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芙蓉小说 返回本书目录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经济学原理-第25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的现有各犁,还是通过使用一个新犁而生产的那部分产品,可以说是由犁的边际使用而来。这种使用对犁所提供的纯收入毫无增益(也就是说,除了实际的耗损费,一无所剩)。

又如一个拥有土地和建筑物的厂商或商人,把二者看作是同他的企业有类似的关系。最初土地和建筑物都将给他提供充分的助力和便利,后来随着他力图从它们取得越来越多的助力和便利而出现了报酬递减现象,直到最后他将怀疑究竟他的车间或货库的拥挤现象是否如此不便,以致只有增加空间才适合他的目的。而当他决定是否通过增加一块土地或把他的工厂多盖一层以扩大空间时,他要把增加一块土地和多建一层楼的投资所得的纯收入加以比较。他刚好从现有设备挤出的那部分生产(他不知道是否增加那些设备比提高现有设备的利用率较为值得),对那些设备所提供的纯收入并无增益。这个论点没有提到设备究竟是人造的,或一部分是自然所赐与的。它同样适用于地租和准租。

但是从社会的观点来看却有这样的区别。如果一个人占有一个农场,则供别人使用的土地有所减少,他之使用农场不是增加了别人对它的使用,而是代替了这种使用。而如果他投资放良土地,或建筑房屋,则他不会显著地减少别人进行同样投资的机会。可见,在土地和人造设备之间有其相同的一面,也有其不同的一面。其所以不同,是由于在一个早开发的国家里土地总额大约是(在某种意义上说,绝对是)永久而固定不变的;而人造的设备,不论是土地的改良、建筑物,还是机平等等,都能按照借助于它们所生产的产品的有效需求的变动而不断地增加或减少。这就是它的不同方面。而相反地,也有它的相同方面,因为其中有些设备不能被迅速地生产出来,就短起来说,它们实际上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数量。就短期而论,得自它们的收入和借它们所生产的产品的价值的关系,同真正的地租和这些价值的关系一样。

第四节 对所有农产品和对单一农作物征收特别税的说明。准租和单一农作物的关系。

让我们把这些考虑应用在对“谷物”(从古典经济学家为简单起见用它来代表一切农产品的意义上说)征收一种永久性租税的假设上。很显然,农户力求使消费者至少负担一部分租税。但是向消费者所索价格的任何上涨,势必减少需求,从而对农户又起着反作用。为了决定究竟有多少税转嫁给消费者,我们就必须研究有利支出的边际,不论它是运用于劣等土地或远离有利市场的土地的少量支出的边际,还是运用于优等土地和靠近人口稠密的工业区的土地的大量支出的边际。

如果靠近边际所曾生产的只是少量的谷物,那末,农户所得纯价格的些许下降,不会使谷物的供给锐减。因此,消费者所付的谷物价格不会急剧上升;而消费者所负担的税实属有限。但是谷物的价值超过生产费用的剩余势必有很大的下降。如果农户所耕种的土地是自己的土地,他就负担较大一部分租税,而如果是租来的土地,他可以要求大大减少地租。

相反地,如果靠近耕作边际所曾生产的是大量的谷物,则租税有使生产大大缩减的趋势,由此而引起的价格的上涨会阻止这种缩减,从而农户进行和以前几乎一样的集约经营,而地主在地租上所受的损失极小。

可见,一方面,一种税要是课得使土地的耕作或建立农场用房受到节制,它就有转嫁于农产品消费者的趋势。而另一方面,对来自土地的位置、广袤、及其阳光、热、雨和空气的那部分(年)价值所课的税,只能由地主负担,当然,租地人在短时期内就是地主。土地的这种(年)价值普通叫做土地的“原始价值”,或“内在价值”。但是其中大都是人为的结果,虽然不是它的持有者造成的结果。例如,灌木林地由于附近工业人口的增长而可以立即具有很高的价值;虽然它的所有者把它原封未动地搁在一边。因此,也许更加正确的是,把土地的这部分年价值叫做“公有价值”,把由土地持有者的劳作和支出所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叫做“私有价值”。但“原始价值”和“内在价值”这些旧名词,仍然可以保留,以供一般使用,不过要指出它们的部分不确切性。在使用比它好的以前使用过的另一个名词时,我们可以把土地的年公有价值叫做“真正地租”。

对土地公有价值所课的税,不会大大减低精耕土地的引诱,也不会减少建筑农场用房的引诱。因此,这种税不会大大减少商品粮的供给,也不会提高农产品的价格;所以它不能从土地所有者那里转嫁出去。

这假定对真正地租所课的税是按照土地的一般能力,而不是按照土地所有者对它的特殊使用来规定税额的。土地的纯产品被假定为一个具有正常能力和企业心,并按自己力所能及的判断而善于使用土地的耕户所能得到的那种纯产品。

如果有一种先进的耕作方法发掘了土壤的潜力,以致使收益增加,除报酬支出和正常利润所需要的以外,尚有很大的剩余,那末,纯收益和正常利润的这个差额应属于真正地租的范围。但是如果人们知道,或甚至料到,对真正地租所课的那种很重的特别税将应用于这个收入差额,那末这种预料就可以使土地所有者因畏重税而放弃改良。

第五节 续前。

我们曾经偶尔提到不同工业部门之间对相同的原料或生产工具的竞争。但现在我们必须考察不同农业部门对同一块土地的竞争。这种场合比城市土地的那种场合简单,因为农业,就主要作物而论,是单一的企业,虽然栽培果树(包括葡萄树在内)、花草和蔬菜之类提供了发挥各种专业能力的机会。因此古典经济学家姑且假定所有各种农产品都可以被看成是等于一定量的谷物,假定除占全部土地一个有限而几乎固定的部分作为建筑地基外,所有的土地都将被用于农业,这是有理由的。但是当我们把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在任何一种农产品,例如蛇麻上的时候,似乎是提出了一个新的原理,其实不然。让我们来考察它吧。

蛇麻是和其他作物轮种的,农户往往举棋不定的是,究竟他用自己的某块土地来种蛇麻,还是来种另一种作物。于是各种作物都彼此争用这块土地;如果任何一种作物比其他作物有提供较大利益的迹象,那末,农户将把自己更多的土地和资金用于这种作物。这种变动也许由于习惯、缺乏信心、固执或农户的知识有限,而受到阻碍,但这大体上仍是真的,即各农户(再一次重复其支配作用的代用原则)“在估计到他自己的资金时,将把资本投在他企业的各个方面,直到他认为似乎达到有利的边际为止;也就是说,直到在他看来似乎没有充分理由认为在某特定方面任何进一步投资的收益会补偿他的支出为止”。

可见,在均衡时,燕麦和蛇麻或另一种作物对恰好引诱农户运用的那种资本和劳动将提供相等的纯收益,否则他势必作了错误的计算;而不能得到他的支出得以提供的最大限度报酬。他仍然可以通过重新分配他的作物,通过增加或减少他的燕麦或某种别的作物的种植来增加他的收入。

这就使我们要考虑和各种不同作物对同一块土地的竞争相关的那种租税了。让我们假定,不论什么地方种植蛇麻都要纳税,它并不只是一种地方税。农户可以用降低他对蛇麻地的集约经营程度来逃避一部分税,而用他所曾计划种植蛇麻的土地种植另一种作物来逃避另一部分税。倘他认为种植无税的另一种作物比种植有税的蛇麻收入要多,则他将采取第二种计划。在这种场合下,当他决定限制蛇麻生产的程度时,他所考虑的是他从种植比方说是燕麦的那块土地所能得到的剩余。但是即使在这种场合,在种植燕麦的土地所提供的剩余或地租和蛇麻价格所必须补偿的边际成本之间也不存在简单的数的关系。某农户的土地过去生产优质蛇麻,并且当时恰适合种植蛇麻,他会毫不犹疑地认为最好是用它来种植蛇麻,虽然由于租税的原因,他也许决定稍微控制在这方面的支出。

同时,一般限制蛇麻供给的倾向,有使它的价格上涨的趋势。如果蛇麻的需求没有弹性,而质量相宜的蛇麻又不易从没有这种特别税的地区输入,那末,价格的上涨几等于全部税额。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限制蛇麻供给的倾向就会受到节制,而所种植的蛇麻几乎和没有征税以前一样多。在这里像在以前所述印刷品税的场合一样,地方税的结果和一般税是截然相反的。因为除非这种地方税普及到全国可以种植优质蛇麻的绝大部分地区,则它的结果势必把蛇麻驱逐到无税的地区,税收会减少,当地农户所受的损失会很大,而群众购买蛇麻所付的价格也会稍高一些。

第六节 续前。

就短期而论,上节的论点对农场建筑物的获利的能力和其他准租都是适用的。当可以用来生产某种商品的现有农场建筑物或其他设备,由于另一种商品的需求能使它们在它的生产上取得较高收入而转用于这种商品的生产时,则在短时间内第一种商品的供给将减少,而它的价格比这些设备不能用另一种用途取得较高收入时要高些。例如,如果生产设备可用于一个以上的农业部门,则各部门的边际成本所受的影响,要看这些设备转用于其他部门的程度而定。尽管报酬递减,其他生产要素在第一个部门中的利用强度将更加提高;而它的产品的价值将上升,因为只有在较高的价值下价格才将处于均衡状态。由于外部需求而增加了的设备的获利能力,似乎成为这种价值增加的原因,因为它将使那个部门的生产设备相对缺乏,从而提高它们的边际成本。从这种论断表面上似乎可以简单地过渡到另一种论断,即增加了的设备的获利能力列入决定价值的那些成本之中。但是这种过渡是不合理的。因为第一种商品的价格的增加和设备转用于第二个产业部门所能得到的收入之间,将没有直接的或数的关系。

同样地,如果对某工业所用的工厂课税,则其中有些工厂将转用于其他工业,因此那些工业的边际成本,从而它们的产品的价值,将下降。同时各种工厂的纯租价也暂时下降。

但是这些下降在量上将有所不同,因此,在产品价格的下降和地租(或更确切些说,准租)的下降之间将没有数的关系。

这些原理不论对短期或长期来说都不适用于矿山。矿山使用费虽然往往被叫做地租,但不是一种地租。因为除矿山或石场等实际上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以外,它们的收入超过它们直接支出的差额,必须至少有一部分被视作出售储藏品(的确为自然界所储藏,而现在被当作私有财产)所得的价格;因此,矿石的边际供给价格除采矿的边际费用外,还包括矿山使用费。当然,矿山所有者希望按时取得矿山使用费。而他和租用者所订的合同,部分地由于这种原因,往往载明既要支付使用费也要支付地租。但是对一吨煤所收的矿山使用费本身,如加以正确的调节,说明那被视作未来财富源泉的矿山的价值已有所减少,而这种减少是由自然藏量中取出那吨煤所造成的。

经济学原理……第十一章 边际成本和城市土地价值的关系

第十一章 边际成本和城市土地价值的关系

第一节 位置对城乡土地价值的影响。地基价值。

前三章考察了生产成本和来自土地“原始力”与其他自然恩赐品的占有的收入的关系,也考察了生产成本和直接来自私人投资的收入的关系。介于二者之间有一个第三类,其中包括那些收入,或者不如说收入的那些部分,这些收入是社会一般进步的间接结果,而不是私人为获利所投资本和劳动的直接结果。现在我们应该研究这一类,特别是关于城市地基的价值。

我们已经知道,虽然自然界所给予的报酬,如用农产量计算,差不多总是不能和投于农业中的资本和劳动的增加成比例的增加;但是另方面,如果高度的集约经营是附近地区非农业人口增长的结果,那末,人口的密集多半有提高农产品价值的趋势。我们已经知道,当产品按其对生产者的价值,而不按其数量计算时,这种影响是怎样地同报酬递减规律的作用对立,并且往往超过后者的作用;农户既可以得到他借以销售农产品的好市场,又可以得到供给他必需品的好市场,他买贱卖贵,社会生活的种种便利和享受也越来越处于他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

此外,我们也曾知道,高度工业组织所产生的经济,是怎样往往只在很小的程度上取决于各个别厂的资源。各业为自己所必须安排的那些内部经济和工业环境的普遍进步所产生的那些外部经济相比,往往是微不足道的;一个企业的位置在决定企业利用外部经济的程度上,几乎经常起着重大的作用;由于附近勤劳富裕的居民的增多,或者铁路和通向现有市场的其他交通工具的开辟而产生某地基的位置价值,是工业环境的变动对生产成本所起的最显著的影响。

假设任何一业(不论是否农业)中的二个生产者在各方面都具有相等的便利,但第一个企业比第二个企业所占的位置较为便利,因此在相同市场上买卖所需运费较少,那末,他的位置所给予他的差别利益等于他的对方所多出的运费总额。我们可以假定,位置上的其他便利,例如靠近特别适合他的行业的劳动市场,同样可以变成货币价值。如把这换算成货币价值并加在一起,我们就得出第一个企业比第二个企业在位置的便利上所具有的货币价值;而如果第二个企业没有位置价值,它的地基只是按农业土地的价值计算,那末,这种价值就成为它的特殊位置价值。较有利地基上所能获取的额外收入提供一种所谓特殊位置地租;任何一块建筑土地的总地基价值是拆除建筑物后在自由市场上出售时所具有的价值。“年地基价值”——用一种方便的,虽不十分确切的说法——就是那种价格按当前利息率所提供的收入。它显然超过特殊位置价值,所超过之数仅等于农业土地的价值,相较之下,它往往是一个几乎可以不计的数量。

第二节 通过个人或集体的有意行动而创造的位置价值的一些例外场合。

很显然,大部分位置价值是“公有价值”(见以上第117页)。但是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例外场合。有时全城甚或一个地区的住宅是按商业原则设计的,而且是单独由一个人或一个公司负担风险投资来完成的。后者的行动部分原因也许是由于慈善或宗教的动机,但是不论在任何场合,它的财政基础将见之于这一事实,即:居民稠密本身就是经济效率增进的一个原因。在通常情况下,这种效率所产生的主要利得归那些已经占有该地的人所有。但那些从事于开拓一个新地区或建设一座新城市的人把自己的主要希望通常是建立在获得商业成功的基础上面。

例如,当萨尔特和蒲耳曼决定把他们的工厂移到乡下并建立萨尔特和蒲耳曼城的时候,他们都预料到他们按农业用地的价值所能购买的土地会取得城市地产由于周围人口稠密而产生的那种特殊位置价值。同样的动机也曾支配了那些人,他们选定一块本来就适合成为避暑胜地的地基,然后购买了这块土地并且用了大批经费来开发它的资源。他们情愿长期等待他们投资的任何纯收入,以其他们的土地最后会因周围人烟稠密而获得很高的位置价值。

在所有这些场合下,得自土地的年收入(无论如何,超过农业地租的那部分收入)对许多场合来说应被看成利润,而不应被看成地租。不论建筑萨尔特城或蒲耳曼城工厂所用的土地,或充作某店铺或商店的地基(它的位置将使它有可能和工厂工人做好买卖)而提供“高额地租”的土地,上述论点都同样适用。因为在这些场合,势必冒很大的风险;而在有巨大损失风险的各种事业中,也必须有获重利的希望。一种商品的正常生产费用必须包括对生产它所需要的那种冒险的报酬,而这种报酬要足以使那些从事冒险与否尚在犹疑不决的人认为他们可能得到的利益净额(也就是说,除去他们可能受到的损失额后)是对他们辛勤和支出的报酬。这种冒险所提供的利益除足以供这种目的而用之外,是没有多大剩余的。这可以由它们仍然不是很常有的这一事实来说明。但在势力很大的公司所操纵的那些工业里,它们多半是比较常见的。例如,某大铁路公司可以建立一个克鲁或一个新斯温顿来制造铁路设备而不冒任何巨大的风险。

类似的例子有:一群土地所有者联合起来建筑一条铁路,并不指望铁路运输的纯收入支付投在建筑铁路上的资本以任何巨额利息;但是它将大大提高他们土地的价值。在这种场合,在作为土地所有者的收入的增加中,有一部分应当看成是改良他们土地所投下的资本的利润,虽然这种资本曾用于建筑铁路,而不是直接用于他们自己的土地。

具有相同性质的其他事例有:主要的排水工程和改善农业或城市土地一般状况的其他计划,倘这些计划是由土地所有者用自己的费用来实现的,不论这些费用是通过他们私下协议,还是向他们征收特捐得来的。此外,如一个国家在建立它自己的社会政治组织,普及国民教育和开发自然资源方面的投资,也属于这类事例。

这样看来,增加土地和其他自然恩赐品的价值的那种环境的改善,在许多场合部分地是由于土地所有者为提高土地的价值而故意投资造成的;因此,由此而增加的收入,其中一部分可以看成是利润,如我们考察长时期的话。但在很多场合下却不然;自然恩赐品所提供的纯收入的任何增加并不是由于土地所有者的特殊支出,而且也不提供使用这种支出的直接动机,这种增加对各种场合来说应当看作是地租。

当在某新兴城市的郊区拥有数十英亩土地的人为了建筑而“开发”它们的时候,就出现类似上面所说的那些场合。他也许设计了马路,决定那里房舍应当相连,那里应当分开;并拟定了一般的建筑式样,也许还规定了每种房屋所用的最低建筑费;因为每种房屋的美观增加所有房屋的一般价值。他这样所创造的集体价值具有公有价值的性质;它大半取决于潜在的公有价值,而这种价值是整个地基得自它附近的繁荣城市的兴起的。但是他的预见,组织能力和支出所产生的那部分价值应当看成是企业的报酬,而不应当看成是私人对公有价值的占用。

这些例外场合是必须加以考虑的。但一般准则是,每块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数量和性质大体上(在当地建筑法的许可下)是最有利的结果得以预期的那种数量和性质,很少或不考虑它对周围地区位置价值的作用。换句话说,那块地的地基价值是由那些因素决定的,而这些因素多半不能为决定建筑什么房屋的那些人所左右;他根据它上面各种房屋所提供的收入的估计来调节他的建筑经费。

第三节 决定永租地租的一些原因。

建筑土地的所有者有时用自己的土地建筑房屋,有时索性把它出售。最常见的是,他按固定的地租出租他的土地,租期九十九年,期满之后,土地与其建筑物(根据契约,建筑物必须妥为修缮)归其遗产继承人所有。让我们考察决定他出售土地所得地价和他出租土地所取地租的那些原因。

任何一块土地的资本还原价值是其可能提供的所有纯收入的簿记折现值,所谓纯是指一方面减去包括收租费在内的各种意外费用,另方面加上它的矿藏,发展各种企业的能力和用于住宅时所具有的那些物质的、社会的与美观的有利条件。土地所有权所提供的那种社会地位和其他个人满足的货币等价并不表现为土地的货币收益,但列入它的资本货币价值。

其次,我们考察什么决定土地所有者出租土地(例如,租期九十九年)所能得到的“地租”。全部固定租金折成现值有等于土地当前资本价值的趋势;但是必须酌减两项,一项是当租期终结时把土地和它上面的建筑物一并交还本主遗产继承人的义务;另一项是租约对土地使用的任何限制所引起的可能不便。由于这两项酌减,地租略小于该地的“年地基价值”,如果该地基价值被认为始终保持不变;但事实上由于人口的增长和其他原因,地基价值看涨,因此,在租期开始时,地租一般地略高于年地基价值,而在租期终结时,则远低于年地基价值。

在决定在任何一块既定土地上的建筑权利的价值之前,必须从建筑物的估计毛收益中减去预计建筑费用,在这些费用中还有租税(中央税或地方税),而这些税也许是向地产征收并由地产所有者交纳。但这就引起一些困难的枝节问题,只好留在附录七中加以讨论。

第四节 报酬递减和建筑土地的关系。

让我们重申这个事实,即报酬递减规律适用于各业中为了生活和工作而进行的对土地的使用。当然,在建筑业,像在农业中一样,资本运用得过少是可能的。如某宅地所有者认为,只须耕种分给他的一百六十英亩土地的一半他就能生产出比耕种全部土地时更多的农产品,同样,即使当土地几无任何价值时,一幢很矮的住宅也可以昂贵得和它所提供的便利不相称。在农业中,一英亩土地运用一定的资本和劳动可以提供最高的报酬、超过这点追加资本和劳动报酬就减少,建筑业亦复如此。在农业中,提供最大报酬的每英亩的资本量,是随作物的性质、生产技术状态和所供应的市场的性质而变化的。同样,在建筑业中,可能提供最大报酬的每平方英尺的资本,如果地基没有稀有价值,也是随着建筑物所要求的用途而变化的。但是如果该地基具有稀有价值,则超过这个最大报酬点继续使用资本而不支付扩大地基所需土地的额外成本是值得的。在土地价值高的地方,使每平方英尺土地提供二倍的便利,所用成本多于比在土地价值低的地方在同样场合所用成本的二倍。

我们可以把建筑边际这一名词应用到那种便利上,这种便利是仅仅值得从某既定地基取得的,如果土地的稀有性减少,就不从它取得这种便利。为确定概念起见,我们可以假定,这种便利是建筑物的顶层所提供的。

土地成本的节省是用建筑顶层,而不用较多地面扩大建筑来实现的,这种节省适能补偿该计划所用的额外费用和不便。顶层楼所提供的便利,如酌减它的偶然不便外,刚够值它的成本,而不留有任何剩余,以供地租之用。在顶层楼上(如系工厂的一部分)所制造的那些东西的生产费用,仅仅和它们的价格相抵,没有支付地租的剩余。因此,工业品的生产费用可以看成是建筑边际上制造的商品的生产费用,从而不支付地租。这就是说,地租不列入边际上的那组生产费用,在该边际,供求力量在决定价值方面的作用可以看得最清楚不过了。

例如,假定某人在计划修建一个旅馆或工厂;为此并考虑用多少土地。如果土地便宜,他将用大量土地,如果土地很贵,则他将用较少的土地,而把房屋建筑得高些。假定他计算建造并维持各自带有一百英尺,和一百一十英尺前廊的两所铺面所需的费用,并使它们在各方面对他和他的顾主与雇员都有相等的便利,从而对他也有相等的利益。设他认为,这两种计划的区别,如把未来支出加以资本还原之后,表明较大的面积有五百镑的利益,如果前廊每英尺可按少于五十镑的价格取得,则他将情愿用大面积的土地,而不用小面积的土地;五十镑将等于土地对他的边际价值。计算用同样的支出在较大地基上比在较小地基上从事其他方面的工作所增加的价值,或用较便宜的土地,而不用位置较差的土地进行建筑,他也许会得到同样的结果。但是无论他采用哪种计算方法,它的性质和他决定是否值得购买任何其他企业设备的性质是相同的:他把他从每种投资所能预期的纯收入(减去折旧)看作和他的企业保有相同的一般关系;如果位置的优势是,处于该位置的全部可用土地都能得到各种不同的雇用,其中它的边际使用以前廊每英尺五十镑的资本价值表示,那末,它将等于该土地的当前价值。

第五节 各种建筑物对同一土地的竞争。|Qī…shū…ωǎng|

这假定各种不同用途的争用土地将把各处的建筑和各种用房一直扩大到那一边际,在该边际,对同一地基运用任何较多的资本,不再是有利的。随着一个地区对住宅和商业用房的需求的增加,为了避免在同一地面上增建房屋所引起的费用和不便,以越来越高的价格购买土地也是值得的。

例如,假使比方说里兹的地价因店铺、货栈和铁工厂等争用土地而上涨,那末,某毛织商发觉他的生产费用有所增加,也许迁到另一个城市或乡下;从而把他过去使用的土地留下,以便建筑店铺和货栈,城市的位置对于它们比对于工厂更为有利。因为他也许认为,迁到乡下所节省的土地成本和迁移所带来的其他利益,除抵销其不利外,尚绰绰有余。在讨论这样做是否值得时,他的工厂地基的租值会算作毛织品的生产费用,而且也应当如此。

但是我们必须探求事实的真相、供求的一般关系把生产推到那一边际,在该边际,生产费用(不列入任何地租)是如此之高,以致人们情愿支付高价增加土地,以便避免在狭小地基上因工作拥挤而造成的不便和费用。这些原因决定着地基价值;因此,地基价值不应当看成是决定边际成本的。

由此可见,工业和农业对土地的需求在各方面都如出一辙。燕麦生产费用的增加是由于这一事实,即可以丰收燕麦的土地为使它能提供较高地租的其他作物所急需;同样,在伦敦可以看到离地面六十英尺高的印刷机在工作,如果其他用途对土地的需求没有把建筑边际扩展到这样的高度,则印刷机所提供的工作就会便宜一点。又如某蛇麻种植者也许认为,由于他支付很高的地租,他的蛇麻的价格将不能抵偿他那里的生产费用,他也许不种蛇麻,或另找土地来种它;而他所留下的土地也许租给一个菜商,不久,附近的土地需求又有增加,以致该菜商所得的菜价总额将不能抵偿菜的生产费用(包括地租在内);因而他又把它出让,比方说,让给一个建筑公司。

在每个场合,日益增加的土地需求改变着集约使用土地的有利边际。该边际上的成本表明决定土地价值的那些基本因素的作用。同时这些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