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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案组外传-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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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就像魔鬼一样,对他仁慈,就是对自己残忍。

离开前,雅莉对影胜公说:“你为什么总是戴着手套,能脱下来让我看一下你的手吗?”

“我的手长得很可怕,你看了会做噩梦的,嘿嘿……”影胜公诡异地笑着,徐徐脱掉手套……

'完'

第五卷饭桌上的灵异事件

中国人能在饭桌上解决一切问题,红白二事要设宴,有事相求要请客,商谈业务要饭局,就连相亲也离不开饭桌。

如何在饭桌上与不太熟识的人找到合适的话题,乃人际关系中一门必修的学问。

而在饭桌最受欢迎的话题,莫过于各种离奇诡异的案件……

Chapter①蓝可儿事件

那天,死党给我来电话说,说他在台湾当警察的表哥前来探亲,在他家小住几天。表哥听说我专写诡异案件,想跟我聊聊,死党便约我出来吃饭。

表哥当差多年,知道不少猛料,也遇到过诸多诡异案件,他给我们爆了不少料,除了他亲身经历过的诡异案件,还聊到了当年的蓝可儿事件。

主流媒体对蓝可儿事件有很多揣测,比如灵异论、自杀论、意外失足论、谋杀论,但表哥说,前三种论调基本上可以排除。

先说灵异论,警察查案必须讲证据,就算相信鬼神之说,也要朝无神论的方向调查。而他认为此事虽然离奇,却谈不上灵异,只不过是媒体为提高收视率,在报道此事时用了很多哗众取宠的伎俩。随后,他还给我们仔细分析,媒体口中那些所请的不可思议的细节,其实都可以找到合理的解释,这个一会儿再详细讲述。

再说自杀论,从家属、亲友口中得知,蓝可儿是个性格外向、开朗,活泼、好动、爱交朋友的女孩,曾做义工,人缘很好。很难想像这样的女孩子在没受任何刺激的情况下,会突然结束自己的生命。

另一个排除自杀论的重要原因是,蓝可儿每天都会跟父母通电话,向他们报平安。如果她有自杀倾向,还会每天给父母打电话吗?答案必然是否定的。

网上能找到的蓝可儿生前的照片,几乎每一张都笑得阳光灿烂。这样的阳光少女,自杀的可能性不是没有,但概率绝对小于万分之一。而且她被发现时全身赤裸,还“倒插”在水塔里,对女生而言这种死状也太不堪了,谁愿意死后还给亲友留下一个如此不堪的印象?

至于意外失足论,表哥的判断是:“难度太高了吧!”

从媒体提供的图片可见,水塔挺高的,具体数字为二点四米(部分媒体刻意夸大为三米高),而底座为一点五米。身高一米六二的蓝可儿,在没梯子等辅助工具的情况下,先别说她怎么掉进水塔,她怎么爬上去都是个问题。

若是利用工具爬上去,那么她掉进水塔后,肯定有人将工具搬走。既然涉及第三者,那么就不是单纯的意外。更重要的是,她没事为何要到楼顶“裸跑”?是被人追赶,还是被人扛上去的?

不管是哪种情况都涉及第三者,因此有必要向“他杀”的方向调查。

主流媒体总是绘声绘色地分析他杀如何不可能实现,比如:现场没留下任何第三者痕迹;尸体没有任何伤痕,不可能被强行塞进水塔;死者没有受性侵犯的迹象等。

首先,关于现场没留下第三者痕迹的说法,其实是媒体的刻意误导。表哥向同行打听过,实际上,洛杉矶警方在楼顶没发现任何痕迹,包括蓝可儿本人的痕迹。

“这怎么可能?难道蓝可儿在练习瞬间转移,一不留神转移到了水塔里?”

对于我这个问题,表哥的回答是:“科幻片看多了吧?!”

他叫我上网查洛杉矶的天气,特别是发现尸体前那几天,看是否下过雨。我一查,果然查得2月17日及18日,即发现尸体前那两天,洛杉矶曾经下过雨。

“下了两天雨,还有痕迹留下来,那才叫见鬼。”

表哥认为,媒体为提高收视率刻意忽略了这一事实,将事件往灵异方向报道。其实这并没什么好奇怪的,只能说凶手老谋深算,懂得利用雨水清除自己留下的痕迹。

我对表哥这个推断有些许保留意见,如果凶手是刻意选择雨天将尸体投入水塔,那么他必须先将蓝可儿藏起来。

蓝可儿于1月31日失踪,2月14日酒店曾进行水质检查,并没发现问题。也就说是,凶手应该是在14日(水质检查后)至19日(发现尸体前)之间将尸体投进水塔的。

(注:其实在发现尸体前两天,已有房客投诉水压低,而水压低的原因正是尸体堵塞了水塔的出水口,故此投尸时间可缩小为14日至17日之间。)

而在这之前,即1月31日至2月14日,整整两个星期,凶手如何将蓝可儿藏起来?

要知道,洛杉矶警方曾出动了全球最优秀的洛杉矶警犬,对整间酒店进行搜查,但并没发现蓝可儿的踪迹。凶手若将她藏在酒店以外的地方,在操作上有一定难度,几乎没可能不被别人发现。

这个问题我怎么也想不通,但表哥就给我一句话:“其实很简单,给你一点提示——水。”

表哥认为蓝可儿事件绝非灵异事件,而是一宗谋杀案,而且凶手的智商相当高我虽然认同他的推断,但有个问题却怎么也想不通,就是凶手如何在1月31日至2月14日,这整整两个星期里将蓝可儿藏起来。

在这段时间内,无论蓝可儿是否已惨遭杀害,凶手要将她藏起来都不是容易的事。因为在这段时间内,洛杉矶警方出动了全球最优秀的洛杉矶警犬,对整间酒店进行搜查,却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不要怀疑洛杉矶警犬的能力——每只警犬的训练费都超过三万美元,而且还曾勘破一宗五十年的悬案,它们在警犬中属于最高级别。

对于这个问题,表哥给我的提示是“水”。

我说,难道凶手将蓝可儿泡在水里,以避开警犬的搜查?

表哥笑道:“如果这么容易就能骗过洛杉矶警犬,那这三万美元也花得太冤枉了。”

他说将尸体泡在水里,或许能防止尸体的气味传播,但只能拖延一会儿,警犬用不了多久就能找到尸体。要让警犬在长达两个星期的时间里一直找不到尸体,方法不是没有,但需要多方条件配合。

首先,需要一间长期租住的房间,而且位置要在十四楼,或靠近十四楼。因为蓝可儿最后出现在十四楼,凶手不可能将她转移到太远的地方而不被人发现。

美国是个重视隐私的国家,警方不可能对酒店的每个房间进行搜查。在没得到房客同意的情况下,只能让警犬在房门外闻一下,这让凶手有机可乘,可以将尸体藏在十四楼某个长期租住的房间里。(我们先假设藏尸地点是十四楼。)

其次,凶手必须是酒店员工。

“如果凶手是酒店员工,那他还需要长期租住房间吗?”

对于我这个问题,表哥嘿嘿一笑:“真相肯定只有一个,但凶手不见得就只有一个。”

据他从同行那里打听到的消息,蓝可儿曾在网络日志中表示,自己曾被意大利及墨西哥籍的跟踪狂跟踪。以此推断,有可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凶手,至少不能排除存在帮凶的可能。

另外,他还知道,长期租住事发酒店的大多不是什么好人,通常是些流浪汉,或者刚出狱的释囚。这些人租住平价酒店,政府会给予补助,算起来比租房子还便宜,所以很多三教九流的人长期住在酒店里。这也是该酒店经常出命案的主要原因。

我在网上查到,出事酒店的房价是每晚三百四十九元人民币,约为五十六美元。以洛杉矶这种大城市而言,就算没有政府补助,这个价钱也算便宜。

“好吧,我们假设凶手有两个,一个是酒店员工,另一个是长期住客。但是,他们怎样骗过警犬?”

表哥认为,这两人或其中一人杀害蓝可儿后,长期住客把尸体藏在房间里并用水浸泡。然后,酒店员工在泡尸水中掺入带浓烈气味的清洁剂,如漂白水等,再用这种“尸水清洁剂”清洁藏尸的十四楼,甚至整家酒店。

清洁剂带有浓烈气味,因而掩盖了尸水的异味,以人类的嗅觉绝不会发现问题。警犬的嗅觉虽然比人灵敏,但缺乏复杂的表达能力,纵然能发现尸臭,但整层楼,甚至整间酒店都有这种尸臭味,这让警犬如何向主人表达?

警犬无法将真相“说”出来,凶手就能蒙混过关了。

解开藏尸谜团后,我们又继续琢磨下一个疑问——凶手怎样将蓝可儿塞进水塔里,而又没在尸体上留下伤痕?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表哥让我先琢磨一下,凶手是怎么将蓝可儿扛上距离地面近四米的水塔顶部的。

水塔底座(高一点五米)加上水塔(高二点四米),实际高度约四米,可见比两个老外加起来还要高,凶手就算借助梯子也很难将五十公斤的蓝可儿扛上去。

若把梯子放在底座下面,显然需要一把更长的梯子。先不说超过四米长的梯子好不好找,扛着这么长的梯子在酒店里走来走去,哪怕是酒店员工也很容易引人注意。

将梯子放在底座上又怎样?

底座上其实没多少空位,并且布满水管,消防队的梯子也只能勉强放在四个水塔中间,而且水塔之间仅能容一个人通过。

在如此狭窄又布满水管的地方,借助梯子将尸体扛上去,必然导致尸体与塔身或水管产生碰撞及摩擦,从而留下外伤痕迹。但蓝可儿的初步尸检结果是没任何外伤的,因此凶手不可能这样将尸体扛上去。

那么,凶手是怎样将她扛上水塔的呢?

我虽然没能解开将尸体塞进水塔的难题,但怎样扛上去,我倒是想到了办法。

从媒体提供的图片可以看见,楼梯间的另一侧有一架梯子能直上顶部,梯子是垂直的,要扛着一具尸体爬上去并不容易,但是,若将尸体背在背上再爬上去,以一个成年男性的体能还是可行的。因此,凶手需要的工具或许并不是梯子,而是一条能将尸体绑在背上的棉布带。

通过楼梯间顶部走到另一边,问题就变得简单了。水塔与楼梯间顶部的距离,相当于消防员弯腰时的高度,若凶手背着尸体,要落到水塔上并不困难。

接下来才是真正的难题:凶手怎样将尸体塞进水塔?

表哥给我一个提示——两名入住酒店的英国游客报称,发现尸体前曾饮用酒店里的水,觉得水有股“怪怪的甜味”。

这是一个很邪恶的提示,作为一个纯洁的大叔,我琢磨了半天竟然发现了端倪——可舔食水溶性润滑剂!!

百分之百溶解于水,可舔食,不油腻……我可不是给润滑剂打广告。

凶手很可能利用大量类似的润滑剂,配合塑料袋将尸体“滑”进水塔。因为润滑剂可溶于水,所以很快就被稀释,只留下“怪怪的甜味”。

消防员将蓝可儿的尸体从水塔取出后,媒体公布了从上方拍摄的水塔内部的照片。从那张照片可见,水塔顶的入口其实不比消防员在下面开的洞口小多少,利用润滑剂及塑料袋,绝对可以在不给尸体留下伤痕的前提下,将尸体滑进水塔里面。

在解开这个谜团后,我问表哥关于凶手的身份、动机等的问题。而最让我想不通的是,凶手既然能如此巧妙地处理尸体,为何会选择在水塔这种必然会被发现的地点藏尸?

表哥的回答一如既往地令人意外:“如果我是凶手,费这么大劲杀人藏尸,最后却没人知道,不会觉得很郁闷吗?”

我×,凶手的目的根本不是藏尸,而是向洛杉矶警方“示威”!

接下来,表哥以他的警察身份,对此案做出专业判断:

1。杀害蓝可儿的凶手很可能是一名女性,或男同性恋者,因为死者没有受性侵犯的迹象;

2。将尸体扛上水塔的帮凶极可能是男性,因为女性的体能难以胜任;

3。至少有一名帮凶,而且跟凶手的关系极有可能是情侣。虽然不确定凶手及帮凶的关系是异性恋还是同性恋,但行为动机很可能与感情有关;

4。蓝可儿在电梯视频中有怪异表现,是因为凶手当时在电梯外,并怀疑她跟自己男朋友(即帮凶)有染。蓝可儿那些所谓的奇怪动作,其实只是丰富的肢体语言,她正努力地向凶手做出解释。可是,对方不但没相信她,反而利用她对自己的信任,将她骗到房间里并杀害;

5。凶手与帮凶分别为酒店员工及长期住客,前者能取得顶楼钥匙及利用“尸水清洁剂”避开警犬搜查。后者提供房间用于藏尸;

6。凶手与帮凶极有可能为意大利及墨西哥籍。

综合以上六点,只要对酒店员工及长期住客进行排查,并将重点放在意大利及墨西哥籍人士身上,要找到凶手并非难事。

然而,表哥如此精彩的推理,是建立于“他杀”这个前提下的。可惜根据《洛杉矶时报》报道,2013年6月20日,当地官员公开表示,已认定蓝可儿的死因为“意外溺水”。

洛杉矶警局验尸办弗瑞德?考罗警官表示,蓝可儿属于意外死亡,死因是浸泡在洛杉矶塞西尔酒店楼顶水箱中窒息而死。验尸办经过四个多月的尸检、化验、比对和分析,没有发现任何破案线索,既没有在尸体上找到任何创伤,也没有验出蓝可儿死前是否吸毒。

这个“意外溺水”是洛杉矶警方在全球舆论的关注,及美国媒体四个多月接二连三的追问下低调公布的,几乎可以视为等同于“我们没任何线索”,或“调查没任何进展”。

也就是说,直到2013年6月20日为止,该案仍没有最终定论,表哥的假设只是其中的一种可能性。事实是否如此,大概只有蓝可儿本人才知道。

愿死者在天国能得到安息……

等等,我好像忘记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电梯视频!

其实,表哥在饭桌上曾对视频中的细节做出专业分析,现在就给大家一一道来——凶手就在电梯外面!

被大家疯转的电梯视频开始时,可看见蓝可儿从画面左侧进入电梯,但这不能说明她在此之前曾到左侧的房间溜达,因为电梯的外部按钮就在左侧。

不过要留意她脚下的拖鞋,穿拖鞋说明她没打算离开酒店,极有可能是刚到朋友的房间串门。

蓝可儿于视频中进入的是左侧的电梯。故此,在进入电梯之前,她很可能站在外部摁按钮。她进入电梯时表现轻松,动作随意且跨度大。这除了说明她在进电梯前没有受到刺激及威胁外,还说明她是个肢体语言丰富的人。

对于她在视频中紧盯着按键板的情况,我认为,如果她是个近视眼,这个举动就一点儿也不奇怪。她看不清楚按钮上的数字,只好凑近按键板仔细看。事实上,她有不少照片都戴着眼镜,而此时她又穿着拖鞋,应该没戴隐形眼镜。

而且,仔细看你会发现,她把中间那列按钮全按了,但最上面那个按钮没有亮起来。电梯中间那一列最上面的按钮是十四楼,没有亮起来说明她当时就在这一层。她的房间在十四楼,把整列按钮全部按上有三个可能:

1。纯粹贪玩;

2。深度近视,凑近仍未能看清楚按钮上的数字,只好凭记忆把中间的按钮全按上;

3。不想让某人知道她住在哪一层。

当中以第三个的可能性较高。

接着,视频显示,在她离开按键板那一刻,电梯门动了一下。她因为看不清楚,误把开门键当作关门键,所以梯门才久久没有合上。她怀疑外面有人戏弄自己,按住了电梯的外部按钮。这说明她在本层中有认识的人,而且她认为对方会跟她开这种玩笑。以此推断,可以排除对方是中老年人的可能性,应该是小孩儿或年轻人。当然,年轻人的可能性最高。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电梯的外部按钮在视频画面的左侧,而她探头至门外是先看右侧,再看左侧。由媒体提供的电梯照片可见,蓝可儿在电梯里可以通过对面墙上的镜子,看见是否有人在外部按钮附近。因此,她探头到门外,先望向画面右侧,是因为她以为有人在右侧按住了外部按钮。不过,该酒店的情况是,只有两部电梯之间(即视频画面的左侧)才有外部按钮。刚才说了,她是个近视眼,这次探头至门外并没有看清楚外面到底有没有人。正因为没看清楚,所以才令她感到不安,缩到角落是保护自己的表现,同时说明她不想让某人知道她在电梯里。

视频的最后,梯门仍未关上,好奇心战胜心中的不安,使她再次确认门外到底有没有人、她甚至直接跳到门外,且有跺脚动作(发出声音),这说明她虽然感到不安,但不觉得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胁。而且,她一直看着画面左侧,应该已发现左侧有人,她来回移步,最终在门外停留,说明她已经确定外面有人。但对方跟她躲猫猫,而且她也没看清楚,只好在门外等对方再次现身。

虽然通过视频只能看到电梯外的一只手臂,但蓝可儿明显是在做举手投降的动作。这说明电梯外有人跟她说话,并且对她做出语言上的威胁。蓝可儿仍保持投降姿势,但表现轻松,并且能返回电梯内(自由没受到限制),说明对方的威胁或许使她感到紧张,但不至于令她产生恐惧,甚至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

而她将中间一列按钮重复按了好几遍,同时亦按了几次开门键,说明她不急于离开、她这一动作应该是为了确保乘电梯离开时,并不会被对方知道自己住在哪一层。我们可以将她的举动理解为,对电梯外的人“既不畏惧,亦不信任,并存有戒心”。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从地上次凑近按键板直到此刻,电梯门没动过,显然是因为有人按住了外部按钮。但此人一直没有在画面中出现,甚至连影子也没进入摄像范围,说明这人非常熟悉酒店的情况,且包藏祸心。

前面已经说过,蓝可儿是个肢体语言丰富的人,她的一系列动作被炒作为“鬼爪”,实际上她只不过是在跟站在画面右侧的人说话,似乎在向对方解释某件事,或拒绝对方某个要求。

但是,如果对方站在画面右侧,那么位置在画面左侧的外部按钮被谁按住了?

答案是,此时除蓝可儿外,电梯外还有两个人,分别在电梯左右两侧,两人都刻意避免进入监控录像范围。

鉴于蓝可儿疑似向其中一人做出解释,且尸检证实她没遭到性侵犯,有理由怀疑此二人为情侣,且误会蓝可儿为第三者。考虑到美国的国情,亦不排除两人是一对同性恋人,但其中一人为双性恋者。

随后,蓝可儿从画面左侧离开监控录像范围,但那个跟她交谈了好一会儿,理应在画面右侧的人却没有跟她同行。此人显然是为了避免进入监控录像范围,刻意等电梯门关闭后才跟上。

注意视频里按钮的熄灭,电梯门再次开启时,已经是另一楼层。也就是说,蓝可儿离开后,就没有人用按住外部按钮,电梯恢复了正常运作。由此推断按住外部按钮的人亦跟蓝可儿一起离开。

由于蓝可儿自此之后便失踪了,有理由相信她被对方带到十四楼某个房间,随后遇到禁锢及杀害。

网上有很多人留意到视频有剪辑及修改痕迹,因而怀疑洛杉矶警方包庇凶手。我就此事询问表哥,他对此的回应是,每个地方都可能出现腐败,美国也不例外。但美国是一个言论相对自由的国家(注意,只是相对自由),而且此案引起全球关注,除非凶手是奥巴马的私生子,否则谁有这个能耐包庇凶手?

美国媒体最喜欢曝光这方面的丑闻呢!

洛杉矶警方一直没能找到蓝可儿的下落,得靠客房投诉水压低,酒店方面清洁水塔才意外发现尸体,这已让他们丢面子丢到国际级。若不能尽快破案,将凶手绳之以法,恐怕还会继续出丑。因此,所谓“包庇论”只不过是某些人哗众取宠的伎俩而已。

那洛杉矶警方为何要对视频进行剪辑及修改呢?

表哥认为是出于办案需要,因为网友能获取的信息,凶手同样能够得到,甚至用来回避警方调查及法律制裁。因此,在对外公开的视频中有必要删除部分敏感信息。

“若凶手不小心在视频中暴露了自己的相貌,看到视频后不立刻潜逃才怪。我要是凶手,就算不马上去整容,起码也要换个发型。”表哥以此结束这个话题。

Chapter②广东少年九天化尸

2008年,在广州当刑警的松哥衣锦还乡,少不了和众哥们儿聚一聚。他在饭桌上大谈办案经历,当中就有让人毛骨悚然的“九天化尸”案。

松哥是我中学时的同桌,之所以要叫“哥”,除他比我大两个月外,还因为他块头比我大。上中学那三年间,我从没打赢过他。我一直认为他这种“坏人”该当警察,实际上他还真的当上了刑警,并且很臭美地回来请我们几个哥们儿吃饭。

开场的废话就不多说了,直奔主题。松哥在饭桌上大谈自己的办案经历,当中让人印象最深的是周小龙案。

这宗案子虽然有点儿复杂,但还不算难办,约花了一个月时间便破案,过程大致如下:

2008年5月21日,十三岁的初二学生周小龙没有像往常那样,于放学后返回家中,家人遍寻不着遂报警求助。

30日,警方接到群众报警后,于学校附近的一处僻山坡上找到一具高度腐烂的男尸。经现场勘验,证实死者为已失踪九天的周小龙,死因是钝器打击致重度颅脑损伤。因该案已引起当地居民恐慌,上头高度关注,下令成立专案组调查,松哥便是其中一员。

松哥跟同僚以排除法,将嫌疑人逐一排除,最终调查范围收窄为死者身边的亲友。据调查所知,死者父亲为离异后再婚,与前妻生有一子,名为周俊杰,比死者大三岁。

从亲友口中得知,死者并不知道周俊杰是自己哥哥,虽然两人就读于同一中学,且住所相隔不过百米,却几乎没有来往。

幼年发生的家庭变故使周俊杰对父亲心生怨恨,曾说“弟弟家的生活条件相对好一些”之类的话,他的父母还为抚养费等问题,数度对簿公堂。

综合这些因素,不禁让人对周俊杰产生怀疑,虽然他只有十六岁,但童年的经历显然使他对周小龙心怀怨恨,有充足的杀人动机,因而将他锁定为嫌疑人。

6月24日凌晨,松哥跟其他专案组的同僚正式将周俊杰逮捕。经盘问后,周俊杰承认将弟弟杀死,并坦白行凶过程。

周俊杰一直忌妒弟弟得到父亲善待,因而心生怨恨,早干半年前萌生杀机案发当日,他在路上碰见周小龙,便以武力胁迫,将对方带到一处偏僻山坡扼颈致昏,再用石块砸击致使其颅脑破裂死亡,随后仓皇逃离现场。

案子是侦破了,但此案有一疑团却至今仍未解开。

失踪九天的周小龙,被发现时尸体已高度腐烂,全身皮肉、内脏全都没了,仅剩下一副完整的骨架以及一点儿残留下来的头发。更离奇的是,他的校服竟然仍完好地穿在身上。

人从死亡到尸体腐化为白骨,所需的时间因环境条件而各有不同。笼统而言,在空气中需时一年、水中两年、埋在地下三年。周小龙暴尸荒野,尸体要腐化到变成白骨这个程度,理论上至少要一年时间,虽然温湿度等环境因素,对此会有某种程度上的影响,但也不可能将时间缩短到9天之内。

“九天前还是个大活人,九天后却变成一副白骨,也用不着请教什么专家,仅以常识就能判断这是不可能的事,法医也说从没遇到过这种情况。”松哥说。

我问他会不会是附近的动物将死者的尸体吃掉了?

他摇头道:“我们首先考虑的就是这个可能,但死者的校服完好,流浪狗肯定没这么斯文。”

我又问是否存在人为的可能性,他笑道:“人是他哥杀的,这个十六岁的小伙子杀人后就慌张地逃走,根本没考虑处理尸体的问题。他要是有心思把尸体弄成骨头,就不会任由其暴尸荒野。随便挖个坑埋掉,也不会这么容易被人发现。至于尸体是否被其他人动过手脚,我认为可能性几乎是零。在附近活动的都是当地人,之前也没出过什么变态狂,正常人谁会吃饱饭没事干,去捣弄一具尸体?而且案发地点偏僻,要不然也不会在案发九天后才有人发现尸体。”

我又问会不会是老鼠之类的小型动物,他还是摇头:“再小的肉食动物也有牙齿,撕咬尸体必然会在骨头上留下牙齿印痕。可是,我们在尸骨上却没发现类似的痕迹,怎么看也跟自然腐化一样,就是腐化时间短得匪夷所思。”

我苦思半天,终于想出一个比较靠谱儿的假设——行军蚁。

行军蚁是昆虫中的战斗机,一窝至少有上百万只,半天就能把一只生猛的野猪啃得只剩骨头。周小龙从遭到杀害到尸体被发现,有整整九天的时间,足够让行军蚁把骨头也舔干净十几回。

后来,我以此为假设撰写了《诡案组》里的“化尸童姥”。不过松哥却认为不可能,因为别说广州,整个广东也未曾发现行军蚁活动的痕迹。

他说:“前不久才发现了几窝红火蚁就已经备受媒体关注,甚至一度引起市民恐慌。要是来一窝能让非洲土著放弃村庄的行军蚁,不把整个广州闹翻天才怪。”

直到饭局结束,我们仍没弄明白尸体为何会在九天之内化成白骨。警方对外的说法是暴尸荒野时间过长所致,向来以厚脸皮著称的松哥,对此亦觉得羞愧。

即使不是专业人士也知道这个说法不靠谱儿,随便扔条小鱼到阳台上,别说九天,恐怕一两个月也不会腐化到只剩下骨头的程度。不过,凶手已经服法,没人再深究此案,警方才能以此蒙混过关。

死者已矣,我们只能祝愿小龙得到安息。

Chapter③恐怖自驾游之尸变

1。黑猫之过

黄昏,在宁静的乡村小路旁,停着一辆红色的小轿车。梓枫正蹲在爱车旁边,挥汗如雨地更换轮胎,车上的两名美女不但没送来半句慰问,反而抱怨连连,尤其是此次自驾游的提议者婉儿。

婉儿是梓枫的表妹,两人的感情很好,比亲兄妹还要好。所以当她提出趁着“十一”黄金周驾车逃离繁华的都市,投入大自然的怀抱时,梓枫没怎么考虑就答应了。其实,就算他俩的感情一般,梓枫也难以拒绝这次出游,因为同行的另一名美女是他心仪已久的娅岚。

娅岚是婉儿的闺中密友,虽然人长得漂亮,但脾气却有点儿古怪。不论何时何地,她都会抱着一只叫小黑咪的孟买猫,幸好她是个自由职业者,否则恐怕很难找到一份能带猫上班的工作。

婉儿不断大叫肚子饿,催促梓枫快点儿更换轮胎,不然就要把表妹给饿死了。梓枫擦去额上的汗水,抬头看天,天色已开始阴暗,而且远处正有大片乌云朝过来,不快点儿离开这前不着村后不靠店的地方,今晚恐怕要待在车子里度过一个“饥寒交迫”的雷雨之夜了。

因为这次旅游纯粹是一时兴起,事前并没有详细的计划,带上衣服和钱包就钻进车子里出发了,所以虽然带上了地图,但现在身处何方,他们也不是很清楚,在过去的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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