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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神旌旗-第2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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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像爱情女神的神国,明显就是另外一个风格的主题建造……该不会祂之所以建立神系,就是为了玩不同风格的主题建造吧?)
  想到这里,他忍不住又笑了。
  自己当初建造虚空城的时候,可不就是在玩主题建造嘛!
  那时候自己还琢磨着,觉得全世界大概就自己一个人(?)有这种爱好,现在看来,自己其实并不孤独,只不过是孤陋寡闻而已。
  世界这么大,怎么可能没有热爱主题建造的同好呢?
  于是他就开心了,学习时候的劲头也更足了。
  因为他有了一个新的想法。
  等学好了专业知识,他要开始建造第二座主题公园——或者说城市。
  到时候……就拿黑麦城南边那个要塞当材料吧……


第六十六章
  隋雄在欢乐女神的神国学习了大概三个月,最后欢乐女神认为他的水平已经足够,光靠学习无法进一步提升,需要在实践之中才能继续进步。
  换句话说,他毕业了。
  “你是一个很有才华的人。”在送别之时,欢乐女神感慨地说,“尽管很多时候,你的某些思路有些过于跳脱,缺乏严谨性和可行性,但我认为,你那层出不穷的灵感足以弥补这个缺点。”
  “你的水平已经超越了绝大多数的神祇,区区神国建设,对你来说已经根本不值一提。现在我更加期待看到你的其它建设作品……比方说上次你跟我说过的,计划建设的‘温暖的要塞’,那个就很有趣。”
  “和我不同,你是一个更加随性也更加自由的创作者。作为帮助你巩固基础的前辈,我期待看到你更多更好的作品!”
  隋雄笑着道谢,向这位差不多可以算自己半个老师的前辈神祇告别。
  这一趟忘忧原野之行,虽然遇到了不少波折,但最初的目标也算是全部达到了,甚至还有了额外的收获,让他深觉不虚此行。
  回到神国之后,他还没来得及动手修改神国的布置,就收到了爱情女神来访的消息。
  “咦?祂来干什么?”
  隋雄有些纳闷,但还是接见了爱情女神。
  爱情女神显得有些沮丧,无精打采。见到隋雄,祂很不高兴地说:“你这家伙,究竟给卡莉莎灌了什么迷魂汤?虽然经过我的点拨,她已经明白了自己的内心,但她却坚决不肯改变信仰……而且你还在捣乱!”
  隋雄当然知道这件事,前不久爱情女神化身下凡,去试图蛊惑卡莉莎信仰自己。祂花了许多心机,用了许多手段,最终总算是有所收获——卡莉莎承认自己是个除了自己所爱人,别的什么都不在乎的女人。
  按说到这一步,卡莉莎就该信仰爱情女神了,但卡莉莎却给了爱情女神一个出乎意料的回答。
  “您说得很有道理,您的教义也很正确。”她说,“然而,我的心中已经装不下莱昂之外的任何东西,包括您在内。”
  当时爱情女神是什么表情,隋雄不得而知,但他可以打赌,爱情女神的心情一定是很崩溃的。
  而隋雄自己……得到消息的时候他正在学习,就随口把这事说了出来,然后跟欢乐女神一起哈哈大笑。
  六月债还得快,爱情女神之前给别人捣乱,现在报应来了。
  爱情女神并不是一个会轻言放弃的神祇——这从祂被隋雄堵门堵了那么久都不肯认输,就能看得出来。所以祂并没有因为卡莉莎拒绝信仰自己就灰心离开,而是在加尔斯城住下,天天跑去骚扰卡莉莎。
  然而,卡莉莎真的是心如铁石,任凭爱情女神怎么劝说怎么诱惑,她都毫不动心。
  甚至于……她都不愿意当卡莉莎的圣灵。
  “活着,我要跟莱昂在一起。死了,我也要跟他在一起!”她很坚定地说,“如果他将来可以封神,我就去他的神国。如果他不能封神,他去哪里,我就去哪里。”
  爱情女神气得七窍生烟,然而却又不好发作——“痴情”完全符合祂的教义。
  “难道你不想要变得更强吗?如果你变得足够强,就能帮上他的忙了。”不久前,她如此诱惑过,“信仰我,我可以擢升你为选民,给予你强大的力量。”
  “我不会本末倒置的,有力量固然好,没力量也无所谓,但我不会因此改变自己的心意。”卡莉莎经过仔细地思考,如此回答。
  隋雄得知此事之后,直接降下一道圣光,化为一件项链形状的神器,落到卡莉莎的手上。
  他的意思很清楚——小样,想挖我家墙脚?要跟雄哥比身家么?信不信我拿钱砸死你!
  爱情女神当然就被打败了,祂虽然也是中等神力,但身家并不丰厚。像这种神器随便发的行为,祂真的做不出来。
  于是祂就怒气冲冲地跑来找隋雄麻烦了。
  “我觉得你不应该来找我。”隋雄很无辜地说,“信仰是自由的。卡莉莎愿意信仰谁,是她的自由。你能不能说服她信仰你,都是你和她之间的事,与我何干?”
  “但是你为什么要支持她?她明明已经有些动心了!”爱情女神咬牙切齿地说。
  隋雄作惊讶状:“你来挖我的墙脚,想把我教会的高层拐到你自己的教会去,然后还不许我有所表示?我的天啊!你这也太霸道了吧!”
  爱情女神被说得无言以对,只能气得宛若青蛙一般瞪大眼睛,腮帮子都鼓了起来。
  “可是……可是……”
  “不要可是了。”隋雄笑了笑,说,“我没有阻止你去接触卡莉莎,就已经足够给你面子了。做人要讲道理,不能太过分啊。”
  爱情女神被他说得无言以对,只能生闷气。
  然而这家伙并没有生气很久就改变了主意,又向隋雄请教如何让信徒坚定地信仰自己,永不动摇。
  这种事情需要学习吗?隋雄觉得有点迷惑。
  在他看来,所谓信徒,不就是或者志同道合,或者是崇拜自己。如果有一天,大家有分歧了,或者人家不崇拜自己了,当然就好聚好散。
  有必要琢磨如何坚定信徒的信仰吗?感觉很多此一举啊……
  他这么一说,爱情女神的表情顿时就变了。
  不是生气也不是羡慕,而是一种……怎么说呢……如果隋雄晚穿越个一年半载,倒是能在网上看到句很适合形容这个表情的名言。
  关爱智障的眼神。
  这种眼神理所当然让隋雄很不高兴:“喂!你什么意思啊!”
  “没什么意思,我只是太惊讶了。”爱情女神摇摇头,依旧用那种关爱智障的眼神看着隋雄,然后突然间恍然大悟,连连点头。
  “你又想到了什么?”隋雄问。
  “没什么,我告辞了。”爱情女神转身要走,却被隋雄一把拉住。
  “不许走!先给我说清楚!”
  “真没什么好说的,无非是理念不同而已……”
  “你当我傻吗!那是理念不同的眼神吗!”
  “真的是啊!”
  最终,隋雄还是没有能够问出究竟来,这既让他有些郁闷,也让他暗自警醒。
  (我和这些传统神祇之间,终究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第六十七章
  加尔斯城张灯结彩,热闹非凡,街道全都干净得宛若水洗一般,两边的房屋也都变得干干净净,宛若崭新的一样,连街上巡逻的士兵都在铠甲外面罩着一身鲜红的袍子,看起来十分喜庆。
  从天空中看去,可以看到这个城市里面到处都是一片鲜红。红花、红绸带、红地毯,还有一件件红衣裳。
  “以前就知道你喜欢红色,可没想到居然喜欢到这个地步。”维耶看着地面上那一片红,忍不住笑着说,“这红彤彤一片,简直就像是一锅炖虾米。”
  隋雄闻言,忍不住撇了撇嘴:“你这什么形容啊!还王子呢,文化水平太低了吧!”
  维耶哈哈大笑:“你知道我当年做王子的时候,当时的国王——也就是我父亲,是个什么样的人吗?”
  隋雄摇头,有些好奇。
  “他比普通人高两个头,胳膊比一般人大腿更粗,说话的声音像敲鼓,一顿饭能吃半头羊,十斤饼,喝酒都用小酒缸。他用的是重弓,穿的是重甲,上战场的时候总提着一百二十斤的大战斧,但却从来不骑马——那时候还没有血脉技术,别说是寻常的马,就算一般可以驯服的骑乘魔兽,都吃不消他的力气。”维耶眼中满是笑意,显然当年宫廷生活对他来说也是很愉快的回忆,“但他老人家却有一个缺点,不识字。”
  “啊?!”
  “也不能说完全不识字,他至少认得自己的名字。”维耶说,“不过,也就只认识自己的名字了,他连我们兄弟几个的名字都认不全。”
  隋雄目瞪口呆,他暗暗琢磨,这哪里像个国王,分明是一个蛮子!
  等等……蛮子的国王,那也是国王啊!就像蒙古帝国的开创者铁木真,那是蛮子吧,但人家难道就不是国王了?
  他还记得看过个电影,名字叫《蛮王柯南》,虽然不觉得那主角究竟哪里像国王了,但至少的的确确是个蛮子没错。
  可见蛮子是能够当国王的,一点问题都没有。
  于是他点点头,突然又一愣,问:“那么你当年……莫非也是个蛮子?”
  维耶点头:“凡人时候的我的确也是个蛮子,不过我比父亲多认识几个字,加起来……约摸五十个词总是有的。”
  隋雄已经无语了,他印象中维耶是个很有文化的人,会写诗、会作曲、会编歌剧,却没料到当年他还是凡人的时候,竟然是个野蛮人。
  想来这些文化的东西,都是他封神之后学的。
  “时间真是世间最伟大的力量!”他忍不住感叹,“看你现在的样子,我真无法想象你当年究竟什么模样!”
  维耶笑了笑,摇身一变,化为一个人高马大雄壮非凡的好汉,短短的胡须如同钢针一般,两只眼睛纵然不特意瞪圆,也充满了令人战栗的威势。他的肌肉堪比地球上的健美运动员,但身上却又有许多健美运动员绝对不会有的纹身,层层叠叠,连脸上都不例外,看起来极为凶恶,当真是可治小儿夜啼。
  然后他又摇身一变,变回了平常那个俊美少年。
  “那就是我凡人时候的模样,不过封神的时候我舍弃了原本的肉身,所以现在变的无非就是个花架子。”说着,维耶轻轻叹了口气,“要是我当初没舍弃肉身的话,或许就不会像现在这样是个谁都打不过的软柿子了吧……”
  隋雄想要点头,却又停住。
  虽然这或许是维耶的伤心事,但他真不觉得维耶当年不舍弃肉身就能成为强者——成为强者,或许也需要一个很好的基础,但更重要的是需要长期的锻炼。比方说隋雄自己,如果没有海沟里面千年潜修,绝对不会有今天的实力。而维耶呢?祂前些年说是要找莫拉尼学习战斗的,结果一开始是天天来学,后来是几天学一次,再后来一个月学一次,最后……距离祂上次找莫拉尼学艺,已经过了差不多快一年了。
  以这样的态度,怎么可能成为强者?
  维耶当年凡人时候的肉身再怎么厉害,难道还能强过祂如今的神祇真身?要是祂真肯下苦功,短则三年五载,长则十年八载,必定能够成为一位武技强者。
  可是,祂没有。
  看看莱昂吧,他是个凡人,天资出色,少年时代就是举世闻名的天才。但是后来遭遇大变,身负重伤又中了剧毒,不仅实力倒退了很多,根基也大大损坏。之所以后来能够重新回到高阶实力,不知道流了多少血汗,下了多少苦功。
  如今的他,不仅是一位顶尖的剑客,更是一位极高明的神术施法者,之所有这番成就,自然归功于背后的苦练。
  别人不知道,隋雄是知道的,莱昂每天都要花三到四个小时学习和揣摩法术。尽管没有人会觉得他这样的绝代剑客需要施法,但他却固执地认为虚空假面教会的大主祭必须是个厉害的祭司,否则就是丢了隋雄的脸面。
  几十年的辛苦,最终让他收获良多。如今的他即便不用武艺,光靠神术施法,也不会输给一般的传奇强者。
  换句话说,他现在是双料传奇,武艺方面是传奇巅峰,神术方面大概也有传奇中阶的水平。
  维耶要是能有莱昂一半的勤奋,早就是实力强过神格的战斗高手了!
  但他转念一想,却又笑了。
  记得当年程教授讲课的时候,曾经说了一段古文,然后感叹说:“知道怎么做是正确的,不代表真的能够按照正确的方法去做。有时候是不得已,但更多的时候却是不愿意。这就像你们每个人都知道只要认真学习刻苦练习,就算当不了大画家,也能够成为出色的画师。但整个美术系,有几个人真正做到了?”
  当时程教授一边说,一边摇头:“我做了不少年的老师了,每一届学生里面,能够做到这一点的,最多也就一两个。这无关才华人品,可以称之为‘心性’。”
  而隋雄穿越之后,见到的出色人才虽多,真正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却也只寥寥无几。
  至少他自己,其实就做不到。
  换句话说,莱昂的心性比他更好。
  飞在天空中,看着正在城主府里面整理服装,被一群侍女们宛如木头人一般摆布的莱昂,隋雄忍不住笑得更开心了。


第六十八章
  和开心微笑的隋雄不同,莱昂现在感觉很苦恼。
  他不是没有这样在侍女们的服侍下穿礼服,但真的从来没有穿过如此繁复的礼服。
  雄鹰王国以武立国,是人类诸国之中风气最为雄壮彪悍的。雄鹰王国的人们结婚时,并不需要特地换上什么礼服,无非就是找两件好看点的衣服穿上罢了。当然铠甲不行,就算再怎么威武雄壮的人,也不会在自己的婚礼上一身戎装。
  然而蓝月亮王国不同,这个以商业立国的国家很讲究华美和礼仪。就算不遇到什么大事,有条件的情况下,人们都喜欢穿得华丽和复杂一点。遇到盛大的庆典,或者是婚丧嫁娶这种大事,那更是怎么华丽怎么穿,怎么复杂怎么穿。就像此刻的莱昂,他身上里里外外已经穿了四套不同的衣服,还有二三十种不同的装饰品,这让他感觉自己似乎已经变成了服装店里面用来装饰门面的木偶,身上挂满了乱七八糟的东西。
  (唉!我为什么要答应卡莉莎,按照加尔斯旧传统风格来搞婚礼呢……)
  他脸上保持着微笑,心中却忍不住连连哀叹。
  可他的情况还是好的,卡莉莎那边才是重头戏。
  无论在哪个世界,女装都比男装复杂而且华丽,这里自然也不例外。卡莉莎身上的结婚礼服名叫“九重”,如同名字所说,内外一共有九层衣物。而且除了这九层衣物之外,还要加上许多的彩带和帛巾,总共加起来少则十三四层,多的甚至能够有二十层以上。
  这十几二十层衣物也是很讲究的,材料不能重复、颜色不能重复、图案不能重复,就连装饰用的宝石什么的都不能重复。所以到后面每多一层,成本就会提升一大截。不是身家雄厚之辈,根本不可能真的穿出二十层以上的礼服来。
  不仅如此,穿着厚重的礼服,对于女方的身体要求也很高。过去曾经发生过有新娘子夏天结婚,连裹带压,最后中暑病倒的情况。所以一般来说,蓝月亮王国的人们都喜欢冬天结婚。
  卡莉莎自然不缺钱,她的身体也足够健康和强壮,尽管体格纤细,看起来很文弱的样子,其实她完全能够表演“拳头上站人”、“胳膊上跑马”之类需要怪力的杂耍。因此她身上那套“九重”厚重的程度也就达到了极为惊人的地步——前后加起来,超过了三十层!
  纵然这三十多层衣物大多挺轻挺薄的,可禁不住上面用的金丝、银线、宝石坠子之类东西沉重,比方说从外到内第三层的“满天星”,就是用许多宝石绣在丝绢上面做成的一件薄衣,光这一件就有大概五六斤。
  卡莉莎身上那全套“九重”加起来,已经超过了四十斤。光论重量,差不多就已经堪比一套全身重甲。更要命的是它没有任何用来分散压力的皮带或者钢圈,沉甸甸的重量硬邦邦压在身上。如果换成普通少女的话,穿上这么一套礼服去参加婚礼,估计全套仪式下来之后也不用进什么洞房,直接送去停尸间还差不多。
  但卡莉莎却丝毫不觉得它们重,反而还嫌它们太轻呢。
  今天是她人生中最重要的日子,不穿得尽量厚重一点,岂不是辜负了这好日子!
  “城主,没办法再多了!”侍女长叹着气说,“再多就要重复了,重复不吉利。”
  衣服重复,象征着婚后丈夫会三心二意,这是很大的忌讳。
  卡莉莎倒不觉得莱昂会三心二意——以她的美丽尚且需要倒追几十年,才能把这家伙的心给勾住,别的女人怎么可能把他给勾引走?
  对于自己的美貌,她有足够的信心。
  而且火焰女王(爱情女神)陛下也说过了,莱昂心中只爱她一个,别的女人对他来说,无非就是“女性生物”、“女性部下”、“女性敌人”或者“女性朋友”而已。
  爱情女神甚至亲自潜入莱昂梦中试图诱惑他一下,然而面对祂所幻化的美女,莱昂完全无动于衷。任凭她怎么卖弄怎么勾引,也丝毫不为其所动。哪怕是最后祂愤愤然说明自己的身份,莱昂也只是点点头,很客气地尊称了一句“火焰女王陛下”就算事了。
  这让自负魅力的爱情女神十分生气,却也非常满意。
  爱情女神最强大的武器就是祂的魅力,只要是男人,就不大可能抵抗祂的魅力。这些年来,祂用勾引不了男人屈指可数,仅有的几个,不是极其强大的神祇,就是极为危险的魔怪,甚至还有究竟算不算男人要打个问号的。
  在祂的印象里面,上一次出现祂勾引不了的凡人,已经是差不多两三千年之前的事情了。
  自己一向无望而不利的魅力徒劳无功,自然让爱情女神有些羞怒。然而莱昂对卡莉莎这么死心塌地,也让祂十分高兴。
  这种羞怒和喜悦交杂的感情,让爱情女神十分的不适应。祂将其归咎于“虚空假面掌握信徒的手段太过厉害”,所以就跑去向隋雄请教,但却还是一无所得。
  祂认为隋雄是在藏私,隋雄却知道,这只是彼此观念不同罢了。
  此刻,爱情女神自然也来到了加尔斯城。祂并没有像隋雄和维耶一样明明白白飞在加尔斯城上空,而是化作一个身高六尺腰围也是六尺的粗壮大妈,用比寻常壮汉大腿更粗的胳膊扛起一筐水果,正在街头叫卖。
  老实说,这位大妈倒也算是五官端正皮肤白皙,然而那过分雄壮的身材足以打消任何人的绮念。就连能够看穿祂身份的隋雄他们,乍一看到祂变化的模样,也一个个目瞪口呆,甚至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这……这是诸神之中以美貌和诱惑力著称的爱情女神?!
  你特么在逗我!
  维耶还曾经试图劝说爱情女神不要变得这么恶形恶状,但被祂几句话就说得落荒而逃,尤其爱情女神居然还用那隐约长着一些胡子的脸朝他抛了个媚眼……
  这个媚眼将维耶打击得很厉害,所以原本在城市里面到处溜达顺便觅食的祂,才会飞到天上来,跟隋雄一起吹着冬天的海风闲聊。
  “这场婚礼真够隆重的。”祂说,“已经准备了大半年吧?”
  “是的,从今年春天就开始准备了。”隋雄说。
  “你为什么坚持要用红色来装饰?总感觉很奇怪。”
  “红红火火,热闹嘛。”
  正说话间,突然下方城里猛地喧闹起来,却是新郎莱昂在侍者和朋友们的陪同下走了出来,按照加尔斯的传统,将要绕城一周,然后去迎娶新娘……


第六十九章
  新郎绕城,然后迎娶新娘,是加尔斯城一个很著名的传统。
  很久以前,加尔斯的人们结婚时都要举行这样的仪式,据说是为了让整个加尔斯都见证这场婚姻。但随着加尔斯城的渐渐扩大,慢慢的就只有身家比较丰厚的人家,才能够做这样的事情。尤其当莱昂复兴加尔斯之后,这传统更是渐渐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因为加尔斯城规模不断扩大,所以莱昂在传统的两层城池之外,又加筑了第三圈城池,让加尔斯形成了“领主居城——内城——外城”的大三环结构。如今的加尔斯城占地极为广大,寻常然如果想要靠两条腿绕城一周的话,一天是肯定走不完的,就算是骑马绕城,如果不换马的话,一天想要走下来也有些勉强。
  结婚是大喜事,值得大操大办,然而再怎么大操大办,也不能让新郎大清早骑马出城,然后顶着寒冷的海风绕城一圈,直到天色将晚才疲惫不堪地回来。
  这特么不是结婚,是报丧啊!
  要是身体不好的人,这么狂奔一天,一条命能跑掉半条。而如果用步行的话,一圈走下来,差不多就该去医院了。
  所以自从加尔斯成的外城修建完成之后,新郎绕城的传统就不得不被废弃。即便是想要遵循传统的人家,也只能绕着内城转上一圈而已。好在居城和内城、内城和外城之间都有宽阔的道路,绕行一圈倒也并不麻烦。
  然而莱昂可不会这样敷衍了事,他是个做事认真的人,既然答应了卡莉莎要按照加尔斯人的传统举行婚礼,就会不折不扣地完成。
  所以在客人和朋友们的陪同下,他出了城主府之后,径直朝着准备好的一匹骏马走去,准备骑马绕城。
  这匹马当然不是寻常货色,是拥有魔兽血统的异种良驹,只要吃饱喝足休息充分,一口气能够狂奔两天两夜。
  但还没等莱昂上马,就听到天空中传来愤怒的吼声,然后一道绿色的影子呼啸而来,带着狂风落在地上。
  那是一条绿龙,它身材并不特别庞大,倒是略显修长,身上的每一片鳞片明显都打磨修理过,一片片明亮光洁,宛若镜子一般。寻常巨龙身上常见的细碎裂纹在它身上完全找不到,整个身体充满了流畅的美感。如果不是头上荆棘般的龙角依然狰狞凶恶,简直就可以称得上是巨龙之中的美人。
  这条绿龙的背上有一副银色的龙鞍,旁边还有用以悬挂武器的挂钩,说明它的身份——它不是普通的巨龙,而是一位龙骑士的坐骑。
  事实上,那位以巨龙为坐骑的龙骑士,正是莱昂本人。
  “喂!你是不是弄错了什么!”巨龙刚刚落地,就用有些纤细的声音叫喊,“你可是我堂堂‘毒沼泽的阴影’加尔斯托比大人的骑士,这种人生大事,怎么可以骑着那匹给我当口粮都嫌它肉质太硬的破马!”
  莱昂一愣,随即笑了。
  “你说得对,可是……我们的传统是绕城走一圈,不是飞一圈啊。你确定自己擅长奔跑?”
  绿龙加尔斯托比大笑起来:“本大人可是堂堂的上位巨龙,不要小看我啊!”
  说着,它身上散发出翡翠般的绿光,伴随着这明亮的绿光,硕大的身躯飞快地缩小,最后化作了一匹拥有翠绿鬃毛的骏马。
  “上来吧。”绿龙所化的骏马摇摇头,露出一个很人性化的笑容,说,“让我们绕着加尔斯城飞奔,快去快回,别让新娘等急了!”
  莱昂笑着向大家拱手道别,然后翻身上马。也不用他发令,绿色的骏马就大笑着拔足狂奔,速度快得如同一股绿色的狂风,顷刻间就消失不见。
  为了今天的仪式,加尔斯城主干道和城外大道都已经特别腾空,或者划出了专门给莱昂骑马飞奔用的驰道,所以尽管这匹绿马快得超乎想象,也不用担心撞到人。
  眼看着绿色的骏马飞快地跑远了,大家这才回过神来,七嘴八舌地谈论着刚才的事情。
  “团长,那条龙居然还会变身耶!”一个有些毛毛糙糙的青年凑到难得穿便服的杰拉德身边,兴奋地说,“大主祭的龙居然能变成马,团长,你的那条行不行?”
  作为虚空假面教会的两位龙骑士之一,骑士团长杰拉德的坐骑也是一条巨龙,而且说来也巧,和莱昂的坐骑一样都是绿龙。所以难怪他的部下会这样想——在他们看来,彼此都是巨龙,而且都是绿龙,本事应该也差不多吧。
  杰拉德笑了笑,摇摇头:“塔拉伊斯通是山绿龙,加尔斯托比是荆棘绿龙,彼此的方向不同。荆棘绿龙往往善于法术,但山绿龙却是彻底的武斗派。塔拉伊斯通未必弱于加尔斯托比,但你想要他变化模样,那可太为难他了!”
  那个年轻的骑士这才明白,忍不住叹了口气。
  尽管按照杰拉德的说法,他的那条绿龙并不比莱昂的差,但一个能够变成马,一个不能,这明明白白就是差距啊。
  事实上,杰拉德的那条绿龙还真不如莱昂这条。巨龙有“上位种”、“下位种”的分别,山绿龙就是只比寻常“下位”稍稍高级一点的那种,而荆棘绿龙却已经接近“上位”的层次。如果不是因为塔拉伊斯通年纪比较大,成长得比较多,同等年龄和成长水平下,它是远不及加尔斯托比的。
  即便塔拉伊斯通年纪较大,真打起来它也不是加尔斯托比的对手。
  这从他们彼此的社会地位就看得出来。塔拉伊斯通只能在远离人烟的蛮荒之地占山为王,加尔斯托比却能够在距离东海岸名城加尔斯城不远的沼泽里面称王称霸近二百年,彼此的能耐明显是有差距的。
  和住在蛮荒之地,几乎没见过世面的塔拉伊斯通不同,加尔斯托比一百多年来始终面对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其中最大的风险当然来自于加尔斯城——一座历代差不多算是丰收女神教会大本营,历代都有传奇强者镇守的城市。
  要是加尔斯托比不够强的话,早就被加尔斯城的传奇强者们给杀了。
  不过,即便是实力较强,加尔斯托比真正赖以安身立命的,还是靠了沼泽女神。
  沼泽女神和丰收女神关系不好,为了对抗丰收女神教会,祂不吝于提拔和恩赐。加尔斯托比作为祂的部下,前前后后也得了不少好处,这才能够在加尔斯城旁边安安稳稳地住了这么多年。
  由此可见,和塔拉伊斯通不同,加尔斯托比最厉害的并不是武力,而是智慧。
  这从它特地赶来,变化成骏马参与莱昂的婚礼,就可以看得出来。
  抓住机会和上级搞好关系,聪明人和老实人的差别,就在这里。


第七十章
  加尔斯托比变化的那匹绿马虽然毛色奇怪,实力却是极强。毕竟骨子里面是巨龙,别说区区在陆地上奔驰,就算要它撒开蹄子采风踏云,或者是到水里火里飞奔,都不在话下。这一溜烟冲出去跑得飞快,要不是莱昂自己也本领高强,怕是能够被一屁股摔到地上,摔个半死不活。
  即便如此,等它嘶鸣着绕着加尔斯城跑完一圈回来,莱昂的头发和衣服也被吹得凌乱不堪,尤其是一头原本束好的长发,简直都成了披头士。
  以莱昂的本事,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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