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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波全集第二卷我的精神家园-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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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波全集第二卷:我的精神家园 作者:王小波
自序(1)
年轻时读萧伯纳的剧本《巴巴拉少校》,有场戏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工业巨头安德谢夫老爷子见到了多年不见的儿子斯泰芬,问他对做什么有兴趣。这个年轻人在科学、文艺、法律等一切方面一无所长,但他说自己有一项长处:会明辨是非。老爷子把自己的儿子暴损了一通,说这件事难倒了一切科学家、政治家、哲学家,怎么你什么都不会,就会一个明辨是非?我看到这段文章时只有二十来岁,登时痛下决心,说这辈子我干什么都可以,就是不能做一个一无所能,就能明辨是非的人。因为这个原故,我成了沉默的大多数的一员。我年轻时所见的人,只掌握了一些粗浅(且不说是荒谬)的原则,就以为无所不知,对世界妄加判断,结果整个世界都深受其害。直到我年登不惑,才明白萧翁的见解原有偏颇之处;但这是后话——无论如何,萧翁的这些议论,对那些浅薄之辈、狂妄之辈,总是一种解毒剂。
  萧翁说明辨是非难,是因为这些是非都在伦理的领域之内。俗话说得好,此人之肉,彼人之毒;一件对此人有利的事,难免会伤害另一个人。真正的君子知道,自己的见解受所处环境左右,未必是公平的;所以他觉得明辨是非是难的。倘若某人以为自己是社会的精英,以为自己的见解一定对,虽然有狂妄之嫌,但他会觉得明辨是非很容易。明了萧翁这重意思以后,我很以做明辨是非的专家为耻——但这已经是二十年前的事了。当时我是年轻人,觉得能洁身自好,不去害别人就可以了。现在我是中年人——一个社会里,中年人要负很重的责任:要对社会负责,要对年轻人负责,不能只顾自己。因为这个原故,我开始写杂文。现在奉献给读者的这本杂文集,篇篇都在明辨是非,而且都在打我自己的嘴。
  伦理问题虽难,但却不是不能讨论。罗素先生云,真正的伦理原则把人人同等看待。考虑伦理问题时,想替每个人都想一遍是不可能的事,但你可以说,这是我的一得之见,然后说出自己的意见,把是非交付公论。讨论伦理问题时也可以保持良心的清白——这是我最近的体会;但不是我打破沉默的动机。假设有一个领域,谦虚的人、明理的人以为它太困难、太暧昧,不肯说话,那么开口说话的就必然是浅薄之徒、狂妄之辈。这导致一种负筛选:越是傻子越敢叫唤——马上我就要说到,这些傻子也不见得是真的傻,但喊出来的都是傻话。久而久之,对中国人的名声也有很大的损害。前些时见到个外国人,他说:听说你们中国人都在说“不”?这简直是把我们都当傻子看待。我很不客气地答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你认识的中国人都说“不”,但我不认识这样的人。这倒不是唬外国人,我认识很多明理的人,但他们都在沉默中,因为他们都珍视自己的清白。但我以为,伦理问题太过重要,已经不容我顾及自身的清白。
  伦理(尤其是社会伦理)问题的重要,在于它是大家的事——大家的意思就是包括我在内。我在这个领域里有话要说,首先就是:我要反对愚蠢。一个只会明辨是非的人总是凭胸中的浩然正气做出一个判断,然后加上一句:难道这不是不言而喻的吗?任何受过一点科学训练的人都知道,这世界上简直找不到什么不言而喻的事,所以这就叫做愚蠢。在我们这个国家里,傻有时能成为一种威慑。假如乡下一位农妇养了五个傻儿子,既不会讲理,又不懂王法,就会和人打架,这家人就能得点便宜。聪明人也能看到这种便宜,而且装傻谁不会呢——所以装傻就成为一种风气。我也可以写装傻的文章,不只是可以,我是写过的——“文革”里谁没写过批判稿呢。但装傻是要不得的,装开了头就不好收拾,只好装到底,最后弄假成真。我知道一个例子是这样的:某人“文革”里装傻写批判稿,原本是想搞点小好处,谁知一不小心上了《人民日报》头版头条,成了风云人物。到了这一步,我也不知他是真傻假傻了。再以后就被人整成了“三种人”。到了这个地步,就只好装下去了,真傻犯错误处理还能轻些呀。
  我反对愚蠢,不是反对天生就笨的人,这种人只是极少数,而且这种人还盼着变聪明。在这个世界上,大多数愚蠢里都含有假装和弄假成真的成分;但这一点并不是我的发现,是萧伯纳告诉我的。在他的《匹克梅梁》里,息金斯教授遇上了一个假痴不癫的杜特立尔先生。息教授问:你是恶棍还是傻瓜?这就是问:你假傻真傻?杜先生答:两样都有点,先生,凡人两样都得有点呀。在我身上,后者的成分多,前者的成分少;而且我讨厌装傻,渴望变聪明。所以我才会写这本书。
  在社会伦理的领域里我还想反对无趣,也就是说,要反对庄严肃穆的假正经。据我的考察,在一个宽松的社会里,人们可以收获到优雅,收获到精雕细琢的浪漫;在一个呆板的社会里,人们可以收获到幽默——起码是黑色的幽默。就是在我呆的这个社会里,什么都收获不到,这可是件让人吃惊的事情。看过但丁《神曲》的人就会知道,对人来说,刀山剑树火海油锅都不算严酷,最严酷的是寒冰地狱,把人冻在那里一动都不能动。假如一个社会的宗旨就是反对有趣,那它比寒冰地狱又有不如。在这个领域里发议论的人总是在说:这个不宜提倡,那个不宜提倡。仿佛人活着就是为了被提倡。要真是这样,就不如不活。罗素先生说,参差多态乃是幸福的本源——弟兄姐妹们,让我们睁开眼睛往周围看看,所谓的参差多态,它在哪里呢。
  
自序(2)
在萧翁的《巴巴拉少校》中,安德谢夫家族的每一代都要留下一句至理名言。那些话都编得很有意思,其中有一句是:人人有权争胜负,无人有权论是非。这话也很有意思,但它是句玩笑。实际上,人只要争得了论是非的权力,他已经不战而胜了。我对自己的要求很低:我活在世上,无非想要明白些道理,遇见些有趣的事。倘能如我所愿,我的一生就算成功。为此也要去论是非,否则道理不给你明白,有趣的事也不让你遇到。我开始得太晚了,很可能做不成什么,但我总得申明我的态度,所以就有了这本书——为我自己,也代表沉默的大多数。
  王小波
  1997年3月20日
  
我是哪一种女权主义者(1)
因为太太在做妇女研究,读了一批女权主义的理论书,我们常在一起讨论自己的立场。作为一个知识分子,我们不可避免地会有一种接近某种女权主义的立场。我总觉得,一个人不尊重女权,就不能叫做一个知识分子。但是女权主义的理论门类繁多(我认为这一点并不好),到底是哪一种就很重要了。
  社会主义女权主义者认为,性别之间的不平等是社会制度造成的,要靠社会制度的变革来消除。这种观点在西方带点阶段论的色彩.在中国就不一样了。众所周知,我国现在已是社会主义制度,党主张男女平等,政府重视妇女的社会保障,在这方面成就也不少。但恰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感到了社会主义女权理论的不足。举个例子来说,现在企业精简职工,很多女职工被迫下岗。假若你要指责企业经理,他就反问道:你何不问问,这些女职工自身的素质如何?像这样的题目报刊上讨论得已经很多了。很明显,一个人的生活不能单纯地依赖社会保障,还要靠自身的努力,而且一个人得到的社会保障越多,自身的努力往往就越少。正如其他女权主义门派指出的那样,社会主义女权主义向社会寻求保障的同时,也就承认了自己是弱者,这是一个不小的失策。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得到较多保障的人总是值得羡慕的——我年轻时,大家都羡慕国营企业的工人,因为他们最有保障。但保障和尊严是两回事。
  与此有关的问题是:我们国家的男女是否平等了,在这方面有一点争议。中国人自己以为,在这方面做得已经很不错。但是西方一些观察家不同意。我认为这不是一个问题,而是两个问题。头一个问题是:在我们的社会里,是否把男人和女人同等看待。这个问题有难以评论的性质。众所周知,一有需要,上面就可以规定各级政府里女干部的比例,各级人代会里女代表的比例,我还听说为了配合’95世妇会,出版社正在大出女作家的专辑。因为想把她们如何看待就可以如何看待,这件事就丧失了客观性,而且无法讨论。另一个问题是:在我们国家里,妇女的实际地位如何,她们自身的素质、成就、掌握的决策权,能不能和男性相比。这个问题很严肃,我的意见是:当然不能比。妇女差得很多——也许只有竞技体育例外,但竞技体育不说明什么。我们国家总是从社会主义女权理论的框架出发去关怀女性,分配给她各种东西,包括代表名额。我以为这种关怀是不够的。真正的成就是自己争取来的,而不是分配来的东西。
  西方还有一种激进的女权主义立场,认为女性比男性优越,女人天性热爱和平、关心生态,就是她们优越的证明。据说女人可以有比男人更强烈、持久的性高潮,也是一种优越的证明,我很怀疑这种证明的严肃性。虽然女人热爱自己的性别是值得赞美的,但也不可走火入魔。一个人在坐胎时就有男女之分,我以为这种差异本身是美好的。别人也许不同意,但我以为,见到一种差异,就以为这里有优劣之分,这是一种市侩心理——生为一个女人,好像占了很多便宜。当然,要按这个标准,中国人里市侩更多,他们死乞白赖地想要男孩,并且觉得这样能占到便宜。将来人类很可能只剩下一种性别——男或女。这时候的人知道过去人有性别之分,就会不胜痛惜,并且说:我们的祖先是些市侩。当然,在我们这里,有些女人有激进女权主义者的风貌,中国话叫作“气管炎”。我个人认为,“气管炎”不是中国女性风范的杰出代表。我总是从审美的角度,而不是从势利的角度来看世界,而且觉得自己是个市侩——当然,这一点还要别人来评判。
  西方女权主义者认为,性之于女权主义理论,正如劳动之于马克思的理论一样重要。这个观点中国人看来很是意外。再过一些年,中国人就会体会到这种说法的含义,现在的潮流正把女人逐渐地往性这个圈子里套。性对于人来说,是很重要的。但是单方面地要求妇女,就很不平等。西方妇女以为自己在这个圈子里丧失了尊严,这是有道理的。但回过头去看看“文化革命”里,中国的妇女和男人除了头发长几寸,就没有了区别,尊严倒是有的,只可惜了无生趣。自由女权主义者认为,男人也该来取悦妇女,这样就恢复了妇女的尊严。假如你不同意这个观点,就要在毫无尊严和了无生趣里选一种了。作为男子,我宁愿自己多打扮,希望这样有助于妇女的尊严,也不愿看到妇女再变成一片蓝蚂蚁。当然,按激进女权的观点,这还远算不上有了弃暗投明的决心,真正有决心应该去做变性手术,起码把自己阉掉。
  我太太现在对后现代女权主义理论着了迷。这种理论总想对性别问题提供一种全新的解读方式。我很同意地说,以往的人对性别问题理解得不对——亘古以来,人类在性和性别问题上就没有平常心,开头有点假模假式,后来就有点五迷三道,最后干脆是不三不四,或者是蛮横无理——这些错误主要是男人犯的——这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但和后现代女权理论没有丝毫的相近之处。那些哲学家、福柯的女弟子们,她们对此有着一套远为复杂和深奥的解读方法。我正盼着从中学到一点东西,但还没有学会。
  作为一个男人,我同意自由女权主义,并且觉得这就够了。从这种认同里,我能获得一点平常心,并向其他男人推荐这种想法。我承认男人和女人很不同,但这种差异并不意味着别的:既不意味着某个性别的人比另一种性别的人优越,也不意味着某种性别的人比另一种性别的人高明。一个女孩子来到人世间,应该像男孩一样,有权利寻求她所要的一切。假如她所得到的正是她所要的,那就是最好的——假如我是她的父亲,我也别无所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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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哪一种女权主义者(2)
***
  本篇最初发表于1995年第12期《健康世界》杂志。
  
男人眼中的女性美(1)
从男人的角度谈女人的外在美,这个题目真没什么可说的。这是一个简单的、绝对的命题。从远了说,海伦之美引起了特洛伊战争;从近了说,玛丽莲·梦露之美曾经风靡美国。一个男人,只要他视力没有大毛病,就都能欣赏女人的美。因为大家都有这种能力,所以这件事常被人用来打比方——孟夫子就喜欢用“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这个例子来说明大家可以有一致的意见,很显然,他觉得这样一说大家就会明白。谁都喜欢看见好看一点的女人,这一点在男人中间可说是不言自明的。假如还有什么争议,那是在女人中间,绝不是在男人中间。
  当年玛丽莲·梦露的三围从上面数,好像是34、22、34(英寸)。有位太太看这个小妖精太讨厌,就自己掏钱买了一套内衣给她寄去,尺寸是22、34、22,让她按这个尺寸练练,煞煞男人的火。据我所知,梦露小姐没有接受她的意见。这是说到身材,还没说到化妆不化妆,打扮不打扮。这类题目只有在女人杂志上才是中心议题,我所认识的男人在这方面都有一颗平常心,也就是说,见到好看的女人就多看一眼,见到不好看的就少看一眼,仅此而已。多看一眼和少看一眼都没什么严重性。所以我认为,在我们这里,这问题在女人中比男人中敏感。
  大贤罗素曾说,人人理应生来平等。但很可惜,事实不是这样。有人生来漂亮,有人生来就不漂亮,与男人相比,女人更觉得自己是这种不平等的牺牲品。至于如何来消除这种不平等,就有各种解决的办法。给梦露小姐寄内衣的那位太太就提出了一种解法,假设那套内衣是她本人穿的,这就意味着请梦露向她看齐;假如这个办法被普遍地采用,那么男人会成为真正的牺牲品。


  在国外可以看到另一种解决不平等的方法,那里年轻漂亮的小姐们不怎么化妆,倒是中老年妇女总是要化点妆。这样从总体上看,大家都相当漂亮。另外,年轻、健康,这本身就是最美丽的,用不着用化妆品来掩盖它。我觉得这样做有相当的合理性。国内的情况则相反,越是年轻漂亮的小姐越要化妆,上点岁数的就破罐破摔,蓬头垢面——我以为这是不好的。
  假如有一位妇女修饰得恰到好处地出现在我面前,我是很高兴的。这说明她在乎我对她的看法,对我来说是一种尊重。但若修饰不得法,就是一种灾难。几年前,我到北方一座城市出差,看到当地的小姐们都化妆,涂很重的粉,但那种粉颜色有点发蓝,走在阳光灿烂的大街上尚称好看,走到了暗处就让人想起了戏台上的窦尔敦。另外,当地的小姐都穿一种针织超短裙,大概此种裙子很是新潮,但有一处弊病,就是会朝上收缩,走在街上裙子就会呈现一种倒马鞍形。于是常能看到有些很可爱的妇女走在当街叉开腿站下来,用手抓住裙子的下摆往下拉——那情景实在可怕。所以我建议女同志们在选购时装和化妆品时要多用些心,否则穿得随便一点,不化妆会更好一点。
  对于妇女在外貌方面的焦虑情绪,男人的平常心是一副解毒剂。另外,还该提到女权主义者的看法,她们说:我们干吗要给男人打扮?这话有些道理,也有点过激。假如修饰自己意味着尊重对方,还是打扮一下好。
  有关“伟大一族”
  有位老同学从美国回来探家。我们俩有七八年没见了。他的情况还不错:虽然薪水不很多,但两口子都挣钱,所以还算宽裕。自从美国一别,他的房子买到了第三所,汽车换到了第四辆,至于PC机,只要听说新出来一种更快的,他马上就去买一台,手上过了多少就没了数了。老婆还没有换,也没有这种打算,这正是我喜欢他的地方。虽然没坐过罗尔斯·罗伊斯,没住过棕榈海滩的豪华别墅,手里没有巨额股票,倒有一屁股的饥荒,但就像东北人说的,他起码也“造”了个痛快。我现在房无一间地无一垄,当然只有羡慕的份儿。但我们见面不是光聊这些——这就太过庸俗了。
  我们哥俩都闯荡过四方,种过地,放过牧,当过工人,二十年前在大学里同窗时,心里都曾燃烧起雄心壮志,要开创伟大的事业。所谓伟大的事业,就是要让自己的梦想成真。那时想了些什么,现在我都不好意思说,只好拿别人做例子。比方说微软公司的大老板比尔·盖茨,年轻时想过:要把当时看着不起眼的微处理机做成一种能用的计算机,让人人都能拥有和使用计算机,这样,科学的时代就真正降临人世了——这种梦想的伟大之处就在这里。现在这种梦想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真实,他在其中有很大的贡献,这是值得佩服的。至于他在商业上的成功,照我看还不太值得佩服。还有一个例子是马丁·路德·金曾经高呼“我有一个梦想”,今天在美国的校园里,有时能看到高大英俊的黑人小伙子和白人姑娘拥抱在一起。从这种特别美丽的景象里,可以体会到金博士梦想的伟大。时至今日,我说多了没有意思,脸上也发热。我只能说,像这样的梦想我们也曾有过。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梦想,这些梦想不见得都是伟大事业的起点。鲁迅先生的杂文里提到有这样的人,他梦想的最高境界是在雪天,呕上半口血,由丫环扶着,懒懒地到院子里去看梅花。我看了以后着实生气:人怎么能想这样的事!同时我还想:假如这位先生不那么考究,不要下雪、梅花、丫环搀着等等,光要呕血的话,这件事我倒能帮上忙。那时我是个小伙子,胳臂很有劲儿,拳头也够硬。现在当然不想帮这种忙,过了那个年龄。现在偶尔照照镜子,里面那个人满脸皱纹,我不大认识。走在街上,迎面过来一个庞然大物,仔细从眉眼上辨认,居然是自己当年的梦中情人,于是不免倒吸一口凉气。凉气吸多了就会忘事,所以要赶紧把要说的事说清楚。梦想虽不见得都是伟大事业的起点,但每种伟大的事业必定源于一种梦想——我对这件事很有把握。
  
男人眼中的女性美(2)
现在的青年里有“追星族”、“上班族”,但想要开创伟大事业的人却没有名目,就叫他们“伟大一族”好了。过去这样的人在校园里(不管是中国校园还是美国校园)是很多的。当盖茨先生穿着一身便装,蓬着一头乱发出现在校园里时,和我们当年一样,属于“伟大一族”。刚回中国时,我带过的那些学生起码有一半属伟大一族,因为他们眼睛里闪烁着梦想的光芒。谁是、谁不是这一族,我一眼就能看出来,但这一族的人数是越来越少了,将来也许会像恐龙一样灭绝掉。我问我哥们儿,现在干吗呢,他说坐在那里给人家操作软件包,气得我吼了起来:咱们这样的人应该做研究工作——谁给他打软件包?但是他说,人家给钱就得了,管它干什么。我一想也对。谁要是给我一年三四万美元让我“打”软件包,我也给他“打”去了。这说明现在连我也不属伟大一族。但在年轻时,我们有过很宏伟的梦想。伟大一族不是空想家,不是只会从众起哄的狂热分子,更不是连事情还没弄清就热血沸腾的青年。他们相信,任何美好的梦想都有可能成真——换言之,不能成真的梦想本身就是不美好的。假如事情没做成,那是做得不得法;假如做成了,却不美好,倒像是一场噩梦,那是因为从开始就想得不对头。不管结局是怎样,这条路总是存在的——必须准备梦想,准备为梦想工作。这种想法对不对,现在我也没有把握。我有把握的只是:确实有这样的一族。
  ***
  本篇最初发表于1996年2月21日《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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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给点气氛”
我相信,总有些人会渴望有趣的事情,讨厌呆板无趣的生活。假如我有什么特殊之处,那就是:这是我对生活主要的要求。大约十五年前,读过一篇匈牙利小说,叫做《会说话的猪》,讲到有一群国营农场的种猪聚在一起发牢骚——这些动物的主要工作是传种。在科技发达的现代,它们总是对着一个被叫做“母猪架子”的人造母猪传种。该架子新的时候大概还有几分像母猪,用了十几年,早就被磨得光秃秃的了——那些种猪天天挺着大肚子往母猪架子上跳,感觉有如一坨冻肉被摔上了案板,难免口出怨言,它们的牢骚是:哪怕在架子背上粘几撮毛,给我们点气氛也好!这故事的结局是相当有教育意义的:那些发牢骚的种猪都被劁掉了。但我总是从反面理解问题:如果连猪都会要求一点气氛,那么对于我来说,一些有趣的事情干脆是必不可少。
  活在某些时代,持有我这种见解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我就经历过这样的年代——书书没得看,电影电影没得看。整个生活就像个磨得光秃秃的母猪架子,好在我还发现了一件有趣的事情,那就是发牢骚——发牢骚就是架子上残存的一撮毛。大家聚在一起,你一句,我一句,人人妙语连珠,就这样把麻烦惹上身了。好在我还没有被劁掉,只是给自己招来了很多批评帮助。这时候我发现,人和人其实是很隔膜的。有些人喜欢有趣,有些人喜欢无趣,这种区别看来是天生的。
  作为一个喜欢有趣的人,我当然不会放弃阅读这种获得有趣的机会。结果就发现,作家里有些人拥护有趣,还有些人是反对有趣的。马克·吐温是和我一头的,或者还有萧伯纳——但我没什么把握。我最有把握的是哲学家罗素先生,他肯定是个赞成有趣的人。摩尔爵士设想了一个乌托邦,企图给人们营造一种最美好的生活方式,为此他对人应该怎样生活做了极详尽的规定,包括新娘新郎该干点什么——看过《乌托邦》的人一定记得,这个规定是:在结婚之前,应该脱光了身子让对方看一看,以防身上暗藏了什么毛病。这个用意不能说不好,但规定得如此之细就十足让人倒胃,在某些季节里,还可能导致感冒。罗素先生一眼就看出乌托邦是个母猪架子,乍看起来美奂美仑,使上一段,磨得光秃秃,你才会知道它有多糟糕——他没有在任何乌托邦里生活过,就有如此见识,这种先知先觉让人佩服得五体投地——他老人家还说,须知参差多态,乃是幸福的本源。反过来说,呆板无趣就是不幸福——正是这句话使我对他有了把握。一般来说,主张扼杀有趣的人总是这么说的:为了营造至善,我们必须做出这种牺牲。但却忘记了让人们活着得到乐趣,这本身就是善。因为这点小小的疏忽,至善就变成了至恶……
  这篇文章是从猪要求给点气氛说起的。不同意我看法的人必然会说,人和猪是有区别的。我也认为人猪有别,这体现在人比猪要求得更多,而不是更少。除此之外,喜欢有趣的人不该像那群种猪一样,只会发一通牢骚,然后就被劁掉。这些人应该有些勇气,做一番斗争,来维护自己的爱好。这个道理我直到最近才领悟到。
  我常听人说:这世界上哪有那么多有趣的事情。人对现实世界有这种评价、这种感慨,恐怕不能说是错误的。问题就在于应该做点什么。这句感慨是个四通八达的路口,所有的人都到达过这个地方,然后在此分手。有些人去开创有趣的事业,有些人去开创无趣的事业。前者以为,既然有趣的事不多,我们才要做有趣的事。后者经过这一番感慨,就自以为知道了天命,此后板起脸来对别人进行说教。我以为自己是前一种人,我写作的起因就是:既然这世界上有趣的书是有限的,我何不去试着写几本——至于我写成了还是没写成,这是另一个问题,我很愿意就这后一个问题进行讨论,但很不愿有人就头一个问题来和我商榷。前不久有读者给我打电话,说:你应该写杂文,别写小说了。我很认真地倾听着。他又说:你的小说不够正经——这话我就不爱听了。谁说小说非得是正经的呢?不管怎么说吧,我总把读者当作友人,朋友之间是无话不说的:我必须声明,在我的杂文里也没什么正经。我所说的一切,无非是提醒后到达这个路口的人,那里绝不是只有一条路,而是四通八达的。你可以做出选择。
  ***
  本篇最初发表于1996年第10期《三联生活周刊》杂志。
  
生活和小说
罗素先生曾说,从一个假的前提出发,什么都能够推论出来,照我看这就是小说的实质。不管怎么说,小说里可以虚构。这就是说,在一本小说里,不管你看到什么千奇百怪的事,都不应该诧异,更不该指责作者违背了真实的原则,因为小说就是假的呀。
  据说罗素提出这一命题时,遭到了好多人的诘难。我对逻辑知道得不多,但我是罗素先生热烈的拥护者。这是因为除了写小说,我还有其他的生活经验。比方说,做几何题。做题时,有时你会发现各种千奇百怪的结果不断地涌现,这就是说,你已经出了一个错,正在假的前提上推理。在这种情况下,你不仅可以推出三角形的内角之和超过了一百八十度,还可以把现有的几何学知识全部推翻。从做题的角度出发,你应该停止推论,从头检查全部过程,找到出错的地方,把那以后的推论全部放弃。这种事谁都不喜欢。所以我选择了与真伪无关的职业——写小说。凭良心说,我喜欢千奇百怪的结果——我把这叫做浪漫。但这不等于我就没有能力明辨是非了。
  生活里浪漫的事件很多。举例言之,二十四年前,我作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去了。以此为契机,我的生活里出现了无数千奇百怪的事情,故而我相信这些事全都出自一个错误的前提。现在我能够指出错出在什么地方:说我当时是知识青年,青年是很够格的(十六岁),知识却不知在哪里。用培根的话来说,知识就是力量,假如我们真有知识,到哪里都有办法。可怜那时我只上了七年学,如果硬说我有什么知识,那只能是对“知识”二字的污蔑。不管怎么说,这个错误不是我犯的,所以后来出了什么事,都不由我负责。
  因为生活对我来说,不是算草纸,可以说撕就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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