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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史-第34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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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神祠继续发挥纯宗教的作用。由私人资助的神道各教派将同其他宗教团体一样得到保护。鼓励人民按照天皇在新年发表的诏书,开展取消天皇及其祖先的特殊神性的运动;天皇在诏书中说,天皇与人民之间的联系,是取决于相互信任和相互亲爱,而不是取决于神话,或取决于“天皇神圣,日本民族比其他民族优秀,注定要统治世界这一错误的概念”。这些观念也体现在宪法里,
宪法规定国家不应给任何宗教组织以特权;另一方面,国家和它的机构不应进行宗教教育,或参加宗教活动。
这些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保证,使基督教的和非基督教的各种宗教派别很快地兴起。在整个战争时期一直留在日本的传教士,在他们的会众中引起了新的兴趣,并得到了他们的支持。北美国外差会联合会派了一个代表团到日本去研究未来传道工作的前景;有关方面为此作了安排,允许有资格的传教士进入日本,只要他们在来往活动和寻找住处等问题上不求助于占领军。基督教面临了一场新的挑战。“无教会”的一个领导人认为,要使日本成为一个真正的、基础稳固的民主国家,就必须往日本人心里灌输对基督教的真诚信仰。
据估计,在日本加入各派基督教的人数达二百万。基督教想要成为日本的主要宗教,然而这个愿望正受到挑战,最大的挑战并不是来自各种派别的神道或各种派别的沸教,而是来自中山正善领导下的强有力的、好战的天理教信仰。天理教是一个还不满一百年历史的派别,但是它声称它现有的教徒相等于基督教所有派别合在一起的人数。
(五)妇女地位
在日本,妇女赢得平等地位的问题,是同宗教自由和其他基本人权的问题密切相联的。儒家哲学、传统习俗以及旧的民法典部承认男子的地位高于妇女,并给予男性家长以广泛的权力。在旧的法典下,妇女在结婚以后就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自己的独立自主权,而一家之长一向可以为他的未成年子女选择职业,并从子女的工作契约中谋取他自己的好处。在极端的情况下,这种特权允许他们出卖女儿当娼妓。然而,尽管有这些外表上的不平等,在家庭的内部的商议中,妇女发表的意见往往是决定性的;在农村地区,妇女实际上被认为是平等的。日本投降后,开始进行了几次改革,以便给妇女以同男子平等的地位。新的立法使妇女第一次有选举权,新的宪法规定国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得以人种、信仰、性别、社会身份或门第不同而有所差别。这条原则和经过修订的民法典和刑法典,正式取消了旧家族制度,并为后来促使妇女取得与男于平等的地位开辟了道路。在进行这些法律上变革的同时,报刊、电台和新闻节目都十分强调这些基本的社会变革的重要意义。但是实际上,这些改革并不象表面上那么重要。社会观念的转变是缓慢的,在战后的日本,男子很不愿意法律上的新变革危及自己的特殊地位。正如由一项法令引起其他激烈的社会变革时往往会发生的情况一样,在根据男女平等的新原则培养出新的一代以前,妇女可能不会被同男人同等看待。即使已培养出新的一代,旧的习惯和旧的社会观念仍然会继续有强大的势力,使妇女难以维护宪法规定授予她们的那些权利。
(六)言论自由和新闻报道自由
虽然波茨坦公告对于允许日本人享有的言论和思想自由并没有明显地加以任何限制,但是在军事占领的情况下,言论完全自由是不可能的。要使这样的占领有成效,那么,就占领的性质本身来说,它不能容许别人反对占领的政策,不然,占领的安全或成功就要受到威胁。因此,在贯彻这一基本人权的运动的各方面都经常出现这种矛盾。日本人在这段被占领历史的相当早期就意识到这种矛盾。1945 年9 月19 日,盟军最高统帅部发布了一项新闻检查法,规定“凡是会招致对占领军的不信任和不满的不真实报道和对盟国的恶意批评,以及关于部队调动的未经认可的议论”,都在受检查之列。
两星期后,盟军最高统帅部发出一项指令,解除了限制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的禁令,但在新闻检查法中所颁布的禁令除外。由于在占领的头两年内占领军官员进行的检查并未有明显的放松,由于公开批评占领是不可容忍的,那就很难使日本人对于“言论自由”这个新观念产生任何真正的热情。想要自由谈论的那些人发现,对他们最有直接影响的就是占领问题,而这个问题是不许他们自由谈论的。
另一方面,盟军最高统帅部的宣传和教育局制订了一项详细的有关新闻情报的计划,由一个专门的新闻机构向各主要报刊、新闻单位和电台分发新闻。所发布的材料包括盟军最高统帅部的政策、活动以及国外消息,并用口头说明来补充。关于涉及占领或涉及盟国的任何事情,新闻界总是遵循官方的解释的。但是盟军最高统帅部采取了发扬言论自由的积极步骤。鼓励和组织民意调查,以促进独立思考。全国出版者和编辑者协会模仿美国的同类组织,制订了一项新闻出版章程。同战前很成问题的标准对比起来,这一团体是提倡新闻报道和编者发表评论的自由的。它确认新闻界有责任并有必要进行符合事实的确切报道。最后,它主张社论应对反对者采取公正和宽容的态度,并应以维护社会好风尚为出发点。在占领的第二年,在使报道做到坦率和真实方面是有相当大的进步的。国内政局的发展,特别是根据新宪法组成了政府,引起了广泛的注意。但是,除了共产党人以外,新闻界和电台都接受了对他们所加的各种限制,而没有公开抗议。实际上,在占领的头两年,真正的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是很谨慎地限制在纯属国内问题的范围之内的。
人人都知道,直率地批评占领是不会被容忍的。
(七)人口增长的压力问题
虽然平民和军事人员的伤亡可能使紧张的人口问题暂时缓和下来,但是并没有提供永久性的解决办法。实际上,这一问题不久就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尖锐了。在盟军最高统帅部的公共卫生和福利局的监督下制订的公共卫生计划和对疾病的控制,使死亡率降低了。六百万日本人由国外遣返,战后出生率突然升高,这些都使人口问题更加严重。
公共卫生和福利计划的首要任务是防止蔓延的疾病和骚动,因为这会危及占领军的安全。通过强迫种牛痘以防大花和广泛注射霍乱、伤寒和斑疹伤寒的预防针,各种传染病的发病率降到了最低限度。通过喷射滴滴涕,贯彻执行了一项全国范围的公共卫生计划。由盟军最高统帅部从国外进口主食品,以防止饥饿。
由于私营救济机构一再请求允许它们在日本活动,盟军最高统帅部最后在1946 年中期允许每月进口总数达二千吨的供应物资,条件是这些物资须通过一个单独的机构运进来。因此,成立了“亚洲特约救济事务所”,首批物资于1946 年11 月运抵日本。分配工作是在日本政府的监督下进行的,并由日本政府负担分发的费用。一年以后,又允许“美国救济欧洲物资调配处”
进行工作。所有这些努力,都对投降以后防止大批死亡作出了贡献。
但是,遣返计划对于战后人口增长所起的作用,甚至比卫生保健情况的改善和进口粮食更大。遣返要涉及三方面的移动。战争终止时,在先前日本的殖民地、在中国(包括满洲)以及在日本武装部队所占领的地区,大约有三百万日本平民和三百万日本军事人员。此外,还有一百多万非日本人(大部分是朝鲜人)在日本,他们必须返回本国。由于国外的日本军队中有许多是由那些最顽强地鼓吹扩张主义和军国主义政策的人所带领的,所以重要的是要尽可能迅速地解除他们的武装,把他们遣送回国。否则,他们可能会独立行动而不顾投降书的规定。
还有一件迫切的事,是趁在华北和满洲的军事人员还没有被中国共产党或俄国军队吸收的时候,就及早把他们从华北和满洲调回。并且,日本投降以后,它在国外就没有权力和领事裁判权了,因此日本的平民就得不到日本政府的任何保护了。他们住在国外,是没有获得居住国的许可的。因而将他们大批遣返,是很必要的。遣返计划,除了下述的一个例外情况以外,都迅速地、有效地实现了。遣返是在1945 年10 月开始的,事实上在两年内完成。
在这段时期,有五百九十万日本人返回本国诸岛,有一百二十万非日本人(他们以前是日本帝国的臣民)被送回到他们的原籍国家。因此,迁移的结果,移居到日本的净增数是四百七十万人。
迅速完成遣返计划的一个例外情况是,苏联拒绝将苏联领土上的日本战俘遣返回国。从下列表格可以看出,在1947 年9 月1 日,有大约八十万日本人(大都是现役人员)还留在苏联或苏联控制的领土上,有侍遣返。鉴于在执行遣返计划的最初几个月里,从上述领土遣返日本人的行动缓慢,步骤素乱,盟军最高统帅部同苏联当局就日本国民的遣返和旅日朝鲜人遣返至北朝鲜的问题于1946 年12 月19 日达成了一项全面协议。协议规定,想要回国的日本人,应经由指定港口,按每月五万人的速度予以遣返。到第二年年底,苏联当局要求停止执行遣返计划。尽管盟军最高统帅部和日本政府不断提出抗议,并要求进一步了解情况,但他们都不知道仍然住在苏联领土以内的日本国民的确切数目。
由于上述情况,并由于出生多于死亡而造成的自然增长,在占领的头两年,人口统计的曲线急剧上升。1940 年至1945 年期间的人口自然增长数每年约为八十万,而在1945 年10 月1 日,日本国内确实的人数是七千二百四十万。到1947 年10 月1 日,日本本土的人口总数增加了六百万,共达七千八百六十万。虽然除了遣返的人数以外,每年净增数略低于前几年,但是日本面临着这样的问题:战后两年间人口净增率达到每年将近百分之九,这些增长的人口对日本的贫乏的资源提出了需求。虽然以后没有遣返这样一个因素,但是常规的每年人口增长率,可能仍然要达到百分之一强。因此,派赴盟军最高统帅部调查这一问题的专门调查团注意到,战后日本人口增长的情况已危及达到占领目的。调查团作出结论说,“提倡广泛建立少子女的家庭,这在逻辑上应该与政治民主化、社会重定方向以及建立一个切实可行的经济体系同样列为占领的目标之一。”
第十节 早期为缔结和约而采取的徒劳步骤
(一)引言
与以前任何一次战后安排不同,对德和约与对日和约都有其独特的问题。这两个国家在理论上都是无条件投降的,因此应该接受盟国提出的任何和平解决办法。419 有许多通常要在和平会议上解决的问题,已由盟国在战时发表的声明中解决了。以日本来说,盟国在开罗、雅尔塔和波茨坦的三次声明中已陈述了自己的主张。1943 年12 月1 日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在太平洋上所夺取和占领的各个岛屿,都应予以剥夺,又规定,满洲、福摩萨和佩斯卡多尔列岛应归还中华民国。还必须把日本从它“以暴力和贪欲”所取得的其他领土上驱逐出去。朝鲜将获得自由和独立。
1945 年2 月11 日的雅尔塔协定中,还提到了另外一些领土。这项协定规定,凡被日本侵犯的俄国的权利,应予以恢复。这项协定要求将萨哈林岛南部和所有邻近的岛屿以及千岛群岛归还苏联。日本在大连、旅顺港以及在中东铁路和南满铁路的权利应转让给苏联。1945 年7 月26 日的波茨坦公告明确声明,开罗宣言的条款应予实施,并声明“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最后,在签署投降书时,日本接受了波茨但公告的条款。事实上,在日本投降后,由于盟军部队占领了日本本土以外的这些领土,由于盟军最高统帅部发布指令取消了日本对其本土主要岛屿以外领土的主权,日本对这些领土的管辖权,就已终止了。虽说日本将在和平条约上正式宣布放弃对所有这些领土的权利,这些条款也不过是承认一下自从对日本的占领开始以来已经存在的既成事实而已。因此,在和平会议上对这些问题不大会有基本的不一致意见。溜待解决的仅有的一些领土问题,是包含在“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这句话里的问题。因此,对于象伊豆、小笠原和琉球这些群岛的最后处置问题,盟国有必要在将来取得协议。
(二)解除武装和非军事化协定
虽然各盟国之间已就大部分重要的领土问题取得了总的一致意见,但是还有许多复杂的和基本的问题必须解决,才有媾和的可能。这些问题包括盟国对日本的解除武装和非军事化的控制的限度(如果有一个限度的话),包括起草和约的办法和程序,还包括遣返、财产权、所有权,以及诸如此类的问题。日本投降后,各盟国对于保证日本继续解除武装及非军事化的问题都深表关切。战争的可怕的牺牲和经历,在每个人的头脑里都记忆犹新。
盟军对日本的占领,在解除日本武装和保持日本非军事化方面能产生多大的效力,这是没有人能够断言的。因此,在1946 年的头几个月里,美国政府将一份旨在达成上述目标的协定草案分发给其他三大主要盟国。这项协定与拟议中的一项解除德国武装的协定相类似。这份协定草案的序言中指出,联合王国、中国、苏联和美国已同意使日本全面解除武装和非军事化。因此,协定以具体的条文建议,签署国应联合采取步骤以保证这些目标的永久实现。
而且,此项协定规定要成立一个管制委员会,由四大国组成,有权在对日本的占领结束后检查日本解除武装的情况。还规定,如果管制委员会发现日本有违犯解除武装和非军事化条款的行径,则签署国将“迅速采取必需的行动——包括空军、海军或陆军行动——以保证立即停止或防止这种违犯或企图违犯的情况”。最后,还规定该协定有效期为二十五年。
这一建议的命运是同欧洲各种事态的发展密切相关的。首先,在1945年8 月2 日召开的波茨坦会议的最后一次会上,斯大林、杜鲁门和艾德礼一致同意建立外长会议,以继续进行和平解决的工作。外长会议由联合王国、苏联、中国、法国和美国的外交部长组成。外长会议被授权起草对意大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和芬兰的和约,提交联合国讨论。外长会议也可“拟定对德和平解决的办法”。大概,对日和约的拟订工作要延迟到其他和约缔结以后才进行。在1945 年12 月的莫斯科会议上,在讨论有关德国的基本问题时,审议了解除德国和日本武装的协定草案。当时,斯大林表示愿意同意解除德国武装的协定,这就意味着愿意同意对日本的类似协定。
但是,1946 年7 月在巴黎的外长会议上再次提出盟国联合控制对德国解除武装这一问题时,苏联外交部长莫洛托夫却持不同意见了。由于苏联反对对德国的解除武装协定意味着对日本的同样协定也不可能签订,所以美国就不再坚持要求接受它的协定草案,这件事就被外长会议搁下了。但是,远东委员会的几个会员国仍然赞成筹设一个半永久性的盟国管制委员会的意见。因此,在1947 年的头几个月,华盛顿国务院编订的对日和约的最初儿份草案中,就有关于这一意见的条文。
(三)早日缔结和平条约的愿望
与此同时,日本武装部队的实际遣散和解除武装,比预期的速度要快得多。到1947 年春,日本几乎已经完全被解除了武装,因此,占领的军事阶段已告完成。新宪法已经颁布,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的许多基本改革已开始进行,这就产生了占领是否应继续下去的问题。波茨但公告声明,在公告的目标达成后,在日本人民成立了“倾向和平及负责之政府”以后,占领部队将撤离日本。
国务院认为这样的时问可能即将到来,因此在1947 年初着手编订了一份和平条约的最初草案,并将其内容告知麦克阿瑟。不久以后,在1947 年3月19 日,麦克阿瑟作了一项关于需要早日签订和平条约的即席发言。他说明,占领的任务大体上分为军事、政治和经济三个阶段。他声称,占领的军事目的,即采取必要步骤以保证日本永远不再成为对世界和平的威胁这一目的,已经达到了。关于政治阶段,麦克阿瑟指出,在军事占领许可的情422况下正在接近完成。组织机构已经建立起来。剩下的工作只是监督、控制和指导了。他认为,这时对日本的经济封锁还象战争敌对时期一样地严厉。他表示,如果经济封锁继续存在,盟国所面临的选择,不外是它们自己接济日本,或是让千百万日本人挨饿。他竭力主张用私人贸易来消除主要生活必需品供求之间的差距。最后,他作出结论说,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早日订立和约,把日本放在联合国的监督之下,这种监督是以保护为目的,而不是以约束性的控制为目的。麦克阿瑟关于早日订立和约的愿望,在1947 年4 月作者同他的一次会见中,作了进一步详细的阐述。当时,麦克阿瑟建议夏天在他的总监督之下在东京召开一个和平会议。他强调,在东京召开比在任何其他地方都要适宜,因为东京是最中立的地点。正式签字的日期应定在召开和平会议以后的六个月,以便对日占领军能在他的指挥下有秩序地撤退。他建议,可以允许日本人在和平会议上发表自己的意见,甚至可以允许他们有投票权。
即使其他国家反对早日召开和平会议,美国应乐意说服它们与日本签订和约,不管苏联参加与否。其他办法部行不通时,美国可以与日本单独订立和约。他说,他赞成早日订立和约,是因为他相信对日本的占领早已完成了它的使命,同时相信日本问题的解决会促进欧洲的悬而未决的分歧的解决。他在结束讲话时说,现在迫切需要一个条约,这个条约将保证和平,而不会象凡尔赛条约那样使得在二十五年内发生另一次大战。到1947 年初夏,美国政府已同意麦克阿瑟的观点,即早日与日本订立和约,要比继续对日本实行占领有利。他们希望,已有的关于许多实质性领土问题的国际协议,将有利于签订一个关于尚未解决的问题的总协议。
(四)美国关于和平会议的建议
鉴于在德国问题讨论中的僵持局面,美国在日本的和约问题上想寻求一种新的处理办法。它认识到,外长会议证明没有能力起草对意大利和其他国家的和约。由于外长会议在程序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对德和约问题没有取得什么进展。因此,要想在外长会议内部起草一个对日和约,即使不是不可能,也是非常困难的。再则,外长会议之所以不能成为起草对日和约的适当机构,还有其他原因。外长会议只由五个大国组成。美国在建议成立由十一国组成的远东委员会时,早已认识到,处理日本问题时应有较广泛的代表参加,这一点很重要。同时,英联邦各成员国对于早日与日本订立和约一事也表现出积极的兴趣。他们已经于8 月中旬在堪培拉召开了一次特别会议,在会上,澳大利亚外交部长赫伯特·伊瓦特对日本的和约问题表现了个人的兴趣。他已经明确地声明过,由于澳大利亚在太平洋的特殊地位,任何和平会议都应当吸收澳大利亚作为主要的当事国之一。他的立场受到联合王国和新西兰的支持。最后,外长会议的职权范围的条文并没有提到它起草对日和约的职责。成立外长会议的宣言的序言部分中说,外长会议的建立是为了“继
续为和平解决日本问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并处理经参加外长会议各国政府的同意而随时向外长会议提出来的事项”。它并没有具体提到对日和约。因此,如果利用外长会议来办这件事,首先必须得到其成员国的同意。
因此,美国采取了一项政策,希望借此可以把关于程序方面的无休止的争吵减少到最低限度,以便集中讨论实质性问题,并能有广泛的代表参加会议。1947 年7 月11 日,美国政府向远东委员会成员国的其他十个国家的政府提出建议,在1947 年8 月19 日召开一个由远东委员会成员国代表组成的会议,来讨论对日和约。还建议这些国家的外交部长应先委派代表前来探讨和约中的实质性问题。美国政府认识到,否决权只会耽搁会议的进程。
他们的意见是:在和平会议上坚持否决权是个迂阔的问题。归根到底,如果一个国家不同意条约的内容,它可以拒绝签字。因此,美国建议会议中的决定一律以“简单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以避免这一棘手的问题。
1947 年8 月14 日,美国在接到所有直接有关的国家的答复后,分发了一份各国政府观点摘要。美国政府还分发了美国和苏联之间互换的照会文本。除苏联外,所有的国家都同意召开十一国会议。俄国人争论说,开罗、雅尔塔和波茨坦的协定和远东委员会及外长会议职权范围的条文,全都承认中国、联合王国、苏联和美国在有关日本问题上的特殊地位。因此,“召开会议来起草对日和约的问题”,应由四大国来决定,这是绝对必要的。苏联指责美国的单方面行动,它要求四大国的代表应一起讨论,为召开会议规定一个合适的日期,同时“应考虑从速召开外长会议的必要性”。美国政府在答复中指出,外长会议的职权范围中没有提到关于日本和约的问题。他们还认为,苏联向意成立远东委员会,“无异是承认了这些〔十一个〕国家在有关日本投降后对日政策方面、从而在对日和约中的根本利益”。一些国家,特别是参加堪培拉会议的那些国家,要求将和平会议推迟到9 月份。中国在投票方式问题上提出了一个它称之为折衷的办法。它建议,“会议的决议,应由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其中须包括四大国中的三个国家”。
因此,美国提出召开预备性会议来讨论实质性问题,以避免由于对程序问题的无益的辩论而造成不必要的耽搁,这一企图从一开始就告失败。
苏联和中国在它们给美国的第一次答复中,都对美国建议的程序提出了反对意见。在随后的六个月里,美国、中国、苏联和联合王国之间交换了几次照会。在这些照会中,分歧的意见集中于会议的组成和投票的方式这两个程序问题上。当明显地看出苏联在继续坚持和约中的问题应“由外长会议预先考虑”时,中国政府在投票程序问题上改变了它的主张。在1947 年11 月17日的一份照会中,中国政府建议,会议的决议应由成员国的多数通过,并包括联合王国、苏联、美国和中国四国的一致同意。换句话说,中国建议四大国有否决权。在答复这个建议时,苏联在11 月27 日建议,1948 年1 月在中国召开一个包括四大国在内的外长特别会议。中国在12 月6 日以一个简短的声明来回答这个照会,说中国认为“预备会议没有必要背离远东委员会关于组成和投票程序的原则”。另一方面,联合王国在致中国政府和苏联的照会(它反映出英联邦意见)中,支持美国原来的意见,即会议应由出席远东委员会的国家组成,投票应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在这一时期,虽然好几个大国都想早日与日本缔结和约,但是越来越清楚的是,如坚持要求当时召开和平会议,必将导致中国和苏联不参加。虽然1951 年的旧金山和平会议是在没有中国和俄国参加的情况下召开的,但是1947 年的情况使得其他的国家怀疑在当时召开那一类型的和平会议是否适当。首先,日本或美国是否会在1947 年同意和约签订后盟国军队继续留驻日本,是一个问题。如果盟军撤走,就会造成一种军事真空的危险。其他一些国家拒绝考虑分别订立和约的可能性。因此,在仔细分析1948 年1 月的形势以后,美国政府相信,还是以不急于要求在当时召开一个会议为好。因此,在苏联再一次申述它以前的立场以后,美国就将最近交换的外交照会文本分发给那些直接有关的国家。自此,直到两年以后再次提出这个问题以前,这件事就正式搁置起来了。
第十一节 结束语
到占领日本的第二年年底时,为了贯彻盟国基本政策所必需的大多数改革是否已经开始,这已经是无可置疑的了。麦克阿瑟已经表示过:改革的架子已经搭起来了。盟军最高统帅部应该通过日本政府的行政部门来工作,这一决定促进了这些改革的施行。在当时,要回答其他两个同样基本的问题,是困难的。日本人是否以一种把这些改革看作有相当希望成为永久性的精神来予以接受的呢?同时,美国及其盟国在对日占领结束前,对日本的政策又可能发生什么变化呢?
不过,上述关于对日占领头两年的研究表明,这些问题己部分地得到回答。首先,盟军最高统帅部采取的某些及时的、直接的措施,已经取得了难于铲除的效果。武装部队的彻底解除武装和复员工作已顺利进行。即使日本有意愿、有办法来恢复武装力量,也得花好几个月甚至好几年的时间,才能重新建立有效的陆、海、空军。盟军最高统帅部在1945 年10 月发出的关于公民权利的指令和1946 年1 月初发出的关于整肃的指令,已经促进了日本社会中以前消极的分子在政治和经济方面的活动。在1947 年4 月的第二次大选中,对保守的、旧的领导人的支持,已明显地转到对新成立的社会民主党的支持。虽然以后的选举可能又会回复到保守主义,但是有一种明显的追随新领导人的倾向。
在工人方面,很明显,由于盟军最高统帅部采取了各种政策,一个新的政治和经济力量已经出现。这时,大约有一半的产业工人已经组织起来,他们大部分集中在“日本劳动组合总同盟”或“产业别工会会议”,因此毫无疑问,工人会保持他们组织起来和集体谈判的权利。此后的基本问题之一是,工人的领导归属于哪一个政治派别。广大的工人群众仍有可能被共产党的领导所操纵,但是也有迹象表明,温和分子将最后得到控制权。旨在把土地转交给耕者并由此而减轻农民财政负担的农地改革计划还刚刚开始执行。然而,如果这一计划的大部分可在占领结束前得到贯彻,那么改革的许多因素有可能对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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