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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回家,所以旅行-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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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醒了吗?”一个声音穿过了我沉睡的大脑。
“正要醒过来。”我回应着。
“几点钟啦?”蒂喃喃低语。
“四点十五分。我们起晚了。”夜色依旧沉沉,帆布帐篷被一阵干燥的微风吹得快速抖动起来。我抓起包,用力拉起拉链,和蒂一起出了门。在被一片惨白月光照亮的干硬的灌木丛中,我们穿过一条小路,将东西扔进吉普车,几分钟之内便绝尘而去。吉普车仅有一个前照灯还能使用,偶然间,在灯光光束的边缘,一双发红的眼睛在黑暗中隐隐地放着光。
我们在泥巴路上一路颠簸着,半个钟头后,开到了一扇锁住的大门前。夜色中,有人不知从何处现身,过来打开了大门,我们驶入了切腾戈大围场。几只无精打采的日光灯微微照亮了一大片平地。一个矮小的年轻人抓起我们的包裹,扔进一辆老旧的面包车尾端——这种面包车在非洲可算是命根子了。他从车轮后方跳上车,我们也跟着爬进了后座。
“我叫乔纳森。”司机自我介绍着——这是他会讲的全部英文。
我们在另一扇门前等着熟睡的门卫被司机叫醒。离开戈龙戈萨国家公园时,我们已经晚了四十五分钟,还要开上四个多小时的路程,我们才能赶上北去的飞机。
如果说国家公园里的路坑坑洼洼、千疮百孔,门外的这一条可算是更加糟糕了。我紧咬牙关,免得车子颠簸时咬到自己的舌头。突然之间,风猛烈地刮了起来,车里扬满了尘土。
“停车!”蒂高声叫了起来,“车子的后箱盖打开了。”面包车的后门没有关严实,大包小包全部掉落在了路上。“哦,天哪,我的电脑。”蒂轻声低语。
我那旅行包的拉链崩开了,黑暗中,衣服在尘土飞扬的路上撒了一地。我们尽可能抱起满地的衣服,重新塞回到面包车里。
“你想要检查一下电脑吗?”我问蒂。
“算了,还是快点走吧。”她无奈地回答。
等到天色变得稍稍和缓一些时,我们正穿过一片浓密的灌木林。稠密、低矮的树丛挤满在小路上,这些树大约不可能长得更糟糕了。我们继续向前行驶着。在车子爬上一片小山丘时,蒂又开了腔。
“有东西烧起来了。”
我们停在路中央,一个个挤出车门。右侧的后轮胎瘪了气。蒂和我面面相觑着。赶上飞机的可能性完全没有了。被众人忽略了的面包车悄悄地沿着倾斜的山坡向后滑了下去。乔纳森赶忙跳到车轮后面挡住了车,才没有让它完全冲下去。原来,这辆面包车根本没有刹车闸。蒂和我捡起几块碎木头,垫在轮胎前面稳住车子。乔纳森翻出了千斤顶,却不知道如何使用。其实,就是知道也没用了,因为连车上唯一的备胎也是瘪了气的。
我们站在面包车后面,上上下下地打量着道路。一直到那个时刻,路上不见任何一辆车从我们身旁经过。我们身上没有任何食物,却又偏偏饥肠辘辘了起来。太阳冲出了地平线,突然间,蒂笑了起来。她笑得全身都在颤抖,笑声狂放恣肆,像是用尽了她的全部气力一般。那是一种让我觉得自己做对了什么的笑声——我庆幸,自己最终和这样一个会大笑的女人走到了一起。
“怎么啦?”我还是忍不住问她。
就在此时,我也听见了一种声音——遥远却又清晰,鼓声敲击的节奏遍布在清晨的莫桑比克大地上。
“我可不希望这是战鼓。”我说。
新婚不满一周的此时,我才明白自己做对了“结婚”这一件事。但也在这时候,我又看见某种巨大的恐惧正变得真实起来,那便是——我可能没有办法去照料好眼前这个女人。
当鼓声渐弱下来时,我们依旧停在路边等待。在非洲的天空上,太阳爬得越来越高,气温也越来越高。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了。我们的饥饿感更加强烈,而最令人不安的,是蒂变得沉默下来。当我总算再次听到她的声音时,却觉得这个声音仿佛来自一口低陷、遥远而浑浊的深井。她向前直视着尘土飞扬的路面,轻柔又缓慢地说:“你欠了我一个蜜月,哥们儿。”
一个安静却又热爱表演的男孩儿(1)
其实,我们仅仅向西面迁移了19英里——但我的童年时代却就此被抛在了身后。逝去的不仅如此,还有我和我的兄弟们在自家后院玩威孚球的记忆。那种游戏曾经占据了当年我整个夏日午后的时光。此外,还有前院那棵小小的枫树,在我八岁那一年,我差一点成功地用一把橡胶斧子劈倒了它。
那些夜晚,我躺在床上,趁着困意袭来之前,在黑暗中与房间对面的我哥彼得聊天。那时候,我们还住在一个小山丘的顶上,家在城郊外安全的中心地带,那是一栋有三间卧室并且挂着绿色百叶窗的殖民式楼房;搬迁后,我们却要住在沼泽地带中某条街上的一栋长形、低洼的房子里,相隔了半个小时的路程,也相隔着一整个世界。
“这里看上去就像是一间汽车旅馆。”
我记得自己在第一次看到新家时曾经这么说过。无意中,我其实也一语道破了我们生活中那种即将开始的动荡不定。我大哥斯蒂芬那时刚刚进了大学,他和我爸之间那场旷日持久的拉锯战终于宣告落幕——我爸再也不用满含怒气地一路追着斯蒂芬冲出门外,直到穿过整个院落。彼得曾经是一个炙手可热的体育明星,突然之间,他也长大了,并且暂时失去了所有的光彩——驾车和跟女孩子们交往侵占了他对于体育运动的热衷,而体育曾经占据了他早年生活的全部日子。然而,他还是带着一种强烈的保护欲,继续照顾着我。我们的小弟贾斯汀,比我又小了八岁,那时刚插班进了一所学校,亦步亦趋地踏着我们的生活足迹。
搬进大房子后,我父母并没有因此而增添几分自信,相反,他们的关系却变得紧张起来。有一件事情发生得越来越频繁了,每当电话铃声响起,我总能听到我爸的声音在又黑又深的房子里的某个角落来回飘荡:“我不在!我不在!”不管是谁找他,他都不想被人找到。在同一时间里,我妈因为某种疾病而变得令人越来越有距离感,我们孩子对那种疾病了解甚少——父母从来不跟我们讨论这些问题。在这个空间的每一处,一家人都像是在渐行渐远地生活着。那一年,我十四岁。
作为一个安静的孩子,我曾经轮流跟别人交朋友,在我的旧邻舍之间循环重复着这些把戏。搬家之后,我失去了这样的乐趣,就像是从一条绳索上被解了下来。我家门前的路上,有一片树林穿过,我开始花上越来越多的时间,独自从树上折下枝条,或是在小溪流中堆一个小水坝。因为一直活在我哥彼得那所谓运动天赋的阴影之中,我对于体育的热情也渐渐冷淡了。
我从来也都不曾是一个勤奋的学生,在学校的功课开始堆积如山时,我的学习兴趣更是开始消退。我妈注意到了我日益严重的忧郁症倾向,建议我去试一试参与学校的音乐剧《雾都孤儿》的表演。开始时,我十分勉强地去了。但是到最后要挑选扮演“鬼灵精”这一角色时,连我自己都为多么想要得到这个角色而感到吃惊。另一个备选的学生很明显的有着更好的声音特质,也对这部音乐剧怀抱着更大的热情。他逼得我在表演中把自己完全豁了出去,直到评委们再无挑选的余地,只有把这个角色交给了我。
剧作家田纳西威廉姆斯在描述初恋时,曾经写下这样的话:“正像你突然将探照灯转向某些一直处于半黑暗中的物体。”我在那第一个角色中,经历了一种非常类似的、如同探寻到什么似的奇异感觉。我感觉到了自己一直在寻找着的力量和归属感,虽然完全不明白自己究竟在寻找些什么。我知道自己在舞台上的经验对我而言意义深远,但却从来不曾告诉任何人它对于我生命的影响力。
一个安静却又热爱表演的男孩儿(2)
几年之后,到我申请大学的时候了,因为成绩差,我几乎没有什么选择的余地。那一天,我一声不响地坐火车到霍博肯,再搭哈得孙河下的捷运,来到格林威治村华盛顿广场旁的一栋大楼里。在二楼一间无窗的房间里,面对着一个举止弱不禁风、颈上系着领结、胡须还上了腊的细瘦男子,我朗读了一段台词。那台词出自一篇我只读过一部分的剧本。
“你坐下吧。”在我念完后,他简短地说。
他想要弄清楚,为什么我的成绩会如此糟糕,又是为了什么缘由想要来上表演学校。随后,他又问我是否预备了另外一段独白,可以表演给他看一下。我说,我可以试一试“鬼灵精”的几段台词。表演完后,他盯着我看了好久好久。|米|花|书|库| ;www。7mihua。com
“好吧,”最终,他开了腔,“我们这样吧,如果可以的话,我会让你进到这所大学里来。可以肯定的是,在课业上,他们只能让你先在此试读。所以,你一定要拿到好分数,然后,一辈子都要记得感激我。”
“听起来不错。”我答应着,脸上装出一副漫不经心的随意,以此来掩盖自己内心中的狂喜。
“我的儿子绝不能去当什么操蛋戏子。”听说了我的应试后,我爸厉声训斥——只是,当他确定没有其他一所学校愿意录取我时,他也无从选择了。
同样也是他,在学校拒绝了我的住宿申请之后,开着车带我进城,一家接着一家地敲门,直到在华盛顿广场公园近旁为我找到安顿下来的公寓。
我们眉飞色舞地开回了新泽西。路途中,他一遍遍地放着他那盘约翰丹佛的卡带上的一首歌《谢天谢地,我是个乡村男孩》。我假装拉着无形的小提琴琴弦,他则摇下车窗。风从车里穿过,我们扯着嗓子高声对唱着,唯有在那一刻,两颗心才对着彼此完全打开了。
在我收拾行李准备离家时,我妈把一幅我一直心仪的画给了我。那是一幅巨大的帆布画像,画着一只鹰隼,金色的眼睛像是在直瞪着每一个观赏者。可是,当我爸看到它斜靠在门前的墙角,而不是悬挂在客厅的墙壁上时,又变得怒气冲冲起来。
“那幅画绝不能离开这个家!”他狂吠起来,“那是我最喜欢的作品。”
我妈在我爸脾气发作时很少跟他顶撞,但这一回,她顶了回去。
“我就是要给他,”她发出了自己的声明,“他就要离开这个家出去上学了,我就是想要他带上这个。”
接着,一阵狂暴的冲突便发生了。在彼此的怒骂声中,我心里非常明白,它跟这幅画其实并没有什么关系,一切都缘于一个对儿子过度投资的母亲眼看着要失去他了,而那个妒火中烧的父亲却又恼怒于母子间如此的亲近。
我在公寓安顿下来的几个月之后,我爸一如往常地没有事先告知便前来造访,这一次他居然还带着那幅画。他把画拿给我,仿佛这完全是一个刚想出来的主意似的。我想要拒绝,但根本没有用。他走了以后,我把画丢在了壁橱的最里端。等到我后来搬出那间公寓时,随手便把它送给了别人。
踏入演艺圈的生活(1)
那个冒着风险把我招进纽约大学的男人叫做弗莱德高力克。我后来每次在学校碰到他时,他都几乎认不出我来。在我进校之后不久,他便离开了。我后来再也没有见过他。我的确一生都对他心存感激,但我只履行一半自己的诺言。在某种程度上,我不太愿意去上那些非表演的课程,两年之后,学校的管理者们便要求我离开了。
不过,就在事情发生的几个月之后,另一个转瞬即逝的天使又飞掠过我的人生之路。
先是报纸上登出了一条题为“我们需要:十八岁,脆弱且敏感者”的广告。我并没有注意到,是一个朋友打来电话将面试的消息告诉了我。我就这样搭上了一号地铁去了上西城。坐在73街安索尼亚饭店走廊的地板上,我和几百个同样自认为具有“敏感而脆弱”这一特质的十八岁的少年们一起等待了三个小时。之前,我从未参加过类似的“公开招选”,或者说,从未参加过电影演员的面试。
当最终被叫入了屋内以后,我将自己的大头照递给一个面部线条柔和的男人。他立即翻过照片,跳到我的简历上。我只在一个周末,参与过一次正式的表演,那部剧作的名字正孤零零地悬在这张白纸之上。
“你把作者的名字拼错了。”面部线条柔和的男人开了口。
“噢,”我谦恭地回应,“很抱歉。”
我转过头望向一个满头乱发的女人,那女人正忙着做她自己的事情。她抬起眼,飞快地扫视了我一眼,点了点头。那个面庞柔和的男人于是转回身来又说:“明天到我们的办公室来吧。”他在一张纸上写下地址和时间。
第二天,我如约去了那间办公室。
有人从一叠貌似电影剧本的文档中抽出一幕戏并递给了我。我对着那个名叫大卫的男人读了这一段台词,之后便离开了。接下来的一周之内,我又被叫去见了这部电影的导演路易斯卡利诺,见面安排在他位于中城的饭店套房之内。这是个温文尔雅、说话轻声细语的男人,留着修剪过的灰色胡须。在和他闲聊了一阵子后,我便走出了房间。在等电梯时,大卫走了过来,要我第二天再回办公室一趟。
这一次,我们又对读了一遍先前我已读过的那段场景对话。路易斯也在场,他们把我的表演录在录像带上。我很紧张,心里明白自己并没有照着导演的意思演,整场戏都给演砸了。更糟的是,我的眼睛还不由自主地圆睁着,很明显,这副表情让我看起来像是带着满脸呆滞的惊恐。
“眼神要放轻松一些。”路易斯和蔼地说。
只是,我根本不知道他在说些什么。
我垂头丧气地离开了那里,心里很清楚,自己已经失去了扮演这个角色的任何机会。
但是,六个星期之后,当我按下室友搁在他卧室地板上的新的电话答录机上的按钮时,却传出了大卫的声音,他询问我是否可以再到他的办公室去一趟。
马蒂兰索霍夫是这部电影的制片人,他已经看了我的录像带,从中发现了一些他所喜欢的特质。“他看上去很疯狂,有点像是《惊魂记》里的安东尼柏金斯。”马蒂如此评论我的表演。
我就这样被带到了芝加哥,和其他演员们见面并接受了试镜。最后,我还被带去洛杉矶见杰奎琳比塞特——我要扮演的那个角色就是她的小情人,在对于我的选择上,制片方当然需要经过她的首肯。
就在马尔蒙庄园酒店里,在约翰贝鲁西当年因为吸毒过量而致死的房间近旁,我等待着被她召见。马蒂开着他的捷豹车来接我。从各方面来说,他都是一个特大号的家伙。在我们开去本尼迪克特峡谷的途中,他对我说:“孩子,做你自己就行了。”
踏入演艺圈的生活(2)
一个高个子、金发的小白脸来开了门。他一开腔便带着浓重的俄罗斯口音。
“很高兴认识你。”他说着,伸出了他被阳光晒得恰到好处的手。他是杰奎琳比塞特的情人,就是当年刚刚叛逃到美国的俄罗斯芭蕾舞演员亚历山大古德诺夫。
我走进充溢着西班牙风情的房间,低头垂肩地坐在套间居室里的沙发上。马蒂在旁边一把舒适、豪华的座椅上坐了下来。我们沉默地坐等着,期间,他的目光一直没有离开过我。
“放松就好,孩子。”过了一阵子后,马蒂如此安慰我。
之后,我听到远处传来马桶抽水的声音,不由自主地笑了出来。杰奎琳进了房间,坐在我对面的褥榻上。她温文有礼,兴致很高,也极其貌美。我已经不记得自己说过了些什么,但是几分钟之后,她便转向马蒂,以她雍容华贵的英伦口音说道:“他冒冒失失的,我挺喜欢他。”1米1花1书1库1 ;http://__
事情就这样定了局——马蒂开车送我下山,让我在一个出租车等候点下了车,然后我自己搭出租车回到我的旅馆。
这部电影叫做《高材生》,拍摄于芝加哥。拍戏期间,我就住在密歇根大道旁的一家饭店里。那年,我十九岁。
演艺工作实现了我少年时代的梦想,但却是在这间有着黄色墙壁和大号床的小套房里,我才感到一种前所未有的自在。一个人远离所有熟人,有份工作可做,让我觉得有保障而又安全。
电影杀青后,我回到纽约。一年之内,除了在一条“汉堡王”的广告中演了一个百事可乐少年外,一直无所事事,而这条广告也根本不能算是什么表演作品。但我的人生还是最终有了方向,我要毫不含糊地顺着它向前走。
二十一岁时,我在一部叫做《天主教男孩》(后来有人把片名改作《天堂,救救我吧》)的电影中得到了一个角色,接下来的成功便发生得太快了一些。当时我没能充分准备好去利用自己的好运,现在看来,却成了好事。我的人生是被推着向前走的,我自己也没有兴趣想要停下来。我也不会听从任何人劝我改变做事方式的建议,即使当有人向我建议。我一味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确信自己很清楚想要做些什么。
工作带来更多的工作和旅行。
当然会去洛杉矶,也去过费城、肯塔基、堪萨斯和加拿大。我到过巴黎,紧接着又去了伦敦,也去过意大利和巴西。因为我天生有着独处的倾向,在一天的工作结束后,我总是会远离人群,独自在每个城市里游荡。我开始在陌生的城市里,以一个陌生人的身份,在稍纵即逝和隐而不现中找到满足感。不被人注意,也不公开自己的名和姓,在找到了一个与我度过童年时光的新泽西城郊地带截然不同的世界时,我感到放松和兴奋。
成功是某种我所渴望的东西——但它也同样使我感到胆怯。这种混合着的感觉并不是一件新鲜事;矛盾的心理其实早已开始在我的人生中显明,并在我早期电影作品中最为成功的那些角色身上显得极其清晰。在如今对于刚踏入成年阶段的人有着代表意义的爱情故事《红粉佳人》中,我本不太可能被选为男主角。拍摄时,我总觉得它就是一部写一个女孩子想要去参加舞会的傻乎乎的片子。我是个超级敏感的年轻人,却扮演“高帅富”——一个由二十二岁的中产阶级年轻人扮演拥有特权的十七岁男孩。让我在表演上具备了影响力,并且也为这部电影在当年以及后来的流行做出贡献的,正是我带给这个角色的双重特性:在他的性格中,对于自己在这个世界中的定位始终存在着一种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回应了我自己的挣扎,也代言了一代青年男女所面临的共同问题。
踏入演艺圈的生活(3)
在《七个毕业生》中,同样的举棋不定、进退两难被放大到了更加无以复加的地步,这种特质成为我所演角色中性格的基本定位,也使它比其他角色都更加适合我。在这个例子中,因为我活跃地将自己的摇摆不定活现在了银幕上,所以我觉得自己格外自由——那是我年轻日子里唯一的一次——想要向着我自己决心争取的成功全力前进。只有到了对那个角色的演绎行将结束时,我的怀疑和保留才重新回到自己身上——而在那时,成功已经在向我招手了。
那些片子在目标观众群中产生了巨大的反响,因为它们描绘了青春迷茫的真实存在,并采取认真严肃的方式来表现。当时,我自己也正在和一种挣扎感角力着,因此选择了以酗酒来解压。__
恶习由好奇心驱使着开始,逐渐变得无法摆脱,然后愈发成为一种胆大妄为的习惯,到了最后,便成了一道无形的枷锁。如果我有那么点合群精神,或者允许别人接近,也许有人会向我指出,酗酒很可能导致我人生计划脱轨——但我也未必听得进去。我渐渐任由酒精主宰。
在我还是二十来岁时,有一次,我在柏林草草结束了一部电影的拍摄工作,拎着一瓶詹姆森爱尔兰威士忌独自回了酒店房间。我对着镜子,为工作结束得还不错而举杯向自己祝酒,之后却在另一间屋子里醒过酒来。对于自己在什么时候换了房间,我已经根本记不得了。糊里糊涂、昏昏沉沉之间,我在床上翻过身给前台打了电话。一个男人接了电话,说的却并不是德语。
“早上好。”我语调低沉地对着听筒说。
“下午好。”一个带着口音的声音纠正了我。
“噢,已经这么晚了吗?”我问着,尽可能让自己的语调里带上更多的无辜,“我一定是睡过头了。请问,几点钟了?”
“四点半了,先生。”
“哦,很好。”我回应着,希望一切听起来还是照着自己的计划而行。我尽可能让自己的语调带着合理性,继续问,“今天是星期几?我给忘了。”
“星期五,先生。”电话里的声音回答。
“当然。”我还没有把整个一天给搞乱。但是我还是不知道自己身在何处。“唔,我正在写一张明信片,”我撒着谎,“你能再提醒我一次旅馆的名字吗?”
“欧洲饭店(HotelL'Europe),先生。”电话那端的声音毫不含糊。
这还是不足以帮我确定自己的方位。“好!”我说,“我刚才拿不准饭店名称中用的是‘The’还是‘L’。谢谢。”
“不客气。”这位通情达理的人让我放了心。
我停顿了下来。
“请问还有什么事情吗,先生?”
“我们究竟在哪一个城市啊?”我终于脱口而出。
不过是犹豫了片刻之后,那个一直很友善的声音继续愉悦地回答了我:“当然是在阿姆斯特丹,先生。”
我挂了电话。“太棒了。”我喃喃自语。我一直想要造访阿姆斯特丹。我居然没有停下来好好想想,自己怎么能从柏林跑到阿姆斯特丹且对此毫无印象。这事足以说明当时我受酒精之害的程度有多深!
我冲了个澡,跑去红灯区看橱窗中的妓女。黑暗中,我遇见一个男人,他问我是否要可卡因。我们说好了以50荷兰盾换两小包,他却只递过来一包便转身逃走了。我追着他跑过隧道大桥,再冲到黑暗中的小路上,一边跑一边还大叫着。最终,他停了下来,转过身,把那第二包向我扔了过来。
“你真他妈疯了!”那一小包可卡因落在我脚前时,他还在咆哮着。
在黑暗的角落里,我吸着可卡因,粉末烧灼着我的喉咙,却无法改变我的心情。之后,我找到一间酒吧,里面到处是插着蜡烛的酒瓶,我钻了进去,在那里待了一整夜。
我回到家后,向人不断吹嘘着这“昏天黑地的旅行”。几年之后,我不再那么漫不经心了,对于酗酒的后果无法再置之不理。在二十九岁那一年时,我总算结束了这样的日子。我跑到明尼苏达州,去寻求针对失控性严重酗酒者的治疗和帮助。
与世界的疏离感愈加明显(1)
又过了几年,在令人终生难遇的旅行之后,有一天,我在书店里无意间盯着一个女孩走过展品桌前。她有一头棕红色的长发,梳到脑后松松地绑了一个马尾,穿着一件紧身的、蓝白条纹的衬衫——就是那种法国新浪潮电影中的女孩常穿的。那一刻,她吸引了我全部的注意力。
当最终意识到有人正注视着她时,那女孩抬起头来,正好发现我紧盯着她的眼神。我惊慌失措,连忙抓起面前桌子上放的第一本书。
“就这本吧!”我大叫着,像个傻瓜般地冲到了结账台前。我慌张忙乱着,连想也没想便买下了那本书。出了门到了街上,等到慢慢恢复了理智,才想起来看一眼自己刚才买的是什么。书名是《出发吧!》,在正标题下,还有一行字:“重现西班牙朝圣之旅”。没有什么比这种东西更令我感到乏味了。我把书带回家,插在书架上,很快便遗忘了它。k米k花k书k库k ;www。7mihua。com
几个月之后,我去了一趟洛杉矶,出门时,我随手抓起了这本书,预备在飞机上可以有些东西读一读来打发时间。这本书讲的是一个人,要走路去西班牙北部的卡米诺德圣地亚哥。他从法国南部启程,翻越比利牛斯山,走了500英里路到了圣地亚哥德孔波斯特拉。依照天主教的传说,那里曾经出土过圣詹姆斯的遗骨。在18世纪,当传说还是一条新闻时,数以千计的人群沿着这条道路穿过西班牙,只为了获得宗教上的赦免权,好使他们减免掉将来一半的炼狱之苦。然而,这些人很多都半途而废了。过去的半个多世纪以来,这种试炼之旅渐渐不再时髦,但是作者关于他今日朝圣之旅的故事还是给了我一些启迪。我要重申,我一直在寻找着什么启示,只是不知道想要找到的究竟是什么。
两周之后,在一个明亮、炎热的初夏早晨,我抓起一个背包,穿上了新买的登山靴,穿过法国到西班牙的边境线,走上了高高的比利牛斯山。在午后时分,我饥肠辘辘地到达了目的地龙塞斯瓦列斯修道院,右脚跟上起了水疱。其他同走此段路程的人已经先到了那里,我们一起寄宿在房舍里。在临时起意的宣誓仪式后,第二天一早的非正式行走小组也已经排定了。我最后和一个穿着几世纪之前清教徒服饰的西班牙人排在了一组。他穿着一身垂挂的棕色长袍,带着一个顶端固定了一只葫芦的长长的玩意儿,看起来就像是一个老练的在万圣节夜里“不请吃糖就要捣蛋”的孩子。他知道自己要去哪里,我便亦步亦趋地跟在后面。他不说英语,我也羞于开口说学校里学过的那点西班牙文。在整整三天安静的行走之后,我的水疱越发严重,只好在潘普洛纳停一个星期休息,结果,我那位装束严整的向导没说一声“再见”便扬长而去了。
我十分悲惨,充满了孤单与焦虑。我长久以来建立起的孤寂的习惯让我被完全隔离,也没有资源可以求救。我对于自身最为糟糕的恐惧感——在这些恐惧之中,我无法像个男人一般地勇于承担——现在被证明了其实是一直存在着的。我来西班牙是为了看看我能否照料好自己,现在我可知道答案了。我坐在德尔卡斯蒂略广场上的艾鲁纳酒馆里,觉得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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