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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纪-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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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阿母〔宋〕(宗)娥为山阳君〔一〕。尚书左雄谏曰:“臣闻高祖约,非刘氏不王,非功臣不封。孝安皇帝封江京、王圣等,皆有地震之异。永建二年,封阴谋之功〔二〕,又有日蚀之变。通道术之士,或归于封爵不时之咎。方今青、徐饥馑,盗贼未息,陛下干干劳思以济民〔三〕,宜清净无为,以求天意。诚不应追录小恩,以亏大典。”上不从。
〔一〕 据范书、续汉书及袁纪本卷永和二年五月史文改。
〔二〕 胡三省曰:“不见于史。”
〔三〕 易干卦曰:“君子,终日干干。”疏曰:“干干,言每恒终竟此日,健健自强,勉力不有止息。”
雄复谏曰:“臣闻君莫不好忠正,恶谗谀;而臣莫不以忠得罪,以谗得幸。盖忠言难入,谗言顺耳易从也。夫刑罪,人情之所甚恶也。是以世俗为忠者少,而习谀者多。故令人主数闻其美,稀知其过,迷而不悟,至于危亡。臣伏见尚书故事〔一〕,无乳母赐爵之制。唯先帝时阿母王圣为野王君,造生残贼废立之祸,生则为天下所咀嚼,死则为海内所共快。桀、纣贵为天子,而庸仆恶以为比,以其富而无义也。夷、齐贱于匹夫,而王侯争与为类,以其贫而有德也。今阿母躬蹈俭约,以身率下,群僚蒸庶,莫不向风。而与王氏并同爵号,惧违本操,失其常愿。愚以为人心不相远,其所不安,远近一也。王圣之祸,未绝于口,倾覆之势,危于垒卵。臣请岁以钱千万给阿母,内可以尽恩爱之亲,外可以不为吏民之所怪也。”上卒不从。
〔一〕 胡三省曰:“汉故事,皆尚书主之。”
雄字伯豪,南〔阳〕郡涅阳人也〔一〕。居贫好学经,常以“服勤不足,学足。学者懈怠,宜崇经术,缮治太学”。既为尚书而陈之,帝从其言,更增弟子科〔二〕,除儒者为郎百余人。
〔一〕 据洪亮吉说补。
〔二〕 范书左雄传曰:“诏试明经者补弟子,增甲乙两科:员各十人。”
雄上言曰:“郡国孝廉,古之贡士,出则宰民,宣协风教。若其面墙,无以施化,招灾致祸,为害不细。孔子曰:‘四十而不惑。’〔一〕礼:‘四十彊而仕。’〔二〕请自今孝廉不满四十不得察举,皆先诣公府,诸生试家法〔三〕,文吏试笺奏〔四〕,覆之端门〔五〕,练其虚实,以观异能,以美风俗;有不承科,正其罪法。”帝从之。诏“郡国孝廉年四十已上,考德行,试其经。奏其茂才异行如颜渊、子奇,不拘年齿”。
〔一〕 见论语为政。
〔二〕 见礼记曲礼上,“彊”上原有“曰”字。
〔三〕 李贤曰:“儒有一家之学,故称家法。”
〔四〕 胡三省引汉杂事曰:“凡群臣之书,通于天子者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驳议。章者需头称‘稽首上闻’,谢恩陈事,诣阙通者也。奏者亦需头,其京师官但言‘稽首言’,下言‘稽首以闻’,其中有所请若罪法劾案,公府送御史台,卿校送谒者台也。表者不需头,上言‘臣某言’,下言‘诚惶诚恐,顿首顿首,死罪死罪’,左方下附曰:‘某官臣某甲、乙上。’”
〔五〕 胡三省曰:“宫之正南门曰端门,尚书于此受天下章奏,令举者先诣公府谓试,以副本纳之端门,尚书审覆之。”
今举孝廉徐淑年未满限〔一〕,台郎诘之,对曰:“诏书有‘颜渊、子奇,不拘年齿’,是以本郡以臣充选。郎不能屈。雄诘之曰:“昔颜渊、子奇问一知十〔二〕,孝廉问一知几邪?”淑无以对。乃却归,郡守坐免。时郡国守相坐举者百余人。
〔一〕 疑“今”系“广陵”之误。
〔二〕 问,闻也,古通用。
初,明帝时,政严事峻,九卿皆鞭杖。雄上言曰:“九卿位亚三〔事〕(等)〔一〕,班在大臣,行有佩玉之节,动有庠序之仪,加以鞭杖,诚非古典。”上即除之。
〔一〕 据黄本改。三事,即三公也。
袁宏曰:夫谋事作制令,以经世训物,使必可为也。古者四十而仕,非谓弹冠之会〔一〕,必将是年也。以为可仕之时,在于彊盛,故举大限,以为民表。且颜渊、子奇,旷代一有,而欲以斯为格,岂不偏乎!
〔一〕 师古曰:“弹冠,云入仕也。”
己亥,京都地震。
五月庚子,诏曰:“朕以不德,统奉洪业,无以承顺干坤,协和阴阳,灾眚屡见,咎征仍彰。群公卿士将何以匡辅朕之不逮,奉答灾异?灾异不空设,必有所应,其各举敦朴之士一人,直言厥咎,靡有所讳。”
汉中李固对曰:
愚以为天不言,以灾异为谴告。政之治乱,主之得失,皆上帝所伺,而应以灾祥者也。王者父天母地〔一〕,体〔具〕(其)山川〔二〕。今日蚀地动,山崩昼晦,主将安立?物将安寄?昔江京之奸,祸及骨肉,至令陛下幽废,亲履艰难。天诱其衷,陛下龙兴,海内莫不忻悦。实有沛然改图,抑退权臣,询求善政,以顺天意。夜而得之,坐而待旦。今则不然,政令纷纭,以复仿蹈前轨矣。臣伏在草泽,痛心疾首。诚以陛下圣德应朝,实当嘉会,反衰弊之政,弘中兴之美,其功甚易,譬犹指掌。
〔一〕 李贤引春秋感精符曰:“人主日月同明,四时合信。故父天母地,兄日姊月。”宋均曰:“父天于圜丘之祀也,母地于方泽之祭也。”
〔二〕 据严可均全后汉文改。范书李固传作“宝有山川”。
臣闻善罚不如善政,善赏不如善教,善教之道,宜从内起。昔周宣、孝文,中兴之主也,皆改华服,霈然易规,乃能移风易俗,〔反〕(及)之于古〔一〕。今封阿母,恩赏太过,常侍近臣,威权太重。臣案图书,灾异之发,亦以为然。今宜斥退邪佞,投之四裔,〔二〕引纳方直,令在左右。陛下亲发德音,以招群俊,临御座,见公卿,言有称意,即时施行,显拔其人,以旌忠善。则陛下日有所闻,忠臣日有所献,君臣相体,上下交泰。阿保虽有大功,勤劳之恩,可赐以货贿,传之子孙,列土分爵,实非天意。汉兴以来,贤君相继,岂无保乳之养?非不宠贵之。然上畏天威,俯察经典,不可,故不封也。
〔一〕 据全后汉文改。
〔二〕 投之四裔,见文公十八年左传载史克之言。
梁氏子弟群从,征为列侯,永平、建初故事,殆不如此。妃后之家,所以少有存全者,非天性皆然,但坐权宠太过,天道恶盈也。
天有北斗,所以斟酌元气;帝有尚书,所以出纳王命。若赋役平均,则百姓以安;万机不治,则天下以乱。今陛下所共治天下者,外则公卿、尚书,内则常侍、黄门,譬犹一门之内,一家之事,安则共其福,危则同其祸。由是观之,权柄不可不慎,号令不可不详。
夫人君之有政,犹水之有堤防,堤防完全,虽遭雨水霖潦,不能为变。政教一立,暂遭凶年,不足为忧。诚令堤防穿漏,万夫同力,不复能救。政教一坏,贤智驰骛,不能复还。今堤防虽坚,渐有孔穴。譬之一人之身,本朝者,心腹也;州郡者,四支也。心腹痛则四支不举,故臣所忧,在腹心之疾,非四支之患。臣以为坚堤防,务政教,先安心腹,厘理本朝,虽有寇贼、水旱之变,不足介意也。〔
诚〕(臣)令堤防坏〔漏〕(陋)〔一〕,心腹有疾,虽无水旱之灾,天下固不可不忧矣。
〔一〕 皆据黄本改。
臣父故司徒臣郃,受先帝厚恩,子孙不敢自比于余隶〔一〕,故敢图书,悉心以对,不敢虚进。
〔一〕 隶本贱称,此乃官宦子弟自谦之辞。
扶风马融独对曰:
臣闻“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一〕。夫阴阳刚柔,天地所以立也。取仁于阳,资义于阴,柔以施德,刚以行刑,各顺时月,以厚群生。帝王之法,天地设位,四时代序。王者奉顺,则风雨时至,嘉禾繁植;天失其度,则咎征并至,饥馑荐臻。今科条品制,〔四时〕禁令〔二〕,所以承天顺民者,备矣,悉矣,不可加矣。然而〔天犹有〕不平之效,〔民〕犹有咨嗟之怨者〔三〕,百姓屡闻恩泽之声,而未见惠和之实也。
〔一〕 见易说卦。
〔二〕 据通鉴卷五十一引补。
〔三〕 皆据通鉴卷五十一引补。
今从政者变忽法度,以杀戮威刑为能贤。问其国守、相及令、长何如?其称之也曰“太急”,其毁之也曰“太缓”。夫急致寒,缓致燠,二者罪同,而论者许急,此阴阳所以不和也。复之之道,审察缓急之谤誉,钧同寒燠之罪罚,以崇王政,则阴阳和也。好恶既明,则宰官之吏,知所避就。又正身以先之,严以□之,不变则刑罚之。夫知为善之必利,为恶之必害,孰能不化?则官良矣。
臣闻洪范八政,以食为首〔一〕;周礼九职,以农为本〔二〕。民失耕桑,饥寒并至,盗贼之原所由起也。古之足民,仰足以养父母,府足以畜妻子。然后敦五教,宣三德,〔三〕则休嘉之化可致也。夫足者,非能家给而人足,量其财用,为其制度。故嫁娶之礼俭,则昏姻以时矣;丧制之礼约,则终者掩藏矣;不夺其时,则农夫不失矣。夫妻子以累其心,产业以重其志,舍此而为非者,虽有必不多矣。今则不然,此盗贼所以不息。诚使制度必行,禁令必止,则士者不滥法式之外,百工不作无用之器,商贾不通难得之货,农夫不失三时之务〔四〕,各安所业,则盗贼消除,灾害不起矣。
〔一〕 八政者:一曰食,二曰货,三曰祀,四曰司空,五曰司徒,六曰司寇,七曰宾,八曰师。洪范注曰:“食,劝农业也。”
〔二〕 周礼大宰曰:“以九职任万民:一曰三农,生九谷。二曰园圃,毓草木。三曰虞衡,作山泽之材。四曰薮牧,养蕃鸟兽。五曰百工,饬化八材。六曰商贾,阜通货贿。七曰嫔妇,化治丝枲。八曰臣妾,聚敛疏材。九曰闲民,无常职,转移执事。”郑司农云:“三农,平地山泽也。九谷,黍、稷、秫、稻、麻、大小豆、大小麦”
〔三〕 五教,文公十八年左传史克曰:“布五教于四方,父义,母慈,兄友,弟共,子孝,内平外成。”三德,书洪范曰:“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刚克,三曰柔克。”又周礼师氏曰:“以三德教国子,一曰至德以为道本,二曰敏德以为行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恶。”又礼记中庸曰:“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按袁纪所言三德,当以周礼说应之。
〔四〕 周礼考工记曰:“作而行之,谓之士大夫。审曲面执,以饬五材,以辨民器,谓之百工。通四方之珍异以资之,谓之商旅。饬力以长地财,谓之农夫。”
太史张卫对曰:
臣闻政善则休祥降〔一〕,政恶则咎征见。苟非圣人,或有失误。昔成王疑周公而大风拔树木,开金縢而反风至〔二〕,天人之应,速于影响。故诗称曰:“无曰高高在上,……日监在兹。”〔三〕间者,京师地震,雷电赫怒。夫动静无常,变改正道,则有奔雷土裂之异。
〔一〕 “政善”原误倒,据黄本迳正。
〔二〕 史记鲁世家曰:“周公卒后,秋未获,暴风雷,禾尽偃,大石尽拔。周国大恐。成王与大夫朝服以开金縢书,王乃得周公所自以为功代武王之说。……成王执书以泣,……出郊,天乃雨,反风,禾尽起。”
〔三〕 见诗周颂敬之章。其意曰莫言天高高在上,实因日月所照,瞻视人世,不可谓远也。
自初举孝廉,迄今二百岁矣〔一〕,皆先孝行,行有余力,始及文法。辛卯诏以能宣章句奏案为限,虽有至孝,犹不应科,此弃本而就末〔二〕曾子长于孝,然实鲁钝〔三〕,文学不若游、夏,政事不若冉、季。今欲使一人兼之,苟外可观,内必有阙,则违选举孝廉之制矣。且郡国守相,割符宁境,为〔国〕大臣〔四〕,一旦免黜十有余人,吏民罢于送迎之役,新故交际,公私放滥,或临政□民,为百姓取便,而以小过免之,是为夺人父母使嗟号也〔五〕。
〔一〕 胡三省曰:“武帝元光六年初举孝廉,至是年凡二百七年。”
〔二〕 指上文左雄上言“诸生试家法,文吏试笺奏”,帝纳之而下诏。袁纪未言下诏之日,范书作十一月辛卯,与衡言“辛卯诏”正合。
〔三〕 论语先进孔子曰:“参也鲁。”
〔四〕 据通鉴补。
〔五〕 时胡广等上书驳左雄之议,出为济阴太守。顷之。与诸郡守十余人皆坐谬举受黜。衡此对以驳雄议为主,为广等鸣冤也。
又察选举,一任三府,台阁秘密,振暴于外,货赂多行,人事流通。今真伪浑淆,昏乱清朝,此为上陵下替,分威共德,灾异之兴,不亦宜乎?
易不远复,论不惮改〔一〕,朋友交接且不宿过,况于帝王,承天理物,以天下为公者乎!中间以来,妖星见于上,震裂着于下〔二〕,天诫详矣,可为寒心。明者消祸于未萌,今既见矣,修政恐惧,则转祸为福矣。
〔一〕 胡三省曰:易曰:“不远复,无祇悔。”论语曰:“过则勿惮改。”
〔二〕 裂原作“烈”,据黄本迳改。
上览众对,以李固对为第一〔一〕,诸常侍悉叩头谢罪,朝廷肃然。
〔一〕 沈钦韩曰:“案融对碌碌无取,衡乃归咎于左雄,为胡广等讼冤。文人固陋如此,视固之直指近幸外戚,以感悟人主,有天壤之别矣。惜袁范各以意刊削,二书相校,同者才十之三,遂不见元本。”按融、衡二对不见范书,唯通鉴删取袁纪而引之。
拜固为议郎,权臣皆切齿于固,将加之罪。朝中名臣黄琼等救解之。岁中,梁商请为从事中郎。商以后父辅政,柔和自守,内竖乱政,不能有所裁。固奏记于商曰:“今四海云扰,背义趋利,父劝其子,兄勉其弟,皆先论价而后定位。夫致一贤则国赖其功,招一恶则天下被其害。数年已来,妖怪屡起,宫省之中,必有阴谋。将军位尊势重,诚令王政一整,必享不朽之福。”商不能用。
戊午,太尉庞参、司〔空〕(徒)王龚以灾异免〔一〕。
〔一〕 据黄本改。又庞参罢,范书乃七月事。
六月,太常孔扶为司空。
丁丑,洛阳宣德亭地坼八十五丈。本志称李固曰:“阴类专恣,将有分坼之象。”其后中常侍专权忿争之应也。
八月己巳,大鸿胪施延为太尉。
冬十月,初随月律作应钟。
三年(甲戌、一三四)
夏戊戌,大赦天下〔一〕。赐民爵;八十已上米,人一斛;九十已上帛,人一匹,絮三斤。
〔一〕 范书顺帝纪“夏”下有“五月”二字,袁纪脱。
秋七月,羌寇〔汉〕(濮)阳〔一〕。
〔一〕 汉濮形近而讹。
冬十一月,羌寇武都。
壬寅,司徒刘〔崎〕(恺)、司空孔扶以灾异免〔一〕。
〔一〕 恺死于延光二年,此“恺”乃“崎”之误。
己巳〔一〕,大司农黄尚为司徒,光禄勋王卓为司空。
〔一〕 是月壬辰朔,无己巳。“己巳”乃“乙巳”之讹。与壬寅隔二日,与事合。
四年(乙亥、一三五)
春二月丙子,诏曰:“自今中官得以养子为后。”
夏四月甲子,太尉施延以选举贪污免。
戊寅,执金吾梁商为大将军,故太尉庞参为太尉。
商推诚实不为华饰,尝病多藏厚亡为子孙累,故衣裘车马供用而已,租俸赏赐分与昆弟故旧,虚心下士,门无停宾,检约宗族亲戚,莫敢犯禁,朝廷由是敬惮之。在位所辟召,皆四海英俊,其所招引推进如李固、周举等数十人。
时魏郡霍谞舅宋光,为人所诬,引〔以〕刊定诏书系洛阳狱〔一〕,考讯楚毒。谞年十五,奏记于商曰:“谞闻春秋之义,原情定罪〔二〕。传曰:‘人心不同,其若面焉。’〔三〕斯盖谓天下窊隆广狭高卑之形耳,至于鼻从目横,眉在眼上,未有不然者。人心异者,刚柔舒急倨敬之间,至于趋利避害,畏死乐生,亦复同也。谞与光骨肉之亲,义有相隐,言光冤结,未有可信,请以人情平之。光衣冠子孙,径路平易,位极州郡,日望征辟,亦无瑕秽纤介之累,无故刊定诏书,欲何救解?就有所疑,当以道理求便,安能触冒死祸,以解微细?譬诸附子疗饥〔四〕,鸩毒止渴,未入腹胃,咽喉已绝,岂可为哉!光不定制书,情既可原,台阁执事,知而不治,吁嗟紫宫之门,泣血两观之下,伤和致灾,为害滋甚。明将军德盛位尊,人臣无二,言行动天地,举措移阴阳,诚肯留神省察,沛然信理,必有于公高门之福〔五〕,和气立应,天下幸甚。”商嘉谞辞意,即奏原光罪。
〔一〕 据范书补。
〔二〕 昭公十九年公羊传言许止虽弑君而不罪之事也。
〔三〕 襄公三十一年左传曰:子产对子皮曰:“人心之不同如其面焉,吾岂敢谓子面如吾面乎!”故疑袁纪“其若”二字误倒。
〔四〕 战国策燕策曰:苏秦为燕说齐宣王曰:“人之饥,所以不食乌喙者,以为虽偷充腹而与死同患也。”沈钦韩引急就篇注曰:“乌喙,形如乌之嘴也。附子,附大根而旁出者。一岁为侧子,二岁为鸟喙,三岁为附子,四岁为乌头,五岁为天雄。”附子乃毛莨科多年生草本植物,根、茎、叶俱有毒,根尤甚。
〔五〕 汉书于定国传载于公语曰:“少高大闾门,令容驷马高盖车。我治狱多阴德,未尝有所冤,子孙必有兴者。”
闰月丁亥,日有蚀之。
十二月甲寅,京都地震。诏百寮上封事,靡有所讳。
永和元年(丙子,一三六)
春正月己巳,大赦天下。
诏问公卿北乡侯宜加谥列昭穆与木主否,群僚皆谓宜加谥。司隶校尉周举议曰:“北乡侯本非正统,奸臣所立,立未逾岁,年号未改,皇天不佑,大命夭昏。孔子作春秋为制,王子猛不称崩〔一〕,鲁子野不书葬〔二〕。北乡无他功德,以王礼葬,于事已崇,不宜称谥。”上从之。
夏四月壬寅,追号皇后母开封君。
冬十月丁未,永福殿火〔一〕。
〔一〕 范书顺帝纪、扬厚传及续汉志均作“承福殿”。
丙子,太尉庞参以久病策罢。故司空王龚为太尉〔一〕。
〔一〕 按十年辛巳朔,无丙子。范书作“十一月”是。又王龚为太尉,范书作“十一月乙巳”。
十月〔一〕,武陵太守奏蛮夷望上恩,请入贡,比汉民。议者以为可听。尚书令虞诩曰:“自古圣王,不臣异俗。非德不能及,威不能加,以蛮夷兽心,贪婪难整。是故羁縻绥抚,受而不逆,叛而不追。今赋而税之,必有怨叛,叛而伐之,必复兴士众。计其所得,不价所费,必有后悔之不追。”上不从。
〔一〕 前有十月,此不当复出。或系衍文,或乃十一、二月之误。
诩字升卿,陈国武平人。祖父经为狱吏,常效于公之治狱。及诩之生,经曰:“吾虽不能及于公,子孙可至九卿。”故字曰升卿。少失父母,与祖父母居。年十三通尚书,国相见而奇之,欲以为吏。诩曰:“祖母年九十,居贫,非诩无以供养。”乃止。
二年(丁丑、一三七)
春,武陵蛮夷以贡非旧约叛。
三月乙卯,司空王卓薨。丁丑,光禄勋郭〔虔〕(干)为司空。〔一〕
〔一〕 据范书及袁纪下文改。
夏四月丙申,地震。
五月癸丑,山阳君宋姚有罪,归里舍。
秋七月,日南蛮反。交址刺史樊演出讨失利,寇遂攻掠郡县。上甚忧之,议者宜遣大将军发荆、扬、兖、豫四万人赴救。
大将军从事中郎李固议曰:“荆、扬安稳,发其吏救之可也。今荆、扬盗贼盘结,武陵、南郡〔蛮〕夷未集〔一〕,长沙、桂阳数被征发,难复扰动,其不可一也。兖、豫之民,闻万里征役,无有还期,恐十五万户不得一士,郡县迫促,惧有叛亡,其不可二也。南州水土温暑,〔加〕(如)有瘴气〔二〕,恐死者十四五,必道路奔散不能禁,其不可三也。士卒比到,万里疲劳,不可复斗,其不可四也。军行三十里为程,九千余里,三百日乃到。计人日五升,用米〔六〕十万斛〔三〕,尚不计将吏驴马之食,但自致费〔且〕(但)若此,〔四〕其不可五也。设使军到,死亡者众,不足当,复益发,此为刻割心腹而乐四支〔五〕,其不可六也。今二郡徒叛,还自相攻,但坐征发之故,何况乃发四州赴万里哉!其不可七也。前中郎将尹就使益州,益州谚曰:‘虏来尚可,尹来杀我。’后就征还,以兵付刺史张乔,因其民困,旬月破灭殄尽。此发将无益之效,州郡(不)可任之验也〔六〕。可但选有勇略仁惠,以为刺史、太守,勿与争锋,以恩信招来,赦杀伤之罪,以息发军。故并州刺史祝良性多勇决;及张乔前在益州,实有破虏之功,皆可任用也。文帝遣冯唐即赦魏尚〔为〕云中太守,就拜龚舍为泰山太守〔七〕,祝良等可用,皆宜即拜,便道之官。”于是拜祝良为九真太守,张乔为交址太守,二郡即安。
〔一〕 据范书南蛮传补。
〔二〕 据范书南蛮传改。
〔三〕 据范书南蛮传补。
〔四〕 据陈澧校而改。
〔五〕 范书南蛮传“乐”作“补”。
〔六〕 据文意删。
〔七〕 据钮永建校而补。又魏尚事见汉书冯唐传,龚舍事见汉书两龚传。
冬十月,行幸长安,祀陵庙。
丁卯〔一〕,京师地震。
〔一〕 十月乙亥朔,无丁卯。范书作十一月事,疑袁纪有脱文。
三年(戊寅、一三八)
春二月乙亥,京师地震。
夏闰月己酉,京师地震。
秋八月乙卯,太白昼见。本志以为大将军梁商父子贵盛之象也。〔一〕
〔一〕 此亦东观记天文志之文。
己未,司徒黄尚以灾异罢。
九月癸酉,光禄勋刘寿为司徒〔一〕。
〔一〕 范书作“九月己酉”。按是月庚午朔,无己酉,范书误。又袁纪“光禄”下原脱“勋”字,迳补。
十二月戊申,日有蚀之〔一〕。会稽(九)郡以闻〔二〕,京师不见。
〔一〕 续汉志及范书均作“十二月戊戌朔”。
〔二〕 据续汉志删。
。。。
………………………………
孝顺皇帝纪下卷第十九
四年(己卯、一三九)
春二月乙亥,京师地震〔一〕。
〔一〕 范书、续汉志均作“三月”,黄本正作“三月”,蒋本见下文有“二月”,妄改之耳。按此条当移至“夏四月戊午”条前。袁纪于此当脱“春正月庚辰,中常侍张达等有罪诛”句,故下述此事始末。又梁商所言“达和气”,即指春正月皇帝亲率三公九卿迎春于东郊,以致和气之意。
初,上之立,阉官之力也,由是宠之,始专政事,争执权势。中常侍张达等乃谗中常侍曹腾、孟贲与将军商召诸王子〔一〕,请收之。上曰:“将军父子我所亲,必是共嫉之耳。”乃诛达等,辞及在位大臣。商上表曰:“春秋之义,功在元帅,罪在首恶〔二〕,赏不僣溢,刑不淫滥,五帝三王所以致康乂也。窃闻考故中常侍张达等,语多所〔牵〕及大臣〔三〕,大狱一起,无辜者众,非所以达和气,平政化也。宜早决竟,以息逮捕之烦。”上从之。
〔一〕 范书梁冀传“张达”作“张逵”。
〔二〕 成公二年左传曰:晋郤克率鲁、卫、曹败齐于鞍。晋师归,范文子后入。武子曰:“无为吾望尔也乎?”对曰:“师有功,国人喜以逆之,先入,必属耳目焉,是代帅受名也,故不敢。”此即“功在元帅”之意也。又僖公二年公羊传曰:“虞,微国也,曷为使虞首恶?虞受赂,假灭国者道,以取亡焉。”其解经“虞师、晋师灭下阳”句,乃“罪在首恶”之意也。
〔三〕 据陈璞校记补。
二月,以商少子虎贲中郎将不疑为步兵校尉。商上书曰:“不疑童孺,猥处成人之位,是以寝不安席,食不甘味。昔者晏平仲辞鄁殿以守其富〔一〕,公〔仪〕(鱼)休不〔受〕(爱)鱼食以定其位。〔二〕臣虽不才,亦愿固福禄于圣世。故敢布腹心,触罪归诚。”上许之,以不疑为侍中、奉车都尉。
〔一〕 襄公二十八年左传曰:“庆氏亡,与晏子鄁殿其鄙六十,弗受。晏子对子尾曰:“不受鄁殿,非恶富也,恐失富也。且夫富,如布帛之有幅焉。为之制度,使无迁也。夫民,生厚而用利,于是乎正德以幅之,使无黜嫚,谓之幅利。利过则为败。吾不敢贪多,所谓幅也。”后与北郭佐邑六十,受之。
〔二〕 史记循吏传曰:“公仪休为鲁相,客有遗相鱼者,相不受。客曰:‘闻君嗜鱼,遗君鱼,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鱼,故不受也。今为相,能自给鱼;今受鱼而免,谁复给我鱼者?吾故不受也。’”按袁纪之“鱼”据黄本改作“仪”。“爱”据史记改作“受”。
商疾边吏失和,使羌戎不静。并州刺史来机、叙州刺史刘康当之官,商亲喻之曰:“戎狄荒服,蛮夷要服,言其荒忽无常、统领之道,亦无常法,临事制〔宜〕(官)〔一〕,略依其俗。二君皆表素疾恶,欲分明黑白。孔子曰:‘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三〕况戎狄乎!宜防其大恶,忍其小过。”机、康不从,羌戎扰动,机、康皆坐事征。
〔一〕 据陈璞校记改。
〔二〕 见论语泰伯。
夏四月戊午,赐天下男子爵各有差;鳏寡笃癃不能自存者人粟五斛;贞妇帛,人三匹;九十以上人二匹。
是时良二千石初有任峻、苏章,后有陈琦、吴佑、第五访之徒,海内称之。
峻字叔高,渤海□人也。为剧令。洛阳自王奂之后,连诏三公特选,皆不称职。峻以公能召拜,选文武吏各尽其用,发剔奸盗,不得旋踵,民间皆畏之。断狱岁不过数十人,其威禁猛于王奂,而文理政教不如也。后为太山太守。
苏章字孺文,京兆杜陵人也〔一〕。为冀州刺史,勤恤百姓,摧破豪侠,坐免归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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