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迷失的盛宴:中国保险产业1919-2009-第8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这其中亦有例外。
“一个电脑部的干部认为,寿险可能比产险更需要计算机,因此主动要求到寿险。”短短一年,这位人士就将为自己的明智而庆幸。
表4…1 人保开办的保险险种
分家之时,何静芝勉励自己和下属:“产险和寿险是一根藤上的两个瓜,一个大,一个小,迟早会一般大。”其时,何还没有绝对的底气说“超过产险”,而最大胆的预测也是“几年之内超过产险”。
谁能料想,仅用一年,1997年,上海寿险的保费就超过产险。
曹青杨在其《中国寿险业十年“布局”》中,对于人保寿险发展个人寿险营销的情况略有记述。
“1995年(人保)开始专门研究分析寿险代理人营销机制。由于多种政策原因及限制,人保公司当时只在上海一地开展了营销试点工作。”
何静芝回忆,此期间原任人身险副处长的蔡文亮为试点的负责人。为使试点顺利,何特别成立一个单独的部门,独立运作,方便办事。
这段时间,激情燃烧。
1995年4月3日,一位由中学老师转行到人保寿险的代理人,在日记中记录了第一天上班的心情:“(星期一)今天,我怀着喜悦的心情去保险公司报到,一进大门,那份浓烈、繁忙而又紧张的氛围深深地吸引了我。”
“报到后,我被分配到了小组,同时也领了我的标志卡。望着它,心中默默自语,从今天起,你就要为这份工作认真努力地倾洒每一滴汗水。”
“(4月6日,星期四)今天,我去了位于福建中路上的公司。对于刚刚展业不久的我而言,一切都充满了新奇、踊跃和踌躇。”
“(4月9日,里期日)早晨,我如约去见客户,原本想投保的他又由于储蓄及其利率的缘由而变得徘徊不定。但他在听了我对保险和储蓄的比较后,他考虑再三,最终还是填下了我毕生第一份投保单。此时此刻的我就犹如天空中自由翱翔的雄鹰,心情舒畅无比……”
“(4月10日,星期一)通过这几天的展业,让我深深地体会到中国的保险市场很大。许多人并不知道自身还需要保险,尤其对于我们人保的高额寿险并不清楚明白,这使我看到了保险的发展前景,我也庆幸自己能够成为一名保险公司的员工。为了让更多的人知道自身生命的价值,知道生命保险的意义,我会更加不懈地努力工作。它是我终生无悔的抉择。”
这种心路历程成为那个纯真时代最典型的记录,而多年以后,这种愉悦的心境将不再拥有。
曹青杨回忆,“我还记得在上海分公司对面街道里那个简陋的职场,四五百名营销员分上、下午轮流开晨(夕)会,地方虽然拥挤,但人气很旺,尽管只有很少的同样缺乏经验的管理人员,且只有一个主险,但每过几天就可以看到新的业务记录出现。”
“我在1995年上半年第一次去上海考察,协助分公司开展营销业务,当时手里能参考的只有平安和香港宏利的营销管理规定。当时营销员的考核、晋升规定很简单,险种也只有一个每三年返还10%保额的‘为了明天’长期险种。同一市场上的友邦、平安成为我们当时竞争的对手,也是最主要的学习和模仿对象。”
何静芝也坦言,曾经“向友邦学习,徐正广也并不封闭”。
不过,当时财政部的一纸规定,限制了人保寿险的手脚。财政部规定,所有的保险佣金不能超过总体保费收入的4。5%。和友邦动辄30%~40%的佣金相去甚远。因此,如果要支付35%的佣金,那么只有别的业务少用,支援代理人。
因此,1994—1996年,这3年试点,步子都不大。转折点是1996年年中在上海召开的“人保寿险的营销工作会议”。
这次会议最初计划不是在上海,而是在广州召开。但是,精明强干的何静芝把握机会,给刚刚上任不久的寿险总经理何界生打电话,争取到上海召开,因为上海已经试验了两年。
会后,各地保险公司均到上海分公司学习考察,而上海分公司亦将所有资料制作成软盘,毫无保留地传授。1996年下半年,人保寿险几乎所有的分公司都轰轰烈烈地干起了寿险营销,很快就拉起了一只庞大的销售队伍。
同时,由于整个人保寿险都起来了,财政部亦改变了此前的规定,将寿险营销费用和其他费用分开。
束缚人保寿险的桎梏不复存在,这家国有企业终于可以和外资友邦以及股份制的平安同台搏杀了。1996年年中,因为分家的缘故,人保上海寿险被平安超过;但是分好家之后,年底,人保寿险又重新超过平安。
1997年,似乎是完美之年。
这一年,全国的寿险营销员从1996年的12万人迅速达到了25万人,寿险营销业务保费收入从40亿元一下升至200多亿元。
“从1997年开始,中国大陆寿险业的总保费首次超过了产险总保费,达到600亿元,个人营销业务在1997年占到寿险总保费33%的份额。”
同时,媒体上经常可以看到招募寿险代理人的广告,“百万年薪不是梦”等广告用语撩动人心。而1997年初的一则广告就可以招来100多位报名者,这成为日后代理人招募一个再也无法超越的数字。
“大城市的街道上,常常可以看到各家公司的营销员,坐在印有公司标志的小方桌后面为路人咨询、发放险种宣传单,普通百姓也开始真正关心起寿险产品。很多营销员都非常忙碌,很多人业务量都很大,一个月可以达成四五十张单。”
寿险让代理人真正赚到了钱。
但是,人员与业务发展过快,国内寿险公司的稚嫩很快暴露无疑。1997年10月下旬,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下调银行利率,但寿险长期险种的预定利率却延长了10多天才做出调整。
这期间,寿险险种的高预定利率使得它忽然变得极富吸引力,诱发了投保高潮。同时各家公司为扩大业务规模也火上浇油,引发了一次买保险的狂潮。当时很多营销人员都无需主动展业,送上门的业务都应接不暇,公司的收银台天天要到深夜才能关门,有的甚至昼夜不关。
1997年11月的最后一周,很多公司一天的保费收入就超过千万,营销员人均业绩超过了平时的几十倍。这场盛宴到了12月初才告结束。
这成为中国寿险史、营销史上的第一次,但非最后一次的狂热。
疯狂之后是寿险行业巨额的利差损,冲锋在前的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和太平洋保险受害尤甚。同时1997年的疯狂也似乎透支了代理人的潜能。
曹青杨反思:“1998年至2001年,可以说是大陆寿险营销由盛极走向一般、从受赞誉落到被质疑、从粗放走向精细、从浮躁走向务实的时期。”
经历了1997年11月的高潮之后,不少获取到丰厚佣金的营销员脱离公司,造成了大量的“孤儿保单”,没有后续服务。另外,由于很多投保人当时的冲动性投保,也引发后来的大量退单及纠纷。1997年的“暴饮暴食”使得寿险营销在随后的两年多时间里一直“消化不良”。
形成对照的是,这场狂热中,美国友邦保险没有参与。
“这种事情不但在中国内地发生,在中国台湾地区、新加坡、美国等地都曾发生过。这种情形下,我们受到的冲击是不大的,因为我们懂得用长远的眼光来做。”当时主政友邦的徐正广颇为自得。
1998年以后,关于营销员的投诉不断上升,营销员也面对日益艰难的市场环境。为摆脱困境,一场产品的创新犹如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人保、太保和平安各自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人保选择分红,太保看重万能,而平安则选择了最为积极的投连。这其中,平安的投连火得最快,但是也跌得最快;而中国人寿的分红规模上做得最大,但是隐含的矛盾却最深;太保则居于中游,其脱胎换骨的改变,还要等待“新老板”的入主。
《保险法》:规范赶不上实践的脚步
这期间,中国第一部保险法诞生。
1991年10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以秦道夫、李嘉华、王恩韶为组长的“保险法起草小组”,负责起草中国保险法草案。
历时四年,1995年6月30日,新中国首部保险行业大法出台。《保险法》在制定过程中,主要参照了日本的保险法和台湾地区的保险规定。按照专业说法,其内容可以分为保险业法和保险合同法。前者管保险公司,后者则管保险合同。
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中国保险市场尚处于稚嫩期。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到1995年《保险法》颁布,中国的保险行业仅有10多年的实践,而中国直到1994年才真正确立市场经济体制。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教授王绪瑾评价:“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历史背景,当时中国保险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保险市场垄断格局尚未打破。因此,当时立法的指导思想之一是,既要符合国家关于保险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又要照顾新旧体制转换时期中国保险业。”
这为此后的修改埋下伏笔,比如当时主流的金融监管观点认为分业更有利于控制风险。因此,《保险法》第91条第二款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
照此办理,1996年中国保险业开始实施财险和寿险分业经营。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分为三,成为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2家,共同组成集团公司。
这样规定事出有因。因为财产保险具有补偿性,人身险中的寿险业务则具有储蓄性,禁止两者兼营,可以防止将寿险资金用于财产保险补偿,规避风险。
20世纪90年代初期,保险资金“乱投资”,并加剧经济过热的风险已经初露端倪。因此,监管部门踩了急刹车。
1995年版《保险法》第104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营方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
一位人保系统的老保险回忆,当时各家分公司都有资金运作的权利。(5)就全国范围看,的确存在这样的现象。很多分公司到海南,投资房地产,最后变成烂尾楼。1996年,人保分家之时,这些不良资产浮出水面。“有几年,(人保)特别难。”
但是,这些“违规”之举并非无一亮点。
例如人保上海分公司,浦东刚刚开发开放时候投资7000万美元建了中保大厦,至今仍在赚钱。人保上海分公司还参股,甚至发起设立了交通银行上海分公司(交行此时实行的是二级法人,每个分行都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浦发银行、万国证券等金融机构。不过,由于后来政策的限制,这些投资由于不能增资,持股比例不断被稀释。
按照现在的概念,不管是投资房地产,还是参股金融机构,均是时下保险公司最为眼热,不断冲关希望有所突破的投资领域。
“那些所谓的烂尾楼地产如果持有到现在,说不定也是优质资产。”这是一个悖论。但在当时,这些投资被严令禁止,防止了保险资金滥用的风险。
10年一个轮回,螺旋式上升,看似回到起点,其实是新的质变。
表4…2 部分国家保险资金运用方式的比例限制
资料来源:CEI、招商证券研发中心整理。
表4…3 美国、日本、韩国、中国台湾保险资产运用结构变动情况
资料来源:CEI、招商证券研发中心整理。
严格的投资限制,表面上保证了资金的安全,但是也扼住了保险行业的喉咙。
由于投资渠道受限,保险资金的投资回报长时间徘徊于5%之下,远低于其时寿险产品6%~8%的保底利率。1996年步入降息通道之后,巨额的利差损让整个行业不堪重负。
同时,这样的规定并未防住汹涌的暗流。特别是资本大鳄进入保险行业之后,家贼难防,如何监管成为保险行业一场没有硝烟,也难言结束的战争。
时间推移,更为急迫的矛盾不是投资,而是加入WTO后,1995年《保险法》的规定和入世承诺明显不一致。为了遵守政府的入世承诺,从法律制度层面上和WTO规则整合,《保险法》修改势在必行。这成为2002年《保险法》第一次修改的动因,也导致了这次修改的局限。
【注释】
(1)黄宜庚,2003年1月曾任平安人寿总经理,1996年10月加入平安,历任董事长高级顾问、协理、资深副总经理。此前,黄宜庚1971年到1996年就职于台湾的寿险业,历任南山人寿首席核保,国华人寿执行副总经理,中兴人寿总经理。黄宜庚1994年6月来到中国大陆“淘金”,为国内寿险早期高级“外援”之一。
(2)平安初期几乎照搬台湾市场的寿险体制,包括使用“协理”等台湾色彩浓烈的职务称谓,“协理”相当于公司副总。
(3)2003年,已经荣任集团COO的汤美娟却以简单的“个人原因”退出了平安,于3月17日出任香港TOM公司CFO,去意之坚决亦出人意料。
(4)到2004年,摩、高获得了20倍回报,摩根士丹利亚洲总裁兼投资银行部主管Michael Berchwold说,在中国,平安是一个绝无仅有的投资机会。
(5)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人保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指出:“总、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偿准备金、费用开支和纳税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运用。”1984年下半年开始,人保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尝试性地开展投资(包括贷款)业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继展开。
第五章 利差损毒丸(1996—1999)
1996—1999年,整个中国保险行业躁动不安。
1996年,保险行业迎来第一次“大扩军”。此时,一纸保险牌照依然极为稀缺,市场中觊觎者甚众。从100多份牌照申请中,人民银行只批准其中五张。不过,这五个“幸运儿”却多不幸,除了泰康人寿表现稳健,其余或经营几度浮沉,或股权易手他人,或高管不得“善终”,陷入了一个匪夷所思的“96怪圈”。
这个期间躁动不安的中国保险业,制造了史上最大的一批坏账——“利差损”,成为长时间危及行业的毒瘤。1996—1999年,无知而蛮干的中国保险行业的主色调:暗红色。
1998年11月,国务院成立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保险行业的监管进入一个新的时期。
转折将在1999年之后出现,不过,有的向上,有的向下。
1996年11月,友邦进入中国4年之后,加拿大宏利人寿拿到了中国市场的入场券,中宏人寿闪亮登场,成为国内首家中外合资人寿保险公司。
开业之时,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和时任加拿大总理的克雷蒂安莅临开业典礼,并主持剪彩仪式。两位总理同时主持开业,时至今日,此等规格尚未有人超越。加拿大宏利吹响了国际保险巨头挺进中国市场的集结号。不过,此时外资寿险巨头已经不复AIG之运气,只能以合资公司的形式进入中国市场。
中宏的股东架构是一个特别的案例,其中方股东为一家非保险机构(另外一个特例是1999年成立的金盛人寿,股东为法国安盛集团和中国五矿集团)。
早期中国寿险市场的开放模式,更为常见的是海外寿险巨头携手国内保险公司的“保—保”模式。这样的设计,显然沿袭了产业政策的开放逻辑,即市场(合资)换技术。
1998年10月,两家“保—保”模式的公司先后成立。全球最大保险集团之一的安联保险进入中国,和大众保险合资成立安联大众,注册资本2亿元。旋即,太保和美国安泰组建太平洋安泰,注册资本金5亿元,成为当时注册资本最大的合资寿险公司之一。
此后,2000年6月,中国人寿和澳大利亚康联保险组建中保康联。2001年2月,美国恒康人寿和天安保险合资成立了恒康天安。
合资就是一场博弈,尤以“保—保”模式为甚。
外方,除了进入中国的点缀意义之外,最垂涎就是管理权;而中方,引入外资的潜意识就是为了“偷师”,论熟悉程度、学习能力,当然以内行——国内保险公司最优,因此“保—保”模式自然成为市场开放的首选。
不过,第一批的合资公司遭遇的最大挑战不是内战,而是股东,或者股东策略的变化。上述6家公司中,4家公司的股东横遭更替。例如安联大众的中方股东大众保险最终退出;美国安泰被荷兰ING收购,并形成了两个安泰一南一北的尴尬对立;康联保险开业后不久便被澳大利亚联邦银行吞并,保险不是新股东的重点业务;最不走运的是恒康天安,其外方股东恒康人寿被宏利国际收购,直接和中宏人寿在上海“撞车”。
同时,由于中国人寿和中国太保先后上市,旗下的合资寿险公司亦因为竞争关系,而被预期迟早转手他人。
最早一批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巨头,多受困于合资模式,遭遇成长的烦恼。而这六家幸运的先行者,多数成为难言成功的小白鼠。第一批合资公司始终没有找到真正打开中国市场的金钥匙,不仅保费规模长期落后于纯外资的友邦,和中资公司更没有可比性;就算合资同业,先行者也是不断被其他新的合资公司所赶超。
先发却不先到,合资“先驱们”都没有摆脱“龟兔赛跑,乌龟快于兔子”的发展怪圈。
利差损毒丸
1996年5月肇始,央行8次降息,一年期存款利率从10。98%降至冰点1。98%。快速的降息打得国内稚嫩的保险行业晕头转向,导致中国寿险行业出现巨额的亏损。
中国保险行业的三大不良资产,首先是20世纪80年代的“长尾保单”,第二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乱投资”,但是负面影响最大的却是最晚产生的“利差损”。
所谓“利差损”,简而言之就是给客户的回报过高,超过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使得保险公司出现巨额的亏损,最终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危及公司、客户和市场等三方参与者。
造成利差损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预定利率偏高;另一方面则是投资收益偏低。由于投资渠道的限制,保险公司主要投资在债券市场及货币市场,这两个市场的投资收益与利率水平成正比,降息则收益下降,反之亦然。
举例而言,1996年卖给投保人的保单,承诺的回报率(预定利率)是10%。但是,由于降息,保险资金随后几年的投资回报达不到10%,那么这笔保单就出现负利差,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就是利差损。2005年之前,由于利率持续走低,国内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连续下滑,其中有两年的整体投资收益率连续低于3%的“警戒线”。
表5…1 1993—2004年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与寿险产品预定利率变动情况(%)
资料来源:魏华林、冯占军:《中国寿险业当前面临的利率困境及策略选择》,《经济评论》。
图5…1 2000—2006年保险资金整体投资回报率
数据来源:保监会数据。
最为尴尬的是,多数保险公司以及保险高管,不仅没有利差损的意识,甚至认为降息之后,寿险产品收益率偏高,是做业务的最好时机。
例如,1997年10月23日,央行最大幅度降息,一下子下降了1。8%。人保寿险的多数分公司一把手喜上眉梢,认为这是做业务的最好时机。同年11月,中共中央召开第一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因为听说人民银行将会在12月暂停旧保单业务,这些分公司的一把手,甚至要求总公司去游说,延长这一期限。
不过,这个市场也有少数明白人。
镇守人保寿险上海的何静芝真着急了,她意识到“老业务亏得不得了”。
不过,总公司却迟迟没有叫停业务的指令。而10月28日何静芝就要离开上海,去参加人大的一次活动。迫不得已,于离开前的一天,何自己叫停上海分公司开发的产品(此时的上海分公司尚有部分产品开发权,产品也分为总公司产品和分公司产品)。
但业务部门还是偷偷多做了几天。到10月底,上海分公司基本叫停了全部业务,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
事情过去之后,时任副总经理的吴小平,路过上海时曾经感叹,只有上海才这么焦急,其他分公司都认为这是良机。
不仅人保寿险,平安也是最大的受害者之一。
马明哲后来在投资者说明会上回忆这段时间称,平安1994年6月开始做人寿业务,1996年至1999年6月期间销售了高利率保单,这些高利率保单的平均利率为6。9%。2007年3月,中金公司的研究报告称:“平安寿险仍将长期受利差损保单的困扰。根据平安的测算,在目前的投资环境和投资假设下,这些保单所隐含的亏损超过200亿元,而峰值时(2050年前后)的亏损将在400亿元左右。”
中国第三大保险集团太保集团由于在公司发展初期“重产险,轻寿险”,寿险业务的发展一度相对迟缓。因此,发育相对落后的太保寿险侥幸躲过一次大劫,其利差损亏损规模显著少于平安。不过,太保寿险背负的利差损,让其引入外资的过程分外曲折,绝境与重生,几度反复。
面对频繁降息,以及持续加大的利率风险,整个保险行业手足无措——除了停售,毫无办法。这期间唯一的武器就是监管部门不断发文下调预定利率。
1997年10月23日,央行第三次降息之后,监管部门第一次启用预定利率武器。当年11月7日,当时保险业的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调整保险公司保费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通知规定:“将人寿保险业务的保费预定利率上下限调整为年复利4%至6。5%。”
“各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立即对人寿保险业务的预定利率按以上规定进行调整,自1997年12月1日起新签发的保单必须符合以上规定。”
此时保险公司们已经疯狂了近一个月。
此后,央行又多次降息,人民银行原设定的预定利率上限又不够用了。1999年6月10日,央行第7次降息。刚刚成立一年多的保监会吸取教训,斩立决,没有给“抢购潮”留下丝毫投机的机会。
同一天,保监会下发《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通知规定“将寿险保单(包括含预定利率因素的长期健康险保单,下同)的预定利率调整为不超过年复利2。5%,并不得附加利差返还条款”。
通知同时严令:“自1999年6月10日接到本通知时起,各公司不得再签发预定利率超过上述规定的寿险保单。各公司务必将本通知于1999年6月10日内传达到各分支机构。”
至此之后,国内寿险行业“卖得越多,亏得越多”的情形才得以扭转。
2003年,高盛发布了题为《中国保险业——成长前景、创造价值的关键在改革》的研究报告,对中国市场的利差损进行了估计。报告称,“中国保险业正展现出创造价值式的快速增长,有望在2010年时跻身全球五大保险市场行列,但巨额利差损仍是悬于这个繁荣行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高盛预计中国人寿、平安和太平洋三大寿险公司的潜在利差损约是320亿~760亿元人民币。后来这3家公司上市后披露的数据显示,这其实是一个相当保守的估计。
链接:日本利差损镜鉴
国际市场经验表明,利差损可能会给一家公司,甚至行业带来灭顶之灾。1998—1999年,受20世纪80年代过量销售高预定利率产品之累,英国公平人寿发生危机。颇有讽刺意味的是,早在18世纪,公平人寿就首次运用生命表技术并采用长期均衡保险费方式计算保费,成为最早采用精算技术的保险公司。
这一时期,继1997年日产生命倒闭之后,1999、2000和2001年三年之中,日本15家主要寿险公司中有7家相继破产。
20世纪80年代,日本经济出现泡沫。在这一时期,日本寿险公司竞相扩大规模,将保险合同的平均预定利率从4%向上大幅提高,至1985年,10年期以下新保单的预定利率已高达6。25%。
到90年代,随着泡沫经济的破灭,日本陷入通货紧缩,利率大幅下降,直至最终采取零利率政策,资本市场也一蹶不振,日本寿险公司随之陷入利差损深渊,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大幅度下降,出现了退保狂潮。仅1997年第二季度,日本44家寿险公司的寿险退保金额就达到23。7兆日元,其中大公司的退保率约为10%,小公司的退保率高达70%~80%,整个行业备受煎熬。
表5…2 日本经济危机时期破产的日本保险公司(亿日元)
数据来源:人保资产管理公司。
面对利差损的压力,各家公司自寻解药。国寿靠剥离的美容手术,把包袱留给了母公司和财政部;而市场化的平安和太保则不得不苦练内功,自我消化。
硬币总有两面。
1999年后,由于预定利率保持不变,投保人获得的回报相对偏低,香港等地的高回报保单乘虚而入,内地市场成为这些“地下保单”倾销的区域。(1)
根据重灾区之一的广州保监局2003年的调查,“以普通寿险为例,地下保单给保户的回报率是5个点,而国内同业给保户的只有2。5个点;又比如投资连结,国内的回报率是3%~7%,地下保单可以高达20%”。这样,“地下保单”每年至少使得广东少收入的保费近100亿元。
这显然超出了监管者们的预期。
扩军的罪与罚
1996年,在100多张牌照申请中,中国人民银行史无前例地批准成立5家中资保险公司,其中3家是总部设在北京的全国性保险公司:华泰财产、泰康人寿和新华人寿;另两家是总部分别设在西安和深圳的区域性保险公司:永安保险和华安保险。中国保险业迎来首轮大扩军。
新公司虽然以国有资本为主,但是民营资本首度挺进保险业,翻开了保险资本暗战中新的一页。民营资本将伴随中国保险行业的成长,上演无数正剧和反剧。而这几家公司,除了泰康人寿表现相对稳健,其余均是命运多舛:或股权纠缠不清,或经营几度浮沉,或高管不得“善终”。
新华人寿就是其中一个缩影,几乎同时遭遇上述三重困境。
1996年创办时,新华人寿共有15家发起股东,包括东方集团、宝钢等,但事实上的大股东为国有企业的新产业系和民营东方系的几家公司。(2)
这仅仅是表象。
2007年11月的《中国经营报》披露,1996�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