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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寒资料集-第39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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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事实正如嬴政、李斯所指出的,与郡县制相比,分封制是一种相对落后的行政管理制度。对于中央集权而言,分封制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离心力、不安定因素。不论从政治角度还是从经济角度而言,中央政府与诸侯在很多问题上存在着矛盾,即使是相安无事,双方也是猜疑不断。
我们可以对比一下而取秦代之的西汉王朝。西汉王朝实行的是郡县制和分封制并用的双轨制,应当说西汉的双轨制是楚汉相争的必然产物,是有其历史原因的。当西汉王朝建立以后,刘邦也很清醒的认识到分封的弊端,因此他不择手段的进行了剪除异姓诸侯的行动。至刘邦晚年时,汉初所封的九个异姓诸侯只余下了长沙王吴芮和闽粤王无诸,其他七个诸侯王都被铲除。为了防止皇权旁落,刘邦还煞费苦心的搞了个白马之盟,可见其重视程度之一斑。但是,刘邦在铲除异姓诸侯的同时又广封同姓王,使这一切的努力又付之东流。至刘邦死时,西汉王朝的地方行政单位共二零六个,其中:郡五十四个,同姓诸侯王九个,同姓诸侯王三个,功臣候一三七个,王子侯三个,外戚恩泽侯三个。政治上的诸侯分裂及其复杂。终于至刘恒时有刘兴居、刘长之叛,刘启时更是爆发了七国之乱,大汉江山险些断送。而西晋王朝更是应为八王之乱而倾覆,缩水为晋王国,把中国人托进了水深火热的五胡乱华、南北朝的人间地狱二零七年。
因此,实行郡县制是没有任何错误的,是符合历史潮流的。但是这并不是说,秦王朝的郡县制没有问题。恰恰相反,秦王朝的郡县制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秦王朝的郡县制有很多的缺陷,最大的缺陷在于:绝对的中央集权化。秦王朝郡县制是每郡置郡守掌管全部事务,为最高行政长官。郡守之外,置郡尉辅佐郡守,掌管全郡军事。指派监御史,监察郡县官员的行政、司法。郡内再分县,万户以上的设县令,不满万户的设县长,统管全县政务,受郡守节制。设县尉管理全县军务。设县丞作管理司法审判工作。县内再分乡、里。而郡县的官员同中央一样,皆由皇帝直接任免,概不世袭。于是皇帝的统治,在郡县制下,从中央自然延伸和渗透到地方政权之中,由此而建立了从中央到郡县集中统一的政权。
2论秦之亡
我们可以看到,秦王朝的郡县基本上是缩小了的“中央”,从体制到人员设置完全由皇帝控制。中央与地方几乎是一体的。当然这有利于在幅员辽阔、交通通讯落后的大地上统一国家,但又很容易使中央的矛盾传染给地方。于是,中央咳嗽,地方感冒,地方出了问题又归咎于中央。它所造成的情况就是郡县没有或只有极小的自主权,一切权力都集中于中央,而中央的权力又无所不在,无孔不入,几乎所有的权力都由中央权力派生。但是,中央的权力又高度集中于统治者个人手中,于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就变成了皇帝个人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使整个秦王朝的政府变成了统治者的私人秘书处。人们对地方贪官污吏的反抗就容易转化成对中央政权的反抗,进而变成对统治者个人的反抗,中间没有任何缓冲带,缺乏必要的政治张力。
所以,秦王朝的郡县制的不完善之处,的确是秦王朝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但绝不是主要原因,更不是由于不行分封而亡的。
祸在秦律?
秦自公元前三五九年起,经商鞅两次变法,改法为律,制定了秦国的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等六篇刑律,创立了“什伍连坐”制。至嬴政统一中国前,秦国己经有了一套具有自己特色的、完备的法规。嬴政继位之后,继承并发展了秦国原有的法律制度,陆续制定了许多的法律、法令,如“使黔首自实田”等。特别是在统一六国之后,嬴政坚决的实施了“一法律”、“定刑名”、“法令出一”的政策,使《秦律》通行于全国,有效的巩固了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特别是“定刑名”,在统一全国法律上有着重大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我们目前看到的秦律只是秦律的部分,分律、令、法律问答、制、诏、例等。其罪名近二百种,刑种在八十种以上,分为生命刑十九种、肉刑十五种、使役刑三十二种、财产刑九种(含赎刑三种)。每一种刑罚都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两种、三种结合使用,如:耐为隶臣,刑为鬼新,黥为城旦,劓为城旦等。刑罚适用原则主要有:依犯罪人的身份等级定罪;区分共同犯罪与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集团犯罪从重,教唆青少罪犯罪从重;区分故意和过失关,故意从重,过失从轻;区分既遂、未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区分态度好坏,累犯从重,自首从轻,消除犯罪后果减免。此外,还规定了刑事犯罪的责任年龄。
另外,《秦律》还规定了有关农业、手工业和商业方面的法规。秦律在农业方面对农田水利、山林保护、种子数量、庄稼生长和旱涝虫灾的报告等作了具体规定;在手工业方面对生产管理、劳动力调配、徒工训练和产品规格、质量的检验等作了具体规定;在商业方面对商品标价、货币流通、外商经营登记等作了具体规定。
为了保证法律的贯彻执行,《秦律》还规定了一套诉讼制质。审判机关为中央、郡、县三级,行政与司法不分。地方行政长官主管所辖郡、县的司法。诉讼可以由受害人提起,也可以由国家官吏提起。限制子女、奴婢的诉讼权利。审讯时一般不主张刑讯逼供,如行刑必须记录在案。重视现场勘验和搜集证据,实行“爰书”报告制度,判决后准许上诉等。
应当说,秦律从其条文细节来看,是一套比较完备的法律,而且大体上是符合当时的社会历史状况的。但是,秦法也有着其不足之处,如:法律条文繁杂,有些罪名就事论事,不够规范化,刑罚手段残酷等。特别是由于李斯主张“深督轻罪”和所谓轻罪重判可以使“民不敢犯”的理论,使秦代晚期对于法律的执行和实施日益僵化,陈胜、吴广自度毫无生机后铤而走险就是很好的证明。
但秦真的是亡于秦律吗?似乎也不尽然。秦自公元前三五九年商鞅变法确立法治路线以来,至公元前二一零年嬴政逝世,秦王国并未因此而爆发农民起义。为了说明问题,下面我们依然以取秦代之的西汉王朝为例,进行一下比较。
西汉王朝统一全国后,立感“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制定了西汉的主要法典——《九章律》。《九章律》是萧何根据秦律制定,律有九篇,为盗、贼、囚、捕、杂、具、兴、厩、户。前六篇沿袭秦律的旧体例,内容以刑法为主,杂有审判、禁囚等规定。后三篇为萧何所创,是有关徭役、户籍、赋税和畜牧车马等事项的法规,亦称“事律”。而后为“正君臣之位”,刘邦命叔孙通及其弟子定有关朝廷制度的法规,刘盈时叔孙通又定宗庙议礼的法规。这就是《汉仪》,为维护朝廷、宗庙尊严,树立皇帝权威而立的一种有关礼仪的法规。又称“礼仪”、“仪品”、“仪法”。即《晋书·;刑法志》载:“叔孙通益律所不及,傍章十八篇”。另外还有《金布律》(有关财政制度的法规)、《田律》(维护乡间社会秩序,管理农事、征收田赋的法律)、《钱律》(关于货币管理制度的法律),以及种类极其繁多的令、科、比等。这些法令条文构成了汉初的法律体系。
从数目上来看,比秦律可谓是半斤八两,而从内容上来看,实是不分伯仲。特别是萧何所定的《九章律》,大多参考于秦律,只是对于某些不合时宜的条文进行了适当的删除,而秦律的法律原则、指导思想及其科罪定刑的标准并未更改。被汉朝士大夫视为秦之苛法的挟书、参夷、妖言诽谤、收孥相坐等律令更是岿然不动。
刘恒、刘启时,虽在法制方面进行了一些重大的改革,如除肉刑、定箠令、除收帑相坐律令、及规定徒刑刑期等。但这些改革并未触及汉法根本,且收帑律不久即复,相坐律更是名亡实存。至刘彻当政时,董仲舒提倡“引经决狱”即以《春秋》经义附会汉法,进行叛案量刑的刑法制度。实际上就是以宗法伦理道德为准绳,抛开汉律,以儒家思想作为审理案件的指导思想。用柏杨先生的话来说,就是“说不准学”、“自由心证”。其名为法比,实为乱法。刘彻时先后制定的还有张汤所著《越宫律》二十七篇、赵禹所定《朝律》六篇及《沈命法》等。
纵观西汉律令共三五九章,共一八八二项,仅死刑就有四零九条,《死罪决事比》一三四七二事。而更有《晋书·;刑法志》所载,东汉“叔孙宣、郭令卿、马融、郑玄诸儒章句十有余家,家数十万言。凡断罪所当由用者,合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七百七十三万二千二百余言”。
秦将王翦
王翦,频阳东乡人(今陕西铜川)。生卒年不详,始皇帝时期将领。少年时喜好兵法,后来奉事秦始皇帝。其子王贲,继承父亲之志,也是始皇帝统一六国时的一名著名将领。秦二世时,父子均卒。王翦孙王离继承爵位,后被项羽所擒。王翦及以下三世均为秦将。
最早记载王翦的战役是发生秦王政十一年(公元前236年),当时,王翦率军攻打赵的阏与,王翦领军只十八天,便令军中不满百石的校尉回家,并从原军队的十人中选出两人留在军中,结果所留下来的都是军中精锐了。王翦就用这支士气很高的精锐部队攻下了阏与。同时一并攻取了赵的九座城邑。
秦王政十八年(公元前229年),王翦从郡上发兵,下井陉,与杨端和军两军呼应。准备一举攻灭赵国。结果遇上了赵国的名将李牧,相持一年多的时间,一直无法得胜,情况很不乐观。于是秦军用反间计,使庸王赵迁杀了李牧。李牧死后。王翦势如破竹前行。大败赵军,杀了赵军主将赵葱。攻下赵国的东阳,俘虏赵王迁,使赵国投降。虽然公子嘉逃到北面的代,自称代王。但是实际赵国已经亡了。赵国原来的各处土地入为秦地,成为秦郡。
秦王政十二年(公元前235年),发生了历史上著名的荆轲刺秦王事件,荆轲失败后。秦王政利用这个机会,派王翦领军攻燕国。燕王喜和代王嘉联合抵抗秦军,燕代联军由燕国的太子丹统领。太子丹最后在送别荆轲的易水河边兵败。王翦乘势攻取了燕都城蓟,取了太子丹的首级。燕王喜逃到了辽东,燕国也名存实亡了。王翦在攻取了燕国都城蓟后,称病告老还乡了。
秦王政二十二年(公元前225年),秦王派王翦儿子王贲攻楚,大败楚兵。然后王贲军迅速北上,进攻魏国,最后用黄河、大沟水淹大梁城,城尽毁。魏王投降。接着王贲又平定了魏国各地。设魏地东面为砀郡。
魏被灭后,三晋之地已尽数入秦了。东北面的燕国名存实亡。南面的强敌楚国已经数次败给秦军了,王翦之子王贲也攻取了楚的好几座城邑。秦准备尽早灭楚,但是楚国毕竟是瘦死的骆驼比马大,秦王在灭楚大战需要多少兵力的这个问题上拿不准主意,于是征求众将的建议。秦王问年轻将领李信需要多少兵力可以灭楚,李信回答最多不过二十万人。这个李信,年少英勇,雄壮威武。曾率数千军马追击燕太子丹,最后使燕太子丹被迫自杀。秦王政因此非常欣赏李信能力和勇猛。所以秦王政一开始就询问他。在问完李信后,秦王政又问王翦,王翦却回答说没有六十万人马是万万不行地。秦王政听后对王翦说:“王将军你已经老了,连胆子也变小了。李将军果敢威武,说的话很有道理。”于是,派李信及蒙恬率军二十万伐楚。王翦已自己的话不被采用,便称病回到家乡频阳。
李信与蒙恬分别从平与、寝邑两路发兵,其间曾大败楚军。李信接着又将鄢、郢都攻下,于是向西前进,准备与蒙恬在城父会师(今安徽亳县)。李信年少英勇,不免有些心高气傲,又被胜利冲昏了头脑。在这个时候项燕率领的楚军已经悄然地在李信军后面跟踪,接连三天三夜马不停蹄,李信却丝毫没有注意楚军的动静。也有可能是李信根本无屑楚军动静。结果楚军找到一个大好的机会,向李信的部队发动突击,攻破了秦军两座营垒,杀了七个都尉,秦军大败而逃。
楚军在打败李信军后,还一直向西进军,大有反攻秦国的势头。秦王政在听到这个消息后,大为震怒。于是亲自赶往频阳,向王翦道歉,请王翦出来率领大军攻楚。王翦起先假意推辞,说自已年老体弱,又有病在身,疲乏无力,实在不能担当重任,请秦王另选良将。秦王政又再次向王翦道歉,并执意要王翦为将。王翦说:“如果大王一定要任用我为大将,非六十万人不可。”秦王政立即答应了王翦的要求,并表示愿意听从王翦的谋划。
王翦率领秦国六十万大军准备出发了,秦王政亲自到灞上为王翦送行。王翦临行时,请求秦王先行赏赐予许多良田、美宅、园林池苑等。秦始皇说:“将军为国作战,以后有的是赏赐,还用得着害怕家里会穷困?”王翦说:“作为大王的将军,有功劳才可以得到封侯赐爵,所以趁着大王顾念我的时候,我就应该及时向大王请求赏赐一些产业来留给子孙后代。”秦王听后大笑。
王翦出发后到了函谷关,在这期间,连续五次派使者向秦王请求赏赐良田。有人觉得王翦索取无度,应该适可而止,就对王翦说:“将军连续请求赐予家业,太过分了吧。”王翦说:“不对。秦王暴魇疑人,现在这支六十万的大军几乎是秦国的全部军力,如果我不多次请求赏赐来表示自已的意志,秦王不会怀疑我吗?”
王翦代替李信为将攻楚国的消息被楚王负刍得知后。楚王就尽数调集全国的军力来抗击秦军。王翦的军队在赶赴战场后,就构筑坚固营垒只守不攻。楚军每每挑战,王翦始终不应战。王翦与士兵每日照常休息沐浴,并与士兵一起进食。这样两军对持稍久的一段日子后,王翦派人问军中士卒平常在玩些什么?军中士卒回答说:“正在比赛投石和跳远。”王翦看到士兵的精力都很充沛,于是说:“士卒可上战场作战了。”这时由于秦军的拒战不出,楚军以为秦军只是防守边境,于是开始向东撤军。王翦趁这个楚撤军时机,率军追击楚军,楚军失利后撤。秦军就一路乘胜追击到蕲南,击杀了楚国的将军项燕,大将一死,楚兵终于全面溃散。秦军一路拿下楚国的各城邑。一年后,王翦攻破楚都寿春,俘虏了楚王负刍,尽收楚地入秦,设为郡县。
在灭楚后第二年,王翦军继续南征百越。平定了江南,降服越君,江南地置为会稽郡。而此时,王翦之子王贲,他与李信也攻取了辽东,俘虏燕王喜,燕亡。又攻代,俘虏代王嘉。秦王政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王贲攻入齐都临淄,虏齐王建,六国中最后的齐国也灭亡。齐亡后,秦统一了中国。
秦二世的时候,王翦与子王贲已死,蒙氏被灭族。陈胜起义反抗秦朝时,秦派王翦的孙子王离攻打赵国,围困赵歇和张耳在钜鹿城中。当时,有两种议论。一种说王离是秦的名将。现在他率领强大的秦军,攻打新建的赵国,必定能胜利。另一种议论说:不对,三代作为大将的必定要失败。他家祖上杀的人太多了,他家的后代就要招受不祥的报应。如今王离就是第三代将领。没多久,项羽救赵,攻击秦军,果然俘虏了王离,王离的军队于是投降了诸侯军。
龙语:秦王政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一统天下。体现“秦王扫六合,虎视何雄哉!挥剑击浮云,诸侯尽西来。”的气势。这当中,王翦父子的功劳无疑是最大的。
王翦灭赵、楚,降伏百越。王贲灭魏、燕、代、齐,秦统一后,王贲受封通武侯。除了韩之外其他六国全是他们父子俩搞定的。这样的功劳在中国历史的千百年中也属难得的。
王翦是继白起之后,秦国不可多得的大将之材。是武成王庙中的六十四将之一。王翦的性格与十哲白起有很大的区别,王翦智而不暴,白起嗜杀成性,如果将王翦和白起一同轮为饿鬼道,王翦泉下有知,可能要喊冤了。
王翦毕生的代表一战就是用六十万大军对楚的大战。这一战成了三十六计中“以逸待劳”这一计的典型战役。以逸待劳讲究待机而动,以不变应万变,以静对动,积极调动敌人,创造战机,不让敌人调动自已,而要努力牵着敌人的鼻子走。
王翦给人的映象是一员智将,在伐楚之时,用请求赏赐田地来消除秦王的疑心,并成为一个典故,王翦请田由来而来。王翦请田也就成了明哲保身的代名词。从王剪率六十万秦军伐楚攻百越直到班师回朝,秦王都不曾表示过怀疑。实属难得。王翦的安逸终老与白起的不得善终成了鲜明的对比。
王翦虽智,但不能助秦建德。是一生中最大的败笔。太史公曾说王翦虽被秦王尊为师,但是不能辅佐秦的统治者建立德政,以巩固国家的统治。最后其孙王离兵败,也和王翦的过错的是不能分隔的。
皇帝制度的特点
秦汉魏晋南北朝是皇帝制度从初创到逐步完善的时期。在这一时期,皇帝制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神权被皇权进一步利用。秦统一六国,始皇自称“赖宗庙之灵”,进而又采用邹衍”五德之运”的学说,利用天人感应论,“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从所不胜,为水德”。自此,五行相克的学说便成为新王朝取代旧王朝的理论依据,“帝王之兴,必俟天命;苟有代谢,非人事也”。汉武帝时,董仲舒发展了儒家的君权神授说,给君权披上了一层神圣而又神秘的外衣。君权与神权的结合,加强了君权不可侵犯的原则。侮君轻君即等于侮神轻神,是理应受到诛灭的。所以,当时一般社会意识,总认为皇帝就是真龙天子,是秉承天命的圣哲,皇帝本人更大力宣扬,凡登上皇帝宝座,便是“奉天承运”,成为皇天上帝授权处理人间政事的最高代表。“王者,父天母地,为天之子也。”“天下乃皇天之天下也。陛下上为皇天子,下为黎庶父母,为天牧养元元”。这些帝王总是有“龙德在田,奇表见异”,他们夺得皇帝宝座又是“斯乃非止人谋,抑亦天之所赞也”等等。这一切说教都是为了论证皇帝权力理应独尊无二,皇帝理应成为天下的“至尊”,皇帝之上除了有一个虚无飘渺而又人格化的“天”以外,再不容许有敢于超越或干扰其权力的任何事物存在了。
第二,为维护皇帝的尊严,礼乐制度被进一步强化利用。秦统一后,一些儒生劝说秦始皇用古礼,“始皇以其难施用,由此黜儒生”,他“焚书坑儒”,禁止民间私学,“若有欲学法令者,以吏为师”。秦始皇的方针是简化古礼,强调法制,他仅采纳了一些简便易行之礼,并以严刑峻法作为主要的统治手段。秦不旋蹱而覆亡,一度出现法灭礼坏的混乱局面。至刘邦称帝时,“群臣饮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刘邦亦无可奈何。他逐渐意识到礼仪秩序对于巩固本身统治的重要意义,于是令著名儒生叔孙通率其诸弟子共定朝仪,“采古礼与秦仪杂就之”。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在公元前200年,值长乐宫新建成,诸侯群臣朝贺之际,开始实行朝贺大礼。“先平明,谒者洽礼,以次引人殿门,陈东、西乡。卫官挟陛及罗立廷中,皆执兵,张旗帜。于是皇帝传警,辇出房,引诸侯王以下至吏六百石,以次奉贺,莫不振恐肃敬。至礼毕,复置法酒,诸侍坐殿上,皆伏,抑首;以尊卑次起上寿。觞九行,谒者言‘罢酒’,御史执法举不如仪者,辄引去。竟朝置酒,无敢讙哗失礼者。”在庄严肃穆的大礼下,刘邦深有感触地说:“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自此以后,统治者大力加强礼的建设,使礼成为维持社会和政治秩序,巩固等级制度,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及权利义务的规范和准则,以礼入政、入法,提倡“礼本刑辅”,并不断加以完善;同时,他们还推行儒家礼治的理论,宣扬“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和“仁义礼智信”的“五常”,确立皇帝至高无上的地位和尊卑上下等级关系,使之成为指导立法、司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第三,皇权是在排除来自各方面的侵扰之后得以巩固的,它经历了与各方面政治势力的较量和斗争。首先,宗法血缘关系一度仍被作为维护皇权的主要支柱。秦始皇罢封建设郡县,削弱宗族势力,西汉初,却从反面接受教训,“惩秦孤立而亡,欲大封同姓以填抚天下”。这种以皇帝的叔伯兄弟子侄封王封侯,以宗法关系维护和支持中央皇权的方法,一度又得到恢复。但实践证明,这些刘氏侯王并未以宗法为重,他们一旦裂土封疆,随着封地经济政治军事力量的膨胀,有人便居然觊觎帝位,企图染指皇位和皇权,甚至兴兵作乱,诸王互相火并、告状的现象,更是相继发生。这不仅直接威胁到皇权,而且也给社会带来动乱。因此,皇帝只得再一次以郡县制代替宗藩制。其次,由皇后妃嫔的兄弟子侄们构成的外戚以及由皇帝左右近幸侍从和宦官组成的集团,也往往乘隙窃据权柄。尤其是在皇帝幼小、昏庸,女主当权时,更易于得逞。他们专横跋扈,视皇帝为傀儡,专制弄权,直接威胁到皇权的存在,也给社会带来动乱。当矛盾激化到不可能调和时,皇帝或者是利用其他政治势力将他们铲除,或者是屈辱俯伏于他们的权威之下。再者,帮助皇帝打天下和治天下的功勋集团,已经上升为统治集团的中坚。其成员身居显位,掌有实权,往往又是累世公卿,有很大的政治潜在势力。他们在地方上拥有大量土地财产,形成世族豪强势力。皇帝不得不依靠他们,同时又必须时刻防备他们对皇权的侵犯。秦汉至魏晋,皇权与勋贵集团既互相依赖又互相戒备,有时激发为诛戮功臣或兵变政变。魏晋南北朝的政权更替,大都是由于这些勋贵世族势力的颠覆而造成的。
皇帝制度中一切规定和程序都是为了保证皇帝畅行无阻地行使权力。皇帝的意志就是最高的法律。皇帝个人的才智素质,有时能够决定一代政局是否稳定。因此,研究中国古代的皇帝制度,绝不能离开当时的历史条件、形势以及个人的特点。
秦汉时期的道路
中国全国陆上交通网的形成,始于秦朝。早在秦国出兵扫灭六国的同时,秦王就在着手平毁各地私筑的高墙壁垒,拆除妨碍交通运输的关卡。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实现了“车同轨”。全国车辆使用同一宽度的轨距,就意味着车上的主要零部件都有统一标准,更换迅速方便。这种“标准化”的要求和方法是很先进的,它适应了秦朝全国土木工程和战争等方面长途运输的需要,对道路修建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
根据“车同轨”的要求,秦朝在把过去错杂的交通路线加以整修和连接的基础上,又耗费了难以数计的人力和物力,修筑了以驰道为主的全国交通干线。这项费时10年的工程,规模十分浩大,它以京师咸阳为中心,向四方辐射,将全国各郡和重要城市,全部联通起来。
秦朝驰道有统一的质量标准:路面幅宽为50步,约合70米;路基要高出两侧地面,以利排水,并要用铁锤把路面夯实;每隔三丈种一株青松,以为行道树;除路中央三丈为皇帝专用外,两边还开辟了人行旁道;每隔10里建一亭,作为区段的治安管理所、行人招呼站和邮传交接处。我们还是以北通九原的北方直道的国防工程为例看看秦朝驰道的实际状况。据古书记载,公元前212年到公元前210年,秦始皇下令修筑一条长约1400公里的直道,命蒙恬、扶苏率20万大军,边驻守边关,边修直道。这条大道沿途经过陕甘等省,穿过14个县,直至九原郡(今内蒙自治区包头市),仅仅用了两年半的时间就修筑完毕。建成后的直道宽度一般都在60米左右,可并排行驶10—12辆大卡车。最宽处甚至可以当作现代化中型飞机起飞降落的跑道。其沿途各支线星罗棋布,每条支线都有容纳并排行驶两辆卡车到四辆卡车的宽度。这条直道正式使用以后,秦始皇的骑兵从他的军事指挥中心——云阳林光宫(今陕西淳化县梁武帝村)出发,三天三夜即可驰抵阴山脚下,出击匈奴。据考古发现,至今,内蒙东胜县境内仍有90里长的直道遗迹明显可见。汉朝时期在秦原有道路上继续扩建延伸,构成了以京城为中心向四面辐射的交通网,如自西汉京城长安而东,出函谷关(今河南灵宝东北),经洛阳、至定陶,以达临淄,为东路干线;自长安而北,直达九原郡(包头市),为北路干线;自长安向西,抵达陇西郡(今甘肃临洮),为西北干线。自公元前2世纪开通河西、西域后,这条干线可经由河西走廊,延长到西域诸国。这就是闻名中外的“丝绸之路”;自蒲津(今山西永济西)渡黄河,经平阳(今临汾西北)、晋阳(今太原市南),以通平城(今大同市东),为河东干线;自长安向西南经汉中,以达成都,并远至云南,为西南干线;自长安向东南出武关,经南阳,以达江陵,并继续南进,为南路干线。此外,还有一些支线和水运干线通向全国。
秦代的中枢官制
秦代的官制,部分在战国时期就已形成。但是,秦统一六国后,由于权力的高度集中,中央与地方间的关系,政务与事务间的关系,君主与臣下间的关系等等,都不可避免地有所更张,出现了一套严密的新制度。
秦代中枢政权的最大特征是皇权的至高无上。战国时期,七雄并峙,都抱有统一中国的雄心壮志,但是中国最终为西方的戎族——秦所统一。秦统一中国的原因很多,其中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强化君权,抑制宗室贵族特权。这个制度是在世卿世禄制度被破坏后,地主经济得到发展的过程中而逐渐发展起来的。
为了行使权力,秦始皇确立了以丞相为首的中央政府组织。这个机构除丞相(或称相国、相邦、中丞相)外,还有国尉、御史大夫及九卿等,以掌管全国的政治和军事。
丞相是承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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