专心挑选饰品。逛了好久,终于找到一条很长的银制链子,式样非常简单,做旧处理过,可能当时比较流行亮闪闪的饰品,所以这条非常符合十年后审美观的链子由于不受欢迎而被店家低价处理,她乐得像偷了腥的小猫,没办法,女人看到打折促销之类的总是激动,方凌也一样。专柜小姐看她有兴趣,又拿出一个与之配套的挂坠,配在项链上跟她推销,方凌一愣,这不就成凌恺在演唱会上塞给自己的那条项链了?原来,竟是她买的呀。

她不由一笑:真是天意。让专柜小姐把项链和坠子都包了起来。她看看手里的战利品,好几包了,真沉,再买些针线之类的就可以打道回府了。

打车回到宾馆,她累得直想睡,不过还是死撑著改好了一件T恤才睡。

脑子里还惦著怎么给凌恺改造形象,一边又想著天亮了得去找老爸求救,她想著想著,居然在93年的香港,不到晚上十点就进入了梦乡。适应良好得真的不像是被扔到了十年前的人。

第三章

天色微亮,方凌就醒了。做了一整夜乱七八糟的梦,醒来后有点头晕目眩的感觉。坐在床上发呆了一会儿,才把思绪整理清楚。她拍拍自己的脸,给自己鼓了鼓气,加油啊,一定要在离开之前帮凌恺打造出一个全新的形象,加油!

她洗漱完毕,换好衣服,就拿著凌恺昨天写给她的地址走出了宾馆。

出租车停在了一幢外表看起来还很有点儿档次的公寓前,她付钱,下车。眯著眼看了看,是这里吗?现在的凌恺还很穷,怎么会住得起这么好的房子啊?他不会学人家打肿脸充胖子,非要搞点排场出来吧?

跟楼下的警卫说了要找六楼C户,警卫打电话问过之后,就放她上去了。

电梯到了六楼,方凌找到C户,上上下下看了看,发现没有门铃,她只好用力敲门。

等了一会儿,门开了。方凌一看,赫,被电到了,凌恺没穿上衣,只套了条睡裤,头发乱糟糟的像鸡窝一样,真是好颓废,好……性感!凌恺一脸迷茫地看著眼前这个完全看不出五官的女人,像是完全不知道她是谁。方凌一愣,顺手擦擦刚才可能流出的口水,不会吧,才一个晚上没见,凌恺就不认识她了。

突然,方凌绽开大大的一个笑容,总算明白为什么了,凌恺是超级近视啊,她记得应该是八百度呢。当时丁洁云曾经对著凌恺的简介狂笑过,说连大学都没念的人,怎么会有那么深的近视。

“嗨!”她突地凑上自己的脑袋,凌恺看著眼前放大的笑脸,吓得倒退两步,“刚才警卫说有人找我,我都没想到是你。你还真来了。”他喃喃地说。

“那当然,说到做到,今天开始,我就是你的全职助理啦。认命吧,凌恺。”方凌拍拍凌恺的肩膀,突然有一阵麻麻的感觉。她缩回右手,悄悄用左手包住,难道这就是所谓“触电”的感觉?二十六年的人生历程里,找不出一点点恋爱的经验可供她此时参考。她在心里轻轻叹息,见到凌恺这样毫无距离毫不防备地站在眼前,真的很想很想紧紧地抱住他。十年的痴迷,所有的人都以为她在追星,以为她跟无知的少女一样,只是看见凌恺那张轮廓分明的脸就想尖叫,听到凌恺温柔低沉的嗓音就想哭泣。可是,她知道自己不是的。一直就知道。所以老天才会给她这个机会让她出现在这里吧?让她有机会与年轻的凌恺相识、相知,甚至,哪一天,可能就相爱了吧?毕竟,凌恺说的,他等了她十年就是为了那个演唱会的约定啊。那么,她就安安心心地爱吧,什么都不想,只是让自己好好地、真实地爱一次,也让凌恺爱上她。既然一切早已有了安排,那么,自己该做的,就是按著命运的安排,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把这个机会抓住、用好。她虽然外表柔弱,可一向坚强、自立。

她走进屋里,直接把门关上,然后转身,调皮地对著一脸呆愣的凌恺说:“我是觉得你身材超好啦,不过你还是穿件衣服比较好,你这个样子,我很难专心,真的很难忍住不扑过来哪。”凌恺倒抽口气,像阵风一样躲回了卧室,过了不到半分钟,他就套著件T恤出来了,耳朵还有点红红的。

方凌窃笑,好纯情的孩子。这样的凌恺要是被他的fans看到了,恐怕一堆女人都要偶像破灭了。

她打开新买的大背包,拿出昨天为凌恺购置的新装给凌恺看。凌恺有些疑惑地看著她手里的衣服,问道:“我有必要穿这些衣服吗?那么简单的T恤牛仔裤,穿得出什么样子啊?我的经纪人都要我穿亮闪闪的衣服,还有皮装,说这样才帅。”

方凌无助地拍拍脑袋,问凌恺他的衣服都放在哪儿,凌恺指指客厅尽头处的一间屋子,说是衣帽间,让她自己去看。方凌迅速�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0) 踩(0)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