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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塌糊涂-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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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为你留下几个故事,我提醒你自觉地使用跳跃阅读法,读到你不感兴趣的段落时,请蜻蜓点水一样一跃而过。这样说是因为我不想让你误以为我在为你的阅读设置障碍,我不是那样的人,相反,我一直追求清楚明白,反对昏话连篇、不知所云,为此,不惜让人说我啰里啰唆。  

  与此同时,我还要说明,我的虚荣心不想让我做一个故事大王。故事大王在我眼里毫无价值,尽管像什么中国的曹雪芹,外国的毛姆、海明威、茨威格之类的故事大王也很难做,但我个人对此没有兴趣,除非拮据得需要指望写故事糊口的时候。   

  在我的书里,也有故事,但故事的存在是与我的写作息息相关的,要是故事影响到我的表达,我会毫不犹豫地把故事扔在一旁,我想这一点我必须提及。   

  我毫不怀疑大多数读者的无知,因此,他们喜爱千篇一律的纯故事而不在乎思想,所谓也因此,〃故事之上的故事〃才有机会存在,罗布·戈里耶、博尔赫斯之流的荒唐才被看成是合理的,而我讨厌他们对于思想的隐喻,我认为思想的出发点是清楚明白,而隐喻却从云山雾罩、条理不清出发,因此,上面两位作家对我来讲毫无价值,尽管他们的出发点也是人类的存在,但他们含糊混乱的昏话确实叫我讨厌,其程度绝不亚于我对黑格尔的讨厌程度。黑格尔那个骗子横行了一个时代,以至于很多笨蛋从他那里得出一些叫我哭笑不得的诸如〃无限就是有限、死就是活〃之类的玄学感悟,还称他为哲学家,真是令人扫兴!在我眼里,黑格尔是个病理性的臆想症患者,且具有极强的传染性,喜欢不懂装懂的人是他的易感人群,他跟哲学家这一称呼毫无关系。他的言论为何能够时髦真是德国人应该好好想想的问题,我是说,号称会思想的德国人,在黑格尔问题上把他们的轻信狂妄暴露无遗,凭着这一点,要是我想挣他们钱的话,那么写上两本天书叫他们对我顶礼膜拜那就不成问题。在我看来,与他同时代并开过对台课的叔本华算个哲学家还差不多,叔本华的写作也是面对存在,他在涉及难以表达的事物时,懂得机智地使用比喻,说明哲学家的头脑比文学家要清楚得多,因为比喻至少能让人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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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节:一塌糊涂(18)         

  另外,我说读者无知并非出于恶意或贬意,我认为这纯粹是比较贴切的描述。我不认为无知是错误,我自己就很无知,我无知我也要把我的无知诚实地公布出来,用不着藏着掖着。我认为,比起诚实的无知来,不懂装懂更不自然,尽管不懂装懂是个经历几千年而不变的永久时尚,一直受到人类莫名其妙的由衷爱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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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说发现并承认无知始于苏格拉底,因此,他成为了世界上第一个知识分子。承认无知是对知识分子的最低要求,要是按更高的要求来衡量,这离知识分子还相距甚远。在我眼里,世上称得上知识分子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上帝,你叫他造物主也可以,他是真知道这个世界是怎么回事。可惜,在人世间找到他并向他打听一些情况的门路至今还没被发现,人们只是发现一些似是而非的所谓〃神迹〃,也就是上帝存在的某种迹象,比如还未被发现例外的某些物理定律之类,至于真神,很多人天真地以为到了彼岸就可看到。不幸的是,在这件事上,人类至今尚无丝毫把握,要是真有把握,牛顿之类的人就会早早自杀,这样就会省去很多东猜西猜的麻烦,……明话直说,在这个世界上,我个人既想做个知识分子,因此也一直在独自悄悄摸索。我认为我找到一些神迹,也就是上帝存在的证据,然而我遇到的问题说来十分不幸,与那些在神农架找到几个野人脚印儿的人遇到的问题如出一辙:脚印是有了,但那脚印是真是假却无法弄清,因而野人的去向也就无从谈起。在我不耐烦的时候,我也图过侥幸,琢磨过通过自杀的方式去彼岸逛一逛,对此我曾反复权衡,最后是理智占了上风,我认为有关上帝蹲在彼岸坐等我辈的说法太像是个谣言,太不可信,因为从古至今,尽管上帝的假使者满天飞,却没有一个人设法真的带信回来确认这件事。   

  这些都是不得不说而又不吐不快的离题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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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接着我的叙述。   

  于是,1996年,一个深夜,我开始写可能成为名著的书。我开始写,可我一行也没有写出来,我坐在那里,东张西望,剪指甲,用湿纸巾擦显示器。我抓起电话,只要头脑中出现一个电话号码就拨出去。我打电话,一个又一个电话,我告诉别人,我没事儿,一点事儿也没有。等我不再打电话了,我就点起一支烟来,烟抽完了,我又抽了一支,我再次抽一支烟,然后我拿起一本书,别人写的书,胡乱翻看。我会使用五笔字型打字法打字,但这不重要,重要的是,得有一个人告诉我打些什么。我满心希望有那么一个人出现,像听写似的在我身边叨唠,我照他所说逐字打出,直到最后一个句号;我希望他说,现在这本名著写完了,你署上你的名字吧,然后消失不见。问题是,今天这个人不在,我会五笔字型也没有用,我坐在那里,开始时手脚乱动,后来一切趋于静止,我面对电脑,陷入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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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节:一塌糊涂(19)         

  我说的是寂寞,是的,寂寞……独自一人的时候,回忆令人无所适从,阅读往往乏味,每天生活规律叫人厌烦,不规律则一事无成,我住在东高地遇到的就是这种情况。写作有何价值?没有价值。混过生命有何乐趣?我搞不清。刚到东高地,除了成天想着跟我那些狐朋狗友联系以外,什么也干不成,根本就忘了,我搬来原本是为了躲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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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我仍然要面对写作,面对自己给自己找的工作。来到东高地,把自己关进斗室之中,我非要写出一些什么,尽管我图轻松,我怕困难,我能力差,但我仍想把自己那点微末行当干好。我的虚荣心、好胜心及侥幸心驱使着我工作,一想到我也可能中大奖我就干劲倍增。   

  关于写作,话题其实很多,它的原因,它的过程,它的结果,它的性质,它的内容,它的内含,它的外延,它的对象,它的范围;作为一个客观的存在,它的意义;作为一种迷信,它的影响,等等。还有诸多〃为什么〃之类,我相信,数也数不完,我要是从头写起,那么,一本笑话集锦便会从容诞生。   

  在这里,我只想说,人类具有记录自己蠢行的奇特天性,它的源头一直可以追溯到史前。据说人的前身,那些长毛未褪的古猿,时常在游手好闲之余手拿硬物在黑暗的山洞壁上写写画画,这就是写作的前身。因此,写作,作为一个事物,就这么存在下来了。如果一个弹球上的细菌也会写上两笔,并建立一个图书馆,我想,人类大概会说这是一个笑柄。奇怪的是,轮到人自己,态度便有了改变,他们自豪地把那些毫无意义的胡写乱画说成是史前文化的一部分,美其名曰〃史前艺术〃,并以自己现在仍会信笔涂鸦为荣。对于这种态度,我也有不解之处,他们为什么不拿起一块古猿的粪便而沾沾自喜呢?他们完全有理由为他们在现代仍能像古猿一样自如排便感到骄傲。当然,我的不解也就到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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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看来,阅读与写作是一回事儿,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为了写出新意,你不得不看看别人都写过些什么,比如说,我可不想费半天劲写出一本《资本论》来以后,发现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已写过相同的作品。同理,为了阅读,你还得写上那么两笔,以此来推断别人写出的东西是否具有价值,比如说,如果我随手就能写出一段〃对于存在这一事物,我可以把它简单地分成存在与外界的存在两个部分〃,那么,我就可以断定,休谟在《人性论》里的某些论述属于老生常谈。我不知道我讲没讲清我的意思,我是说,对我来讲,写作除了是一种生活方式之外,似乎没有别的意义,著名作家往往会凭写东西这么一点儿能耐骗得与之极不相称的利益。这方面的参考读物我推荐1999年北京流行的一本书……英国人保罗·约翰逊所著的《知识分子》。有时候我甚至觉得知识分子那么猛烈地抨击政客或商人,完全是因为小骗子对大骗子的嫉妒。这方面我很为中国的制度骄傲,老谋深算的中国人从来不会被那些喜欢舞文弄墨的人蒙倒,李白、杜甫虽然会写两笔诗,但他们俩妄想凭此获得一官半职的嘴脸却成为当时的人的笑柄。至于老柏拉图的例子就更别提了,在他的范围里,很自然地,他认为哲学家应该成为国王,还好,他的如意算盘也没能得逞,只好在幻想里建立一个理想国聊以自慰。他那个理想国在我看来十分可恶,因为缺少像他一样才能的人在那个国家里往往会活得不太自在,我认为,那是为他一人建立的国家,万幸的是,这个国家建在纸上。虽然我本人喜欢写东西,但我却从来没有把我的爱好看成是一件什么大不了的事儿,至多关心关心我的爱好能否养活我,使我能跟别人生活得一样好。我毫不怀疑我写的东西没有价值,我承认,我抱有侥幸心理,希望我的写作能给我带来超出它本身价值的利益,这种希望与一个卖假古董的商人所抱的希望没什么区别。我想,很多人能理解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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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节:一塌糊涂(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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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喜爱写作,写了很长时间以后,我才认为这是我的个人爱好。根据我的人生经验,我认为,一般来讲,人应当为他们的爱好付出代价,而不是得到好处,如果一个人因为他的爱好得到好处,那么我只能说这个人十分幸运。搞艺术的老祖宗是那些过着饥寒交迫生活的吟游诗人,他们往往十分质朴,给人说上一段书,讨几口残羹剩饭便能满足,而现代吟游诗人就油滑多了。他们的油滑之处在于,他们先来一段讲演,说什么人的生活应分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并自行规定,精神生活高于物质生活。这段讲演的可恶之处在于,首先,他们把他们的爱好推及别人;其次,他们竟然把他们的爱好置于别人的之上。事实上,这种骗术即使算不上无耻也十分无聊,因为这种对生活的二分法本来就十分不客观,是对擅长动脑筋的人的一种优待,因为话语权掌握在擅长动脑筋的人手里,他们会对此大加利用。……这是人性中邪恶的一面,在这种言论之下,总体上看,体力劳动者的利益被无情地侵占了,而且,精神生活真的就那么有价值吗?我看这是个问题。   

  精神生活优越论的基础在于教育,由于教育需要一笔时间与资本的投入,受过教育的人,也就是那些所谓能有精神生活可过的人,非但不感激他们的运气,反而变本加厉地想把他们的教育培训费当做一笔无形资产,大加利用,一副以一当十的架势……这里面最可气的就数所谓搞文化、搞艺术的,他们脑子最不好使,培训费最低,得利最大,却闹腾得最厉害。一个工程技术人员,除了得应付十分枯燥艰难的练习与训练以外,在日常工作中解决的问题也往往十分棘手、十分实际,而一个搞文化的,训练本身就十分轻松,工作中也更容易找到乐趣,又不解决任何实际问题,只是空对空地胡说一气,但即使这样他们也牢骚满腹。想想看,一个商人,再怎么样也十分繁忙,因为要处理大量细枝末节,难得有搞文化、搞艺术的人的那份轻松,但商人却没有那种不自重的抱怨,更没有那种与〃肮脏的钱〃相对应的〃肮脏的文化〃来突出自己,贬低别人。看看18世纪末的维也纳吧,十分吝啬的犹太商人用他们省下来的一点小钱来帮助文化,让老百姓在剧场里得到乐趣,这种情况你在搞文化的人身上根本看不见一点影子……以我个人的经验,我看一本数学书的时间往往超过看10本思想书或20本文化书或30本小说的时间,而且费的劲更不可相提并论,但我很少见数学家指责别人不懂数学,而文人嘲笑别人没文化的现象却很常见。这一事实有时令我十分生气,因此,每当看到有人出来酸溜溜地指责什么物欲横流我就怒不可遏,这分明是在说,为什么物质没往我身上多流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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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节:一塌糊涂(21)         

  我深信,文学艺术的价值远不像现在标出的市价那样高,科学家在追求事物的确定性的过程中所付出的劳动,要远远超过漫无边际的插科打诨、胡说八道所付出的劳动,即使是体力劳动者的简单重复劳动也要比什么笔耕不辍来得辛苦。我在写作时,一想到要在大太阳下耕种田地就心惊胆战,一想到写一本数学书、物理书就备感力不从心,而要是写点什么别的,就觉得轻松得多。不是吹牛,就我这水平,我还真看不上诸如小说之类的东西,什么《飘》呀、《情人》呀,在我看来,易如反掌!我甚至觉得太低级,《追忆似水年华》、《尤利西斯》、《城堡》之类也只是稍有难度,莎士比亚的剧本对演员来讲如同基督徒的《圣经》,在我眼里却是英国的琼瑶电视剧,只不过他比琼瑶更成功而已。电影剧本完全是瞎胡闹,除了塔尔科夫斯基、伯格曼与费里尼那样的剧本值得一写以外,我还真找不着可写的东西,就这些破玩意儿还被搞电影的吹得事儿事儿的,其实只不过有点文学性而已。胡编乱造、故弄玄虚、胡来一气方面,再也没有比那些被称为〃大师〃的人更叫我讨厌的了。据我所知,只有搞气功、魔术一类的家伙们才彼此互称〃大师〃,目的看来是想在民间挂靠〃师级干部〃这一级别。我很想写上100本冠冕堂皇的所谓知识书,题目都拟好了,诸如《加权资本与知识》、《单交还是乱交》、《谎言与历史》、《家政学与文化场》、《离散人类学》、《人口密度与文化》之类,给人类的文化迷雾之中再添新雾,但我很为这种行为感到不安,这种漫谈式的知识令我望而生畏,十分反感。是的,这里面没有什么是确定的,由于它不确定,知识的意义便禁不住解构,于是,真诚的人便无意中与无耻之徒串通一气,在人类通向真相的道路上无恶不作、胡作非为。可是,有什么能制止住这种没有价值的行为吗?在我看来,由于人具有热爱谎言的天性,加之迷信的力量遍布全球,终于使追求真相变成一种为世俗生活所耻笑的不合法的下流行为。我对此种幽默由衷地感到好笑,但有时,我随手翻翻《性史》之类的书,便忍不住也想把我上面提到的欺世盗名书写出来,同时还学福柯摆起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架势,如果有人同意,我便可高兴地喊:〃看哪,他们叫我大师!我把他们都蒙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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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我不想蒙倒谁,我也不想搞自我欺骗,我也写作,我用别人的作品给自己解闷。如果可能的话,我希望我的作品也给别人解解闷,我不想极不正当地把自己的生活方式描绘得冠冕堂皇,我犯不着。我争取与愚蠢和哗众取宠划清界限,我还要点面子,不想掀开被子让别人看我如何手淫。绝大多数情况下,我做得出来就敢说出来,我不怕语言的残酷无情,我也不在乎是否能在道德上获得成功,我没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我知道,自己在胡写乱画,不着边际,可我就这么点能力。我自认为是芸芸众生中的一员,有着芸芸众生的一切情感方式与生活习性,我用不着害怕失去什么,我原本就什么也没有。我轻装上阵,无所畏惧,我的笔也不是我的武器,我的笔坏了我会寻找别的饭碗。我当然也像大家一样,在人世间挑挑拣拣,尽量找又轻松报酬又高的工作,找上了我就尽情地享受,找不上我也没办法。要是找不着好活儿我也许会撑上那么一阵子,撑不住了我也不会土崩瓦解,我会退而求其次,我相信我能对付着把日子过下去,这方面我像大家一样是行家里手……在这个人口如此众多的星球上,我只是沧海一粟,伴随着潮起潮落混我的日子。1997年的我就是这个样子。当然,1997年,这个有意思的年份,也送给我一份大礼,那是嗡嗡,叫我现在想想便觉得难受的嗡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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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节:一塌糊涂(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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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故事距嗡嗡还有些遥远,现在嗡嗡还未与我熟识,她还未与我说过几句话,还未爬到我的身边,还未在我身边安静地睡下。嗡嗡一个人睡在她自己的床上,有几个布娃娃陪伴着她,她现在与两个刚刚毕业的舞蹈演员住在一间9平米的临时宿舍里。那是一间歌舞团提供的小平房,花100块钱就能收拾得可以住人。嗡嗡有自己的简易衣柜,折开来能随手提走,里面装着她心爱的不值钱的衣裙,最贵的是一条花了300元买的名牌LEE COOPER牛仔短裤,她穿着有点小,但由于太贵了,所以一有机会就会吸一口气穿在身上。她还有一床被子,是远在云南的妈妈做的,还有蚊帐,还有洗脸盆、毛巾等洗漱用品,还有一包廉价化妆品,嗡嗡用它来马马虎虎地描眉画眼,对付她很不喜欢的各种演出。嗡嗡还有一个小箱子,几本相册,里面的相片记录了她17岁的人生。这就是她的全部家当,从地下室搬到剧院后,这些东西就陪伴着她。她一个月挣300元左右,演出补助好的时候也不过一个月2000元,那是她用自己的苗条身体,在舞台上灵巧地做出各种动作换来的。总之,嗡嗡生活在她自己那一方小小天地里。她的眼睛不大不小,头发稀疏,黄白相间,眉毛用镊子拔成细细的一线,作为一个时常抬起手臂的舞蹈演员,连腋下的汗毛也被她忍着剧痛一根根拔去。她十分干净,黄皮肤,走路轻快,嘴里的牙齿像一块块傲然伸出的参差不齐的小小墓碑,脸上带着被狗咬伤后痊愈的细小疤痕,以及同学用铅笔扎破后又长好的黑印儿。她的腰肢纤细,手指柔软得能向手背弯过去。她在夏天喜爱穿长长的裙子或短短的短裤,能唱街上所有流行歌曲的前3句。总之,17岁的嗡嗡是个还未长出翅膀的天使,我想她一定是被一阵轻风吹到人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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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时小春已经把嗡嗡分发给我,可我却还未认领,我随着他一起去剧团找菲菲,时常碰见嗡嗡,还碰见很多与嗡嗡一起分到团里的姑娘。不用说,我眼花缭乱而又十分矛盾,生怕一下挑错了事后后悔。与此同时,小春倒是目标明确,他开着他的旧夏利,带着吉它和啤酒,天天急急忙忙往剧团跑,一进去便扎进菲菲的宿舍,弹起吉它,唱着流行歌,对着菲菲直抒胸臆。   



  菲菲活泼好动,说话啰唆,耐心细致,与小春脾气十分合适。小春当时迷恋艺术,当然是通俗艺术,包括外国电影与中国摇滚,凡与艺术有关的事物无不令他动心,菲菲会跳舞,在他眼里简直就是高雅艺术。他最爱坐在练功房,看着菲菲排练,觉得档次提高了一大截。菲菲与其他姑娘的舞姿搅得他心神不定,菲菲坐在下面休息时,小春便与她说话,趁机请她吃午饭或晚饭,如果菲菲同意,甚至早饭他也愿意请,一次两次三次。他把菲菲带到我那里,聊艺术,聊生活,看录像,一星期后,他把菲菲从我这里带走,带到了另一个朋友的房子里。小春认为那里适合乱搞,便在那里提出了乱搞要求。菲菲认为,自己一个处女就这么失身恐怕有点不太合适,便拒绝了,小春便坚持不懈地提出请求,菲菲再一想,反正处女早晚要失身,也就委婉地答应了。据小春介绍,菲菲是这么答应的:〃要不然你先把我给灌醉了你再……〃这种答应法不幸刺伤了小春的自尊心,自然是遭到了小春拒绝。他认为自己只请求与菲菲乱搞,可没请求过菲菲喝醉后再乱搞,他认为菲菲提出的办法不合适,因为如果真是那样的话,他将在其中扮演一个处女诱奸犯的角色,虽然这角色是处女分派的。我了解小春,他是我的朋友,小春很要面子,他在做一件事之前总是考虑做完后怎么讲它,他可不想自己事后被说成是一个擅长诱奸处女的人,他认为那样太丢人。……总之,这件事情拖来拖去,两人拉拉扯扯前后有那么一个钟头。我想小春最后还是与菲菲达成了一致。像一切处女一样,菲菲事后要求小春不要把这件事讲出去;也像一切小青年一样,小春没有遵守自己的诺言,至少他把这事告诉了我,而且是怀着内心的欣喜,急不可耐地在第一时间把自己胜利的消息告诉了我,从电话里的声音看来,我认为他发一笔意外之财也不至于这么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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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节:一塌糊涂(23)         

  于是,用一般人的话讲,叫做,菲菲与小春好了……你用不着问是怎么好了,反正,他们就是好了,就如同一个人喝醉了,用一般人的话讲,叫做〃这个人喝好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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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菲菲好了之后,小春忽然对我产生了一种负疚感。我认为,只有好朋友之间才可能产生这种负疚感。小春的情感我能理解,就像碗里有一块好吃的肉,小春一筷子夹走,猛地吞进肚里,事后发现我正看着他,于是他便对我说道:〃怎么着,你还没吃啊?〃于是,在他的内心深处,负疚感油然而生。这至少证明小春是个仗义之人,这种性格使他在这个泥沙俱下的世界里显得卓尔不群,十分了得。一般人可不是这样,如果我的另一朋友建成在这种情况下就绝不会这样,他会对自己的嗅蜜本领吹嘘一通之后,立刻断定没嗅上的人是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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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小春的负疚感,我想我是得到了好处,特别是过了不久他与菲菲住到了我那里以后。我得交代一句,小春是这种朋友,他帮你忙和麻烦你的时候都干脆利落。我不知他为什么放着自己另一个专门用来乱搞的房子不用,而带着菲菲住到了我这里,我当时正在搞写作,没想到问他这个问题,现在我猜测这件事可能与小春的虚荣心有关,也许他认为找一个搞艺术的姑娘就应该住到搞艺术的朋友那里去吧。于是,情况越发对我有利,因为他们住了不久,我发现,不仅小春对我的负疚感没有消除,而且菲菲也对我产生了负疚感。这让我得到了更多的好处,当然这件事还得从头讲起。   

  41   

  一天晚上,小春带着菲菲敲门进入我的房间,坐稳后问我,能不能在我这里借住一宿,我说没问题,我有一张多余的单人床。我们三个人动手把床装好,放在厅里,他们俩当晚就睡在那里。第二天晚上他们仍睡在那里,第三天还睡在那里,然后就天天睡在那里,我是说,我们三个人住在了一起。我还要再三说明,小春是个仗义之人,这次他的仗义表现在一些生活细节方面,比如:他们从未在夜半乱搞大喊大叫,令我想入非非;他们永远督促我认真写作,连他们看录像时都放低音量,把门关上;他们在两人不和时也未大吵大闹,只是相互盯着对方,没完没了地看来看去。他们在我的小屋里悄无声息地生活。   

  当然,我们三个人时常在一起玩儿,在我不写的时候,我们一起看录像,去饭馆吃饭,或是干脆在家做饭。我擅长做饭,菲菲擅长洗碗,小春擅长在外面吃饭时请客,总之,我们三人处得不错,彼此相安无事。   

  有一阵儿,小春与我迷上了打台球,我们天天到台球厅打台球,每晚以100元做为赌注,赌赢的钱用来上街买录像带。我得说,那一段儿,我与小春的台球技艺进展神速,我们通常一小时打十几局,往往对方还未打满三杆另一方就已取胜。不幸的是菲菲,她特别爱玩,而我们俩借口她水平太差总让她在一边看着,日久天长,连菲菲都说,应该给我找一个女朋友,好在我们打台球时陪着她玩。何况,菲菲认为,住在我那里最好是为我做点事情,力所能及的,也就是介绍女朋友给我。我对菲菲这一建议十分赞成,甚至与小春一起海阔天空地想到了以后,连试试男女混居的生活方式都妄想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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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节:一塌糊涂(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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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菲菲开始张罗着为我介绍女朋友,当然,就在她的同学里选择。   

  我事先声明,我对找姑娘有个标准,那就是尽量去找那些有男朋友的,这么干对别人来讲十分缺德,但对我来讲却十分方便。我认为,在寻找异性伴侣方面,不应当过多地考虑别的男人,因为你既不想得到他,也不想与他有什么关系,相反,你倒巴不得离他远远的。因此,考虑他无非是想使事情复杂化,而且公共道德也不应是障碍,因为这其实只是个先来后到的问题,我就是后到了,夹个塞儿又怎么啦,有能耐你把我轰出去呀?另外,试想,如果在这方面大家都怀抱利他主义相互谦让,说什么〃这姑娘还是你操吧,我无所谓〃,想必更不自然。而且,随着时代的变迁,女子有了更多的权利,她们可以自己做主了,以前这件事不仅要征得她的同意(这已十分困难),还须与她的伴侣商量(这更令人望而却步),弄不好还要来一场回到远古时代的决斗,只不过把古猿的徒手互殴改成两人各持凶器。我认为那样不仅增加了伤亡的可能性,还十分不便,更何况,这使得事情绕的弯子太大,你本想弄到一个姑娘,没想到却参与了一起暴力活动。作为一个和平主义者,我认为,像特洛伊战争那样原始愚昧的暴力活动越少越好,现代海伦出于虚荣心也许会盼着时光倒流,回到那时的希腊,但现代男子可不会轻易上当,他们学精了,他们学会了尊重女性,以免自己受到更大的损失。   

  为什么我宁愿找有男朋友的姑娘,而不愿找那种似乎更易到手的女光棍呢?这取决于我个人的分析,我想,最好还是把理由列出来吧,这样看着清楚。   

  理由如下:   

  首先,单身姑娘之所以单身,我想定有原因,不管原因是什么,我想这种人还是少惹为妙。最起码,在你弄到她之后,少了一个物归原主的机会,你摇身一变,成了那个原主,因此只能自己扛着。我可不想扛,扛个姑娘很容易就会把她扛老(我特别警惕那些第二天就会变老的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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