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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国大土改-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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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仍可团结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农民,因系彻底平分,中农的不安与动摇反而减少,故大家认为利多害少。因此,决定普遍实行彻底平分,由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一个公开的土地法大纲,向各解放区政府提议。
  第二天,*中央对中央工委的报告即作出批复。
  平分土地利益极多,办法简单,群众拥护,外界很难找出理由反对此种公平办法,中农大多数获得利益,少数分出部分土地,但同时得到了其他利益(政治及一般经济利益)可以补偿,因此土地会议应采取彻底平分土地的方针,将农村中全部土地、山林、水利,平地以乡为单位,山地以村为单位,除少数重要反动分子本身外,不分男女老少,在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平均分配。不但土地、山林、水利平均分配,而且要将地主富农两个阶级多余的粮食、耕牛、农具、房屋及其他财富拿出来,适当分配给农民中缺乏这些东西的人们。地主、富农所得的土地财产不超过也不低于农民所得。大规模的森林及水利工程不能分配者由政府管理。此外,同意即由土地会议通过土地法大纲,作为向各解放区政府的建议。
  接下来的几天时间,刘少奇同大会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夜以继日地赶写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草案)》,并两次提交会议讨论。此间,朱德、叶剑英、彭真、康生也先后在会上作了报告。
  9月13日,大会召开最后一次全体会议,集中讨论土地改革的政策问题,决定“普遍实行彻底平分”,并于会议结束时一致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
  10月10,*中央批准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并公开发表,具体实施。
  《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中国土地法大纲》共计16条,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一)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
  《大纲》第一、二、三条规定:“废除封建半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
  (二)废除封建债务,剥夺地主的其它生产资料
  《大纲》第四条规定:“废除一切乡村中土地制度改革前的债务”,将农民从封建社会中的累累债务中解放出来。因为土改前的债务并不全是封建债务,还有劳动人民之间的正常借贷等,所以,后来对这一条进行了补充和修正。对于地主依仗土地多年盘剥所积聚起来的财富,《大纲》第八条规定,“乡村农会接收地主的牲畜、农具、房屋、粮食及其它财产,并征收富农上述财产的多余部分”。

第四章  开国前中共的土改历程(29)
(三)平分的原则和办法
  关于如何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大纲》规定了平分的原则,即将“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它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村人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个人所有”(第六条);将接收和征收来的其它财产,“分给缺乏这些财产的农民及其他贫民,并分给地主同样的一份。分给个人的财产归本人所有,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适当的生产资料及生活资料”(第八条)。“地主及其家庭,分给与农民同样的土地及财产”(第十条)。
  《大纲》的第四个方面是贯彻群众路线,发动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第五个方面是强调保护和发展新*主义经济。
  《中国土地法大纲》为在全国消灭封建剥削制度提供了一个战斗纲领,推动了各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发展。
  解放区土改步骤条件和发展规律
  从1947年10月以后,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各解放区都召开了规模大小不等的会议,发出了有关的具体指示,以贯彻实施土地法大纲。同时,各地还抽调、培训了大批干部,帮助农民起来向封建堡垒作最后的冲击。
  由于当时没有注意克服“左”的倾向,并且未区分新老解放区的不同情况,普遍实行了平均主义的“平分土地”办法,使一些解放区的土改出现了侵犯中农和工商业利益的错误。在晋绥区、渤海区,以及太行区、晋察冀区一度出现了“左”的倾向。如追查地主浮财时发生了打人杀人的现象,因片面强调平分而出现侵犯中农利益和侵犯工商业的现象,以及把广大基层干部不适当地看作妨碍土改的绊脚石,错误的提出了“搬石头”的口号,实行“查三代”的唯成份论倾向等。
  不久中央发现了这些错误倾向并进行了纠正。1947年12月,毛泽东作了《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把官僚资本主义和民族资产阶级工商业严格地加以了区别,规定土地改革消灭封建主义的任务必须与保护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联系起来,以建立新*主义革命的统一战线。1948年1月,任弼时作了《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的报告,对土地改革的方针、政策作了全面、正确的阐述。1948年4月1日,毛泽东在晋绥解放区干部会议上的讲话进一步提出了“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这一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和总政策,保证了土改的顺利进行。
  这一时期,*中央研究了新老解放区土地改革的经验教训,由毛泽东在陕北米脂县杨家沟起草了《一九四八年的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指示的草案。1948年5月,陈毅、粟裕、李雪峰、薄一波等到河北同毛泽东全盘研究了中原地区的工作。为了准备解放军渡江南下,解放全中国,重新考虑了新区工作策略,决定“利用抗日时期的经验,在解放后的相当时期内,实行减租减息和酌量调剂种子口粮的社会政策和合理负担的财政政策……,而不是立即实行分浮财、分土地的社会改革政策”。同时,毛泽东向*发电对新解放区农村工作的策略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5月25日,*中央向全党正式下达了《一九四八年的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的指示,对1948年秋、冬两季的土改和整党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要求自1948年9月到1949年3月,在各中央局和分局所划定的没收和分配封建土地的地区,要依次完成乡村情况调查;按照正确政策实行初步整党,由上级派到乡村的工作团或工作组,团结当地党支部内的一切积极分子和较好分子,共同领导当地的土地改革工作;组织或改组或充实贫农团和农会,发动土地改革斗争;按照正确标准,划分阶级成份等10项工作。

第四章  开国前中共的土改历程(30)
5月25日的指示还明确指出,只有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地区,才能划入土地改革工作范围:第一,当地一切敌人武装力量已经全部消灭,环境已经安定,而非动荡不定的游击区域。第二,当地基本群众(雇农、贫农、中农)的绝对大多数已经有了分配土地的要求,而不只是少数人有此要求。第三,党的工作干部在数量上和质量上,确能掌握当地的土地改革工作,而非听任群众的自发活动。如果某一地区,在上述三个条件中,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即不应被列入当年土地改革的范围。根据这个指示,各解放区的接敌区域和大部分外线新开辟的解放区,1948年秋都不进行土改。
  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
  经过4年的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到1949年上半年,东北、华北、西北及华东的山东、苏北等老解放区及其包围的小块新区,土地已基本平均分配,封建土地占有制度已经被废除;地主作为一个阶级已被消灭;在中原等新解放区已通过减租减息,削弱了封建土地制度。
  在拥有2.7亿人口,面积约230万平方公里的解放区(内蒙古自治区和华南不在内)中,已经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区约有1.51亿人口,约占当时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一,其中农业人口约1.25亿,即1亿多农民通过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从地主和旧式富农手中获得近2500万公顷(约3.7亿亩)的土地和其它果实。
  获得土地的农民当中,90%左右是贫农和雇农。同时中农也普遍获得了利益。一部分少地的中农分到了土地,其户数约占得地户的10%,占中农户数的30%,如太行地区中农所得土地占全部分配土地的20%左右。在土地较集中、佃农较多的地区,还超过这一比例。分配土地以外的其它财产,得利的中农一般占得利总户数的15%,占中农户数的50%以上。所有农民都通过土地改革免除了地主富农所转嫁的负担和压迫,获得*权利。土地大体平均分配以后,农村人均占有了3—8亩土地及其它生产资料,同一地区各阶层之间土地的数量和质量大体平均,农业劳动者和土地直接结合,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
  在土地改革中,亿万获得土地、粮食、房屋的农民,为了保卫翻身果实,以“保田参军”为口号,到处掀起参军热潮,风起云涌般加入解放军。华北区自日本投降至全境解放,有近百万农民参军,其中太行区全区平均参军者已达全人口的4%,少数高的地方达8%。1949年初,太行区在10天内即有24501人参军,鲁中南在1个月中即有38000人参军。东北解放区土地改革3年以来(1947—1949年),共有160万人参军。
  由于“保田参军”,打仗目的明确,由翻身农民所组成的人民军队,不仅数量多,而且质量好,特别是1948、1949两年各个业已完成土改的地区参军的新兵质量最好。山东渤海区新兵中,党员干部占14%;华东区新兵中,贫农和中农占90%;太行区新兵中,18至25岁的青年占75%以上。这些新战士关心政治和部队建设,他们对于新解放区未翻身的农民有高度的同情心,决心帮助被压迫者获得彻底解放,打起仗来以一当十,奋不顾身。
  解放区的农民还就地组织民兵,协助野战部队和地方武装牵制、围困与歼灭进犯的国民党军队。在解放战争期间,民兵2284800人次参加大小战斗114700次,歼敌204700人。妇女、儿童都积极参加战斗。苏皖地区即有2000余女民兵。晋西解放崞县的战役中,8个残敌拖着1挺机枪3只步枪跄踉逃奔,被3名放哨的儿童团员活捉。民兵积小胜为大胜,有效地消耗了敌人的有生力量。
  为了保家保田,彻底推翻国民党反动派的统治,解放区农民在物资、人力等各方面保障解放军的前方供应。在物资上,翻身农民积极交售公粮。东北解放区3年来共交纳450万吨公粮,质量之好、速度之快是空前的;1948年底起征的公粮到旧历年时,前后不过1个多月即已完成95%以上。解放区的妇女还承担了制做军鞋、被服的任务。由于群众发自内心的支持,粮食、棉布、军鞋等各种物资源源输入军队,为人民解放战争提供了经济基础。在解放战争期间,除东北解放区外,各地没有或几乎没有机械化运输工具,各种物资和伤病员的运输全靠民工以体力或手工工具完成。仅解放战争后期的辽沈、平津、淮海三大战役中,人民支援前线的人力就达541万,担架107700副、马(牛)车389820辆、小推车430900辆、牲畜1036300头、粮食95000万斤。
  正是因为这些,人民解放战争才能在短短的四年间取得决定性的胜利。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在北京天安门城楼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从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运动,翻开了新的一页,进入了开国大土改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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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开国大土改的初步计划和全国形势(1)
1、莫斯科来电来电
  1950年2月17日,北京。
  刘少奇在中南海认真阅读一封莫斯科来电:
  少奇同志:
  关于新区土改征粮指示草案电收到。一般甚好,而且亟须适时发出。惟第四部分因涉及分配土地问题本身,可否暂缓发表。因斯大林同志曾在我向其报告土改政策时,提议将分配地主土地与分配富农土地分成两个较长的阶段来做,即使目前农民要求分配富农多余的土地,我们固不禁止,但也不要在法律上预作肯定。我们虽对中国半封建富农作了解释,并说明对资本主义富农并不没收,他仍举十月革命后的苏联为例,要我们把反富农看成是严重斗争。他的中心思想是在打到地主阶级时,中立富农并使生产不受影响。去年十二月政治局会议时关于江南的土改应该慎重对待富农的问题亦曾提到过,因此事不但关系富农而且关系民族资产阶级,江南土改的法令必须和北方有所不同,对于一九三三年文件及一九四七年土地法等,亦必须有所修改。故我们主张目前政务院只发表新区土改征粮指示的前三部分,而将第四部分留待我们归后讨论。如须修改,则可推迟至四月再行发表另一个关于土改本身的文件。如同意,可向党外*人士解释第四部分为今年秋后方始实行的政策,不妨从长计议,待毛主席归后再行决定及发表。
  毛泽东  周恩来
  二月十七日七时
  这份电报,是在苏联访问的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总理共同发来的。
  1949年12月16日,刚刚主持开国大典两个多月时间的毛泽东,率领中国政府代表团到达莫斯科;一个多月后的1950年1月20日,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也到达莫斯科。在长达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毛泽东、周恩来和斯大林等进行了多次会谈,讨论了中苏双方有关的政治与经济问题,对于土地改革的问题,也进行了深刻的探讨。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拥有1亿多人口的老解放区已经按照《中国土地法大纲》完成了土地制度改革,但1949年4月以后新解放的、人口数达3亿1千万的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四大区尚未进行土地改革。在*中央领导层中,土地改革工作仍由刘少奇分管。
  毛泽东、周恩来访苏期间,刘少奇于1950年1月4日代表*中央起草了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指示,2月12日又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起草了《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和征收公粮的指示》,提出新解放区分阶段、分地区进行土地改革的步骤。接着,他在北京主持召开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国家副主席朱德、宋庆龄、李济深,政务院副总理董必武、陈云、黄炎培以及秘书长李维汉等。与会者讨论了《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和征收公粮的指示》草案。针对“草案”,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发表了不少建设性的意见。会议结束后,综合讨论意见,刘少奇将“指示草案”电告远在莫斯科的毛泽东和周恩来。
  毛泽东、周恩来接到“指示草案”后十分重视,很快自莫斯科联袂给刘少奇发出了电报。
  2、开国大土改计划的初步拟定
  回到北京后,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随即对《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和征收公粮的指示》进行了认真的研究,鉴于建国后形势较之解放战争时期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尤其是对于富农的政策等,1947年制定的《中国土地法大纲》中的许多规定已经不适合眼下的形势,对于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应该制定更加完善的法令。因而眼下要下发的《指示》对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只能明确任务,提出实施的时间、范围的要求,而对于具体的操作办法,不提依据《中国土地法大纲》,也不作规定,只是明确指出,“将发布关于土地改革的若干法令”。具体的法令,马上由*中央政策研究室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起草,赶在6月底以前出台,为当年冬天开始的土地改革提供新的法律依据。 。 想看书来

第五章  开国大土改的初步计划和全国形势(2)
2月24日,周恩来总理主持召开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21次会议,经过讨论审议后,《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和征收公粮的指示》原则通过,28日,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名义向全国发布。
  这个指示共分四大部分,十一条。
  第一部分是新区土地改革计划的初步安排:所有华东、华中、华南、西南的新解放区,由于准备工作及群众的觉悟与组织还未达到应有程度,决定在1950年秋收以前,一律不实行分配土地的改革。在1950年秋收以后,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陕西9省,甘肃、宁夏、青海三省的汉人地区,凡是准备工作已经充足、群众觉悟和组织已达应有水平的地区,由各省人民政府决定开始实行分配土地的改革。以上各省,届时如有某些地区准备工作仍不足,群众的觉悟与组织仍不充分,或有土匪骚扰者,亦得有各省人民政府决定在1950年秋收以后仍不实行分配土地的改革,待1951年秋收以后再实行。
  在广西、云南、贵州、四川、西康、绥远6省,1951年秋收以前不实行土地分配的改革;1951年秋收以后,由各省人民政府决定实行分配土地的改革。在新疆与及全国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以及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地区,1951年秋收以前均不实行分配土地的改革;1951年秋收以后是否进行,另行决定。
  第二部分规定:所有新解放区,在实行分配土地以前,应一律实行减租;减租的命令及减租条例由各省人民政府发布。地主依法实行减租后向农民收租,仍然是合法的。地主的土地仍归地主所有,但地主不得将自己所有的土地出卖,也不得以典当、抵押、赠送等方式分散土地。在当地解放后,凡地主以土地出卖以及上述方式分散土地者,均宣布无效。但农民(包括中农)相互之间的土地买卖不在禁止之列。不允许荒废土地,各地人民政府应保障一切耕种土地者收获的权利。逃亡地主的土地、没收恶霸分子的土地、无人管理的土地,均由当地人民政府代管,并由原来耕种的农民耕种。在实行分配土地以前,各地人民政府应禁止宰杀耕牛、破坏农具、砍伐树木等一切破坏行为;对确有破坏行为的,要依法严惩。
  第三部分是关于征收公粮的:目前在新解放区,有些地区的地主已经减租,有些地区的地主尚未减租,还有些地区的农民根本不向地主交租,地主也不敢收租,情况复杂。加上最近一次新区征粮任务重,征粮办法有缺点,所以在征粮中发生了不少严重问题。例如,有些地主须以其总收入的百分之八十以上来交公粮,还有地主须以其粮食收入的全部来交公粮,或者全部交了还不够的。这是一种缺点和错误,必须纠正和补救。为了完成征粮任务,还强调了中央人民政府所征收之公粮,在新区不到农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七;地方人民政府附加公粮不得超过正粮的百分之十五等规定。
  第四部分首先告知全国,为了1950年秋收以后或在1951年秋收以后在各新解放区能够进行分配土地的改革,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除颁发本指示外,还将发布有关土地改革的若干法令,各新解放区的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应抓紧时间准备,即根据本指示及中央土地改革的法令规定各区分配土地的具体办法,并派得力干部进行典型试验,大量地训练土地改革的干部,迅速组织农民协会,召开农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农民委员会,并召开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彻底改造区乡政权机关,并注意团结一切赞成土地改革的开明士绅等。最后要求:在土匪没有肃清的新区,抓紧进行清匪,对罪大恶极的恶霸分子及反对农*动、破坏土地改革的分子,省县人民政府应当适时逮捕、*,但必须严格禁止乱打、乱杀、乱逮捕、乱处罚及戴高帽*等行为。

第五章  开国大土改的初步计划和全国形势(3)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及征收公粮的指示》的发布,初步拟定了开国大土改计划,奏响了开国大土改的前奏曲,广大新区的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工作迅速开展起来。
  3、新区匪情
  《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和征收公粮的指示》在新区土地改革计划的初步安排中,反复强调了“准备工作及群众的觉悟与组织”这三项条件。很明显,这三项条件就是1948年5月25日中央指示中强调的要进行土地改革的三项必须条件,即:第一,当地一切敌人武装力量已经全部消灭,环境已经安定,而非动荡不定的游击区域。第二,当地基本群众(雇农、贫农、中农)的绝对大多数已经有了分配土地的要求,而不只是少数人有此要求。第三,党的工作干部在数量上和质量上,确能掌握当地的土地改革工作,而非听任群众的自发活动。“准备工作”就是“第一”条,“群众的觉悟”就是“第二”条,“组织”就是“第三”条。1948年的情形是:如果某一地区,在上述三个条件中,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即不应被列入当年土地改革的范围。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建立,全国大陆已基本解放,为什么《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和征收公粮的指示》依然延续了1948年5月25日中央指示精神呢?这是由华东、华南、西北、西南等新区形势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首先是社会秩序混乱,环境很不安定。人民解放军向全国举行大进军过程中,国民党残余军队在纷纷被歼的同时,国民党却有计划地留置下大量的土匪、特务武装,他们在美蒋反动派支持下,负隅顽抗,进行各种破坏活动,妄图东山再起。在全国解放前夕,国民政府行政院长阎锡山就提出所谓“战时施政方针”,即“实行军政配合,加强省县职权、发展民众武装,进行敌后游击,贯彻总体战”。他的所谓“民众武装”就是政治土匪;所谓“敌后游击”就是在解放区进行骚扰破坏;所谓“军政配合”,“贯彻总体战”,就是要使这种特务性的土匪武装与残留的地方反动政权及各种反动势力勾结起来,进行祸国殃民的罪恶活动。在西南地区解放前夕,蒋介石亲自在成都陆军军官学校和贵阳市创办“游击干部研究班”,专门培训土匪、特务武装的领导骨干,共达4700余人。后来这些人秘密潜往各地,积极网罗骨干,建立土匪、特务武装组织,企图扼杀和颠覆人民*政权。他们趁新解放区社会秩序尚未安定之际,勾结恶霸地主,搜罗散兵游勇、地痞流氓,利用反动会道门,发展反动组织,采取土匪游击战争的方式,煽动了一部分落后分子,和人民政府作斗争。
  这批反动残余数量较大,活动猖獗。据1950年初的不完全统计,经过1949年的剿匪斗争以后,全国仍有土匪武装100万人以上。其中,华东区5.9万多人,中南区28.8万多人,西北区4.2万多人,西南区65.5万多人,华北区2万多人。尤以浙江、福建、湖南、广西、广东、云南、贵州、四川、甘肃、青海等新解放区最为严重。
  4、土匪的活动方式及对抗手段
  这批特务武装的基本特点和主要成分是:以国民党中统、军统特务,反动军官为领导,以惯匪、国民党残余部队和散兵游勇为骨干,以地主恶霸、封建势力、帮会团体为靠山,并以一部分被胁迫、受蒙蔽的落后群众作掩护的一种武装反革命集团。土匪的组织成分大体可分为四种:

第五章  开国大土改的初步计划和全国形势(4)
(一)政治土匪。这类土匪中,一部分是国民党的溃散部队和有计划留置下来,进行破坏的特务组织;另一部分是国民党的地方武装,其中包括伪专员、县长和乡、保、甲长掌握的武装。他们在国民党反动派的直接或间接操纵、指挥下,专以破坏人民*专政和各项建设事业为目的。
  (二)惯匪,即所谓职业土匪,也称经济性土匪,往往是为生计铤而走险、落草为匪者。他们或以抢劫为生,或为报私仇,多无政治目的,而容易被特务所诱惑利用,活动比较狡猾,有较长期的东抢西劫的经验。
  (三)游杂武装。这种武装成分复杂,多为国民党的散兵游勇、兵痞、流氓、惯匪之类,态度游移不定,多为生活所迫被特务收罗。
  (四)封建土匪,即利用封建迷信团体以及被胁迫、欺骗来的贫民,独霸一方或占山为王者,这类土匪的特点,是思想顽固,具有浓厚的地域性,有很深的社会基础。
  这些武装匪特无恶不作,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他们破坏的重点和采取的较普遍的活动方式及对抗手段是:
  (一)破坏新生的人民基层政权,杀害基层革命干部和积极分子,封锁或占领一些小城镇,控制农村。仅在1950年头3个月内,广东、广西地区的基层人民政权机关遭受土匪袭击就有170余次,有68个乡政权被摧毁。福建省的东山、明溪、泰宁、光泽、建宁、永安、清流、屏南,安徽省的立煌(今金寨),云南省新平、易门、牟定,贵州省的正安、道真、沿河、雷山等37个县城曾一度被土匪占领。安徽大别山区的14个县,基本上被土匪武装控制。
  (二)破坏城乡交通,抢劫运输物资。仅在1950年初的一个月内,蓉雅、川湘两公路的桥梁全部被土匪破坏,成渝、渝筑两路的运输车辆也时遭土匪袭击,人民物资财富受到严重损失,并造成交通中断,致使成都、重庆等城市的粮食供应一度出现困难。华东地区解放初期,上海至南京、浙江至江西的铁路也时常遭受土匪的破坏。
  (三)杀害群众和地方党政干部,绑架勒索,奸*女,扰乱社会秩序。1950年1月,华东苏南地区被匪袭击乡、区、县人民政府时,有120多名干部被杀害。云南、贵州地区先后有数千名干部被土匪杀害。广东地区,1950年春,人民政府机关遭土匪袭击近百次,有2个县城、6个区政府被围攻,86个乡政权被摧毁。四川内江县,1950年2月,土匪袭击了5个区政府,打死干部10多人,抓走工作人员38人,*了10名女干部。土匪还抢劫群众财物,致使无数群众倾家荡产,仅四川遂宁、资中两县,就有上万名群众流离失所。匪特还放火投毒,四川仪陇县一次土匪投毒,竟使3800人中毒。湖南邵阳的陈光中匪首,亲手杀过200多人,奸*女400多人,使“丁男不敢耕于野,妇女不敢织于室,老弱死于沟壑,壮者散于四方”。张平及其股匪,曾杀害过3000多名无辜百姓;杀人魔王龙云飞更是凶恶残暴,手段毒辣:挖眼睛,破肚子,活剥人皮,无所不用其极。
  (四)骚扰与阻止人民解放军的作战行动,袭击、抓捕或杀戮解放军零星外出人员。湖南石门大匪首侯宗汉,在解放军解放石门时,曾立下“见解放军不跑者杀,为解放军送信送粮者杀”等“十杀”禁条。1950年初,仅宁夏军区部队遭匪特袭击即达26次,人员伤亡170余名。一个司务长途经四川灌县竹瓦时,被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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