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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囊全集-第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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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懿宗咸通年间,楚州淮阴县东邻的百姓以田契向西邻借贷一千缗线,约定第二年加利息赎回。到期后他先还八百缗,约定次日还足后拿回田契,两姓一向是世交,而且只隔一夜,认为一定没有问题,因而没有写契据。
第二天,剩余的钱送到后,西邻人却不认帐。
于是东邻人就向县府提出控诉,县府认为没有证据,判东邻人败诉,东邻人又向州府控诉,也得到同样的结果。
东邻人非常愤怒,听说天水人赵和任江阴县令,只要一句证词就能决断讼案,于是渡江向南控诉。赵和认为县令官位低,而且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地区,一再推辞,东邻人不停地喊冤,赵和只好说:“你暂且留在舍下。”
赵和想了一整夜,才想出办法来,于是招来几名捕盗的能手,送公文到淮壖口,说是捉到江洋大盗,供出有同伙某某,请求加铐锁送来。唐朝法律规定,持刀阻江的恶徒,邻州不能庇护。果然把西邻人捕到,然而西邻人仗着是农家,又没有参与其事,应对时有恃无恐,
赵和威胁说要动用严刑,西邻人才不停地叩头哭泣。赵和说:“你所盗取的幸好都是些金银宝物丝锦之类的物品,不是农家的产物,你将家中所藏的财物拿出来辨认。”
西邻人便放心了,根本没想到东邻人会越境诉讼,于是详细开列钱谷金帛的数目,并注明从哪里得来,而东邻人赎田契的八百缗也写在里面。赵和看了以后笑着说:“你果然不是阻江大盗,但为什么吞没东邻人的八百缗呢?”
把东邻人传出来对质,于是西邻人惶恐地认罪,押回淮阴,命令他拿出田契然后处罚他。
394、何武 张咏
【原文】
汉沛郡有富翁,家资二十余万,子才年三岁,失其母。有女适人,甚不贤,翁病困,为遗书,悉以财属女,但遗一剑,云:“儿年十五,以付还之。”其后又不与剑,儿诣郡陈诉,太守何武录女及婿,省其手书,顾谓掾吏曰:“此人因女性强梁,婿复贪鄙,畏残害其儿。又计小儿得此财不能全护,故且与女,实守之耳,夫剑者,所以决断;限年十五者,度其子智力足以自居,又度此女必复不还其剑,当关州县,得见申转展。——其思虑深远如是哉!”悉夺取财与儿。曰:“敝女恶婿,温饱十年,亦已幸矣。”论者大服。
张咏知杭州,杭有富民,病将死,其子三岁,富民命其婿主家赀,而遗以书曰:“他日分财,以十之三与子,而七与婿。”其后子讼之官,婿持父书诣府,咏阅之,以酒酬地曰:“汝之妇翁,智人也。时子幼,故以子属汝,不然,子死汝手矣。”乃命三分其财与婿,而子与七。
【译文】
汉朝沛郡有个富翁,家产二十多万,儿子才三岁,就失去母亲。富翁有个大女儿已经嫁人,极不贤淑。富翁病重时,写遗书将财产全部给女儿,只留一把剑,说“儿子十五岁以后交给他”。时候到了,女儿又不把剑给儿子。儿子到郡府控诉,太守何武(郫人,字君公)审问富翁的儿女、女婿,又看过遗书,对属官说:“富翁因为女儿个性残暴,女婿又卑鄙贪心,怕他的儿子受到残害,又考虑到儿子得到财产后不安全,所以只是暂且给女儿保管罢了;至于剑,是决断的意思;约定十五岁,是考虑到他儿子的智力已经可以自己生活了,又想到女儿一定不还剑,寄望当时州县官吏能为他儿子伸张正义,他的思虑实在很深远啊!”何武将全部家产取回,归还富翁的儿子说:“你父有恶劣的女儿和女婿,你能温饱十二年,已经很幸运了。”谈论的人都非常佩服。
张咏任杭州太守时,杭州有个富翁病重将死,儿子才三岁,富翁命令他的女婿主管家产,而且遗书说:“将来分财产,十分之三给儿子,十分之七给女婿。”
后来儿子向官府控诉,女婿拿着岳父的遗书给官府看。张咏看过之后,用酒洒在地上,对已死的富翁表示敬意,说:“你的岳父是聪明人,当时儿子年幼,所以把儿子交付给你,不然他的儿子就死在你的手上了。”
于是命令十分之三财产给女婿,而十分之七给儿子。
395、某巡官
【原文】
有富民张老者,妻生一女,无子,赘某甲于家。久之,妾生子,名一飞,育四岁而张老卒,张病时谓婿曰:“妾子不足任,吾财当畀汝夫妇,尔但养彼母子,不死沟壑,即汝阴德矣。”于是出券书云:“张一非吾子也,家财尽与吾婿,外人不得争夺。”婿乃据有张业不疑。后妾子壮,告官求分,婿以券呈官,遂置不问。他日奉使者至,妾子复诉,婿仍前赴证,奉使者乃更其句读曰:“张一非,吾子也,家财尽与,吾婿外人,不得争夺。”曰:“尔父翁明谓‘吾婿外人’,尔尚敢有其业耶?诡书‘飞’作‘非’者,虑彼幼为尔害耳。”于是断给妾子,人称快焉。
【译文】
有个张老富翁,妻子生一个女儿,没有儿子,招赘某甲入家门。后来,张老富翁的姨太太生一个儿子,名一飞。一飞四岁时,张老去世,张老生病时,曾对女婿说:“姨太太生的儿子不够资格继承我的家产,应该给你们夫妇,你只要养他们母子,不使他们流离失所,就是你的阴德了。”于是拿出契券写上:“张一非吾子也(张一不是我儿子),家财尽与吾婿(家财都给我的女婿),外人不得争夺。”女婿毫不怀疑地拥有张家的产业。
后来张一飞长大了,向官府控告要求分家产,女婿以契券为证,官府因而不管。后来奉命出巡的官吏来到,张一飞又去控告,女婿还是拿着契券应讯。
这位官吏就更改断句的读法说:“张一非,吾子也,家财尽与,吾婿外人,不得争夺。”
又说:“你岳父明明说你是外人,你还敢拥有他的产业吗?将飞写作非,是怕他儿子幼小会被你伤害而已。”
于是判断将产业给姨太太的儿子,众人都叫好。
396、张齐贤
【原文】
戚里有分财不均者,更相讼。齐贤曰:“是非台府所能决,臣请自治之。”齐贤坐相府,召讼者问曰:“汝非以彼分财多,汝分少乎?”曰:“然。”具款,乃召两吏,令甲家入乙舍,乙家入甲舍,货财无得动,分书则交易,明日奏闻,上曰:“朕固知非君不能定也。”
【译文】
宋朝时,王室外戚所住的邻里中,有人认为财产没有平均分配,因而互相控告。
张齐贤(冤句人,字师亮)对皇帝说:“这不是御史台所能判决的,请让微臣亲自去处理。”
张齐贤对互相控告的人问道:“你不是认为他分的财产多,你分的少吗?”
“是的。”两造都如此回答。
张齐贤便让他们详列财物条目,再找两名役使,命令甲家的财物搬入乙的房舍,乙家的搬入甲的房舍,所有的财物都不能动,分配财物的文件也交换,第二天就向皇帝奏报,皇帝说:“朕就知道没有你不能决断的。”
397、王罕
【原文】
罕知潭州,州有妇病狂,数诣守诉事,出语无章,却之则悖骂,前守屡叱逐。罕至,独引令前,委曲问之,良久,语渐有次第,盖本为人妻,无子,夫死妾有子,遂逐而据其赀,以屡诉不得直,愤恚发狂也,罕为治妾,而反其赀,妇寻愈。罕,王珪季父。
【译文】
宋朝人王罕(华阳人,字师言)任职澶州时,州中有一个疯妇,屡次去找太守哭诉,胡言乱语,赶她走就会骂人,前任太守一再叱喝驱逐她。
王罕到任后,独自叫她到面前来,婉转地问她,很久之后,她说话才逐渐正常。原来是因为她为人妻子,没有生育,丈夫死后,姨太太有儿子,就把她赶走,霸占家产。因为屡次控诉都被判败诉,所以愤怒发狂。王罕为她审判姨太太而取回家产,不久,妇人就痊愈了。
王罕,是王珪的叔父。
398、韩亿
【原文】
韩亿知洋州,大狡李甲以财豪于乡里。兄死,诬其兄子为他姓,赂里妪之貌类者,使认为己子,又醉其嫂而嫁之,尽夺其赀。嫂、侄诉于州,积十余年,竟未有白其冤者。公至,又出诉。公取前后案牍视之,皆未尝引乳医为验。一日,尽召其党至庭下,出乳医示之,众皆服罪,子母复归如初。
【译文】
宋朝人韩亿(雍丘人,字宗魏)任洋州太守时,大狡有个李甲以财富傲视乡里。哥哥死后,诬陷哥哥的儿子是别人的,收买乡里中容貌与嫂嫂相似的女子来认侄儿为儿子,又灌醉嫂嫂后将她改嫁,把家产全部侵占。
嫂嫂与侄儿到州府控告,拖延了十多年,竟然没有官员洗清他们的冤情。
韩亿到任后,他们又出来控诉。韩亿取历来的案情纪录观览,发现都没有官员请接生婆来作证。有一天,韩亿将这群人全部请到堂下,叫接生婆出来作证,众人才都认罪。母子终于能够回家团聚。
399、于文傅
【原文】
于文傅迁乌程县尹,有富民张某之妻王无子。张纳一妾于外,生子未日卒。王诱妾以儿来,寻逐妾,杀儿焚之。文傅闻而发其事,得死儿余骨,王厚赂妾之父母,买邻家儿为妾所生儿初不死,文傅令妾抱儿乳之,儿啼不受,妾之父母吐实,乃呼邻妇至,儿见之,跃入其怀,乳之即饮,王遂伏辜。
【译文】
于文傅调任乌程县县尹,有富翁张某的妻子王氏没有儿子,张某在外娶了一个姨太太,生个儿子尚未满周岁,王氏诱骗姨太太带儿子过来,不久又赶走姨太太,杀儿焚尸。
于文傅听了,将事情揭发出来,并找到小孩的尸骨。王氏去贿赂姨太太的父母,买邻家的小孩假装是姨太太所生的,说小孩没死。于文傅命令姨太太抱着小孩喂乳,小孩啼哭不肯吃。姨太太的父母才说实话,又把邻家妇女请来,小孩看了,高兴地投入她的怀里,一喂乳就吃。王氏才认罪。
400、程颢
【原文】
有富民张氏子,其父死,有老父曰:“我,汝父也,来就汝居。”张惊疑,请辩于县,程颢诘之。老父探怀取策以进,记曰:“某年某月日某人抱子于三翁家。”颢问张及其父年几何,谓老父曰:“是子之生,其父年才四十,已谓之三翁乎?”老父惊服。
【译文】
有个张姓富翁的儿子,父亲早死。有一天,忽然有个老先生说:“我是你的父亲,来和你一起住。”张某很惊奇怀疑,请求县官为他辨别。
程颢问老先生,老先生从怀里取出一份文书给县官,文书上记着:“某年某月某日,某人抱儿子给三翁。”
程颢问张某跟他父亲的年纪,接着对老先生说:“这个孩子出生时,他父亲才四十岁,已经称呼三翁了吗?”
老先生惊惧认罪。
401、黄霸 李崇
【原文】
颍川有富室,兄弟同居,妇皆怀妊。长妇胎伤,弟妇生男,长妇遂盗取之。争讼三年,州郡不能决。丞相黄霸令走卒抱儿,去两妇各十步,叱令自取,长妇抱持甚急,儿大啼叫…弟妇恐致伤,因而放与,而心甚怀怆,霸曰:“此弟子。”责问乃伏。
[冯述评]
陈祥断惠州争子事类此。
祥知惠州,郡民有二女嫁为比邻者,姊素不孕,一日妹生子,而姊之妾适同时产女,诡言产子,夜烧妹傍舍,乘乱窃其儿以归。妹觉之,往索,弗予,讼于府。
无证,祥佯自语:“必杀此儿事即了耳。”乃置瓮水堂下,引二妇出曰:“吾为汝溺此儿以解汝纷。”密谕一卒谨视儿,而叱左右诈为投儿状,亟逐二妇使出,其妹失声争救不可得,颠仆堂下,而姊竟去不顾。祥即断儿归妹而杖姊、妾,一郡称神。
寿春县人苟泰,有子三岁,遇贼亡失,数年不知所在。后见在同县赵奉伯家,泰以状告,各言己子,并有邻证,郡县不能断。
李崇令二父与儿分禁三处,故久不问,忽一日,密遣人分告二父曰:“君儿昨不幸遇疾暴死。苟泰闻即号啕,悲不自胜,奉伯咨嗟而已。崇察知之,乃以儿还泰,诘奉伯诈状,奉伯款引云:“先亡一子,姑妄认之。”
【译文】
汉朝时颍川有个富有的家庭,兄弟住在一起,两人的妻子同时怀孕;之后长嫂流产,弟妇生男孩,长嫂便把男孩偷走。诉讼了三年,州郡都不能决断。
丞相黄霸(阳夏人,字次公)命令小卒抱着小孩,离两名妇女各十步,命令她们自己来取,长嫂抢得很急,小孩大声哭叫,弟妇唯恐伤了孩子,只好放手,但是心里很悲伤。
黄霸说:“这是弟弟的儿子。”加以追问,长嫂才认罪。
[冯评译文]
陈祥判断惠州争孩子的事与此类似。
陈祥任职惠州时,郡民有两个女儿嫁给相邻的两家,姊姊一直不孕,一天,妹妹生儿子,而姊姊家的姨太太正好同时生产,姊姊于是假装也生孩子,半夜时放火烧妹妹的房子,乘乱时偷走妹妹的儿子。妹妹发觉后来讨,姊姊不给,向州府控告却没有证据。
陈祥故意自言自语道:“一定要杀死这个孩子,事情才能了结。”就在堂下放置一瓮水,带出两个妇人说:“我为你们溺毙这个孩子,以排解纠纷。”暗地告诉一个小卒谨慎看着孩子,而命令左右的人作出投孩子入水的样子,立即将两名妇人放开,妹妹痛哭失声,急着救孩子,救不到而倒在堂下;姊姊竟然不管。陈祥即刻断定孩子归妹妹,而杖打姊姊,全郡的人都心服。
寿春县人苟泰有个孩子三岁,遇盗贼遗失,好几年都没找到,后来在同县赵奉伯家发现了,苟泰于是向县府控告,两人都说那孩子是自己的儿子,并有邻居作证,郡县都不能决断。李崇命令两个父亲与儿子分别拘禁在三个地方,故意很久都不闻不问,忽然有一天,秘密派人分别告诉两个父亲说:“你的儿子昨天不幸生病去世。”
苟泰听了,伤心得又哭又跳,奉伯却只是感叹而已。
李崇观察清楚,就把孩子还给苟泰,又质问奉伯为什么诈领别人的孩子,奉伯说:“我的孩子刚好在那时死去,所以随便认一个。”
402、宣彦昭 范邰
【原文】
宣彦昭仕元,为平阳州判官,天大雨,民与军争簦,各认己物。彦昭裂而为二,并驱出,卒踵其后。军忿噪不已,民曰:“汝自失簦,于我何与?”卒以闻,彦昭杖民,令买簦偿军。
范邰为浚仪令,二人挟绢于市互争,令断之,各分一半去,后遣人密察之,有一喜一愠之色,于是擒喜者。
[冯述评]
李惠断燕巢事,即此一理所推也。
魏雍州厅事有燕争巢,斗已累日。刺史李惠令人掩护,试命纪纲断之,并辞。惠乃使卒以弱竹弹两燕,既而一去一留。惠笑谓属吏曰:“此留者,自计为巢功重;彼去者,既经楚痛,理无固心。”群下服其深察。
【译文】
宣彦昭在元朝时担任平阳州判官(节度使、观察使的僚属)。有一天下大雨,百姓与士卒争伞用,各自认为是自己的,宣彦昭将伞分裂为二,并赶二人出门,派士兵跟随在后面,只见那个士卒气愤得不得了,而百姓却说:“你自己失去伞,与我何干?”跟随的士兵把这个情况告诉宣彦昭,宣彦昭用杖刑处罚百姓,并命令他买伞还士卒。
范邰任浚仪令时,有两个人在市场上抢夺一匹绢,范邰命令将绢裁断,每人各取一半后离去,派人暗中观察,有一个很高兴,一个很生气,于是逮捕高兴的那个人。
[冯评译文]
李惠(后魏人)判断燕子争巢的事,就是这个道理的推广。
雍州官衙屋檐下,有燕子争巢争了好几天,刺史李惠派人将燕巢小心地取下来,派人用细竹子弹两只燕子,后来一只飞走,一只留着,李惠笑着对属下说:“留着的燕子自认为筑巢功夫大,飞走的燕子经过痛苦之后,就失去了坚持的心意。”属下都佩服他观察的深刻。
403、安重荣 韩彦古
【原文】
安重荣虽武人而习吏事。初为成德节度,有夫妇讼其子不孝者。重荣拔剑,授其父使自杀之。其父泣不忍,其母从旁诟夫面,夺剑而逐其子,问之,乃继母也。重荣为叱其母出,而从后射杀之。
韩彦古[字子师,延安人,蕲王世忠之子。]知平江府。有士族之母,讼其夫前妻子者,以衣寇扶掖而来,乃其嫡子也。彦古曰:“事体颇重,当略惩戒之。”母曰:“业已论诉,愿明公据法加罪。”彦古曰:“若然,必送狱而后明,汝年老,必不能理对,姑留扶掖之子,就狱与证,徐议所决。”母良久云:“乞文状归家,俟其不悛,即再告理。”由是不敢复至。
【译文】
后晋时安重荣虽然是武人,但熟习文治的事,曾经任成德节度使。有一对夫妇控告自己的儿子不孝,安重荣拔剑交给父亲,叫他杀自己儿子,父亲哭着不忍心下手,而母亲却在旁边责骂丈夫,并且抢下剑来追赶儿子。问明原因,乃是继母,安重荣因而勒令母亲出去,而从后面杀了她。
宋朝人韩彦古(字子师,名将韩世忠之子)出知平江府时,有一位士族的母亲前来控告她丈夫前妻的儿子,当时有一位士绅搀扶着她,原来是她的亲生子。韩彦古道:“这件官司兹事体大,本官认为将令郎略加惩戒就好了。”妇人道:“民妇已经告到官府了,但愿大人依法论罪。”韩彦古道:“若是如此,就必须进行一段漫长且繁复的审讯过程,你年纪已老,有可能就所有细节一一分辩吗。我看暂且将你的亲生儿子关入狱中慢慢查证,再考虑如何处置比较好。”妇人想了良久,说:“民妇请求将诉状暂且撤回,他如果仍不悔改,便可告请乡里公断。”于是,那名妇人再也不敢前来告状了。
404、孙宝
【原文】
孙宝为京兆尹,有卖馓者,今之饼也,于都市与一村民相逢,击落皆碎,村民认赔五十枚,卖者坚称三百枚,无以证明,公令别买一枚称之,乃都秤碎者,细拆分两,卖者乃服。
【译文】
孙宝任京兆尹时,有个卖圆饼的,在城里和一个村民相撞,圆饼掉落地上,全都碎了,村民认赔五十个,卖饼的却坚持说有三百个,无法证明。孙宝于是命人另外买一个来称一称,再将破碎的饼聚集在一起称,仔细折算重量,卖饼的才认错。
405、李惠 游显沿
【原文】
魏李惠为雍州刺史,有负薪、负盐者同弛担憩树阴。将行,争一羊皮,各言藉背之物,惠曰:“此甚易辨。”乃令置羊皮于席上,以杖击之,盐屑出焉,负薪者乃服罪。
江浙省游平章显氵公,为政清明,有城中银店失一蒲团,后于邻家认得,邻不服,争詈不置,游行马至,问其故,叹曰:“一蒲团直几何,失两家之好,杖蒲团七十,弃之可也。”及杖,得银星,遂罪其邻。
【译文】
后魏人李惠任雍州刺史时,有挑木柴与挑盐的两人,同时放下担子在树荫下休息。将上路时,却争夺一件羊皮,各说是自己靠背的垫子。李惠说:“这很容易分辨。”于是命令将羊皮放置座垫上,用木杖拍击,掉落出来的都是盐屑,挑木柴的人才认罪。
江淮省游显沿为政清明,城里有间银店遗失一个蒲团,后来在邻居家认出来,但邻居不服,双方互相责骂,无法处理。
游显沿骑马经过此地,问是何故,叹息道:“一个蒲团值多少钱,而伤了两家的和气,杖打蒲团七十下,把它丢弃就可以了。”于是打出一些细碎的银屑,因而判邻居有罪。
406、傅琰
【原文】
傅琰仕齐为山阴令,有卖针、卖糖二老姥共争团丝,诣琰。琰取其丝鞭之,密视有铁屑,乃罚卖糖者。
又二野父争鸡,琰各问何以食鸡,一云粟,一云豆,乃破鸡得粟,罪言豆者。
[冯述评]
《南史》云,世传诸傅有《理县谱》,子孙相传,不以示人。琰子刿尝代刘玄明为山阴令,玄明亦夙称能吏,政为天下第一。刿请教,玄明曰:“吾有奇术,卿家谱所不载。”问:“何术?”答曰:“日食一升饭而莫饮酒,此第一义也!”刿子岐为如新令,世为循吏》。
【译文】
傅琰(南齐人,字季珪)任山阴县令,有卖铁和卖糖的两个老妪争一团丝,一起来见傅琰。傅琰把丝拿来鞭打,细看有铁屑,就处罚卖糖的。
又有两个乡下老翁争鸡,傅琰问他们各用什么喂鸡,一个说是粟,一个说是豆。于是杀鸡,在鸡腹中取出粟,而判说喂豆的人有罪。
[冯评译文]
《南史》记载,世代相传傅氏有《理县谱》,子孙相传,不对外人公开。傅琰的儿子傅刿(梁人)曾取代刘玄明为山阴令,刘玄明一向被称赞为贤能的官吏,政绩天下第一,傅刿去请教刘玄明,他说:“我有奇妙的方法,是你们家谱所没有记载的。”问他是什么方法,他说:“每天吃一升饭而不喝酒,这是第一要义。”
傅刿的儿子傅歧(字景平)当如新县令,世代都是奉法循理的官吏》
407、孙亮
【原文】
亮出西苑,方食生梅,使黄门至中藏取蜜渍梅,蜜中有鼠矢。亮问主藏吏曰:“黄门从汝求蜜耶?”曰:“向求之,实不敢与。”黄门不服,左右请付狱推,亮曰:“此易知耳。”令破鼠矢,里燥,亮曰:“若久在蜜中,当湿透;今里燥,必黄门所为!”于是黄门首服。
【译文】
东吴主孙亮走出西苑,正在吃生梅,遣宦官到宫内的仓库去取蜜浸渍生梅。取来的蜜中有老鼠屎,孙亮便问管仓库的官吏说:“宦官从你这儿拿蜜吗?”
回答说:“他刚刚来求蜜,实在不敢给。”
宦官不服,左右的人请求交监狱官判断,孙亮说:“这很容易弄清楚。”
就命人剖开老鼠屎,发现里面是干燥的。
孙亮说:“老鼠屎如果在蜜中很久了,发现里面一定潜透;现在里面还是干的,一定是宦官后来加入的。”
宦官于是服罪,
408、乐蔼
【原文】
梁时长沙宣武王将葬,东府忽于库失油络,欲推主者。御史中丞乐蔼曰:“昔晋武库火,张华以为积油幕万匹,必燃;今库若有灰,非吏罪也。”既而检之,果有积灰,时称其博物弘恕。
【译文】
五代梁时,长沙宣武王即将安葬,尚书府仓库中忽然遗失了油络(车上所垂的丝绳),想追究管理仓库的官员的过失。
御史中丞乐蔼(字蔚远)说:“从前晋武帝时,仓库大火,张华认为是堆积涂油的帐幕一万匹所造成的。现在仓库中如果有灰,就不是仓库官吏的罪过了。”
接着派人去检查仓库,果然有积灰,当时的人都称赞他见识广博,心地宽弘。
409、李耆寿
【原文】
李南公为河北提刑,有班行犯罪下狱,案之不服,闭口不食者百余日,狱吏不敢拷讯。南公曰:“吾能立使之食。”引出问曰:“吾以一物塞汝鼻,汝能终不食乎。”其人惧,即食,因具服罪。盖彼善服气,以物塞鼻则气结,故惧。此亦博物之效也。
【译文】
宋朝人李南公(李耆寿,江陵人)任河北提刑(提点刑狱的官员)时,有个同等级的官吏犯罪下狱,怎么审问他都不肯认罪,一百多天都闭口不吃,监狱官不敢拷问他。
李南公说:“我能够立即使他吃饭。”
命人带他出来问道:“我用一样东西塞住你的鼻子,你能一直不吃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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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人一听怕了,立即吃饭,因而详细地供出罪证。
原来此人精于道家的吐纳术,一用东西塞住他的鼻子,就气结了,所以害怕。这也是见识广博的效果。
410、韩绍宗
【原文】
樊举人者,寿宁侯门下客也。侯贵震天下,樊负势结勋戚贵臣,一切奏状皆出其手,然驾空无事实,为怨家所发,事下刑部。部郎中韩绍宗具知其实,乃摄樊举人。时樊匿寿宁侯所甚深,乃百计出之。下狱数日,韩一旦出门,见地上一卷书,取视,则备书樊举人罪状,宜必置之死,不死不可。韩笑曰:“此樊举人所自为书也!”诘之果服。同僚问樊:“何以自为此?”对曰:“韩公者,非可摇动以势,蕲生则必死;今言死者,左计也。”韩曰:“不然,若罪原不至死。”于是发戍辽。
【译文】
明朝时,樊举人是寿宁侯的门下客。寿宁侯地位显贵,震惊天下,樊举人因此仗势结交功勋权贵。寿宁侯的一切奏状,都出自他手笔,但所写的奏状常常是无中生有的事,于是被仇家揭发出来。这件案子交给刑部办理,刑部郎中韩绍宗对这件事非常了解,就派人捉拿樊举人。当时樊举人躲藏在寿宁侯府中,防备非常严密,韩绍宗想尽各种方法,终于把他引诱出来。
樊举人关进监狱几天后,有一天早晨,韩绍宗出门,看见地上有一卷书,取来一看,书中详细地记述樊举人的罪状,且说应该要处死,不处死不行。韩绍宗笑着说:“这是樊举人自己写的。”
一问果然承认。
同僚问樊举人为什么要写自己的罪状。
樊举人说:“韩公的为人是没有办法用威势去强迫的,希望生存反而会被处死,这是必死的人所想出来扭转情势的计策。”
韩绍宗说:“不对,你的罪还不到死的地步。”
于是发配到边境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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诘奸卷十
【原文】
王轨不端,司寇溺职;吏偷俗弊,竞作淫慝。我思老农,剪彼蟊贼;摘伏发奸,即威即德。集“诘奸”。
【译文】
高官滥权渎职,小吏钻营谄媚;智者便效法老农挑翦蚜虫的精神,揭发奸邪,纠举恶吏,造福百姓。
411、赵广汉
【原文】
赵广汉为颍川太守。先是颖川豪杰大姓,相与为婚姻,吏俗朋党。广汉患之,察其中可用者,受记。出有案问,既得罪名,行法罚之。广汉故漏泄其语,令相怨咎;又教吏为缶后筒,及得投书,削其主名。而托以为豪杰大姓子弟所言,其后强宗大族家家结下仇怨,奸党散落,风俗大改。
广汉尤善为钩钜,以得事情。钩钜者,设欲知马价,则先问狗,已问羊,又问牛,然后及马,参伍其价,以类相准,则知马之贵贱,不失实矣。唯广汉至精能行之,他人效者莫能及。
【译文】
汉朝时赵广汉(字子都,宣帝时为京兆尹,揭发奸邪如神,盗贼绝迹,后因受牵速被腰斩)出任颍川太守,当时颍川豪门与大族互相连亲,而官吏间也都互结朋党。赵广汉很为此事担忧,于是授计值得信赖的部属,到外边故意闹事,自己再据实办案,一旦罪名确立就依法处罚,同时他故意泄露当事人的供词,目的在制造朋党间的猜疑。
此外又命属官设置意见箱,再命人投递匿名信,然后向外散播这些信都是豪门和大族的子弟写的,如此一来,原本很要好的豪门和大族,竟为了投书互相攻击而翻脸成仇,不久豪门和大族所各自结成的小集团都陆续解散,社会风气大为改善。
赵广汉最擅长的还是利用“钩钜”来刺探情报。所谓“钩钜”,本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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