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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密关系的变革-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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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仍面对着根深蒂固的偏见以及十分常见的公开暴力,他们的解放斗争遭遇到的抵抗可能同妨碍妇女获得社会和经济平等的持续阻力一样深重。
没有理由怀疑这样一个解释。然而还有另外一种看待事物的方式,它暗示多元主义对于倒错的早期替代是变革的广泛基础背景的一部分,这种变革是现代性扩张的必需成分。现代性和自然世界的社会化密切相关——这指的是作为人类行为的外在特征的结构和事件被社会化的组织进程的逐步替代。不仅仅是社会生活本身,而且通常是“自然”的东西都逐渐由社会组织系统所主宰。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和自我认同》。生殖曾是自然部分,异性恋行为不可避免地是其焦点,一旦性变成社会关系的“必需”成分,作为一个已讨论过的变革结果,异性性征就不再是其他一切事物据以评判的标准。我们尚未到达这一步:异性性征仅只是作为其他性征中的一种尝试而被接受,但这确是生育社会化的潜在含义。
倒错的衰退的观念同另一些观点并非不一致,因为宽容在公众领域总是要被争取。然而,它对这个现象提供了更为结构性的解释,在这种解释里,可塑性性征的出现有一个原初位置。在接下来的章节里,我对可塑性性征还有许多话要说,但是,首先我要转向福柯所特别忽视的东西:爱的本质,尤其是浪漫之爱的观念的出现。爱的演化同性征的出现一样也是现代性的一个现象,它以一种直接的方式同反射性问题和自我认同问题连接起来。
浪漫之爱与其他依恋
B马林诺夫斯基通过对特洛比利安岛人(Trobriand Islander)的研究深思熟虑地指出:“爱是一种激情,这无论是对马来西亚人还是欧洲人而言都是一样的;它或多或少都会使心身备受摧残;它导致许多困局,引发许多丑闻,甚至酿成许多悲剧;它很少照亮生命,开拓心灵,使精神洋溢快乐。”B马林诺夫斯基:《野蛮人的性生活》,第69页,伦敦,1929。在古代埃及遗留下来的早于公元前1000年的历史文物中;还保留着大量的情诗,它们把爱描绘成对自我的全面毁灭。尽管也有治疗的力量,但总好像是一种疾病
她的目光令我心旷神怡
她一睁开眼睛我的肉体就青春焕发
她的莺声燕语让我健壮有力
怀里搂着她我的疾病就无影无踪——
哦,她离开我已有七天了!转引自MS博格曼:《爱情行为的解析》,第4页,纽约,1987。
尽管“激情”一词的世俗用法是相对现代的,十分不同于意指宗教激情的古老用法,但把激情之爱这个术语是司汤达的,但我不沿用他赋予这个术语的意义,也不沿用他提出的划分爱情的分类标准。人们还可以顺带了解,在社会学发展的早期阶段,它就同对爱的本质的沉思以及对两性分工的思考难以分割地纠结着。司汤达深受Dde特雷西的影响,并称特雷西关于爱的论著是“关于意识形态的著作”。他用这个术语是指称“关于观念的话语”,但这种话语又采取了社会调查的形式。孔德对于爱的关注也在其晚期著作中有明文记载,他同克洛斯尔德·德瓦克斯的关系又确证了这种关注。可是到现代社会学形成的“古典”时代,这种影响已经消失了。比如迪尔凯姆尽管在其他方面广泛地参考了孔德,但对孔德晚期著作用力甚微,而且以蔑视的口气提到他。作为爱和性依恋的类属联系的表达行为却是有道理的。显示着激情之爱的是一种急切的渴望,极力要求从那种容易与激情之爱产生冲突的日常生活俗务中分离出来。同他人的情感纠缠是普遍带有渗透性的——它如此强劲以至于使个体或两个以上的个体漠视正常的义务。激情之爱具有一种只能存在于宗教迷狂中的魔性,世间万物突然无比新颖;然而,与此同时,它又不可能让单个人为之着迷,个人旨趣是同爱恋对象紧紧地维系着的。在个人关系层面上,激情之爱又类似于奇理斯玛魅力,尤其具有破坏性;它将个体从生活世界连根拔起,让个体时刻准备考虑极端的抉择和激进的牺牲。弗兰西斯科·奥尔伯罗尼:《陷入情网》,兰登书屋,纽约,1983。从社会秩序和社会义务的角度看,有理由说激情之爱是充满风险的。几乎毫不奇怪,无论是什么地方,激情之爱都不曾被视为婚姻的充分必要基础;相反,在大多数文化中,它都被视为对婚姻的难以救药的损害。
激情之爱是一种多少带有普遍性的现象。我下文要立论,这种现象应该同更为特殊的文化现象即浪漫之爱区别开来。下面我要尝试辨识浪漫之爱的几个显著特征,追寻其中的意蕴。我的意图是进行最为朴素的分析,并不想写一部哪怕是微型的浪漫爱情史。不过为了展开分析,一种非常简要的历史解释又是必要的
婚姻、性和浪漫之爱
在前现代的欧洲,大部分婚姻都是契约式的,是以经济条件而不是以彼此间的性魅力为基础的。在贫困者的婚姻中,有一种组织农业劳动力的手段。那种以永不停息的艰苦劳动为特征的生活不可能激起性激情。据说,17世纪德国、法国的农民中间,已婚夫妇之间几乎不存在?吻、?昵爱抚以及其他与性相联系的肉体爱恋形式。但是,男人们涉入婚外关系的机会常常是很多的。米歇尔·米特卢埃尔和莱恩哈特·西尔德:《欧洲家庭》,第129页,牛津,1982。但这些观点在史学家中间引起了争论。
只有在贵族群体之间才存在性放纵,这种性放纵在“体面的”妇女中间被公开地认可。性自由与权力互为因果,而且性自由就是权力的一种表达;在特定的时间地点,贵族阶层的淑女们充分地从生殖要求和恒定的日常俗务中解放出来,能够去追逐她们独立的性快感,当然,这实际上与婚姻毫不相干。大多数文明似乎都创造了这么一些故事和神话,它们明白无误地传递着这样的信息:那些通过激情之爱来创造永久依恋的人命中注定有灾难。
在婚姻的“贞洁”性关系与婚外关系的放纵激情之间作出的清楚区分,在欧洲之外的其他贵族之间亦是共同的;欧洲的特异之处在于,与基督教道德价值紧密相关的爱情理想的出现。尼可拉斯·卢曼:《作为激情的爱》一书中以非常灵活的方式讨论了这一点。第五章,政体出版社,剑桥,1986。有一种戒律规定:人应该为了认识上帝而献身于上帝,且经过这个过程而获得自我—知识,这条戒律成为男女神秘整体的构成部分。暂时理想化的其他类型的激情之爱在这里同一种更持久的对爱的客体的依恋联系起来;一种确定的反射性甚至已经在很早的时代就显现出来了。比特丽斯·戈特利布,“神秘婚姻的意义”,见罗伯特·怀顿和塔玛拉·卡·哈瑞汶:《法国历史上的家庭与性关系》,宾西法尼亚大学出版社,费城,1980。
浪漫之爱在18世纪以后开始成形,它利用了这些理想,又吸收了激情之爱的某些要素,不过又渐渐同二者区别开来。浪漫之爱把一种叙事观念导入个体生命之中——这种叙事观念是一种套式,从根本上延伸了崇高爱情的反射性。讲故事乃是“罗曼司”这个词的应有之意,但这被讲述的故事现在被个体化了,把自我与他人都镶入了一种同广阔的社会进程没有特殊指涉的个人叙述之中。浪漫之爱的兴趣与小说的出现大体一致,这种一致关系乃是一种新发现的叙述形式。
与浪漫之爱相联系的复杂理念第一次把爱与自由联系起来,二者都被视作是标准的令人渴求的状态。激情之爱永远是解放式的,但解放的意义仅仅是因为和俗务与义务发生了决裂。也正是因为激情之爱的这一品质才使之从既存的体制中脱离开来。与之相反,浪漫之爱则直接把自身纳入自由与自我实现的新型纽带之中。
在浪漫之爱的依恋中,崇高之爱的素质容易高高在上主宰着性激情的素质。这一点的重要性决不能过分地强调。浪漫之爱情结在这方面,就如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中发现的那些特征一样;具有历史的罕见性。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伦敦,1976。爱既与性分离,又和性纠缠不清;“德性”开始获得对于两性都是新颖的意义,它不仅意味着天真纯洁,而且还意味着这样的人物品质:将他人辨识为一个“特殊之人”。
人们总是认为,浪漫之爱涵蕴着转瞬即逝的两性吸引——“一见钟情”。虽然这种即刻的吸引也是浪漫之爱的成分,但它一定要十分明确地与激情之爱的性欲/纵欲的强烈冲动分开。“一见”是交流的姿势,对他人性格的直觉把握,正是这样对他人的吸引过程,人们才使他的生命,如人所言,显得“十分完美”。
“罗曼司”理念,在19世纪它所承纳的意义上既表达着、也促进了从整体上影响社会生活的世俗化变迁。劳伦斯·斯通:《1500~1800年英国的家庭、性别与婚姻》;第189页,霍梦德斯华斯,1982。现代性与理性的兴起不可分,因为对自然过程与社会过程的合理理解终归要取代神秘主义与宗教教条的武断法则。在理性中情感没有地位,仅仅沦落在理性之域外;但实际上情感生活在日新月异的活动条件中也再度被有序化了。现代时期伊始,风流韵事、爱感魔力、春药迷情都是“聪明的”男人和“漂亮的”女人的法宝。男男女女转而求助于这些法宝,是为了控制性欲依恋的多变云雨、无常性事。或许他们还可以去向牧师请教。但是,无论是个人依恋还是在其他领域的依恋,个人的命运都依附着一种更广阔的宇宙秩序。“罗曼司”就如18世纪以来一直被理解的那样,仍然回荡着从前的宇宙命运的观念,但是又把这种观念和瞻望开放未来的姿态相融合。罗曼司并不像从前人们普遍理解的那样,它再也不是一种特殊的不真实的魔咒,呼唤着虚构领域中的可能性。相反,它成为一种控制未来的潜在捷径,对于那些为浪漫之爱所支配了生活的人们而言,它还是一种(从根本上)保障心理安全的形式。
性别与爱
有人指出,浪漫之爱是男人专为对付女人而捏造的一种诡计,进而让女人心中充满枉然非真的故事和虚无缥缈的梦想。然而这么一种看法实在不能说明浪漫派文学的魅力,也不能解释女性在浪漫文学流传中所起的重大作用。1773年,在《淑女杂志》上有位作家夸大其词地指出,“若大的大英王国鲜有妙龄淑女不是万分贪婪地阅读大量的爱情故事和传奇小说”。同一位作家还酸溜溜地补充说,这些出版物“有意要伤风败俗”。劳伦斯·斯通:《1500~1800年英国的家庭、性别与婚姻》,第189页,霍梦德斯华斯,1982。从19世纪初叶开始,与日俱增的浪漫小说与爱情故事(有的还是出自女性的手笔)像潮水一样涌向书店,直到今天也还是涌流不减当年。
浪漫之爱情结的兴起必须相关于几种影响来理解,这几种影响从18世纪以来改变着妇女们的形象。其一是人们常常说到的家庭的营造;其二是父母与子女之间正在发生改变的关系;其三是有人名之为“母爱有发明”这种东西。至于妇女的地位问题,上述三者更是十分紧密地整合为一体了。安·达利:《发明母?》,伦敦,1982;参见伊丽莎白·巴汀纳:《母性神话》,伦敦,1981。
正如阿里亚斯所提出的那种著名的观点所告示的那样,不论童年是不是相当晚近的历史的创造物,无须争议的是,在“压抑的”维多利亚历史时代所有阶层内的父母—子女相互关系模式(patterns of parentschild interaction)都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维多利亚时代父?的严肃刻板都是传奇。然而,到19世纪下半叶,家庭环境中各方面的父性权力已经开始衰微。因为当男性位于生产系统的核心时,男性主宰家政的公则尚且可以理解,但随着家与劳动场所的分离,上述公则就渐渐被弱化了。丈夫握有绝对的权力,这千真万确;但是父母和子女之间情感上的温馨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这又常常软化了丈夫对于绝对权力的运用。妇女在养育子女方面的控制力量随着家庭的微型化而日益增长,孩子们被视作是脆弱而易受伤害的;需长期的情感教化。正如玛丽·赖安指出的,家政的中心已从“父性权威”向“母性教化”发生转移。玛丽·赖安:《中产阶层的摇篮》;第102页,剑桥大学出版社,1981。
在母性的现代建构中,对母?的理想化是一条重要线索,它无疑直接哺育了广为传播的浪漫之爱的价值。“贤妻良母”形象重新塑造了一种活动与情感的“双性”模式。男人认为女人是迥然不同的、不可认识的,关涉着一个外在于他的特殊王国。异性对异性彼此神秘,这种观念并不新鲜,但在不同的文化中又以不同的方式呈现出来。在这里显然已成为全新要素的正是母性与女性的联系,女性作为人格品质,这种品质广泛充溢着,它支撑着女性性征的观念。正如于1839年出版的一篇论及婚姻的文章所说,“男人给妻子的人格与行为立法,她也给他的性情与意向立法,他的统治靠法则,她的统治靠劝慰;……女人的王国是柔情蜜意的王国;……爱抚是她的命令,眼泪是她的威胁。”弗兰西斯卡·M堪西安:《美国之爱》,第21页,剑桥大学出版社,1987。
浪漫之爱从根本上是一种女性化的爱。正如弗兰西斯卡·堪西安早在18世纪末叶之前就已揭示,如果完全以婚姻关系来表达爱,那么这种爱就像同情之爱一样联系着夫妇双方为管理家政或经营农场而必须彼此承担的责任。正处在世纪转折之后而问世的《美好家庭》(Wellordered Family)之中,班杰明·瓦茨沃斯对于已婚夫妇写道:“爱的义务在彼此互惠,双方要一对一地予以履行。”弗兰西斯卡·M堪西安:《美国之爱》,第15页,剑桥大学出版社,1987。随着区域分工,爱的养育主要地成为妇女的任务。关于浪漫之爱的观念显然与女人在家庭中的从属地位有关,也与她同外在世界的相对分离有关。这种关于浪漫之爱的观念的发展也表达了女人的权力,即对面临剥削的自治性的矛盾断言。
对男人们而言,把家庭环境的温情慰藉与情妇和妓女的性事快乐区分开来,就可以处理浪漫之爱与激情之爱之间的矛盾冲突。但是,这种区分一如既往地接受了“体面又可尊敬的”爱情的女性化,这又很容易助长男性对于浪漫爱情的玩世不恭态度。占统治地位的双重标准没有留给女人这种退路。浪漫之爱与母爱,这两种理想的融构让女人开发了新的?密关系领域。在维多利亚年代,男性友谊大大地失落了同志之间彼此拥有的相互投入的品格,同志关系——男性同志关系的情感基本上被贬斥到边缘,只有在极度临界性活动中,如体育比赛或其他业余活动中,在参加战争的活动中,才谈得上同志之情。对大多数女人而言,情况则正好在相反的方向上发展。女人们作为善解人意的灵魂专家,她们在阶层分化的广大幅度内以人格平等和社会平等为基础广结广交;友谊——女人之间的友谊一方面有助于缓和对于婚姻的失望,另一方面对于她们自己也有合理的报偿。正像男人们一样,女人们也按照爱来评价友谊,她们在友情之中找到真正的坦诚交流。南希·柯特:《女性的枷锁》,耶鲁大学出版社,1977;杰尼西·罗依蒙德:《对朋友的热情》,妇女出版社,伦敦,1986。
狂热地消费浪漫小说与爱情故事,在某种意义上正是这种消极性的实在见证。个体在梦境幻觉中追逐在日常世界中被否定而无法得到的东西。从这个角度看,浪漫的故事之虚幻性;之非真实性表现了这种软弱卑微,即无能为力去接受、去面对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受挫的自我认同。但是浪漫文学过去是(现在还是)一种希望的文学,一种拒绝的文学。它常常拒绝把平静的家庭当作惟一卓著的理想。在许多浪漫的故事里,女主角在跟几种不同类型的男人勾搭调情之后,也发现具有稳重可靠的品质的男人才是她可以依靠的夫君。但是,起码是司空见惯的是,真正的白马王子都是花俏轻狂的冒险狂徒,其显著特征是异域的形象、不凡的个性,但是他在拈花恋柳追求放浪生活时总是蔑视人间公则。
让我们归结一下这个观点。虽然浪漫之爱同时也带有激情之爱的遗迹,但它毕竟完全不同于激情之爱。激情之爱从来没有像浪漫之爱那样从18世纪末到相当晚近的时代一直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力量。与其他的社会变革一道,浪漫之爱的观念传播深深地卷入了影响婚姻和其他个人生活环境的重大转型中。浪漫之爱设想了某种自我审视的方式。如:我觉得别人怎样?别人觉得我怎样?我们的感情是否足够“深厚”;能支持长期的依恋吗?不同于反复无常、无根无源的激情之爱,浪漫之爱的一种不同的方式将个体从更广阔的社会环境中分离出来。它为长期生活提供轨道,指向一种在希望之中但又切实可行的未来;它创造一种“共享的历史”,帮助把婚姻关系与家庭结构的其他方面区别开来,使婚姻关系具有特殊的首要地位。
从其最古的源头,浪漫之爱提出了?密关系问题。这种?密关系与欲望、与世俗的性征是不相容的,其原因与其说是因为被爱的那位被理想化了(虽然此乃这个故事必不可少的成分),不如说是因为它假设了一种心灵的交流,一种在性格上修复着灵魂的交会。另一位本着其实然的存在满足了一种缺乏,但是直到确立恋爱关系的个体都并不必然地认识到这种缺乏。而且这种缺乏直接地与自我认同休戚相关——在某种意义上,有欠缺的个体因之变得完整。
浪漫之爱借助激情之爱形成一束与超验性相一致的特殊信念和理想;浪漫之爱也许结束于悲剧,靠道德上的犯罪而延存;可是它也会获得辉煌的胜利,征服世俗的陈规陋俗,拒绝折衷和解。这种爱在两种意义上投射,它一方面紧紧依恋着他人并把他人理想化,而另一方面又投射出未来发展的道路。尽管多数作家十分专注于刻画第一方面的特征,但第二方面起码也同等重要,甚至还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第一个方面。正如19世纪流行的文学作品中所描述的那样,浪漫传奇中如梦似幻的人物形象遭到了理性主义批评家——有男人也有女人——的轻蔑,这些批评家在这些故事中读出了一种荒诞的病态的避世精神。在这里我们所持的观点是,浪漫传奇无论如何都是那被剥夺者的反事实思考,在19世纪和后来世代,这种思想都对个人生活处境的重大改良产生了积极干预作用。
在浪漫爱情中,典型的激情之爱导致的对他人的极端迷恋经过整合而形成了富有个性的“追求探索”定向(Characteristic orientation of the “quest”)。这种追求探索是一次长途漂泊的旅程,自我认同期待从他人的发现中得到效用的确认。这个故事有积极主动的人物形象,在这一方面现代爱情故事与中世纪骑士爱情传奇正相反,在后者的故事中女主角常常是相当被动的。现代浪漫小说中的女性大多都独立于天地之间浩气凛然,而且以这种方式得到一成不变的刻画。杰尼西·A拉德卫:《理解罗曼司》,北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84。在这些情节中征服主题丝毫不像是性征服主题的男性翻版:女主角体会并融化了一个男子起初无比冷漠和有意疏远甚至公开敌对的心。因而是女主角积极地创造了爱。反过来,她的爱又把她自己变成被爱的对象,以热情化解了另一人的冷漠,以热情取代了他人的敌意。
如果只是把浪漫之爱的伦理意蕴理解为一个女人借以遭遇公正先生的手段,那么这就失之肤浅了。尽管正像在生活中一样,在文学中也常常以这种方式再现浪漫之爱,但是,捕获另一个人的心实际上却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就是创造一部相互叙述的传记——一部生命历史。女主角驯服、柔化和改变看似放荡不羁、桀骜不驯的所爱对象的男性品格,使彼此相爱的情操可能成为他们共同生活的主导目标。
长期以来,浪漫之爱情结的这种固有的颠覆性受到爱情与婚姻、爱情与母性之间的关联的抑制;那种一旦确立真爱永存的观念也参与了这种抑制。当许多人认为婚姻完全是永恒的,浪漫之爱与性伙伴之间结构上的趋同性就变得清晰明白、一望便知。这种趋同的结果也许是苦恼不堪的岁月,在作为婚姻套式的爱和延续婚姻的要求之间只有非常稀薄、脆弱的关联。然而一种即使不是特别有益但也行之有效的婚姻可能通过两性之间的劳动分工而得以维持,其中丈夫负责劳动,妻子负责持家。在这种关系中我们可以理解,作为“体面”女性的标志,把女性性关系严格地框范在婚姻当中是何等重要。因为这同时也让男人们与正在悄悄生成的?密关系领域保持距离,保持着以婚姻作为女人的首要目标的状态。
爱、承诺和纯粹关系
80年代末,夏蓉·汤普逊对150名美国青少年的立场、价值观和性行为进行了调查,其受试者来自不同的阶层,具有不同的种族文化背景。夏蓉·汤普逊,“追寻明天:或女性主义与少年罗曼司之重构”,见卡路尔·S。瓦恩斯:《快感与风险·探索女性性征》,伦敦,1989。她发现,在时间较长的受试过程中,男孩谈论性(他们常常不谈论爱)的方式和女孩的回答之间存在着许多重大的差异。男孩似乎不能用一种和想像的未来相联系的叙事形成谈论性;卡路尔·S瓦恩斯:《快感与风险·探索女性性征》,第350页。而只能大致地讲出偶然的性故事论段;像什么早期异性游戏或各种各样的性征服。但当询问女孩的时候,汤普逊发现,她们几乎都能够不要暗示就讲述一段颇长的故事,“这些故事浸润着对于?昵关系的惊奇发现,痛苦的情绪,和自鸣得意的快乐。”夏蓉·汤普逊,“追寻明天:或女性主义与少年罗曼司之重构”,见卡路尔·S。瓦恩斯:《快感与风险·探索女性性征》,第351页,伦敦,1989。她指出,女孩天生就具有很类似于职业小说家讲故事的技巧与本领,有能力复述复杂的故事情节,说起来还事无巨细,有条不紊;有许多女孩还能滔滔不绝地讲几个小时,根本不需要测试主持人的太多帮助。
汤普逊认为,自我叙述的这种流利性很大程度上源于这么一个事实:这些自我叙述已经是一再重复过了。这些自我叙述的故事产生于女孩彼此之间多次交谈,其中的情感和思想不仅在对话过程中出现过,而且还固定成形了。汤普逊承认,她本人比这些女孩长一辈,而那些故事也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是专门为她而编撰的,然而被调查者的反射性解释又在她身上引起共鸣,她也像她们一样深深地被这些故事所吸引。她觉得自己“被托付给某种像初恋一样有价值、有意义、有预见性的东西,此时初恋情人把这种东西理解为未来的预兆”。因为,作为更强烈的反射性共鸣者,她认定自己有“对罗曼司的嗜好”。
追寻—罗曼司
汤普逊把少女故事中重要的主题样式名之曰:“追寻—罗曼司”。罗曼司使得性关系与对未来的期待一致;在对未来的期待中,性交活动被认为是迂回地接近终极恋爱关系的方式。性从来都是一个闪光的策略,并伴随着对命运追求的罗曼司。但是,对浪漫之爱的追寻不再意味着要将性活动推迟到那种梦寐以求的关系出现之时。与一位新的伴侣发生性关系,可能是所追求的命定遭遇的开端,但一般说来并非如此。下面就是一位受试者对罗曼司的叙述:
我们发现我们都住在同一个地方,我们开始一起赶公共汽车回家,然后我们又不想赶公共汽车,而想步行回家,这样,我们就有更多时间谈话。我俩都已经有了对世界的独特看法……我们开始谈学校,最后还谈到了中国……不出3个月,我们就这么恋爱了……这是令人惊异的。夏蓉·汤普逊,“追寻明天:或女性主义与少年罗曼司之重构”,见卡路尔·S。瓦恩斯:《快感与风险:探索女性性征》;第361页,伦敦,1989。
是的,令人惊异,这种事情也可能发生在25年前一个追求少年性关系的人身上。因为这个爱情故事是个女同性恋者的罗曼司。明显地体现在汤普逊著作中的重大发现之一是,性多样性与执着的罗曼司观念同时并存,虽然二者有时也处在动荡与冲突的关系中。汤普逊所测试的同性恋少女中,她们似乎都认为同性恋罗曼司和异性恋罗曼司一样不可抗拒、引人入胜。
从不可追溯的年代开始,说一个男孩“失去童贞”似乎是不伦不类的说法,即使今天亦复如此。在男孩看来,初试云雨是一种有益的收获,它对未来生活具有保护意义,但无关于自我的核心面,而只不过是诸种男性能力的标志之一。对于女孩而言,贞操仍然是某种被认为是被放弃的东西。对大多数人而言,问题不在于是否要放弃这作为早期性经验构成部分的贞操,而在于如何选择正当的时间与场合放弃它。男孩对第一次性尝试迫不及待,女孩则“不紧不慢,希望不要操之过急”。这件事同浪漫叙事直接相关。女孩向自己、也暗暗地向第一位性伴侣(不论是她还是他)提出的问题是:我的性活动能让我决定未来的生活道路吗?性活动能给予我性权力吗?对许多人而言,初次性体验都是一种考验:未来的浪漫前景能否美梦成真。
正如“追寻—罗曼司”这一术语所示,少女们对罗曼司的追寻并不只是一系列被动消极的渴望——“总有一天我心中的白马王子会到来。”尽管在许多方面充满痛苦和极度不安,这种追求却依然是一种积极主动的信奉未来的过程。汤普逊对罗宾做出了回应,她发现被调查的少女们并不必要为实现性解放而奋斗,因为自由实实在在地存在着。问题即是要不顾男性的态度来运用这种自由,这种男性态度往往不只是对过去时代的继承。因而,少女们在此是作为主要的社会实验者而出现的,对此,汤普逊作了非常恰当的解释:
在某种程度上,少女们正在奋力解决19世纪女权主义者所预言的难题;这些女权主义者在当时就反对割裂性与生殖的联系,因为这种联系正好构成了女人说服男人的惟一方式,她说服他对这种关系作出自我承诺。但这最终只是个幻想而不能强制的问题,因而必须面对性、罗曼司和?密关系的解构,重新协调性别纷争。夏蓉·汤普逊,“追寻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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