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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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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页。又见本书第
20章,第
20节。
①在中国,奢侈经常被取缔。
③唐高祖。——译者
②谕旨,载杜亚尔德:《中华帝国志》,第
2卷,第
497页。
④明永乐帝。——译者
①《中国史,第二十一朝代》,载杜亚尔德的著作第
1卷。
②《谈话》,载杜亚尔德的著作第
2 卷第
418页。
第七节中国因奢侈而必然产生的后果
第七节中国因奢侈而必然产生的后果
第八节妇女的贞操。。 73
妇女们失掉了品德,便会有许多的缺点继之而来,她们的整个灵魂将会
极端堕落;而且在这个主要之点失掉以后,许多其他方面也会随之堕落;所
以在平民政治的国家,淫乱之风就是这种国家最后的灾祸,它预示该国的政
制必将变更。
所以共和国良好的立法者总是要求妇女要有一定程度的庄重的美德。这
些立法者在他们的国家里不但擯斥了邪恶,而且连邪恶的外表也在擯斥之
列。风流情场中的交际产生怠情,使妇女甚至在自己未堕落之先就成为使人
堕落之人;这种交际把一切无聊的东西当做有价值的东西,对重要的东西反
而加以眨抑;最后,这种交际使人完全依照揶榆戏弄的处世法则行事。妇女
们在揶揄戏弄的处世法则上是非常高明的。良好的立法者是连这种风流情场
中的交际也全都加以擯斥的。
第九节各种政体下妇女的身分地位
在君主国里,妇女很少受到拘束,因为爵位品极的关系,她们可以出入
宫廷,因而她们在宫廷里采取无拘束的自由风度,在宫廷里,几乎只有妇女
的这种无拘束的自由风度是被容许的。每一个朝臣都利用妇女的美色和感情
来增进自己的富贵。妇女本身的软弱,不容许她们傲慢,但容许她们有虚荣
心;奢侈总是同妇女一道支配着朝廷。
在专制国里,妇女并不产生奢侈,但她们本身却是奢侈的对象。他们应
当绝对地是奴隶。每一个人都遵从政体的精神,并且把他从别处看到的既成
的习惯带到家庭里来。因为法律很严厉。并且执行得很急速,所以人们怕妇
女的自由放纵会给他们带来麻烦。她们的争吵,她们的轻率,她们的憎恶,
她们的爱好,她们的嫉妒,她们的愠怒,以及这些细小心灵所具有的吸引大
人物兴趣的那种艺术,在这种国家里,都不能不带未恶果。
不但如此,这些国家的君主玩弄人性,所以拥有好些妇女。由于千百种
的考虑,君主们不能不把她们都幽阴起来。
在共和国里,妇女在法律上是自由的,但是受风俗的奴役。那里搐斥奢
的考虑,君主们不能不把她们都幽阴起来。
在共和国里,妇女在法律上是自由的,但是受风俗的奴役。那里搐斥奢
在希腊备城市的生活里,宗教并不认为男人之间风俗的纯正也是品德的
一部分;一种盲目的邪恶疯狂无羁地支配着这些城市,情爱是用一种我们不
敢说出口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而婚姻则只是单纯友谊而已①。那里的妇女却很
有品德;她们是那样质朴、真洁,我们几乎从来不会看到其他民族在这方面
有更好的风纪②。
第十节罗马人的家庭注庭
罗马人不象希腊人那样特设职官来监督妇女的行为。监察官监视她们,
和监视共和国内其他的人是一样的。家庭法庭③的制度就起着希腊特设职官④
的作用。
丈夫召集妻的亲族,在他们的面前审讯自己的妻子⑤,这种法庭维持了共
和国的风俗。但是这些风俗又维持了这种法庭。这种法庭不但审判违背法律
的问题,而且也审判莲背风俗的问题。那未要窜判违背风俗的问题,就必须
有风俗的存在。
这种法庭的刑罚就不能不是武断的,而且,实际上就是如此。因为一切
关于风俗、一切关于真洁准则的东西,几乎是不可能用一个法典去包罗净尽
的。用法律规定我们对别人应尽什么义务,是容易的;但是用法律去包罗我
们对自己应尽的一切义务,是困难的。
家庭法庭监祝着妇女们的一般行为。但是有一种犯罪,除了受到这种法
庭的谴责而外,还要受到公诉。这种犯罪就是奸淫。这或者是因为这样严重
地败坏一个共和国的风俗,不能不引起政府的关心;或者是因为妻子的乱行
可能使人怀疑丈夫也有乱行;或者是因为人们害怕如果不这样的话,即连诚
实人也要隐瞒这个罪行,而不愿使它受到惩罚,或是佯作不知,而不愿进行
报复。
第十一节罗马的法律怎样随着政体而改变
必须先有风俗,然后才有家庭裁判,才有公诉。因此风俗败坏,家庭裁
①普卢塔克说:“至于真正的爱情,女人是没有份的。”见他的《道德著述》的“谕爱情篇”第
600页,
他是用他的时代的体裁叙述的。参阅色诺芬所著以《希埃罗》为题目的对话。
②雅典专设一职官,监视妇女们的行为。
③罗莫露斯会建立这种裁判所。见狄欧尼西乌斯·哈利卡尔拿苏斯:《罗马古代史》,第
2卷,第
96页。
④在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
39卷里,可以看见对酒神祭日图谋不轨案就使用过这种裁判所。人们把
那些“败坏妇女和青年风俗的聚会”叫做“图谋不轨危害共和国”。
⑤从狄欧尼西乌斯·哈利卡尔拿苏斯《罗马古代史》第
2 卷,可从看见,按照罗慕露斯的法制,普通案件
由丈夫单独一人当妻子的亲族面前进行裁判。但是重罪的案子,丈夫要和妻子的亲族五人会审。因此,乌
尔边《法律和拜星教》第
6篇第
9、12、13各节,关于风俗的裁判,把重案和轻案,即所谓
mores graviores
和
mores leviores分开。
判和公诉也就废弛了;如果共和国灭亡,这二者也就完结了判和公诉也就废弛了;如果共和国灭亡,这二者也就完结了。
常设的审判制度建上了,也就是说,裁判官们之间划分了管辖权的范围。
裁判官们亲自审理一切讼案②的习惯又日渐地形成了起来。这就削弱了家庭裁
判的作用。这种情况的出现会使史学家们感到惊异。史学家们认为提贝留斯
让这种家庭法庭进行审判是奇怪的事情,是古代诉讼程序的重现。
在建立了君主政体和改变了风俗以后,公诉制度也就取消了,这是由于
害怕诡谲之徒因为受到妇女的轻视威到刺激,受到她的拒绝感到气愤,甚至
她的品德也激怒了他,便设计要陷害她。茹利安法规定,在控诉丈夫袒护妻
子的放荡行为之先,不得控诉妻子的奸淫罪,这个规定大大地限制了这类的
控诉,并且可以说,竟是消灭了这类控诉
①。
塞克司图斯五世似乎顾意恢复公诉②。但是如果我们稍为想一下,便将知
道这关法律对任何一个君主国都不适宜;对象他那样的君主国更不适宜。
第十二节罗马对妇女的监护
按照罗马的法制,除了那些处在丈夫权威下的妇女③而外,所有妇女都受
着永久性的监护。最近的男性亲属受有这种监护仅。从一句粗鄙的俚语④来
看,这对妇女似乎是很不方便的。这种法制对于共和国是好的,但是对于君
主国则完全没有必要⑤。
从野蛮人的法典来看,古日耳曼的妇女似乎也是受永久性的监护的⑥。这
个习惯又流传到古日耳曼族所建立的君主国家,但并未长期存在。
第十三节罗马皇帝所殷立的对妇女淫乱的刑罚
茹利安法规定了对奸淫罪的刑罚。但是这个法律和此后所制定的关于这
方面的法律,远远不是风俗纯正的标志,而是风俗败坏的标志。
到君主政体的时候,关于妇女的整个政治制度改变了。问题已不再是为
妇女树立纯洁的风俗,而是惩罚她们的犯罪。人们制定新法惩罚妇女的犯罪,
只是因为他们不再惩罚那些不属于这种犯罪范围的越轨行为了。
因为风俗己败坏到可怕的程度,所以罗马的皇帝们不得不制定一些法律
对淫乱行为赂加制止。但是他们对于风俗无意进行一般性的改革。关于这点,
历史家们所叙述的确切事实是有力的证据;所有这些法律虽然可以证明相反
的情况,但是这个证明是没有力量的。我们在狄欧的著作里可以看到奥古斯
都在这件事上的行动,并且可以看到他在任执政官和监察官的职务时,是怎
① “关于风俗的审判,是旧时法律规定的,因为不常用,就完全废弛了。”《法典。休妻》,第
2卷,第
2
节。
②当时叫做“特殊审判”。
①君士坦丁把这类控诉完全取消了。他说:“使安静的家庭受到胆大妄为的外人的搅扰,是不妥当的。”
②塞克司图斯五世论令,凡不将自己妻子的放荡行为向他控告的处死刑。见列地:《塞克司图斯五世传》。
③这句话的拉丁原文是:“除非她们置身于男子的保护管束之下。”
④这句拉丁俚语是:“我求你不要当我的叔父!”
⑤奥古斯都在位的时候,巴比恩法规定,有了三个儿女的妇女则免除这种监护。
⑥过种监护,日耳曼人叫做
Mundeburdiun。
样巧妙地避开人们向他所提出的要求的样巧妙地避开人们向他所提出的要求的。
我们在历史家的著作中看到,奥古斯都和提贝留斯的朝代会对几个罗马
贵妇人的淫乱行为做出严峻的判决;不过这些判决不但使我们看到这两个朝
代的精神,同时也告诉我们这类判决的精神。
奥古斯都和提贝留斯主要的意图是要惩罚他们自己的女亲属的淫乱行
为。他们所惩罚的并不是风俗的败坏,而是他们臆造的所谓亵凟罪或是大逆
罪②。他们想以此来提高帝威,来报私仇。因此,罗马的著作家纷纷起未竭力
反对这种暴政。
茹利安法用轻刑③。罗马的皇帝们主张法官在裁判时对他们所制定的法律
规定的刑罚,须要加重。这是历史家们痛加谴责的主题。罗马的皇帝们所注
意的不是这些妇女是否应当处刑,而是她们是否违背法律,以便加以处罚。
提只留斯最显著的暴政之一,就是滥用古法①。当他想要对某一个罗马贵
妇人处以比茹利安法所规定的吏重的刑罚时,他便恢复了家庭法庭②。
这些关于妇女的条款只用于元老院元老们的家庭,不适用手,普通人民
的家庭。要控告大人物们是需要一些借口的。贵妇人的放荡行为可以供抬人
们无数的借口。
总之,我在前面指出,风俗的纯正不是一君执政的政体的原则;这可以
在罗马最初的那些皇帝的朝代获得最好的证明。谁要是有怀疑,只要一讀塔
西伦、苏埃多尼乌斯、茹维纳尔、马尔西阿尔等人的著作,就够了。
第十四节罗马人的节俭法律
我们谈过了的淫乱所以成为风气。是因为它和奢侈是不可分的,奢侈总
是跟随着淫乱,淫乱总是跟随着奢侈。如果你随心所欲,又怎能压制思想上
的弱点呢?
在罗马,除了一般性的法制而外,监察官们还让官吏制定,一些特别注
规,以保持妇女俭朴的风尚,法尼安法、利基尼安法、欧比安法,都是以此
为目的”。我们在狄特·李维的著作③里,可以看到,当妇女们要求废除欧比
安法的时候,元老院非常激动。瓦列利乌斯·马克西穆斯废除了这个法律,
给罗马人开创了奢侈的时代。
①有一次人们把一个青年带到奥古斯都面前。这个青年会和一个同他有过不正当来往的女人结了婚。奥古
斯都犹豫了好久,对这种事情既不敢赞同,也不愿加以惩罚。最后,镇定下来说:“反乱是这些大坏事的
根源。让我们忘掉这些事吧!”(狄欧:《罗马史》,第
59卷,第
16章〕。元老院要求他定些整饬妇女
风纪的法规,他巧妙地避开了这个要求;他告诉元老们说,他们应惩戒他们的妻子如同他惩成自己的妻子
一样。元老们请求他说明他怎样对待他的妻子(我想提这个问题是很不智的)。
② “对一种已成为男女间很普遍的过错加它以亵凟罪和大逆罪这种严重的罪名,这就越出了我们的祖先们仁
慈的界限和该帝自己所定的法律。”75甲塔西陀,《史记》,第
3卷,第
24章。
③该法在《罗马法汇编》内有引述,但是没有谈到刑罚。据推断,只是”放逐”而已,因为血族相奸的刑
罚仅仅是“终身流刑”。参看该法“诉讼”、“谁娶寡妇”等篇。
① “提贝留斯的一个特色就是用古代的术语,去伪装新的罪行。”75塔西佗:《史记》,第
4卷,第
19
章。
②同上,第
2卷,第
50章。
③《罗马编年史,第四代史》,第
4卷。
第十五节不同政制下的妆奁和婚姻上的财产利益
第十五节不同政制下的妆奁和婚姻上的财产利益
在共和国里,奢侈不得占统治地位,所以妆奩应该适中①;但是在专制国家里,
应该差不多没有妆奩,因为那里的妇女多多少少都是奴隶。
法兰两法律所采用的夫妻财产共有制是很适合君主政体的;因为这种制
度使妇女关心家庭的事务,并且使她们仿佛是不得不照料家庭。在共和国,
这种制度就不那么合适了,因为那里的妇女有较多的品德。但是在专制国家,
这种制度就是荒谬的,因为在这种国家甲,妇女们本身就是主人的财产的一
部分。
妇女由于所处的地位,本来就倾心于婚姻,所以法律止她们从丈夫的财
产中获取利益,是没有意义的。而在共和国里,妇女从丈夫的财产取得利盆
则是非常有害的,因为妇女拥有私有的财富,会产生奢侈。在专制的国家,
从婚姻所获得的利益,最多只应当是足够维持她们的生活。
第十六节撒姆尼特人的一种良好习惯。。 78
撒姆尼特人有一个习惯。这个习惯在一个小共和国里,尤其是在象他们
那样的一个共和国里,一定曾经产生过极好的效果。他们把所有的青年都召
集在一起,进行评定。那个被宣布为所有青年中最好的青年便可娶他所喜欢
的女子为妻;在他选挥以后,得次多数票的青年接着进行选择,这样顺序选
择下去②。这种办法是值得赞美的,因为在青年的财产中,人们只看见他们的
优良品质和对国家的贡献。那个最富有这种财产的青年便叮从全国中选择一
个女了。爱情、美貌、贞洁、品德、出身,甚至财富,这一切,可以说全都
成为品德的妆奩了。人们很难再想出一个比这更高尚、更庄严的奖励办法了。
这种办法对。一个小国来说负担很轻,而对男女两性影响却很大。
撒姆尼特人是拉栖代孟人的后裔。柏拉图设定了差不多同样的法律①。柏
拉图的法制只是莱喀古士法典的改进而已。
第十七节妇女执政
按照埃及人的习惯,妇女在家庭当家做主,是违反理性和自然的
79,但
是妇女治理一个国家则不然。在家庭里,因为妇女体质软弱,所以不能获得
优越的地位;但是在沽治的场合,一般地说,妇女正是因为软弱,所以较为
仁厚宽和;这比严峻残暴的性格更能施行善政。
印度各地,妇女执政,人们非常满意。那里规定如果男性继承人的母亲
不是王族血统的话,便由同王族有血统关系的母亲所生的女儿继承王位②。此
①斯特拉波在他的著作《地志》第
4卷中说,当时最明智的共和国是马赛。它规定,妆奩不得超过银元一
百、衣裳五件。
②《君士坦丁·保尔非罗折尼都斩文集》所辑断托抱斯的”‘尼古拉斯·大马塞奴斯断篇”。
①他甚至准许男女青年时常会面。
②《耶稣会士书简集》,第
14辑。
外又设置一些人辅助她们担负治国的重任。斯密十说外又设置一些人辅助她们担负治国的重任。斯密十说,在非洲,妇女执政,
人们也很满意。如果我们再看看俄罗斯和英国的事例,我们便看到妇女们执
政无论在宽政或暴政的国家都一样地获得了成功。
③《几内亚旅行记》第
2篇“论黄金海岸上的安哥那王国”。
第八章三种政体原则的腐化
第八章三种政体原则的腐化
各种政体的腐化儿乎总是由原则的腐化开始的。
第二节民主政治原则的腐化
民主政治原则腐化的时候,人们不但丧失平等的精神,而且产生极端平
等的精神,每个人都要同他们所选举的领导他们的人平等。这时候,人民甚
至不能容忍他们所委托给人的权力。无论什么事情他们都想自己去做,要替
元老院审议问题,替官吏们执行职务,替法官们判决案件。
这样,共和国里就不再有品德了。人民要执行官吏的职务,官吏不再受
尊重了。元老院的审议无足轻重了;对元老们毫不尊重,粘果也不敬重老人
了。对老年人如果不尊重,也必然不能孝敬父亲;无须再顺从丈夫,也无须
再服从主人了。谁都喜欢这种放纵,指挥和服从给人们的拘束同样使人们咸
到厌烦。妻子、儿女、奴隶,对谁也不服从。不再有风纪,不再爱秩序,最
后,也不再有品德了。
在色诺芬的《盛筵记》
30里,我们看到一段记载,极生动地描写一个共
和国的人民怎样地滥用他们的平等。每一个客人输流地叙述自己所以满足的
理由。查米德斯说:“我满足,因为我贫穷。当过去我富裕的时候,我不能
不阿谀那些告密者,因为我知道被他们陷害的机会多,而陷害他们的机会少。
共和国经常向我要求新税,我老也不能走开。我现在已经贫穷,我倒获得了
成权;浚有人恐吓我,我倒可以恐吓别人。我要走开就走开,要呆着就呆着。
有钱的人从他们的席位上站起来,并给我让路。我过去是奴隶,现在是君王。
我过去要向共和国纳税,现在共和国要养活我。我再不用怕丢失什么,但希
望获得什么。”
当人民所信托的人们为了要隐蔽自己的腐化,而企图腐化人民的时候,
人民便陷入这种不幸之中。他旧向人民只谈人民的伟大,来掩盖他们自己的
野心;他们不断地赞许人民的贪婪,来隐蔽他们自已的贪婪。
“腐化”将要在“腐化别人的人们”之中增长,也将在“已被腐化了的
人们”之中增长。人民将要分享一切公共的钱财。他们办事懒情,他们贫穷,
又要奢侈享乐。但是他们既懒惰又奢侈,那就只有国库可以作为他们追求的
目标了。
当我们看到选票可以卖钱的时候,不应当感到惊奇。要向人民进行博施,
就得向人民勒索更多的东西;但是要从人民那里勒索东西,就得颠复国家。
人民从他们的自由中所获得的东西越显得多。他们便越接近应该丧失自由的
时候。于是就形成了许多小暴君;这些小暴群具有单一的暴君所有的一切邪
恶。人世残存着的一点自由,不久也成为不可容忍的东西;这时就产生了单
一的暴君;人民便将丧失他们的一切,连腐化的好处也丧失了。
因此,民主败体应该避免两种极端,就是不平等的精神和极端平等的精
神。不平等的精神使一个民主国走向贵族政治或人执败的政体:极端平等的
精神使一个民主国走向一人独截的专制主义,就象一人独裁的专制主义是以
征服而告结束一样。
诚然,那些腐化了希腊各个共和国的人们并没有部变成暴君。这是因为
他们喜爱雄辩甚于喜爱武艺。不但如此,每一个希腊人,在他的心灵中,对
那些颠复共和败体的人们都怀着深刻的憎恨。因为这个缘故,无政府状态便
由恶化而走向毁灭,并没有变为暴政。
诚然,那些腐化了希腊各个共和国的人们并没有部变成暴君。这是因为
他们喜爱雄辩甚于喜爱武艺。不但如此,每一个希腊人,在他的心灵中,对
那些颠复共和败体的人们都怀着深刻的憎恨。因为这个缘故,无政府状态便
由恶化而走向毁灭,并没有变为暴政。
①;西
拉库赛有一个元老院②,但历史几乎极少捉到它;西拉库赛经历了一般腐化的
国家所罕见的苦难。这个城市,一直处在放肆
①或压迫之中。它的自由和它的
奴役同样地给它痛楚。自由和奴役简直象暴风雨似的,交替地襲占着它。虽
然它在外表上象是很有力量,但是一个最微小的国外的力量却经常能让它发
生革命。这个城市拥有众多的人民:殡酷的命运只许它的人民就这两条道路
之中选择一条,就是:产生一个暴君,或是自己当暴君”。
第三节极端平等的精神
平等的真精神和极端平等的精神的距离,就象天和地一样。平等的真精
神的含义并不是每个人都当指挥或是都下受指挥;而是我们服从或指挥同我
们平等的人们。这种精神并不是打算不要有主人,而是仅仅要和我们平等的
人去当主人。
在原始时代,人一生出来就部真正是平等的,但是这种平等是不能继续
下去的;社会让人们失掉了平等,只有通过法律才能恢复平等。
一个管理得好的民主国家和一个管理得不好的民主国家是很有区别的;
在前者,人们只在公民的身分上是平等的;但是在后者,人们还在官吏、元
老、法官、父亲、丈夫、主人等各种身分。上也都是平等的。
“品德”的自然位置就在“自由”的近旁,但是离离开“极端自由”和”
奴役”却都是同样地遥远。
第四节人民腐化的特殊原因
巨大的成功,尤其是人民有有巨大贡献的成功,将使人民骄傲自满,以
至个不能冉领导他们。他们嫉视官吏,进而变为对一切官职的嫉视;他们敌
视执政的人,不久又变成了政治制度的敌人。就是这样,沙拉米斩海峡对波
斯作战的胜利,腐化了雅典共和国①,就是这样,雅典人的失败毁灭了两拉库
赛共和国②。
马赛共和国从来没有经历过这种从卑微过渡到强盛的巨大事件。所以这
个共和国老是明智地治理着自己,并保持了自己的原则。
①见普卢塔克:《提摩龙与狄欧传》。
②这就是狄奥都露靳《历史文献》第
19卷第
5章所说的:“六百人的元老院”。
①在驱逐了暴君们之后,他们让外国人和雇佣兵当公民,因而引起了内战。见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第
5卷,第
3章。由于人民的力量对雅典战争获得了胜利之后,共和国的体制改变了。见同书,第
4章。
一个青年的官吏甲把青年官吏乙的小孩拐走,乙由诱奸甲的妻子,甲乙二人纵情之日也就是共和国的体制
完结的时候。见同书,第
7卷,第
4章。
①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
5卷,第
4章。
②同上。
第五节贵族政治原则的腐化
第五节贵族政治原则的腐化
如果进行统治的各家族遵守法律的话,那就等于一个由好儿个群主梳治
的群主国,并且是一个在性质上极为优良的君主国;差不多所有这些君主都
受到法律的约束。如果这些家族不遵守法律的话,那就等于一个由许多暴君
统治的专制国家。
在贵族不守法的场合,只在贵族关系上,只在贵族与贵族之间,才有共
和国可说。国家对于治者来说是共和国,对于被治者来说则是专制国。这就
形成了两外最不和谐的集体。
当贵族成为世袭的时候,贵族政治的腐化就已到了极点③;在这时候贵族
们几乎不可能有任何政治宽和可说。如果他们人数少的话,他们的权力就大
些,但是他们的安全就少些。如果他们人数多的话,他们的权力便少些,他
们的安全就大些。这样,当权力不断增加,女全便逐渐减少,一直到暴君出
现的时候,无限的权力和极端的危险都集中于暴君一人的身上。
因此,在世袭贵族制的国家,贵族多的话,政治就不那么暴戾,但是由
于品德较少,他们的精神便陷于无所思虑、懒惰和疏赂,国家便将因此不再
有力量与活力①。
一个贵族政治的国家,如果它的法律能使贵族们感到指挥的危险和劳苦
多于指挥的快乐的话;如果国家的处境,使它经常有所畏惧,虽无内忧,却
有外患的话,那末贵族政治原则的力量就能维持下去。
君主国家需要有一定的自信,才能获得光荣与安全,反之,共和国却需
要有所畏惧②。对波斯人的民惧使希腊的法律得到了维持。迦太基和罗马因互
相畏惧而都成了强国。真是怪事!这些国家越安全,就越象死水一样,不能
不腐败!
第六节君主政体原则的腐化
当人民夺去了元老院、官吏和和法官的职权的时候,民主政治便归灭亡;
当君主逐渐地剥夺了团体的或城市的特权的时候,君主政体也就腐败了。前
一种对情况导向“多人的专制主义”;后一种情况导向”一人的专制主义”。
一个中国的著者说:“秦朝和隋朝灭亡的原因足:君主们不愿象古人一
样,仅仅行使一般性的监督——这是一个元首所应当做的唯一事务——,而
是事事都要自己直接管理。③”在这里,这位中国的著者儿乎把所有的君主国
所以腐败的原因都告诉了我们。
③贵族政治变成寡头政治。
①威陛斯用法律去纠正世袭的贵族政治所产生的不便,它是在这方面做得最好的共和国之一。
②查士丁认为雅典人品德沦丧是由于爱巴米农达斯的死。他们既不再有好胜之心,便把收人都用庄宴会和
庆祝等事上,“常常只顾晚饭而不顾营堡”。于是马其顿人就从无声无臭之中挺身而出了。《世界史纲》,
第
6卷,第
9章。
③杜亚尔德:《中华帝国志》,第
2 卷,第
648页,引自明代著述。
当一个君主认为他应该改变而不应遵循事物的秩序,才更能表现他的权
威的时候;当他剥夺某一些人的世袭职位,而武断地把这些职位赏赐给另一
些人的时候;当他喜欢一时的意欲胜于他的意志的时候;君主政体就要毁灭
了。
当一个君主认为他应该改变而不应遵循事物的秩序,才更能表现他的权
威的时候;当他剥夺某一些人的世袭职位,而武断地把这些职位赏赐给另一
些人的时候;当他喜欢一时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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