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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解释-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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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讯息费用高,要成为一个玉石专家是二、三十年的功夫,而如果专家们对产品的判断不认同,专家就有等于无了。是个重要的结论:纯以品味而成价的产品,在有讯息费用的情况下,有专家认同其价值会上升。
一九七五年研究玉石市场时,我曾经拿十只大小相同但质量不同的玉手镯,给五个玉石专家排列价值的高下。他们排列的次序完全一样,但在同样的次序中他们的估价却有颇大的差别。这估价不同不是因为对玉石本质的讯息不同,而是因为市场的讯息不同。专家们各自专于不同的产品。手镯、挂件、蛋面等产品是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市场讯息。同类产品的玉石专家,估价是远为接近的。
要解释玉石市场的「怪」现象,我可以推出两个基础假设。其一是要成为一个专家,对玉石质量的讯息要下相当长的时间投资。虽然专家之间有不同的判断水平,他们每个都是靠专业为生,以「眼光」餬口。他们自己在玉石市场买卖而赚取差价,又或收取费用作顾问。其二是玉石的物主拥有讯息披露的权利,物主会审时度势,看看买家是谁,市场的竞争对手等而决定讯息披露多少,从而增加自己的财富。这样的讯息披露,免不了有欺骗的痕,小则隐瞒,大则入色。
玉石原件不切开来出售,是因为在讯息不足的情况下,切开剖白能获得的价在预期上会低于隐瞒某部分的讯息。如果原石的物主预期切开剖白的价值较高,他会切开来出售,但这情况不多见。最常见的情况,是物主选原石中最大机会披露高质的位置,开一个小水口,以蜡磨得光亮而出售。选择这水口位置要由专家决定,而如果原石预期是珍品,高级的专家会被聘用,选一个水口位置的费用可以高达数万港元。如此慎重处理,专家选错了位置还是时有所闻的。
原石开了一个水口后,要不要多开一个是以能否使原石增值为依归。要是一个水口见佳质,多开一个预期会有同样佳质的,物主大都选择多开。要是第一个水口见劣质,多开预期会改善,那就更要多开了。通常缅甸的玉石原件运到香港后,出售时每件有水口一至二个,虽然多达数十个的也有。多开一个水口,见劣质而使原石之价暴跌的例子也时有所闻。
考虑购买原石的人当然知道水口位置的选择是出售者认为是披露最佳质量之处。但这买家可能是更高的专家,认为水口位置选得不对,购入原石加开水口再出售。无论怎样,单看水口而猜石内之质是很难猜得准的。我见过一件多个水口尽皆精彩的原石,一位专家朋友说石内多半是劣质,果然说对了。另一方面,缅甸的玉石有不同类的品种,某些品种质量比较稳定,或远为容易观其外而知其内。再另一方面,市场的专家往往专于不同的产品。不同的产品要用不同的石料,所以专家们大都集中于自己懂得的产品市场来选购原石的。
无论怎样说,因为观原石之外难猜石内之质,稍知一些的到原石市场下注,赌一手切开来是有机会赚钱的,而好些瘾君子这样做。二十七年前我作过大略的估计,能这样赚钱的机会不及到马场赌马。这可见真正专家在玉石上的讯息投资不是白费的。是时间很长的投资,通常是靠家族的玉石生意传统,从小练起。如果每个人都大公无私,原石切开来才出售,玉石的讯息投资会只限于鉴辨产品的质量,讯息费用据说可减七成以上。但大公无私的人不存在,各自为战,市场的讯息费用就激增了。自私对社会有利也有害,玉石市场是一例。
但玉石原件不切开剖白,隐瞒讯息的例子,虽然奇异夸张,可不是玉石市场独有。所有产品的市场皆类同,只是不够奇异夸张,我们不注意罢了。
我可举水果店卖红苹果的例子。美国华盛顿州所产的红苹果运到香港出售,水果店把之擦得光亮,然后一个个整齐地堆起,每个选最可观的一面向顾客。顾客若翻动是不欢迎的。其它例子读者可以想出来,不用多举了。
回头说玉石市场,隐瞒讯息的行为不限于不切开原石出售。因为玉石的讯息费用高而玉石的本身珍贵,其它隐瞒讯息的行为也就比较夸张了。最有趣的是买卖双方议价时价格不公开,而是用毛巾或报纸掩盖买卖双方的每人一只手,以看不见的「无形之手」讨价还价。隐瞒价格显然是买方的要求。我是专家,愿意出某价购买某玉石,你知道我是专家,若价格公开你跟我出的价提升少许竞购,我的专家讯息岂不是给你免费利用了?玉石产品的议价往往用无形之手;玉石原件议价,若有其它人在旁观望,无形之手是一定用的。
广东道的玉石原件拍卖令人叹为观止。是四百平方呎左右的小室,中央方桌一张,没有椅子。地上放二、三十个篮子,每篮之内载一至五、六件原石,每件都有小量水口。室内有几枝吊灯,让顾客在拍卖前以灯光照射来猜测石内之质。大约有两天的时间给顾客这样审查,拍卖时是以每篮子内所有的原石算一价。
拍卖官是个顶级专家,在玉石市场声誉卓著的。他的服务是由卖家雇用的,所以他要争取最高的出售价。拍卖开始,十多个卖家环绕方桌而立,一个工作人员把一篮子原石放在桌上。拍卖官拿出毛巾,掩盖右手伸出去。竞投的人逐个把右手放进巾下,以手指出价。一个一个地这样做,动作快得惊人,不到一分钟所有的人都出了价。拍卖官每个买家都认识,而每个买家所出之价他都记得。
在拍卖官的身后有一间仅可容身的小房子,有布帘,卖主藏身其内。一轮出价后,拍卖官转身把巾下的手伸向小房子。布帘伸出卖主之手在巾下与拍卖官的相触。大家不说什么,但触手的时间比较长。拍卖官在巾下传达给卖主的讯息,是顾客所出的高价为几,不同顾客出价的差距大小,以及拍卖官认为应该卖或再作第二轮竞投的意见。卖主的响应也在巾下传达了。要是决定出售,拍卖官叫出价高者的名字,这价高者不能反悔。
一般来说,如果第一轮竞投有几位高价的价格相近,第二轮竞投同一篮子是必然的。凡起一轮重投,旧一轮的出价皆作废。那是说,只要拍卖官没有叫你的名字,你在重投时所出之价可以低于早轮的。第二轮的巾下出价比较慢,拍卖官常叫触手者出高一点,是有议价的性质了。第二轮过后,拍卖官又再转身与卖主的手在巾下相触。
在我参观过的两次上述的玉石原件拍卖中,每篮平均大约有三轮巾下触手。任何一轮之后,一叫人名就卖出,卖出后之价是要公布的。卖不出就只把篮子搬开。拍卖完毕后卖主请所有在场的人晚宴,是惯例。没有人认识我,这种晚宴我鱼目混珠地吃过一次。
隐瞒讯息是讯息不对称的主要成因。
(《经济解释》之六十五)
第四节:讨价还价的行为
讨价还价(议价)是常见的现象,有多种不同的理由。大部分的讨价还价不难解释,没有多大科学的趣味。例如需求有季节性的产品,卖家的订价不一定跟需求的变动而修改,买家例行地压价,其成功机会也有季节性的变动。又例如酒店有空置的房间时,有门路的顾客可以成功地取得可观的折扣。批发商向工厂订购货物,大都试行压价,而订单量大的或是有良好关系的成功机会较大。好些时批发商订购的是新产品,制造商的成本不容易算得准,而批发商对市价只能猜测,议价的过程可能为时甚久。
在分析上头成本时,我指出下了注、覆水难收的历史成本不是成本。但下了注的一定曾经预期可以收复失地,否则不会下注。然而,既然下了注,上头成本只能从租值的角度看。这样的租值是收得多少算多少。一个比例上租值较高的行业,而顾客又是个别分离处理时,讨价还价的行为会较为常见,而开价与成交价的差距也会较大。
因为压价的行为普及,好些时出售者刻意地把价高开一点,让顾客有一点议价的空间。问题是,讨价还价是有费用的,是交易费用的一种,买卖双方都要支付。这种费用与上一节分析的玉石的讯息费用不同,不是我瞒你对我会有好处的那一类。一般的讨价还价对买卖双方都没有好处。如果讨价还价是协助市场找到均衡的市价,那对大家都有利。但一般的讨价还价是长存的现象,如果卖家决定不二价(不容许议价),买卖双方都可以节省交易费用。这样,不管是竞争还是垄断,价格是会下降的。
因为有讨价还价的行为,价格的厘定,在不同的商店或不同的出售者之间会有差异。这就带出了史德拉(Stigler)所关注的寻觅低价的行为,而这寻觅也是交易费用。因为市场的人寻寻觅觅,开价与成交价的差距,或不同出售者的价格差异,会受到约束而下降。
不是所有的商店都可以议价的。超级市场或庞大的百货公司,一般都不与顾客议价。老板不在场,售货员与顾客议价可以从中私下取利。在超级市场购物,顾客云集,就是老板在场也是不能议价的。到餐馆或酒家用膳,一般不议价,因为厨房还没有做菜,压价不知会压出些什么来。
近代经济学对讨价还价的分析,前有核心理论(core theory),后有博弈理论(game theory)。这些分析都以出售者有垄断性为起点。然而,有垄断性的议价不难明白:单从垄断租值不是直接成本的角度看,加上讯息费用,就会有解释。我想了三十多年的现象,是在激烈的竞争下不仅有议价,而且有大幅度的讨价还价。这些现象在西方远不及亚洲那样盛行。
当年我与老师艾智仁及后来跟同事的辩论,有离奇而曲折的发展。考虑如下的例子吧。在一整条街上所有的零售商都出售类同的物品。假设某物品的来价是每件二元,而依照一家商店的销售量,加上店铺的租金与售货员的工资等,平均售价要每件五元才可以生存。竞争下,平均售价会是五元的。问题是,若商店在某时只有一个顾客,出价三元,否则不买,该店多半是会出售的。三元比来价高一元,可以帮补租金与工资,但如果总销量不变,这商店会关闭,因为平均之价要五元才可生存。这家商店于是开价十元,与顾客议价,不同顾客之价是二元与十元之间,平均之价是五元。
问题来了。某商店高举横额:每件五元,不二价。结果是:所有其它商店都开价五元或以下,但首先倒闭的是实行五元不二价的商店!这是因为其它商店有空闲的售货员,五元以下出售会以增加销售量来弥补租金与工资。问题又再来了。实行不二价的商店不会坐以待毙。见生意急剧下降,这商店坚持不二价,改横额为三元。客似云来,生意急升可以弥补租金与工资。无论其它的商店在三元以下怎样应对,总有一个不二价的价位,会使好些类同的商店倒闭。淘汰后的几家适者生存的商店,都客似云来,大家都不二价。
如上的例子,是说与议价有关的,是商店过多。但究竟是因为商店过多而议价,还是议价使商店过多呢?为什么商店选择与顾客讨价还价,但求平均之价足以生存?有垄断性的议价不足为奇,小幅度的议价上文提供了几个解释。但在竞争下,大幅度的讨价还价是令人头痛的现象。在香港尖沙咀游客区内的珠宝商店,一件饰物开价十万,你够胆可以还价五千,成交价可能在二万元之下!
我今天的解释有两部分。其一是在物品有高讯息费用的情况下,好些顾客喜欢以价判质。若开低价,这些顾客可能认为价太低,物品的质量不可信而不买。不是价够高他们就下注,而是他们认为商店开出来的价位使质量可信才议价。其二是不同类的顾客对物品有不同的讯息,因而心目中有不同的价位水平。出售讯息费用高的物品售货员,经验老到的,见到顾客可以不太离谱地猜测一个顾客大概是属于哪个价位水平可以有机会成交。有时判断错误,开价奇高,吓跑了顾客,但吓不跑的或可以很低之价成交。
卖手表,名牌子众所周知,不能开天索价,议价的范围不大。但少为人知的有独特设计的手表,情况就不同了。香港有些手表商店,对后者的处理是手表以小线连带一小纸牌,写几个外人不知所谓的中文字,这是从两句五言诗(十个字)抽出来的。这五言诗的第二个字代表「二」,第七个字代表「七」,等等。小纸牌上的几个字解了码,就是手表可以卖出的最低价钱了。顾客进店,售货员笑容满面,但目光却如福尔摩斯,细察顾客是哪一类的人。他会让顾客先说话,希望先知顾客的购买力及对手表的认识才开价。
最明显的以价判质及衡量顾客开价而大幅议价的,是古玩或古文物市场。我在这个市场研究了十多年。古文物的鉴辨实在困难,而如果我自己不懂,什么调查云云可能白费心思。真的懂得古文物的专家远比懂玉石的为少,而凭什么我可以相信专家会坦诚相告?
一只在名拍卖行估价三十万港元的唐三彩马,某商店或小贩以二千港元开价,你信不信是真的?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人会说不可能,但我的调查认为是可能的。事实上,开价二千的商店自己也不相信是真的。物品讯息的费用奇高,开价二千顾客议价后以一千成交,他是当假货买。开价四万,以二万成交,顾客会认为有机会是真品,要求卖家给予保证书。同样重要的是不同的顾客有不同的讯息或经验,以价判质有不同的价位水平才考虑议价。
上述的情况,开价是为讨价还价而开的。开得过低或过高会吓退某些顾客。高价吓不退的可能最后以相差甚远的低价成交。开价于是成为一门学问,往往以顾客的品类而别。不同的顾客付大为不同之价,是因为讯息不同而导致价格分歧。商店的生存是以价格分歧后的平均售价与销售量为依归。因为讨价还价之后的平均售价一定高于客似云来的不二价,竞争的商店一般地有空闲的售货员,产生了商店过多的形象。不是因为商店过多而引起议价,而是议价无可避免地使商店过多。讯息费用可以导致社会的损失,何其大也。
也是在上述的情况下,不二价的商店不能生存。你实行不二价,价不够低行家把你杀下马来,而不二价下降太甚,顾客因为不相信而不增反减。这没有违反需求定律,我在卷一第六章解释过了。
三十年前牛顿大学发明的热释光验证,量度陶瓷大约在多少年前被烧热达摄氏四百五十度之上,是今天盛行的鉴别古陶瓷之法。理论逻辑井然,是高科技。虽然实践上有疑问,但市场今天是相信热释光多于信专家。如果我们接受热释光的判断,我可以跟任何人打赌,天下间没有一个专家可以有七成或以上的把握鉴辨唐三彩。以肉眼鉴辨是今天仿造的还是百年以上的不难,但鉴辨是千多年前唐代的还是三几百年前的就不容易考六十分。这带来一个无可避免的疑问:古玩或文物的专家,其鉴证是否一般地不可靠?
专家不可靠不是问题。只要市场一般地相信专家,就算专家其实完全不懂市场也深信不疑,讯息费用就只是专家的费用。只要市场相信,大错特错也无关宏旨,价格的差异不会大得惊人。但热释光验证的发明与普及,使专家们很尴尬。不仅在陶瓷方面他们频频失误,举一反三,其它的古玩文物专家们都失却了昔日的光辉。
热释光验证使讯息的增加,反而有减少讯息的效果。这高科技验证不相宜,只能鉴辨某些文物,增加了讯息的不对称,使古玩文物的市价差异上升。
(《经济解释》之六十六;卷二完)
卷二后记
生产要素(factor of production)的供求分析与物品或产品的供求分析只有一项重要的不同。那就是合约的安排不同,而转到生产要素的合约,我们就不能不谈制度的变化了。市场本身是一种制度,而关于物品市场的本卷所论是我知的大概,虽然有好些零散的题材我不能方便地加进去。
跟而来的卷三会集中于合约与产权的变化与选择,所以该卷的书名是《制度的选择》。那是新制度经济学的范畴,我决定以高斯定律起笔。把高斯定律放在生产要素之前,颇有新意,但主要是我认为这样的思路可以走得较为清晰。
搞学问要讲吸引力,要搞得过瘾精彩、紧张刺激。经济学最苦闷的地方,是先要打通基础概念与理论的经脉。之后一动拳脚,潇洒利落,千变万化,得心应手,苦闷尽去。
日思夜想,太累,《经济解释》只写三卷。
卷二的名目是《供应的行为》,字数大约比卷一多百分之五十,其中分析「租值」与「上头成本」这两个重要理念时,有些读者来信说看不明白。我已在将要出版的书中作了补充及澄清。
卷三:制度的选择
前言
制度的选择是今天盛行的新制度经济学的范畴。个人之见,这是整个新制度经济学的范畴了。几年前美国创立了「新制度经济学会」,今天举世知名,而最近又加上「高斯学院」,并驾齐驱,好不热闹。然而,从经济学分类中的比重看,新制度经济学在美国不及在中国那样受到重视。
中国的偏爱有三个原因。其一是虽然数学在今天的经济学无处不在,但谈到新制度经济学,不懂数的也可以一抒己见,没有谁会说你不懂数就不懂。制度是真实世界的事,是每个人的经验,只要有洞察力就可以作出贡献。那石破天惊的高斯定律是任何有思想的人都有机会想出来的。
第二个原因,是今天在中国比较年长的人,在经验上对制度的认识一般地超出西方的经济学者。制度的不同对生活的差别有决定性,他们都知道而又相信,虽然可能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或对那所谓市场经济还有存疑之心。不管怎样,他们之中有不少人对不同制度的运作与效果好奇,提出质疑,希望多知一点。
第三当然是中国的开放与改革了。那是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经济革命,不管我们认为还有数之不尽的问题,贪污成市,法治胡涂,但制度的改革使生活的改进一日千里,有目共睹。同样重要的是思想的开放。不是放得像香港或欧美那样宽,但比十多年前是宽得多了。今天在国内大学的求学气氛,我遇过的只有五、六十年代的美国可与之相比。
这几年,我到大陆讲学不下三十次,所到之处,学生与老师朋友所提出的,大都是关于制度或产权的问题。这些问题我答来容易。但我想,如果时光倒流四十年,以作研究生时的经济学知识,我是不能回答他们大部分的问题的。当年的制度经济学,主要是历史与一些不知所谓的数字,加上几张清单,说资本主义什么好什么坏,社会主义什么好什么坏之类的文字,又或是马克思怎样说,熊彼得怎样说,等等。这样的学问是一潭死水,不可能响应今天中国青年需要知道的。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高斯(R。 H。 Coase)到瑞典领奖,我到那里与他相聚,大家谈起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对我们数十年耕耘的所得很有点失望。我们还需要知道的多的是。认真研究的人永远都觉得没有寸进。但一分一分地进,日以继夜,过了二三十年,蓦然回首,在灯火阑珊处我们还是发现今非昔比,觉得世界是比昔日的简单得多了。
好些人说我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其中一个始作俑者,那大概是对的吧。六十年代初期起全力参与其事的,只有四个人。一个是我的老师艾智仁(A。 A。 Alchian)。艾师后来被称为产权经济学之父,主要是他当年的口述传统。第二个是德姆塞茨(H。 Demsetz)。此君在洛杉矶加大任教时,我是他的改卷员,不觉得他怎样。但六二年他转到芝大,遇到了史德拉(G。 J。 Stigler)及高斯,一下子变作天才。六三年艾智仁秘密地给我阅读一篇隔行打字六十多页长的、德姆塞茨写的关于交易费用的文稿,清楚而又有说服力,对我的影响很大。
第三个应该最重要。那是高斯。他在五九年发表的《联邦传播委员会》与六○年(印迟了,六一年出版)发表的《社会耗费问题》,深不可测。这两篇文章我反复重读,从六二年读到六五年。高斯定律始于五九之文,定于六○之作,但定律之名是一九六六年,史德拉再版他的《价格理论》一书时提出来的。高斯本人不认为他有什么定律,我也是那样看,但定律大名一起,要禁也禁不住。以人名为定律,经济学从来没有高斯定律(Coase Theorem)那样大名。此定律将会百世流芳是可以肯定的吧。
第四个轮到我。不是说我的功力如何,而是说早期全力研究产权及交易费用的,我是四个人之一。当时我是研究生,最年轻,可谓童子无知,躬逢胜饯。
六三年读了德姆塞茨的长文稿,而更重要的是受到高斯及艾智仁的感染,我决定博士论文要在产权及交易费用那方面下注。艾师当时是反对的。他认为这些题材太困难,不是一个研究生要染指的。他说得清楚,要拿博士,找些比较肯定有收获的下注,产权及交易费用是博士后才可以下赌注的。
坚持己见,转了几次论文题目我归宿于佃农理论。影响这理论的有三部分。其一是洛杉矶加大三位老师传授的价格理论;其二是以高斯的想法推理;其三是戴维德(A。 Director)的捆绑销售口述传统的启发。于今回顾,虽然我在《佃农理论》中没有感谢戴维德,但主要是他的影响使我后来被认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始创人。戴老的捆绑销售显然是一种价格安排,是计算机租用合约中的一部分,而这安排是一个选择。于是,考虑佃农分成,虽然没有明显的价格,一开始我就把分成作为一种价格安排,而佃农是一种合约,是选择的结果。要是我不从合约与竞争的角度看佃农,其理论我可能永远想不出来。
今天盛行的合约经济学,是从佃农理论开始的。想不到,今天盛行的雇主与代办(principal…agent)的分析,也是始于佃农理论。我从来没有刻意地研究过雇主与代办的问题。我的兴趣是合约:六八年发表的《私产与佃农制度》,六九年发表的《合约的选择》,七○年发表的《合约的结构》,七二年发表的《旧中国的婚姻合约》,七三年发表的《蜜蜂的神话》,七四年发表的《价格管制理论》,八三年发表的《企业的合约本质》,九二年发表的《新制度经济学》,九八年发表的《交易费用的范畴》等,是我自己比较满意的作品,都是与合约有关,以合约为重心下笔的。
我是六七年到芝大去的。当时该校的经济系如日方中,加上商学院与法律学院不分彼此的经济学同事,其实力之强史无先例(当年的同事后来有八个拿得诺贝尔奖)。是紧张刺激的学术气氛,研讨会天天有,图书馆好得出奇。虽然是博士后而又转为助理教授,我在芝大的意识是自己是学生。从早到晚疲于奔命,旁听呀、研讨呀、授课呀、评审呀、写文章呀,跟就是晚上的酒会,半醉回到国际学生宿舍,要工作到凌晨三时才睡觉。
在芝加哥的日子中,与我谈得最投入的是高斯。我们的兴趣相若,而他喜欢先假设一个答案才思考的方法,吸引我。戴维德与德姆塞茨当时在芝大,六八年艾智仁到那里造访一年,而史德拉的研究兴趣,有一部分是与今天的新制度经济学有关的。我当时的研究,是集中于合约选择与租值消散这两个题材上。前者我认为是唯一可取的探索企业(或公司)的本质的途径;后者是产权的问题,是从另一个角度看高斯定律。时间没有白费,我在芝大写了关于合约的选择与合约的结构两篇文章,是比较重要的作品。但当时我日思夜想的关于企业的合约本质,却要到十四年后才发表。
因为西雅图的海,六九年我转到那里的华盛顿大学。该校的经济系不知我是何方神圣,从来没有读过我的文章,只是听说一个中国学生听而不闻,思想怪异,就给我一个副教授,一张终生雇用合约。莫名其妙,只到了那里三个月,同事们就投票一致通过升我为正教授。我可没有提出要求。
麦基(J。 S。 McGee)是华大第一个认为我怪得有理。他是戴维德的嫡传弟子,是首屈一指的反托拉斯专家。我知道他得到戴老的捆绑销售的口述真传,就求教于他。研讨了个多小时,他就奔走相告。巴赛尔(Y。 Barzel)是收到麦基的广告才读我的文章的。
华大的回顾,永远是巴赛尔的影子。他和我共事十三年,互相影响,我欠他实在多。但他今天成为举世知名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元老之一,我受聘于华大可能有点作用。我这个人不可救药,自己有兴趣的天天想,说个不停,没有兴趣的我不管。巴赛尔和我合得来,是因为他喜欢听。我是看他的脸部表情来衡量自己说的是对还是错。巴赛尔的思想细致紧密,不容易过得他那一关。
华大两年后,我开了一个研讨班,是为伸展自己的研究而开的。这班只有十多个学生,其中两个天分奇高(J。 Umbeck与C。 Hall)。他们今天还不是大师人物,是不为也,非不能也。在座的还有系主任诺斯(D。 C。 North)。加上巴赛尔及麦基等人,华大当年在新制度经济学上热闹过一段日子,使外人后来有间中称为「华盛顿学派」的。但结果能杀出重围而名满天下的,只有诺斯一个。他以新制度经济学搞历史而获得诺贝尔奖。
回头说六八年在芝大写好的关于合约选择的文章内,我提出卸责(shirking)这个概念,是说合约签订后双方都会有不履行或散漫或欺骗对方的意图,而不同的合约安排会有不同卸责意图的「边际」。我不重视这概念,是因为不同的卸责意图可用不同的交易费用角度来处理。二者只能选其一,二者皆用是重复了。我和高斯研讨了好一阵,决定选交易费用而弃卸责。原因是交易费用在原则上比较容易观察,可以量度,因而有机会推出可以被事实验证的假说。卸责呢?我想不出怎样量度,想不出有什么假说可以验证。但跟艾智仁与德姆塞茨本卸责这概念,于一九七二年发表了一篇非常有名的关于经济组织的文章。是这篇文章触发了后来以威廉逊(O。 Williamson)为首的机会主义(opportunism)理论及博弈理论的卷土重来。
我不是说人不会卸责,不会勒索、欺骗,或不会看风驶,识时务者为俊杰地争取机会来增加自己的利益。我从来没有说过人不会博弈。困难是我想不出怎样可以把卸责或博弈作为理念,而推出一些可以被事实验证的假说来。当年我认为不能;今天还如是看。事实上,我从来没有见过在这些理念下有学者提供过有说服力的假说验证。
因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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