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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中华民国史(下)-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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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当涂县土地陈报概略》;《土地陈报调查报告 之二:江苏省萧县土地陈报概略》;《土地陈报调查
报告之三:江苏省江都县 土地陈报概略》。江都县是前面提到的扬州风潮发生地。土地陈报引起萧县一 起
迅速被镇压的风潮。
① 这种恶化在 40 年代重新开始并走向高潮,见易劳逸:《农民、捐税和国民党 统治,1937—1945 年),
第 6—16 页。
② 1932 年 10 月,扬中的示威者在用 10 小时放火焚烧相隔很远的私家房屋(共  7 处)后才攻击县衙门;当
局有充分时间防范(戴闻:《江洲火案》,第 22 页)。在扬州,暴动者也让当局有充分时间在 10 月 23
日的决定性对抗前,调 动援军和关闭城门。



在扬州,镇压通常是严酷无情的,但也是有选择的;领导者(或者,如果不
能确定,则是那些被宣布为领导者的人)会被处死,其余的全部释放。通常
县长会被调离,而引起事件爆发的措施会被废止。在这种情况下,战败并不
意味失败。

抵制鸦片税

土地税,首先是土地附加税,是大多数抗税风潮的根源,但也并非完全
如此:征收烧酒税、屠宰税、盐税以及鸦片税等等,也会引起反抗。我们只
限于讨论最后提到的税种。极高的鸦片税率并不是造成有关骚乱的唯一原
因。时而强迫种植罂粟时而又禁止,也激起过农民与警察或军队的多次冲突。
种植罂粟不仅面临政府政策的反复,也面临镇压的威胁。它还受气候变
化的影响,①这使它比谷物更难侍弄,同时,它还要冒产品过剩和价格下跌的
市场风险。然而,种植罂粟却又能提供厚利:中日战争爆发初,在贵州,同
一块土地种罂粟的利润是种小麦的 4—6 倍;而早几年在云南,一季罂粟的收
成可挣得种植罂粟的土地的价值的 1/4。②
罂粟税是比例税率。按官方说法,高税率是为了抑制种植罂粟,甚至是
对于种植罂粟的制裁,这可从它的最普通的税名看出:亩罚(每亩的罚金)。
有时,连续增税——首先它是很严厉的——确使农民不敢种植罂粟,如在
1925—1926 年种植季节许多地方所发生的那样。于是,为了刺激罂粟生产,
有关当局(碰巧是军方)匆忙降低鸦片土地税。③然而,在其余时间里,这种
“禁”烟税确实达到了它的真正目的(与公开宣布的相反),也就是扩大罂
粟种植。没有其他作物能带来足够的利益,使高税成为可行,而在许多地区,
无论农民是否种植罂粟,都征收鸦片税。④四川因其土地肥沃,有良好的灌溉
系统和众多河流,特别适宜于生产和运输鸦片,而对那些拒种罂粟的农民,
当局强征一种“懒惰税”。尽管懒惰税被认为与种植罂粟者所纳的税款相等,
但实际上有时要高出一倍。①
许多农民为赋税严苛所激——如果不说为其所迫——而扩大罂粟的种植
量,损害了粮食生产(造成多次局部饥荒);在此之前,他们首先为军阀所
迫,也为财政上的原因,而种植罂粟。②国民政府忠实于孙逸仙的愿望,并急
于在财政上削弱并控制半独立的西南政权(这一地区是主要的鸦片生产地),
在多次努力失败后,终于强制禁烟,同一些农民又被迫拔去他们的罂粟,鸦
片的生产和消费并非在一个晚上消失,但从 1934 年起,两者都略有下降,尽
管省或地方当局都尽力避免放弃这笔收入。鸦片为敌对的四川军阀提供军


① 《收获时潮湿多雨容易毁灭农作物》,戴 J。C。S。霍尔;《云南地方派,1927— 1937 年》,第 109 页。
② 同上书,第 105 页;太平洋学会编:《农业中国》,第 119 页。
③ 伍德海编:《中华年鉴,1928 年》,第 524 页。
④ 甘肃事例(《中华年鉴, 1925 年》,第 579 页),云南事例(《中华年鉴,1926 年》,第 642 页),
贵州事例(同上,第 637 页),福建事例(同上,第 627 页)。
① 《中华年鉴,1926 年》,第 620 页和《中华年鉴,1925 年》,第 586 页。
② 七个省(陕西、甘肃、四川、云南、河南、湖北、福建)有直接抑制谷物生 产的事例,见《中华年鉴,
1921—1922 年》,第 791 页;1925 年,第 575、578、 583 页;《1926 年》,第 626、641—642 页;1928
年,第 531 页;1931 年,第 591、599—600 页。



费,也是云南和贵州两者预算的最大收入来源。甚至几乎没有罂粟的广西,
也对从云南经广西运往长江的鸦片抽税。同样,阎锡山统治下的山西省禁种
罂粟,却从自陕西偷运过黄河的鸦片的违禁税获益。
禁种鸦片使罂粟种植者立刻陷入贫困,有时甚至倾家荡产,他们的地价
一夜之间下跌。如果他们试图继续秘密种植这种作物,这是很难隐瞒的,他
们至少要冒重罚的风险,有时风险还要大得多。1932 年底,在江苏最北部,
对罂粟进行官方检查,同时威胁要把两周内不拔除这种作物的人处死。③所
以,政策的反复并未改变一种基本的连续性,即农民遭到死亡的威胁,起初
是如果他们不种罂粟,然后是如果他们种了罂粟。①
面对因时因地而变的政策(在西部省份和福建种植罂粟可能是强制的,
同时在其他沿海省份却是禁止的,农民们以其惯常的方式作出反应:当他们
对这种滥用权力忍无可忍时,通常并不诉诸暴力,而是突然爆发出愤怒或绝
望。在四川万县,农民自 1909 年以来就不种罂粟了,1925 年当军事当局命
令他们重种罂粟时,每个甲的首领都拒绝照办。②同年在长江上游的涪陵,所
有居民在地方士绅和商人的领导下聚集起来,声援反对增加 600000 元鸦片
税的抗议。③还有另一些惯常的非暴力反抗,包括请愿,要求县政府批准限制
鸦片生产;当税吏即将到来时,欠税人逃匿;以及最终荒废征税过重的土地。

福建是一个生产鸦片很少的省份,该省陆军和海军组织了大规模的走
私。对生产者的剥削托付给了个人或公司,他们可以指望军方保护以便顺利
地结束收税。这使士兵与福建农民之间一再发生冲突。⑤无论是在福建,还是
在其他地方,这种冲突照例都既是经常的,也是短暂的。一个例外是 1932
年 2 月和夏季安徽北部四个县和江苏北部一个县的农民对征收鸦片税的军队
和当局进行了一次长期的抵抗,并取得了胜利。①






③ 美国国务院档案 893。00PR 南京/59(1933 年 1 月 14 日),第 21 页。在国民 党政府直接控制区域,禁
烟运动早在 1932 年生效。虽然罂粟种植逐渐遍布中 国多数省份,但仍以包括西北(陕西、甘肃、宁夏、
绥远)和西南的西部鸦 片地带最为密集。
① 参看《中华年鉴,1926 年》,第 620 页和 1928 年,第 534 页。但在初期,在 国民党禁令下达前,有时
偶尔也有农民因种植罂粟被处决(《中华年鉴,1925 年》,第 575 页),这全取决于地方当局。
② 《中华年鉴,1926 年》,第 641 页。在四川省西南部四个县(《中华年鉴,1931 年》,第 600 页)和
四川省外其他地方( 中华年鉴, 1926 年》,第 626 页; 1928 年,第 524 和 531 页)也有拒绝重新种植
罂粟的情况。
③ 《中华年鉴,1926 年》,第 641 页。
④ 《中华年鉴,1926 年》,第 626 和 628 页;《农业中国》,第 129—130 页。
⑤ 例如, 1925 年(《中华年鉴, 1925 年》,第 571 和 574 页), 1928 年(美国国 务院档案 893。00PR
福州/4,1928 年 4 月 4 日第 6 — 7 页),1931 年(同上,PR 福州/37,1931 年 2 月)和 1933 年(同上,PR
福州/51,1932 年 4 月 4 日, 第 14 页)。这类冲突主要造成农民中的死亡,但有时如 1934 年春在惠安,
农 民也杀死士兵、税吏乃至县长。(同上,893。00PR 厦门/80,1934 年 5 月 8 日, 第 8 — 9 页。
① 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1845—1945 年》,第 181 页;《中国经济》, 第 1 卷第 1 期(1933
年 4 月),第 16—17 页,引自《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 第 3 辑,第 1016 页。



自发的农民骚动:类型和特征

于是出现了第一个明显的悖论:无论地租多么沉重,高利贷的后果多么
惹人注目,它们却很少激起激情的反抗和骚动,就是激起了,也不如土地税
所激起的那么频繁,而土地税相对来说较轻,尽管在增加。我们还注意到,
土地税引起的骚动是与反抗其他税种(如鸦片税)相伴随的,同时更进一步
加强了抗税骚动的突出地位。

与租、税无关的骚乱及其类型

我们现在将简要地考虑其他类型的骚乱,并概述一种既包括这些骚乱,
也包括在前一节中已较详细论述过的那些骚乱的一般类型。
我们将首先考虑的骚乱的共同之处是骚乱指向政府当局(文职的或军人
的)的地方代表,而不是——很少例外——指向富人本身。因而这些骚乱更
接近于传统形式的抗税骚动,而不是共产党人所要求和鼓动的社会斗争(反
对地主和放债人);后者一般说来分布不广,也就是说,在共产党人自己插
手以前是这样。反对行政当局、强制劳役和军队的斗争有一些指向行政当局
的风潮是由于各种滥用权力(地方官员的专横、残暴或腐败)引起的,另一
些则由出自善意但被误解(常被解释得很糟)的创举引起。1930 年在广东北
部的东陂,一项要求在地方市场交易中采用阳历的法规导致一起造成五人死
亡的风潮。闹风潮的人认为“阳历”中的阳字是“洋人”的洋。①三年后,在
云南,农民们变得难于控制,他们把持续干旱归咎于反对迷信的宣传,他们
相信这种宣传得罪了龙王。②有时激起农民愤怒的改革本意在于改善他们的命
运。1933 年 4 月在浙江北部余杭县有 10000 名(按另一资料为 20000 万名)
蚕农参与了一起动乱,因为省乡村建设机关要他们购买一种特殊的蚕种,以
对抗日本人的竞争。一个来自省机关的官员被打伤,另一个被杀,乡村建设
机构的设备和帐篷被放火烧毁,蚕房也同政府的许多建筑物一样被捣毁。应
该提及的是,要求农民购买政府所赞许的蚕种(这种蚕种比其他蚕种贵)的
命令没有附加任何解释。当省政府最后决定派一名科长到这一地区与农民谈
判时,他们跪倒在他的面前,就像 1905 年 1 月流血的星期日圣彼得堡沙皇的
臣民那样。据说,那位惊恐的科长曾驾车直向农民驶去,伤了许多跪着的农
民,显然这又给当时的局势火上浇油。③
上面提到农民对政府不得人心的滥用职权进行报复,对现代化努力作出
错误的反应,余杭的例子突出表明,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对农民的精神世界
多么陌生。官员的笨拙和在某些情况下骄横地推行某种改革,很可能使早已
厌恶所谓改革的农民感到忍无可忍;而改革无论怎么说最终只对很少的一部
分人(那些在蚕种方面有投资能力的人,或在其他例子中,在种子或较昂贵


① 美国国务院档案 893。00/10916,精琦士电报(广州,1930 年 5 月 14 日)。
② 同上, 893。00PR 云南/54(副领事查尔斯?S。里德每月报告),1933 年 4 月  3 日。
③ 关于余杭事件,参看三件有时说法不一的资料:《浙江二万农民暴动》;美国 国务院档案 893。00PR 上
海/57(每月报告,1933 年 4 月)和 893。00/12371 (克宁翰电报,1933 年 5 月 20 日);诺埃尔?雷?迈因
纳:《浙江:国民党在 农村改革和建设方面的努力,1927—1937 年》(斯坦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1973
年),第 221—228 页。



的设备方面有投资能力的人)有利。反对革新和进步的怒火可能会被描绘为
反动的,但未必就是无理的。面对企图从上面强行推动革新的现代化机构的
突然出现,农民——先验地——没有理由作出与过去有所不同的反应;这就
是他们对极为熟悉的腐败(也由建在他们上面的那些机构表现出来)所作出
的反应。①
没有什么东西比强迫劳役制度更能说明农民社会与以命令主义(尽管并
非总是有效的)方式指导的现代化之间的冲突。1934 年 12 月 3 日公布的蒋
介石给各省政府的一份指示授权省政府利用来强迫劳动完成公益工程:挖灌
渠,加固河堤,清理土地,造林,筑路等,该命令声称上述工程全部由直接
受益的劳工(从当地村民中征募)实施。但这并没有防止强迫劳动在被强迫
者中极端不得人心。一般地说,服劳役者与最主要的获益者并不一致,也就
是富有的地主们能更多地利用现代道路,有更多能灌溉和防洪的田地,但他
们却可以暗中贿赂官员,从而不必在劳工队伍中服劳役,也就是说,他们首
先并不是必然被豁免的。只是最贫穷的农民参加了川湘路的建设(这项工程
从 1935 年 11 月延续到 1937 年 1 月,但征集到的劳工只在最靠近他们家的路
段劳动)。待遇很差,伙食极坏,报酬极低——甚至根本没有——劳工们终
于造反了(在公路经过的七个县中的两个县黔江和涪陵,至少有少数劳工这
样做了。②
有时仅仅抽签确定被征集农民的过程都足以引起一场风潮:1935 年,在
河南泌阳,1000 名老妇捣毁了有全部壮丁(她们的丈夫和儿子)名单的保甲
登记处,并且打伤了一个官员。①然而,如在黔江和涪陵一样,骚动更经常是
由恶劣地对待劳工,他们的生活和劳动条件恶化(这是未恰当遵守法规的结
果),或监督他们的官员腐败引起的。对劳工既不付给报酬,又不供应伙食
的情况是很少有的;许多人得到基本的或最低的工资,几乎全供应伙食,尽
管通常并不充足。但是,例如有时会发生雨天拒绝给他们开伙的情况(因为
他们不劳动),尽管他们不可能回家;或者一个腐败的保甲长可能会从每个
人身上敲诈几枚铜板——支付“点名费”;不然就是监工加快劳动进度或毫
无理由地殴打、伤害(甚至打死)劳工。照例引起“抗力役”骚动的正是这
类滥用权力。
“抗力役”可能是非暴力的(罢工),或者相反,也可能是流血的,如
当一两万劳工用镐头袭击防止他们逃跑的护路队时。不论是哪种情况,很明
显劳工们的王牌是他们的人数:尽管不是本意,他们却代表大量集中的劳工,
这些劳工在常态下是广为分散的。但是,在第一种情况下,这些转变为劳工
的农民可能会尝试一种他们并不熟悉的反抗方式(农业工人自己几乎从不罢
工)。与此相反,在第二种情况下,他们会抢先采用(或重演)农民与士兵
(或“匪兵”)之间的那种惯常的战斗形式。②
1926 年春,河南西部的红枪会(一个被认为是保护农村居民的秘密组
织)据说曾残杀多达 50000——意谓数量极多——的败兵。③在军阀统治年


① 也是在 1933 年,(云南)昆阳小地主们在计划穿过他们的土地筑路时骚动。原 始路线并不穿过他们的
土地,但土地将被公路穿过的其他地主收买了负责官 员。周荣德:《中国的社会流动》,第 151 页。
①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 3 辑,第 1025 页。
② 许多抗拒强迫劳动的事例载于《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 3 辑,第 1025— 1028 页。
③ 戴玄之:《红枪会》,第 192 页。关于红枪会,参看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 革命者,1845—1945



代,抵抗士兵的农民自卫一度特别必要,并且很广泛。在南京政府统治的 10
年中,无论是在半自治的军阀们争夺的边远省份,还是为了抵抗“匪兵”部
队,情况仍是这样:据信那些土匪如果被收编为正规军,他们可能会驯化;
但由于他们的新饷很难按时发放,对他们来说回到老路的诱惑是非常强烈
的。①
龙田事件(1931 年 12 月 27—28 日)正是这种例证。由于驻在福建福
清县龙田半岛的军队勒索和残暴超出常情,几万农民攻击了 2500 名士兵,这
些士兵——包括他们的司令官——原先全是土匪。他们绑架村民勒索赎金,
拍卖抢来的货物并严刑拷打抵抗他们的农民。最后,当一个士兵试图砍断一
个没有迅速取下他索要的戒指的妇女的手指,接着又发生集体轮奸后,农民
们终于较好地武装起来(不仅有必不可少的棍棒、短刀和长矛,还有手枪和
步枪),根除了这些士兵。据说 2500 名士兵中有一大半被消灭。农民们也损
失严重,但仍是这片土地的主人。其实只要正式允诺将这支部队(或者说这
支部队的残部)移驻他地,农民们就会同意停止战斗。1932 年 1 月 27 日,
从福州开来的援军才真正克服了败兵首领的固执(这个首领坚持索要一笔贿
赂,以换取同意换防)。②
正规军不时大肆勒索,虽然其次数少于那些被并入军队的原土匪,却也
同样令人惧怕,有时甚至甚于军队派往进剿的土匪。对土匪进行的讨伐很少
起作用(军队有时会向土匪出售武器和弹药)。有些讨伐甚至比土匪袭击本
身造成更多农舍和村庄被烧,更多农民被杀。①福建的一个地区 1932 年受到
土匪侵扰,当地居民在断定“纠正比原罪更糟”后,一次接一次地发出请愿
书,请求撤回维持治安的军队(无效),“以便他们只与土匪作战”。②
中日战争期间,不仅国民党统治薄弱的省份,而且它所牢固控制的省份,
首先是四川,都成为农民与掠夺成性的军队之间的对抗舞台。于是叙府地区
(位于长江与岷江的会合处)的农民向大刀会求助,他们立即在 1943 年的一
个晴朗的夏日早晨,干预正在盗墓的一群 76 军的士兵。接着,发生了 10 天
的战斗,从 7 月 16 日至 27 日(被称为“骨战”)。结果是,得到增援的 76
军赶跑了大刀会——并且以搜寻大刀会会员为借口,继续劫掠,比过去更厉
害。③
盗窃和勒索所引起的暴乱少于征兵制的弊害和军队拉夫所引起的暴乱。
魏德迈将军在一份致蒋介石的著名的备忘录中,提醒蒋氏注意因征兵激起的
肮脏交易和恐怖:“对中国农民来说,征兵就像灾荒或洪水,只是更有规律




年》,第 4 章。
① 吕西安?比昂科:《中国省政的败坏(安徽 1931 年)》,《近代史和现代史杂 志》,第 16 期(1969
年 4 — 6 月),第 306—307 页。
② 关于龙田事件,参看美国国务院档案 893。00/11815(1932 年 1 月 25 日), 893。00/11837(1932 年 2 月
12 日),893。00PR 福州/48(1932 年 1 月 13 日)和/49(1932 年 2 月 10 日),中美国驻福州领事(伯克)
的官方通信。
① (其他数十事例中)有一例涉及(山东)平度以东地区,在美国国务院档案 893。00/8841,韦伯(芝罘),
1927 年 4 月 2 日中有叙述。
② 同上,893。00PR 福州/57,1932 年 10 月 4 日。
③ 同上, 893。00/15141(高思,重庆,1943 年 9 月 29 日)。



——每年两次——并造成更多的受害者。”④除只打击最穷的人的征兵制的不
公正之外,还定期征集成千上万的苦力,他们像牲口一样被驱赶着。在壮丁
和苦力(常受虐待,经常得不到照顾)中,死亡率都很高,而八年抗战期间
军队对平民的暴行和骚扰更加深了农民对军队的传统仇恨。到 40 年代初期,
征兵的不公正和军队的勒索甚至已成为可与征税相提并论的引起农民骚动的
因素。似乎当时这两种因素结合在一起盛行一时:有些暴乱既是由对田赋征
实不满引起的,也是由对征兵队长的憎恨引起的。征兵队长是对突然扑向在
地里耕作的农民并迅速把他们的双手捆在背后的那伙人的委婉的称呼。在不
到一年里(1942 年秋至 1943 年夏),规模和时间不等的农民暴乱(有些卷
入的人数多达 50000,持续时间长达数月)实际上影响了中国的每一个省。①
在这些暴乱之后,1944 年又出现了另一次浪潮,当时中国士兵在日军于河南
发动的新的攻势面前溃逃,受到 1942—1943 年严重饥荒的幸存者的多次攻
击。②当士兵处于孤立,掉队或受伤时,厄运便会降到他们的头上。关于农民
已不再同情士兵的境况的说法大多是虚构的(毕竟这些士兵都是同他们一样
的农民)。他们最初的冲动是让士兵缓慢地、痛苦地死去。③
一份纲要性的图表(表 2)列出了自发的农民骚动的各种类型。单独加
以分类的事件(在表的下端)一方面包括持续时间比一般骚动长的极少数复
杂的运动;另一方面也包括频仍发生但持续时间短的大量初级的运动。按照
我们第一个准则(目标)的观点,复杂的运动按定义是混合的。它们即使在
开始时并不指向几个不同的目标,但是由于其持续时间长,随时间的推移他
们趋向于获取新的目标。不过,它们与第一类骚动,即指向政府当局的骚动
(位于表的上方),有较为密切的联系。初级运动(简单的抢劫事件,有或
没有有限的暴力活动)置于表的右边一栏:饥饿的人群到可以找到粮食的地
方去抢劫或吃大户,也就是说,一般是在富人的家中或粮商的店铺里。

表 2                     农民骚动的类型












④ 引自查尔斯?F。罗曼努斯和赖利?森德兰:《史迪威赴华使命》,第 369 页。 关于被征当兵农民的苦难
和兵给老百姓造成的苦难,见周锡瑞编:《在中国的 失机:第二次世界大战谢伟思文电稿汇编》,第 35—37
页;白修德和贾安娜:《中国雷鸣》,第 132—140、143—144 页;和吕西安?比昂科:《中国革命的 起
源,1915—1949 年》,第 155—157 页。关于后期,见苏珊娜?佩珀:《中国 的内战:1945—1949 年的政
治斗争》,第 163—168 页。
① 详细内容:贵州东部和西部(美国国务院档案 893。00/14991;15095),四川 北部(同上,893。00/14997;
15022;15026;15055),特别是甘肃南部临洮 地方(同上, 893。00/15009;15033;15047;15074;15109;
15112,刊载于 周锡瑞编:《在中国的失机》,第 20—22 页)。
② 美国国务院档案 893。00/6。1044(高思,重庆,1944 年 6 月 10 日),第 13 页 和注 26。
③ 张天翼:《仇恨》。





按目标分
类的骚动












单独分类的骚动,




指向政府当局
A 、抗税风潮....
土地税++
鸦片税+
盐税 a++
其他 a (烧酒捐、屠宰税等)—
B 、其他..
反抗政府的创新措施
的滥用权力
抗征夫+
抗军队=




指向农村人口中的少数
A 、穷人反对富人......
佃户=
债务人——
农业工人 a ——

B 、世系械斗....
一个社区反对另一社区

因为不是太大就
是太小
    大的:复杂的运动   -   小的:初级的运动  ++

a  因篇幅所限本章未讨论的项目。
频  度(主观的估计):
—  极少
-  少
=  一般频度,或变化不定,如军队的案例
+  比较频繁
++  很频繁

按目标分类的骚动中,我们了解到指向政府当局的骚动最为频繁。不仅
置于该表右边一栏的骚动发生次数较少,而且我们划分的这两类子目的社会
意义也非常不同。“A”类骚动(这是到目前为止我们考察到的唯一的一些)
是穷人反对富人。“B”类骚动(世系械斗)使庞杂的社区对立,每个社区均
由多数穷人和少数富人构成,富人或者保护穷人,或者操纵穷人,不论怎样,
都是他们组织穷人。纵向运动如在清朝一样,纵向的社会冲突(世仇族间长
期争斗)会使两个宗族、两个村庄或两群村落为某一争议——诸如用水(或
防洪),一块清理过的土地,森林的开发,坟地或控制当地市场等而相互对
立。①在易发洪水的安徽与江苏北部边界,四年内曾四次成为与管水有关的冲
突的舞台。1932 年 6 月,萧县(江苏,现属安徽)居民所进行的排涝作业和
疏浚工程给宿县(安徽)造成淹没土地的威胁。因此,宿县 2000 多名武装的
农民开始填平那些不久前才挖好的水渠。一场使用了火炮的冲突导致萧县几
个村庄被毁(1932 年 7 月 1 日)。次年,只是由于军队的干预,才阻止了丰
县和沛县(江苏)农民毁坏河堤把威胁性的洪水导向邻县。1935 年 3 月,又
重现了 1932 年的骚动模式:萧县村民疏浚淮河一条支流被宿县居民蛮横地阻
止,接着发生械斗,造成多人死亡。1936 年 5 月,另一场冲突再次把萧县和
宿县的老对手投入对抗。②


① 萧公权:《农业中国:19 世纪的帝国控制》,第 361—366 和 419—429;哈里? J。拉姆利:《械斗:中
国东南部的暴力病态》,《清史问题》第 3 卷第 7 期(1977 年 11 月),第 1—39 页;罗伯特?B。马克斯:
《海本县在海本农民运动前夕 的社会变迁,1870—1920 年》,第 17—29 页。



相邻社区间的反复冲突造成了敌对和争斗的传统。利益的冲突会使这种
传统保持活力,但渴望复仇也能刺激这一传统,以致极为平常的事件也会引
起新的敌对行为。村民们为了自卫和保卫社区的利益,在必要时会向秘密组
织求助,或自己组成敌对的组织,如广东海丰和陆丰的红旗会和乌旗会(详
见本节后文和下节)。受到威胁的社区重新复活其秘密社会的一个例子是
1927—1928 年出现在邻近镇江(江苏)的四个县的小刀会。小刀会的成员都
是从江北来的移民。同时本地人组织了一个敌对的社会:大刀会。1928 年 9
月,小刀会 2000 名农民会员在丹徒县残杀了 200 人,并烧毁了六个村,它们
被认为因建立了大刀会的地方分部而有罪过。①
小刀会与大刀会之间的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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