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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柴米油盐诗酒花-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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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啊?哦哦。”孟樱梦游似的回到了桌前,提笔落下,直到画了三朵花瓣才发现自己把花瓣涂成了叶子的绿色。
    孟樱不可思议地看着面前的画,她刚才脑子里是在想什么?
    “阿樱,吃饭了。”霍云松拉开门,视线一下就落到了她的画上,孟樱的动作比脑子更快,她在宣纸上一抓把画揉成了一团丢进了纸篓里,动作一气呵成。
    霍云松:“……”他要不要装作没看见那朵绿色的牡丹?
    “那么快就吃饭了吗?”孟樱竭力保持镇定,像是什么事都没发生过一样站起来,结果起得太急,膝盖顿时磕到了桌角,砰一声撞得霍云松都替她觉得疼。
    “当心。”霍云松扶住她的手臂,免得她重心不稳摔倒。
    孟樱从没有觉得那么丢脸过,她感觉自己脸庞发烫,窘迫得转过头去:“我没事。”
    霍云松半蹲下来看了看她的膝盖:“青了。”他的手指触碰到她的腿,那相触的战栗令孟樱站立不稳,几乎要再摔倒一次。
    这一次,霍云松搂住了她的腰:“别动,先坐下来,我把饭给你端过来。”
    “不用,就只是撞了一下而已。”孟樱想要再站起来,却被他强硬地摁回了位置上:“阿樱。”
    她迷惘地抬头:“嗯?我没事。”
    霍云松半蹲下来,握着她的手:“可是你这样,我会心疼的。”
    孟樱:“……”总觉得有什么事改变了,但有什么事压根又没变。
    
    第12章 鲥鱼
    
    孟樱被表白后的日子和之前并没有什么不同,每天早晨起来下楼就能看到温着的早餐,豆浆、烧麦、小笼、粽子、豆腐脑、馄饨、面条……霍云松仿佛是每天换着花样给她准备着早饭,每一样都合她的胃口。
    接着,她画画,他打扫卫生,准备开店,天井里的花已经抽条,有好几朵都绽开了花苞,平添了几分春天的艳色。
    不过,上门的客人依旧寥寥无几,反倒是淘宝的订单提示时常响起,霍云松作为淘宝客服既称职又不称职,他的回答总是寥寥数语,可不知怎么的,隔了山水迢迢,那一头的小姑娘都能感受到他的魅力,锲而不舍地试图调戏他,结果反而被四两拨千斤地挡了回去。
    可越是这样,越是让人心痒痒,甚至孟樱在查看后台的时候还发现有个姑娘一口气下了十个一模一样订单,就为了让霍云松写十个快递单!
    孟樱很难想象他会有这么大的魅力,这不禁让她想起昨天在微博上转发了她上新预告的朋友,除了称赞香茶饼“风流别致”之外,还特地提起了快递单上的字,“让我最意外的是,香老板家的快递单上的字居然是馆阁体,香老板不是练小楷的吗?”
    孟樱的画画得好,字却是中规中矩的小楷,临的是钟绍京的《灵飞经》,而霍云松……她放下画笔走过去拿起单子一看:“你怎么写馆阁体呀?”
    “你不喜欢?”霍云松放下了笔,修长的手指压在花花绿绿的快递单上,竟然让人产生错觉,仿佛他写的不是快递单,而是《落花诗帖》。
    孟樱侧了侧头:“那倒不是,只是现在很少有人练这个了。”虽然馆阁体整洁大方,但毫无个性,很难相信霍云松写的竟然是这样的字体。
    “字如其人,”霍云松对她一笑,“除了你,我不想别人知道我是什么样的人。”
    孟樱不可避免地被这样一句不是告白但胜似告白的话给击中了,但她并没有说话,只是仔细核实了一遍手里的快递单子,然后点点头:“记得一会儿就寄出去,不然客人要投诉的。”然后恍若无事一般转身回书房继续画画,像是刚才他的话只是春日一阵微风,吹过就散了。
    霍云松轻轻一笑,放下快递单回厨房做饭:来日方长,何必着急。
    今天的午饭有鲥鱼,袁枚曾说,“鲥鱼用蜜酒蒸食,如治刀鱼之法便佳。或竟用油煎,加清酱、酒酿亦佳”,孟樱喜欢吃清炖的,红烧也曾见过,可现在放置在水晶盘里的鲥鱼颜色不变,形态不变,犹如在水中畅游,栩栩如生,恰似杜甫所说的“水精之盘行素鳞”,实为罕见。
    她用筷子浸入汤中一拨,骇笑:“都是油?”
    “是。”霍云松也是在京城的时候吃过这样的做法,鲥鱼吃的人不少,但敢油浸的不多,但油浸有油浸的妙处,只有油没有水,只用微火不用大火,是煮是蒸还是煎炸,实难分辨,但这样做出来的鲥鱼鲜嫩无比,能最大程度上保留本色。
    “你尝尝看。”
    孟樱夹了一块鱼肉放进嘴里,果然与之前所吃的大有不同,她十分惊奇:“这做法是谁想出来的,真别致。”
    “是一个朋友想的,他是一个很特别的人。”霍云松轻轻说。
    孟樱第一次听见他提起自己的朋友:“是好朋友吗?”
    好朋友?霍云松哑然失笑,他想了想说:“那是一个很温柔的人,和我不一样。”那个人就是太温柔了,所以到最后才成了伤心人。
    可他不一样。
    孟樱想起来霍云松的事,不免小心翼翼:“那……你现在还和这些朋友有联系吗?”
    霍云松听出了她掩饰下的关怀,他微微笑了笑:“真正的朋友是不会因为身份的改变而疏远你的,是我不想回去而已。”
    “你为什么要来这里?”孟樱困惑极了,“你不属于这个县城。”
    霍云松唇边笑意更浓:“可这里有你。”
    孟樱恼羞成怒:“我是认真地问,你再这样我生气了。”
    霍云松这才想起来,按照剧本的设定,他在来这里之前根本不认识孟樱,那怎么能为她而来呢?就算编一个借口说从前见过她,一见钟情,那“为她而来”就成了孟樱身上的负担。
    他并不希望她背负起这背后的一切。
    “好吧,事实上是我随便上了一辆车,随便买了一张票,随便停在了这里,”霍云松用手背撑着头,笑意盈眉,“然后,我就看到了你的招工,我决定在这里留下来,就是这样。”
    孟樱循规蹈矩惯了,从没有想过可以这样选择自己的人生,将信将疑:“这样也可以吗?”
    “为什么不可以?”霍云松反问,“我们不能选择自己的出身,所以也没有办法选择人生的起点,但这一切都是基于这一点而开始,因此,通常我们也很难真正决定自己的人生。”
    “就好像你一样,因为你出生在这个家庭,因为你被孟老太太养大,所以你会重新回到这里,根是你成长的源头,也束缚了你。”
    这番话并不是霍云松自己说的,而是当年在苦海寺的孟樱亲口所说,那时她已被查出癌症,而丈夫外遇,胎儿流产,亲人反目成仇,她最后取走了自己所有的积蓄,没有留在医院,而是选择到了苦海寺,将所有财产赠予寺院,只求能在寺中了此残生。
    是她自己说的,“苦海寺在红尘之外,我不想再和从前的事有任何牵扯,只有现在我才觉得快乐,我是我自己,而不是孟家的女儿,也不是左晨旭的妻子”。
    可此时此刻的孟樱从未想过这一切,因为姑奶奶去世,她放弃省城的工作回到家乡,因为生在孟家,她再不喜欢也依旧逆来顺受。
    她从没有想过要和过去一刀两断,无根之人如浮萍,她不知道自己会不会害怕。
    “阿樱,拒绝自己不想要的人生并没有那么难。”霍云松勾住了她的手指,将她细嫩白皙的指尖握入掌中,“你不要害怕,你不是一个人。”
    孟樱茫然地看着他,迟疑着说:“我不知道你为什么要和过去一刀两断,你不说,我不会问的。但是,你怎么知道我不想要这样的生活呢,我觉得现在很好啊。”
    霍云松沉默了一瞬,轻轻叹了口气:“是挺好的,我陪着你呢。”
    如果孟樱愿意跟着他走,那他自然有办法让孟家的人永远找不到她,让这之后的一切都不会发生,可她不愿意,毕竟现在,所有的一切都还没有发生,她凭什么放弃一切跟他走?何况孟樱从不是果断决绝的人,前世若不是人之将死,又怎么能下定决心离开?
    可若要他眼睁睁看着她受过那些苦才恍然明白,他宁可她永远不知道人心险诈。
    也罢,反正也做好一生一世隐姓埋名在此的决定了,那还有什么好犹豫的呢,不过是兵来将挡水来土掩而已。
    孟樱并不知道霍云松的尝试与努力,她只知道自己听见他那样暧昧的话又不免耳朵发烫,赶紧抽出手来:“谁要你陪了,快去寄快递,偷懒就扣你工资了。”
    “是是是,我这就去。”霍云松正准备起身,正巧孟樱的手机亮了,来电显示的人名正是左晨旭。
    他微微一怔,说曹操曹操到,没想到就是今天。
    孟樱接了电话:“喂,晨旭?”
    “樱樱吗?”那一头左晨旭的声音低沉而富有磁性,“我是晨旭,有没有打扰到你?”
    “没有,你怎么打电话给我了?”
    “这不是快要五一了么,我打算回家一趟,听说你现在就在家里?有没有兴趣来参加高中同学聚会啊?”
    “同学聚会?”
    “是啊,大家都毕业四五年了,好久没见了,我就说五一小长假大家在老家聚聚,你觉得呢?”
    孟樱恍惚了一下,这才笑:“挺好的。”
    “那你来不来?”左晨旭笑眯眯地问,“我挺想见你的,咱们也好几年没见过了吧。”
    孟樱想了想,还是答应了:“那好吧,什么时候?”
    “5月2号,到时候我去你家接你,对了,你还住在老地方吧?”左晨旭小时候就住在孟樱家隔壁,两个人算是青梅竹马一起长大,县城又是那么大点儿地方,两个人一块儿上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可高三毕业的时候,左晨旭一家就搬到市里去住了。
    她去了省城读大学,左晨旭则去了首都,两个人也是好久没有见面了。
    “我一直住在那里。”孟樱的声音都放柔和了,“你还记得吧?”
    “嘁,住了十几年哪能忘,那就这么说定了。”
    霍云松站在门外听完了整段对话,和他想象的不同,原来孟樱和左晨旭的重逢是那么简单,那么欣喜,只听一听就能想象在阳光灿烂的少年时代,他们曾是如何的亲密无间。
    也许,在小孟樱摔倒的时候,他也曾扶起过她,也许,在下大雨的时候,两个人曾撑着一把伞回家,也许,作业忘记写的时候,他自然而然地会拿她的作业过来抄,也许,当她被人欺负的时候,他会是第一个站出来保护她的人。
    他们肯定有过很美好的时光,毕竟,青梅竹马,两小无猜。
    所以孟樱最后决定嫁给了他,不是吗?
    只可惜,那么美丽的开始,却不曾有个好的结局。
    这一生,左晨旭不会再有机会开始这个故事了。
    他保证。
    
    第13章 襄王有意
    
    孟樱对这一次同学聚会很重视,这表现在她去许裁缝那里做了一身新裙子,浅青色的丝麻长裙,花纹像极了《捣练图》里仕女所着的襦裙,孟樱十分稀罕,立即买下做了长裙。
    许裁缝戴着老花眼镜,笑眯眯地看着她试穿:“我就说这里只有阿樱能把这布穿得好看,你说是不是?”他问的是靠在窗边陪孟樱一起来的霍云松。
    他侧头微笑了一下:“是。”
    虽然知道孟樱做新裙子不是为了给他看,可当他看到那么鲜活美丽的孟樱时,他觉得其他的一切都不再重要。
    “真好看。”他由衷称赞。
    孟樱是美人吗?这恐怕很难说是,她不过是县城里的平民姑娘,并没有令人一眼惊艳的美貌,甚至他们初见时,她已经憔悴病重。
    但他从未注意过她的容貌,他只是喜欢她而已,因为喜欢她,所以蹙眉顾盼之间,便觉得心悸不已。
    孟樱像是被他说得难为情了,一头钻进更衣室里换下了裙子,不过好心情还在继续,因为她路过一家饰品店的时候买了一把珍珠回家串手链。
    教程是网上下的,线是普通的钓鱼线和细钢丝,教程很详细,有各个步骤的分解图示,但孟樱研究了半天发现自己好像没有点亮这个技能,只能遗憾地放弃。
    她转眼去淘宝上下了个订单。
    凌晨一点多的时候,孟樱从梦里醒来,迷迷糊糊地去上厕所,没想到霍云松的房间里还透着灯光,她一时好奇就敲了敲门。
    霍云松很快就把门打开了,孟樱“你……”了一个字,后面的话就梗在了喉头——她看见霍云松桌上的那个珍珠手链了,那串珍珠手链的花型很复杂,中间一层的主体交织成四叶草的花纹,上下还各有两层波浪纹,如果不是因为特别美,孟樱也不会兴起编织的念头。
    但看起来复杂,编起来更复杂,她今天尝试了一下午都没有成功。
    可现在,那串被编织好的珍珠手链就静静放在那里,在昏黄的灯光下闪着温柔的光泽,美得不可思议。
    “你还没有睡?”霍云松像是没有注意到她的表情似的,随口说,“那正好,来试试看,不知道有没有大了。”
    他拿了手链围在她的手腕上量尺寸,不大不小,正好可以扣上。
    “看起来可以。”霍云松把手链松开,“给你。”
    孟樱怔怔接过,声音轻得听不见:“你是干什么呀?”
    霍云松快速眨了眨眼睛,像是没有想到她会那么问,他看了她几秒钟,顿时笑了:“阿樱,我说过我喜欢你。”他的笑意弥漫开来,“我既然喜欢你,当然是想讨你欢心,难道你看不出来吗?”
    孟樱看出来了,正是因为看出来了,才觉得无所适从,她一直没有想好要怎么面对他那天看似突兀实则顺理成章的告白,幸好霍云松从没有提起过。
    但他不提起,并不代表他没有动作。
    他的每一个眼神,每一个笑容,每一个动作,都在不断地诠释着“我喜欢你”。
    熟睡醒来,夜色浓重,万籁俱寂,孟樱比白天更容易打开心房,她微微垂着头,指尖拨着手链上的一颗珍珠,低声说:“你不要这样,我可能……”可能没有办法给你回报,因为连我自己都不知道是不是喜欢你,会不会喜欢你。
    “那并不重要,我喜欢你,并不一定要你也喜欢我。”霍云松口中说着安慰她的话,内心却早已有了决定,可越是有了成算,他的语气越是温和动人,“喜欢一个人就好比是太阳东升西落,春天树木发芽,都是自然到极点的事,你不必强求。”
    如果一切顺利,自然不必强求。
    可若是路途坎坷,如不强求,他拿什么来改变命运?
    但他的态度安慰到了孟樱,她松了口气,又有些愧疚地看着他,霍云松见机不可失,立即抱了她一下:“真的没关系,很晚了,早点睡吧。”说罢还在她的发上吻了一下。
    这天时地利人和,孟樱愣是没发现自己被占了便宜,还一脸愧疚地回房间睡觉去了。
    霍云松觉得大晚上的没白演这出戏,要知道他八点多的时候就把手链编完了,愣是拖到这个时候演那么一出,和当年陈阿娇费尽心力找司马相如写《长门赋》有得一拼了。
    不过……他后知后觉地发现,刚才那一抱和前世他抱孟樱感觉区别很大。
    前世他抱过她很多次,心里只有怜惜痛惜,但今天孟樱是半夜起来的,只穿着睡裙,里面应该……没穿内衣。
    霍云松想明白了,他在黑暗中笑了起来,差点忘了,晨钟暮鼓二十年是前世的事了,今生的他才二十七岁,还是血气方刚的年纪呢。
    顺理成章的,他夜里做了一个很美好的梦。
    第二天孟樱发现天井里晒了床单,她瞅了两眼,多嘴问了句:“怎么今天洗,天气又不好。”
    今天是个阴天。
    霍云松拿着簸箕去倒垃圾,无比自然地回答:“我昨天做了一个梦,”顿了两秒钟,又补充,“和你。”
    孟樱整整过了五秒钟才反应过来他话里的涵义,她面红耳赤,心跳加剧,这种感觉太陌生了,以至于她过了好一会儿才说:“你……你流氓!”
    “是人之常情。”霍云松非常坦然,甚至他昨天在意识到了自己的欲望后还松了口气。
    出家了二十年,执念不改,但要是生理上无欲无求了,以后生活好像会不大和谐。
    如果说霍云松之前的行为话语都只是暗撩,那么这个颇具暗示性的梦就很直白地点明了“我喜欢你”这句话中被隐含的部分。
    我喜欢你,那是一个男人对一个女人的喜欢。
    很奇怪,从霍云松在那个雨天踏进这里开始,孟樱虽然偶尔觉得他说的话暧昧不已,但从没有感觉到侵略性,换言之,她不觉得害怕,没有想过要逃离。
    霍云松太君子太出尘了,她知道他是一个出色的男人,但霍云松特有的气质使得她很难对这样一个人产生情愫,孟樱看他就好像是看被寄托了美好寓意的梅兰竹菊。
    那种喜欢和欣赏,不是爱情。
    这一点,连霍云松本人都没有想到,二十年红尘外的生活给予了他旁人没有的气质,也淡化了他的性别魅力,如果是前世二十七岁的霍云松,或许更容易让孟樱喜欢上。
    在爱情中,荷尔蒙的加成是必不可少的,通常的悸动都从生理开始,再燃烧到灵魂。
    幸好,现在明白这一点还不算晚。
    而代价是孟樱整整一天都没有理他。
    五一前一天,左晨旭又给孟樱打了电话,告诉了她聚会的地点,是市里的一个五星级酒店,说是市里,但其实开车也不过二十分钟的车程,“我前两年回去过一次,变得挺多的,到时候我来接你,免得你找不到地方”。
    “市里我比你熟,怎么会找不到地方呢。”孟樱微微笑着,声音很温柔。
    左晨旭在电话那头揶揄她:“是吗,那是谁在自己家门口的巷子里迷路了半个钟头?”
    “那是我五岁的时候。”孟樱哭笑不得,“你不要再提起来了。”
    “三岁看老,你们小姑娘就是方向感不好,到时候迷路了我还要去找你,总之,后天我来接你,快到了给你打电话。”左晨旭压根没给她说不的机会,已经替她做出了决定。
    孟樱只能同意。
    2号下午四点多钟,左晨旭给孟樱打电话,说在路上,大约还有二十分钟就会到了。
    孟樱已经换上了新裙子,梳好了头发,正靠在窗边看书。
    霍云松决定不在今天与左晨旭会面,如果左晨旭在孟樱家中看到有陌生男人存在,也许会起警惕之心,他在没有把握之前不会贸然暴露自己,所以他很自然地说:“既然今天你要出去,不如提前关门吧。”
    “好啊。”孟樱对关门时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要当天的快递送走,一天的生意就算是结束了。
    “那我出去拿衣服。”天气渐渐热了,霍云松前两天特意去许裁缝那里订做了两件衬衫,就是为了这个时候找借口离开。
    孟樱没有丝毫的怀疑就同意了。
    半个钟头后,左晨旭到了孟樱家门口,他熟门熟路地进屋,看到的就是倚在窗前看书的女子,清丽婉约,一如少年时。
    “樱樱。”左晨旭手腕一抬,把原本挂在食指上晃悠的车钥匙一把握进了手心,他一屁股坐到孟樱对面,上上下下打量着她,笑意掩都掩不住,“路上堵车,我来晚了啊,不过刚才差点没认出你,我还以为走错门了呢,真是女大十八变,越变越好看了啊。”
    “你又乱讲。”孟樱合上了书,“从小到大就爱欺负我。”
    左晨旭颇为得意:“也只有我能欺负你。”
    孟樱怔了一下,低下头没说话,她从小就是内向腼腆的性格,一直招人欺负,从幼儿园开始,左晨旭就在她身边充当着保护者的角色,有人对她挥拳头,他就敢把拳头砸到对方脸上,把人打趴了就得意洋洋地揪着她的辫子说:“你真没用,总是要我保护你。”
    “不过没关系,我会一直保护你的。”
    “只有我一个人能欺负你。”
    孟樱觉得自己应该是会被这句话感动的,这句话又霸道又温暖,她的少女时代曾无数次被感动过,那让她觉得自己是很特别的。
    但奇怪的是,这次没有。
    她甚至升起了一个荒诞的念头,为什么要用欺负来作为占有的奖赏呢?
    像霍云松说的,一直陪着她,只有让她一个人了解他,不是更好吗?
    
    第14章 青梅竹马
    
    左晨旭没有发觉孟樱的异常,从扎着羊角辫因为迷路会在巷子口哭的小女孩到现在秀丽婉约的女人,他觉得孟樱在这十几年中并没有什么改变。
    一如既往地温柔,像是春天的暖风,和她在一起,他永远觉得舒服自在。
    她知道自己所有的事,她知道自己的性格,她永远不会怪自己,所以在北京那么多年,他还是很想念她。
    就好像吃惯了外头天南海北的美食,还是会惦记家乡桥头的那甜碗豆浆一样,这种植入记忆深处的温暖他永远忘不了。
    尤其是和黄璨的相处已经让他精疲力竭,他几乎是迫不及待想要逃离她的身边。
    要说起来,黄璨也没什么不好的,出身好,带着好人家女孩儿的骄矜气,但也不讨人厌,交往之初,他们感情还是很好的。
    可一时的新鲜喜爱并不能维持太久,毕业以后,越来越多的问题浮出了水面,黄璨家在北京,想要他也留下来,并且如果以后结婚,黄家愿意为他的事业提供帮助。
    左晨旭却想回到家里,他家的生意已经做到了省城,有人脉,有资本,他在省城里开始会比在京城方便很多,虽然北京是天子脚下,可俗话说得好,宁做鸡头不做凤尾。
    他要是一开始就靠黄璨,以后还能在家里抬得起头来?他又不是没本事的小白脸。
    除了这个,他也实在是有点厌倦黄璨自以为是的性格了,这位大小姐自作主张的事已经不止一次,他的人生,没有道理要听别人的安排,哪怕是以为了他好的名义也不行。
    回老家前,他和黄璨大吵一架,他正式提出了分手。
    这次组织同学会,一是觉得高中同学好久不见聚聚也好,二是重新联系上自己在老家的人脉,他已经决定要在省城创办一家公司,先借着这个聚会摸摸底也好。
    “说起来,樱樱你怎么回老家了,我还以为你会留在省城呢。”左晨旭对孟樱到没有什么人脉不人脉的想法,在他眼里,孟樱一直都是需要保护照顾的对象,他找谁拉关系也不会找她。
    孟樱轻声说:“姑奶奶去世了,把这铺子留给了我,我就回来了。”
    “节哀,你也别太难过了。”左晨旭体贴地转移了话题,“说起来,今天的聚会很多人都会来,不知道你还认得几个,好多人都结婚了呢。”
    孟樱配合得露出了意外的神情:“是吗?”
    “可不是,我说了,这次聚会不准带家属,不然孩子一带过来就鸡飞狗跳了。”左晨旭拉开了车门让孟樱上车,笑眯眯地说,“大家就随便聚聚,没别的意思。”
    孟樱相信了。
    如果聚会上大家没有张口闭口说自己工资多少多少,或者男朋友家里多有钱的话。
    “孟樱,你现在每个月工资多少钱啊?”
    “……我自己开了家店。”
    “啊,那是老板咯,赚得多不多啊?”
    “一天也没有几个客人。”
    “你这么漂亮,肯定有男朋友了吧,什么时候结婚,别忘记给我们发喜糖。”
    “还没有。”
    回答完这三个问题,孟樱深深反思自己为什么要来参加这个同学聚会,幸而左晨旭一手端着红酒杯一手赶人:“去去去,别烦我们樱樱,她和你们不一样。”
    “唷,这不是左总嘛,怕我们欺负你的小青梅呢。”那个打趣孟樱的女同学笑得一脸揶揄,“高中时就这样,生怕我们欺负她是吧,你也不看看,当初你放狠话说欺负她就是和你过不去,谁还给她甩过脸色?”
    左晨旭高中时成绩出色,长得又英俊高大,实在不缺女孩子爱慕,作为他唯一的青梅竹马,孟樱当年没少被说过酸话。
    不过也仅限于此了,自从有个女孩子挤兑她不成反被左晨旭骂哭了,学校里就再也没有人敢明面上和她过不去了。
    “知道就好。”左晨旭挥手挤开原本坐在孟樱旁边的男人,看了她的酒杯一眼,“你们是不是灌她酒了?阿樱不喜欢喝酒的。”
    他也不用孟樱多提,替她把杯里的红酒换成了清茶。
    那个女同学就笑着说:“行,你护着她我们没意见,那她该喝的酒你也不会逃吧?”
    “尽管来。”左晨旭撸起了袖子。
    酒过三巡,人已微醺。
    有个喝得舌头都大了的男同学不知道从哪里挤进来,狠狠一拍左晨旭的肩膀,拍得他差点跳起来:“你谋杀啊!”
    “嘿嘿,小旭旭啊,哥女儿都有了,你什么辰光结婚?”他是左晨旭的室友,还是上下铺,当年感情最是要好。
    “要你管了,事业为重,知不知道?”左晨旭翻了对白眼,“等我事业有成,还怕娶不到白富美?”
    “就怕你想娶的不是白富美。”对方笑嘻嘻地说,“是小青梅呀。”
    “咳咳。”原本在喝茶的孟樱一时不慎呛到了气管了,剧烈的咳嗽立刻引来了大家善意的玩笑:“看看看看,我说得对不对?”
    “你们别乱说。”孟樱微微皱了皱眉头。
    “乱说?”下铺室友对此表示不服,使劲用手肘撞了撞左晨旭,“小旭旭,你自己说。”
    左晨旭也撞了他一下,这才说:“别提这个,我烦着呢。”
    “怎么回事儿?说来我们高兴高兴。”
    “我和我女朋友分手了,暂时不考虑结婚的事儿。”左晨旭撇了撇嘴,“事业为重,我再说一遍,事业为重。”
    还不等下铺室友说话,从前左晨旭的同桌也挤进来加入了话题:“你和那个大小姐分手了呀?分得好!那个女人鼻孔朝天,你和她结婚少不了受气,谁让人家家里有钱呢。”
    有好事者赶紧加入这个大八卦,纷纷追问:“怎么回事,什么大小姐白富美?”
    听着他们一来一回八卦,孟樱这才知道左晨旭在北京交了一个女朋友,左晨旭的高中同学去北京玩的时候见过她一面,印象极差,虽然浑身名牌但颐指气使,相当令人不快。
    “她这个人就这样,老子受不了她很久了。”左晨旭和同学一碰杯,酒意上头就说了心里话,“我是男人啊,在外面都不知道要给我留面子,我又不靠她家,凭什么受气,愣是把我弄得和倒贴的小白脸似的,谁受得了?现在哥不玩了,她想怎么着就怎么着吧,不奉陪了!”
    孟樱听着左晨旭有一下没一下数落着前女友,终于开始开口了:“既然曾经在一起过,分开就分开了,也没必要这么说她。”
    “樱樱你就是好心,你不知道我受了多少气,黄璨要是有你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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