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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海长天艳山河-第5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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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烈面色严肃的摇了摇头,正色说道:“殿下,这一点你一定要想清楚了,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态度。我说的特权,那是包括皇室的诸般特权。如果有谁凌驾于律法之上,那他也同样不能受到律法的保护。殿下去位北来,所为何,上皇出尔反尔,却不受任何惩罚,所为何?凌驾于律法之上,肆意践踏规则。以兄长之智,设想再有人行政变之事,逼陛下退位,陛下能受到律法的保护吗?特权,占据的利益其实是从别人那里剥夺来的,别人不满亦如何,必将抗争,不满积蓄而爆发,抗争持续而翻盘,彼时特权者,来日阶下囚,甚至身死族灭。改朝换代,王旗变换莫不如是。所以说,特权,看着光彩夺目,实则诱人的毒药。以长治久安计,维“平等”二字,民不患寡而患不均,正是此理。”
赵桓的心被深深震颤了,没想到江烈在这种轻松的氛围中,仿佛闲谈般的说出了这样令人深省又令人震惊的话。作为太祖太宗的子孙,作为大宋帝国的储君,对这个话题,他的确要深思熟虑了。这是一个艰难的抉择,也是必须做出的抉择。
第一百四十六章 北地军政布局构想(上)
(这一章和下一章会有些枯燥,设定需要,大伙凑合着看吧)
“世上有朵美丽的花,那是青春吐芳华,铮铮硬骨绽花开,滴滴鲜血染红它……
世上有朵英雄的花,那是青春放光华,花载亲人上高山,顶天立地迎彩霞……
绒花,绒花,一路芬芳满山崖——”
铁心兰清越宛转的歌声,伴着天籁般的童声合音,一曲《绒花》唱出了多少感慨,无尽的哀思。感情的闸门轰然打开,汹涌的泪水奔腾而出,保家卫国,为人民大众的幸福安康不惜抛头颅洒热血的万千英魂,此刻在人们的心中无限升华,永远圣洁,光耀千秋。
今天,是此次宋金大战,燕军牺牲将士遗骸集体送葬八宝山烈士陵园的日子。大战惨胜,单燕军就有两万七千余将士战死疆场,还有一万七千多人留下了终生的残疾,其中五千余人因残疾不再适合军队不得不黯然离开部队。今天集体下葬的烈士计一万六千五百七十二人,其中超过大半是烈士的骨灰。大战之前,每个燕军士兵都领到了一张授权协议,只要他们签字画押,那么就代表他们同意战死他乡时,由战友们将其火化,只将骨灰带回燕山安葬。为此,还有万余烈士,因为没有签署协议,或是各种其它原因所迫而埋骨他乡。
恶战一场接着一场,后面又跟着京师之变,赵桓北来之事,加之烈士遗体转运,是以一直拖到今日,方才举行本次集体送葬仪式。
“不要跪!不要下跪啊!烈士们不惜身死,奋勇杀敌,就是为了让我华夏儿女不做他人的奴隶,不对强暴屈膝。今天,我们在此为烈士们送行,他们绝不会希望看到我们向他们下跪。他们都是铁骨铮铮的英雄,不愿对谁屈膝,也不愿我大宋百姓再对谁屈膝。让我们用燕山的方式,为烈士们送行。”江烈声震长天,泪如泉涌。
下葬,合墓,摘下胸前的白色纸花,轻轻的放在烈士的墓碑前,带着浓浓的不舍和无尽的眷恋。
默哀。久久沉默凝聚着沉沉的哀思,山林葱翠间浸透悲情,天地凄然失色。
“吾死后,遗体火化,骨灰不需送归故里,就葬在此处,吾要和战友们葬在一起。”送葬仪式后,自何灌以下,燕军众多将士,都立下了类似遗嘱。
宋金国战,牺牲烈士送葬之后,燕军各部首长也都赶回了燕山――大宋的新北京,辽王辖下五路军政首脑也受辽王赵桓之命,齐聚北京共商国是。此时赵桓北入燕山已过去了整整一月,到了北地军政新局展开的时候了。
作为赵桓在位之时,亲自任命的燕山府路宣抚置制使,燕地最高军政长官,江烈被辽王赵桓授权拟定北地新的军政规划,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
“首先,我强烈请求诸位参会人员,要抱着开诚布公的态度参与讨论。有一说一,不打掩护,不留余地。因为今天,我们来到这里,不仅是带着我们各自的意愿,还代表着北地千万民众,就在这里,在各位共同的探讨下,所做出的决议将会影响我们自己的权益,影响北地万千民众的权益,直至影响我们的未来,所以,今天我们讲话论事,打掩护、留余地,那么在将来,我们就会没有余地,没有退路。诸位,责任重大啊。下面,我将向大家报告我受辽王殿下之命,起草的北地五路分治军政布局构想。大家可以看看我会不会做到有一说一。”
“我拟定的北地未来军政布局构想,可以归结为三大主题,军政分离,军队体制变革和政治体制变革。”
“第一项,军政分离。军事力量作为暴力工具,是维护政权稳定,国家统一的最基本保证之一。但也因为其具有的强制性、暴力性这一鲜明特点,一旦军事力量失去控制,必将对国家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如何有效的控制好军事力量,一直是历朝历代不断研究的一个问题。诸位都是识古知今的大才,定然知道唐末藩镇之祸,地方坐大之害。我朝太祖立国以来,吸取唐藩镇之害的教训,以文制武,便是为了杜绝武将拥兵自重之事。然,百年来,我朝军事力量不断削弱,至今时,空有百万之军,可战之兵几何,善战之将又几何?以文制武,或可保一时无虞,难保长治久安啊。
我所谓的军政分离,不是简单的武将管兵,文官管民,而是从人事、组织、财权、职责等一系列事务上彻底将军事和民政分离成两套独立的系统。军队系统仅隶属服从于最高领导层面,即中央政府。而且军队不对中央政府负责,而是对整个北地负责。也既是说,军队不是向哪一个中央最高首长效忠,而是向整个国家效忠。诸位稍安毋躁,对此,烈还有下文。”
“军队,被称之为国家稳定的基石,那么军政分离之后,咱们就首先来探讨一下第二项,军事体制变革。依照烈刚刚军政分离的设想,或许有人会问,这不是又回到了唐朝藩镇的老路上了吗?我的回答是,也不是。因为,作为军政分离之后的必要后续工作,就是军事体制改革。
当权者要利用军事力量控制国家政权,又害怕对军事力量失控,所以,历朝历代多少名将只因上位者的猜忌,最后都落得个凄惨的下场,开国功臣被卸磨杀驴也是常事。呵呵,诸位将军莫要着恼,此乃人性使然,无关好恶。虽是这么说,但讲来也是残酷。这种无情的轮回局面有法杜绝吗?有!只要使当权者对军队管理者放心,那如何让当权者对军队管理者放心呢?将军领兵为国为民而战时,全军用命,奋死争先,欲引兵作乱,颠覆政权时则立即变成孤家寡人,手中顶多只有寥寥几个死忠亲随。如此,还有谁人敢拥兵自重,起兵造反,当权者还会猜忌领兵之人,欲置之死地而后快吗?
如何能做到这一点呢?关键在兵,在于全军将士的思想武装。若使官兵皆受精忠报国的思想教育,明确他们尽忠的目标是国家是人民,而不是自己的长官,他们的职责是保卫国家,保卫人民,而不是保卫哪个野心家,那么任何人再有通天的本事,这样的军队也是他无法蛊惑跟随的。这能做到吗?我可以十分肯定的告诉大家,能。诸位也都深入到燕军各部队中考察过,以大家和燕军士兵接触的感受,这样的军队会跟着哪个人起来造反,背叛国家和人民吗?
我可以讲一件事,但此事只限在场诸位,不可再向外传。义捷军统制乙室八斤,安抚司发布的公告称他是遭金兵奸细行刺而亡,其实不是,他实际是被我斩杀的。金主许了他高官厚禄,让他在燕山府城保卫战时领兵反叛,放金兵入城。领兵反叛?他做到了,他领了二十八个亲兵反叛了。二十八个啊,义捷军一万五千余将士,他只敢带着这二十八个亲兵反叛,连蛊惑其它奚族旧部士兵一同造反的想法都不敢有。为什么?他怕,他知道这些奚族士兵不会跟随他,如果他敢去蛊惑他们,恐怕他到不了我面前,就会被忠诚于燕山人民的奚族士兵就地正法了。
军事体制改革第一条,北地军队全面建立军事、政治思想双重领导,此称作军政两治。各部队设军事、政治思想教育管理两套系统,分设军事主官、政治主官。两主官平级,属协作关系。军事主官分管部队训练、守备、作战等军事相关事宜,政治主官分管部队思想教育、知识教育、军规军纪督导、后勤生活、军风军纪建设等工作,同时政治主官还是军事主官的重要辅助,有参谋军事指挥,督促部队训练、守备的权力和义务,战时,政治主官是继军事主官之后军事指挥权的第一顺位接替人,所有下发的命令和上承的报告皆需军政两位主官联合签字确认,方为有效,当军政两位主官意见出现分歧时,根据责权划分以相应主官意见为准,另一人必须签字,但签字后可附上自己的意见。不用讳言,军政两套系统的设立,也是一种监督制约机制。
军事体制变革第二条,北地五路各部队,全面打散,按军政两治重新整编,原有部队番号全部弃用。第二条变革的实质就是,构筑新的部队建制。基于新的军政两治,新式武器和新式战法的推广发展,宋军原有的部队建制已经不适合部队的健康发展,于作战指挥上也出现了诸多束缚。这在此次宋金大战,燕军的作战指挥过程中显现的很明显。
对于部队建制,我的构想是,三三分级制。部队最基本的组成单位是班,一般情况下,一个战斗班组为十二人,设正副班长各一名,三个班为一个排,同样正副排长各一名,三个排为一个连。连是基本分列单位,在连级设置驻地,设独立财务,并开始设立政治主官,称为教导员。连级单位配属连部及相关人员三名,还有一个炊事班,人员六名,负责全连伙食后勤等工作。再向上以此类推,营,团,旅,师,军。在团级开始设立作战参谋处、后勤处、卫生所,主官分别称为参谋长、主任、所长,同时团级的政治主官开始称政委,另设直属团部的警卫排,通讯班各一个。旅级一般不出现在普通部队序列中,是为一些特殊部队,比如山地部队,海军陆战队,炮兵等以独立旅的形式而设立的。在师级单位设立野战医院。
整个北地五路将划分成四大军区,设军区司令部,负责指挥下属部队,负责下辖防区一应安保作战事务。北京军区、大同军区、太原军区、大名军区。四大军区职责、辖区细分以后再细化讨论,只听名字,我想诸位将军就能想到他们的主要针对目标了吧?出于预防的考虑,军区级首长需要实行定期轮换制,一般非战时,在一地任期不得超过六年。同样,军级首长,原则上也不得在一军任职超过六年,任期一到,或别调,或提用,或退役。
以此建制构筑的新部队,他们的直接最高管理机构是隶属辽王府军事大本营的三总部,即总参谋部,负责部队总体训练、作战指挥、发展规划等事宜;总政治部,负责部队总体政治思想教育督导,考评军官等工作;总后勤部,负责部队后勤装备等工作。三总部是军队最高指挥机构,服从辽王府军事大本营指挥。北地军事力量的最高首长是辽王殿下,他也是军事大本营的第一首长,称为统帅。
第三条,全面推行军衔制。部队是个等级森严的组织,必需明确上下级关系,军衔,即军人在部队中所处级别的标识。军衔分为两套,军官军衔、士兵士官军衔。一般排级主官及以上级别指挥员称为军官,适用军官军衔,原则上,今后部队的军官必需经过在军校中的培训学习,达到相应能力以后,才能被授予军官身份。从最低级的少尉至四星上将,共尉、校、将三级十阶,而对于不愿为官,或无法取得军官认证的士兵,他们适合士兵士官军衔,从最低级的列兵至七级军士长,共士兵两级,士官七级。军衔不但是上下级关系的明确依据,还是军队福利待遇发放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兵役制。在北地全面推行义务兵役制。所谓义务兵役制既是指北地居民在适龄年龄内都必须承担一定期限军事任务的制度。民众履行兵役义务的形式,包括定期在军队中服现役或在军外服预备役。这其实是对政府强制征兵提供的法理依据,用以保证我北地战时快速征兵,提高全民军事素质,建立稳定的后备兵源储备,不断为部队提供新鲜血液的必要手段。当然,在一般情况下,还是以自愿应征为主,特别是现在,宁总管还不得不拒绝了许多青年主动参军的要求。
兵役制还有一个目的,那就是为了取消终生制服役。不错,一入军营,代代为军的军戸制必需取消,军官终生制也必需取消。义务兵服役期限为三年,三年后没有转成士官或考入军校深造,则需退役。转成士官后则称为志愿兵,志愿在军中继续服役之意。
同军衔相对,各级别均设立最高服役期限,级别越高,最高服役期限越长,到期后,若没有提升,则必需退役。这算是一种激励机制,但更重要的是为了维持部队的战斗力。
第五条,三级军事武装力量。第一级,就是以北地各禁军主力整编后新建立的部队,他们是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打击外敌的主力,是国家军事力量的精锐力量。我建议给这支部队命名为人民禁卫军,他是人民的武装,是人民的依持。第二级,就是以各地厢军和禁军中转编的人员为主整编的部队,他们的主要任务是靖安地方,维持社会秩序,保护民众权益,打击内部敌人,战时作为禁卫军的辅助力量参与战斗。作为内卫部队,他们和平时期受辽王府政事大本营领导,参与战斗时则划归辽王府军事大本营领导。其地方守卫部队,当地政务首长有要求其配合靖安地方的权力,但无权涉入其内部管理、指挥等事宜。我建议给这支部队命名为国民警卫队。第三级,就是以各地乡军民团改组的民兵预备役,他们作为禁卫军的重要后备力量,处于半民半兵的兼职状态。但必需每年都进行必要的军事训练,承担相应的军事任务。
我对军事体制变革构想的大略要点,就是这些,希望诸位踊跃探讨,积极发言,不吝指正。”
指正?全场都还没能从震惊中缓过神来,如此颠覆性的战略构想,创新的思维,怎么指正?还是先把惊掉的下巴找回来再说吧。
第一百四十七章 北地军政布局构想(下)
“大宋以‘路’划分行政区划,说是行政区划,但却无充分的行政权,只是简单的赋税核算区划以及司法区划,而各州直属朝廷。这样的行政区划设置是为了强干弱枝,但弊端亦是明显,朝廷虽然集权,但指挥不力,各地官府自行其是,行事效率极其低下,在路级层面上的发展规划除了朝廷代为拟定管理之外,几乎空白。当军政分离,军事系统实行军改之后,地方坐大的可能性降到了最低,如此,便有了朝廷向地方放权,提升地方自主权力的基础。
我对北地新的行政区划的构想是,去‘路’设‘行省’,行省之内的府、州、监、军等统一改称地级市,不再直属朝廷领导,而是隶属行省领导,从中央到地方初步设立中央政府、省、市、县、乡、村六级行政级别。北地五路改为四省一市,具体是云中路改云中省,省府设在大同市,河东路改为河东省,省府设在太原市,河北东西二路合并成河北省,省府设在大名市,燕山府改北京市,属中央直辖市,和行省同级,燕山府路其余地区同新占之故辽北安、润、迁、来、隰等地区,合并一省,建议称为海北省,省会平洲市。北地五路改四省一市之后,需要有一个合适的称呼,以同朝廷统辖区做出区别,因为这种行政区划是在中央统辖下的拥有不小自主权的各省联盟,所以,建议北地改称大宋北地四省一市联邦,简称北联,中央政府称为联邦政府,驻地北京市。
这个联邦中央政府的具体执行机构,就是辽王府下辖的政事大本营,或称政务院。政务院和军事大本营,以及其它机构合并在一起,就是联邦最高权力机关――辽王府,而辽王殿下作为联邦军、政最高首长,官职称谓可称元首。政务院统管联邦政务,制定并执行联邦发展规划,管理联邦民生事务,领导联邦外事工作,统一管理联邦行政、财务、行政系统人事、组织等等工作,和平时期对国民警卫队拥有调用权。政务院对辽王负责。政务院第一首长称为总理。军事是政治的延续,是政治的辅助,因此,作为军队服从国家政治的表现,更有效的配合联邦发展建设,总理将作为辽王府军事大本营的第二首长,称为副帅。
军事大本营的构成是辽王、总理、军方代表一名以及辽王指定的两名人员,这两名人员需是出自军方和政事方各一名,该名出自军方的人员,不可再担任具体军方职务。军事大本营的工作方式是会议,讨论决议联邦的军事方略,决议后联合确认交由禁卫军三总部执行。决议方式为表决,五人每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只有辽王拥有对决议的否决权,一旦决议遭到否决,则必需重新讨论,再次提出新的决议进行表决,辽王无权独自下达决议。
政事大本营的构成则是先由辽王指定总理、副总理人选,该人选经过联邦议会认可之后方可就任,若被否决,则由辽王重新提请人选,若连续三次提出相同人选而被否决,辽王可改提其它人选或解散议会,待议会重新组成以后,再行上述程序。总理就任后七天之内,提出政事大本营各部主官的人选,报请辽王批准,并同样要经过联邦议会的投票认可,提议被否决,总理可再次提出人选,若连续三次皆被否决,将以辽王指定人选结束该程序。总理每届任期五年,任满可连任,连任不可超过三届。总理在任期之内,若联邦议会启动弹劾程序,通过对政府不信任案,总理、副总理及政务院各部主官必需辞职,由辽王再次提名总理人选。
一经确认总理并组成政务院,原则上辽王不得干涉政务院的日常工作。而政务院有向辽王府定期汇报工作的义务,在大政方针制定上一般需报请辽王批准,如果政务院同辽王意见不同并无法达成一致,可提请联邦议会表决仲裁,一般以仲裁结果为准,辽王每个行政年度只有三次否决仲裁结果的权力。
联邦议会。可能诸位对刚才提到的联邦议会很疑惑,不知其为何。这是我为联邦权力划分,参考欧罗巴洲古时国家元老院制度,提出的一种新的设想,主要目的是将立法权、财税审核权从政府中独立出来,并将这些权力以及参政权、监督权授予民众。
先说联邦议会的构成。联邦议会的成员有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各省、直辖市不论大小,均可向中央派驻三名代表,作为议会的成员,其称为政议员。政议员还有两名特殊成员,他们是来自军方的代表。之所以特殊,是因为他们加入议院后,不得再担任任何军方职务,在参与议会工作时,只对涉军事务有讲话权,表决权,而对于其它事务,不论公开还是私下都严禁对军方以外人员发表任何意见,只有表决权,这是严防军人干政的预防措施。辽王在解散议会时,这些政议员不在此限,政议员身份不变。
第二部分,各省、直辖市按人口比例,分别选出相应的人员作为各地民众代表参与议会工作,其称为众议员。辽王在解散议会时,既是指解散这部分议员。不管是政议员还是众议员,皆是由各省、直辖市独立选举。所不同的是,政议员是在全省之内选举,而众议员则是按照人口比例将代表名额分派到各地级市,并按士、农、工、商各占两成五的比例选出代表。根据目前的人口分布,具体设想是河东省众议员代表名额二十四个,云中省十二个,河北省三十二个,海北省十六个,北京市最少,四个。这样,联邦议会的代表总人数就有政议员十七名,众议员八十八名,合计一百零五人。政议员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没有连任限制,一旦选上,除了犯重罪、去世,患重病不能再担任议员一职,并由全体议会成员通过表决,才能在其任期到期之前,解除其议员资格,并由政议员来自地区,选出新的人员递补上,任期至离位议员的任期结束之时。众议员的每届任期为三年,同政议员选举撞车时,则将选举推迟一年,时在任的众议员任期自动延长一年。所有议员参选之前,必需公布自身履历、财产、亲属等情况,并接受全民监督。一旦当选,所有议员都不得再担任其它任何行政、军队职务。
联邦议会的工作行式就是开会,工作任务就是立法,通过立法的形式间接管理联邦,影响政府施政行为。联邦议会是所有联邦法律制定的唯一合法机构,其所立法律需报请辽王批准发布执行,辽王对每项所立法律有三次否决权,三次以后,或承认法律通过,或解散议会,重新选出的议会依然报请原法律条文,则自动通过,辽王无权否决,也无权再因此解散本届议会。
还如前面所讲,联邦议会对于政务院的组成具有表决权,监督权,而政务院每个财年之初都必需根据施政计划做出年度财政预算,提请联邦议院审批,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否则需撤回修改,重新报批,反复三次仍未通过,则提请辽王决定。通过表决的财政预算将以法案的形式形成决议,称之为年度财政预算法案,政务院必需按其执行,否则即为非法,联邦议院有权认为政务院违法,启动弹劾案。当然,计划永远赶不上变化,政府财政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或增或减之修改,这些修改必需以个案的形式独立提出新的预算,作为年度预算的补充,同样必需报请联邦议院批准,称为某年某事特别预算法案。
此外,辽王欲发动对外战争行为时,需提请联邦议会表决,在联邦议会授权同意后,辽王才能正式启动战争程序,如无联邦议会的授权,三总部必需拒绝辽王或军事大本营的战争指令。当然,同前面一样,辽王可连续提请三次,三次皆被否决,则辽王自动获得发动战争和指挥联邦武装力量的权力,议会则自动解散,此次是全体解散,重新进行选举。新选出的议会,第一项任务就是对辽王发动的战争进行表决,如果表决结果认定辽王不应发动战争,当任辽王必需向联邦民众发表致歉文告,三年内无权解散议会,无权否决议会的各项决议。辽王发动针对联邦内民众、意图摧毁民主政体的战争行为是非法,对于此种联邦议院拒绝授权的行为,辽王无权解散议会。
立法权分离出来后,接着就是将司法权从行政体系中分离出来。建立独立的司法审判体系,独立的司法检控体系。法院系统负责司法审判之专权,从地方法院到最高法院,皆独立于行政体系之外,并且最高法院并不隶属辽王府,而是司法审判的最高权力机构。辽王拥有的权力是提名最高法院大法官人选和特赦权,辽王三年内提出大法官人选的名额不得超过五人,而且大法官人选必需经过联邦议会表决认可后,方能上任,一经上任,除非犯重大过错不能再担任大法官一职,并由全体议会成员通过表决,才能解除其大法官资格,否则为终生大法官。这里强调一点,司法之权国之重器,不可亲授。法官为联邦行司法权之代表,当为民众表率,需洁身自律,并有强力监督辅助。所以,这里对于大法官的免职条件是犯重大过错,而不是犯重罪,这其中不仅包括犯罪,还包括大法官生活行事上做出什么有悖社会公德的行为等。鉴于需要保持司法审判系统的绝对独立性、公正性,司法审判系统单独建立财政体系,提出独立预算由联邦议会表决形成独立财政预算法案,并以立法的形式确认司法审判系统年度财政支出划分所占联邦财赋支出的比例。
司法检控体系。从地方律政署到中央司法部,代联邦行使检控之权,他们的主要工作是,监督各级官员,督导民众守法守纪,发现任何人或组织违犯法律时,进行独立调查,并有权要求相关差役部门人员配合行事,待完成取证确认工作后,代表联邦对违法嫌疑人向法院提起检控。他们只有检控之权,而无审判之权,如需长期限制嫌疑人自由,也必需向法院申请限制令或逮捕令,拿到授权方可指示捕快抓人。律政署能发出的临时限制令,只能扣留嫌疑人不超过十二个时辰。
为确保司法检控体系的独立性,司法部虽为政务院下属部门,但其财政预算需单独别立,报请联邦议会表决审批。从业人员需要参加考试,进行职业资格认证,通过职业资格认证后方能被授予检控官职务。
再说差役,改为人民警察部队,他们是行政体系中唯一保留的司法单位,他们的主要职责就是代表联邦行使部分司法执行权,依据律法维护社会秩序,管理民众户籍,处理治安事件,管理监狱,协助官员靖安地方。具体分为交通警、户籍警、治安民警、刑事警察、狱警、消防警等。
那么可能官员会问,司法权都分离出去了,那我们该干什么?该干的事情可太多了。归结到一起简单的说就是领导民众建设地方,促进社会发展进步,不断提高人民思想素质,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农业局指导管理农林牧渔事,工商局指导管理工商业发展,税务局管收钱,财政局管花钱,劳动局管理劳方资方问题,教育局管学校、民众教育,文化局管民众生活娱乐事业,卫生局管医疗卫生、食品环境安全,质量监督局监督工农业商品质量,民生福利局管理民生,确保民众福利,救助鳏寡孤独、军烈属,市政规划局制定、实施城市发展归划,警察局保驾护航,市长大人统领全局,这么多事,忙都要忙死了。
这里要特别提出财税的问题,地方自主权力增加后,需要拥有一定的财权。建议将税收分成两部分,地税和联邦税,联邦税上交中央,地税则留在地方,用于地方发展支出。
和政务院首长相同,各省、直辖市长官由辽王提名,报请联邦议会表决批准,各地级市长官则由总理提名,并提请各省议会表决批准。而地级市长赴任后,提出的各局主官则需在上任一年后接受市议会评议表决,如果市议会认为哪个局长不胜任,则需市长重新提名递补,三次提名不通过,市长可提请省长决议。省长无权解散市议会更无权解散省议会,省长的决议立即执行,但对该局该任人选的监督评议权上交到省议会,一旦一年后省议会评议不合格,省长需公开向民众致歉,两年内失去否决省议会任何决议的权力,该局人选立即解职,当市市长由政务院安排别调,施政能力考评降低一等。
同地级市一样,省级和政务院,也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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