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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唐再续-第17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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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事堂会议与廷议亦不相同。朝议由天子临朝议决,廷议由宰相主持,上自文武大臣、六部尚书、九卿诸监,下至侍郎、御史等皆可参加廷议。王抟又举例说:“当年刘文静自以才能干用在裴寂之右,又屡有军功,而位居其下,意甚不平。每廷议多相违戾,寂有所是,文静必非之,由是与寂有隙。”这便是说,参加廷议者,历来不仅有宰相,宰相以外的官员亦可参加,这和参加政事堂会议只限于宰相者,全然不同也。不过今日李曜带裴枢等并非宰相,也并非五房之长的大臣前来却未遭诸相公非议,想来他们也是没把今日当作议事。

然后王抟说到了政事堂会议的“执行主席”。通常是中书令取旨后,于政事堂召开宰相联席会议,开会时有一执行主席,称“执笔”、“执政事笔”。讨论结束,秘书处协助“执笔”综合整理成诏敕文书,然后奏闻画敕。执行主席轮流担任,有时一人一天,有时一人十天。比如至德二年三月,宰相分直主政事,执笔,每一人知十日,至贞元十年五月八日,又分每日一人执笔。

这意思李曜懂,就是轮流值班嘛。意思是说宰相在政事堂要轮流值班。而“秉笔”、“执笔”、“执政事笔”者,是指有会则为会议执行主席,无会则为值班宰相,负责处理日常公务或“承上旨”。听王抟的说法,在肃宗以后,宰相执政事笔者,或旬日一更,或一日一更。由宰相执政事笔“承旨”之制来看,在唐朝中央最高权力机构中,由中书令取旨的传统做法已经有了改变。

不过,旬日一秉笔或一日一秉笔,与“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政事”,却有不同。前者为值班宰相,后者如宋时司马光所说:“至于数旦一至政事堂,乃唐世以来宿德元老、年高有疾,朝廷尊礼,特降此命。”乃是对年高望重的大臣如李靖、杜佑那种人的一种尊礼。

再然后,王抟便开始解释中书门下之印。印是权力的凭证,“印者,信也”。自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于是政事堂印亦改为“中书门下之印”。“中书门下之印”即成为中央最高权力机构中书门下政事堂的权力凭证。

唐制,凡属皇帝命令,必须政事堂会议正式议决通过,并加盖“中书门下之印”,而后方可颁行生效。这就是说,凡未经政事堂议决副署,加差“中书门下之印”,而由皇帝直接发出的命令,在当时被认为是违制的,不能为国家各级机关所承认。“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就是宰相刘祎之对武则天的批评。

后来唐朝有的皇帝违反这一制度时,也只得将其发诏敕的封袋改为斜封,所书“敕”字,不敢用朱笔,而改用墨笔,称为“斜封墨敕”,即表示此项命令未经政事堂研究,虽没有“中书门下之印”,亦请下面马虎承认之,李曜就曾接受过这种墨敕。这在黄巢之乱以前,被认为是了不得的事了。以至皇帝私下所封的官,因其来经正式敕封手续,亦为时人所看不起。

这就发生了一个问题:皇帝个人专制和宰相集体议决的矛盾问题。按说在封建专制时代,皇帝实行专制独裁,“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乃是天经地义。但从秦汉以来,就有“廷议”制度,至唐代,又建立起政事堂宰相集体议决的中央最高权力机构。君主专制独裁与宰相集体议决,看上去是两个相对立的制度,竟能统一于一个封建的中央政权之中,这似乎不可理解。

但是,李曜作为后人,深深地知道历史上一切制度,都不会凭空地产生,制度的背后,都有深刻的政治、经济和历史的背景和根源。政事堂制度既然是封建国家发展到繁荣鼎盛时期所形成的国家最高权力机构,那么要解释它的产生与发展,对于李曜这个“深受共产主义熏陶多年”的人来说,自然不能离开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舍此而求诸于唐太宗个人的政治作风,乃是舍本求末之法,不可能得出正确的回答,也不可能完全正确地认识政事堂制度。

他想到当年单位遣送进修的时候,学到过恩格斯的一个观点:

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象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勿宁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个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

根据恩格斯的科学论断,李曜在心中剖析了一下政事堂制度的产生与形成的历史过程,他觉得,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始终是封建专制主义政体中牵动全局的核心问题。毫无疑问,皇权与相权的矛盾与斗争,也是整个封建社会阶级斗争的一个方面。

历史表明,唐初三省分权,使相职一分为三,互相牵制,目的是为了便于皇帝控制。不久,中书出令,门下封驳,“日有争论,纷纭不决”,直接影响到皇帝诏令的贯彻,于是太宗皇帝提高了政事堂的地位,使三省配合更加密切,连为一体,进一步加强了皇权。

高宗以后,律以“平章事”、“同三品”等衔行宰相事,参加政事堂议决军国大政,品位不高,易于控制。至于从门下省迁政事堂到中书省,抑门下之势,张中书之权,其用意在加强皇权尤为明显。

开元中,合中书门下为一体,另设五房办事,高高凌驾于相府之上,而原来的中书门下省机构名称虽存,殆成闲所矣!从政事堂制度形成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及其分合应变的斗争现实,可知皇帝利用政事堂这个权力舞台,其目的是要在更大范围内,更有效地集中统治阶级的意志,把君主个人专制与宰相集体议决这种对立面的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从而更加强化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

从政事堂制度形成过程中,李曜还看出,其实皇帝正是为了使他们“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消灭,“就需要有一个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于是,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政事堂,便从控制矛盾与冲突的“需要中产生”。

那如果再从皇权专制制度本身来看呢?皇位继承制度是专制独裁的皇统得以延续二千余年的命根子。“太子,天下本,本一摇,天下振动。”预立太子的皇位继承制度,其本身就必然带来一个无法克服的弊病,就是皇帝英明决断雄才大略者极少,多数是中主以下,及至幼主孱君。历史的经验表明,在中国的封建社会,每遇幼主孱君、昏君在位时,母后擅权,外戚横行,宦官祸乱,便成为皇帝专制制度的副产品。当此之时,政局动荡,篡夺祸乱必然接踵而来。如何缓和这种矛盾与冲突呢?也许是历代皇朝在其统治的过程中,逐步认识到,建立起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特别是建立强有力的最高决策机构,作为皇帝专制统治的权力辅弼,是缓和政局动荡,防止篡夺祸乱的一项根本国策。唐代至今'指李曜现在这个时期'近三百年的政治史,充分表明了这一点。比如以唐初两次权力危机来看:

第一次权力危机是“玄武门之变”。李世民杀太子建成及其弟元吉,逼其父高祖李渊下台,登基即位,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唐太宗。他之所以著名,是因为他的上台,改变了武德年间纲纪紊乱的局面,出现了封建社会少有的“贞观之治”。“贞观之治”之所以出现,极其重要的一条原因,是太宗整顿了国家机构,改革了各项政治制度,建立起“皇权专制——三省分权——政事堂集议”三者结合的中央集权新体制,极大地加强了中央集权。《贞观政要》卷一《政体》篇,记载太宗和大臣们通过总结历史经验,讨论政体在治国理政中的作用,其中说:

贞观三年,太宗谓侍臣曰:“中书、门下,机要之司。擢才而居,委任实重。诏敕如有不稳便,皆须执论。比来惟觉阿旨顺情,唯唯苟过,遂无一言谏诤者,岂是道理?若惟署诏敕,行文书而已,人谁不堪?”

贞观四年,太宗问萧瑀曰:“隋文帝何如主也?”对曰:“克己复礼,勤劳思政,每一坐朝,或至日昃,五品以上,引坐论事,宿卫之士,传飧而食,虽性非仁明,亦是励精之主。”太宗曰:‘“公知其一,未知其二。此人性至察而心不明。夫心暗则照有不通,至察则多疑于物。又欺孤儿寡妇以得天下,恒恐群臣内怀不服,不肯信任百司,每事皆自决断,虽则劳神苦形,未能尽合于理。朝臣既知其意,亦不敢直言。宰相以下,惟即承顺而已。朕意则不然,以天下之广,四海之众,千端万绪,须合变通,皆委百司商量,宰相筹画,于是稳便,方可奏行。岂得以一日万机,独断一人之虑也。且日断十事,五条不中,中者信善,其如不中者何?以日继月,乃至累年,乖谬既多,不亡何待?岂如广任贤良,高居深视,法令严肃,谁敢为非?”因令诸司,若诏敕颁下有未稳便者,必须执奏,不得顺旨便即施行,务尽臣下之意。

太宗皇帝的两段议论,关于皇帝个人与中书门下、政府百司之间的关系,论述得何其精采,又何等深刻!他把君主个人专制和宰相集体论执的“须合变通”,对立统一的必要,说得清清楚楚。历来人们引用这两段文字的很多,但很少有人把这些议论提高到国家政体上去认识的。《贞观政要》的编者吴兢确有卓识,他是把这些对话放在《政体》中加以考察的。

李曜一直觉得后世的历史研究有一个很大的偏向,就是偏重于人事,而忽视制度。在他穿越的前些年,写唐太宗个人政治作风的文章很多,也都不免于这个偏向。而他本人是学法律出身,关注制度远远超过关注个人。

其实,太宗皇帝也很看重制度。他认识到相权对君权的制约及其作用,因而能以政事堂为舞台,导演出有声有色的“贞观之治”。

第二次权力危机是武则天篡权。武则天从高宗永徽五年入宫,到载初元年九月九日即位做皇帝,经过三十六年的惨淡经营,通过一条阴险狡诈、血腥残忍的道路,造成中央政权几度危机,然而因为有政事堂制度的制约作用,遂使得国家政治和社会经济仍能稳定地向上升的趋势发展和前进。

武则天在位二十一年,先后用宰相七十六人,被杀者十四,被流者十,被贬者十九人,仍然出现一大批直臣名相,如狄仁杰、姚元崇相于内,娄师德、郭元振将于外,在政事堂制度许可的范围之内,武则天的专横不得不受到制约。如果没有中国特有的皇帝制度,没有母后摄政的合法惯例,武则天上台做皇帝是根本不可能的;如果没有政事堂制度下群相的制约和辅助,她要稳定政局,治理国家更是办不到的。而政事堂制度也正是在武则天时代,有了重大发展和变化,其实并非偶然。

在原先的历史上,有唐一代二八九年,连武则天在内,凡二十一君。在这二十一个皇帝中,中宗、睿宗、顺宗、穆宗、敬宗、哀帝,在位不过五年。高祖虽是创业开国君主,后世人一般认为其才德不过中主。而高宗、肃宗、代宗、德宗、懿宗、僖宗均为平庸之主。文、武、宣、昭诸帝可算中主偏上。称得上“明君圣主”者,唯太宗一人;玄宗、宪宗次之,已是半明半昏之主矣!二十一君状况如此,而唐代近三百年历史,社会经济竟有巨大发展,创造了光辉灿烂的科学文化,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繁荣鼎盛时期,岂是偶然?

李曜由此更加坚定了一个信念:改革,永远是自上而下对社会造成的伤害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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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改革应该由上而下,这个观点我在读者QQ群里提到过,还提到了几个改革的方向,现在开始进入正题了。不过中书门下是改革的起始点,在李曜的改革中,有时候因为古人的思维惯性,可能需要打着“复祖宗旧制”的旗号,所以才有这一章细说中书门下权力变迁的文字。

另外……我承认我喜欢“右相”这个称呼,当然“左相”也可以,因为听起来比较牛……咳咳。

第212章 秦王变法(二)

中书政事堂内,已只剩宰辅重臣,此时诸位宰相正“坐而论道”,围绕右相李曜提出的几项改革意见进行讨论。

循序渐进,是李曜的一贯宗旨,此次他提出的几条改革意见,也主要集中在经济、军事领域,基本未曾涉及政治制度。这几条意见,总而论之,有如下几项:

一,采取官督民办制度,大力修复和新开关中水利灌溉工程;由尚书右仆射王抟主抓。

二,采取官府出资、民间出力的办法,修复和加大关中造林工程;由刑部尚书裴贽主抓。

三,在长安城主城之外的东面,新建“自由贸易区”,采取河中东升新城建造和分摊入股办法,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建造、经营运作,官府负责维持市场秩序,但除朝廷法令所禁止的经营项目之外,一切商业活动均可自由进行。自由贸易区的税率为“十三”制,即百分之三十为营业税。自由贸易区内的各经营单位需要有税收报表、消费凭证等,此类事务由户部新建‘自贸司’全权负责。由门下侍郞兼三司使刘崇望、户部尚书孙偓主抓。

四,河东四面总揽后勤诸事调度大行台将全力协助关中地区恢复并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在河东、河中等地区实行数年的各项促进农业生产之制度,将全面引入朝廷,特别是关中地区,其中河东、河中两大军械监将全力提供关中所需的农具、“化肥”等物资。此事由工部全权负责。由中书侍郎、工部尚书陆扆主抓。

五,朝廷组织保甲团练,把农村住户中十五岁以上、五十岁一下的成年男子组织起来,十家编为一保,以武斗选出保长。保丁平时种田,闲时练兵,战时随时准备编入军队作战。此时由右相李曜亲自主抓,关中地区由左右羽林大将军李筠、史建瑭分抓;河中地区由河中行军司马郭崇韬分抓,河东地区由晋王李克用指派人手分抓,其余各镇由节度使分抓。

六,征收“神惠税”,除皇宫中供奉李唐皇室祖先、道祖玄元皇帝李耳之三清殿外,全国各处道观、佛寺、尼庵等宗教产业,均需上缴“天神佛陀惠民税”。具体税金征收分为不动产税及香火税。该税金之使用,仅限于惠民安民工程,当地道观佛寺可派人员监督及核查。

七,右相李曜个人出资,在河东、河中、关中等地建设“格物学院”,并将自己创造的“活字印刷”术授权河中军械监无偿推广,诸学院公读书籍全部采用“活字印刷”印制而成。同时朝廷公开征集少见于世的善本、孤本、抄本、印本、残卷等,用于“为往圣继绝学”。

八,由河中节度使府出资建立“大唐钱庄”,推出金币、银币、以及纸币,并公布与大唐统一货币“开元通宝”的兑换比例。

……

虽然李曜自己觉得,这次提出的几点改革草案并未涉及大唐统治基础的核心政策,其中好几条政策甚至怎么看都是好事,尤其是河东、河中需要为之付出很多,然而这些意见一提出来,仍然颇遭怀疑。

其中一、二、四、五条,诸相持怀疑态度的关键是户部和三司拿不出那么多钱来推进制度实施,在李曜表示河中即将建立的“大唐钱庄”可以为其募款之后,仍然担心今后的财政收入无法支持这些账目的偿还,而且今后还将背上很大的财政负担。

至于第三条里,关于在长安城东门外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构想,诸位相公很是犹豫,一方面他们大多也觉得自由贸易区肯定能推动商业发展,一方面又担心会因此扰乱整个帝国的商业制度。当然李曜知道,他们肯定下意识担心商业发展太快之后,商人的地位将变得很难压制。不过这个问题,也就是重农抑商思想的下意识延续,李曜通过“除官员本人外,其家族成员均可合法经营商业”的承诺,基本获得了他们的支持。

而第六条关于“神惠税”的征收,大部分宰相均持支持态度,也有两三人表示难度很大,毕竟僧侣道冠不纳税早已是历代旧俗,骤然易之,恐引起诸多争议。但对于这一点,李曜的态度非常坚决:“要么交税,要么禁教。”

他甚至半开玩笑地说:“既然是修行,就该苦修,他们占着那许多良田,收上那许多香火,养得肥头大耳,能叫修行吗?不苦,何以修成正果,练就金丹?某行此法,不仅为他们修行铺平康庄大道,而且这税金既然用来惠民安民,更是为他们行善积德,难道不是两全其美,善莫大焉?”

至于第七条,是整个改革设想中唯一得到诸位相公“全票赞成”的意见,不仅赞成,而且并纷纷表示愿将自家藏书贡献出来,让河中军械监印刷成书,为“格物学院”尽一份力。这情况倒是让李曜颇为满意,中国曾有许多珍贵古籍,失传在了漫漫的历史长河之中,如果活字印刷术提前两百年出现,并且有一个自己这样拥有足够实力甚至某些特权的人物来推动古籍留存,一定可以为后人留下更加宝贵和丰厚的遗产。

但到了第八条上头,李曜的提议不仅遭到崔胤的强烈反对,连比较中立的刘崇望、孙偓二人也明确表示反对,甚至连李曜河中一派的王抟、陆扆、裴贽三相也认为“此事恐须缓议”,而本属崔胤一党,如今正往李曜靠拢的中书侍郎、礼部尚书崔远见双方“战平”,也选择了“不如谨慎”,那意思也就是“我保留意见”,相当于反对的意思了。

李曜并不想以军事威胁来强迫诸相同意他的意见,如果今天他这样做了,显然将不利于今后他希望推行的、某种程度上的民主议政。

他习惯性地用手指轻轻敲打横案的桌面,然后问道:“诸位相公究竟是反对大唐钱庄的开设,还是反对金、银、纸币的发行流通?”

诸相相视交换了一下意见,崔胤先道:“右相,某对大唐钱庄的开设并不抵触,这钱庄虽是新词,不过想来与‘金银行’和‘柜坊’差别不大。至于大唐钱庄希望发行金币、银币,某以为恐怕难成其事,铸造成币需要成本,而民间并不会将这其中成本计算在金币、银币的价值当中,就如铜钱一般,国家造得越多,亏得越多。如今铸造铜钱,勉强还能负担,大唐钱庄以一己之力欲铸造金币银币……此虽非某家产业,实为右相忧心也。”

然后微微一顿,又道:“不过此事如果右相定要坚持,某却也谈不上反对。然则‘纸币’一事,恕某断难从命。”

李曜反问:“为何?”

崔胤道:“右相当知,如今国家财政吃紧,倘若大唐钱庄发行‘纸币’,岂非便要取代‘飞钱’?以朝廷如今之财力,再失‘飞钱’收益,恐怕朝廷朝布此政,我等朝臣暮失粮禄!右相,你有两池在手,何苦再逼着朝廷将最后一点收入取走?”

李曜听得有些好奇,迟疑道:“飞钱与朝廷有何关系么?”

崔胤一脸不屑,王抟等人则是面色尴尬,此时作为中书侍郎的陆扆离李曜这个中书令比较近,连忙附耳为他解释一番,李曜才知道是哪里出了差错,惹得诸相均不同意。

大唐时期的中国,国家统一安定,农业手工业发达,促使城市交通和商业的发达。城市的崛起、商业的繁荣及唐德宗的两税法催生了“飞钱”产生。“飞钱”又称“变换”,是大唐的一种汇兑方式,起源于宪宗时期,“飞钱”主要集中在繁荣的城市。这与当时大唐的商品经济和当时的政治环境是先适应的。

大唐时期的中国,总体来看,可以说是民富国强,因此人们的消费需求也非常与日俱增,这就给商品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极好的条件。而大唐朝廷并没有像西汉朝廷那样用强制性手段去打压商人,态度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甚至出台了许多保护商业的政策。在《恤民通商制》中有这么一段话:“南寇陷之初,流人多寄溪洞。其安南将史官健,走海门者,人数不少,宜令宋式、李良瑍查访人数,量事救恤…如闻溪洞之间,悉藉岭北茶药,宜令诸道一任商人兴贩,不得禁止往来。”这只是大唐重商政策的一个缩影。商人在朝廷的保护下,促使商业的繁荣,商人群体也不断的壮大。

后世想知道大唐商人的具体数量已经不可考了,但是根据李曜最近的调查,仅长安城的东西二市,在过去承平时期就有工商店铺8万余家,工商业人口在30万人以上,当然最近这些年凋敝了许多。这些商人不仅仅只是在长安、洛阳、汴州等局部范围内经商,而是遍及全国各地,在丝绸之路上就有不少胡商。

大唐时期的中国的商业发达,尽管政府仍然奉行“重农抑商”政策,不过对商业的重视倒是空前的。大唐,丝绸之路把帝都长安和中亚、西亚、东欧等地区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联系它们的纽带,就是商业贸易。从总的精况来着,丝绸之路编织了一条巨大的交通网。在这个交通体系中,有密如繁星的城市,有控制人员往来的关、卡,有提供食、宿、草料的驿站,有林立的客店和商铺,也有大型的“市”即现在的集贸市场。因此丝绸之路给大唐帝国带来的收益是难以想象的,唐玄宗“税商胡以供四镇”。这时候的货币主要是铜钱和绢帛,无论重量还是体积都非常的大,古代的交通条件又差,靠着骆驼、马的交通工具运输又非常的显眼。因此如何避免经商时携带许多货币带来的不便以及危险呢?这显然是大唐社会重要的一个社会问题。

大唐是我国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导致了货币的严重缺乏。这是由于那些原因产生的呢?建中元年(780年),由宰相杨炎建议推行的两税法,实质上就是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的新税制。

两税法使得农民的赋税简化为地税和户税两种,地税征粮,户税征钱,分夏、秋两季缴纳。采用以钱定税、以钱完税,扩大了货币流通的范围,增加了社会对货币的需求。所以,两税法的实行是当时钱币不足问题的直接原因之一。

实行两税法之后,“唐政府岁敛钱二千五十余万,米四百余万解以供外;钱九百五十余万,米千六百余万解,以供京师。”此时国家的收入中都是钱币,必然需要大量的货币。同时两税法的实行扩大了商品流通的范围,特别是边缘地方的农村,为了缴税,必须把自家生产的农产品换成钱币,因此钱币开始流向了边远地区。

大唐的佛道非常的盛行,大量的佛像礼器制作需要大量的铜,如“皇太子奉为二圣于西明寺造钟铜一口,可一万斤”。代宗时,“五台山有金阁寺,铸铜为瓦,涂金十上,照耀山谷,计钱巨亿万”。由此可见大唐的铜的消耗量是非常的大的,再加上当时的开采水平并不算高,这就势必导致钱币的铸造量,从而导致钱荒。

铜荒的出现使铜的价格上涨,不少人常常销钱为器从中牟取暴利,无疑又加剧了铸币数量的缺乏。在此万不得已情况下,当时商人、诸军、诸使富豪之家到长安进行贸易,就不用“以货易货”的笨重办法,改用“货物交换,价格计算”,“互开证券”,“轻装趋四方,合券乃取之”,这就促使了飞钱的产生。

以上三点,是促使了柜坊和飞钱产生的原因。简单的说就是:首先国家重视商业,保护商业,当时的商人是非常活跃的,这促使了当时商业城市的崛起及商品经济的发达。但是商人要经商外出购买足够的货物身上必须带足够的钱财,但是无论是铜钱还是绢帛,重量和体积都非常的大,一方面是运输不方便,另一方面在长途跋涉的过程中引来盗贼。最后一个原因就是当时货币的不足也是产生飞钱和柜坊的一个原因,而飞钱和柜坊的产生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这个压力。

显而易见,商人对于自己身上有过多的钱肯定不会放心的。不妨设想一下,他们赚了钱之后放在亲人那,但是如果到远处经商的话也不方便,时间长了也不会放心。因此,类似以后钱庄的柜坊就因应而生了。

柜坊的产生和大唐的商人居住、存货、交易邸店有关。邸店是怎么样的呢?“唐汴州西有板桥店,店娃三娘子者,不知和从来,寡居,年三十余,无男女,亦无亲属,有舍数间,以鬻餐为业。……远近行旅多归之”。

大唐法律规定,“邸店者,居物之处为邸,沽卖之处为店”。可知邸店是货物存放和沽卖合一甚至吃食的地方,其服务对象是流动的商人。唐都长安西市是大商人窦乂的活动场所,他发现赚商人的钱比一般百姓容易,于是在西市“造店二十余间,当其要害,日收利数千,甚获其要。店今存焉,号窦家店”。长安东市的一平民王布,见开邸店有利可图,也开始效法。由于商人运输钱帛不便,看到货物是可以存放的,很快他们也把钱币存在某家他们可以信任的邸店里,也是很正常的事,于是储存并支付钱币的柜坊就从邸店中分化出来了。

后世关于柜坊的记载是在唐德宗时期,唐德宗建中二年(781)五月,藩镇叛乱,以军兴筹措军费,先是增税、减俸以助军。但仍然是“军兴庸调不给”,于是德宗纳太常博士韦都宾、陈京言:“请借京城富商钱,大率每商留万贯,余并入官,不一二十大商,国用济矣”。因此,德宗“诏京兆尹(韦祯)、长安、万年令大索京徽富商,刑法严峻,长安令薛苹荷校乘车,于坊市搜索,人不胜鞭答,乃至自隘。京师嚣然,如被盗贼。搜括既毕,计其所得才八十万”。于是京兆尹韦祯,“又取徽柜质库法拷索之,才及二百万。”

这是关于德宗时期关于柜坊的记载。于是便产生了为客商进行信贷服务与收取柜租的办法。大唐发生了和柜房有关的故事。前面故事情节不再赘述,当张老给了韦义1000万钱,让他凭信物到扬州北邸卖药王老家取钱,韦义当然是将信将疑。后来家道衰落时,便出现了下面这一情况。或曰“取尔许钱,不持一字,此帽安足信?”既而困极,其家强逼之曰:“必不得钱,亦何伤?”乃往扬州……有小女出青布帏中曰:“张老常过,令缝帽顶,其时无皂线,以红线缝之,线色手踪,皆可自验。”因取看之,果是也。遂得载之。

从这个故事中可以看出邸店还有副业,该店主要是经营药材,同时它又兼营柜坊,同时也可以看出扬州是大唐商贾云集的城市,邸店、柜坊自然不少。柜房的出现使商人避免了长途运输钱帛的劳苦与风险,对商业的发展也起了重要的作用。柜坊新的经营方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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