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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及其身后的人们-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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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听过张先生的两场学术讲座,颇为感动。他的话语里透露着一种浓浓的人性关怀,传播着善良和宽容的思想。张老师又是山东人。这两个特点不禁让我联想起2000年前那位到处传播仁爱思想的老人……孔子。而张先生身上的确是有那种气质的。我们也能够看到,他所涉足的人群都是一群边缘人,同性恋者、爱滋病患者以及妓女。这群人的共同特点就是,在社会中遭人歧视和侮辱。而张先生正是为这些人说话、做事的。他主办了一本重要杂志《朋友通信》。这本杂志是免费的,每两个月发一次,一次印一万册左右,里面有一些关于同性恋问题的时事新闻、性健康知识、情感故事等等。它在成千上万的同性恋人群中流传着。在性病、爱滋病流行的今天,这本小小的杂志或许挽救了不少人的健康和生命。此外,张先生还在个人网站(朋友通信)上主动邀请有各种困难的同性恋者给他写信,据说张先生是每信必复。此外,他还在学术上取得了不少成就。他这些年广泛接触同性恋者,并对其调查研究,已经取得不少相关方面的宝贵数据。
不过,张先生也因为研究和帮助边缘人群,自己被所在单位边缘化了。他是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医生、教授。可因为研究同性恋问题,他被剥夺了医学院教书的资格,他被从医院大楼里赶了出来,失去了行医的条件,等于被剥夺了行医权利。于是,他就在一个小平房里办公拉。医院领导认为,他所作所为对医院的影响不好。张先生的工作并没有因为这些阻力而中断,而是继续努力着。这既因为张先生的勇敢与坚韧,又因为张先生获得了广泛的支持。他受到了来自国内外的基金支持,这是物质基础。此外,他还获得了不少荣誉,比如国际大奖,马丁奖等,这是精神动力。
那么,张北川为什么会研究同性恋呢?可能有人会猜张北川先生就是同性恋,这是人们的思维模式。可事实并不是这样。张北川研究同性恋的起因是他的老师的遭遇。他的老师名叫秦士德,是青岛医学院里公认的最博学的医生之一,曾两次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他富有献身精神、又富有同情心。与众不同的是,他是一位同性恋者。1988年,他终生未婚的流言传出,说他与男子有性关系。以后的几年,几个觊觎他科主任小小权力的人,几乎将他致于死地。他曾先后5次辞职,一直未被批准,在巨大的压力下,他甚至考虑过自杀。一次政治学习,几个人‘批判’了他两个多小时,当时那些人还经常当面羞辱他。事后张北川去看他,安慰他,他突然痛哭失声,说道:‘我一辈子做了些什么……’“这个事件持续了近5年,后来科内多名医生联名写信越级上告,要求上级派人调查。调查结束,领导说:‘所有认识那位专家的学者都讲,谁和那位专家吵架,责任就在谁,因为那位专家从来不会吵架。’(23)就这样,张北川教授走上了同性恋问题研究的道路。他清楚的认识到,只治疗人们的身体,而不治疗人们的精神,就会有许多愚昧和残酷的事情发生。于是,他开始做起了文化工作。这一点和鲁迅又有点像,不过又有不同。鲁迅当年也是学医的,为了治疗国民精神上的麻木,就弃医从文了。张北川先生后来做的事情也属于人文关怀,但却没有弃医。因为他也做了不少爱滋病预防方面的工作。
我与张先生只是见过面,没有太多的交流。我是从媒体那里了解到他的不少感人事迹。总之,我挺敬佩这样的人。
(7)李银河与同性婚姻
同性恋现象已经有上千年的历史,而同性恋婚姻则是最近几十年的事。在人类历史上,尤其是西方历史上曾经受到过极其残酷的对待。他们曾被处以火刑、绞刑、死刑、有期徒刑等等。20世纪下半叶以来,各国关于同性恋的法律才开始明显的宽松。现在,在西方大多数国家中,只要不违反以下三个原则,同性性行为即可不受法律追究,这三项原则是:(1)不涉及未成年人;(2)不在公共场合进行;(3)双方自愿。换言之,法律以不再追究发生在两个成年之间的自愿的、私下进行的同性性行为。(24)'385'
再后来,人类的法律又进了一步。它不但不追究同性之间的性行为,而且承认并尊重它。这就是同性婚姻法的出现,它标志着人们对另一种人际关系的尊重。1988年12月,丹麦国会通过“同性婚姻法”,使丹麦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同性婚姻被法律认可的国家。在该法案付诸投票时,无反对票。该法案规定,同性婚姻的配偶双方在遗产继承、住房津贴、退休和离婚方面,享有与异性配偶相同的权利。该法案通过后三个月内,丹麦即有600余对同性恋者成婚,其中80%是男同性恋者。此后,北欧各国(瑞典、挪威)纷纷承认同性婚姻。现在,美国、加拿大有许多州已经承认同性婚姻。不过,同性婚姻在美国的争议还很大,而在加拿大则正朝着宽容的方向前进。除此之外,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运动正如火如荼地进行。
李银河,正是在这一全球背景下,提出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的。她在这个问题上的行动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她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婚姻法修正案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同性婚姻问题;二是她对同性婚姻提案的积极上传。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诞生于2001年,它是在修改了198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完成的。那次婚姻法的修改比较慎重,征求了多方的意见。其中就征求到李银河。李银河当时就表示应制定同性婚姻法。她提交了两套方案:一是将现行婚姻法中“夫妻”字样改成“配偶”;二是增加“同性伴侣”条款。不过,李银河没能成功。
2000年8月31日,中国青年报曾召集国内部分社会学家、法律工作者到北京凤凰会馆举行一场有关婚姻法修改意见的研讨会。在那次研讨会上,李银河比较充分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中华文明史上首次出现“同性婚姻”的讨论,李的提议堪称“石破天惊”。但是正因为它的“首次”,李的观点遭到与会专家的反对。“这个东西有必要嘛,他们可以去同居,也没人管他们嘛,要个什么法有什么用?”一位法学界专家说。持反对观点的人还认为“西方社会对同性婚姻并不是都接受,中国不应该在这方面太超前了。”为了争取更多的理解,李阐述她对文明的看法。“我甚至用‘###’去跟他们解释。什么叫‘代表先进文化’?尊重差异就是先进文化的一种体现。我们用不着处处跟在人家的后面走。尤其是同性恋问题,西方出于宗教信仰很极端残酷,美国现在也有几个州不承认同性婚姻。但中国传统文化对此显得中庸,我们要对自己的文化善加利用,完全可以比美国超前一步,这是我们改善人权的实证。”(25)
以上部分就是李银河在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上的第一类行动。而后来她对同性婚姻提案的积极上传则是第二类行动。有关同性婚姻提案,笔者需要强调一句,它至今没有成为真正的提案。之所以叫它提案,因为它的目的是要成为正式提案。如果它能够成为正式提案,那无疑会加快同性婚姻问题的立法进程。而这个提案的“始作俑者”正是李银河。
2001年“两会”期间,李委托上海一名人大代表将“同性婚姻法案”带进了人民大会堂。不过,按照有关规定,一份提案只有经三十名代表复议签字才能成为人大正式提案,否则,无法引起政策制定者的注意。这位上海代表事后给李的回复信中说:“我没找到足够复议签字的人,只能交给提案委员会了。”于是,李银河等人又一次失败了。(26)
此后几年里,李又进行了几次类似的活动。不过,从印象上看,她的那几次行动并没有经过精心的准备,既无长时间的酝酿、预谋,也不坚决、激烈。总而言之,李的同性婚姻提案运动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不过,她的这一行为很值得记录,因为这既是她个人生命中的闪光点,又是中国同性恋平权运动中的一个重要事件。
(8)笔者的观点
提案的时机尚未成熟
客观地说,就现在而言,同性婚姻在中国实现合法化是不现实的。其原因就在于同性恋问题还没有成为社会公共话题。
在西方国家,全社会对同性恋问题的讨论已经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所以,人家才有可能对同性恋问题作出价值判断,继而承认其合法地位。而在当代中国,人们对同性恋问题还很回避。电视对这个问题还三缄其口。很多人认为同性恋问题与己无关,他们根本没有考虑过如何看待同性恋的问题。还有一些人对同性恋问题存有无知、误解和偏见。在这样一个文化背景下,同性婚姻法何以可能?
大概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李的同性婚姻法案收效不大,反响也不大。笔者觉得,逐渐把同性恋话题引入公共领域应该是第一步。笔者之所以认为应将同性恋问题引入进社会公共话题,不是没事找事,是因为同性恋与我们每个人都有关。同性恋者的比例是3%~4%,也就是说,一个人正常的交往范围内,你总会接触到同性恋,你就不得不考虑如何与他(或她)相处的问题。另外,有很多同性恋者迫于压力会选择与异性结婚。那么,在这样的家庭里,同性恋者得不到性爱,其配偶也得不到性爱。也就是说,他们的婚姻生活是不幸福的。而这对一个人的影响能说不大吗?而且双方的父母也很可能会有察觉,这就对双方老人的生活形成影响。而且在这种家庭矛盾中成长的孩子也会因此受到很坏的影响。此外,他们可能还会向亲密的亲友倾诉这种遭遇。这样又影响到亲友。还有,在你的周围,就可能存在着一起生活的同性伴侣。你又不得不考虑如何相处的问题。总而言之,同性恋者的影响扩展开来,就会到达整个社会。它不会因为人们的回避、蔑视而消失。因此,与其让同性恋问题在各个角落时隐时现,不如让它见到阳光。这有利于社会的和谐。
王小波曾说,对同性恋现象的道德思辨,在历史上完全被忽略了。但是,这种思辨在未来不可能继续被忽略。这是因为,在现代中国,感情、欲望这类事物的分量正在加重。比如在一个世纪之前,夫妻间的感情在社会的天平上是无重量的;而在现代则已受到重视,甚至可以作为结婚和离婚的理由。虽然社会中有很多人对此尚不习惯,但是这种趋势已经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了。据此王小波预言,同性恋现象再不可能长久地游离于社会的视野之外,中国人迟早要对它做出自己的判断。(27)
小波说得很精彩、到位,笔者也是这样认为的。现在,同性恋问题正处在在浮出水面的过程中。而同性婚姻的实现则是它完全浮出水面之后的事情。那场提案运动进行的太早了,这必然预示着它的流产和失败。对于这一点,也是在李银河的预料之中的。她自己也承认,现在搞提案,时机还不成熟。那她为什么还要提呢?我觉得原因是这样的。同性婚姻合法虽然在当代受到忽略和排斥,但它不可能永远都受到忽略和排斥。在未来,当人权观念在中国深入人心之后,同性婚姻的问题自然会受到重视。因此,那时侯,人们肯定讨论同性婚姻问题。他们会不断提起第一个提出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人。也就是说,那个人将会成为一个历史人物、一位先驱。而李银河是有大智慧的人。对于这一点,她十分清楚。历史机遇就摆在她眼前,她岂能放过?请注意,这里没有批评李银河做法的意思,请不要读出相反的意思来。当然,除了这一点之外,李银河大概也会有这样的考虑,虽然现在进行同性婚姻提案无法成功,但是可以加快它的进程,也可以通过这一行动,改变人们对于同性恋的观念。
笔者的思路
有关如何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李银河的思路是进行同性婚姻提案。这是一种思路,而笔者倒是有另一个思路。大概很多人都已经想到,只是还没有人说,那我就顺便把它说出来。不过,它是否可行,笔者并无把握,只能说是提供了另一种思路。
那就是通过诉讼途径。其过程是这样的,一对同性恋者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结婚。在正常情况下,民政部门会予以拒绝,理由是法律没有规定同性之间可以结婚。民政部门也只能有这一个理由,因为法律没有说同性之间不可以结婚。目前,中国不论是婚姻法,还是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都没规定同性之间不能结婚。那么,在这个问题上,当然可以存在有多种理解。对于同性恋者来说,完全有理由认为自己是有结婚权利的,而民政部门不给登记的行为是侵权行为。这时,同性恋者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民政部门停止侵权行为,为他们办理结婚手续。而对于这种案件,法院是应当受理的。这可以从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中找到依据(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其中就包括这样一种情况: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而结婚权利肯定是一种人身权利,那对同性恋当事人完全可以认为民政部门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并以此为理由进行诉讼。
如果法院真的受理了这种案子,由于这种案件史无前例,而且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法院很可能会逐级请示,直到最高人民法院。而最高院的法官们就有可能依据宪法精神、人权原则,并经过权衡利弊,做出同性婚姻合法性的认定,并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而这实际上,就等于已经承认并给予同性之间的结婚权利。
笔者认为诉讼途径既是可行的,又有特别的优势。可行性在于,我们社会正在朝法治方向前进,而在法治国家中,很多社会问题就是通过诉讼解决的。因此同性恋问题通过诉讼问题解决是可能的。优势在于,用诉讼途径,同性婚姻合法化被承认的可能性更大。这里有三个原因。首先,该诉讼只需要两位同性恋者向法院起诉,就可以实现,而不像进行同性婚姻提案那样,需要三十位人大代表复议;第二,法院的法官们相对于一般人来说更有法律意识,更懂得平等、权利的重要,也就更可能会认同同性婚姻;第三,投票比例上的优势。法院的法官们只要有一半人以上认为同性之间结婚是一种权利,官司即可打赢。而如果把这个问题拿到人民代表大会上表决,则需要有3/4以上的人承认同性婚姻法,它才能实现。而这个比例上的优势是十分宝贵的。
因此,用诉讼途径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有可能是一条最佳途径。
其他权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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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有关同性恋者权利问题的研究,还十分不发达。李银河虽然提出了同性恋者结婚权利的问题,然而,同性恋者尚有许多其他权利需要保护,比如平等的就业权等。因此,我们的法律还应该制定相应的反歧视法。
我们知道,同性恋在当代中国社会中还受到一定的歧视。于是,法律所赋予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同性恋人群就可能事实上享受不到。比如,同性恋者应聘时,因为同性恋身份而不被录用;或者,已经有职业的同性恋者(比如教师),因工作单位发现其同性恋身份,而将其解聘。而且,即使同性恋者就相关问题向法院起诉,由于相关法律的空白,法院仍有可能表示,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驳回同性恋者的起诉。
于是,法律所规定的种种权利,同性恋者就可能事实上享受不到,成为社会的二等公民。因此,我觉得制定有关同性恋者的反歧视法是十分必要的。
顺便补充一句,在国外,普遍的情况是,先出现关于同性恋者的反歧视法,后出现关于同性婚姻法;而在中国,这个顺序恰好反了。先有人提同性婚姻法的问题,而关于同性恋的反歧视法,却几乎没人关注。这不能不说是个遗憾。
这可能与我们社会关注同性恋问题的人太少有关,尤其在法律方面。中国那么多法学家,几乎就没人来涉足同性恋这个群体。而作为李银河个人,她自然是比较适合提出同性婚姻合法的问题。因为她是社科院婚姻家庭教研室的主任,是一位婚姻家庭问题专家。她的身份和学术背景决定了她适合做哪些工作。不过,中国的同性恋问题总不能靠李银河一个人解决。所以,我希望有更多的法学界人士来关注同性恋人群的权利问题。
(9)谈谈同性恋气质
台湾作家白先勇写过一本书叫《孽子》,那里面讲述了台北市一群同性恋少年的凄惨遭遇。台湾的另一位文化人龙应台女士看完此书后,颇有感触,发表了评论,称它是对老台北市的最后一瞥。现在,已经看不到白笔下的台北市景象了。不过,龙女士话锋一转,又对《孽子》提出了一点质疑,称它没有对同性恋气质做探索。笔者的印象中,龙女士用的就是“同性恋气质”一词。原话是不是这样,我已经记不大真切。但她的具体意思,我是知道的。
她所说的同性恋气质是指什么呢?简单地说是这样的,男同性恋者在性格和行动上是否像女人;而女同性恋者在性格和行动上是否像男人。也就是说,同性恋群体是不是一群不男不女的人?
《孽子》里描写的是一群男同性恋,而这群人的性格和行动是否像女人,书中的确没有什么描述。那么,假若同性恋者确实是一群不男不女的人,龙女士的质疑则是有道理的;但假若同性恋者中,男人像男人;女人像女人,龙女士的质疑则显得不必要了。龙女士不是研究同性恋问题的专业学者,因此同性恋者是不是一群不男不女的人,她可能也不太清楚,但心里存在疑问的。所以,她要质疑一下,也在情理之中。
事实上,许多民众与龙女士一样,存在着相同的疑问,即同性恋者是不是一群不男不女的人。这样说还算客气的。更加确切的一般说法是,同性恋者是不是一群不男不女的妖怪。有关同性恋者是不是一群不男不女的妖怪,后文会做说明。但这个看法本身包含了一个态度,即人们对不男不女的人本身有一个强烈的否定态度。
那么,一般公众的这种态度是否正确呢?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想说说现实情况。到目前为止,不男不女的人在社会是不被接受的。他们会被周围人歧视、讥讽、嘲笑和排斥的。比如在中学时代,如果班级里有个性格、举止像女孩的男孩,同学们则会说他是假丫头、大姑娘等等,甚至会有意侮辱他、欺负他、打他。爱疯闹的女孩也会有类似的遭遇,被人说是假小子等,并会加以批评。很多人对这种气质非常反感。他们认为,男人应该像男人,女人应该像女人,弄得不男不女的样子成何体统?因此,当这种人遭受侮辱和不公后,也很少得到他人的同情。总之,这群人是处在社会的边缘位置。
正是因为不男不女者的社会地位是这样的。因此,不但异性恋者对此污蔑嘲讽;就连同性恋群体也是对此冷嘲热讽。同性恋者本身是被社会边缘化的人群,受到歧视和排斥。但是,当他们面对其他人群的类似遭遇时,不但不给予同情,反而对此冷嘲热讽。从这,我们能悟出一个道理。这个世界中不但有强者对弱者的歧视,还有弱者对更弱者的歧视。
这可能是人的通性,也是人性当中可怕的一面。如果这一面被无限扩大,那么,人类的面目则会变得残忍和狰狞,如同德国的法西斯一般。
不过,在人群中,仍旧存在善良人士。比如有的异性恋者就不歧视同性恋者,反而予以理解和支持;有的同性恋者就不歧视不男不女的人,反而予以理解和支持。
我想说的是,从这类人士身上,我才看到了人类的希望,才找到了生命存在的意义。相反,如果人类对自己的一部分同类可以做到残忍而又心安理得,那么人类这个物种便毫无可爱之处,如果它从世界上灭绝,也不值得惋惜。
对他人的友爱与帮助,在我看来,是人类的全部的美德。有了这样的人存在,人类才有希望。
刚才的话题有点扯远了,但它并未跑题。它讨论的是相关问题能够带给我们什么样的启示。那么,具体到不男不女问题,他是否有表达自己的权利呢?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因为这是一个人的基本权利。
我倒想问问,男人应该像男人;女人应该像女人;这是谁定的标准?谁又有这样的资格定这种标准?
当然,有些男人欣赏男性的阳刚,想要通过努力拥有这样的男性气质;有些女性喜欢女人的温柔,想要通过学习获得这样的女性气质。这些都是应当被尊重的。但是,在社会中还有这样两类人。他们是男人,但却认同女性气质,在性格和行动上像女人;她们是女人,但却认同男性气质,在性格和行动上像男人。他们是同样应当被尊重的。这是他们的基本权利!
那群不男不女的人没有伤害到任何人,却不断受到着来自他人的伤害。当然,有很多人会讲,看到他们的样子心里就不爽,就是想骂他们。这实际上是文化因素造成的,想要一下子变过来,的确不是很容易。用李银河的话来讲,叫文化滞后(culture lack),就是说,社会发展了,但是文化还要滞后一段时间。李经常用这一理论解释许多社会问题。在笔者看来,这一理论在这个问题上是非常适用的。比如清朝男人都梳着长长的辫子。如果哪位成年男子没留辫子,人们肯定也看着十分不爽,各种各样的责骂也就会纷至沓来。人们肯定会想方设法也要让他把辫子留出来。现在的人们漫骂着不男不女的人,所做的事情与清朝人是一样的。
前文中,笔者还曾提到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同性恋人群是不是一群不男不女的人。
有关这个问题,同性恋圈子中,流传着这样一个说法。一群同性恋举行聚会,有男同性恋者、也有女同性恋者。他们与她们各自分为一组,男同性恋们在一楼吃饭;女同性恋者们在二楼吃饭。过一段时间后,饭店老板开始纳闷了,一楼的那些男子们各个彬彬有礼,而且只要饮料、不要酒,饭桌上也干净得一丝不苟;而二楼的女子们各个五大三粗,却不要饮料,只要酒,而且还在吃饭期间因为言语不合撕打起来,摔坏了不少酒瓶。这个故事或许说明,同性恋者的气质有点长反了。
当然,这只是个故事,可以不必当真。要说清楚这件事,得拿出真凭实据。其实,有关同性恋气质的问题,早有学者做过研究,不论中外。
贝尔的研究发现,同性恋者在童年期存在性别认同错误,比如男孩玩女孩玩具,同女孩游戏等。有42%的同性恋者和的异性恋者喜欢女性玩伴;有29%的同性恋者和的异性恋者被人认为女气。(28)
另外,根据国内学者张北川曾对1100名男同性恋者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男同性恋的儿童期状况,喜欢穿着有女孩特色或是较中性的衣饰,认为当女孩比当男孩好。(29)
根据这两位学者的调查,我们可以认为,同性恋群体中既存在着不男不女的人,也存在性别认同“正常”的人。只不过,在同性恋人群中,不男不女人群的比例要大一些。
因此,那种把同性恋人群直接等同于不男不女人群的观念是错误的。这里只是客观描述一种事实,没有美化或丑化哪类群体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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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有些同性恋者强调同性恋人群在性格和举止上是正常的。我觉得这完全没有必要。这反而说明了同性恋人群对不男不女人群的歧视。其实,如果人们在不再把不男不女看成是一件坏事,那么不男不女者在同性恋人群中多一些,或者在异性恋人群中多一些,那就不再是一件不得了的事了。此外,由于不男不女人群在同性恋中占的比例更大,因此,改变人们对不男不女人群的态度,有利于改善公众对同性恋的态度。
(10)有关“同性恋”一词
20世纪的80年代,那时我还很年幼。我和祖母常到一个热闹的胡同里去听快板。那里有一位说快板书的老者,他皱纹满布而又衣衫褴褛,但快板却打得出奇地好,敲的很有节奏并且言语幽默。于是,经常有很多人围观。人多了之后,那位说快板的先生就开始向人们讨钱了。他常说,有钱的请您捧个钱场,这位先生,请您看着赏两个。祖母对我说,他是个要饭的,是靠说快板来要饭,这样的人在旧社会很多,现在已经很少了。后来,我又了解到几件类似的事情。它们分别是这样的,说相声的在旧社会被叫做要饭的;唱京剧的在旧社会被叫做要饭的等等。不过,这些都是过去的事。现在,他们又有了一个新的雅号,叫做表演艺术家。在不同的时代,人们会对相同职业的人有不同的对待。要饭的与表演艺术家,这两种不同的称谓标志着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地位。社会地位变了,名称也就跟着变了。同时,名称的变化,也在告诉人们,某类人的社会地位如何。
“同性恋”一词,从它传入中国的那一刻,就被打上了歧视的烙印。人们之所以对同性恋感到厌恶,很大程度上与这个词本身有关。现在,人们的观念有了一些变化。有些人对同性恋已经开始持认同和理解的态度;而另一些人则仍旧视同性恋为疾病、道德败坏等。那么,如果我们想要人们认同和理解同性恋,是不是应该给这类人群起个新名,来取代“同性恋”一词呢?
本文想要讨论的,就是这个问题。
同性恋一词并不是从来就有的。1869年德国医生Benkert创造了一个新的名词,用于概括那些对异性人士不能做出性反应,却被自己同性别的人所吸引。这个词翻译成英文是homosexuality,翻译成中文就是同性恋。同性恋这个词就是这样产生的。而在此之前,西方人世界没有同性恋一词。他们把发生鸡奸行为的男人叫做鸡奸者(sodomite)。这个词汇的来源是这样的。《圣经》中记载,上帝派了两个天使去考察索多玛城(Sodom),他们受到所多玛最后一个清白的人Lot的热情款待。可在天使要睡觉的时候,索多玛城的居民却要和Lot的客人(那两个天使)发生性关系。这件事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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