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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认识论原理-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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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一个水平一个水平地观察到两种密切相关的发展,即:逻辑数学运演的发展和因果关系的发展,就把形式归因于内容这个方面来说,逻辑数学运演的发展影响着因果关系的发展,就内容服从于形式的难易这个观点来说,则因果关系的发展影响着逻辑数学运演的发展。空间观念兼有这两个方面或这两种性质,它既是从主体的几何运演或逻辑下运演产生的,又是从客体的静态的、运动学的甚至动力学的特性产生,从客体的这些特性产生了它那种作为表示关系的媒介的不变作用。我们把具体运演阶段的第二个子阶段看作既是它的先行阶段的延伸,又是对此后阶段的创新的预示。
一方面,经过概括化并得到了平衡,逻辑数学运演,包括空间运演,就达到了最大限度的扩展和利用,但仍然处于具体运演的很有限的形式之下,具有(对于类和关系来说)所有伴随“群集”结构而来的局限性;后面这些局限性是好容易才被算术化和量度几何化的开始出现所超越的。另一方面,探求原因甚至在寻求因果解释方面的发展,表明有一种超过第一子阶段(七岁到八岁)的明显进步,它导致被试提出一堆他还不能以他所掌握的运演方法来解决的运动学问题和动力学问题。于是就发生一系列富有成果的不平衡情况,我们认为正是这些情况才能算是新的东西。无疑,它们在功能方面是与那些从发展一开始就出现的特点相类似的,但它们对以后的结构化作用有着重要得多的意义。因为它们使已经存在的、现在头一次得到稳定的运演结构臻于完善,在它们的“具体运演”的基地上建构起那些“对运演的运演”或第二级运演,这些运演是由命题运演或形式运演组成的,具有着它们的组合性特点、它们的四变数群、它们的比例关系和分布关系、以及因果领域内由这些新特征才使之成为可能的一切东西。
六、形式运演
随着在将近十一岁到十二岁时开始形成的形式运演的出现,我们就达到了运演发展过程的第三个重要阶段。在这个阶段,运演从其对时间的依赖性中解脱了出来,也就是说从儿童活动的前后心理关系中解脱了出来——在这种前后关系中运演的蕴含特性或者说逻辑特性也具有因果性的方面。正是在这个阶段,运演最后具有了超时间性,这种特性是纯逻辑数学关系所特有的。第一阶段是符号功能阶段(将近一岁半到两岁):模仿内化为表象形式而儿童学会了说话,使得现在能把先后相继的活动压缩成为同时性表象的形式。第二重要阶段是具体运演开始的阶段。具体运演把预见和回顾协调了起来,因而产生了可逆性,它可以说能“把时钟倒拨回来”并回复到时间上的起点。不过,我们在这方面虽可以谈到儿童对时间观念的日益增长的掌握,时间仍然跟活动和摆弄实物动作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而活动和摆弄实物在时间上却是先后相继的。因为我们讨论的仍然是“具体”运演,即同客体和实际物理变化有关的运演。另一方面,“形式”运演标志出一个第三阶段。在这里认识超越于现实本身,把现实纳入可能性和必然性的范围之内;从而就无需具体事物作为中介了。以整数的无穷级数、连续统的幂、或由p、q这两个命题及其反命题的组合而产生的十六种运演等作为例证的这个认知的可能性王国,与发生在时间上的物理位移相反,在本质上是超时间的。
形式运演的主要特征是它们有能力处理假设而不只是单纯地处理客体:这是研究这个问题的所有作者都注意到的儿童在十一岁左右出现的那个基本创新。但是这个特点还牵涉到另一个同等重要的特点。儿童提出的假设并不是客体,而是命题,假设的内容则是类、关系等等的能够直接予以证实的命题内运演;从假设推导出来的推论也是这样。另一方面,我们利用它来从假设达到结论的那种演绎性运演则属于一个十分不同的类型,这是命题间运演,是对运演进行的运演,也就是二级运演。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只是在当前这个水平上而不是在早于这个水平上所形成的这些运演的一个很普遍的特点,这些运演有例如应用蕴含等等的运演,应用命题逻辑的运演或在关系之间加工制造出的关系(比例关系、分布关系等)的运演,以及协调两个参照系统的运演等等。
就是这个对运演进行运演的能力使得认识超越了现实,并且借助于一个组合系统而使认识可以达到一个范围无限的可能性,而运演就不再像具体运演那样限于一步一步地建构了。例如,n乘n的组合为一切可能的分类形成了一个分类;排列性运演则为一切可能的系列化形成了一个系列化,如此等等。形式运演的一个重要的新特点在于形式运演是以一个组合系统为基础通过加工制造出“所有子集合的集合”,或者说单纯形,而使最初的系统变得丰富起来的。特别是,我们知道命题运演是具有这种结构的,正如一般类的逻辑一旦摆脱了最初“群集”的特定限制就能具有这种结构一样。同时格的建构也能够出现了。因此在迄今已描述的种种新特点之间是存在着重要的统一性的。
但是,我们需要指出另一种基本结构。我们对心理学事实的分析使我们大约在一九四八年到一九四九年就能够把这种结构分析出来,时间比逻辑学者对它感到兴趣时还早。这就是把命题组合(或一般地说“所有子集合的集合”)之内的反运演和互反性运演联合成为一个单一的“四变数群”(即克莱因群)。具体运演有两种形式的可逆性:反运演或者说否定性运演,它会把一个项消去,例如+A-A=0;以及互反性运演(A=B,和B=A,等等),它会产生等值,因而把差别性消去了。但是,如果反运演是类的群集的特征而互反性运演是关系的群集的特征,那么,在具体运演水平上就还不存在一个把这两种运演联结成为一个单一整体的完整系统。另一方面,在命题组合系统的水平上,每个运演如pq含蕴着一个反命题N,即p·q,同时也蕴含着一个互反性命题R,即pq=qp,而且也蕴含着一个关联性命题C,即p·q,这是它的互反命题的反命题,并且是通过析取、合取的正常形式的排列而达到的。这就产生了一个交换群:NR=C;CR=N;CN=R以及NRC=I,它们的互相转化是三级运演,因为被组合起来的运演已经是二级运演了。对于这个群的结构,主体自然是察觉不到的,然而这个群指出了主体每次把反运演和互反性运演区分开来以便把它们组合起来时所能做的某种事情。比如,拿一个沿着托架移动的客体为例,这就牵涉到两个参照系统的协调。这个客体能够或者通过作出返回运动,或者通过托架的位移来补偿他自己的位移而保持在相对于其周围环境而言的同一个位置上;这样的运演合成只是在当前这个水平上才能预见到,而且这种合成就蕴含着INRC群。从这个群所固有的逻辑比例(I∶N∶∶C∶R;等等)开始,所有的比例关系等问题都是如此。
正是这些特点的全体使我们能够看到逻辑数学运演的出现,这些运演是自主的,同时又是能跟具有因果关系一面的实物活动很好地区别开来的。但是,逻辑数学运演伴随有由在因果关系领域内具有同样重要性的特点所组成的关联群;因为当逻辑数学运演领域跟因果关系领域被区别开来时,至少在两个水平上已建构成了协调关系,甚至是相互支持关系,而建构的方式就是日益接近于科学思维本身的工作程序的方式。
这两个水平当中,儿童首先达到的是广义的“直接理解”物理经验的材料这个水平;因为(在本书第三章我们将再次讨论这个问题)经验主义者所说的纯粹经验是不存在的,事实只有被主体同化了的时候才能为主体所掌握。要掌握事实,儿童在建构使事实具有顺序或结构从而使事实变得丰富起来的那些关系时,有一个先决条件,就是要能运用同化客体的逻辑数学方法。很清楚,儿童有了由形式思惟所加工制成的运演方法,就可以“直接理解”经验中的大量新材料,即便还只是通过使两个参照系统的协调成为可能而做到这一点的。然而,这个过程并不是单向的:虽然为了使内容具有结构总是必须有一个运演形式,但内容也常能促进新的适当结构的构成。在比例关系的形式规律的领域内,或者在分布关系等等的领域内,就更是如此。
所以,如果说这第一阶段是适用于客体的运演阶段、从而除其它事情之外还保证对初级物理恒常性能进行归纳推理的阶段,那么,第二阶段则将是因果解释的阶段,也就是归因于客体的运演阶段。在这里,当前这个阶段(十一岁到十二岁)提供了证据,证明在因果关系领域内也出现了跟逻辑数学领域内同样巨大的进展。同逻辑数学领域内可能性所起的一般作用相对应的,在物理学的平面上是实物所起的作用,以致使主体现在能够理解力在静止状态下仍然继续存在,或者,在有几个力的一个系统内,每个力在跟其它的力组合起来时仍然保持着它自己的作用。儿童一旦把力同这些超越可观察范围的概念联系起来时,我们甚至还会看到整个中间物没有位移的那种纯粹“内部”传递的观念。跟对运演进行运演或对关系构成关系相对应的,除了别的东西以外还有重量或力跟空间大小之间的新的二级关系:一般密度以及漂浮物体的重量与体积之间的关系,表面压力,或力矩,尤其是在一定长度或距离上所做的功。跟组合性格局和所有子集的集这个运演结构相对应的,一方面是关于占有面积内部的(直到这个时期以前儿童一直认为这面积主要是面积的周界的函数)和占据体积内部的连续统的空间观念。由此才产生了体积观念(体积在形状改变过程中的守恒只是在这个水平上才开始出现)在这个阶段上的重要性,体积与重量的关系、以及微粒模型在这个阶段上的重要性,通过微粒模型儿童把体积看成是由看不到的、多少是紧密地“结集在一起”的东西所充满的东西。另一方面,与这些格局相对应,我们看到了方向的向量合成的开始;同时,力的概念的转换则保证儿童能理解力的强度概念,而一如我们刚刚看到的那样,这是通过实际事物的概念而成为可能的。
最后,同INRC群相对应的是对于一群物理结构的理解,在这些结构中有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的结构。例如,在一个液压实验的情况下,被试将理解到他所选用液体的密度的增加会阻碍活塞的下压,而不是像他直到那时以前所认为的那样会使活塞的下压变得更为容易。或者,如果被试和实验者分别把一个钱币压到一块粘土团的相对的两面,他能预见到这两个钱币压下去的深度是相等的,因为虽然压力不相等,可是钱币在这两个场合下所遇到的阻力是相等的。在这些事例中,对相反方向的预测(这在液压实验的情况下是困难的),和对力的估计一样,都是以互反性运演和反运演的分化和协调为前提的,从而就是以与INRC群同构的群的存在为前提的。
在最后这个水平上出现了很多引人注目的东西,然而这种情况同我们所知的从最初的未分化阶段(在本章第一节所描写的)开始的认识的心理发生情况是符合一致的。另一方面,由于对运演进行运演的反身抽象的结果,就出现了主体的逻辑数学运演的逐步内化,这最后导致可能转换系统所特有的超时间性的出现,而主体就不再受实际转换的束缚了。处于时空动力变化中的物理世界,它把主体作为一个组成部分而整合进去,这时对于能客观地“直接理解”物理世界的某些规律的人来说,就成为可以达到的了,甚至成为可以进行因果解释(它迫使心理在掌握客体时不断地解除自身中心化)的了。换句话说,从出生以后就一直在活跃地进行着的内化和外化的平行发展,是思维和宇宙的这一貌似荒谬的符合一致的基础——思维最后把自己从身体活动中解放了出来,而宇宙则包括了身体活动,同时却又在一切方面超越了身体活动。的确,科学早就把数学演绎和经验之间的令人惊奇的符合一致告诉了我们;但是下述的思想是令人注目的,这种思想认为:在比进行形式化和运用实验技能的水平低得多的水平上,仍然只能对质的方面进行思惟而几乎不能应用数量表示方法的心智,就在它进行抽象的尝试和进行观察的努力这两者之间达到了与上述相类似的符合一致——不管这些努力可能是怎样地不讲究方法的。注意到下述事实,是有启发意义的:上述这个符合一致是新东西的建构过程和非预定的建构过程这两个长期互相关联的系列的产物,这两个系列的建构过程开始于一个未能分化的混乱状态,而主体的运演和客体的因果关系就从这混乱状态中缓慢地解脱了出来。致——不管这些努力可能是怎样地不讲究方法的。注意到下述事实,是有启发意义的:上述这个符合一致是新东西的建构过程和非预定的建构过程这两个长期互相关联的系列的产物,这两个系列的建构过程开始于一个未能分化的混乱状态,而主体的运演和客体的因果关系就从这混乱状态中缓慢地解脱了出来。
第二章 原初的有机体条件(认识的生物发生)
既然我们已经决定只停留在“发生学”解释的水平上,而不提超验的解释,以前各页所描述的情况看来就只容许三种可能的解释。第一,人们可能争辩说,尽管带有逐步内化作用的逻辑数学运演的发展同带有外化作用的实验和实际因果关系的发展,表面上是背道而驰的,这两者间愈来愈紧密的符合一致是由于现实与环境的强制因素所提供的外源信息产生的。第二条论证路线是把这个逐步的符合一致归因于一个共同的遗传本源,因而以康拉德·洛伦兹的方式在先验论和生物发生学之间进行妥协性的思考。这个观点把上一章所说的建构主义提出的不断地加工制造出来的创新看作实际并不存在。第三种解释同样地接受共同本源的看法,并把逻辑数学认识和物理学的认识的两重性建构,尤其是逻辑数学认识所达到的内在必然性,都同等地看作是同心理发生之前就存在的生物学机制有关系的。但是这些机制则被看成是从一个在性质上比遗传特性的传递本身更为一般和更为基本的自我调节中产生的;因为遗传特性的传递总是特化了的,它们对认识过程的重要性是随着“高级的”有机体的演化而减少,并不是随之而增加。
因此,在所有上述三种场合中,认识论问题都必须从生物学方面来加以考虑。从发生认识论的观点看来,这是很重要的,因为心理发生只有在它的机体根源被揭露以后才能为人所理解。
一、拉马克的经验主义
上面所提出的三个解答的第一个是有明确的生物学意义的。诚然,把所有认识都归因于学习,而把学习则看成是经验的函数的心理学家们(如行为主义者等),以及把逻辑数学运演看成是一种说明经验材料的同语反复式的简单语言的认识论者(如逻辑实证主义者),都没有注意到他们的观点中所暗含的生物学上的困难。然而我们必须深究,这种忽视困难是否是有理由的。如果这个观点所暗含的公设是正确的话,忽视困难将确乎是有理由的;这种公设认为,认识是属于“表现型的”,也就是说,是同个体的身体发展联系着的,并不是从那些仅与染色体组和遗传特性的传递有关的生物发生的机制中产生出来的。但是我们知道,现在有许多理由表明不能在绝对意义上作上述这种区分。我们将提出两个主要的理由。第一,表现型是染色体组在生长期间的综合活动跟外界影响之间不断相互作用的结果。第二,对于每一个能被分析出来、被测量出来的环境因素,我们都能确定某一个既定的遗传型对环境因素的“反应常模”,给出可能的个体变异的范围和分布情况:而认知学习也同样是服从于这样的条件的。这一点已经由博维特在老鼠身上通过对某些遗传后裔以及这些不同的遗传后裔分别具有的不同感知运动成就进行二重性分析而作出了证明。
这样,任何把所有认识都仅仅跟经验的影响联系起来的假设都将在生物学上同一个很久以前就被人放弃了的学说符合一致——这个学说之遭到放弃,并不是因为它被证明是错误的,而是因为它忽略了对于理解有机体和环境的关系是很重要的一些已经得到证明的因素:我们所说的学说就是拉马克的变异和演化学说。休谟试图用习惯和联想的机制来说明心理事实:不久以后,拉马克又认为受环境影响而获得的习惯是有机体形态发生上的变异和器官形成的基本解释因素。的确,拉马克也提出了组织因素这个概念,但他是把组织因素看成是进行联系的力量而不是进行合成的力量这个意义上提出来的;对拉马克来说,后天获得的成就的主要特性是依生物通过改变其原有习惯而接受外界环境的烙印的方式的不同而异的。
这些学说肯定没有错。至于说到环境的影响,现代“人口发生学”只不过是用一种新看法来代替一种旧看法:新看法认为某一群改变了人口复杂单元系统的均衡状态的外界因素(如遗传库的或者说已经发生了分化的遗传型的生存系数、生殖系数等因素)对这些复杂单元系统具有概率作用(淘汰作用),而旧看法则认为外界因素对于个体遗传单元(在拉马克学说的意义上的获得性的遗传)具有直接的因果作用。但是拉马克学说主要缺乏的是关于变异和重新组合的内在能力的概念,以及关于自我调节的主动能力的概念。结果是,如果今天瓦丁顿或多布然斯基或其他一些人把表现型认为是染色体组对环境影响的一种“反应”的话,这并不意味着有机体只是受到外部作用的影响;而是意味着有机体跟外界环境之间存在着完全名副其实的相互作用,这就是说,在环境变化所引起的紧张状态或者说不平衡状态出现之后,有机体已经用组合的方法发明了一个创造性的解决办法,从而带来了一种新的平衡形式。
如果我们现在把这个“反应”的概念与行为主义在其有名的刺激—反应(S→R)公式中使用了如此之久的概念加以比较,我们就惊异地看出这个心理学派坚持了严格的拉马克学说的精神,并没有受到同时代的生物学革命的影响。如果我们为了方便还愿意保留刺激—反应这一术语,那末对这些概念本身就必将进行一次会完全改变它们的意义的彻底的变革。一个刺激要引起某一特定反应,主体及其机体就必需有反应刺激的能力,因此我们首先关心的是这种能力,它相当于瓦丁顿在胚胎发生学领域内所称的“能耐”(在胚胎发生学中这个能耐是根据胚胎对“刺激物”的感受性来下定义的)。所以我们不从刺激开始,而从对刺激的感受性开始,感受性自然是依存于作出反应的能力的。所以这个公式不应当写作S→R而应当写作SR,说得更确切一些,应写作S(A)R,其中A是刺激向某个反应格局的同化,而同化才是引起反应的根源①。对S→R公式提出这种修改因此绝不只是出于单纯追求准确性,也不是为了理论上的概念化;这个修改提出了依我们看来是认识发展的中心问题。在行为主义的彻底的拉马克主义观点中,反应仅仅是对刺激所特有的先后序列“在功能上的反映”(赫尔);从而学习过程就成为获得成就的基本过程,而对学习则是按照记录外界材料这个经验论模型来理解的。要是这个概念果真是靠得住的话,那末随之而来的结论就应该是:整个认识发展过程都必须看作是在这种理解下的学习情境的不间断的先后相继出现的结果。另一方面,如果基本出发点是作出反应的能力,即“能耐”的话,看法就正好相反,这就是说,学习在发展的不同水平上是不同的(这一点已为英海尔德、辛克莱和博维特的实验所证明),学习基本上是依靠“能耐”的演化的。真正的课题,因此,就是要阐明这个“能耐”的发展。而传统意义上的学习,对达到这个目的来说,是不够的:正如拉马克学说未能解释演化一样(见《研究报告》第七卷到第十卷)。
①我们需要指出,普里布拉姆已经证明,存在着一个对输入的中枢控制(在联合区),“它把受纳机制预先就这样安排好,使得某些输入成为刺激而另一些输入则被忽视(不起刺激作用)”(见国际心理学会〔会议记录〕,第十八卷,第一八四页,莫斯科出版)。甚至所谓反射“弧”也不再被视为是一个S—R弧了,而是构成一种伺服机制,一种“体内平衡的反馈环路”了。
二、天赋论
如果起源于外界的学习假说在前一世代的研究工作中大大地占统治地位的话,那么人们今天就常常发现完全相反的观点,好象放弃拉马克式的经验论(也就是美国作家称之为“环境主义”的东西)必然会导致天赋论(或“成熟主义”)似的。但是这样看就是忘记了在这两者之间是能够存在一些以相互作用和自我调节为基础的解释的。①
①指出下面这一点可能是有启发意义的:赫尔的一个有名的门徒E。伯林内认为我是一个“新行为主义者”(参看《心理学与发生认识论,皮亚杰学派的主题》顿纳德出版,一九六六年,第二二三——三四页),而另一位作者贝林则反对这个说法,把我视为一个“成熟论者”,并认为把我归入“成熟论者”之内是有道理的,因为,我依仗了源于内部的建构。而我既不是新行为主义者也不是成熟论者,我所关心的重要问题是新结构的不断形成的问题,这些新结构既不是在环境中也不是在主体自身内部在他的发展的各阶段之前预先就形成了的(也请参看《研究报告》第十二卷)。
有名的语言学家乔姆斯基明确地批判了斯金纳对学习的解释,并证明不可能存在象行为主义者和联想主义者的模型那样的语言学习,他以此对心理学作出了一大贡献。但他得出一个结论说,他的“生成语法”的转换规则最终将揭示出一种固定内核,这种内核包含有诸如主语与谓语的关系之类的某些必要结构。如果从生物学观点来看,这里就牵涉到一个问题,也就是要去说明使获得语言成为可能的大脑中枢的形成问题。如果我们试图说明这个大脑中枢预先就具有言语和理性思维的基本形式,那么,任务就会变得更加困难得多。从心理学观点来看,上述这个假说是没有用的:如果乔姆斯基认为智力是语言的基础而不是语言是智力的基础这种看法是对的,那末我们所需要做的一切就是提请大家注意感知运动性智力,这种智力在言语出现之前的结构化,确乎是以神经的成熟为先决条件的,甚至更为有意义的是,是以从逐步协调与自我调节开始而先后相继出现的平衡状态为先决条件的(见本书第一章第一节)。
按著名的生态学家洛伦兹的观点,认识的结构也同样是天赋的,但是这个天赋性是根据一个他希望其毫不含糊地属于康德主义的样式而概括出来的。认识的“范畴”是作为一切经验的先行条件而生物学地预先形成了的,其方式一如马的蹄和鱼的翅那样是作为遗传程序设计的结果而在胚胎发生中发展起来的,并且远在个体(或者说表现型)能够使用它们之前很久就发展起来了。但是,因为种与种的遗传是各各不同的,那就很清楚,如果这些先验因素要保留它们康德主义意义上的“先行条件”那一面,它们就必须牺牲它们的结构的内在必然性以及它们的统一性;洛伦兹是老实承认这一点的,因为他把它们归结为简单的“内在的工作假说”。在这里,我们看出这种解释和我们的解释完全相反,按照我们的解释,认识的结构确实是赢得了必然性的:但是,只是在它们发展的最后而不是一开始就有,而且也不牵涉任何先行的遗传程序设计。
如果洛伦兹的假设是和正统的新达尔文主义完全符合的话,这就为我们赞成谴责这个局限性太大的生物学观点提供了另外一个论据。瓦丁顿关于“后成系统”的观点——或关于梅伊尔称之为“后成遗传型”的东西的观点,已使得正统新达尔文主义成为大大过时的了。目前关于表现型的看法表明,表现型是遗传因素与环境因素之间从胚胎发生阶段起就存在着的一种不可分离的相互作用的产物,这就使得要在天赋的东西与获得的东西之间找出一条固定的界限是不可能的,因为在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发展所特有的自我调节区域:在认知性行为水平上,就更是这样。
实际上,在包括感知运动格局在内的认识性格局领域内(但本能除外,关于本能我们回头还要来谈),遗传与成熟的作用都限于:只能决定后天成就的不可能性或者说可能性的范围有多大。但是成就的实现,需要由经验从而也是由环境所给予的外界材料,以及由自我调节引起的逐步的内部组织化。总的来说,要说明认知性行为——或者要说明有机体的任何改变——我们必须求助于为经验论者所忽略的内源因素;但是绝不能由此就说每一种内源的东西都是从一种遗传程序设计所派生出来的;所以我们现在必须考虑自我调节因素,这些因素同样是内源的,但是它们的效应却不是内在的。
但事情还远远不止于此。因为自我调节实际上显示出了全部下述三个特点:自我调节是遗传特性传递下去的先行条件;自我调节比遗传特性的传递更为普遍;自我调节最后导致高级水平的必然性的出现。调节(具有反馈等等作用)毕竟是存在于有机体的从染色体组开始的所有各个水平上的。基因组包含有一些具有调节作用的基因作为操作者,并且象多布然斯基所说过的那样,是作为交响乐团而不是作为一群独奏者发挥作用的(参看多源发生和基因多效性,即在基因和遗传特性之间的多对一或一对多的对应关系)。同样,人口的“遗传库”服从于平衡的规律,这早就被多布然斯基和斯巴斯基的古典实验所证明了。所以很清楚,某些调节作用已经左右着遗传特性的传递,它们左右着遗传特性的传递,但它们自身按严格意义讲,并不遗传下去,因为它们还在继续发挥作用。鉴于遗传下去的特性在种与种间,有时在个体与个体间,是各不相同的,调节作用就显示出是一种普遍得多的形式。最后,根据决定论的规律,一个特质或者按着遗传通路而传递下去,或者不传递下去,这就是说,遗传特性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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