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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红海-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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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因为任何针对变革者的攻击一旦得逞,都会迅速演化为对变革者的全面否定,并进而演化为对变革本身的全面否定。在这种时候,企业主往往会于不知不觉之间被牵着鼻子走进一个无法转向的死胡同;而变革者的命运,则往往逃脱不了“出师未捷身先死,常使英雄泪沾巾”的结局。
。。
“应该”或者“是”(1)
自古及今的变革者,大凡都有一个不讨人喜欢的共同性格,就是“峭直刻深”。什么叫“峭直刻深”?用易中天的话来说,“峭,就是严厉;直,就是刚直;刻,就是苛刻;深,就是心狠。”司马迁评价商鞅是“天资刻薄人”,评价晁错是“为人峭直刻深”。《宋史》评价王安石“性强忮”,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其性格强势而尖刻。
何则?识之彻、痛之深、恨之切、操之急也。
变革是一项艰辛的事业,需要激情、创造和坚韧;如果没有这种见识和情怀,很难想象会有哪一位变革者能够投身其中。
然而,激情往往与偏执及敏感相伴而生,但这些都是表象。对于变革者来说,因为急切,自然常显愤激,并因此给人留下“不沉着、不稳重”的印象;因为对问题透彻的理解,而对种种盲人瞎马似的反驳时,自然不可能“善于采纳不同意见”;因为深知变革的成败维系于企业主的信任,自然敏感于后者的情绪变化。但可悲的是,这些都会成为反对者的口舌或把柄,至少也会成为滴水穿石般地攻击变革者的契机或突破口。
由此可见,对人际关系的处理通常都会成为变革者的软肋。
变革者如何从容处理各种复杂的人际关系?深探细究之,大凡都在“应该”或者“是”二词之间。
大概有不少的变革者,甚至是并不负责变革的职业经理人都难免陷入这样的怪圈:对自己并不崇敬的企业主没有工作的热情;对自己崇敬的企业主,则一不小心便会掩耳盗铃地把对方的优点无限扩大,进而理想化或完美化。当然,这种局面的形成,大致也有企业主的虚荣心在作祟,虽不说推波助澜,至少也是听之任之。
对企业主“完美化”的结果,便是加剧变革者的过敏与受伤。先是对企业主的缺点,抑或人性的弱点视而不见,然后就是对他的要求越来越高。总是想当然地认为自己的老板“应该”怎么样,或者“应该是”什么样的。然后,那些“不应该”出现的情形,哪怕是一丁点儿小瑕疵,都会变得难以接受。
这是一种人为的虚幻错觉。
如果以“应该”之心度上级,自然免不了越来越敏感,越来越受伤;如果以“应该”之心度下级,则免不了越来越苛刻,越来越愤激。如果把变革的主张单纯建立在对人“应该”状态的要求之上,无异于企图费尽心机去建设一个空中楼阁。
在企业的变革过程中,变革者尤需保持最大限度的清醒,而这种清醒的最主要内容便是对人的判断。
因此,理性的做法是学会用“是”来认识和判断他人。无论对上级还是下级,都要客观地认识他本来“是”什么样子的,而不是凭着一相情愿的臆想去要求他“应该”是什么样子。
具体来讲,变革者的所有言行主张,都应该建立在对企业主“是什么”而非“应该是什么”的认知之上,否则就有可能犯南辕北辙的错误。甚至说,对于企业主,不应该存在丝毫“应该”的幻想或企图。
对于变革的对象——企业的员工,则要在“是”之上有适当的“应该”。如果只有“是”而没有“应该”,就会对组织行为缺乏前瞻的引导和校正;如果只有“应该”而没有“是”,则会使变革的行为脱离现实的基础,成为海市蜃楼。
商鞅之死,大概也是没有认清“应该”与“是”之间的差别所致。他在变法之初,反对之声“以千数”,等到太子犯法,他却说,“法之不行,自上犯之。”跃跃欲试地要把太子绳之以法。但太子是嗣君,是不可能被处罚的,于是便折衷处理,“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仅仅从变革的效果上看,此举收效自然不会小,从此令行禁止,无敢违者——“明日,秦人皆趋令。”
商鞅大概以为,身为太子,“应该”(!)为万民之表率,“应该”(!)对自己将要执掌的国家具备基本的责任感和牺牲精神。因此,对他的处罚实际上是对他未来的王国负责。但商鞅没有认识到,太子不“是”(!)这样的人,他没有这个境界。于是,商鞅便彻底得罪太子了。连太子都不怕得罪的人,得罪宗室贵戚也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于是,“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
“应该”或者“是”(2)
商鞅的靠山秦孝公死后,太子立,是为秦惠文王(前337年~前311年在位)。当年代太子受刑的公子虔随即遣人告商鞅谋反,秦惠文王便借机迫不及待地下令逮捕他。商鞅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不但被五马分尸,还殃及全家的性命。(《史记·列传第八商君鞅》)
变革者除了必须区分人的“应该”和“是”之外,还必须时刻谨记的是在变革过程中要切忌“越位”行为的发生,不能越俎代庖地替企业主做出决定,要时刻谨记企业主“是”什么样的而非“应该”是什么样的。过多的越位行为只会遭致企业主的戒备和反感。
变革者要切记自己在变革过程中的角色在本质上只是一个高级的“参谋”,永远不要把自己放在“司令”的位置上行事。
同样,企业主也必须认识到,变革的终极目标是所有员工的组织行为的转变。如有不愿转变者,必然与变革的要求相悖离,必然会在企业与员工之间产生不同程度的矛盾或冲突。更重要的是,这种矛盾或冲突通常会自然而然地转化为变革者本人与员工之间的矛盾或冲突。员工对变革的抵制或反感也会表现为对变革者本人的抵制或反感。因为任何员工都深知,直接与企业发生矛盾或冲突无异于与企业主本人发生矛盾或冲突。谁都清楚与企业主本人的冲突或矛盾意味着什么。
因此,当企业主接收到员工对变革者本人的种种不满或反对的信息时,如果“想当然”地以为真是他们之间的“个人纠纷”,就大错特错了,甚至堪称愚蠢之极。在变革的过程中,变革者更多的是代表企业的变革主张,而非他本人的意志。
如果看不到这一层,企业主就会被纷乱的表象所蒙蔽,做出不仅伤害变革者更是伤害变革大计的错误决断。
在企业变革活动中,还有一个不太好面对的问题:变革成功之后如何“处理”变革者?
变革者必须“出局”。
无论出局的方式是体面的还是尴尬的,是蓄谋已久的还是突如其来的,是理由充分的还是牵强附会的。
在许多情况下,人的决定是需要“理由”的;但“理由”并不等同于“原因”。“理由”是讲出来听的,而“原因”才是导致某种结果的内在因素。
变革者必须出局的“原因”(!)如下:
第一,企业主需要收回在变革过程中暂时移交给变革者的影响力。影响力是权力的本质和基础(详见《党史商鉴》第14章)。无论主观意愿如何,作为变革的核心推动力量,变革者的影响力都会因为主导变革而陡增,并在客观上成为企业意志的代言人。除非企业主有意通过变革过程“培植”变革者长久担当更重要的角色,并使他在今后的管理活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否则,如果这种影响力不能回归企业主,则会派生出新的冲突,企业主与变革者之间的角色冲突。
第二,如前所述,在变革过程中,部分员工(甚至是高管层或骨干员工)与组织之间的矛盾必然会转换为他们与变革者个人之间矛盾。这种矛盾的长期存在对任何企业来说都是不可思议的。因此,作为矛盾的一方面,变革者的出局可能是消除或弱化此类矛盾的最有效的方式。
秦孝公一死,秦惠文王刚刚即位就车裂商鞅。但有意思的是他并未废除商鞅之法,而是努力任用贤能,继续推行法制。
秦惠文王此举可谓一石三鸟:
一则可以报当年之辱,同时也给代己受过的师傅公子虔和公孙贾一个交代。
二则可以收回商鞅的影响力(与秦始皇杀吕不韦之意义相同),巩固刚刚到手的王权。
三则可以转移矛盾,既然宗室贵戚的“怨望”从表象上是针对商鞅本人的,那么,在变革成功之后车裂商鞅就等于消除了矛盾的一方面。
商鞅把变革的矛盾带走了,但变革的新法却从此扎根于秦国的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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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曰不便(1)
还是从商鞅变法的故事开始说起。
商鞅在变法之前曾经和同僚有过一场实在是精彩而又经典的辩论。这场辩论好像是故意在秦孝公面前挑起的,大概是商鞅想事先给自己的“主公”打打预防针,免得日后被反对派的谗言蛊惑,因为司马迁在描述这场辩论之前用了一句很传神的话,“孝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
紧接着便开始了商鞅的独白,他说:“疑行无名,疑事无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傲于民。愚者闇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疆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这段话不但文采好,讲的道理在今天看来也很经典。
秦孝公回答说,“善”。这个回答既可以理解为是充分的肯定,也可以理解为客套的敷衍。
这时一位名叫甘龙的臣僚马上就跳出来反对,他说,“不然。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劳而成功;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大概意思是说,不对!圣人从来都不会强迫老百姓改变什么就会对他们施行教化,智者不改变法度也能实现天下大治。
商鞅的反驳已经不仅仅是针锋相对,简直是在讽刺,他开口就说,甘龙你说的不过是些从大街上捡来的观点。“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我们今天读到这段文字,依然不难想象当时的甘龙有多么的窘迫、尴尬和狼狈。这种“峭直刻深”大概正是商鞅作为改革家的通病和政治家的缺陷,也为日后的悲惨结局埋下了伏笔。当然,这些或许只不过是司马迁的文字手段,也未可知;因为司马迁是很不喜欢商鞅的。
于是,另一个名叫杜挚的臣僚(大概不是甘龙的同党就是他的同道)把话接过来说,“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说的观点还是和甘龙差不多。
商鞅反驳道,“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
商鞅的论断应该充满了雄辩的力量。从双方的交锋来看,甘龙和杜挚二人的水平实在没有办法和商鞅相提并论,根本就不是一个量级。
最后,孝公又说了一句:“善!”在整个过程中,秦孝公就只出了两次声,都是一个字,“善”;可谓意味深长。但后一个“善”字肯定不是客套的敷衍。因为这场辩论之后,他马上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开始实施变法。由此可见,著名的“商鞅变法”中,人们只记住了这位卫国的公孙鞅,却很少有人注意到在他的背后是了不起的秦孝公嬴渠梁。这对历史和秦孝公而言显然都是不公正的。
通常来说,任何一项系统变革提出来的时候,大概多数人都不会赞成,因为没有人愿意自己多年的习惯被改变。这就是所谓的“民曰不便,必生非议”。但是千万不要把这种非议太当真,因为这是人的正常反应。
商鞅刚开始变法的时候,仅仅在小小的国都里就有上千人说新法“不便”;但坚持十年后,却深得百姓欢心,因为生活富足了。(令行于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这正好应验了他在变法之前的辩论中说的那个观点,“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史记·列传第八商君鞅》)
关于“民曰不便”的启示及感慨,下面引用的是我国台湾学者南怀瑾先生的长段文字。他已经说得很透彻了——
商鞅在秦国的变法,首先是经济思想改变,主张财产私有。由商鞅变法,建立了私有财产制度以后,秦国一下子就富强起来了。但商鞅开始变法的时候,遭遇打击很大,关键就在四个字:“民曰不便”。这一点大家千万注意,这就讲到群众心理、政治心理与社会心理。大家要了解,人类的社会非常奇怪,习惯很难改,当商鞅改变政治制度,在经济上变成私有财产,社会的形态,变成相似于我们现在用的邻里保甲的管理,社会组织非常严密。可是这个划时代的改变,开始的时候,“民曰不便”,老百姓统统反对,理由是不习惯。可是商鞅毕竟把秦国富强起来了。……中国后来的政治路线,一直没有脱离他的范围。
民曰不便(2)
由商鞅一直到西汉末年,这中间经过四百年左右,到了王莽,他想恢复郡县制度,把私有财产制度恢复到周朝的公有财产。王莽的失败,又是在“民曰不便”。王莽下来,再经过七八百年,到了宋朝王安石变法,尽管我们后世如何捧他,在他当时,并没有成功。王安石本人无可批评,道德、学问样样都好,他的政治思想精神,后世永远流传下来,而当时失败,也是因为“民曰不便”。我们读历史,这四个字很容易一下读过去了,所以我们看书碰到这种地方,要把书本摆下来,宁静地多想想,加以研究。这“不便”两个字,往往毁了一个时代,一个国家,也毁了个人。以一件小事来比喻,这是旧的事实,新的名词,所谓“代沟”,就是年轻一代新的思想来了,“老人曰不便”。就是不习惯,实在便不了。这往往是牵涉政治、社会形态很大的。一个伟大的政治家,对于这种心理完全懂,于是就产生“突变”与“渐变”的选择问题。渐变是温和的,突变是急进的。对于一个社会环境,用哪一个方式来改变比较方便而容易接受,慢慢改变他的“不便”而为“便”的,就要靠自己的智慧。(南怀瑾著《历史的经验》,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8、79页)
格物致知(1)
童年的记忆中一个稀松平常的事件,如今回想起来却是意味深长。
当时,不知道是从哪个方向传来这样一种说法:城里有人正在高价收购灵芝。这种说法在我们那个原本就很封闭很少接触新信息的山村被迅速扩散,甚至蔓延到周边的好几个村子。
于是没过多久,在致富的幻想中相互怂恿的村民们终于按捺不住,开始上山寻找这种神秘的宝物。刚开始只有几个人,不到10天就发展为全村几乎所有能行动起来的劳力,包括我们这些放牛娃。规模之浩大可谓空前。
但非常搞笑的是,大家都不知道灵芝是个什么东西。在我们那里,灵芝被称为“灵芝草”,于是人们就想当然地认为它是一种“草”。这种神秘的“草”究竟是什么样子的,谁都没有概念;人们争相谈论的种种传说性的描述,也全都源自以讹传讹。但大家都坚信一点,既然此物这般神秘,那它必然不可能是已知的“草”,并且,这种草的生长地点一定要是人迹罕至的,最好旁边还有条蟒蛇高度警惕地昼夜把守。一切都要符合神话中的情境。
于是,大家都把精力集中到寻找不认识的草上来。因为担心被蟒蛇吃掉,几乎每个人上山时都会扛着一条长长的竹竿,虽然这样会非常不便于在森林或卡斯特地貌的山岩中穿行。人们甚至一度热衷于讨论如果被蟒蛇吞下去后如何再爬出来。其实,我们那里关于蟒蛇的最新传闻,也要上溯到此前50年或者更久远,并且也没有办法考证。
扛竹竿的力气自然是白费了,但却从各个山沟里采集来各种各样稀罕的怪草,并且每个人都坚信自己收获的就是传说中的“灵芝草”。
幼年的我自然也成了寻宝大军中的一员,但可怜的是因为胆小,一直不敢去偏僻的地方(担心被守护灵芝的蟒蛇吃掉),所以几乎没有收集到任何可以寄托幻想的东西。倒是有一天在森林边缘放牛时无意间捡拾到一块从来没有见过的“菌”(当地方言,即蘑菇),呈黑红色,表皮坚硬光鲜,个头很大。我把它带家去,大人们也不认识。因为担心有毒,谁也没有敢吃它。于是就索性扔在了牛圈楼上的干草堆里,逐渐被风干。后来大概是掉到牛圈里成了农家肥。
直到兴奋的热情逐渐被秋收的忙碌冲淡,人们也没有找到关于什么是灵芝草的权威说法,更没有盼来腰缠万贯的收货郞。辛辛苦苦采集来的各种臆想的“灵芝草”,大多也都成了灶中的柴火。
许多年以后,我都已经上了县城里的初中,才从一本课外读物中无意间发现了灵芝的真面目,于是恍然大悟自己当年遗弃的竟然是真正的“灵芝草”。当然,它远远没有传说的那么珍贵。
如果我们今天来就事论事地谈论这个无关紧要的事件,自然有理由感叹于那个时代和那个山村的闭塞与落后。但仔细思量,发现收获不应该仅限于此。
许多企业的管理者言必称“企业文化”,但却没有搞清楚什么是企业文化,正如我和乡亲们当年连“灵芝”究竟是什么东西都没有搞清楚,就满山遍野地去寻找。在这种情况下,往往把什么都称作“文化”,比如所谓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等等不胜枚举的说法。
什么都可以称作“文化”,那么还有什么不是“文化”呢?其结果,是在实践中把这个原本极富价值的东西演绎成某种空洞的口号,甚至演绎成内部斗争的托辞或借口。
我之所以把“影响组织行为的精神性因素的总和”称之为“精神穹宇”,并非为了标新立异,而是企图通过这种方式来强化它的“精神性”,并且刻意避免人们对“企业文化”的想当然的曲解。语言是有暗示性的,如果我们习惯了某个词汇或概念及其模模糊糊的内涵,那么,通常很难再用心去辨识它更新的含义。当这个词汇或概念进入我们脑海的时候,对它习惯性的理解(哪怕这种理解是根本错误的)甚至会先入为主地排斥它的其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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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致知(2)
比如,我们在年幼时就倒背如流的原本优美绝仑的唐诗宋词,即使在今天重新回味,也未必真正能够体会到它应有的深意和美感。相反,如果我们成年之后,即使外语水平不高,哪怕是只能借助字典才能勉强读懂的一首并不十分经典的外文诗歌,也一定能够收获非常大。为什么呢?原因不在两首诗的品质高低,而在于语言的暗示性。在回味年幼时便熟知的诗歌时,语言的暗示性已经排斥了我们对它更深的体味或思考;而外文诗歌则不然,因为不习惯于这种语言,反而没有了暗示性,使我们不知不觉地以全部的想象和理解去琢磨每一个词汇或意象。
再回到“精神穹宇”或“企业文化”的话题上来。当初写作《党史商鉴》时提出这个概念的初衷,除了有意避免语言暗示性的影响之外,更重要的是,我发现人们感性地理解的“企业文化”更多地只是企业内客观存在的某种作风、风气或氛围,而这一点也恰恰是“精神穹宇”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已,虽然是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因此,就把“文化”定义为影响组织行为的感性因素,即民间客观存在的审美取向和是非标准。
当然,冠以什么样的名称并不是最重要的,无论延续习惯性的名称“企业文化”也好,还是称之为“精神穹宇”也好,都需要首先把它的内涵搞清楚,否则,连它是什么都没有搞清楚,怎么可能去建设它呢?
我曾经在《党史商鉴》中,把“精神穹宇”分解为“信念”、“文化”和“共同思想”等三大组成部分。“信念”主要指组织对成员进行抽象的、单向的、个体化的纵向影响方式,代表着组织的方向;“文化”主要指组织对成员的具体的、双向的、表现为个体之间关系性的横向影响方式,代表着组织的氛围;“共同思想”则由哲学理念、信息资料、核心技术、理性分析和行为规则等五大要素组成,代表着组织的智慧。如下图所示:
图3-1精神穹宇的结构
通过上图所示不难看出,企业精神穹宇的建设,应该分为三个方面,即信念、文化和共同思想。其中,信念的部分是企业对员工的单向影响力,因此,可以通过反复的宣讲和形式多样的诠释来实现;共同思想的部分主要取决于企业组织经验的积累和升华。
难点在于“文化”这一部分,首先,因为它是民间客观存在的,并不完全以企业的期待或片面的要求为转移;其次,它对员工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并且会深深扎根于员工的思想深处;它非常难于察觉,更不易于把控。
纵观国内外企业在构建精神穹宇方面的得失,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官方主张与民间言行“各行其是”的局面。更为普遍也更为严重的是,企业主张的“信念”(尤其是核心价值观)与民间客观存在的“文化”(审美取向和是非标准)往往相互矛盾。这是“虚伪文化”或“职场潜规则”得以滋生的根源所在。
官方主张能否有效主导民间的“文化”,直接决定了精神穹宇建设活动的成败,但这是一个困扰企业界的全球性难题。
不妨通过辩证法的常识来进行结构化的分析。如果把这个难题当作一个矛盾的话,那么,矛盾的一个方面是“官方主张”,另一个方面是“民间言行”。后者显然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也就是说,如果能找到有效解决“民间言行(言与行!)”的办法,这个问题就不难解决。
顺着这个思路分析下去就会发现,真正使民间言行与企业主张背离的是其中的负面成分,即那些与企业的信念格格不入甚至是冲突的破坏性言行。在企业强势倡导与其主张一致的正面言行的同时,如何有效扼制负面言行就显得至关重要。关于这一点,可以通过本书第四章“行为坐标”中“行者的罗盘”一节提出的方法来解决。
总而言之,在对精神穹宇进行结构化的“格物致知”之后,问题、目标和方法都会清晰呈现,从而在制定对策时能够更具针对性。
沉默的大多数(1)
上个世纪30年代的江西于都县曾经是当年中央苏区的后方基地,中革军委的后方办事处、中央的后方保管处和大多数红军医院都驻扎在这里。1934年10月中旬,中央红军第一、三、五、八军团和中央机关改编的军委纵队和中央纵队共计86000多人集结于都,休整补充并作突围前的最后准备。16日晚从山峰坝、东门、南门、西门、孟口、鲤鱼、石尾、渔翁埠等8个渡口过河,历时四五天,开始了万里长征(当时叫战略转移)。为支援红军渡河,沿岸的老百姓几乎把家中所有可以利用的门板、木料,甚至老人的寿材都捐献出来,在60里长的河段上架起了5座横跨400多米宽水面的浮桥。为避免如此大规模的夜渡活动被敌机侦察,船排工人和红军工兵部队在每天下午架桥,次日凌晨即拆除。
在于都这个仅有36万人的地方,就有6万多人参加红军,10万多人支前参战,有史可查的烈士多达16300余人。在战略转移的前夕,红军在这里筹借到相当于全县3年口粮的粮食、82万斤铜、153万斤白硝,安置了6000多名伤病员。
更加令人称奇的是,长达10多天如此大规模的军事活动之后的1个月内,竟然没有走露半点风声。
是什么样的力量让36万之众如此一心呢?
这正是我们今天需要思考的问题。
我想,除却众所周知的原因(比如红军与当地群众的鱼水深情)之外,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那就是“荣辱观”。当时一定有这样的荣辱观深入民心:红军是穷人的队伍,支持红军者荣,反对红军者耻。
如果没有“荣辱观”的强大力量,如何解释这般感天动地的义举?
荣辱观之于人心的影响力绝非片面的利益引导和权力强制能够达到的。人们在某种利益或权力的作用下建立的是非标准,说到底是被动甚至被迫进行理性判断的结果,必将随利益或权力的消失而消失;而基于荣辱观的审美取向和是非标准,则是发自内心的认同,是主动的、积极的和相对恒定的。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他对所在群体之荣辱观的趋同,否则就难以被这个群体接纳,甚至会被“边缘化”,成为“多余的人”。一个家庭、一个团体、一个社会,乃至一个国家或民族,概莫能外。
企业更是如此。在企业文化的感性氛围中,审美取向和是非标准一旦上升为某个特定群体共同的荣辱观,并且,如果这种荣辱观能够与信念保持高度一致,成为信念的外化,那么企业就会拥有精神穹宇的强大合力,凝聚员工之心,鼓舞员工之志;在企业内部形成一股强大的洪流,无往而不胜,以另一种形式再现当年的“于都现象”。
相反,如果这种荣辱观与企业的信念相矛盾,就会极大地消耗员工的热情和创造力,使企业的意志或主张——大到战略实施,小到一项具体的指令被“化解”得面目全非,令管理者束手无策。这种现象是典型的“负面文化”。
虽然每个企业的负面文化都有不同的特点,但基本上都会存在着一个共同的内涵:对企业的不信任。当然,这种不信任通常都会具体表现为对企业某位管理者(比如总经理)的不信任。这种不信任之下往往潜藏着更深层次的诉求,比如对管理机制或薪酬的不满。
在这种负面文化之下,那些认同或支持企业主张的言行,会被员工们视为“耻”;而那些与企业对抗者,则被员工们视作勇敢的“英雄”。
真到了这种境地,企业和员工都不可能有真正的赢家。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不满情绪的滋生并非一定意味着企业当前的做法就是不合理的。因为在负面文化的影响下,人的自利倾向会空前膨胀,责任感和全局意识则会消失殆尽(详见《党史商鉴》第2章)。
面对这种局面,如果管理层想当然地犯了“多数即真理”的逻辑性错误,或者片面地屈从“民意”做出某种自我调整,企图因此平息这种不满,以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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