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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企业的文化和机制-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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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宣泄都成了可耻的标志。

人在2004年成熟了,不再需要精神的手杖。他们历尽种种精神沧桑,未免不是为了这个结果,这何尝不是自由一种,否则谁在推动这么大的浪潮?

人类生活中始终有一个群体,是个孤独的精神源流,他们坚持为人们掌灯,仿佛世界是一处无边无际的黑暗。马勒带我们走时,我们听见了生命的哀鸣,企求向上帝接近。听《科尔尼德莱》时,我们是在向上帝倾诉和忏悔。可是现在,我们可以关闭精神的窗口,因为世界只是一个比较大的露天广场。只要打开感官,就能找到乐子。所以,今天幸福的标准,不是个人精神探险,而是融身大众之中。

孤独者就是孤独者,我们已经看见了谜底,已经看清楚去路了。贝多芬、老柴等,不用再扮演夜莺了。现在,我是盗版CD与DVD市场的常客。开始时,老板问我:李斯特全集,要不,大哥?现在他问我:靠!枪战,老激烈了,咣咣地,要多少?

我们身处这样一个世界里,像一次错误的投胎,可谁又能说错呢?

白领2005: 优秀企业的文化和机制第67节 哈佛见闻录

《万科》周刊

吴晓波

2004年6月,我受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邀请,去做一次短期访问学者。在紧张而不无枯燥的学术交流之余,我倒更喜欢用一个旁观者的视角,去瞧瞧那些不太为美国人发现的哈佛。于是,有了以下这些随笔。

当Carol嫁给Beth

Beth是哈佛肯尼迪学院MPA班的学生,她的台湾同学显国至今还记得第一堂课自我介绍时的情形。Beth一上台就声称自己是一个女同性恋,她来读MPA就是为了日后能够进入政府,为同性恋立法奋斗。然后,她指着坐在墙角后排的一位女生说,她就是我的妻子。

Beth的妻子叫Carol,一个特别喜欢笑的胖女生。6月6日,就在毕业前的四天,Carol和Beth宣布她们将举办婚礼。哈佛所在的麻省是目前美国惟一立法认可同性恋婚姻的州,而她们是哈佛大学建校以来第一对同性结婚的学生。那天,经显国的介绍,我被认可参与这场特殊的婚礼。

婚礼在一所学院的教堂旁举办。显国告诉我,35年前,哈佛是一个男女分校的大学,这里是当年的女子学院。特别爱瞎想的他喃喃地说,Carol和Beth选在这里结婚,是不是表明一种微妙的性别立场?

来参加观礼的有一百多人,很多人手中都拎着或抱着食品,大家嘻嘻哈哈的,看上去与其说像吃喜酒,倒不如说是来开一场PARTY。举办婚礼的地方是一个空荡的大房子,上百个人围成一圈,在屋子的中间,由四位女生举着四根竹子,一块大的丝巾绑在竹子的顶部构成了一个象征性的拱顶,Carol和Beth就站在丝巾下面。她们的一位同样也是同性恋的女同学头戴神父式的蓝格子小帽主持婚礼。她听上去是一个很幽默的人,能够把每一项仪式都说成一个段子,逗得大家哈哈笑。

新人互致信词,她们的一些同学代表,来自印度、非洲、中国等国家的同学对她们一一进行了祝福。听上去,那些祝词也没有什么特别的,可是每个人讲完,四周的掌声和笑声就格外地响。我想,在场的每个人看上去很轻松,其实也未必真如此。

举着竹杆的四个女生也是同性恋者,其中一位身材高挑的一直热泪盈眶,不时地擦着自己的眼睛。显国告诉我,Carol和Beth已经相恋12年,这次终于迈出了勇敢的一步,美国同性恋争取合法婚姻并不仅仅为了形式,在医疗保险等方面,这都有很多实质性的意义。比如根据美国法律,一对夫妻的医疗保险可以在任何一方的公司投保,因此很多家庭都在条件较好的一方投保,如果没有合法夫妻身份的同性恋家庭便不能享受到这项政策。

婚礼的最后,是Carol和Beth在结婚证书上签字,证书被贴在一块很大的纸板上,她们邀请的证婚人是肯尼迪学院的院长,一位头发花白的老头。

我溜到人群的最前面给Carol和Beth拍了几张照片,然后就站在人圈的最外面。波士顿六月的天格外地蓝,婚礼的屋子很大,四周都是玻璃,院子里的花香一阵阵地吹进来,从这个窗口吹进,又从那个窗口出来。

一大盘无核葡萄装在一只印有阿拉伯花纹的铜盘中,在与会的宾客中静悄悄地传递着,每个人都掰下几粒葡萄放进嘴里,这是当地对新人的一种祝福方式。一对女同性恋微笑地把它传到我手中,我摘下一粒,放进嘴里。葡萄很甜,可葡萄皮有点酸。

哈佛毕业观礼

关于哈佛学生将在毕业典礼的前夜用裸奔来庆祝的传闻,在最后一刻崩塌。据说,是因为前来观礼的家长实在太多了,本年度哈佛毕业生是创记录的6500人,而观礼的家长来了2万多,把一个小小的Cambridge市挤得满满的。

6月10日早上,天就开始下雨,举办典礼的哈佛广场从6点多起就人流湍动,到9点正式开始的时候,已经是遍地各色人等,满目缤纷雨伞了。当各院学生鱼贯进场的时候,他们手中拿着的东西引起人们很大的兴趣,商学院学生理所当然拿的是一美元,肯尼迪政府学院拿的是地球仪,神学院拿的是一朵鲜花,公共卫生学院拿的是避孕套,法学院拿的是鳄鱼。据说他们以前拿的是公平仪,这些年才改成鳄鱼,说是这个世界公平已成,律师只需如鳄鱼般敏捷凶猛就行了。

哈佛的毕业礼,每年都弄得很隆重,这次请来的宾客中便有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和土耳其的总理,后者的女儿刚巧今年从商学院毕业。典礼分两部分组成,上午是全校学生集中在一起,由校长萨默斯主持,斯人曾任美国财政部长,据说自他出任哈佛校长之后,理财有当,致使校产大大增加,现已超过400亿美元,比这个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教育资源之和还要多。在全校集中之后,所有的毕业生便分散到各个学院各自活动。

我因在肯尼迪学院做访问学者,便去观礼了本学院的活动。在肯尼迪广场上,一条红地毯已经铺好,学生的家人都站在两旁,当学生排队而入的时候,四周时时响起一阵阵的尖叫和掌声。鲜花处处,祝福四溅,一时间真让人感动于知识的荣耀。

学院的仪式很是庄重简洁,先是院长D。Ellwood讲话,然后由副院长唱名,每个学生上台领取自己的毕业证书,这无疑是最令人难忘的一刻。本届肯尼迪学院毕业生中有两位很特殊的人,一位是67岁的老先生,他的年龄竟比很多教授都还大,另一位是坐着轮椅、戴着呼吸器的女生,她读的是公共政策硕士,当他们上台领取毕业证书的时候,满场学生起立长时间鼓掌。

Ellwood在讲话中说,尽管肯尼迪学院以培养政治家为理想,可是对于每个学生来说,你们未来最大的理想将实现在家庭。我希望20年后,你们能再来哈佛,那时,你们的子女坐在你们现在的位置上,而你们坐在父母的位置上。

如果说这段话很让人动容的话,那么接下来的一段话就有点酸溜溜的了。在现在哈佛的各学院中,商学院似乎最为显赫,在最新出版的毕业纪念报纸上,有人做出调查,23。2%的学生表示将从商,而从政的比例则只有8。3%。Ellwood院长在致辞中似乎对此颇不以为然,他很有点酸葡萄地说,“我们隔壁的那个学院(谁都听得出他讲的是谁),他们手中拿的是美元,而我们的学生拿的却是心怀天下的地球仪,这就是肯尼迪学院的骄傲。”

恰巧,在肯尼迪学院观完礼后,我又溜到商学院去玩。学院的院长Clark正满脸笑容地与一个个学生拍照,有人便开玩笑地把Ellwood的话讲给了Clark听,他耸耸肩说,这就对了,我们的美元是效益,而他们手中的地球仪从来都是成本。

四周的人哈哈一笑,各怀心事,天高云淡地散去了。

萨默斯治校

我在哈佛的毕业典礼上远远地看到过一眼萨默斯,他个头不高,跟那次来参加典礼的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站在一起矮半个头,可讲起话来的声音却比细声细气的安南要响很多。在这里,经常有人提起萨默斯。

萨默斯是哈佛自己培养出来的“神童”,他27岁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1983年,年仅28岁的萨默斯就当上了哈佛大学的经济学教授,成为哈佛历史上最年轻的教授。在哈佛执教10年,他以研究“失业、资本税、储蓄行为及宏观经济”而著称。他担任过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1999年出任美国财政部长,2001年3月,在戈尔竞选失败之后,他被聘为哈佛360多年历史上的第27任校长。

萨默斯治校,据说有三招。

第一是广聚财源。他的前任鲁登斯坦校长已经是个敛财高手了,可萨默斯的手段好像更高,除了向大财团和富人募资之外——这是美国高校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与中国靠财政拨款大大地不同,他更是在资本市场上大展身手。萨默斯本来就是全球新经济的旗手级经济学家,在他的打理下,如今的哈佛投资基金在华尔街已经是一只举足轻重的大鳄了。

第二是狂抢教授。有了钱,萨默斯就大笔大笔地去买明星教授,近年来,MIT、耶鲁和普林斯顿的很多教授都被他挖了来,颇是引起了一些不满和非议,而很多政府的高官在下野之后也被招进哈佛,在肯尼迪学院里,就有退下来的美国副国务卿、国防部副部长和联合国副秘书长。明星排排站,光芒自然来,学校的质量便油然地更上了一层楼。

第三是向平民倾斜。萨默斯出身世家,他的舅舅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萨缪尔森,可在治校上他却绝对地走的是反权贵路线。在就任演说中,他就宣称哈佛绝不应该是一所贵族学堂,而应该向更多的种族、国家开放,向平民子弟开放。近年来,哈佛的国际交流学生大量增加,这与萨默斯的力推是分不开的。近期,他甚至提出全免年收入在四万美元以下的贫寒家庭子弟的学费,使得这些人有机会进入高等学府深造。

到哈佛这些日子,我总是不可救药地拿它与我熟悉的中国高校相比。在这里,你看不到很新潮的建筑物,连高楼大厦都没有几幢,它的学生宿舍绝大多数没有空调器,如果单从气派、时尚和豪华来说,它跟目前中国的很多动辄上千亩的大学城相比简直就是“小巫比大巫”。但是,哈佛有35座图书馆,20多个博物馆,有世界级的教授学者,有肆无忌惮的学术气氛,这一些却好像不是一两年就能建造起来的。

美国人喜欢搞排行榜,哈佛已有的26任校长干得好不好,都会由后来者一一点评排行。我不知道萨默斯会排在第几,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靠归大堆和造高楼而能够名垂青史的概率大概非常非常的低。

让人头痛的郑和

今年夏天,在哈佛人文学术圈里最热门的中国名人是郑和。对,就是600年前的那个明朝太监。不久前,有一位哈佛学者发表论文,试图证明哥伦布到北美大陆的时候,确实看到过中国人,也就是说郑和比他要早到87年。

其实这种说法早在两年前就由一位英国业余历史学者提出过,不过这次哈佛学者给出了更为确凿的证据。明年是郑和下西洋600周年纪念,后年则是哥伦布去世500周年,在这种关头一再出现中国人首先发现美洲大陆的声音,终于在全美学术圈溅起了一圈不小的涟漪。有很多人纷纷跳出来反驳这种论点的荒谬,并认为那些猜测不值一辩,因为“哥伦布看到过的中国人,毫无疑问是印地安土著”。那位哈佛学者自然不服气,说他还会拿出更有力的证据。大家都有点紧张,不知道他袖子里还有什么炸弹。

我一开始听到这个事情的时候,并没有太在意。郑和到没有到过美洲,都是老鼻子以前的事了,难不成中国就因此对北美大陆拥有主权,然后可以把它讨回来?

可是,告诉我这个事情的李若红博士却很严肃,她说,没有那么简单,因为,如果郑和真的比哥伦布早到美国,并且真的有中国人在这里生活的话,那么美国文化起源就要重新写过了。美国人一直认为他们的血缘来自欧洲大陆,由此,他们建立了基督教的道德正统和文化渊源,可是如果加上一个郑和的话,所有的结论都要重新下过,所有的价值都会被重新评估,这个事情就闹大了。所以,李博士斩钉截铁地说,就算是那位学者千真万确地拿出了郑和到过北美大陆的证据,美国人也会梗着脖子不相信。

这是一个很鲜活的例子,它让我们如此真实地看到了学术的另一面,那掩藏在种族、政治和文化立场背后的另一种价值观。

近来,美国最热闹的当然是大选,小布什的声势还是很盛,可是一些揭露布什家族的内幕电影和书籍也让他很是不好受。有一本书披露,小布什攻打伊拉克就是为了替老布什报仇,当年萨达姆对老布什恨之入骨,伊拉克国民大会的入门口地板上就是一幅老布什的大头照,谁要进会堂都要踩着他过去。这种“蔑父大仇”,当总统的儿子怎么咽得下恶气。还有一本书,则把布什父子与本·拉登的渊源说了个来龙去脉,其中一个细节是,“9·11”事件后全球禁航,但就是有一架飞机把本·拉登的几十个直系家属从欧洲运到了沙特阿拉伯。

天天在这些新闻中沉进浮出,一方面闹得人一头雾水,不知道真伪到底如何,可是另一方面却也油然地想起英国首相邱吉尔说过的那句大白话:在政治和国家问题上,永远只有利益,而没有朋友。前两天,哈佛商学院的一位经济学家在谈到反倾销问题时也对我说,商业史一再证明,任何国际经济摩擦都无所谓是非,全部是利益在说话。选择性的聆听和有立场的真理,从来是现代社会的游戏规则。

话说到这里,似乎掀开了美国式正义的另一层面纱。让人悲哀的只是,就连郑和到没有到过北美这种纯学术的问题上,也会遭遇如此强大的文化认同阻力。不过替美国人想想也是,如果将来美国历史上写,第一个到这片土地的文明人是中国人,然后才是欧洲人,那么,大鼻子老师怎么接着往下讲呢?

白领2005: 优秀企业的文化和机制第68节 像林冲那样唱歌

《万科》周刊

佚名



在我还很小很小的时候,收音机是一件重要的家用电器,很显然,它的地位比手电筒要重要得多。收音机占据了大部分人的业余时间,直到更霸道的电视机出现并且逐渐普及。我还记得,那时候收音机总是放在很高很高的地方,至少是我够不到的地方。我不喜欢这个吱啦作响的家伙,但我还是每天都蹲在它附近,这就像许多年后的我不喜欢电视机,不喜欢电脑,却每天都运行它们一样。所谓喜欢,大概仅仅是一种姿态罢了。我们真正离不开的,往往便是那些不喜欢的东西。

我最早认识林冲便是在收音机里。当时他作为一个历史人物出现,而一个少年英雄的成长则以他为薄淡的背景。那个少年英雄叫做岳飞,等他长大了,他会手握长枪,马踏贺兰,雕像一般地矗立在我们的视野中——哦,是耳朵里。我在收音机里听着他渐渐长大,顺便地,记住了一个叫林冲的人。那个叫林冲的已经死掉了,他和岳飞有同一个师父,同样的武艺,但他没有岳飞那么大的成就,后来他成了一位著名的强盗。

收音机里的岳飞是主角,也是英雄;林冲则是那个叫周桐的无所不能的老家伙心头永远的痛。收音机里没有说他是一个强盗,只说他“为奸臣所害”,郁郁而终。对于叙述者而言,奸臣真是一件完美的道具,可以随时将其嵌入各种情节中,解决一切矛盾。当我开始写小说之后,我发觉作为叙述者,我是苍白无力的;而苍白无力的最主要原因,是我没有一件像奸臣一样好用的道具。

我一直在找这样一件道具,以使我的小说更好看一些。我有一些网友,他们也在写小说,也总能在论坛里获得惊诧与赞美,但谁也不能保证每一篇都好看。我想,他们也在找如奸臣一般适宜、如奸臣一般性感、如奸臣一般无所不能的叙述道具吧。



若干年后我开始读《水浒》,当林冲出场时我压抑不住地兴奋;尽管在读《水浒》之前,我已经大略地知道了一些林冲的行状,不过这不妨碍我阅读的热情。那年我12岁。

当我看到林冲初上梁山泊被那个叫王伦的屎蛋指派到最后一张交椅,而他也默默接受的时候,我很委屈,委屈得都快哭了;可我哭是没有用的,因为林冲没表示什么。这个脓包,我想我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不喜欢他了。尽管他最后气势汹汹地杀掉了王伦,搞得自己很像一个暴徒;但他给我的印象用“窝囊”两个字就可以完全涵盖。

我回想起儿时收音机里岳飞身后的隐藏人物林冲,心想,这样窝囊的人合该为奸臣所害,郁郁而终。再后来,宋江攻破了东昌府,俘虏了那个会扔石子的张清——顺便说一句,张清是我很多年里的偶像,梁山泊英雄终于凑够了百八之数,要排座啦。

12岁的我记性非常好,那时候我能背下一百单八将的绰号和姓名,当然,是按照书里排列的顺序。现在我的脑子已经完蛋啦,但我还是记得,林冲同志在梁山担任马军五虎将之职,排名列关胜同志之后,秦明同志之前。林冲同志在梁山泊众家英雄的总排名是第六位,是个领导干部,是个带头的强盗。良好的记性残留到今日,使我在做《南方周末》小强填字的时候很是风光——我很少看沈宏非或者是别人的专栏,只有小强填字是我的最爱。

上一期有一道题目叫做“林冲所担任过的职务”,我毫不犹豫地填上了“八十万禁军教头”,却短少了两个字,我呆了半晌,终于忆起林冲同志曾经在朝廷中担任过“八十万禁军枪棒教头”这一重要职务。

林冲的排位还是不错的,我读完那一章终于长出了一口气。是啊,从儿时起,我便一直在想像着林冲,我终于看到他当上领导了。尽管从经济学角度看,宋江为胞弟宋清安排的酒席总管一职最是肥厚,但12岁的我没有现在这么爱钱,那时的我认为“五虎将”什么的才是真的,比银子值银子。林冲最后死了,我也没什么特别的感觉,因为那么多的人都死了。



以上是我对林冲这个人物从知晓到了解的过程。这过程里有许多废话,枝节甚多。这不怪我,因为12岁之前我的思维比现在混乱得多,能记住那么多人名,我就已经很知足了。下面要说的是我12岁以后的一些事,如果在叙述中依然显得笨拙而混乱,那说明我的思维从12岁开始就再没有进步;如果你想对此表示遗憾,请把我的帖子复制下来,存在硬盘里,然后放入回收站——如果你的回收站是马桶形的,那就再好不过啦,你点“清空回收站”,轰隆隆……我的废话就消失啦,这是你对我愚笨表示遗憾的最好方式。

说实话,我并不希望你那样做。所以我决定从现在开始,认真一些,再认真一些。我说过,如果我的小说能更好看一点,我会很兴奋。尽管我至今还没有找到奸臣一般的道具,但这并不妨碍我讲故事的热情。我的贴子将有一个题目,叫做《像林冲一样歌唱》。这个题目有些叵测。之所以要起这样叵测的标题,是因为我的小说都是贴在论坛里的,这样的话比较醒目。谁也不愿意看着自己的东西那么快地被淹没,虽然那是最终的、必然的结果。

但这样一个标题并不是很好充实。林冲并不是一个著名的歌者,我要非得说他获得了梁山卡拉OK大赛冠军似乎不那么容易。但这样一个标题却在某一日脱口而出,继而变成了我硬盘里一个文件的名字。这个空白的文件像一道题目,等待我去解答。我清楚,解答完这道题目,我就可以再也不看《水浒》了。



我长大以后,一度对一些出身北大的诗人非常迷恋。请注意,是“出身北大”的“诗人”,缺一不可。一个北大出来的政客或者学者显然就不那么吸引人,甚至一个记者或者小说家都不吸引人。诗人,惟有诗人,而且是北大那地方出来的诗人才拥有让人迷恋的气质。这说明我很势利。不过没法子,我就是这样的人。后来他们之中有几个不幸去世了,遗憾之余我只好寻找一些活着的继续崇拜。我选择了一个叫西川的人,我傻乎乎地看着他的诗,然后说,写得真好啊。说实话我并不知道好在哪里。后来我买了一本《让蒙面人说话》的书,那是西川的随笔集,我看到了一些洋溢着智慧和才识的文章,所以我想,西川的诗写得真好啊,就凭他这些好看的文章,他的诗怎么能不好呢?

在《让蒙面人说话》里,有许多篇文章给我印象深刻,比如《色情的莎士比亚》、《我为什么喜欢玛丽莲梦露》、《我读张若虚〈春江花月夜〉》、《从马可波罗未曾旅及中国说起》、《巴尔扎克的肚子》等等等等,不一而足。在他才华横溢之余,他提到了林冲,他说林冲是他所深爱的小说人物。西川说:“在中国古典小说中只有一个人是我深爱的,这人就是林冲。林冲大概是中国古典小说中惟一一个孤独者的形象……,他在草料场中高喊‘好大雪’时,透露出无限的苍凉感。”

西川是我的偶像,他说的话我信。我重新找出《水浒》,回忆着我12岁时记住的那个林冲;尽管施耐庵竭力将一个“豹头环眼,满山唤作小张飞”的林冲强加给大家,但谁也不会把林冲想像成张飞那个样子。林冲是文雅的,甚至是孱弱的;他总是留给大家一个背影,而且很是瘦削。



《水浒》是中国人取之不尽的影视资源,因此我们可以在电影院里或是电视上看到现代人装扮的林冲。也许你知道一个叫梁家辉的香港演员,他演过皇帝,演过大亨,也演过同性恋,他还演过林冲。在那部电影的最后,林冲变得坚忍勇决,与那个反面人物进行了一次噼里啪啦的大决斗。我觉得梁家辉还是很适合扮演林冲的,这俩人都跟得了肺结核似的,但很遗憾那部电影很糟糕,不但浪费了大量篇幅来描写林冲与鲁智深的革命友谊,更在最后把林冲变成了一个本色的英雄。

也许这样的电影看上去更让人舒服,现代人已经无法容忍一个声名在外的传统英雄像林冲那样活着了。但说实话,离林冲实在是远了一些,也不合逻辑;如果林冲果然如电影一般在最后即变得冲动而嗜血,那他必定会返回东京去杀高俅,而不是去梁山当那个劳什子的强盗!

相比较而言,央视拍摄的《水浒》里对林冲的处理就更好一些,他不但一如既往地窝囊,而且结局较之小说里更加悲惨——他等于是被宋江气死的。“大河向东流,天上的群星参北斗”,但是,林冲这样的人合该气死,这是窝囊一世的必然结果。

而那草料场前的孤独,其实已是林冲最后的歌咏了;如果说宋代有小资的话,林冲大概便可以算一个。

林冲没忘记在那样一个悲戚的雪夜小小地犒劳一下自己,他买了酒。整部《水浒》贯穿了酒香,但其他人的酒往往是增添豪情的工具,比如武松,你这酒不是烈吗,不是三碗不过岗吗,我偏要喝上一十八碗;或者是鲁智深,他的酒伴随着狗肉颠覆了和尚的清规戒律——而林冲的酒却是苦的,寒冷的雪中他的酒是他仅有的、最好的、也是最后的伴侣。《水浒》中的醉酒虽然不乏苦闷、郁郁不得志时的独饮,比如宋江写反诗一节。但宋江最后毕竟还是写了反诗,发泄了郁闷,而林冲的酒却毫无结果。他的酒没有变成泪水,已是万幸了。

林冲喊道:“好大雪!”

在那样一个雪夜,林冲被自己的孤独彻底埋葬了。那之后,无论是身为逃犯的林冲,或是身为强盗的林冲,都再也没有活人的鲜活气味。他那一声嗥叫,嗥掉了自己最后的一点欲望;如果这算歌唱的话,林冲无疑是中国古典小说里最苍凉的歌者。

好大雪。好大的雪!



今年冬天特别冷,雪也特别多。我没有机会如林冲一般独自行走在雪中,但走在人群里,我相信自己与林冲一样孤独。

遗憾的是,我无法在雪中歌唱,哪怕是一声简单的“好大雪”。一个人,他该有怎样的机缘,才可以像林冲那样歌唱?

我最后一次翻开《水浒》的时候,林冲正在距离山神庙三华里的地方。林教头风雪山神庙,裸着身火烧草料场。我找不到12岁时为英雄们排座的孜孜不倦的自已了,我走在雪里的时候,只觉得冷。我的鞋很滑,如果我奔跑的话,肯定会摔倒。我的小说还没有一个如奸臣一般的道具,我的生活里也没有一个合适的理由让我快乐或者悲伤。灰蒙蒙的城市天空下,没有一个瘦削如痨病鬼的林冲孤独走过,有的只是一张张与我相似的平庸面孔,他们和我一样安静地走在雪里,却没有适意的感觉。

很多现代人的身上都有林冲的影子:才干、谨慎、敬业、坚韧、低调、懦弱,屡屡受挫折后又敏感、多疑、暴躁、孤僻、封闭、傲慢,最终窝窝囊囊、怀才不遇、心有不甘、然后孤独一生。

白领2005: 优秀企业的文化和机制第69节 十年一吃巴蜀梦

《万科》周刊

杨早

1973年12月19日,天下太平。我出生在川南一个叫富顺的县城人民医院中,并在此度过了生命中最初的十年。

先介绍一下这个大家都不知道的地方。富顺,原名富世,因六朝时创建的富世盐井得名(后来号称盐都的自贡,起初不过是富顺的一个区),唐初避太宗讳,改名富义,宋初又避另一个太宗讳,改名富顺。这个地方除了出盐,也出过一些人,据说明清两代中进士者两百多人,川谚称“富顺才子内江官”。说到才子,明代有李调元,清代有刘光第,民国有李宗吾和陈铨。据说记得乡先贤的事迹有助于励志,所以这些人我从小就记得很熟。

富顺的吃不算著名,但也不辱没天府之国的名头。其时敝人尚未成长为一名美食分子,但显然已经得了启蒙的滋味,后来能够一直将吃作为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和小时的成长环境是分不开的。这个年纪的吃是不成体统的,只好不依谱系而按照地域,将其划分为三类:家中、街上和学校。

素有豆花饭,荤有炒茄猫儿

富顺吃食中最家常又最知名的,莫过于豆花。豆花不是豆腐脑,也不是老豆腐,在外省学会吃川菜的同志注意,你们根本就没吃过正宗的豆花!

黄豆现推的豆花,如雪如玉,堆在一汪鹅黄的卤汤中,食指已经开始微微摆动。

然而富顺真正名震全川乃至行销海外并非豆花,而是豆花的蘸水。而且一定要现点的,罐装的完全不是那回事。紫红的辣椒,翠绿的葱花,一碟碟地摆在乌黑的木桌上,并无香味,却已引得唾液如心事般奔涌。一碗豆花,一碟蘸水,是谓之“素豆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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