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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手正传-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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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装母蛐蛐的瓶子拿起来,放在灯下看。看看里面会不会已经有了小蛐蛐。
没有!她嫁了最少两任丈夫,可惜,都没生育。倒是第一任丈夫先进了她的肚子,第二任丈夫进了派蒂的肚子。现在她也要进派蒂的肚子。
多麻烦哪!搞都搞不清。一个进了一个肚子,两个男的,一个女的,全送作了堆,化成一堆屎,如同所有的丑闻、绯闻,到后来全是“落花都上燕巢泥”。伟大的人物,像法国前总统密特朗,在生前要瞒着大家有“私生女”的事实。但是才死,私生女就成立基金会,掌管了老爸的“智慧财”。
活着时候的“绯闻”,死后就成为浪漫的“韵史”,甚至被人传诵的故事。说“这个伟人也有平凡人的缺点,使他更令人觉得亲和、可爱而真实。”
只是如果那个闹绯闻的是女人,即使死后才被发现,似乎在历史上,无论中外,都难得到这“可爱而真实”的称诵。反而被冠上一大堆难听的封号。想想,提到武则天,有几个人知道她也曾知人善任,有一番政绩?只怕先想到张宗昌、张易之这些“面首”。
大概因为写史的多半是男人吧!我常想,如果把全部人类史由女人重新写过,会是怎么样的一番景象?
母蛐蛐进了罐子。蛐蛐和蜂蝶类的个性不同,它不属于天空,而属于土地。所以一进去,就往枯叶和虫尸之间钻。好像把头埋在沙里的鸵鸟,可以忘记外面的世界。
派蒂是顺着树枝走到瓶底的。很轻松地从后面下手,把母蛐蛐夹在手里。蛐蛐不像马蜂,有明显的三节和“蜂腰”,派蒂的吃法也就不同。它由屁股尖尖的地方咬下去,似乎知道这里没有“毒针”。
肚子被咬开了,流出许多白白的汁液,像是肥肥的油脂。突然使我想起前些时在台湾,一位计程车驾驶对我说的——“刚才有个女人坐我的车。这女人真大胆。她居然主动告诉我,说她才去找了牛郎。”那位驾驶兴高采烈地大笑着:“你知道她怎么说吗?她说她是要报复她丈夫,她丈夫既然敢出去找女人,她就去找男人。还说……”驾驶忍不住笑得没办法说下去,等了好几秒钟才出口长气:“她居然说回去都不洗,就要找她丈夫办事,大家一起来,在里面碰面!”
“会写历史和出去玩的男人要小心了。”看着母蛐蛐一点一点进入派蒂的肚子,也是两个公的,在里面碰面,我心里有些悸动……
黑手党
十一月二日
每天吃完中饭,我都要独自坐在花窗前,望着院子发呆好一阵子。这是我培养情绪,把脑海悬在“想”与“不想”之间,让灵感飞进来的时刻。
院子里种了二十多棵枫树,多半都是小叶的日本丹枫。似乎不过几天,全变成了艳红色,“霜叶红于二月花”,这句诗一直到来美国,看了秋景,甚至可以说一直到我搬入长岛,看了自己的院子,才能深深感觉。因为那些枫叶是横着摊在我的窗前,从屋里望出去,不见整棵树的外形,也不注意叶子的形状,就给人一种春花烂漫、铺天盖地的感觉。
但是最近这美艳的景色,非但不能使我怡然,反而造成我的焦虑。
太多事情没能解决。虫子抓不到,几天也抓不到一只小虫,眼看我的派蒂就要饿死。饿死倒也罢了,问题是能找到一个也就不能产卵,完成她生命循环的责任。对!当然有太多人一辈子也找不到男朋友、女朋友,一辈子没有夫妻缘。但是因为派蒂由我管,每天把它关在笼子里,没有机会像外面的“豪放女”,常有跟异性眉来眼去的机会,所以它的不嫁,就仿佛把女儿成天关在家里,训以“人生大义、男女礼教和子孙教道”的父母,当孩子因此磋跎了青春,错过了姻缘父母是难辞其咎的。
记得儿子上高中的时候,有一次我开玩笑地说:“你应该还是个处男吧”,他居然大为光火好像我瞧不起他。我当时一惊,心想,是不是如果有一天女儿长大了,我这样问她,她也要生气?
“守贞”不是一种光荣吗?一个男孩能不轻易尝试肉体的媾合,把他的第一次给自己的伴侣,不也应该自许吗?抑或年轻一代已经另有想法,如同莎士比亚在《仲夏夜之梦》一开头说的——“一朵被提炼过的玫瑰花,总比自生自灭地萎在枝头,多些生的情趣吧?”他们居然把“对自己身体的开发”,视为成熟的一项指标,认为一个只知道探索外在世界,却不能解放自体的人,是青涩的呆子。
想到这些,我就对派蒂多了一分心情的负担。
除此之外,眼看就到我要回台湾的日子,等着谘商的青少年已经排好了时间,可是,我走了之后,谁来喂派蒂呢?“
不错!全家都很喜欢她,女儿把她视为“小孩”,我的老婆也不讨厌她。但不讨厌是一回事,照顾是一回事,当我把捕虫和喂食的工作交给他们的时候,“爱”可能就要变质了。
别说对待小动物了,人与人,甚至父母与子女之间,不也如此吗?常听作父母的人,多么操心孩子,认为自己女儿、儿子自从嫁娶了那个“混蛋”和“贱人”之后,就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但只见他们操心、咒骂、落泪,当你问他们“你们有没有帮他们带带孩子,或给他们一些经济援助”的时刻,可能脸就转开了,再不然骂:“那是活该,自作自受,谁让他当年不听我的话,现在我也帮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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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问题来了。怎么弄吃?怎么养她?谁为她每天喷水以维持潮湿。谁拿鸭嘴笔喂她喝水?谁出去抓虫,再小心地把虫放下去?又由谁来为她继续找对象?
老婆说得好——“你干脆把她带回台湾好了,台湾暖,有虫吃,你可以天天去公园抓虫。”
可是我已经打听过了,带小动物进去,要先检疫,带着检疫证书通关。有些还得存在“关上”观察好长一段时间,派蒂不能活几天?又有谁会照顾她?连我教秘书打电话去问怎么带螳螂进去,人家都当她是开玩笑。
提到秘书,她确实给陈维寿老师打了电话,陈说他自己现在没有螳螂,会问问学生,又给了他家和办公室的电话。我昨天夜里打去,他说学生也没有,大概“季节该过了。”
我当时心想,难道在台湾,虽然四季都不太冷,螳螂也得按照那注定的生命循环交替的“时间表”过日子,如昆虫书上所说“以卵过冬”?我也想,是不是有些虫卵会像郁金香的鳞球一样,非得用低温催生不可。
三十年前,我从国外带了几个郁金香球回台湾,种了都不发。倒是其中有一个最烂的,原本要扔掉,被我老母以为是洋葱,放进冰箱好一阵子。当我把它“救”出来,又当笑话种下去之后,没多久就抽叶、绽放了。
坐在花窗前,我不再能凝神冥想,还有个原因,就是因为我总得注意外面的动静。草地上有没有黄蜂在飞?花上有没有蜜蜂光顾?很奇怪,好几次看见“蜂影”,在我的窗前一掠;等我冲出去,却不见了。
今天又是这样,一溜烟、一溜烟地出现“蜂影”,但都飞得太快,真是“来无影、去无踪”。突然想起以前杀死的那一窝蜂,也是进进出出,交通频敏,却快得教人看不清。对!说不定这里,也就是我的花窗附近,正好有一窝蜂,真是“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我穿起夹克往外走,决定去守株待蜂。
天已经相当凉了,尤其是午后,窗前的花圃落入梧桐树的阴影,就有了冬意。更讨厌的是,没了阳光,连飞虫也看不清了。
我相信黄蜂除了在花间穿梭,是慢慢飞,其他时间一定飞得极快。如同开计程车的人,空车找客人的时候慢慢开,客人上来之后就突然加快。有目标的人,快,而且少出事;没目标的人,慢,又易出事,大概就是这个道理。
我是不是眼睛有毛病,患了“飞蚊症”?明明看见一道黑影飞过去,为什么跟着又什么都找不到?
我开始探着步子进入花圃。这花圃原来不过一公尺,经过我一年年扩张,已经有三公尺半的“纵深”,至于“横幅”更有十公尺以上。
即使是自己的花圃,长久不进入,也会成为蛮荒。最起码有了蛮荒的恐怖感;怕什么怪虫跳出来、怕长了“毒藤(poison ivy)”,怕生了带刺的草。如同久久不联系的朋友,见了面,先得有一番“试探”的感觉。
许多一年生的草花,都已经凋零了。有些草花的种子,一碰就会爆开,好像会咬人的小虫。我顺便拔了几棵野草;在树林中,它们努力地长高,下面全不生叶了,长长的茎,有一公尺多,细细的,连着浅浅的根,轻轻一拔就起来了。这道理很简单,所谓“蓬生麻中,不扶而直”,它们根本自己不用“站着”,只要挤在树丛中就成了。
正弯腰拔草,突然耳边“嗡”地一响。一道黑影快地掠过,正掠过我的手,穿进树丛。
我赶紧站直,不再动,避免被出来巡逻的队员攻击,我已经确定——这里住了一窝蜂。
那是一种土蜂,也就是“黄夹克”,它们衔泥在窗根和墙缝间作窝。以前我不清楚,直到前两年,看到一只啄木鸟,啄我的窗棂,才发现上面一堆堆的黄泥,里面住了许多土蜂。现在我猜,又有了一窝。
我静静地等着,这一静,就天机乍现了。简直是一只接一只,在进进出出,而且一碰到我的窗脚,就不见了。
我跳出花圃,换个角度看,原来它们是住在我的窗子里。我的花窗是用铝条作“窗框”,那铝条是中空的,正好有一头露在外面,而且朝下,淋不着雨。这些聪明的“黄夹克”,居然就住在里面。真没想到,我天天在院子扫黑,其中有不少“主犯”,却出于我自己的门墙。
我冲回屋子,找出那瓶“杀蜂剂”。费了好大力气,才找开盖子。但是刚举起,又放下了。
我为什么杀它们?如果为了派蒂,杀死的蜂,身上全是毒药,根本不能吃。如果为了自己,它们从来不曾主动出来螫我,我又很少进入花圃。甚至可以说它们帮我传播花粉,跟我不是“敌人”,而是“共生、共荣”。
我现在要的是一只、两只,或每天收拾个一两只,好作出点成绩。何必把它们全杀死呢?何况这“杀蜂剂”罐上写着可能会腐蚀油漆类的建材,搞不好把窗子外面的白漆全腐掉了。
只是,我怎么抓这一两只呢?
如果把塑胶袋对准它们的洞口,飞出来的一定进入袋中。但这时若有回来的,八成要螫我。相反地,对着外面,很可能骗一两只归心似箭的,但窝里的千军万马,又必定立刻出兵,我不可能招架得住。
我该怎么办呢?
我走回屋子,坐在窗内静思。突然神清气爽,作出决定——不抓。
我发现它们的窝距离派蒂家不过三公尺,前些时那只被派蒂咬死的螳螂则是在窗上抓到,等于在那蜂窝的旁边。
我相信这里有着世世代代的螳螂家族在繁衍。它们都以这里为中心,向外发展,也在这里觅食。
我甚至想,必定有许多螳螂站在蜂窝门口,手到擒来,过一生。最早选择在这里生根的螳螂妈妈是多么伟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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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那些蜂也很伟大。它们可能明明知道家旁住了“魔王”,却按时缴保护费,宁愿牺牲一些亲人的生命,来换取和平。
想起我在台北住的大厦,以前二楼开了一家赌博电玩店。大概怕警察,而在大楼门厅里装了一架闭路摄影机。后来电玩店关了,摄影机也拆了,好多住户居然怀念“当年”。因为那一阵子,大楼住户很少失窃,窃贼都怕被拍下来。
也想起纽约的小意大利区,居然是曼哈顿唯一能够夜半三更带着女朋友散步的地方。因为它是“黑手党”的地盘,谁敢在那儿作案,就可能躺在某个高速公路的旁边,或被绞肉机绞成狗饲料。
小意大利区开了许多雅致的餐厅、酒吧,保留了最原味的“爵士乐”,还开了一大堆画廊。
每次半夜,走在小意大利的街头,都觉得很像世外桃源,很幽静、很讽刺!
第十章 柳晴花明·绝处逢生
蔫土匪
十一月四日
虽然昨天夜里四点才睡,早上却十点就醒了。走出卧室,屋子里静悄悄的,拉开冰箱,连牛奶都没了。想到昨晚老婆说今天要带三位老人家一起去买菜,中午顺便带汉堡回来。
只好又回去睡,睡不着,躺在床上想心事。想派蒂也一样没有食物,兀自攀在罐口的纱布上不知道是否也在睡觉?或在想心事?
当所有的虫子都死光了,作为一只螳螂,就算能不饿死,活着又有什么意义?
许多人都“耻为天下第二名手”,不为冤仇,也无宿怨,只因为你是可以与我争雄的人,为了证明我最强,我就要跟你斗,把你解决,从此确认我是“东方不败”。
看看派蒂,她的屋子里满地的虫头、虫肢,每个进来的昆虫,就算跟她差不多,甚至比她还高大,都死在她的手下。她证明了自己是“东方不败,只是这”不败“,又如何。
“卧榻之旁,岂容他人酣睡”,或许正是描写这种人的心理。两个抢匪,连手出击,抢到了金银财宝;当天晚上,虽然四野无人,敌人全都死光、跑光了。两个人相对,反而睡不着——各自防着对方。
那些超级强国也一样,唯恐敌方先发动核子攻击。便联合盟国,处心积虑地冷战,用尽办法分裂敌人。拆掉他的核子弹头、移开他瞄准的同标、甚至降下他的旗子、害死他的人民。只是,当这目标达成,原来的盟友又可能成为了新的“令我寝食难安的敌人”。
所以这世上的武器永远禁不了。国要与国斗、族要与族斗、人要与人斗、一家人也要争斗。各种动物、昆虫,更在进化中不断改进防御和攻击的能力。防御自己被别人猎杀,也攻击别人、猎杀别人。就算人类,原来强大的“犬齿”退化了,不再能狠狠地咬,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想,人是用大脑改进猎杀和防循的技巧。不再当面斗刀斗剑,并不表示变温柔了,而是避免了正面的肉搏,却在按钮时,能更狠毒地置对方于死地。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什么是“适者”?适者是禁得起被杀,又懂得去杀的生物。
与世隔绝的“乌托邦”,只怕非但不能造成物种的进步,而且会造成退化。
原产模里斯的“渡渡(Dodo)”,因为生活在没有天敌的小岛上,明明可以是会飞的鸽子,却长得又大又胖,胖得飞不起来,胖得被后去的欧洲人一一杀死,杀得绝种。多少原始民族,原来在世界的某个角落好好地生活,当文明人跟他们接触,他们就大量死亡,只因为接触到过去从来不会面对的疾病。如此说来,生物的进化应该感谢竞争;更露骨地说——应该感谢“杀”与“被杀”。
派蒂是杀手,是天生的杀手。你看,她独自在罐子里,虽然一个礼拜没吃东西,依然转着炯炯有神的眼睛。大凡猎杀型的动物,都擅长挨饿,因为素食到处都有,荤食却要靠运气。猎杀的动物在饥饿时非但不会“韬光养晦”,反而更为凶暴。胃囊空了,头脑更为清醒;身体瘦了,速度更能加快。也正因此,它们捕杀的力量会变得更强。
人也是猎杀的动物。要跟人谈生意,千万别在他饥饿的时候。吃饱了什么都好谈,饿肚子最容易冒火。同样的道理,也不要认为那些不如意的人比较温驯,他们能咬的时候更敢咬,他们吃的时候能不吐骨头。所以孔子会说“小人穷斯滥矣”。西方更有一句名言——“谨防那些一无所有的人。”
现在的派蒂真是一无所有了,她的肚子已经缩得小小的,真难想像当年,“一次杀七个”时的伟岸豪情。但显然她是更警戒了。昨天下午我把她放在桌子上,当我太太从容厅远远走过去的时候,她居然盯着看,还曲着双钳,作成一副要攻击的样子。敢情她饿得想吃我老婆?真是“癫虾膜想吃天鹅肉”。
想到“天鹅肉”,我心一跳。对!虽然找不到外面的虫,但喂她吃一点猪肉、牛肉总可以吧!
正好老婆买汉堡回来,我就一边吃汉堡,一边分了些牛肉给派蒂吃。
怕被她钳到,我特别拿了一支牙签,插着一小块牛肉放在她面前。
不知是不是嗅到了味道,她虽然作出攻击的样子,却没有行动。我猜她是不爱“文的”,爱“武的”。谁都知道螳螂不吃死的东西,否则现在罐底还有那么多虫尸,她早可以捡起来吃。
螳螂就像有头有脸的人物,即使在落难之际,也不向人乞食,甚至你施舍它,都要作出向它“上贡”的样子,使它有“尊荣感”,它才会接受,这也好比“打政治球”,你即使要让对方,也得装作接不到的样子,否则非但得不到友谊,还会伤到对方的自尊。
于是我收回牙签,重新调整姿势,左摇右晃地向派蒂逼近,看她举起武器要攻击了,又突然闪开,摆前摆后地作成飞翔躲避的样子。她果然精神大振,站稳脚步,跟着我牙签上的牛肉,摆动她的上身。出手了!天哪!真快,我的牙签空了,牛肉已经到了派蒂的手里。
但是她夹着肉,还没放进嘴,就又一松手,扔了。
是由于味道不对?还是因为一到她手里,那牛肉没了我的操纵,派蒂觉得是死的,就不感兴趣了?怪不得她要吃虫,昆虫有个本领,就是可以头身都被咬掉,只剩一小块躯体连着一条腿,那腿都还会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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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些动物只挑活的、会动的吃呢?
我想起“两个朋友和狗熊”(a friend in need is a friend indeed!)的寓言故事。逃不掉的人躺在地上装死。狗熊看看,以为死了,就迳自走开。我以前认为这是不可能的事,但是由螳螂的习性看,如果我是小虫,遇到螳螂。或有一天我去外星球,遇到一个特大的螳螂,我岂非只要不动,就能逃过一劫吗?
也怪不得许多虫会装死,尤其是甲虫类,常常你一碰它,它就直直地掉在地上,而且仰面躺着,一动也不动,等你不注意,突然六肢乱摆,一翻身,飞了!
美国小孩在玩耍时常说“扮只负鼠(play an opossum)”,意思是“装死”。据说那“负鼠”一碰到人抓它,就会装死。我相信无论甲虫或负鼠,它们都不是存心装,而是与生俱来地会昏倒。这“昏倒”使它们世世代代度过许多劫难,也渐渐发展为本能。许多人(尤其是女人)遇到大的打击,会昏倒,或许也是一种自我保护吧!想想,“痛不欲生”和“不省人事”,当然后者对身心的伤害较少。
我决定改变方法。
第一,我去冰箱拿了一块小小的生牛肉,因为生肉较接近昆虫肉。而且生肉比较有劲,不像汉堡牛肉,一碰就碎。
第二,我扔掉牙签,换成镊子。因为镊子夹得紧,而且当派蒂抓住的时候,我还可以不放手,跟她搏斗,免得她失去了兴趣。
看吧!她果然兴趣大增,开始忽前忽后地跟我战斗起来。我还故意用肉去撞她,把她撞到地上。她一跃而起,接着冲过来,又跟我的镊子打成一团。
她一定心想,天哪!遇到平生最大的敌手,她也一定会非常兴奋,哪个英雄不会为“棋逢敌手”而高兴呢?如果天天跟庸才交手,不但会觉得没意思,只怕久了,自己也会变成庸才。
在和派蒂交手中,我才了解她的力气有多大。过去听说蚂蚁力量大,能搬运比它身体大十几倍的东西。但我想,螳螂的力气更大,大到我居然得费一点力气,才能把她拉到嘴边的生牛肉、硬扯回来。
也怪不得“螳臂当车”,螳螂是因为力量超强,而有了超过其他昆虫的自信。当然它也可能是超笨,见木不见林、见轮不见车,甚至只见眼前的一小块轮子,而见不到整个车轮。如同现在,派蒂敢跟我斗,因为只看见会动的镊子和肉,却忘了我这个人。
我又想到了狗。我猜螳螂的个性说不定也像狗。
狗对人吠,不是因为它强大,而是因为它怯懦,(可以手摸地,免得它以为你要捡石头打它。)轻轻对它说话,它八成就会摇尾巴了。
提到“蹲下来”,大概养狗的人都会发现,狗很喜欢看人蹲。因为人蹲下来,变矮了,就成了与它平起平坐,在它眼里,也变成了一条狗。
“狗眼看人低”。最起码,它们希望看你“低”。
当然也可以反过来说,狗其实自以为跟人是一样的。它们是“狗眼自视高”。它一方面有一种自卑,又一方面有自大,是“自卑的自大”。
以前在报上常看到在某温泉区,有“狗与女人”的表演。那种狗被抓之后,多半被拉到空旷处,被一枪正法。大家都说这种狗经过训练,或喂了“春药”。其实我看,狗本来就会对人有邪念。当我少年时,亲眼见到邻居家四、五岁的小女孩蹲在地上玩,她家的狗居然从后面攀上她,露出一副丑态。你说,它如果不自以为与人同类,可能如此做吗?
派蒂显然也如此。我发现与其说她是天生“嗜杀”,不如说她是天生的没有安全感,当你在她前面飞来飞去,给了她威胁,她要杀你。相反地,当你不动,让她安心,她也就不会动。
“主动的杀”、“不安的攻击”与“怯懦的防卫”,常常是一件事。如同“杀是为了吃”与“杀是为了免得被对方杀”,是一体两面的事。
当我小时候,常听家里的长辈骂人“蔫土匪”。有一天我问我老娘,那是什么意思。她举了个例子说:“在土匪当中,杀人最狠的常不是看来最壮的,而是那种有点像大姑娘,很害羞,不太说话的男人。平常在土匪窝里总拿这种人开玩笑,但是到出去抢劫的时候,最杀人不眨眼的,反而常是这种人,这种看来像‘蔫花’的土匪,就叫‘蔫土匪’。”
我开始怀疑“杀虫不眨眼”的派蒂,正是“蔫土匪”。她不是因为强,而是因为弱。在内心深处的自卑与怯懦,以及怕被人瞧不起的一种特殊心态,使她受不得一点气、留不得人在她身边。她唯恐别人半夜取她性命,于是先下手为强,杀尽能与她为敌的一切对手。包括她的朋友、她的亲人……
派蒂今天吃饱了,而且吃的是牛肉。我相信她是有史以来,第一只吃到牛肉的螳螂。
“螳螂想吃牛肉”,不再是梦想。在我手上,能成为理想,而且可以实现。跟对了主子,哪只螳螂吃不到牛肉?哪只癫蛤蟆又不能吃到天鹅肉呢?
肉靶
十一月五日
女儿放学了,带回一本螳螂书,说是老师去图书馆借来给她的。
“老师怎么知道你养螳螂?”我问。
小丫头一翻白眼:“老师当然知道,全班都知道我的宠物叫派蒂,我过生日的时候还要把派蒂带去给大家看。”
我心想,“你过生日是明年一月底了,到时候派蒂早死翘翘了。”但怕小丫头伤心,没敢对她说。
女儿学校有个惯例,就是平常不准带自己的宠物到学校,只有生日那天,宠物可以带去班上一起庆祝。
宠物在小孩心里,有时候比父母还大。道理很简单,每个孩子都有天生的父性、母性,宠物是他们的小孩,一个人爱自己小孩本来就会比爱父母为多。所以学校老师不但尊重学生家长,还要尊重宠物,无论学生过生日带来的是晰蝎还是蟒蛇,老师都要为那宠物一一介绍,十足当个“贵宾”来对待。
据说宠物还有个好处,就是当小孩“赖家”,不愿上学的时候,老师可以和家长一起骗小孩,说“你的宠物想看看你的学校”。小孩子总是瞪大眼睛,信以为真。自己不读书还可以,宠物要读书,拼命也得送去学校啊!于是高高兴兴带着宠物去上学。
只是我想,如果孩子天天说宠物要去上学,怎么办?这不是又违背了他们平日不准带宠物的规定了吗?
小丫头扔下书包就坐在沙发上看螳螂的书,书名是《祈祷螳螂》(Praying Mantis)》大概螳螂的种类很多,对于平常看到的这种会把两个前肢屈起来,像是祈祷的螳螂,洋人就管它叫“祈祷螳螂”。
多有意思啊!明明那祈祷的手势,是为了准备猎杀;那祈祷用的手,正是杀的利器;又明明是只阴狠毒辣的虫子,却称它为“祈祷螳螂”,不是太讽刺了吗?
不过想想,哪一只祈祷的手,不是杀生的手呢?就算真不杀生,也可能拿起刀枪打一场“圣战”。每一场大屠杀的战争,在自己的眼里都可以是“圣战”,最起码那是冒生命危险,来保护自己家小和理念的一场战争。
心里有“圣”,外面有“战”,就是“圣战”。两军对峙,各自磨刀霍霍,各自慷慨誓师,各自祈祷自己的神祗,保佑自己成功,以彰显神的公义。
只是,那两边祈祷的可能是同样的神。
还是《老子》说得好,“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在老子的观念里,“仁”不像儒家想的那么重要,甚至可以说那“仁”反而是“不仁”。既然“仁”,就“爱”;既然“爱”,就会“偏私”。对于整个宇宙而言,偏私是不好的,反而不如让万物按照它们的自然去成长、云杀戮、去物化。
所以从老子的观点,违反自然的一切作为都是不对的。只是进一步想,人既然活在自然之中,违反自然这件事,不也是一种自然吗?你可以破坏水土、乱垦乱伐,然后河川变短,一雨成灾,把你毁灭。你也可以破坏臭氧层,然后温室效应、冰川融解、土地缩小、庄稼荒芜,把你摧毁,或使你反省、改正。到头来,宇宙还是宇宙。只是盈虚消长而已,根本没什么大的变化。
前些日子《纽约时报》报导,美国中西部的“橡树平原”严重退化,造成各种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的生态改变。你知道最后归咎给谁吗?归咎于人们太努力防火了。由于没有天然的火灭作“定期清理”,使生态系统被外来的物种霸占,使原来当地的自然景观整个改变了。
这不也证明了人们“强加的力量”,也就是人们的“仁”,反而对大自然,成为了不仁吗?
总之,你保护了可爱的“海獭”,就保护不了稀有的“鲍鱼”,因为海獭平均一天要吃七只鲍鱼。你保护了麋鹿,就保护不了草原,麋鹿吃光了草,到了冬天,还是一群群饿死。
都市里的鸽子,是“和平”与“仁爱”的象征,但是连梵蒂冈都发现不能再让鸽子这样繁殖下去,而采取了“节育”的手段。乡村里的大雁,是过境的候鸟,但是美国最近竟也有地方不得不有计划地射杀,还把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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