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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本经济学-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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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用交易成本术语来考察自我实施协议。假定缔约代理人是有限理性的,如果环境允许的话,会有机会主义倾向。鉴于之前我强调的是企业而不是市场机制,在这里我只研究市场调节下的交易。于是利益的治理问题就包括各种契约选择。
  尽管抵押品既具有事前(甄别审查)影响又具有事后(保证)影响,这里主要关注的是事后契约履行的情况。本文以前的一个版本已简要地考察过各种事前甄别属性(1982a;p6~9)。然而,对甄别均衡的评估是复杂的,同时也不是讨论的关键所在。对甄别均衡问题的讨论,参见Michael Rothschild and Stiglitz;1976;以及John Riley;1979a;1979b。这也是研究自我实施协议文献的焦点。此外,与Telser和KleinLeffler类似,这里所关注的跨时(intertemporal)契约的特征是不确定性与交易专用性资本,但在其他方面则存在着重大差别。
  尽管Telser认为“对于一系列随着时间不断进行的交易来说,终止日期既不为人知也不确定”(Telser;1981;p30),因为使用此模型的任何有限的交易序列都可以被分拆(p29),但我所考虑的交易可以是有限的,事实上,一般也都是有限的。而且,与Telser的著作相比,交易专用性资本的作用在本文中体现得更为明显,而且得到了更充分的阐述。
  Klein和Leffler研究的自我实施协议也是无限期的,而不是有限期的。抵押品模型进一步区别于Klein和Leffler的研究,因为(1)他们讨论的是最终产品市场上的质量不确定性,而我假定质量已知,并关注中间产品市场的随机需求;我在第Ⅳ部分B节对特许经营的讨论与KleinLeffler的观点类似,并假定需求外部性的原因是质量不确定性。第Ⅱ部分所阐述的抵押品模型并不直接适用于这种情况,但其精神实质在以下三个方面是相通的:(1)与买方一样,特许经营者也得在各种备择契约中进行选择;(2)投资于专用性资产的决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因为这具有更好的激励效应;(3)沉没成本技术更有效率,它使得在KleinLeffler的论文中至关重要的无效率权衡失效。(2)他们的“基本理论结果”涉及牺牲“最小成本的生产技术”以保证质量(1981, p618, 628~629),而抵押品模型不涉及任何牺牲(诚然,用抵押品支持交易的做法鼓励投资于成本较低的专用性资产技术);与KleinLeffler提出的观点相反,在质量保证模型中,总成本不一定会增加,因为投资从可逆(固定成本)技术转移到了不可逆(沉没成本)技术。这样,生产方就可以修建一座带有独特“标志”的大厦,而不是修建一座难以归类的通用大厦。耐用性投资可以是相同的,但从第二栋大厦实现的替代价值或许要低得多。第二类设计所表明的长期承诺减轻了客户的质量波动风险,这就是Klein和Leffler关注的核心问题。(3)他们模型中的供应商既不会面临被侵占的危险,也不需要调节适应,而这些风险正是我关注的。一般说来,与这种质量保证构想的分析相比,抵押品模型及其形象化的表述适用于各种不同的契约环境。

可信的承诺:用抵押品支持交易(4)
Ⅱ抵押品模型(The Hostage Model)
  简单的抵押品模型足以阐述单边交易与双边交易,它把专用性资产的概念扩展到以前的应用范围之外,而且说明了在评估交易时应该如何描述成本。尽管它不够精炼和明确,只是初步和建议性的,但它就像一个典型的楔子(paradigmatic wedge),揭示了私人安排的重要性,并为进一步分析提供了工具。
  A技术与成本(Technologies and Costs)
  为了便于评估各种备择契约,我们假定所讨论的产品可以用两种技术中的任何一种来生产。一种是通用技术,另一种是专用性技术。专用性技术要求对交易专用的耐用资产进行更多的投资,正如下文所述,在满足稳态需求方面它更有效。
  对于一项交易而言,高度专用性的成本有两个特点:它们发生在预想的交易之前;如果用于其他用途,或是被其他人利用,其价值就会大打折扣。Klein等人使用“可占用的准租金”一词来描述这一情况。在这方面,使用与使用者之间的区别是相关的:“资产的准租金即是价值与其残值之差。这里的残值是指该资产用于次优用途所能产生的价值。准租金中潜在可占用的专用性准租部分,如果有的话,就是其价值超过该资产对于次优使用者的价值的部分。”(p298)正如Klein和Leffler所说,先期承诺中的不可撤销、无法挽回的成本即为沉没成本(p169)。一般认为这也适用于实物工厂或固定不变的会计成本,但这并非关键的区分。比如,对劳动力(交易专用的人力资本)的投资就是高度专用性的。许多出于会计目的而被说成是固定的成本,事实上是非专用的,因为可以通过重新配置而恢复(挽回)价值。诸如通用的卡车或飞机之类耐用但可移动的资产就是例证。
  我们使用价值实现的术语来描述所讨论的这两种技术。能够通过重新配置可变成本和不变成本而实现的价值用字母v表示。先期承诺的不可挽回部分的价值用k表示。两种技术就可以被描述为:T1表示通用技术,对这种技术的所有先期承诺都可以挽回,可重新配置的单位运作成本为v1;T2表示专用性技术,对这种技术先期承诺的不可挽回的价值为k,可重新配置的单位运作成本为v2。
  B缔约(Contracting)
  有两个时期,在第一个时期确定订单,若有订单则在第二个时期生产,买方可以接受或拒绝运货。需求是随机的。假定买方的总价值均匀分布在[0;1]的区间内,并假定每个价格水平上的需求量为常数,为方便起见,将其定为1单位。如果有沉没成本,那它是在第一个时期产生的。因为当重新配置成本的决定受到买方确认或取消订单的决定左右时,肯定会发生沉淀成本,故而除非k+v2<v1,否则技术选择就没有意义。图71给出了需求与成本的关系。
  图71
  1净收益(Net Benefit)
  运货或拒绝运货的决定标准是联合利润最大化。如果不考虑可行性和各种官僚主义限制,那么纵向一体化会实现联合利润最大化的结果。因而评价契约的参考条件就是一个一体化的企业拥有两个部门,一个是生产部门,一个是营销部门。生产部门有机会获得上述相同的两种技术,一种涉及专用性资产,另一种不涉及专用性资产。不管采用哪一种技术,产品都将按边际成本在部门间转移。
  k+v2<v1并不意味着专用性技术(T2)更有效。是否更有效取决于净收益计算。使用通用性技术(T1)的期望净收益,取决于一体化企业决定生产该产品的概率以及提供产品后实现的平均净收益。除非实现的需求价格大于边际成本,否则一体化企业不会生产,由此,在技术T1下进行生产的可能性为1…v1。各生产周期的平均净收益为(1…v1)/2,因此技术的期望净收益为

可信的承诺:用抵押品支持交易(5)
(1)b1=(1…v1)(1…v1)/2=(1…v1)2/2
  同样可以求出专用性资产技术(T2)的期望净收益。同样,只要实现的需求价格大于边际成本,一体化企业就会进行生产。然而,在计算预期净收益时,必须从期望所得中减去之前对专用性资产的投资额k。因此,我们得到:
  (2)b2=(1…v2)(1…v2)/2…k=(1…v2)2/2…k
  在这里,第一项是预期的收入超过实付成本的部分。
  只有当b2>b1时才会选择专用性资产技术,这要求:
  (3)k<(1…v2)2/2…(1…v1)2/2
  2自发缔约(Autonomous Contracting)
  假设不等式(3)成立,并考虑有最终需求的买方与最终制造产品的生产方之间的自发缔约情况。假定需求与生产技术均如上所述,有效的缔约关系就是那些复制纵向一体化的结果,在这里以及本文的其余部分,我都假定,交易是由契约而不是由纵向一体化支配的。因而纵向一体化仅被当做一种参考条件来运用。制造商不进行前向一体化或分销商不进行后向一体化,对此可以有许多理由来解释,其中一个理由就是,在两个阶段都存在着范围经济,但需要各种完全不同的产品组合才能在每一个阶段都实现这种范围经济。也就是说,(1)选择专用性资产技术,而且(2)只要所实现的需求价格大于v2,  便可生产和销售产品。假定双方都是风险中性的,且该行业的生产方彼此间是相互竞争的。不论所描述的是何种缔约关系,只要实现盈亏平衡条件(用期望值来表示),生产方就会愿意提供产品。原则上,允许供给商获取正的利润作为供货的条件,这是毫无疑问的。如果供应商希望每份合同都会实现预期利润π>0而不是实现预期的盈亏平衡,那么抵押品模型就会具备其显著特征。虽然结果是最终需求会受到遏制,但契约的主要特征仍然保留下来。
  请记住,订单是在第一阶段确定的。如果有专用性资产,那么,第一阶段对这种资产的承诺,是在预计了第二阶段的供给之后做出的。然而,第二阶段的生产是否发生,取决于需求是否实现。买方在第二阶段可以确认或者取消订单。请考虑以下三种缔约选择:
  Ⅰ买方购买专用性资产,然后将分配给任何一个出价p最低的销售者;
  Ⅱ生产方自己进行专用性资产投资,如果买方确认订单,生产方会在第二阶段获得支付,否则一无所获;
  Ⅲ生产方自己进行专用性资产投资,如果买方确认订单,则生产方从买方获得;如果取消订单,则生产方得到ah,0≤a≤1;而买方则为接受送货而付出;如果第二阶段拒绝接受货物,则会遭受数量为h的财富损失。
  第三种情形可以看做是买方向生产方提供了自己估价为h的抵押品。如果取消订单,则生产方对它的估值为ah。
  在第一种缔约关系中,如果生产方满足每单位需求会获得数量为v2(这正是他的实付成本)的补偿,那么他会达到盈亏相抵的平衡。因而出低价的人将以p=v2的价格提供产品。因为买方若是投资于专用性资产,其净收益就会被最大化,而且因为产品是按边际成本流转的,所以这种契约就复制了纵向一体化关系。然而,除非专用性资产是流动的,而且专用性的产生是由于某种物理特征(如专用模具),否则第Ⅰ类型的契约便不可行。于是,通过把专用性资产的所有权集中在买方手上(然后买方又将其转让给出低价者),市场采购便能够满足各方的需要,不会发生敲竹杠问题。由于买方可以收回模具,如果很难缔约,买方还可以不花成本地找到新的买主,因而第Ⅰ类型的契约会产生有效的结果。这忽视了如下的可能性:如果所有权保留在买方手中,供应商就会滥用模具。 。。

可信的承诺:用抵押品支持交易(6)
随后我们把注意力集中于第Ⅱ、Ⅲ类契约上,我们假设资产专用性具有人力资产或专项资产性质(参见本部分C中)。只要实现的需求价格大于,自发的买方就会按第Ⅱ类契约确定订单,否则买方就不会确认订单。如果(1…)…[(1…)v2+k]=0,生产方就会盈亏相抵,从而
  (4)=v2+k/(1…)
  于是,在这种缔约情况下,产品交易会以高出边际成本的价格水平进行。可以想像,将大于v1;在这种情况中,盘算第Ⅱ类契约的买方反倒更愿意从那些使用通用技术的卖方采购产品。教科书中的比较都隐含地假定<v1。还请注意,一种能够被无成本地应用或不应用于产品生产的备用技术,本可以按v1有效地削减需求。如果潜在中间人能够提出订单,按v1的价格从通用制造商手中取得产品,且如果需求降到此值以下,订单就可以被无成本地取消(而通用性资产则被重新配置),那么情况就会真的如此。而我认为这是不可行的。但是,可以通过把需求均匀分布在0到v1的区间内,且v1有估计值1…v1,将这个问题进行重新表述。显然,如果≥v1,那么,买方更好的选择是放弃第Ⅱ类契约,从使用(较低的)可变成本技术T1(且将通过按照需求以价格v1提供产品来实现盈亏相抵)的生产方手中购买产品。
  当实现的需求价格大于…h,买方就会按第Ⅲ类契约确认一份订单。且令m代表…h,那么,即使当(1…m)+mah…[(1…m)v2+k]=0时;卖方也会实现盈亏相抵。由此
  (5)=v2+(k…mah)/(1…m)
  在h=k以及a=1的情况下,买方在取消订单时也就放弃了数量相当于对专用资产的投资的财富,这部分财富将被转到将其价值估计为k的生产方手中。在这些条件下,式(5)就变成
  (5′)=v2+k
  因为需求大于m=…h时,卖方就会订购,所以就产生了m=v2的结果,从而,当需求价格大于v2时,就会有订单,这正是有效的(边际成本)供给标准。
  在第Ⅲ类缔约框架下,买方的净收益为:
  (6)b3=(1…m)m+1…m2……mh
  这里,(1…m)是发出一份订单的概率,m+(1…m)/2是所有已发出订单的预期需求价格,是需求被确认时生产方得到的支付价,h是取消订单时的财富损失(其发生概率为m)。在h=k和a=1的假设下,上式可简化为
  (6′)b3=(1…v2)2/2…k
  这与纵向一体化的参考条件下对技术T2的净收益计算完全相同(参见等式(2))。
  相应地, 在h=k且a=1的情况下第Ⅲ类缔约框架复制了纵向一体化的有效投资和供给条件。但是,如果h<k或是a<1;问题就出现了。而且,不利因素的增加完全出现在买方……因为根据假设,无论达成何种缔约关系,销售者总是盈亏平衡的。这样,尽管已经制定契约,买方会倾向于提供一个估值更低的抵押品,而且不在乎生产方是否看重这一抵押品,但在契约期间,买方还是会希望让生产方确信,一旦交易无法进行,便能将抵押品k转让以使他实现全部价值(a=1)。如果未能做出这一承诺,就会导致契约价格上升。因此,尽管那些只关心事前甄别的生产方能够容忍的a的值小于1(见第Ⅲ部分A节对丑陋公主的讨论),但如果关注事后机会主义,情况就会完全不同。如果生产方不在乎两个公主长得如何,而买方对她们的评价也完全相同,那么,现在就需要考虑生产方的偏好了。将a的上限定为1,排除了这种可能性:供应商对于抵押品的估价高于购买方。对于所有a大于1的抵押品来说,交易中均存在潜在的收益。将抵押品消极定价的情形可参见对于丑陋公主的讨论(参见第Ⅲ部分,A节)

可信的承诺:用抵押品支持交易(7)
总而言之,可以观察到,第Ⅰ类契约模仿了纵向一体化,但只是在特殊的资产专用性条件下进行这种模仿;第Ⅱ类契约次之;如果h=k且a=1,那么第Ⅲ类契约也可以产生纵向一体化的结果。还请注意,第Ⅲ类契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在所有实现的需求价格大于m=…h的需求状态下,买方都会接受产品。由于供应商履行合同总是要得到的报酬,当买方实现的收入(此收入源于产品的转卖)小于时,他有时也会接受产品。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效率,因为当实现的需求价格小于边际成本(v2)时,订单根本不会被确认。实际上正是由于抵押品的这些特征才能实现效率,第Ⅲ类契约也优于第Ⅱ类契约。
  C专项资产(Dedicated Assets)
  前面的讨论已经认识到三种资产专用形式:地点专用性……位置之间联系紧密以节约库存成本和运输成本;共同所有权就是区位专用性的反映。为了节约库存或相关的生产成本,将位置安排得紧密相联(例如,热能经济)。一旦位置选定,争议中的资产就是高度非流动性的……这就是说,新建或重置成本很大。物质资产专用性……比如专用模具是用来生产某一个部件;人力资产专用性……它是以干中学的方式产生的。我们要补充以前没有提及但是对交易又很重要的第四种类型:专项资产。它是指工厂中的分立投资。尽管这些资产增加了企业的一般生产能力(与特殊生产相比),但若不是要向某一特定的客户出售大量产品,就不会进行这种投资。与其他类型的专用性资产一样,专项资产一旦被用于其他用途(或被其他用户使用)就会失去其价值。因此专项资产是一些根据特定供货协议而配置的资产,如果提前终止了此类契约,就会导致明显的生产能力过剩。
  Ⅲ吸引供应商(Engaging the Supplier)
  在本模型中,供应商是被动性因素,他们在各种契约之间是无差异的,因为无论买方如何选择,供应商们的预期利润相同(为零)。我们可把这一论点推进一步:只有消除对于生产方取消需求时的惩罚措施,买方才能获得更优惠的条件。买方不可能既按价格购买以有效技术提供的产品,又可以无成本地取消订单。
  由于在h=k且a=1时可实现最优结果,理想的抵押品看上去就像提供了一种普遍化的购买力:货币。数量为h=k的保证金就服务于这一目的。但这种观点并不完整,因为这样一种安排并不能完全吸引供应商的兴趣和合作。在这种情况下有以下三个原因:蓄意解约、不确定的评估以及不完备缔约。这些都是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相结合的结果。
  A供应商的机会主义行为(Supplier Opportuni*)
  1蓄意解约(Contrived Cancellation)
  Kenneth Clarkson、Roger Miller以及Timothy Muris已经论述了蓄意解约的问题,他们讨论了在蓄意违约的情况下法院拒绝执行那些事先规定的损害条款(1978,p366~372)。当一方有意保留有关信息,但又遵守契约的字面条款时,就可能出现诱发违约的情形。或者说,在需要随机应变合作的地方,诱发的违约可能涉及到敷衍履行自己责任的现象(p371~372)。不管是哪一种情况,要想查清或证明违约是否是诱发的,其成本很高昂(p371)。
  对于有选择地实施清偿损害条款的解释困扰着其他法律学者(Posner;1979;p290),而更加令人满意的解释尚未提出。至少,Clarkson等人的探讨表明他们敏锐地感受到了机会主义的种种微妙复杂之处,因此,私人安排也比直白的抵押品模型更为复杂。在其他因素中,他们所提到的侵占风险可以解释丑陋公主问题的应用。 。 想看书来

可信的承诺:用抵押品支持交易(8)
这样,假定可以忽略需求的不确定性,从而也可以不予考虑取消订单的风险。然而,我们还要假定,在信用风险方面买方是不同的,而且,如果可能的话,生产方将拒绝向信用风险高的人出售产品。由于假定低信用风险与高信用风险之间差别足够大,有可能实现一种分散的均衡,见第133页注释③。生产方可以要求抵押(或者换句话说,信用风险低的人能够提供抵押品),以此作为一种甄别方法。而且,既然抵押作为甄别方法是其唯一的使用方法,那么让a的值等于0就可以达到这一目的,而又不会使买方面临侵占风险(基于法律术语)。特别是对于国王来说,虽然他对两个女儿同样宠爱,但为了甄别而不得不提供一个人质的话,更好的建议是让丑陋女儿做人质。
  2不确定的评估(Uncertain Valuation)
  本模型假定,专用性投资(k)的价值得到了非常详尽的说明。其实并非必须如此。事实上,对于买方来说,很难查清生产方为了第一阶段的订单是否进行了他所宣称的那些数量或那些种类的投资。如果生产方处于竞争性的市场中,并且具有信誉,那这就不算是严重的问题。然而,如果不能这么假设,那么,买方的抵押担保就可能被侵占。生产方可能会假装有交货能力(声称对专用性资产进行了数量为k的投资,但仅仅实际投入了k′<k);并且通过违约或诉诸技术性问题而侵占数量为h=k的抵押担保。
  如果拥有专用性资产的生产方能够在持有抵押品的基础上前向一体化整合买方市场,那么这种风险尤其巨大。即使生产方不适合履行后续阶段的各种职能,但占有第一阶段的专门化资产与在第二阶段重新进入的成本相比,会有效降低成本。
  当然,提供抵押品的买方会意识到抵押品存在被蓄意侵占的风险,他会调整原来的条款以应对这一风险。尤其是被侵占风险较高的抵押品所支持的契约会少于与那些被侵占风险较低的抵押品所支持的契约。这表明由于缺乏附加的保障措施,无论产品按边际成本转让,还是投资的有效水平和种类,都不会应用第Ⅲ类契约。这就明显地提出了比这一简单模型预期的更为深刻的治理问题。
  3不完全契约/讨价还价(Inplete Contracts/Haggling)
  由于上面所给出的以及在其他地方所描述的理由(见我在1975年的研究,p20~36、p91~94),复杂的契约总是不完全的,许多这样的契约适应性不强。原因有二:许多紧急情况都未能预见到(甚至是预见不到的);对那些已被预见到的紧急情况,采取的各方一致同意的相应的调适措施,却常常是错误的。这可能是因为,在契约执行期间各方对生产与需求的了解,比开始时更为深入(Nelson and Winter;1982;p96~136)。执行过程中的弥补性工具成了履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能够容易而有效地进行弥补,或者如果就调适措施及其执行达成后续协议的代价高昂,那么就会在评估契约的效力上产生很大差异。
  因而,即使可以忽视蓄意违约的风险,但是完全公开、公正的履行契约的生产方仍然有能力讨价还价……从而侵占卖方利益……因为契约不完全,或者适应不良。以促进和谐适应并保持交易关系连续性为目的的专门化治理结构随之出现。还有可能出现具备完全知识的第三方仲裁和共同投资于专用性资产的互惠行为(reciprocal exposure of specialized assets)。。 最好的txt下载网

可信的承诺:用抵押品支持交易(9)
B保护性治理结构(Protective Governance Structure)
  1仲裁(Arbitration)
  仲裁是一种比法庭更有知识能力评断争端的机制。例如,契约履行期间有关各方可能同意把争议提交给具有本行业专门知识的仲裁者。Lon Fuller关于仲裁与诉讼之间的程序差异的评论值得一提:对仲裁者开放的……快速告知方法并不对法庭开放。仲裁者可以不时中断对证人的调查,要求双方中肯扼要地告知他以理解所得到的证词。当某一点需要澄清时,告知可以非正式地进行,仲裁者和双方的知情人可以不时地中断调查。有时仲裁时会发生争论,甚至在各独立阵营内部偶尔也会出现分歧。最终结果往往是经过澄清,每个人都能更加理智地将诉讼进行下去。(Lon Fuller;1963;p11~12)许多协议若不提交仲裁就很难达成,但若依靠仲裁就可以达成并付诸实施。工会有助于确保契约关系一体化,此时工人需要接受包括巨大的人力资本投资等任务。当存在侵害风险时,工会不仅可以代表工人进行谈判调解,还可以使其成为机构的记忆,凭借这一点,声誉效应会影响一代代的工人们。以上两个原因阻止了企业的侵害企图。暂且不提工会努力谈判垄断性工资的可能性,如果这可以削弱征用的风险,明智的企业会赞成并积极创建工会……否则工人们会拒绝(或者需要被贿赂)进行双赢的人力资本投资。
  2专用*的互惠行为(Reciprocal Exposure)
  保护契约不受侵害的一种办法是扩展契约关系,而对于买方和卖方来说,扩展契约关系的方法之一就是设计一种相互依赖关系。这就假定,买方并不提供一种抵押品,而是自己投入专用性资本,这种资本仅仅与有关产品的最终需求联系在一起时才有价值。假定这些资本的价值估计为k″。那么,一旦实现的需求价值大于…k″;买方就有接受供货的激励。如果k″=k;生产方就会按边际成本供货当然,如果买方的专用性资产面临风险,那么他必定要收回全部成本。如果最终需求均匀地分布在k″到1+k″的区间内,并且派生需求与以前所描述的一样,那么他就能实现成本回收。,且生产方会满足于买方的激励。或者假定生产方与买方从事互惠交易,尤其是假定生产方缔约要从买方采购产品,而这种产品又要求买方对专用性资产投资,投资量为k。如果(1)k=k;(2)两个市场上的需求变化完全相关,(3)各方若接到对方取消订货的通知单时都有权取消订单,最后的条件保护双方不至于陷入囚徒困境。那么互惠交易的各方都能得到适当的激励。正如第Ⅴ部分所讨论的那样,双边交易(互惠、以货易货)有时可以非常接近这些条件。
  Ⅳ单边交易(Unilateral Trading)
  买方可以通过提供(或拒绝提供)抵押品来影响供货的条件和方式,这一论点可以通过RobinsonPatman价格歧视以及理解特许经营和两步定价来得到证实。
  A RobinsonPatman法案
  RobinsonPatman法案被解释为试图“剥夺大买家的折扣,除非卖方因批量制造、供货或售卖而成本减少,或卖方诚意地努力提供和竞争者同样低的价格,从而证明较低的价格是合理的”。FTC v Morton Salt Co; 334 US 37(1984);加着重号的部分。显然,抵押品模型中小于的情形,既不是批量制造,也不满足各种竞争起点(petition origins)条件,更不与公共利益相对立。事实上,假如(1)对专用性资产的投资是支持有关交易所必需的,或者(2)由于拒绝作出可信承诺,第二种交易是按一种通用(但高成本)技术进行的,那么,对于一个生产者来说,当两个客户订购相同数量的产品,但其中只有一个客户提供抵押品的情形下,对他们提供相同的报价既缺乏效率也是没有根据的。

可信的承诺:用抵押品支持交易(10)
显然,这里缺乏差异化的购买承诺(表现为提供抵押品的意愿)以及交付抵押品之后差异化的违约激励。造成这种混淆是由于人们倾向于应用传统的(稳定状态)微观理论以忽略交易成本的方方面面。矫正这种倾向涉及对交易的微观分析的考察,尤其要参照资产专用性及随之而来的风险,并且要按照共同的参考条件(预期的盈亏相抵就是一个有用的标准)来评估各种备择契约。于是对于许多不标准或不熟悉的缔约行为人们会有不同的理解,其中许多被认定为不合法的行为也会频繁出现。注意,这一论点仅适用于涉及专用性资产交易中与之间的比较,本文并未探讨对消费者差异化定价的效率特征。
  B 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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