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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未央-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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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炫出了新专集《出嫁》,拿回家的时候小弟问,谁是林志炫?对于一个喜欢周杰伦的少年来说,林志炫好象是上个世纪的人,的确,林志炫果真是上个世纪的人。
他出道多年,亦没有多火爆,只在优客李林时代,唱着忧伤的歌有几分薄名。当时也是唱给小众的,如今更是小众,他做这张专辑,是和一个叫的男人,那男人辞去IT业高职,林志炫也一年没接任何演出,专心做一张自己喜欢的专辑,而且扬言,做给小众的。
我便极喜欢。
小众是一种情调,一种哲学。
据说,写一首歌要用六七年,慢工出细活,他说,是写给自己听,不要求大多数人认可。
认识一个画家,叫刘进安,在中国水墨研究所画画,他人不热闹,喜欢画给自己灵魂看,有一种“我为了我”的执著。无疑,他也是小众的。他说,如果我的画被到处展览,或让人索了去得意地贴在墙上,那么,是我的悲哀。
那种孤绝气质,是中药里的药材“独活”,分外的芬芳了。
颜色里,有一种粉蓝,不被大众认可,认为那蓝是贱的,甚至穿在身上有种莫名的孤单。可张爱玲喜欢穿,然后戴黄色玳瑁眼镜,这种粉蓝,所有人认为不适合做衣服,我见过农村里死了人,在棺材上披在材头用的,唤做明镜,是必须闺女买来给老人的,说是在阴间可以穿得好。可是,她穿在了身上,宽大飘逸,让印刷厂的工人都停下来看她,张爱玲曾经是小众的,现在大众了,是她的悲哀。她这个人,以及她喜欢的粉蓝,都应该是小众的。
同事里有个女子,沉默,寡言,喜欢一个人静处,穿的衣服就那三两件,可是干净,干净得近乎飘渺。她不喜欢凑热闹,喜欢一个人楼顶吹xiao,开始都以为她失恋,后来才知,她爱情完美,丈夫在美国进修,她只是个性使然,也约会,也只是那几个人来找她,永远是那几个人。非常小众。
去旧书摊上翻书,总有些书是孤单的。
因为不被认可,或者不畅销,所以,还七成新,就被打上了二折起的牌子。
站在那里,翻看着,有《泰比》《白鲸》。几年前,读到《奥穆》,因为怕看完再没得看,我限制自己每天只读几十页。老麦尔维尔的东西一点不热闹,懂的人甚少,就想起霍金,在没有炒作他的时候,如果你读《时间简史》,那简直是朴素到极点的美。
所以,我难免会喜欢小剧场之类的东西。
比如孟京辉的小剧场,有时间我会去看,看不太懂,可总觉得比一大帮人看宏篇巨制的《夜宴》《满城尽带黄金甲》强,这个浮躁的时代,能让人感动的东西越来越少了,我看了一个小制作的电影《向日葵》,导演是张扬,看到最后,我的眼泪掉下来了,我知道,小众的东西不一定有多少票房,可是,它一定能抵达你的内心。还看了《三峡好人》,见人必夸贾璋柯,但一般人总在问,谁是贾璋柯?
小众之美,是自己的,它与你贴心贴肺,知道你的疼你的喜,不媚俗,不随声符和,不人云亦云。做小众的人,欣赏小众的事,其实是骨子里的唯美,刘进安有一幅画,名字叫做《反正我们是》,我无限地喜欢这题目,是任性的,不说理的,骨子里和所有叫劲的,有一种一意孤行的决绝,分外的艳,却又艳得这样荒凉。《源氏物语》有一章目是:薄云。可怜人意,薄于云水,黛玉也曾经说过,我是为我的心,这种凛然气质,完全的小众,所以,她注定是一个人,孤芳自赏。
小众之美,一定懂得自己的心。在爱情上,更是坚决,只要一个,认定了就是他了,今生只爱你这一个人,死缠烂打,到最后,是痴缠了。这样的飞蛾扑火,不三心二意,完全是个性凛然。所以,如果谈爱,和喜欢小众的人谈,他一定是痴人,因为,他懂得“因为纯粹所以完美”。
而完美,一直是喜欢小众的人的终极追求。
一个人
更新时间2009…7…3 14:50:02 字数:2038
一个人,三个字,很有意味。
它和两个人不同,两个人,就有了依靠,有了温暖,有了温度。三个人,就有了热闹,到一群人,就彻底热闹了。
一个人,是寂寞的,是风景的,是丰子恺的那幅名作《人散后,一钩新月天如水》,空灵的,只剩下一钩新月和冷掉的茶,而人,已经孤独于月下寂影里。
喜欢一个人,是很小的时候,才十多岁的年龄,我不合群,大过年的,一个人跑到城墙上听一个老头吹xiao,那时家乡的城墙还没有拆,风大,到处是土,我穿着碎花衣裳,听他吹xiao。
十六七岁,我迷恋上三毛,看她一个人万水千山走遍,那张牛仔裤、白衬衣、戴着西部牛仔帽子梳着麻花辫子的黑白照片迷死了我,我贴在墙上,不停地看不停地看,那样的风情,一下子击中了我。一个人的灵魂,原来可以清幽美丽到这种地步,她去的撒哈拉,她去的那些异乡小镇,如此、如此地吸引了我。
是从她更知道了“一个人”的好,知道“艳不求名陌上花”的妩媚和妖娆,我便开始一个人独行了。
我喜欢独来独往,人多的地方极少去,喜欢一个人背了包到处云游,一个人走走停停的那种意味,如果不去亲行,怎么能体会到其中的曼妙呢,那是比恋爱还要来得美妙的一种心跳啊。
记忆最深的是一个人去徽州。
徽州于我是如影随形的。象恋爱初露端倪的时候,怎么着都是满心欢喜,充满了禅意的芬芳。真是好。
到了徽州就有了那种前生今世之感。这感觉折磨着我,我睁着眼,仿佛是看等待了千年的情人,一切如此熟悉啊,那四水归堂的老房子里,我可是穿了丝绸衣服弹着箜篌的女子?可是那等待自己在外漂泊的商人的妾?今兮何兮?两世相托的人啊,在这里已是泪眼朦胧,满心的欢喜。
就住到了民居里。那么高大而古典的建筑里,依稀听到住过的女子唱给我京剧或者黄梅调,婉转婀娜真是好听,我在窗前,隔着几百年的窗棂看月光,月是几百年前的月啊,人已隔了千山和万水,却是一样的寂寞深深,都是春闺梦里人啊。
行走在徽州的小巷和池塘边,感受着当年那些红顶商人的繁华和落寞,白哗哗地银子运回来建了这古典而优雅的房子,可以怀旧,可以豪情,那小小的后花园里,是不是也和心爱的女人缠mian过啊。
一个人,我找到了前世。
那十几天,我一直是以为自己在前世,无限地风情,等待着自己在远方的情人。
后来看一个人写的一本书,名字就——《一个人,在路人》,这人生,大多是你一个人在路上,你奔波,你喜悦,你悲伤,最能解你的药,是你自己,没有人比你更明白你,也没有人比你更不明白你。
一个诗人写过一首诗,她说,人,都是单数的,来时是,去时也是。
是的,我们都是单数的。
在整个人生中,我们经历亲情爱情友情,我们为此感动、落泪、伤心、缠mian、销魂、寂寞,但走时,没有人陪我们,我们来的时候是自己,走的时候还是自己。
一个人,是单数的。
一个人的时候,更是意境的。
哪怕醉卧地痰上,一个人,开了最大声音听三十年代的录音《白蛇传》,戏里的白素贞唱得多婀娜:红楼交颈春无限,有谁知良缘是孽缘……那时的眼泪,也是纯粹,也是美好的。
一个人的时候,充满了私秘的快乐,可以想,可以不想,可以如梦如幻里,抽一支烟。
烟雾升起来,我渐渐沉醉了。
越来越喜欢那些抽烟的女子是因为喜欢写字以后,我喜欢的女子杜拉斯是吸烟的,三毛亦是。三毛有一张吸着烟的照片,中分长发分垂下来,盘着腿坐在地下,一张有点颓废的黑白照片,是在四川的一个茶馆前。
看着看着,我的眼泪就下来了。一个女子,没有太深的寂寞,怎么能与烟为伴?她们的优美与落寞与坏无关,但优雅的姿势让人联想翩翩。
还喜欢那些烟上的字句,抽万宝路的人说,常抽万宝路,爱情慢三步,是不是吸了烟的女人都太寂寞或太自恋,所以,在爱情上常常会是随遇而安的?
这些女子,仿佛是没有年龄的,她们永远这样散发着让人迷醉的光芒,即使她们有婚姻有爱情有孩子,但什么也挡不住她们那种“一个人”的光芒,那是让人非常心醉的光芒,你看到她们的时候,以为她们永远是那种高龄少女,因为,她们的身上有一种“态”,这种“态”,非寻常女子能拥有。
一个人的时候,我发呆的时候很多。
阳台上有红沙发,软软的黄色的靠垫,小小的茶几上,有泡好的1975年的普洱茶,我常常坐在那里,就那样坐着,感觉到无限地惆怅,却又无限地美。
孤独生涯经历惯,自吹炉火夜煎茶——在这样的夜晚,是适合一个人发呆的。一个人,并不是孤独,如果你喜欢,它就是喜悦,是意境,是海棠花里寻往昔,那往昔,处处是醉人的旧光阴。
爱看旧事听旧曲,齐秦有一首歌《寻》,狼一样地嘶嚎着:一个人,在路人,我独自思量,我一个人,在路上……十六七年前的旧歌了,那时,那时,他还年轻吧?
这样想着,忽然掩面,忽然感慨,这样快,这样快,小半生就过来了……无论怎样,一个人,在路上……是美的。
邂逅自己
更新时间2009…7…3 14:50:29 字数:2167
那天,和几个友人围炉吃茶,其中一个友人说,其实,我们的一生都在邂逅自己。
邂逅自己,多么鲜妙的词语。
想想看,我们所找的所寻的人,大抵是我们类似的,或者灵魂最相近,最起码,某方面的感觉很相近。
不是吗?
小的时候读孙梨先生《铁木前传》,一下子喜欢上了,再读他的散文,更喜欢,后来一日,和朋友一起拜访过孙梨先生,他,果然是那种素淡之人。
再大一点,邂逅三毛,看肖全为她拍的一组照片,是在成都的茶馆门前,她寂寞的表情让我找到自己,我想,我也应该是点燃一支烟,赤着脚,长发披肩,然后万水千山走遍。
再后来,我邂逅小画大爱的丰子恺,喜欢他那“人散后,一钩新月天如水”的意境,理解了那颗护心之心。
……
还有那些朋友,与我一样有一颗脆弱而敏感的心,她们喜欢人间的烟火,等待着一个痴情人,知道桂花开了,细细碎碎的,空气里到处飘着花香,懂得享受白切鸡,艇仔粥,鱼肠粉的味道……
我们如此美妙地邂逅,其实是与另一个自己邂逅。
偶尔的一个机会,认识了一个女孩子,她喜欢旅行,一个人发呆,喜欢唱信天游,在她流着眼泪唱“白天我想你,拿不动针,到黑夜我想你,吹不灭灯,白天我想你,盼黄昏,到黑夜我想你,盼天明,白天我想你,墙头上爬,到黑夜我想你,没办法”时,我看到她眼里闪着动人的光。
就为那眼泪,我们彻夜长谈。
我们谈到那些微风中的晨光、卖菜的小贩、扫院子的老太太、路边的榆树、地上的枯叶子,好吃的羊蝎子、落叶和青苔之美,还有那种旷野的寂静,好象都是那么可爱,她说,“你在这里啊。”
我说,“原来你也在这里。”
一次长谈,我们成了朋友。
之后,我们常常一起去旅行,到西藏看落日,去丽江品苦丁茶。有时,也去一些极偏僻的小镇,我们喜欢边走边唱,喜欢搜集整理听那些快要绝种的戏曲,有一次,听到一个男人唱那种要饭调调的歌——妹妹,我想你想得肠子青,想你想得没缝缝……我们泪眼朦胧,她是我的另一个自己,我不过是与我邂逅。
当然,与一个城市的邂逅也是这样。
有的城市,去过很多次,可是,没有感觉,它不是你的,它与你隔着衣服,隔着温度,始终在云端。
有的城市,你刚一落地,就有了温热的地气,它与你,如影随形,贴心贴肺。
这,是另一种形式的邂逅。
有时候,与一段戏曲的邂逅,或者与一首歌的邂逅也是如此。
我记得飞机上听过一段戏,我根本听不清是什么曲种,反正它不是我听过的任何一个曲种,但那个旦角声音婀娜,以至于我来回听,两个小时,我一直在听那段曲子。
后来我看梅艳芳和张国荣演的《胭脂扣》,当他们对唱时,我终于知道,我为什么如此迷恋偶尔邂逅的那段曲子,因为它们如此之像——烟花散尽,无语泪双流,惟清音在耳,笑语盈盈处,是她和他情与爱的纠缠,旧戏台上的一幕,倒似我的前生与今世,这苍凉又妖娆的声音,与我偶然的邂逅,让我魂断。
这还是与自己的邂逅。
有一天,我看到了一张照片。
是一个女孩子,她穿了深色的长裙,中分的长发,半侧着脸,她的背后,是陈逸飞的画,她坐在一张木椅子上,呆呆地看着前面,眼里,充满了泪水,但是,那眼泪没有落下来。
而她的手里,有一支燃着的烟。
她的另一只手里,端着一只烟缸。
她就那样绝望而凄凉的看着远方,想必她在思念远方,或者,她失恋了?或者,她十分地孤单?
就在那一刻,我和另一个自己邂逅。
那应该是我,寂寞的、形销骨立的寂寞,眼里有眼泪,饱满的、生动的眼泪,可是,没有掉下来。
我的手里,应该有一支烟,正燃着,我吸,或者我不吸。
在那张照片前,我久久地无语,到后来,终于哽咽。
这,也是一场邂逅。
而最心疼的,应该是爱情的邂逅。
他与她,人生初相识,刹那间惊艳。一起去吃老北京前门的卤煮,看天津的杨柳青年画,一起去郊外看千树万树梨花开,她陪着他,看他写诗画画,他伴着她,夜听风雨,欣赏人间的烟火。
即使吃一碗面,他也嘱咐伙计,少放辣椒,他知道她怕辣。
他的画,她这样懂,那里面的苍凉与喜悦,只有她懂得,因为,他是画的她啊,她的细密心思和薄凉,只有他懂得。
这是最美丽的邂逅,如同危地马拉作家奥古斯蒙德罗索的短篇小说《恐龙》,整个小说只有一句话,当他醒来时,恐龙仍然在那里。就像每次她醒来,他仍然在这里。
一直在这里。
此刻,我站在阳台上,穿着藏蓝色布裙和红色的麻的上衣,手里缝着一个靠垫,这是给女友缝的,她喜欢一个软软的红色的靠垫,是我亲自去市场上选来的布,她在远方,我要缝给她。
我告诉她,我一直在这里,等待你。
她回了我的短信——你尽有苍绿。这是一首短诗,张爱玲评这首短诗时这样说,在苍绿中有安详的创楚,她不是树上拗下缺乏水分褪了色的花,倒是古绸缎上的折枝花朵,断是断了,可是非常的美。
她说我,你尽有苍绿,可是非常的美。
为她这句话,我知道,这场邂逅,是人生至美。
我也知道,人生如此之长,我还会不停地邂逅,但最美的,应该是邂逅自己,因为,只有自己最懂得自己,要什么,不要什么。
艳俗的心
更新时间2009…7…3 14:50:52 字数:1585
张爱玲说她喜欢听市声,非得听见电车响才睡得着觉。我觉得这句话极其可爱,可爱到了诗意的地步。
一个人,没有烟火的心,不做艳俗的人,怎么可能快乐?
我们每天呤诗作画红袖添香么?每天不食人间烟火么?每天陶醉在想象中的爱情中生活么?当然不。我们每天活色生香地活着,想着红烧鸡翅的好和麻辣粉鱼肠汤的香,还想着丝绸店里那块布,如何做成一条曼妙的裙子?
我承认我有一颗艳俗的心。
俗到愿意和女友满街乱逛,已经买了够多衣服了还要转着小店问人家,这个多少钱,哪个多少钱?不停地打价还价。我觉得如果买东西不还价就少了很多趣味,哪怕还下去一块两块,心里是安慰的。
我的女友和我的理论是一样的,她说,直接就拿钱的,一是智商有问题,二是在表现自己多有钱。这两者,都没有什么劲。
我另一个女友说,我从来去燕莎塞特买衣服,这句话很吓人,也很让人有恐惧感。总之,我觉得她没有烟火气,我更愿意去那些有品味的小店,一件一件去淘衣服,然后去凉皮摊,酸辣粉摊上吃两块钱一碗的凉皮,总之,这是件有趣味的事情虽然难免被人骂恶俗。
另一个俗的地方表现在吃上。
如果有人问我,想去哪哪吗?我第一句话大抵相同,那里有什么好吃的?我对吃的兴趣之大让很多人不理解,后来我说,如果一个人,连吃这件事情都可以凑合,都觉得没什么意思,那么人生还有什么有意思?至少,温饱才能思*吧。
所以,很多时候我到了一个城市,会满大街找当地的小吃,没有吃过的一定要吃一遍,那种趣味,怕是一生的追求了。
我最俗的一件事情发生在今年春天。
女友问我去看铁岭的二人转不去?那可是老赵的故乡,二人转的发源地,我连三秒钟都没有犹豫就说,去,当然去。
坐了一夜火车,到了之后先问出租车司机,铁岭最著名的小吃是什么?我们先要吃最好的,然后看最好看的。
中午去郊外吃的炖河鱼,据说绝对纯天然,无污染。四斤的一条大鱼,铁锅炖着,我们居然全吃了。
晚饭去杨麻子吃大饼,有十几种,甜的咸的大的小的,我们最后撑到不能动了,两眼看着对方问:这世界人会不会有人真的撑死?
她说,即使被撑死,我们也是快乐的。
晚上七点,准时出现在铁岭大剧院,说是大剧院,一进门就乐了,这是我小时候看到过的露天电影院啊!整排的椅子,随便坐。二十块钱一张票,有茶,有瓜子,茶是大茶子,瓜子是一大碟子。
我们索性盘了腿,和大多数人姿势一样,欣赏着那过分夸张的二人转。女友说,咱俩这形象,特别像泼妇。我完全认同,虽然我偶尔也去五星级酒店听听钢琴曲,也去保利剧院看场音乐剧,可是,为什么我觉得不如这最底层的东西生动、妥贴、丝丝入扣呢?
我终于发现原来我有一颗多么艳俗的心。
因为我喜欢早晨的烟雾里,有女子趿拉着鞋起来倒垃圾,喜欢那天真的儿童流着鼻涕哭着找妈,还喜欢妙龄女子羞涩地笑,喜欢市井里那些小贩的吆喝声,薄暮的秋天,我提着满蓝子菜,西红柿、茄子、黄瓜,红的红,紫的紫,绿的绿,我便觉得自己是个幸福的女子,穿过街市,我买一块印着凡高向日葵的花布,那上面还有阿尔的太阳,我准备把它铺在家里的小茶几上。
行走在小区里,看到每天坐在轮椅车上的女子,她虽然瘫了,可必定每天打扮得极漂亮,然后坐在轮椅晒太阳,她是这样美,美到接近凋零。我们相互微笑,我给了她一只最红的苹果。人和人之间,沟通有时只要一个微笑,灵魂的距离,有时就是这样短。
我快乐地走到黄昏里,觉得所有的快乐我都有份,小区里放着的背景音乐是《蓝色多瑙河》,优美舒畅。有老人在散步,孩子散学回了家,谁家传来了肉炒青椒的味道?谁家的孩子在拉小提琴?风吹过来,拂在我脸上,这颗艳俗的心,分外的明亮,那明亮,可以开出一朵花来,低到尘埃中去,一直低,一直低,于是,我看到了我自己。
野生的女子
更新时间2009…7…3 14:51:10 字数:2442
在我心中,一直有些女子,她们永远行走在人群之外,永远是和现实不合拍的,如天地间那棵突然冒出来的树,或者不挺拔,或者不成材,可是在旷野中,却那样骄傲地生长着,生命力极强。
小时候在外婆家长大,村子小,小桥流水人家的几十户,谁家一点动静就能瞬间传遍全村。
“德财家的”永远和别人不一样。所以,我听到最多的词语是“德财家的”。
“德财家的”是一个俊俏的娘们,的确是俊,又俊又俏。还会唱昆曲,可是,她不来凑热闹,不串老婆门子,不说东家道西家,而且,“德财家的”永远收拾得干净利索不算,总和别的女子是不同的。
比如衣服吧。
同样的衣服,她会绣上一朵小莲花,在后背上,在前襟上。那风尘味道,立刻就突兀出来了。
同样的发型,她别上个卡子,再在鬓边别上朵花,那个俏劲,让村子里的女人又嫉妒又羡慕。何况,她总是一个人呆着,不和大家扎堆玩,这还不算,还整天有事没事抱个书看,好象她多有文化似的,其实,她不过就是小学四年级,装什么装?!所以,“德财家的”的坏话就最多了。
男人亦不说她好,因为得不了手。德财是个实在人,说他媳妇的时候,他就嘿嘿笑,再也没有别的话。据说,大队的队长和会计都曾经想染指“德财家的”,可“德财家的”却没跟他们,跟了他们,其实可以派一些轻活的,但她宁肯去沤粪——那几乎是最累的活计了,但散了工的“德财家的”,还是那样美,还是在门前捧着本书看,“德财家的”俨然成了异类,成了风景,成了人们的茶余饭后的谈资。
所有人说她不好,包括外婆,外婆说,女人,不作兴这样的。要贤慧,要随和,很显然,她不是。
所以,我眼中的坏女人形象大概就是她那样的,长大了以后才知道,她哪里坏?她一没勾男人,二没说是非,不过就是不和大家一样罢了。人漂亮,又懂得些许风情,当然就被认定为异类,后来她死活和德财离婚,改革开放后一个人闯世界去了,现在,五十多岁的“德财家的”在上海,嫁了一个二手男人,据说过得一般,可是,她总是感觉幸福吧。
那是第一个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女子,不被大众所认可,可是我却十分喜欢,说不出为什么,就觉得她身上有种神秘气质。
上高中时,有个女老师,教我们语文。姓白。人亦和姓一样,空灵透明,她不是长得多好看,可气质凛然,分外有一种薄凉之感。
那时,和她一起分来的男女师范生有二十几个,大家总是一块玩,一起打牌看电影抓大头,可是,她从来不参加。一两次不参加之后,大家就不叫她了,她总是一个人,在那蓝砖的老房子里拉琴,她会拉小提琴,琴声如诉,在黄昏里听起来,分外忧伤。
孤独的人总是人缘不好的人,单位里评什么,她的票数总是最低的,可是,并不妨碍她怎样,她还是那样,独来独往,不合群。
她穿的也是和别人不一样,总是一身白衣,白到不染尘埃的样子,那些飘逸的白衣有致命的美感,一些同事和她的学生也学她,可是,穿不出她那种感觉,衣服在她身上就是有灵魂的东西,可是,在别人身上,就是衣服而已。
别人都谈恋爱了,她没有,还是一个人拉琴。
上课,给我们讲三毛和小泽征尔,给我们读最前卫的诗,我知道张爱玲,是从她开始的。她说,张爱玲是个天才作家,天才和庸才最大的区别是:天才写出来的东西能不朽,而庸才很快就是过烟云烟。
这句话简直影响了我的一生。
当然,她这些言论很快被校长知道,她介绍给我们的这些人全不是传统语文教材所能接受的,很快,她就不教课了,学校让她去了图书馆。
可是我仍然常常去找她。
她列出书目让我看,几乎全是外国名家的东西,我心里认定她才是我的老师,于是,常常和她呆着,不说话,听她拉琴,闻着老房子外面的合huan树在黄昏散发出奇异的香。那段时光,是我人生最美的时光吧,我感觉两个灵魂的交融,而她对我的影响,如空气一样,蔓延了我整个青春期。
后来我再次遇到她,她还是一样白衣飘飘,开着一辆越野吉普车,她后来不做图书管理员了,辞职后自己做生意,成了一个大画商,往返于中苏边境,常常一个人去旅行,非州就去了三次了。
她离了两次婚了,现在一个人。
和十几年前比,她仍然那么年轻,有朝气,越野吉普车上放着英文报纸,还有2006年最新出版的诗歌刊物。
我们约了时间喝茶,可谁也没给谁打电话,她说过,有缘就会相遇的。
这样的女子,总是让我分外动心。
她们带着与众不同的隔岸气质,分外坚强,分外动人,如一支从铁栅栏伸出的桃花,野生的,可是,带着妖娆的气息。
在我住的小区门口。也有一个这样的女人。
听人说她是下岗女工,因为有手艺,就自己搬了台缝纫机在小区门口,做零活,做零活的人好几个,只有她是不同的。
她每天把自己打扮得很精致,除了冬天,几乎全是旗袍,她身材也好,坐在那里,简直是“缝纫机西施”。
其它的女人,头不梳脸不洗,大声和男人调笑着骂着,开着黄色的玩笑,可是,她一直淡定的微笑着,在太阳下,忙着自己的活计。
多数情况下,她听收音机,戏剧台,永远在唱,很久远的声音传来。
有人骂她,个戏子,天生的戏子。
她并不恼,照样把自己收拾好了,应该怎么样还是怎么样。
找她改过一条裙子,很细心地为我量着,提着建议,不如,做个荷叶边?声音是媚的,听上去,很舒服。
问她,怎么老是笑?
她答,人不能没有这个气,气没有了,神就没了,神没了,韵就没了。
这二十多年的困扰终于让她瞬间点破了我。这些女人,到底哪里不同?是因为她们有一种气场,有神韵,所以,她们一出现,立刻就会有一种不动声色的震慑力,这种女子,天生具有一种野生的鬼魅之气,永远不雷同,永远行走在边缘,却又永远让人既嫉妒又喜欢。
野生的、自然的女子,染了这个世界的白,是那一点点的青,晕染开来时,我们的生活,就有了几分神秘的颜色。
而我,真的喜欢这神秘。
迟暮
更新时间2009…7…3 14:51:53 字数:1173
再美丽的女人也要迟暮。美人迟暮总是比一般女子更要悲哀的,她懂得自己从前是美的,曾用那美丽换取过什么,至少是男人的喜欢或者爱情,奢侈说就是爱情,如果加上条件就是男人的喜欢。
男人的喜欢是一种欲。那样的喜欢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远去,没有一个男人对美色的留恋会永久,除非他是爱情,爱德华八世喜欢的女子是幸运的。在她快四十岁还离过婚的情况下,竟然遇到一个为了她放弃王位的男人,很显然,那是爱情,即使她迟暮了,爱德华如果五分钟看不到她就会没着没落地找她,象个孩子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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