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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杀死了秦帝国-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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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说,秦始皇热衷“事功”没有错,这总比啥都不干整天泡妞强吧。但秦始皇违背了“量力而行”这条基本规律。在一个久经战乱才建立起来的王朝初年,本应该休息养民,他却大兴事功,真是求死有道啊。
秦始皇大约万万想不到自己贪于事功、大兴民事军事项目的后果会如此严重。我们管这个就叫做好大喜功吧。
汉武帝也是一样的,好大喜功,穷兵黩武,竭尽财力,终于人口锐减一半,盗贼满山,若不是汉武帝晚年下“罪己诏”及时刹住了歪风,以及汉武帝的接班人也赶紧“轻徭薄赋,与民休息”,汉王朝差点步秦的后尘。
总之,假使秦始皇当初能够体恤民情,休养生息,则秦王朝断不会如此短命了。
同时我们看出来了,秦皇、汉武这些大牌皇帝,是凡在历史上留下一点丰功伟绩的痕迹的,就得冒着竭尽天下财力乃至动荡社稷安危的风险。看来,当名人也不容易啊!物质也确实是守恒的啊,不付出就没有收获。
就好像黑帮老大在一条街上收的保护费太重,就会使这个街越来越萧条,黑老大也就没有财源了。那样一个时代就是这种情况,老百姓没有活路了,于是纷纷从大秦朝这条“街”上逃跑。这就是史书上所谓的“百姓散亡”(董仲舒语)。
人都“亡”了(跑了),黑老大没法在这条“街”上收税了,所以他必须不许这些人跑。于是当时就出来一个法律叫做“捕亡律”。派亭长、警察们去抓“亡人”。亡人被抓住以后,怎么处罚呢?
一般来说,抓住以后要“笞五十”,就是用竹板揍他五十大板,打的位置视不同时代施刑者的兴趣而定(在中国历史上,有的时代流行打屁股,有的流行打脊背)。笞五十的处罚,以古人的眼光来看,似乎也不算怎么太严酷。
但是,这些有了逃亡前科的人,下次再征夫和征兵的时候,首先就征他们。比如秦始皇发去南岭作战的五十万大军,首先就是征这些有逃亡前科的人(罪人、亡人、商人、赘婿)。
如果一个亡人逃亡的时间比较长,跑了一个月才被抓住,那就要罚一只盾。如果这家伙比较厉害,跑了一年才被抓住,就要受耐刑了,也就是剃掉他的胡子和两鬓。如果一个光着下巴的男人走在秦朝大街上,大家就会指指点点:“耶!这小子是个逃亡分子被捉来的!”
看得出来,不管是笞五十,还是罚一只盾或者剃胡子,秦王朝对于刑罚的使用并不像人们传说的那么残酷。后人误会严刑峻法导致秦王朝覆灭,其实是不实之词。也许到秦二世修改法律,刑罚就严酷了,但似乎先前并非如此。
顺便插一句,周文王也曾经发布捕抓“亡人”的命令,可见所谓周文王也不是行仁义来的,一样是拼命收税,而且不许纳税人逃跑,跑就抓捕你,凭着这个路子积累了军费以及兵源才开始对商王朝动武。
虽然秦国法律对亡人抓住以后处罚得不苛,但是如果亡人是在服兵役而逃亡的,那一旦抓住了就要处以极刑。因为逃兵实在是古今中外一致严打的对象,这没有什么好抱怨的,譬如同期的罗马逃兵要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后来陈胜、吴广说“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就是这个意思——因为他们去服的是兵役。
亡人长期逃跑在外,总得吃饭吧,可是他们失去了户籍和生产资料,没法生产作业,如何营生呢?
战国时代的高渐离,作为荆轲的朋友,受连累,曾经“亡去”——脱离了户籍,改换了名字,去一个酒馆里当了酒保,由于工作太辛苦,后来又改拉小提琴(古代的)。我想亡人们大约从事五花八门的服务类工作,也包括最重的采矿,或者给地主打工,还包括乞讨,总之没有太体面的。
我们有理由相信,总有一些亡人,或者未亡人为了贴补家计,偶然要做些盗窃的事情。
现在我们说说秦王朝的强盗大哥们的生活吧。
按出土秦简记载,这些强盗(其中女的很多)一般是偷马,偷猪,偷牛,偷羊,偷桑叶,偷钱,还有偷公共财物的,多数是单个干,也有一家子一起上的。
如果这位强盗大哥——应该是大姐,正在偷桑叶的时候被抓住了,按秦律规定,要罚她做三十天劳役。如果所盗窃物品价值不足六百六十钱,就脸上刺字,再去劳役。超过六百六十钱,就割鼻子,再去劳役。若偷一头牛,则是囚禁一年。
这些处罚其实不算苛刻,换了17世纪的英国,偷一只羊就要吊死了。
有人说,偷一头牛就囚禁一年,还不苛刻啊——老大!秦朝时代的牛的相对价值就等于现在一辆卡车啊。
但秦朝对强盗不会处以极刑。
当时处罚最重的不外乎对于“群盗”。五人以上算群盗,群盗危害性大,所以处罚得也重:群盗被抓住以后,每人脸上刺字,斩去左脚趾,发配去当城旦(修长城什么的)。即便群盗,也并不杀头,只是做城旦,而城旦的劳役期通常不过是四五年,不是终身的。
总之,秦法并不像各种书上异口同声说的那样,那么“苛”,至少在秦始皇时期还没有滥用刑罚。是秦二世后来修改法律,才把帝国变成了一个大监狱和屠宰场。
我们不要把秦始皇时代想象成抓住一个强盗就要砍脑袋,甚至随便抓一个老百姓就砍脑袋。
有人提问:强盗被抓住了,斩去左脚趾,脸上刺字,发配去长城脚下当城旦,如果不好好干活,那能不能鞭打他呢?
哈哈,这是个有趣的问题了。
或者,干脆会不会有哪个拎着鞭子的官吏,看他不顺眼,上去就抽他一顿呢?像电影上演的那样。
回答是:如果劳改犯在劳动过程中犯了法令条文上规定的错,那是可以打的!
譬如,法律规定:城旦在劳动中破坏了公物,无论是瓦器、铁器、木器,还是折断了大车,都估价折以笞刑。价值一钱就笞打十下。如果价值二十钱以上,就“熟笞之”,意思是放手打个够,直到把他打熟了、冒泡了为止。有的时候还要饿他,每天减少半斗口粮,一天天递减。但是这种处罚绝不是随意来的,至于对什么样的错误行为可以给予饿他的处罚,饿多长时间,限于资料,现在尚难于弄清。总之,可以打但不等于可以滥打。
另一个出土秦简上的实际案例也说明了这一点:有一个大夫,无故鞭打了一个鬼薪(劳改犯),导致该鬼薪逃亡。那么,按法律规定,这个大夫必须受罚,要在官府服役,等待逃亡者被捕获。如果他服役期间敢逃跑,被拿获后罚他一只盾。如又逃亡,处以耐刑(就是刮去胡子再去服役——我们知道,胡子是当时人的脸面,是做官的凭证,刘邦就特意留有一副美须髯的)。
所以传说中随便就把万喜良杀了,尸体填在长城缝里,是绝不可能的!
有一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秦王朝时代的强盗,到底有多少呢?
应该不会太少,有一次秦始皇微服出访,夜里走到咸阳护城河边,居然在这非常敏感的王畿地区,还遇上了强盗。把老秦吓得“大惊”。全靠着有几个武功高强的保镖,才击杀了强盗脱险。
出土的秦简也给了我们暗示:“楚盗”、“群盗”、“关东群盗”这样的字眼常出现在简策上,使人感觉这些强盗就像虱子一样,随处夹藏在秦王朝这件日渐捉襟见肘的大衣缝子里(“关东”不是东北三省,是函谷关以东)。
但我们又有理由相信,秦始皇时代强盗数量又不是太多。以刘邦、彭越、英布等知名强盗团伙为例,都不过百人规模而已,而且法律上把“群盗”的标准定为五人,而不是一千人,可见形势尚不严重。比起汉武帝晚年的“群盗满山”,要乐观一些吧。
秦始皇虽然大搞项目,但他懂得不直接扰民。秦始皇这人有特点,他总是征用罪人、亡人、商人、赘婿,让这些人去干项目。譬如秦始皇发去南岭作战的五十万大军,首先征的就是罪人、亡人、商人、赘婿;修秦始皇陵,也是用刑徒,这样可以尽量减少对纯民夫的正常农业生产的骚扰。
如果秦始皇时代的诸大项目都是这么安排的,那么董仲舒所说的当时“力役三十倍于古”则可能是不实之词。很多知识分子在劝谏当朝皇帝的时候,不敢直话直说,就恶搞秦始皇、纣王这些“失败者”。他们说的秦始皇时代的情况,其实恰恰可能是当下(譬如汉武帝时代)的客观现实。
罪人、亡人、商人我们都明白,什么叫赘婿呢?赘婿是一种很古老的职业,姜子牙就曾经当过。
譬如说古代一个男子穷得不行,就选择倒插门到别人家里当女婿,就叫赘婿。他没有权力继承这家财产,地位接近奴隶,是个可有可无的累赘,叫做“赘”。所以首先征发这种赘婿——秦始皇这么做,也是出于好意,一方面阻止奴隶数量增加,一方面避免侵夺有生产资料者的农时。这要谢谢秦始皇的好意了。
当然,秦始皇也不可避免地征发“纯农夫”,但他先征“闾右”的富农夫(富强人家住在闾的右边)。这帮人家底厚,即便出去劳动几年,也不至于家里一下子破产成流民。而且家底厚,顾忌多,不愿多闹事。于是秦始皇虽然屡兴事功,但还能相对保持国本。
到了坏小子胡亥当政以后,形势才进一步恶化。胡亥变本加厉,大兴刑罚,动用民力比老爹还狠,“闾右”的富农征发完了,把“闾左”的贫民也都征发了!
这帮“闾左”的穷棒子,可不是省油的灯——因为家里啥东西都没有,所以造反的雄心气冲霄汉,一点犹豫都没有。谁要是敢把他们惹了,就跟谁拼命!
第四章 专制时代开始了
秦王朝也是有有识之士的,公元前213年,博士淳于越先生在秦始皇召开的御前会议上,很突然地提出了一个很政治的话题。
淳于越说:“传统的商周君王,都把王族子弟分封出去,让他们的封国像树枝一样扶助着中央。现在陛下广有海内,但是您的儿孙们,却没有像从前的周朝那样分封出去当诸侯。一旦国家出点乱子,比如出现田常、晋六卿那样的权臣,那将以何种力量来营救皇帝呢?如果有分封出去的王子作为诸侯,就可以引兵回来相救。可是,您却没有这么做,将来谁当树枝来支着您呢?”
说这话的时候,外面大约正是冬季,粘了灰星的窗纱隐隐透露出冬天的坚固景色。唉!淳于越这个讨厌鬼又把分封制这个谁也说不清的问题再次提出来了。
分封制虽然似乎是落后的政体结构,但分封制却也有分封制的好处。
第一,分封王子可以壮大皇族势力,也就是淳于越所说的。我们说,皇位是个脆弱的东西,很容易被异姓的人夺去。举些例子来讲,汉刘邦驾崩以后,她媳妇吕雉的吕氏家族几乎取代了刘姓,控制了中枢。但是由于刘邦实行的是“郡县、分封双轨制”,他分封了一些“王”去统治齐楚等地。刘邦的孙子齐王刘襄从齐国举起大旗,向吕氏搞军事演习。朱虚侯(不是王,是侯,刘邦的另一个孙子)则伙同大臣为内应,干掉了吕氏。终于王朝统治权回到了刘姓手里。“郡县、分封双轨制”而不是秦的“单纯郡县制”,大大提高了汉王朝的皇帝的成活系数。
而一旦没有封王,恶例就频频出现了。譬如秦始皇死后,赵高专权,指鹿为马,直欲篡秦自代,但由于秦皇族孤弱,只能看着赵高任意胡为。唐朝时候,李世民把李氏封王的权限也压到了最低,终于出现武则天“篡权”的恶果。看着武大姐尽诛李姓子孙,外边竟无一人能救。曹操没有大封宗室,也导致司马懿很快篡权,也是一个道理。
总之,单一的郡县制导致了皇族的孤弱,容易被郡县大吏或者朝廷野心家所劫持。
这就是后人所说的:“三代封建而长久,秦孤立而速亡。”
汉朝人总结秦亡教训的时候还说 :“内无骨肉本根之辅,外无尺土藩翼之卫。吴陈奋其白挺,刘项随而毙之。”就是专指取缔分封制的失误。
当然,随着皇权专制的加强,皇帝搞专权的本事和技巧也越来越强,最后他们保住皇权的办法越来越多,越来越强,比如借助着普及专制意识形态和儒家的皇权忠孝意识与法家的驾驭约束官僚手段。到了唐宋明清,没有太多的分封王子,也照样可以保护皇权了。但这在秦朝初试皇权专制的时候,还得有个学习提高的过程,呵呵。
分封制的第二个好处,适当满足人们对传统分封制的怀念,减少遥远地区的政治动荡。
有个成语叫“鞭长莫及”,以当时较低的信息调查流动反馈速度、命令执行能力和落后的物质技术(没有卡车、装甲车和铁路),中央对遥远地区的控制难免力不从心。不如派一些封王过去就近治理,他们比郡长官更有责任心和对帝国的认同度。通过高效的直接管理,灵通的信息,因地制宜的政令,也许可以把当地统治得像王畿地区一样太平安定,不至于闹出大事。即便出了乱子,封王坐镇当地,及早捕获信息,采取消弭手段,竟也许可以把动荡扑灭在失控之前。
事实上,秦王朝正是因为没有在其力量薄弱的边远地区分封诸子以为诸侯王,直接对当地进行管理,遂让六国贵族后裔在那些地方有了充分发挥的余地。若干年后,秦末最先起来造反的,就是楚、齐这些遥远难控地区,最终导致了秦帝国的崩溃。
历史进展是需要一个渐进型的过渡的,对于东方的齐和南方的楚来说,分封制是有两千年历史的为人们长期习惯的政治结构,突然一朝全部改掉,人民心理上是不能接受的。他们实际上非常不肯纳入郡县制体系,秦始皇出游也主要是为了去那里弹压。
对于齐楚这样的遥远地区,派一个王子过去,既一定程度地满足了当地分封制的历史怀念,又可以加强秦势力在这些地区的直接渗透和控制。如果是任命官僚去齐楚的话,郡县制的官长,毕竟不会像皇族子孙那样对中央忠心耿耿。事实上,反秦大运动开始以后,吴越地区的郡守——名叫殷通,居然要主动率民造反,攻击中央。如果是派皇子赴当地为王,当不至于此。
分封制的第三个好处,可以起到反独裁的作用。我们说,反抗独裁不能靠君王自己发善心或者用思想学说教化他,而只能依靠客观力量。在分封制体系下,有两个反独裁的孔道。第一,在其他诸侯国的干预下,一个诸侯国内也不能对民众过于暴虐残毒,否则必然遭到外力军事打击与干涉。春秋战国时代那些被灭的小国,通常都是因为小国国君过于对本国民众昏暴所致(譬如梁伯就是因为喜欢大兴土木,最后民怨沸腾,秦人趁机灭了它)。也就是说,有敌国的存在,可以制约本国君主不敢对民众肆意妄为。而一旦没有敌国存在,“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孟子语)。这个道理在现代社会也起着作用,很多国家不敢对民众太恶,就是因为国际势力的存在。
皇帝的暴脾气,全是分封制被郡县制取代后,给养出来的。
在没有诸侯国或敌国可以制约皇权的时代,皇帝老子一人独大,没有什么客观力量制约他(除了最后同归于尽的人民起义),他为所欲为,又严又暴,脾气大极了,被形容为“老虎屁股摸不得”以及“伴君如伴虎”的老虎,随时就要咆哮,随时就要吃人。他的金口玉言等于绝对圣旨,往往独断专行,任意宰割天下,形成极大的独裁。在这种情况下,臣子们失去了春秋战国时代的士人风格,而沦落为战战兢兢没有骨头的“奴才”,也就毫不奇怪了。
分封制下,制约国君,还有第二个孔道。就是在一个诸侯国内,权力和城邑也是再次分封给卿大夫家族的,我们管这个叫小分封。这就形成了一个“多家族联合体执政”,带有“贵族民主政治”特点。譬如晋国就是六卿轮流合作执政。如果这种多家族、贵族的联合民主执政继续演化下去,有可能就形成贵族的议会,成为西方的那一套。西方的封建时代,就是在这种分封机制下,产生了贵族联合体的议会,议会对王权进行巨大限制,从而最终走上了西方的民主。
所以,整个皇权时代出现那么多昏君和暴君,即便不是昏君暴君,也一个个威严专肃,但分封制时代的国君则随和得多。这就是因为分封制下的天子被诸侯制约着,诸侯国君则被其他诸侯国以及国内卿大夫们所制约着,使得他们施政必须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克职尽责,举动合规,以求本国壮大。他们对士人也被迫恭敬延引,谦虚容让,所以才有了春秋战国士人很男人的风格,很牛气的气节。
总之,秦王朝之所以出现轻用民力、大兴事功导致荼毒海内这样的错误,跟郡县制促成皇帝独裁、一意孤行、不受制约,不能说没有关系(另外,假如秦始皇把齐、楚分割封王而治,封王也许在辖区采取不同于秦始皇急于事功的错误做法而另选因地制宜的合理之术,就不会闹得全国一盆炭火,以致全局不可收拾)。
分封制的第四个好处,减少大规模农民起义:我们说陈胜、吴广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农民大起义,而在此之前的商周一千多年,很少闻听有如此炽热、广泛、大规模的农民起义。这是因为在从前的分封制下,各个诸侯国直接管理地面,民生参差不齐,有高有低,但不会处处都低。即便哪个诸侯国出了乱子,也会是局部地区政策不当导致的,不会天下各个诸侯国都乱,形成全天下范围的大起义。
中世纪的西欧也是一样,其农民起义数量远远少于同期中国,规模也远远小于中国。这就是因为它们当时也是分封制社会。即便爆发起义也只是反对个别残暴的领主,很难发展为反对国王的大规模运动。
所以,分封制下会较少全国大起义,是中西方历史所共同证明的。而郡县制下就不同了。郡县制下,皇帝一人独裁,全国政令统一,集权控制力度很高,一旦皇帝发了疯,错误政策就通过郡县制波及全国,造成广泛的风险,农民大起义也就成为了中国历史周期性的噩梦,实不足怪。
这是从地理因素的角度来解释,分封制下,两种势力对国君独裁的制约,也是减少农民起义的重要因素。
分封制的第五个好处,提高管理效率,减少劳役奔波。
在分封制时代,一个人出远门——譬如服兵役,最多是跑到本诸侯国的边境上,足迹不出一个省。而现在统一成一个大帝国了,出远门的机会也就多了。比如说刘邦往中央送犯人,就要一路从苏北走到陕西去。交公粮也是如此。农民们交公粮,要在地方官的组织下,雇车运输到中央去。以当时落后的交通手段,向中央运输公粮和木材皮革等物资,动辄一两千里,势必造成人力物力的极大浪费:运输价值一钱的物资给中央,需要耗费几十个钱的人工和路费。中央所得的甚少,而民间受其毒苦已深。这些送公粮和物资的农民走在路上,衣服和口粮都得自我解决,走不到半道,新衣服就已经破旧了,其他费用也一样高昂。所以人们受不了,干脆纷纷逃亡,有的则怀念起分封制时的美好,喜欢有个本地的诸侯王,可以让自己服兵役或者交公粮什么的,足不出“省”——这大约也确实是分封制的一个好处吧。确实,以当时相对落后的技术手段,庞大的中国硬要从分封制统一成一个大帝国来运转,成本一定会提高,效率却未必提高。
但是,不知道怎么搞的,秦王朝偏偏特别喜欢这种“宇宙流”的大调动,用汉朝人的话说,秦喜欢“转海濒之粟,致于西河”,也就是把东海之滨的粟,转运到陕西去,这不是故意折腾老百姓吗?
人们饱受秦王朝的毒苦,所以离开家门的时候愁眉苦脸。后来汉朝人贾谊提议在距离中央较远地区(譬如淮南)增设一些诸侯国,从而让人们就近建设本诸侯国,减少人们的长途奔波。汉文帝接受了这个提议。
所以,对于一个脆弱的新建王朝来讲(说它脆弱,是指它是从两千年的分封历史习惯上转折建立起来的),适当分封诸王子出去,以浓于水的血亲关系作为保障皇族势强二世、三世不断传下去的有力措施,确实如淳于越所言,能够起到中央的枝辅的作用。
总之,对于一个刚刚建国十几年就由于急于事功闹得风雨飘摇、民怨并起的秦王朝,从医得眼前疮、安定当前局面的角度看,搞一点分封制(不是全盘的分封制,而只是把一些王子封到边远齐楚地区去,是部分的分封制,可以充分利用和发挥分封制中的积极因素),不失是一种短期救弊的急药,大有裨益。淳于越的这一“分封王子去远方”的建议,即便在最慎重和挑剔的人来看,也是应该被采纳的!
可惜,秦始皇没有接受他的建议。他宁愿要百分之百的纯郡县制!
后代的王朝借鉴了秦亡的教训,在分封制的历史惯性还很大的专制时代前半期,多数是改行“郡县、分封双轨制”而不是秦的“单纯郡县制”,譬如汉就是这样,从而大大提高了王朝的成活系数。
不过,光讲分封制的五大好处也不算“讲理”,分封制的坏处似乎并不比它的好处少。那些被封出去的浓于水的“血”(皇族子弟),随着世代的传延间隔,终于会淡得比水还淡。他们翻眼不认人,势力坐大,从开国之初的枝辅作用,慢慢变成了威胁中央的割据反叛势力。这就是为什么汉朝后来出现七王之反,晋朝有八王之乱,明有靖难之战,而春秋战国的诸侯王们更是混战不休,把老周天子根本不当正经对待。总之,一句话,分封的诸王在开国初期的枝辅积极作用随后又会变成离心的反作用。
秦始皇和李斯,就是看到了分封制会带来割据混战、天下苦于战斗、相攻击如仇的恶果,所以终于一棒子把淳于越的“部分地区分封制”的合理化建议给打下去了,秦王朝从此走向了一维郡县制的不归路。
淳于越踉踉跄跄走出朝堂,他感到岁月悠长,但是所余单薄。
秦人一向是非常自信的,对于自己搞出的郡县制、兴事功、专赏罚等一系列前无古人的“新政”,非常自矜。
秦人从中国西部崛起,身上传统的包袱少,所以向来蔑视传统。分封制就是一种传统,是历代帝王治国之术的根本。但是秦人不以为然。分封制原本在秦国根基就不深,又被商鞅革命给狠狠地革了,如今,他们要把职业官僚郡县制广泛地推广到全国。
这当然不是坏事情,但是他们也许忘了,商鞅在革命的时候,自己落得被五马分尸的下场,现在向全国输出对分封制和相应的贵族政治的革命,自己又会落得怎样呢?
反抗的力量已经被感受到了,端倪就是淳于越的发言。
针对淳于越分封意见的发言,李斯作了反驳性的发言,李斯说:“现在地面上出现一种很不好的势头,就是一些人整天借着古代政令思想非议时政。他们挖苦当局,惑乱人心。每当朝廷下达政令,他们就都拿一些古书上的教条,对政令议论纷纷,引经据典,以古非今,抨击造谤。”
李斯的话说得含糊其辞,那些人议论抨击的是什么呢?李斯没有说明,我私下估计,不外乎两个方面:第一是类似淳于越这种有“齐独”思想的人,和中央唱着反调,要回复分封或者部分分封的政治结构;第二类是针对秦王朝急于事功、轻用民力的,这个东西把大家折腾得很凶,自然有人会提意见,出来抨击。
李斯接着说:“这帮提意见的人呢,他们入则心非(在肚子里否定),出则巷议(在街上‘大鸣大放’)。他们如果结成党,君主的势力和政治主张就要滑落了。所以对他们应该打击。我建议,把这帮人所引经据典使用的那些古书都烧了,看他们还怎么议论。《诗经》、《尚书》一定要烧,他们主要就是根据这两本书上的古代教条思想,来非议和诽谤今天的时政的。诸子百家之语,也要烧,因为它们也会教人胡乱议论。”
当然官府里的这类藏书李斯没有说要烧。为什么不烧呢?我估计因为统治集团的人还是要研究和借用这些书中的治国之术的,虽然是对它们抱着不以为然的态度。要烧只烧民间的——这不但可以减少民间借之以抨击时政,在法理上也符合法家、儒家、道家在先秦一贯提出的“弱民”思想。
“我们把民间的思想书都烧光了,”李斯说,“让民间的黔首们没有书看,变成了榆木脑袋,也就啥都不懂,再不能造谤议论了。”——这些书籍,现在我们当文学书看,当时是政治书,饱含了种种与新时代皇权专制时代所不能相容的政治观念、价值观和文化思想。从某种意义上讲,不控制这些书籍,确实是会影响皇权专制社会。
所以,焚书,并不是秦政府要和文化作对,实是政治和社会结构变迁的需要。
“他们想学点东西的话,就学政府法令,这样就对我们新时代的政治思想,扎根吃透了!”
秦始皇对李斯这个主意大加赞赏,于是焚书运动就开始了。
李斯命令 :“如果谁在烧书命令颁布三十天内不烧,相关责任人就脸上刺字,派做城旦。”
李斯的做法,好比鲧的治水,用堵和压的方法,而不是疏导。当然他也疏导了,他让人们看含有现时代新的政治思想(皇权专制取代分封)的书籍。
但是,光用疏导是不行的。你可以组织大家学习新时代的文件精神,谁不同意,就给他不停地学。谁受不了了,表示完全接受新时代的文件精神了,算是过关。这样,开它两年的学习班,思想就扭转过来了。或者开科取试,谁接受我们新时代的政治观念,还论述得特别好,我就录取你进入富贵行列。这些都是好的疏导的办法。
有这样的疏导,干吗烧书啊!
但是,不行,烧书似乎还是必要的。这跟当时的士人民众脖子比较硬有关。这些人习惯了从前分封制下的独立人格和独立思想,恐怕一般的学习班是改造不了他的。闹不好,他倒把学习班上的老师给辩倒了。所以李斯针对这种人,采取了法西斯的手段,除了烧书,李斯还说:“谁敢聚众研讨《诗经》、《尚书》这些古东西,就杀头!(因为研讨透了,就有可能借着书中观点来非议时政)。而其他形式敢于直接以古非今、诽谤朝政的,就灭族!”
看得出来,焚书只是手段,禁止提意见、禁止非议新时代政治、统一大家思想才是根本目的。
于是,秦始皇第九年的时候,书就开始烧起来了,郡县农贸市场空地上燃烧着竹板儿。统一思想的工作用这种方式开始了,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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