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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凯评传-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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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我等急欲探知者,乃东京御前会议后的消息。暗悬(赏)重金,购买消息,迄无所得。日本间谍,思得重金,每日都有人向我报告。或云东京回电已到日使馆,计有三个方案:第一案如何如何;第二案如何如何;第三案如何如何。先提第一案,不行,提第二案,再不行,提第三案。第三案不行,则决裂。我以为此种谰言,无报告之价值。而项城一再问及,并云:“你何以知其无价值,在我看来,一句谣言,都有价值。今日之事,犹如打扑克牌,快到最后摊牌之时了,你以无价值了之?错了。你遵我是真是假,是虚是实,是大是小,都要报告之言,万勿隐匿。”言下颇有责备我之意。
某日,日本间谍来报,日公使馆的确接东京来电了,御前会议,依诸元老意见,只有一个方案。满洲以外不提,满洲以内较原来的方案略有让步。最重要的是:(1)日本人得在满洲内地杂居;(2)日本人得在满洲租地种地;(3)满洲警察局须聘雇日本人为顾问。似乎此三条最为重要,非中国答应不可,不答应即决裂。我立刻报告项城。项城说:“真货假货,我一眼就看得出来,这个报告是真的。”我说或者还能让步,焉知无第二案。项城说:“我同日本人办交涉数十年,他们的性情,我知之熟矣。他们性急,喜欢痛快。况且证以日本元老松方的意见,大都相符。我看这个报告,比较其他报告,最接近于真实”。其后果然,此报告与日使馆来文,大致相符。
……
我草拟一道条陈,内容大致是说,已经答应了的各条,宜速筹补救之法:(1)破坏杂居,宜订一外侨内地杂居条例;(2)破坏租地、购地,宜订一外侨永租地条例;(3)破坏警察顾问,宜订聘雇外国人条例。于条例中寓含限制之意,即能暗中破坏条约。似此之类,尚有若干条。条陈呈递上去后,项城告诉我说:“你的条陈,意在破坏,但你系法学家,只知道法律,单靠法律,破坏不了条约。我已经筹划好了:(1)购地、租地,我叫他一寸都买不到手;(2)杂居,我叫他一走出附属地,即遇危险;至于(3)警察顾问用日本人,用虽用他,月间给他几个钱便了,顾不顾,问不问,权却在我。我看用行政手段,可以破坏条约,用法律破坏不了。又其他各条,我都有破坏之法”云云。
项城所用老秘书某君(即张一),也参与机密,本来反对签订此约,听到项城及我的暗中破坏之说,大不以为然。说:“既签订条约,即应忠实履行。明知不行,而虚以委蛇,表面允其所要求,暗中却加以破坏,必为祸根。本应推诚布公,向彼明言不能应允之故。如彼不听,纵以兵戎相见,彼曲我直,胜败之数,尚不可知,而我理直气壮,虽败犹荣。我意本应坚持不答应,今天既然答应了,成事不说,壮士断腕,听其所为;白山黑水,暂时视同丢弃的地方,痛定思痛,在关内励精图治,待机而动,收复故土,似乎也是一种策略”等等。项城斥为书生之见,并且说:“推诚布公果真能够成事,世界早太平了。”
项城曾对我说,拟颁布一惩治国贼条例,凡未经政府许可,私卖田土与外国人者,以国贼论,杀无赦。我未见此条例,也未曾见其颁布,惟闻东北军界及民间皆传言有此不成文法,而法制局及东北行政官署,却无片纸只字。又张作霖只任巡防营某路统领,有兵千人,枪千余枝而已。二十一条签订后,段芝贵仆仆风尘,密赴奉天数次。张氏势力陡增,以巨金向德国某洋行购枪械,遂大言有我在,日本人不敢出附属地,东北寸土不能入日本人手。其后尾大不掉,竟逐段芝贵而代之。作霖为国而死,春秋之笔或……应与之。而用作霖者袁氏也,作霖暗中排日,殆有人指示欤。张氏父子据东北若干年,有人说其基础奠立于项城,而实奠立于二十一条,此言似乎并不是没有原因的。
项城死后数年,我去东北。日本友人告诉我说:“我等被囚于附属地界内,一步不敢出附属地。”至于向中国人购地、租地,更谈不到。日本人受中国各机关聘雇人员,也向我说:“我等名为顾问,其实绝无人顾,绝无人问”等等。二十一条签字后,东北情形如此,张氏父子据有东北时也是如此,难道是实行项城的政策所致吗。58
曾叔度的说法,是根据袁世凯的说法和后来东北的实际情况所作的揣度,但袁世凯对张作霖确实是格外笼络的,据他的女儿回忆,袁世凯住在西苑(今中南海)的居仁堂,他的办公室,在居仁堂楼下东头,西头是会客、开会及吃饭的所在,在居仁堂前院,还有一处叫做“大圆镜中”的房子,也是会客的地方。袁世凯见客,是依身份的不同在不同的地方会见的。
他(即袁世凯)在什么地方会什么样的客,是按照来客的身份以及跟他的关系来区别对待的。例如,一般的生客在“大圆镜中”,熟客在居仁堂楼下西部,最熟的就在办公室内会见了。如果来客比较有身份,那么,会见的地方也可能有所改变。但是他接见张作霖却是个例外。张作霖是当时的二十七师师长,他由东北来京谒见我父亲。按照他的身份以及他和我父亲的关系,是只能在“大圆镜中”会见的。可是我父亲为了表示对他的优遇,却破例地在办公室内接见了他。当时办公室的北面,安设着一个多宝格子。格子里摆设着一些古玩器物。其中有一个丝绒盒子,里面放着四块打簧金表,每一个表的边上环绕着一圈珠子,表的背面是珐琅烧的小人,样子是极其精致的。当时我父亲和张作霖分坐在沙发上谈话,张在谈话的时候,不时地注视着离他座位很近的这四块金表。我父亲看到这种情况,晓得他是爱上这几块表了,当时就送给了他。59
对张作霖在东北的作用,台湾学者王禹廷在其所撰《中原大战史话》中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张作霖虽然出身草莽,雄据东北,在俄、日两强交侵中,尤其在日本大力胁诱之下,善为应付,不稍屈服,保障国权,奋力建设,其成就非当时(山海)关内任何地区所能及”,并列举其事迹如下:
日本视满洲(东北)为其生命线,久蓄攘夺吞并之心。它于民国初年,胁迫袁世凯,订立了“二十一条”,其重点就在东北。多年以来,日本人据此不断向张作霖威胁利诱,纠缠不休,张作霖不理会,迄未达成所愿。民国十五六年间,日本驻奉天的总领事吉田茂(日本著名的外交家和政治家,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对日本的重建复兴,有很大的贡献),某次与张作霖进行一种交涉,曾对张盛气凌人地说:“你要真不接受的话,日方当另有办法。”张作霖立即还以颜色,岸然答道:“怎么样?你们有什么好办法,尽管拿出来。难道又要出兵吗?我姓张的等着你的好了。”言罢即起身送客,吉田茂悻悻而去,不久就被调回国。民国十六七年革命军大举北伐,节节进展。日本驻华公使芳泽谦吉(日本名外交家,中日复交后,他任第一任驻华大使)及有关人员,曾用多种威胁利诱的手段,迫使张作霖接受其条件。张氏如果答应,日本即使用各种力量,包括武力协助,易服出兵,助其作战,支持他统治北中国,与南京的革命政府划江分治。张作霖秉诸中国人闹家务,自己事自己了,绝不愿外人插手的大义和理念,坚决不为所动。日本人见张作霖硬不就范,转头向张宗昌接洽。张作霖闻讯把张宗昌电召到北京,亲口告诉他:“效坤(张宗昌的别号),我们自己闹家务,绝不能借助外人,落千秋万世的骂名。”张宗昌奉命惟谨,日本人的这一狂图,又告落空。(民国)十七年五月十八日,日本政府对我南、北两政府发出将在东北采取军事行动的觉书,张作霖于二十五日提出答复,谓断难承认日本觉书所称“适当有效处置”,且声明东三省及京津为中国领土,主权所在,不容漠视。盼日本鉴于济南惨案,勿再有不合国际惯例措置。同时发表宣言,指出日本此举违背华盛顿会议的立场,亦有诉诸国际评裁的含义。殆张作霖离开北京的前一天,日使芳泽谦吉,仍密访张作霖有所要挟,他劝张接受日本的条件,否则对他不利。两人会谈很久,张氏毫不妥协,且大声对芳泽说:“我姓张的不会卖国,也不怕死。”故无结果而散。因此,日本视张作霖的顽强不屈,为其攫夺我东北的大障碍,必欲去之而后快,乃种下张氏被炸身亡的祸因。60
对付日、俄这样的虎狼之国,必用张作霖、杨增新一类的枭雄人物,袁世凯用人的高明处,于此可见一斑。一般史家对袁、张、杨等脱不开成王败寇的陈腐套路,或套用某种意识形态的框架,多给予负面的评价,而全然远离了历史的真实,是十分令人遗憾的。
日本发出最后通牒是在5月7日。通牒限令中国对1—4号及福建问题于48小时内给日本以“满足之答复,如到期收不到满足之答复,帝国政府将执认必要之手段61。”此时,已是日本开过御前会议之后,袁世凯知道不满足最基本条件,日本将不惜决裂,将其威胁付诸实施。审时度势,他不得不接受修改过后的条件,违心地同意签约。当天,他即将日本发出最后通牒和交涉现状通知了各省军政长官和驻外使领馆;次日,他召集政府各机关首长开会,莅会者有副总统黎元洪、国务卿徐世昌、左丞杨士琦、右丞钱能训,参谋总长及各部总长,各院院长,参政院议长、参政,外交次长,总统府、国务院秘书长。袁通告了日本最后通牒和不得不接受的原因,“总统悲愤陈词,衣沾涕泪;与会者或怨愤填胸,或神气惨沮62。”在谈到交涉情况时,袁虽强调政府已尽力作了挽回,但“在南满方面权利损失已巨”,而“我国国力未充(实),目前尚难以兵戎相见,……为权衡利害,而至不得已接受日本通牒之要求,是何等痛心,何等耻辱!”他呼吁“经此大难后,大家务必认此次接受日本要求为奇耻大辱,本(着)卧薪尝胆之精神,做奋发有为之事业。举凡军事、政治、外交、财政,力求刷新,预订计划,定年限,下决心,群策群力,期达目的。……若事过境迁,因循忘耻,则不特今日之屈服奇耻无报复之时,恐十年以后,中国之危险更甚于今日,亡国之痛,即在目前63。”
当时中国政府高层对于是否接受通牒,意见并不一致,争论十分激烈。主战者的主要代表是陆军总长段祺瑞、陆海军统率办事处办事员蔡锷等高级将领。在讨论过程中,还有这样一段插曲,但对袁最后下决心,起了重要的作用。
当时,外交总长陆征祥正与英国公使朱尔典会晤。朱尔典说,今日大会关系重大,我因关心,特于会前来见。日本因各国忙于欧战,不遑东顾,提出最后通牒,意在挑衅,并非空言恫吓。袁总统明白内外情势,不至中他诡计。听说陆军段总长主张强硬对待,我知他已秘密动员,晚间运输彻夜不停,已三星期,这明明是在备战。设若开衅,不堪设想。我与袁总统是三十年的老友,不愿见他遭此惨运。目前只能暂时忍辱,只要力图自强,埋头苦干,十年以后,即可与日本一较高下。今日之会,重在外交,贵总长应负起责任力争,不可听任陆军总长轻率之行动。贵总长若不与我以确实答复,我不告辞。朱尔典说话时声泪俱下。陆征祥回答说,我一定将贵公使的忠告报告总统与大会,如果不听贵公使的忠告,我必定去力争。朱尔典这才告辞而去。陆征祥向袁世凯和会议报告了与朱尔典会晤的情况后,袁说,朱公使之言也是为中国的前途着想,日本此次提出的“觉书”附有第五号各条,真是亡国条件。今外交部尽最大努力,避重就轻,使“二十一条”议决者不满十条,且坚拒开议第五号。外交部当局恪守我的指示,坚拒到底,已能尽其责任,使日本最后通牒中已将第五号自行撤回,挽救不少。惟最后通牒的答复只有“诺”与“否”两字,我受国民付托之重,度德量力,不敢冒昧从事,愿听听诸君的意见。接着,陆军总长段祺瑞就表示反对,说这样迁就,何能立国?宁为玉碎,不为瓦全。袁世凯说,段总长之说自然是正当的办法,但也应审度情势,量力而行。如果第五号不撤回,我与段总长取同一意见。现在既已撤回,议决各条虽有损利益,尚不是亡国条件。只望大家记住此次承认是屈于最后通牒,认为奇耻大辱,从此各尽各职,力图自强,此后或可有为,如朱公所言。若事过就忘,不事振作,朝鲜殷鉴不远,我固然责无旁贷,诸君也有责任。段祺瑞仍持异议,说民国肇兴就承认此案,如果各国效尤,如何应付?袁世凯又分析形势,说我岂愿意屈辱承认,环顾彼此国力,不得不委曲求全,两国力量之比较,您应该最明白。段不再坚持,遂宣告散会。64
可见,袁世凯在外交谈判之外,也在军事上做了准备,没有他的同意,段祺瑞不可能自行进行为时数周的军事动员和物资装备的调配。在高层会议认可之后,5月9日上午11时,由陆征祥、曹汝霖、施履本(即中方谈判代表)亲赴日本使馆,将签字文本递交给日置益。三人一路心境凄凉,“若有亲递降表之感65”。
袁世凯自青年时起,甲午、庚子……,国家一步步衰败,他是亲眼看着走过来的;但那时他不在国家领导的位置上,所以没有当事人那种锥心刺骨的痛苦感受。现在则不同了,丧权辱国的条约是由他批准盖印生效的,当年李鸿章签下《马关条约》和《辛丑条约》时的那份屈辱和痛苦,他现在是感同身受了。所以袁世凯又于一周之后发布训令,就是本章篇首收录的密谕,密谕详述日本的图谋和“二十一条”谋我之凶险用心,提醒国人警惕重蹈朝鲜的覆辙,言下极为沉痛:“疾首痛心。惭愤交集。往者已矣,来日方长,日本既有极大政略,谋定已久,此后但有进行,断无中止,兼弱攻昧,古有明训。我岂可以弱昧自居,甘(心)为亡韩之续。处此竞争世界,公理强权,势相对待,人有强权之可逞,我无公理之可言,长此终古,何以为国?经此次交涉解决之后,凡百职司,痛定思痛,应如何刿?心神,力图振作。倘仍复悠忽,事过辄忘,恐大祸转瞬即至,天幸未可屡邀,神州陆沉,不知死所66。”袁世凯密谕的核心思想只有一个,归结起来就是,日本亡我之心不死,则我应牢记“兼弱攻昧,取乱侮亡”的古训,全国官民应以卧薪尝胆,忍辱负重的精神,励精图治,以待将来。
从“二十一条”交涉的全过程来看,看不出袁如何卖国,如何与日本人私下做交易,换取日本人支持他搞帝制的迹象。反之,袁极力拖延,交涉达二十五次之多,只是在最后通牒的胁迫下,他才部分接受了日本的要求。据自始至终参与了交涉的外交次长曹汝霖晚年回忆,日本在交涉中远没有达到其预定目的。
日本此次所提二十一条,包罗万象,集众大成,势力由东北、内蒙以至闽、浙,权利由建铁路、开矿产以至于开商埠、内地杂居,甚至第五项要求政府机关设立日本顾问,两国用同一军械,警察由日本训练,小学用日本教师,日本僧人到内地传教,凡此苛刻条件,思以雷霆之压力,一鼓而使我屈服。若使随其所欲,直可亡国。幸我府院一心,内外协力,得此结果,亦是国家之福。世人不察,混称二十一条辱国条件,一若会议时已全部承认者,不知二十一条中之第五项各条不但辱国,且有亡国可能,已坚决撤回不议,而所议定者不满十条。世人对此交涉不究内容,以讹传讹,尽失真相。67
在交涉中,袁世凯明里暗里地大施纵横之术,对日本欲将中国变为保护国的图谋,穷其智计地予以抵制和化解;交涉的情况,政府亦及时向各省和驻外使领馆通报;条约迫订后,他全无交易达成后的窃喜,而只有蒙受奇耻大辱后的锥心痛苦。针对条约有关内容,袁世凯亦授意参政院在《惩办国贼条例》中加入了严禁与外国人私订契约、出租售卖土地矿产的条例和“中国所有沿海港口湾岸岛屿”概不割让租与外国的议案68,以扼制日本蚕食国土的阴谋。故所谓“卖国”一说,不过是其政治对手的造谣或局外人的揣度之言,不足凭信,不能成立。
而且袁世凯当时刚刚当上正式大总统,帝制运动尚未开张,最能说明日本未以“称帝”作为诱饵的,是日本公使日置益在来华之前就“二十一条”问题向外相加藤明高请训时,提出“要向中国千方百计进行威胁、劝诱,并用尽其他一切计策”中所列出的五条“引诱条件69”中,并无支持袁搞帝制之说。
“二十一条”交涉中不存在“卖国”问题的另一有力反证是,袁氏称帝时,蔡锷、梁启超等护国战争的元勋,在讨袁檄文中,并未提出所谓“卖国”问题。“二十一条”交涉时,蔡、梁等均为政府中的要员,悉知签约的内幕。袁如有卖国行为,他们后来反袁时,不可能不加以利用,作为起兵的重要根据。
在历史人物与事件的评论中,一般史家或世人往往患有一种“局外虚骄症”,其症状为,在并不详尽占有、分析可靠史料的情况下,同时不抱有“同情”(即设身处地)的态度,而动辄指责、抨击他人不遗余力,譬如甲午战争时的翰林院学士、都察院御史们对李鸿章的指责。这种动辄义愤填膺一番,时时批评别人“卖国”者的虚骄,即缘于他们是局外人,可以放言高论,而又不必承担任何责任。实际上,国家存亡续绝的千斤重担若撂在他们肩上,这些人的表现殊难逆料,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他们的表现会比李鸿章、袁世凯差得多。所以自古就有“清谈误国”的说法,指的就是这般文人。
我们现在看到伊拉克任凭外国检查搜索,国家几乎全无主权可言。什么叫做“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看看伊拉克就知道了。没办法,谁让它发动战争,最后成了战败国呢?没有割地赔款已经是便宜了。半个多世纪前的中国,比今天的伊拉克强不到哪里去。明知道打不过人家,怎么办?抵抗必然失败,随失败而来的是割地赔款,其损失比和平妥协要大得多,甲午、庚子已有前车可鉴。谈判,对方绝不肯空手而归,必得作出让步,让人家攫取相当的权益。在此局面下,只能是两害相权取其轻,走妥协让步的路子,这样尚可赢得喘息时间,徐图恢复。所以屡战屡败、积弱积贫的中国,在当时那个年代,外交上只有一条路可走:忍辱负重,以待将来。不仅晚清政府如此,北洋政府如此,后来的国民党政府也是如此。这种屈辱和痛苦,不是当事人者是难于体会的。1931年“9?18”事变,张学良下令不抵抗,举国都骂他是“不抵抗将军”。有了这段当事人的经历,他的感受就不一样了。后来(1936年3月28日)他在南迁西安的东北大学讲演时,感慨地说:“当年袁项城应许二十一条时,我是学生,一腔热血,誓死反对;及至二十年后我执政,还不如人家70。”
在当时举国的嘲骂声中,只有《大公报》上王芸生写的一篇社评为张说了公道话。王芸生是著名的报人,也是一个对近代中日关系有着深湛研究的学者,他所著的《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直到今天,还是研究中日关系的必读书。这篇社评基于对中日关系的深刻了解,对张学良当时的处境抱有同情,以至于六十年后,张氏还记忆犹新:
“九一八”之后,我最佩服的是《大公报》上写的一篇社评,好像是王芸生什么人写的。……我最佩服这篇文章啦,好像我在哪儿还收藏着它。不是当时看见的,是后来不知什么时候看见了这篇文章。它主要的观点是说,关于“九一八”,无论何人是张学良,他也一定是要这样办的。他这话真是说到我心里去了。
这篇文章说得太长。它说,历史上的事情,中国和日本出了问题的时候,都是采取这种措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他说无论是谁,处在当时张学良那地位上,也得这样办。所以,他评论说,只有设身处地知道那个环境的人,说出来的话才能公道。《大公报》这个社论,就设身处地地想了。他说旁的话我都忘了,记不住了,要紧的一句话,就是不仅仅是张学良,任何人,如果当时处在那个地位上,他也是这样办。我很佩服这句话。71
我们同样可以这样说,在与日本甲午议和或交涉“二十一条”的那个当口,无论谁处在李鸿章、袁世凯的位置上,也只能像他们那样行事,而不能像那些不负实际责任的局外人一样,为逞一时的意气,拿国脉民命作赌注。
注释
1黄纪莲编:《中日“二十一条”交涉史料全编》安徽大学出版社版,第235—237页。
2统监,日本官名。1905年,日本强迫朝鲜接受《日韩保护条约》,朝鲜由此成为日本的保护国,日本为此在汉城设立统监府,统监成为朝鲜政府的太上皇,相当于日本驻朝鲜总督,首任统监即发动甲午战争,迫订《马关条约》的侵略老手伊藤博文。又过了五年,日本最终将朝鲜吞并。
3苍赤,苍生、赤子,在这里作为人民的代称。
4亡韩,即已经灭亡了的朝鲜。上述要求,也是日本当年要求朝鲜接受《日韩保护条约》时所提出过的。日本在“二十一条”中提出这些要求,意在把中国也变为它的保护国。
5刿沭,刿,割;?,刺。刿?在这里引申为刺激、振作之意。
6悠忽,轻忽、放荡;这里指优游岁月,不思进取。
7林林,即林林总总,纷然众多的意思。
8齿,这里指年岁,意思是“年岁小于我的”。
9发墨,即磨墨,引申为用力;针肓,针,古代医疗工具,引申为治疗;肓,膏肓,古人认为是药力达不到的地方。全句意为:即使病入膏肓,也要全力医治。
10程,考核、衡量之意。
11蚩蚩,意为敦厚;氓,草野之民;语出《诗经》,这里的意思是“敦厚无知的民众”。
12其亡其亡,系于苞桑;语出《易?丕卦》,比喻根基稳固,又有岌岌可危之意。
13郭廷以:《中国近代史事日志》(下)第1281页。
14同上,第1360页。
15参见吕一燃:《中国北部边疆史研究》,黑龙江教育出版社版,第209页。
16参见《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辑》(上卷第二分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17页。
17参见同上,第378—379页。
18参见吕一燃《中国北部边疆史研究》,黑龙江教育出版社版第201页。
19清末“移民实边”的规模相当可观:在东北,河北、山东等省“闯关东”,移居东北的人口超过1000万;而自1902年取消对“口外”的封禁后,“晋、秦、燕、豫贫民争趋之,日操畚锸者常数万人”,截至清末,内蒙古移民已达160万人。参见池子华《流民问题与社会控制》广西人民出版社版,第177页。
20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1870—1924),喀尔喀蒙古人,亦称博格多汗,是库伦活佛。1911年在沙俄策动、支持下,被部分库伦王公拥立为“大蒙古国”皇帝,背叛清廷“独立”。
21同注18,第206页。
22郭廷以:《中国近代史事日志》(下)第1396页。
23参见《边疆忧患录》,西藏人民出版社版,第266页。
24《唐努乌梁海历史资料汇编》,西北大学出版社版,第219页。
25此人自称为安集延(在今乌兹别克斯坦)人,于1905年来到策勒村,是个负有沙俄喀什领事馆秘密使命的奸商。起初,他策动引诱当地居民购买假护照,说是交钱即可拿到俄国的侨民证,享受俄侨在华的一切特权。在他的诱惑下,有些商人和居民加入了“俄国籍”,塞依提借机牟利之外,还将这些所谓“俄侨”纠集成为当地的一股恶势力,横行乡里。欺压良善,甚至霸占了对当地居民的生活和生产都至关重要的水源,并以此要挟策勒村民,诱迫他们加入“俄国籍”。当地正直的百姓为了反抗这伙人的欺压,组织起来向官府告状,但和田和于田两县官员惧怕外交交涉,互相推诿;百姓们遂向喀什道上告。正值1912年5月,喀什会党(哥老会)组织起义,掌握了南疆政权;南疆民军派出参将熊高升(熊也是叶尔羌一带的会党首领)带兵三十余人到策勒村查办此案,熊召集乡民、绅耆和俄商调查事情原委,但塞依提依仗沙俄淫威,拒不到场。经过三天调查,熊打算调解解决,塞依提等不仅拒绝商谈调解,反而聚众武装对抗,首先开枪打死前往其居处商谈此事的中国士兵和百姓,使当地居民蓄积已久的愤怒一下子爆发了出来,事态遂失去控制。聚集于塞依提家中的“俄侨”被民众打死、烧死二十九人,塞依提化装潜逃到喀什,向俄国领事诬告。俄国遂抓住此事大做文章,除进兵喀什外,还直接派兵到策勒村抓捕中国居民。
26马福兴,系云南回族人,清末因犯案被发遣新疆。马行伍出身,胆识过人;辛亥革命时,杨增新为了控制住新疆局势,用马组织回族军队,作为自己的基本武装。马先后担任马队管带、回军统领;1914年杨派其出任喀什提督,马在喀什作威作福,成了地方上的土皇帝,野心渐大。在沙俄和英国领事的策动下,他企图在南疆建立“回教独立国”,杨得知后,遂利用另一回教首领马绍武与马福兴的矛盾,面授机宜,除掉了马福兴父子。
27参见包尔汉《杨增新统治时期的新疆》,《新疆文史资料精选》(第一辑)第98—101页。
28杨增新:《补过斋文牍》庚集一,第2—3页。
291945年2月,美英苏三强在雅尔塔签定的协定中,罗斯福、丘吉尔为了争取苏联出兵对日作战,与斯大林作了私下交易,在没有征求盟国意见的情况下,同意维持外蒙古独立的现状。而蒋介石政府未能顶住压力,嗣后在与苏联签定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及其照会换文中,承认了外蒙的独立。中国作为二次大战战胜国,居然丧失大块领土,为世界史中前所未有之奇闻。二战中,中国与美英为盟国,但美英出于自身利益,背弃了中国。这再鲜明不过地证明了国际政治中,利益为真,公理为假的现状。
30朱尔典(1852—1925)英国职业外交官,生于爱尔兰的巴罗,毕业于贝尔法斯特皇家学术研究所和皇后学院。1876年来中国,历任英驻华使馆翻译、助理秘书、秘书;后任英国驻朝鲜领事馆总领事,与当时任职朝鲜的袁世凯结识,甲午战前曾协助袁世凯脱险,交情深厚。后任驻华公使,北京公使团团长等,在晚清民初政坛上,是个极为活跃的人物,在南北和议、“二十一条”交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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